项目资金安排是否有明确的标准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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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项目资金安排是否有明确的标准或依据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宁东能源的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自治区专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 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二) 集中管理,突出重点;

(三) 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四) 统一支付,严格把关;

(五) 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

(一) 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项目资金安排是否有明确的标准或依据】

(二) 有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 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

第六条 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批程序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拔付。申请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财审局及相关业务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

(二)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项目库,项目库由财审局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使用。需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包括年初预算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申批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业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审局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财审局审核,后经政府审批。

第七条 财审局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通过。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专项资金应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

(二)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第三章 专项资金拔付、使用管理【项目资金安排是否有明确的标准或依据】

第八条 专项资金预算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应及时 分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拔付程序进行拔付。

第九条 财审局应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用款时间要求拔付专项资金。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之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用款单位按要求重新编制用款计划。

【项目资金安排是否有明确的标准或依据】

第十条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名称或调整预算的,业务部门需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策依据和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实行按项目单独核算。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费按规定提取和使用。

第四章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财审局应当会同业务部门在完成项目竣工验 收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 排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跟踪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专项资金是否制定管理办法、对项目的申报条件、资金分配原则是否明确;

(二)实行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在立项时是否按有关专项管理办法进行论证,是否存在以虚假项目套取专项资金行为;

(三)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四)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有无滞留、缓拔资金以及因管理不善千万资金损失、浪费;

(五)会计核算有无帐无设帐、私设“小金库”问题,财

务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管理责任是否落实;

(六)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十七条 财审局应督促项目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实行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建立事前审核,事中检控,事后检查制度,对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绩效情况跟踪问效,使监督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财审局和业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应重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财审局、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及时总结经验,建档、建册,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第六章 责任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追究机制。项目单位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单位的主要领导对项目管理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暂缓拔款;情节严重的,扣回专项资金,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行政责任:

(一)项目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虚报项目、虚报投资总额,套取专项资金的;或者虚假配套、截留、挤占、挪用专

篇二:项目资金安排是否有明确的标准或依据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县财政局xx分局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除维持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运转经费和企业经营资金以外,政府明确了具体项目、指定了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财政专项拨款(含有偿)和市、县、乡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单位。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㈠、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㈡、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择优安排;

㈢专户专账,专款专用;

㈣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㈤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

第五条 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条件包括:

㈠符合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

㈡有明确的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㈢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

第六条 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拨付。申请专项资金的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㈠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各项专项资金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

㈡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库由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滚动使用;需安排的各项专项资金(含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一编制部门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先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后由业务主管部门报政府审批。

如遇突发性事件,如冰冻、雪灾等自然灾害需要应急的专项资金,可简化办理程序。

第七条 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部门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㈠专项资金应尽可能全部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应细化而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财政不安排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借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的名义而实为弥补单位业务经费不足的,财政部门不予安排;

㈡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实施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第八条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批准。预算执行中,如发生项目终止、撤销、变更和经决算认定项目资金结余的,原则上由财政部门统一收回。

第九条 财政部门安排下达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在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和下达时均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

第十条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应及时分配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

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年度项目计划和项目进度拨付。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用款时间要求拨付专项资金。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用款单位按要求重新编制用款计划。

农业、林业、水利等受季节影响较大的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下达应当适应其特点,及时拨付、下达。因突发公共事件等原因急需支出的专项资金,按规定随时拨付、下达。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拨款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

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开设专项资金银行账户,不得将支出账户的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或办理定期储蓄存款。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预算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策依据和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专项资金按规定实行报账制的,报账资金不能突破年度预算。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费用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没有规定提取管理费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取。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对绩效评价不达标、资金损失浪费严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项目,取消项目实施部门下一年度同类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跟踪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㈠专项资金是否制定管理办法,对项目申报条件、资金分配原则等是否明确;

㈡实行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在立项时是否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项目论证,是否存在以虚假项目套取专项资金行为; ㈢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篇三:项目资金安排是否有明确的标准或依据
2016年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

一、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和原则

(一)主要依据: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对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审计厅2016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要求;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审计法定工作职责;审计资源实际情况等。

(二)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围绕市委关于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着眼于推进改革、促进发展、防范风险、强化问责,更加突出对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重大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融资使用情况、地方金融运行风险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在审计中关注政府部门权利行使和职责履行情况,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强对会议、活动等经费的监督检查,促进厉行勤俭节约,防止奢侈浪费。

二是坚持统筹安排,整合资源。整体谋划,系统安排审计项目,按照清晰统一的审计目标,对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审计资源、组织实施和成果利用进行统筹协调、强化整合。进一步整合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资源,积极探索多专业融合、多视角分析、多方式结合的组织方式,加强与监察、发改、财政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三是坚持量力而行,留有余地。在审计任务上要合理安排,既要防止出现监督缺位,也要量力而行,防范审计风险,避免囫囵吞枣、虎头蛇尾,同时也留出一定力量完成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的审计任务。

二、审计项目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

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组织对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的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税局税收完成情况、国家金库中心支库预算资金的收纳、划分、留解情况进行审计,以推进财政改革,规范财政分配秩序,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组织方式:由市审计局财政审计处组织实施。

审计时间: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

2.市农业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市集体工业联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市委员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儿童福利院、职业技术学院等10个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规范部门预算管理,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进厉行勤俭节约,防止奢侈浪费为目标,把部门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重点关注部门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执行总体情况,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三公”经费开支情况等。

组织方式:由财政审计处统一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市审计局有关业务处室对上述10个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在2016年4月15日前完成。

3.、等2个区财政决算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规范政府财政管理,促进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重点检查在决算编制和汇总中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促进地方政府依法规范财政行为。

组织方式:由财政审计处对、等2个区的2016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重点投资项目审计

1.估算、概算、预算等前置审计。

【项目资金安排是否有明确的标准或依据】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免疫系统”功能、从源头上节约财政建设资金、强化项目投资控制为目标,充分整合各种审计资源,统筹审计力量,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面开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评审,把好投资估算、项目概算和招标预算审核关,为从源头上节约财政建设资金、促进项目规范管理奠定基础。

组织方式:市审计评审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发改、财政等部门的委托,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

审计时间:按规定时限完成。

2.竣工决算审计。

东二环、南二环、北二环、甲秀北路、北京东路道路工程和花溪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等已完工并具备审计条件的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围绕加强和改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防止损失浪费,促进财政性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和党风廉政建设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工程决算审计力度,严控工程造价,严防高估冒算,重点关注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工作,重点检查和揭露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管理混乱以及重大损失浪费、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违法违规问题,保障建设资金安全,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组织方式: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牵头,委托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对已完工并具备审计条件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具体项目安排由市审计局确定。

审计时间:2016年12月31日前。

3.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市一医龙洞堡分院、行政中心三期、党湖路等重点项目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做好对市属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跟踪审计,把对建设项目事后审计为主调整为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并重,对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实行“帮促式”服务,分阶段对项目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及时跟进,按照一个项目一个审计组,明确专人跟踪负责,及时掌握情况。通过参加有关会议,参与对项目投融资协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重要合同、资料审核,现场实地勘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规范整改,及时协调解决,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同时,充分发挥审计服务职能,促进建设项目早日开工、顺利建设,尽快建成,早日发挥效益。

【项目资金安排是否有明确的标准或依据】

审计时间:按市委、市政府和各项目指挥部要求时限完成。

(三)专项资金审计

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根据审计署统一安排,以促进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推动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为目标,重点关注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以及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包括两个项目:

(1)2016年10月开始实施的对2016年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以及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情况的审计,按原方案及省审计厅的要求及时完成,按时上报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

(2)对全市2016年度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以及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情况,继续进行跟踪审计。

组织方式:由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牵头,并负责完成对市本级的审计,其余区(市、县)的审计由市审计局有关处室和、南明、清镇、开阳、修文、息烽等区(市、县)审计局实施。

审计时间:按省审计厅规定时间完成。

2.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以摸清我市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的总体情况、工程实施情况、工程资金到位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效为目标,重点关注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建设资金筹集、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建设情况和设备招标采购情况等。

组织方式:由市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处牵头,组织各区(市、县)审计局对全市各区(市、县)2016年至2016年6月30日止的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跟踪审计。

审计时间:2016年9月20日前完成。

3.全市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以推动顺利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为目标,开展对全市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的跟踪审计,重点检查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管理情况,住房分配使用情况,配套设施建设使用情况以及搬迁户后续就业及其他政策落实情况。

组织方式:由市局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审计处牵头,组织清镇、修文、开阳、息烽等县(市)审计局根据省厅统一方案实施跟踪审计。

审计时间:2016年10月31日前。

4.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等3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检查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目标,重点关注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关注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揭露资金收、管、用等流程控制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损失浪费、资金使用效益低下问题和屡查屡犯行为。

组织方式: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等2个项目由市审计局农业资源环保审计处牵头,各区(市、县)审计局要将其列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项目并实施审计;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由市审计局经贸审计处实施审计。

审计时间:2016年4月20日前完成。

5.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元旦春节“筑城温暖”活动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保障资金安全和公平、合理、有效使用为目标,重点检查资金到位、使用和分配、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资金使用效果,促进资金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组织方式: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由社会保障审计处组织实施审计,2016年元旦春节“筑城温暖”活动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由市审计局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审计处和法制处组织实施审计。

审计时间: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

6.2016年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财政补贴资金、节能减排重大示范项目资金审计调查。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保障资金安全,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重点检查资金筹集、到位、使用和分配、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选择部分项目进行绩效审计。

组织方式:由市审计局经贸审计处、投资处组织实施

审计时间: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

7.会议、活动经费审计调查。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党政机关改变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防止奢侈浪费为目标,重点检查会议、活动经费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使用,以及是否存在用公款游山玩水、大吃大喝等奢侈浪费行为。

组织方式:由市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处负责组织对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经费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审计时间:2016年11月30日前完场。

(四)地方金融审计

市农村商业银行和其他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2016至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按照省审计厅统一安排,以督促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大监管力度,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促使被审计单位执行国家金融政策为目标,重点关注其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情况等。

组织方式:按照省审计厅统一方案进行,由市审计局金融审计处牵头并负责完成对市农村商业银行的审计,其余各县级联社由有关区(市、县)审计局负责完成审计。

审计时间: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

(五)经济责任审计

区政府黄昌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王廷志、市民政局谢红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王建忠、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何雄伟、市集体工业联社陈卓夫、市三江劳教所曹晓明、市第三人民医院刘康、市第六人民医院汪晓云等9个单位现任或原任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目标,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用,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

组织方式:由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处、财政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处等负责实施。

审计时间:2016年10月31日前。

(六)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市第一中学2016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规范财务管理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进厉行勤俭节约,防止奢侈浪费为目标,重点关注其各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型和“三公”经费开支情况等。

组织方式:由市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

审计时间:在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

(七)企业审计

2016-2016年市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使用情况审计调查、华能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收支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企业加强管理,防范风险为目标,重点摸清企业债券发行种类和规模、抵押担保情况、筹资费用、实际到位资金、资金投向和使用、还款来源等情况,以促进企业规范管理为目标,重点检查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组织方式:由市审计局经贸审计处组织实施。

审计时间: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八)政府外债和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加强管理,合理有效利用外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外债偿还能力、适时关注政府负债情况为目标,重点关注资金到位使用和项目设备采购、使用、提款报账等情况。

审计组织:由市审计局外资处按照省厅统一安排的任务完成。

审计时间:按照省审计厅规定时间完成。

(九)其他待定、自定项目

除以上项目外,其他待定项目、自定项目分别由市审计局和各区(市、县)审计局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工作重点和临时交办任务另行确定。

篇四:项目资金安排是否有明确的标准或依据
2015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方案一: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天祝县大红沟乡东圈湾村乡村道路建设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天祝县大红沟乡人民政府

三、项目负责人:雷宏(天祝县大红沟乡乡长)

四、项目建设年限:20xx年10月——20xx年8月

五、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东圈湾乡村道路是该村群众和外界联系的唯一通道,群众各种生活必需品及农副产品全依赖此通道进出。道路坡陡弯急,路面狭窄,如遇雨雪天气,交通便中断,还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已成为该村名符其实的“卡脖子”路段。落后的交通条件严重影响着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阻碍着当地经济的发展,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群众行路难的问题,改变落后的交通条件,从而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是当务之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广大农牧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道路通、百业兴的重要性,投工投劳修建该道路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修建该路条件已完全成熟。

六、项目规模【项目资金安排是否有明确的标准或依据】

该路长19公里,计划修筑宽度为4.5m,修建各类涵洞78米/13道,防护300米,并铺设10cm的天然砂砾。

七、项目资金预算和筹资方案

该道路共需资金78.8万元,当地受益群众自筹28.8万元(投工投劳折合),请求上级部门帮扶50万元。

八、项目实施方案

1、从20xx年10月份,在对该公路初勘基础上进行详细勘测和规划,并抓紧筹措资金,储备工程用料。

2、从20xx年5月份起,着手动工,力争8月完工。

3、20xx年9月底申请有关部门对项目验收并交付使用。

九、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

乡上成立以乡长雷宏同志为组长,乡经委主任杨成宝同志为副组长,以白玉山、钱正元、汤国元、陈文平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杨成宝同志为项目具体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其他成员密切配合,切实抓好项目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方案二:大冲坡入组公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区基本情况

下水母村位于化处镇西北面,距镇政府驻地12.2公里。辖区面积为3.2平方公里,含下水母、龙潭寨、三家寨、大冲坡4个自然村寨,11个村民组,总户数317户,人口1503人。居住有汉族和布依族两种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4人。劳动力800人,其中,男440人,女360人。下水母村特困31户,109人。耕地面积814亩,其中田407亩,地407亩,人均耕地面积约0.54亩。用材林400亩,经济林100亩。人均吃粮为280公斤,人均纯收入为650元。属我镇的贫困村之一。外出务工人员为80人。森林覆盖率30%。

二、项目建设规模

水泥硬化入组道路长600m,宽3.5m,路面厚0.15m,共2100m。

三、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15万元,其中申请青岛对口帮扶资金10万元,农户投工投劳1000个,折资5万元,具体概算如下:略

四、技术标准

由县交通局、村管所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的扶持效果。

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一)进度安排工期6个月

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1月31日,项目申报。20xx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全面完成。

(二)资金安排

1、项目启动后,先拨付工程量30%的资金作启动。2、施工中期,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量的60%用于购置材料。3、余下10%的资金款项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用于项目建设各项费用的结算。

六、组织管理和管护措施

(一)组织管理

1、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任红

成员:吴德新张青李文江唐宽陶敏褚仁能姜华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唐宽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督促、协调和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务工作。

1、项目启动后,具体明确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及工程监理人员,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使扶持项目达到预期的效果。

2、项目资金严格执行村财镇管村用及报账制度和公开制,严格审批程序手续,同时成立专门的财务小组,张青任组长,成员有陈华、张应勇,由张应勇任出纳。

(二)管护措施

1、发动、组织群众投入劳动力,共同实施。

2、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由上级部门及镇政府交付村支两委使用。

3、以下水母村农户为主实施管护,成立项目管护小组,出台项目管理办法。

方案三:和平镇官罗村村屯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制订好项目的计划,加强项目具体管理,提高工程的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和工程质量,确保项目的效益如期实现,特制订官罗村村屯道路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项目实施管理小组

由刘日昌担任组长,覃永火、吴青标担任副组长,组员有:刘立仕、刘有昌、袁冀仁、袁能祷、刘立焕、刘立金、刘云昌、刘立展、袁能远、袁贤德、邓表静、李成昌、覃保文。由刘立仕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工程项目的整体规划制订,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招、投标以及根据此实施方案严密组织实施。

二、成立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小组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请有资质设计的部门进行设计,从本工程项目成员中选择对工作负责,有一定业务水平知识的同志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同时请交通和城镇建设管理站等,技术部门负责监督。对每道工序的质量严密把关,对负责质量管理的每一个成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确保工程质量。

三、成立工资程资金管理小组

由袁能祷、刘立仕同志任工程项目的财务人员,其主要任务是在项目实施管理小组领导下,负责项目工程的整个资金管理、调配、使用和核算,以确保整个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为保证资金的调配、使用,在银行设立专户,以保证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和能及时安排使用。绝对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把工程项目资金挪作它用。对擅自使用项目资金,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成,不管是什么人都要严肃处理。

四、项目投资及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总投资4.2万元;其中申请财政扶贫资金2万元,群众自筹资金2.2万元。

本项目计划安排于2015年实施,20xx年3月底完工。

五、定期对工程资金进行审核

为了按期按质完成整个工程项目,对资金的调配、使用,由工程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资金进行审核,防止贪污、挪用项目资金的不良现象发生,在审核中一经查出,发现有以上现象,一定要从严处理,以确保工程资金的有效使用。

六、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按时投入

根据整个工程的资金投入,除了认真按要求管好用好上级补助的扶贪资金外,争取社会和各单位、团体的资金投入,同时进行宣传发动,使群众充分认识项目的好处,从而争取各界人士、群众的支持,自觉捐款,自觉义务投工投料,从各方面确保项目资金到位,使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七、领导负总责

此项目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是人民群众的效益工程。因此,项目管理小组的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对负责此项工程的负责人对工程不过问、不关心、不负责,要严肃处理,使整个项目有人负责,有人管理,使整个工程能按质按量完成。

八、确保安全施工

安全工作是此项目的一个重要工作,必须认真抓好。除了主要领导抓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工作外,对整个项目施工的人员时刻进行教育,按施工工程序施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出现问题,使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方案四: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上油岗乡位于潢川县东北部,潢川、淮滨、固始三县结合部,全乡国土面积99.6平方公里,总人口31812人,辖17个行政村,京九铁路、三十里长岗纵贯全境,潢淮公路与正在建设中的潢川东北外循环线在首集交汇。上油岗北依淮河,西靠小潢河,东临白露河,由于地处三河夹一岗,易旱易涝,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历史上是灾区乡、农业大乡,2002年被省政府定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近年来,该乡大力发展“一木二白”产业,速生杨树种植面积全县第一,白鹅、槐山羊养殖规模逐年增大,已发展成为上油岗的特色经济。

该项目位于上油岗乡上油岗村,西临淮河、小潢河,属淮河行洪区。全村现有耕地1760亩,辖10个村民组,356户,1489人。该村的农业生产条件差,是一个有雨即灾的贫困村、重灾村。1992年国家淮委投资2218万元建成了上油岗保庄圩大堤,从此上油岗村告别了十年九灾的历史,走上了新的发展道路。然而由于上油岗村地理位置较为偏僻,上油岗至胡林公路成为外界通往上油岗村的唯一通道,通往村组的只有小土路,造成农副产品运不出,市场交易额低,极大地制约了上油岗村及邻近村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2015年,上油岗村被上级确定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解决了苏台、上湾等几个村民组的行路难问题,但仍有

刘台—保庄圩大堤2公里,原为3—4米宽的小土路地势低洼,建设标准低,使用多年,缺乏维护,目前损毁较为严重,遇阴雨天气行人无法正常通行,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现有的交通状况不仅给当地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阻碍,而且对于潢川北部的窗口形象,也有着不利的负面影响。因此,上油岗村改建水泥路项目迫在眉睫。

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发改委、以工赈办以潢发改字[20xx]57号下达了刘台至保庄圩20xx年度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计划,依据此文件精神编制该实施方案。

二、项目建设地点

潢川县上油岗乡上油岗村刘台组。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上油岗村刘台至保庄圩砼路面长2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砼厚18厘米、路面砼宽3米。

四、工程设计及技术标准

工程设计及技术标准为砼水泥路面,强度设计为C25。

五、工程预算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路面处理6000元,路面砼工程291200元;过路涵2800元(详看工程预算表)。

(二)资金来源

省交通配套资金27万元,市、县配套3万元。

六、施工组织及质量管理

1、乡政府已经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徐文强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上油岗乡上油村道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宽松的环境和组织保证。

2、严把质量关,择优选用有资质的施工队伍,配备专职技术人员现场跟踪监督检查施工过程。

3、积极组织群众出工出力,协调土地,统一施工,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标准操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程。

七、群众投劳方式方法及劳务报酬发放

(一)在乡村的组织、监督下,优先使用当地群众参与工程施工,公平、公正、公开地发放农民工劳务报酬。

(二)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出工情况,并将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支出和具体情况在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公布期不得少于7天。

(三)每个工作日八小时,按照当地不低于50元/日劳务报酬数量标准,公布期满,各方无异议后,实施单位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应付劳务报酬发放完毕。

八、工期安排

工程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20xx年6月20日完成工程开工前期准备工作;第二阶段从20xx年6月21日至7月20日完成项目的主体工程建设;第三阶段从20xx年7月21日到7月31日组织检查验收并投入正常使用。

九、项目资金管理

(一)资金到位后,上油岗乡将组织人大、纪委、财政、村建中心等单位,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不挪用转借和挤占项目工程款;乡政府将按县发改委、代赈办的督导要求积极配合。

(二)项目实施后,先拨付30%的项目启动资金;待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再支付60%;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通过使用证明工程质量各项指标均合格后方可拨付,质量保证期为一年。

十、工程效益

项目实施后,可解决上油岗村近1000人贫困人口的行路难问题,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增强项目区与外界的商品流通量,充分开发利用河沙资源,加速村经济快速发展,解决制约上油岗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使项目区近1000贫困人口早日脱贫,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将十分显著,是一项利村、利民、利社会的系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十一、工程后期管护措施

项目建成后,乡政府将配齐管护人员,落实养护责任,确保国家一次建成,群众永久受益。

篇五:项目资金安排是否有明确的标准或依据
2016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共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认真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州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各项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督促检查,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确保中央、省、州、县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正常有序,扶贫资金项目落到实处,为全力打好新十年扶贫开发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1.认真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扶贫开发各项政策情况。

2.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工作监督检查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情况。

3.开展扶贫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等情况。

4.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体系情况。

(二)加强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1.项目资金申报、分配符合政策规定情况。包括是否集体研究,是否项目评审,是否符合扶贫资金投向,是否公示等。

2.扶贫资金拨付情况。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有无截留、挪用、滞留现象。

3.项目实施情况。是否按规划组织实施,项目调整是否符合程序要求,是否严格招投标制度,特别是项目实施单位在资金使用分配过程中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4.资金管理运行情况。是否实行专户运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是否执行财政报账制度。

(三)加强对扶贫项目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1.项目完成情况。是否按规划定期实施和完成扶贫项目。

2.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是否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使用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3.扶贫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4.群众满意度情况。是否让贫困地区真正发展、贫困群众真正受益,群众对扶贫项目和扶贫工作总体满意。

5.项目建成后续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行政村是否建立扶贫项目后续管理办法,特别是扶贫项目公益设施的管理,是否确保扶贫项目持续和有效地发挥效益。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探索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监管有效途径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县扶贫工作部门监督主导作用,注重发挥财政、规划建设、审计等部门职能作用。

1.强化部门监督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和监管主体责任,落实监管人员,抓好部门(系统)的监管工作。财政、审计、规划建设等部门要齐抓共管,牵头部门真正负起牵头责任,协办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县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将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形成监管合力。

2.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对启动实施的各类扶贫项目的项目计划、资金分配计划、年终计划执行情况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村务公开栏、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并从扶贫项目所在地聘请一批关心扶贫事业发展,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一定观察和分析问题能力的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群众监督员。明确群众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建立群众监督员信息报送制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县纪检监察机关及片区纪工委要充分运用群众监督员的信息成果,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

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检查以加强日常监管和自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检查的方式进行。

1.滚动自查。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对照监督检查内容,对扶贫项目、资金、工作进度等开展全面集中自查。通过自查,进一步摸清项目和资金底数,建立健全项目和资金台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今年起,每年5月20日前上报半年工作开展情况,11月20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情况。工作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扶贫移民局),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全县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形成报告,分别于6月1日和12月1日前,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设在县纪委监察局),并分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随机抽查。每半年组织一次随机抽查。县纪委随机抽取确定一定数量的扶贫项目,由县扶贫移民局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对抽取的扶贫项目工作进度开展监督检查。

3.专项检查。每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由县扶贫移民局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当年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4.暗访检查。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暗访检查,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纪委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整改,重要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三)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协调议定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县纪委、县监察局会同县扶贫移民局拟定了《县扶贫资金项目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附件1)。

(四)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招投标前期工作,招标事项核准、审查和合同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投资额大、关注度高的扶贫项目开展同步监督,全程跟踪,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重点纠正和查处擅自改变扶贫规划和年度计划;违反规定改变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未及时拨付扶贫资金或履行项目报账,造成资金滞留或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益;违反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扶贫资金;因履职不力导致扶贫项目未能完成或扶贫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扶贫资金项目政策和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县上成立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附件2),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加强信息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编发工作动态,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纪检监察机关。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时将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资金项目运行情况通报纪检监察、财政和审计部门,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制定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乡镇和部门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格执行纪律作为推动整改落实、确保检查实效的重要手段,对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篇六:项目资金安排是否有明确的标准或依据
2015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第1篇: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成果,落实各级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认真查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省、市、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文件精神,我镇制定了《xx年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由镇财政所组织业务人员对xx至xx年的专项资金的来源、性质、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将我镇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我镇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区民政局、财政局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安全,做到“俩个坚持”:

(一)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

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手法挤占和挪用。一是救灾救济资金分配。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为依据,根据灾害大小、损失程度、自救能力,突出重点,不搞特殊化,不搞平均主义,无挪用、坐支、截留等违纪行为。在发放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坚持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审核,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无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挤占、挪用、虚报等情况,坚持客观、公平、合理,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按季度发放制度,实行银行打卡发放,无擅自扣留低保金现象,确保贫困家庭保障金的足额发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农村医疗救助金按照农村医疗救助政策严格审批程序,做到对象明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救助科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情况反馈、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人民群众身上。一是坚持层层公开制度。结合村务公开工作,将各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纳入公开内容,从村、小组层层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坚持逐级反馈制度。资金的分配情况,逐级反馈上报,切实加强监督。三是定期进行检查。每年镇财政所都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深入到各村入户核对检查看是否落实到户到人,是否使用得当,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现象和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一)家电下乡补。xx年6月至xx年12月,区财政下拨家电下乡津贴58900元,实付65900.90元。xx年区财政下拨14597.75元,实付6596.85元。xx年至xx年区财政共计下拨72497.75元,我镇实付72497.75元。我镇家电下乡资金全数实时地按要求经由“一卡通”形式,对全镇村民进行了补贴。

(二)粮食补。xx年共下拨粮食补638494.80元。

(三)退耕还林补。xx年共下拨343760元、xx年共下拨343760元、xx年共下拨343760元。3年共计1331280元。

(四)汽车下乡补。xx年6月至xx年5月区财政下拨汽车下乡补助426402.25元,我镇共下发418440.40元,余额7961.85元。

(五)水库移民补。xx年至xx年3月,我镇共计对水库移民补助5130元。

(六)教育补贴助学资金。xx年区财政拨款727200元,实际发放727200元。xx年区财政拨款666350元,实际发放666350元。两年共计发放1493550元。

(七)新农合医疗资金。

xx年门诊补偿涉及2371人,上级拨款70147.45元,我镇实际发放70147.45元;住院补偿涉及526人,上级拨款719884.72元,我镇实际发放719884.72元;二次补偿涉及400人,上级拨款201512.86元,我镇实际发放201512.86元。xx年门诊补偿涉及8853人,上级拨款141847.55元,我镇实际发放141847.55元;住院补偿涉及617人,上级拨款1442591.12元,我镇实际发放1442591.12元;二次补偿涉及581人,上级拨款212641.14元,我镇实际发放212641.14元。两年来上级共计拨款2477614.84元,我镇共计发放2477614.84元。

(八)农村最低生活保证金。xx年上级拨款155400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850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554000元。xx年上级拨款146416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62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464160元。

(九)五保供养资金。xx年上级拨款213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3900元。xx年上级拨款213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3900元。

三、自查情况

三年来,我镇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发放,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的行为,各专项资金按规定报帐制,严格管理,会计核算真实规范。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监督、管理好专项资金。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保证专项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促进我镇事业全面发展。

第2篇: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商务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商务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估的通知》(湘商财201510号)和《郴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商务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并成立了由jú长郭远方任组长,副jú长郭益林任副组长,以及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的商务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估领导小组。自3月25日至4月5日对我县商务专项资金进行了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我县2015年度商务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情况和绩效评估工作汇报如下:

一、专项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

1、专项资金到位情况

2015年度,我县申报专项资金情况:1、2015年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企业引导资金(标准厂房建设资金)14.45万元;2、2015年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企业引导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资金)6.0万元;3、2015年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企业引导资金(示范区建设资金)17.5万元;4、2015年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示范清算资金)30万元;5、2015年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资金25万元;6、2015年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资金100万元。以上共到位商务专项资金192.95万元。

2、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2015年度,我县商务专项资金县财政拨付情况:1、拨xx县东谷硅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资金)6.0万元;2、拨县商务局(引进制造业大项目资金)10.0万元;3、xx县市场服务中心(湘桂大市场建设资金)30.0万元;4、大塘镇人民政府(大塘农贸市场建设资金)25万元;5、xx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示范区建设资金)100.0万元。以上共拨付商务专项资金171.00万元。

3、专项资金未拨情况

2015年度省财政厅共计下达我县商务专项资金192.95万元,以拨付相关企业和单位171.00万元,暂未拨付21.95万元。主要是项目是承接产业转移(标准厂房建设资金)21.95万元暂未到项目单位。

二、审核及拨付的基本程序

专项资金到位后,县商务局、财政局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县财政局企业股办理转账手续,及时足额的将扶持资金拨付项目单位,没有发生截留、挪用、侵占、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三、绩效评估情况

1、对外贸易工作初见成效。我县现有经营外贸出口的企业有12家。其中化工企业2家,冶炼企业6家,纺织厂1家,服装厂2家,外贸公司1家。通过企业的自身努力和商务专项资金的支持,激励了企业勇于开拓国际市场的勇气和信心。曹氏服装厂年出口服装系列产品达到400万件套,销售收入达1.5亿元,实现利润1200万元。节光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氯酸钾和氯酸钾产品远销美国、加拿大等国。提升了我县中小企业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国际竞争力,对企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标准化厂房建设稳步推进。以增口创业园和xx工业园为重点,帮助园区企业解决标准厂房建设中存在的资金、施工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标准厂房建设实行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2015年建设标准厂房8万平方米,为市下达任务的100%。

3、农贸市场标准建设稳步发展。湘桂大市场提质改造项目的实施,形成了规范有序、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县城区综合市场,为市民创造了一个安全、有序、优美的购物环境。大塘镇农贸市场的整体搬迁项目的实施,市场面积达2700平方米,新增摊位数126个,容纳就业人数380人,年交易额1500万元。同时,彻底改变了该镇以路为市场的现状,是一项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

四、自查发现的问题

1、应拨未拨2015年专项资金21.95万元。自查发现县财政应拨未拨xx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建设资金)21.95万元。

2、后续管理有待加强。近几年来,我县实施民生工程项目比较多,绝大部分项目效果明显,运转正常,但也发现有个别项目后续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后续资金注入,没有人维护,效益不好的情况。

3、由于xx是“边、老、山”的国家级贫困县,按要求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的配套资金暂时没有落实到位。

五、自查评价

通过对我县曹氏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东谷硅业有限公司、湘桂大市场、大塘农贸市场等重点企业申请项目申报材料、资金用途情况的检查,未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资金到位后,各个项目单位资金做到资金专款专用,无调整和变更国家和省投资计划,无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的问题;无挤占、挪用、套用专项资金行为。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基本符合《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有专项资金全部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的开发、标准市场建设等方面,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推动企业向国际市场开拓的自觉性;抓好了城乡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为营造安全卫生、便捷放心的消费环境,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局在办理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坚持原则,严格审核,讲究方法,管理规范,廉洁自律,积极协调县财政局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相关单位,确保了专项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发挥了资金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六、自纠情况和建议

1、认真落实《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向财政部门办理应拨未拨专项资金申报手续。

2、进一步落实“政府引导、上下联动、多方投入”的原则。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项目后续管理到位,后续资金到位,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建议上级部门对国家级贫困县在资金上、政策上予以倾斜,在县级配套资金的比例上予以考虑,加大对贫困县的支持力度。

第3篇:农业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局《关于认真做好小农水重点县等农业专项资金省级审计检查迎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县高度重视,与农口部门和有关乡镇密切配合,对县直涉农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在2015年以来涉及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三项农业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及使用方面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2015年以来,我县实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3个,即陡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5年度工程、陡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5年度工程和2015年度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批复总投5900万元,其县以上财政资金3515万元,县级配套及自筹资金2385万元。

1、陡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5年度工程。2015年,省水利厅以鲁水农字201547号文批复工程实施方案,工程总投资91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00万元,市县配套613万元。

2015年6月,县财政拨付中央预算内资金300万元,2015年14月,建设单位完成了招标工作。目前,因资金缺口较大,占迁费用高,工程正在逐步实施中。

2、陡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5年度工程。2015年14月,省发改委、水利厅以鲁水农字201556号文批复陡山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2015年度实施方案,核定工程总投资299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300万元,市县投资1500万元,其余投资按照省发改委、水利厅有关投资计划的文件执行。2015年4月,省发改委、水利厅以鲁发改投资2015381号文下达工程投资计划25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300万元,市县投资1500万元。省投资计划500万元尚未下达。2015年2月,已完成工程和监理的招标工作,资金已到位1300万元,目前,按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程序要求,正在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2015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批复总投资1991万元,其中中央省1600万元,市145万元,县251万元,自筹资金25万元。2015年2月(

对上述资金,我们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或县级报账制。目前3项工程已经全部招标完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5年度建设工程项目已经组织实施。截至目前,到位财政资金3266万元,我县已拨付财政资金1300万元。

二、自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业务科室与有关单位自查,以上资金没有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违规支出等现象,会计帐务处理较为规范,报账资料齐全,符合各类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存在的问题:

1、个别项目工程进展较慢,致使未能报账提款,造成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2、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灌区节水改造项目要求地方财政配套比例大,但由于我县财政困难,项目配套资金到位比例较低。

三、整改措施

一是对存在的问题已通知各有关项目单位及责任人,限期整改完善,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使项目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二是积极深化财源项目建设,增加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彻底解决配套资金到位不足的问题,同时对需要配套资金较多的项目,量力而行争取实施。

第4篇:学校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根据区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认真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财务管理政策,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能职责、把学校资金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实现政策制度更加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更加阳光规范,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有序发展,现将学校教育专项资金自查报告如下:

1、学校领导非常重视,成立了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全体校务成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分工明确,把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2、自查时间为2015年元月至2015年8月的资金落实情况。

3、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学校在年初做好预算,上级按时拨付资金,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存在挪用及发放补贴等违规使用现象。

4、寄宿生贫困生补助专项资金。学校寄宿生贫困生建档成册,材料规范齐全,及时公示补助标准,及时发放资金,接受群众监督。

经过自查,学校没有发现违规违纪现象,重大事项资金使用情况能够及时公布、公开,做到了透明、阳光。我校将一如既往贯彻履行上级精神,照章办事。

第5篇: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按照县局的安排,我镇进一步开展了对2015年至2015年上半年财政专项资金的清理、检查,通过召开相关人员动员,并收集了有关资料,成立了检查小组,重点检查了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情况,现将我镇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财政预算下达的专项资金的自查情况

我镇在这段时间共收到财政预算下达的专项资金有20.55万元,其中2015年度共拨11.35万元,包括基础政权建设13万元,设点堵疫经费1万元,粮食直补宣传经费0.35万元。对基础政权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我镇新建政务公开栏3个(2个是砖墙结构,1个是铝合金结构)和街道光亮工程的建设;设点堵疫经费1万元,当年实际支出0.65万元,当年结余0.35万元,主要用于在公路上设点堵住生猪口蹄疫病的劳务务工、电费、水费、公用费等支出,余下的0.35万元属已实开支、上面检查的生活费未结帐部分。2015年共收到拨款9.2万元,包括桑树冬管2万元、农业专项资金5万元、人饮困难补助资金1.40万元、救灾资金0.8万元,桑树冬管资金主要用于13村的桑树冬季管理,农业专项资金用于1村、6村、13村的新农村建设,资金已拨出,未结帐。人饮困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干旱时期解决农村饮用水困难补助。救灾资金用于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等实际问题。

二、对中央直补及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自查情况

我镇共收到退耕还林补助41.40万元,粮食直补36.28142万元,其中2015年17.8913万元,2015年18.38932万元;粮食综合直补13.493365万元。这些资金都是通过XX信用社打卡直接发放给农户手中,经自查没有发现有问题。

三、民政专项资金

财政共收到财政专项资金31.9682万元,其中2015年度20.496万元,2015年15.4722万元。这些资金都是通过邮政打卡发放给对象户,资金已全部打入了对象户的存款本中(后附明细表)。

四、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1、对专项资金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这一期间我镇虽加强了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但对专款专用发放及时还存在小部分差距,导致了年终为保稳定挪用了专项资金1.55万元(属基础政权建设资金),对这部分资金我们会及时地归帐投入专项工程中。

2、对部门、单位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我镇民政专项资金全额到款后是全部划给邮政代发,但邮政在发放民政专项资金时偶尔出现有推卸责任,发放不及时的现象,导致了部分上访的现象。为避免再出现这一现象,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

第6篇:技改专项资金自查报告范本

XX局:

为加强技改专项资金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经信委《黔经信法规20156号》通知的要求,我公司于2015年3月对2015年州财政局拨付技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

公司于2015年专程邀请贵州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专家对本项目进行论证,并经过现场考察,结合产品(磷渣砌块)及原材料(磷渣)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数据分析后,确认本项目具有资源综合利用、保护耕地、保护环境等诸多优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思路,是国家大力推广发展的项目。

本项目于2015年5月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相关职能部门的现场实地考察、审核评估,于2015年5月获得项目备案书、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相关文件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二、项目管理情况

公司在项目申报之初就针对本项目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派

专人负责本项目的资料汇集、报送,专人负责项目的基建工程,并与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公司通过在网络了解,并经过多次实地考察,最后确定与西安东方福星机械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28日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我公司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监督,确保设备安装、调试有效进行。

三、项目的实施情况

本项目自2015年2月核准备案以来,按时按质进行开工建设,严格按照设计院、设备厂家提供的图纸及土建工程图施工,未作任何变更。

四、资金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

公司自筹资金、政府扶持80万元技改专项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与瓮安县农场信用合作联社花竹联社正在就流动资金贷款事宜进行协商。

在资金的管理上,公司建立健全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和建立项目专户。严格按照国家项目资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专项资金,不截留和挪用,不擅自撤消和改变项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项目实施效果

项目总投资2928.7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828.7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96.58%。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估算为10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42%。项目实施投产后,正常年销售收入为2000.00万元,年利润为571万元,年缴纳税金为400万元。目前项目运行良好,产品供不应求。

本项目具有资源综合利用、保护耕地、保护环境等诸多优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思路,是国家大力推广发展的项目。确定的产品销售市场范围、辐射半径合理,市场容量大,交通运输条件便利。项目实施投产后,不仅能缓解该地区新型墙体材料市场的供需矛盾,而且为贵州省和瓮安县的墙体材料革新将起到示范作用,同时,吸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厂工作,对当地村民脱贫致富,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项目实行机械全自动化,从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墙体材料改革的需要出发,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也是国民经济的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经济效益、对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是机械全自动化,产品质量规格完全达到统一标准。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xuelileikaoshi/566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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