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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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方案
社会组织创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组织创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市县《社会管理创新工程项目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和领导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并要在创新管理上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将是我办社会组织管理的下一步工作的要点和重点。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我办社会组织登记体制改革,制定落实扶持政策,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影响力为目标,不断创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理念、方式、方法,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与服务,为我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是:完善和创新服务型重点人口管理体系,制定三大扶持政策、加强四项基础建设,提高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一)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境外来华人员)服务管理 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管理规范、统一高效”的要求,联合公安机关建立村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建立以警务室为依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要做到办公场所、人员、经费、制度、档案五落实。建立“以证管人、以房管

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模式,健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和境外来华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双向管理协作机制。

(二)三大扶持政策

1、制定落实扶持政策,争取、落实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培育扶持公益慈善类、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大力培育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2、是建立社会组织健全专业培训、组织孵化、项目孵化、人才孵化、管理咨询等公共服务体系。对初创的社会公益慈善类组织,提供协调办公场地、活动设施、能力建设等服务,帮助其渡过初创困难期。

3、是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支持社会组织为居民提供养老助残、慈善帮困、就业援助等服务。并将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的重要条件和依据。

(三)四项基础建设

1、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社会组织评估机制。

2、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在建立社会组织培训基地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项目化管理与实施等内容的培训班。

3、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

4、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维护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措施

(一)研究制定《台侨办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指导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

(二)开展服务调研,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社会服务年度目录。

(三)通过社会组织培训基地培育公益类社会组织3到5个、公益创投项目 10个左右;通过邀请专家开展培训活动,积极培育社会工作人才。

(四)联合组织部门、人社局加快推进各类社会组织与行政主管单位在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彻底分开,逐步实现自我管理、自主发展。

(五)成立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搭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立不同层次的孵化基地,为社会组织解决资金、场地等问题。制定出社会组织考核评估制度,开展评选星级社会组织活动,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全县先进社会组织进行奖励。

(六)在适当的时机召开全州社会组织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动员大会。

四、时间安排

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分为研究部署、组织实施、总结验收和全面推广四个阶段。

1、研究部署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3月)。召开工作部署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

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至2011年10月)。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出台具体方案,有序推进工作。认真梳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在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解决创新工作中突出问题等方面有所突破,形成相关政策措施。

3、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1月)。局属各部门、各股室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总结典型经验,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迎接市、县考评验收。

4、全面推广阶段 (2012年1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完善,确保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适时召开全办创新工作推进会,形成工作意见推动全办社会管理创新深入开展。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局属各部门、各股室要充分认识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坚持把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的本质要求,作为解决社会问题、不断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利益的现实需要,切实把社会管理创新纳入全局工作,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务求工作落实。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艰巨的工作,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全力推进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开展,按期完成各项工作,确保“整体工作有进展,重点工作有亮点,体制机制有创新,阶段性工作有成效”。

【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方案】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定期召开会议,对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各部门、各股室要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周密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四)培育典型,营造氛围。加强经验总结,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切实加大对社会管理服务机制创新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人人共享社会管理创新成果的良好氛围。

社会组织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是政府连接市场和社会的纽带,发展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是我国政府下一步的重要目标。创新社会管理上,有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优势;能缓和社会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能化解社会结构改变所

篇二: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方案
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

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 2011 〕 n 号)精神,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紧密结合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方向要积极、步骤要稳妥”的要求,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推动社会组织走出规范发展的路子,促进我省新的社会治理结构逐步形成,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循序渐进,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坚持去行政化、去垄断化的发展方向,加快推进民间化、自治化;坚持宽进严管,引入优胜劣汰竞争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发展,在发展中加强规范。

(三)总体目标。到2015 年,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数量稳步增长。社会组织数量每年增长1 。%以上,到2015 年,全省社会组织总量达到5 万个以上,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 个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每万人8 个以上,初步形成发展有序、门类齐全、层次多样、覆盖广泛的发展格局。质量显著提升。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社会组织整体水平明显提高,社会服务功能

更加完善。到2015 年,8 。%以上的社会组织具备现代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作用明显发挥。到2015 年,大部分社会组织能够承担政府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能够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基本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等多样化的需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全面促进社会慈善、扶贫救助、经济服务、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生态环境、社会信用等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服务更加健全。社会组织服务领域更加广泛,逐步实现专业服务标准化,社会服务多样化,推进社会组织品牌项目建设,社会服务层次全面提升。监管逐步规范。在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同时,严格依法监管,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到2015 年,基本形成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党建保障有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保障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组织健全、机制创新、服务领先的社会组织党建模式。

二、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方案】

(一)管理体制改革。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以外,2012 年7 月1 日起,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均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实现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自治化、市场化改革进程。放宽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申请成立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审查登记。指导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及时成立党组织和群团组织。

(二)分类登记办法改革。

1 .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放宽行业协会商会准入条件,允许一业多会,允许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允许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

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允许跨区域组建,允许合并和分拆组建,允许吸纳与本地商务合作紧密的外省区市在本地的同业经济组织为会员,允许吸纳港澳台人士在我省境内工商注册的企业(包括独资、合资)为会员,允许行业协会吸纳持有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的非法人经济组织为会员。制定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

2 ,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改革。降低登记条件,给予资金扶持,大力培育发展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2012 年6 月底前出台关于培育发展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

3 .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改革。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探索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从省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鼓励和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扩大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支持群众、企业组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促进其加快发展,实现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去级别化。2012 年6 月底前修订《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

4 .异地商会改革。登记范围从地级以上市扩大到县(市、区),登记管理权限从省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允许异地商会在登记活动地域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2012 年6 月底前修订《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 。

5 .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改革。乡镇(街道)的社会组织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直接办理法人登记,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作为业务指导单位。达不到法人登记条件的,可直接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非法人登记。以社区、村为活动范围的,实行备案制。2012 年6 月底前制定出台我省城乡基层社会组

织登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方案】

6 .涉外社会组织改革。加强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社会组织交流合作,明确社会组织外事活动准则,规范境内外社会组织的项目合作。推进港澳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适时出台我省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开展涉外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7 .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改革。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孵化培育、协调指导、集约服务、党建群团建设等方面的枢纽型功能作用。通过竞争培优体制,培育类型多样、具有品牌聚合效应和项目合作功能、发挥引领作用的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引导同类型、同性质、同行业、同领域的社会组织建立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实行协调指导、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务。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分别由登记管理机关、政府相关业务指导单位引导成立,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领导机构负责人通过选举产生,秘书长为专职。2012 年6 月底前出台关于构建我省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

三、强化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一)完善治理结构。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立。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机制。坚持非营利性原则,确保社会组织依照宗旨,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坚持公益性原则,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制度,推行服务承诺制,增强诚信和守法意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公信力。坚持公正性原则,公平公正提供服务,履行职能,规范各类服务收费、发牌认证、评比表彰、颁奖命名等活动。制订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加强诚信建设,倡导合法经营,维

护市场秩序。加强公益慈善项目监管和公众监督,防止诈捐、强行摊派、收取“回扣”、滥用善款等行为。

(二)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与社会组织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吸纳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到社会组织工作。完善人才管理体制,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推进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加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职业培训,建立健全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三)明确服务重.氛。围绕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社会,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和授权委托事项,积极培育服务品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益支持。指导行业协会等工商经济类组织突出行业自律、维护权益、反映诉求、扩大就业、促进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突出优质服务、满足教育培训、文化、群众医疗等需求;基金会等公益性组织突出扶危济困、慈善救助、捐资助学、生态环保;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和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突出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维护稳定。其他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特点,提高服务能力。

(四)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责任体系,倡导社会组织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正确引导企业和群众理性反映诉求,及时向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反馈信息,积极为党委和政府决策献计献策。协助政府参与公共管理,参与协调劳资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建立社会组织应急处理机制,提高风险预警和应对公共危机能力。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和外事工作制度,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五)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充分激发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参与社

篇三: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方案
2016年社会组织发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群众工作创新社会治理的意见》和《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支持与促进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暂行办法>的通知》(筑委厅字〔2016〕173号)的要求,围绕《区社会组织发展三年规划(2016—2016)》,以成功申报我省唯一一家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和举办全国社会治理年会为契机,逐步构建我区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保障体系,力争2016年培育和发展不少于40家围绕从事社区服务的、服务“民生十困”的、群众需求强烈的、政府部门职能尚未覆盖到位的社会组织,不断巩固我区社会治理工作成果。

二、主要任务及时间安排

以打造“四平台、四库”为重点,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突出发展重点,加大培育扶持,加强规范管理,强化保障措施。采取项目化方式推动各级各相关单位在全区社会组织建设参与社会治理中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共同推进和创新具有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模式。

(一)逐步扩大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认识范围。

1.一次讲座。在全区中心组学习中邀请社会治理方面的教授就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进行一次讲座。(4月中旬前完成,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2.一轮培训。在全区社会建设各相关部门、人民团体、各乡(镇)、社区主要领导及中层以上干部中开展一轮围绕社会组织建设相关知识的培训,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对社会组织建设重要性的认识。(4月中旬前完成,牵头单位:区委群工委)

3.长期宣传。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社会组织工作亮点的挖掘和宣传引导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的内部培训和学习,普及和引导正确的社会组织理论知识及观念。(长期工作,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二)加强“四平台”建设。

1.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平台(见图1)。

在现有民政登记注册的基础上,摸排我区现有社会组织及社区组织数量及性质,按照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的联系、服务与指导,建立以人民团体及专业社会服务组织联合会为主体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基本实现对本区域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全覆盖。建立“枢纽型”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及党建工作制度。完成第一批区“枢纽型”社会组织授权认定工作。(4月2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区委群工委、区委组织部)

2.改造提升社会组织孵化平台。

加快推进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的升级改造及区社会组织服务园建设,加大引进、培育专业社会组织的速度,委托专业社会组织代管,实现2016年全年培育不少于10家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及30家社区社会组织。成立专业社会服务组织联合会,加大行业管理及自律。投入60万开展“公益创投”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成长,为社会组织社会创新提供支持。(4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3.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沟通平台。

依托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建立以社会组织为重点的区公益网络平台及新媒体平台,用于公益咨询、公益展示、公益推广,以及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等工作动态的发布、宣传和沟通。(4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4.建立志愿者及专业社工培养服务平台。

【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方案】

(1)建立区社工服务站,在创新蔚蓝服务社加挂区社工服务站的牌子,作为区专业社工队伍的枢纽及高校社工专业的实训基地,培育、带动更多的专业社工服务辐射全区。(4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2)出台我区长期开展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培训计划,对通过社工人才全国职业水平考试的社区临聘人员或大学毕业生,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给予相关优惠条件。(4月15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3)做实区志愿者协会,完善志愿者登记、管理与激励机制,建立市民参与公益的便捷管道,支持志愿者的发动与组织工作逐步回归社会行动,构建“人人公益”志愿参与大格局。(4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区志愿者协会)

(三)加强“四库”建设。

1.建立公共服务项目库。

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充分挖掘、整理基层社会组织工作中的亮点和经验,积极培育和打造示范效应好、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社会公益服务项目;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围绕社区服务的、服务“民生十困”的、群众需求强烈的、政府部门职能尚未覆盖到位的服务方向,将政府职能转变中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进行项目打造。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逐步建立我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库,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展方向。(长期工作,牵头单位:区委群工委、区民政局、区编委办)

2.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库。

建立区级社会组织信息库和乡(镇)、社区社会组织、草根组织信息库,掌握其基本信息,具体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名称、所在社区、成立方式、活动领域、活动人数、牵头人、联系方式等。对社会组织基础数据实行动态更新,及时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4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区委群工委、区民政局)

3.建立社工、志愿者数据库。

建立全区社工和志愿者数据库,对专业社工人才及志愿者的基本信息、专业特长等数据进行广泛收集、全面掌握,有效利用志愿者、专职社工及相关社会资源,为社会组织的工作开展提供人才支持。(5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团区委)

4.建立专家库。

依托高校资源及省内外社会建设领域专家团队的力量,推进我区社会建设课题研究、项目评审、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指导我区社会治理特别是社会组织建设工作。(4月底完成,牵头单位:区委群工委)

(四)建立健全政策措施。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社会组织发展实际特点,各牵头单位在5月中旬前制定或完善我区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

1.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建设三年规划及一年计划。(牵头单位:区委群工委)

2.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3.逐步推动社会组织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将政府职能转变中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按规定逐步有序向社会组织转移。(牵头单位:区编委办)

4.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制定并公布政府年度购买社会服务与管理事项目录,负责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资金保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5.建立社会组织设立导向目录,科学、合理的培养和发展社会组织。(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6.建立我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及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区委群工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实施项目化管理,明确项目牵头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时间要求强力推进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及分工,抓好本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审核备案。工作任务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报区长办公会、区委常委会审议前,须经牵头单位送区委群工委审核;区长办公会、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送区委群工委备案。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牵头单位要建立信息采集渠道,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各项工作动态,充分利用现有的工作宣传渠道,及时以简报、动态等形式反映社会组织工作情况。

(四)严格考核奖惩。此项工作将纳入全区年终目标考核,牵头单位要采取日常检查、定期督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目标办要采取多种督查方式与对工作进度缓慢、完成任务不好的单位和个人加强督查力度。

篇四: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方案
2016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平安建设等工作,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根据上综治[2016]11号文件要求,我司于3月1日—3月31日在全司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围绕加强和创新管理为主题,大力宣传我司积极开展和谐平安建设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提高群众和谐平安建设及加强和创新工作发展提供良好的新闻舆论氛围。

二、宣传重点

1、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决策部署;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

2、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社会建设,自觉承担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不断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情况;宣传各级政法综治部门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保障者作用,在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下,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着力解决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们群众安全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情况。

3、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和改善民生,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做法和经验。

4、宣传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综治责任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全力促进和谐稳定的经验。

5、宣传中办、国办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宣传各地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和乡镇(街道)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建设的情况;宣传各地大力发展社会治安志愿者、治安信息员、综治协管员等群防群治队伍,开展群防群治工作情况。

6、宣传社会各界和各部门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和谐平安建设的先进典型和鲜活经验;

7、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先进事迹。

8、宣传开展“严打”专项行动、整治社会治安乱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的成效。

9、宣传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法制意识、法制观念。

10、宣传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和铁路爱路护路工作。

三、活动安排

1、开展一次集中宣传,全国两会结束后,选择一个双休日,组织全司干部职工在街心花园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

2、组织一次系列宣传,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系列宣传,各科室紧紧围绕宣传重点,集中向新闻单位投稿。

3、举行一次法制讲座,组织基层民爆站各站长、辅导员在宣传月期间到各站点开展一次法制课(讲座),不断增强各基层民爆站法制意识。

4、悬挂一幅标语横幅,在单位门口悬挂张贴综治宣传横幅、标语,并通过板报、墙报、宣传册等积极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对于进一步加强全司综治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方案的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加强正面宣传,要紧扣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一主题,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积极报道各科室工作举措、成就和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切实做到简报有文字、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影像,努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3、总结经验,及时反映情况对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及时将宣传月活动情况和有关影像、图片资料报送到县综治办综治股,此项工作成效纳入年终综治考核。

篇五: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方案
2016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方案

2016年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及区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政法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咬定“奋力争当全区政法工作排头兵”这一目标,筑牢基层组织、基础管理两个基点,全面提升平安、法治、政法队伍三大建设水平,培植社会管理精细化、政法便民惠民优质服务、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以及法治文化建设四个新品牌,完善挂钩共建、交办督办、社会评判、创新驱动、考核激励五个机制,为转型升级突破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强化综治平安建设责任,不断提升组织领导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执政理念,将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纳入“四个文明”建设综合考核(所占比重不低于考核总分的10%),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工作开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力推进综治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政法各部门、综治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系列平安创建工作牵头单位、综治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街道2016年平安建设目标考核任务分解表》的要求,逐项按时抓好落实,平安建设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市、区先进标准。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记入干部实绩档案。严格执行组织、人社部门提拔使用领导干部、综合性奖励征求综治部门意见等制度。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全面落实综治委成员单位结对共建和述职报告制度。深入推进系列平安创建和结对共建,各部门挂钩社区,增强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三)进一步强化经费保障。将综治平安建设经费、专项工作经费、群防群治经费等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长效保障机制。财政所要把有关矛盾纠纷、社会创新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计划,重视加强对社区综治工作的经费投入,切实解决社区综治工作人员的报酬和平安创建所需的经费问题,各社区经费落实情况将纳入年终考核。

(四)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健全综治、纪检、组织、社会保障、监察等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重点工作,认真开展督查指导和考核。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或渎职失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健全完善“大调解”机制,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一)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全面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年内,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纳入综治平安考核内容,对各社区有关综治委成员单位进行考核,确保对、街道所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年内实现全覆盖,建立动态排查预警机制,努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健全完善大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配合机制,在全面深化公调、诉调、检调、访调对接的基础上,完善对接平台,规范运行程序,不断增强调处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医患纠纷、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行业调解组织,进一步拓宽调解渠道,推进专业调解组织建设,扩大专业调解的覆盖面,不断增强“大调解”的功能和实效,努力打造“个人调解室”、“法律工作室”等特色品牌,积极探索调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的新途径,建立一支与化解社会矛盾形势要求相适应的专职调解员队伍。

(三)建立规范矛盾纠纷调处运行机制。各社区、各成员单位要定期排查,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建立健全“三项排查”长效机制,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管控高危人群“三项排查”作为维护基层稳定的重要基础工作,认真执行《区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机制的通知》,坚持每半月开展维稳形势分析,提出并落实针对性工作措施。

(四)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大下访、矛盾纠纷大调处和干部大走访等活动,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结合矛盾纠纷大排查,推动涉法涉诉问题解决,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以“排查得出、调处得了、化解得好”为目标,以加强绩效考核为手段,全面加强调解员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其排查化解工作整体水平和对重大矛盾纠纷的处置能力。年内,民间纠纷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收上。

三、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社会面管理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积极探索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一证通”制度,加快推进“三集中”建设步伐,年内,中型以上企业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率达到70%以上。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流动人口落户入住条件,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入学等问题。全面建立出租房屋分色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条件,强化责任,坚决消除和减少治安隐患。加强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强化绩效考核,提高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违法犯罪。

(二)强化对重点人员教育管控工作。继续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工作,减少违法犯罪。大力实施“回归工程”,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推进过渡性安置企业和基地建设,妥善解决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三无”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就业困难。积极试行矫正对象分级分类管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和矫治方法,提高矫正工作实效,防止脱管漏管。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社会闲散青少年、精神病人、吸毒人员、邪教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治疗、教育和管理措施,防止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基层村、社区建设。全面推广建立“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的社会管理模式,构建社会党组织领导、居委会统筹、服务站主抓、综治办协助的管理格局。建立村社区综治办主任由党组织书记或居委会主任担任,配备充实保安辅警、专职调解员、综治社区等人员力量。扎实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强化社区干部工作职能,分片包干、设岗定责、责任到人。广泛建立治安中心户长、楼院门栋长,把管理触角延伸到每个楼栋、每户居民。健全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构建治安警务、矛盾调处、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工作平台,推进“一门式、一站式、一卡通”社区工作法。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国家安全人民防线阵地作用,及时掌握预警信息,落实相关管控措施。高度重视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工作,从政策法规、行政手段、技术措施和经济制约等方面多措并举,构建网上治安防控体系,提高网上发现处置、侦查打击、防范控制能力。切实加强对互联网络和手机短信等虚拟社会的管理,充分发挥、街道专兼职网评队伍作用,占领网络阵地,掌握网络舆论的话语权,年内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网吧专项整治活动2次。

(五)重视街道公共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重点单位和易发火灾事故场所的监督检查,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加强危险品治安管控,切实消除治安隐患。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及枪支弹药的管理,坚决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加强对场所行业经营单位的日常治安管理,坚决遏制“黄、赌、毒、娼”等社会丑恶现象。

四、推进“大防控”体系建设,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一)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及“扫黄打非”,禁娼、禁赌、禁毒等工作,切实提高人民安全感。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制假贩假、走私、传销等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公平竞争。认真组织开展中央、省和市部署的专项斗争和专项行动,年内在、街道组织开展打击“两抢一盗”、打击邪头地霸、打击暴力催债、禁毒、禁赌等专项行动。

(二)切实加强隐蔽战线斗争和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严密防范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密防范境外宗教文化政治渗透,坚决取缔境外宗教组织非法传教。进一步强化国家安全工作小组组织网络建设,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国家安全工作意识。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按照“四个纳入”的要求,建立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长效机制,加强教育转化工作,实现“三个确保、一个零指标”的目标。

(三)强化社会面巡防控制。在街道建立和完善动态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巡防机制,不断提升对社会面的控制能力,上半年完成社会面技防监控补育工作。建立响林、北马、许郑3个社区级的监控室。完善市场监控市。年内完成朱塘、孙唐、林南、周桥、双墩5个社区的技防入户工作,入户率达到85%以上,探索建立技防一条街。继续加强专职巡防力量建设,对主要街面路面实行24小时巡逻。围绕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敏感时期,在、街道定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军警民”大巡防活动,不断提高社会面防范能力。加强治安信息员、中心户长队伍建设,开展群防群治活动,努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四)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等易受侵害单位和群体的安全防范工作。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易受侵害的单位,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安检等各项管理制度,配足专职保安,落实技防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加强社会办学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坚决取缔无证办学机构,强化督促检查责任,加强安全防范宣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

(五)严格规范“九小场所”管理。强化阵地控制,建立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和治安管理系统,适时组织“九小场所”(小旅馆、小洗头房、小足疗店、小浴室、小网吧、小酒吧、小游戏机室、小废品收旧场所、小棋牌室)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摸清底数,梳理突出问题,逐一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责任,综合运用打、防、管、建等手段,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防范和打击混迹其间的违法犯罪活动,并有针对性地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五、大力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平安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一)加强街道政法综治组织建设。规范党委政法委运行质态,选配好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按照《关于加强镇街()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村(社区)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年内,确保街道综治办规范化建设达标率、社区综治办达标率达100%以上。4月份,组织开展基层综治干部业务培训,提高综治干部素质能力。5月份,召开社区“三室”建设现场观摩会,强势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加强街道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建设。根据区政法工作会议要求,今年要扩大“模式”的运行质态。今年一是要完善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各项制度,进一步优化运行模式。二是加强引导真正发挥政法中心的作用。三是完善政法综治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群众上访、法律咨询、安全生产、矛盾纠纷的化解等方面的问题,形成以政法中心为牵引的政法综治工作的格局。

(三)推进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吸收辖区内学校、医院、企业等为综治委成员单位,扩大综治工作覆盖面。全面开展平安(街道)、平安社区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平安建设成果。广泛开展平安校园、平安企业、平安市场、平安家庭、平安铁路等13项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把所有机关、团队、企事业单位以及家庭纳入创建范围,实现平安创建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系列平安创建的体制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协同部门的工作职责、规范创建指标,细化创建措施,强化督查指导,全面推进创建活动开展,努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创建工作格局。年内系列平安创建覆盖率、达标率分别达到100%和90%以上。

篇六: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方案
2015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1篇: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九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豫纪发〔20XX〕21号)的通知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监管,推进编制、财政、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通过专项治理,澄清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工作关系底数,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二、治理范围

学院所属部门各类财政供养人员。

三、治理内容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二)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三)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四)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五)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

(六)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七)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的。

(八)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九)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津补贴的。

(十)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

(十一)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十二)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和部门自查整改与组织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宽严相济、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认真梳理全体人员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岗在位情况,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作假,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统计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9月15日前报学院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行政办公楼427房间,联系人:李志荣,电话:65928118)。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9月16日至10月10日)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察看、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各部门进行全面核查。被群众举报投诉、自查不认真自纠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重点核查。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

加强机制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办法,建立问责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办法,实现人员编制、人事关系、工资变动、党纪政纪和司法处理等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建立机构编制情况、人事工作关系、工资津补贴发放、人员去向公开公示制度,建立“谁管理谁负责”的问责机制。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洛阳理工学院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杨小林

副组长:袁静波 董延寿 韩振英 曹国杰

成 员:韩洪涛 王大力 赵尊群 宁建辉 王 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韩洪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密切配合。各机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组织部、人事处要进一步核实各部门机构编制及现有在编人员情况,为治理工作提供数据,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调整或核销“吃空饷”人员所占编制;同时要根据在编人员在岗情况及时调整核销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财务处要根据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手续,及时调整工资数据或核销工资关系,并相应核减工资预算。纪委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治理办要及时收集各种表格并及时向上一级治理办公室上报有关材料。全校各部门要加强沟通,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注重实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安排。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自查清理和审核整改工作,尤其要严把审核关,逐人逐单位进行审查,做到“六查”: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要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肃纪律。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阶段的督促指导,做好重点检查阶段的核查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切实强化社会监督。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认真清理纠正。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第2篇: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周口市深化“转创”活动、推进“狠抓落实年”工作方案》(周办〔20XX〕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切实解决机关干部长期缺岗不上班“吃空饷”问题,依据《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公职人员。

二、治理对象

1、不符合政策规定,以借调、病休、停薪留职等名义不在岗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2、经组织选派或非经组织选派外出学习期满未回原单位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3、长期旷工或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不在岗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4、在职人员自动离职或离退休人员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后,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5、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6、调动后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又在新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故意隐瞒情况虚报冒领工资、补贴归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7、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后,未按相关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8、将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9.企业下岗、内退人员领取生活费后,又在财政供给单位就业领取工资的人员;

10、其他各类虚报人员编制,冒领财政拨款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方案】

三、治理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市“转创办”牵头,会同组织、编办、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治理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核查、整顿规范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一6月20日)。各级各部门召开动员会,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明确专人负责。结合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册、工资表、花名册、考勤记录等相关信息,摸清底数,认真登记,如实填报“吃空饷”人员表(表格附后)。对自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主动承认错误并退还违规领取的工资和福利补助的,以及能积极主动如实上报纠正“吃空饷”人员的单位,可不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由所在单位负责清退已领取的工资和补贴,上缴同级财政,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核减工资和编制手续。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自查结果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报各级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集中核查阶段(6月21至7月31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根据自查情况,深入市直各单位进行核查,抽查各县市区有关单位,按照编办数据库实名制信息与单位实有人员相对照,财政核拨工资花名册与单位实有人员相对照,单位实有人数花名册与考勤登记表、人员身份证相对照的办法,与干部职工逐人见面,不留盲点。特别是把各级教育部门的一线教师作为重点核查对象,采取现场签名笔迹与教案备课笔迹相对照,师生相互指认等办法,坚决制止弄虚作假及其他不良现象的出现。凡不认真自查自纠,经群众举报并核查属实的“吃空饷”人员,除退还已领取的工资和福利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整顿规范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核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对核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解决本单位在人员管理上出现的各种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并将工作总结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市专项治理办公室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会同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解决“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把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好各个阶段的工作,研究和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公职人员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坚持边清理、边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各级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坚持实事求是,严禁瞒报、漏报各类“吃空饷”人员;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建立机制。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严肃编制、人事纪律和财务管理,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掌握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到组织、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办理各种手续,凡干部任免、调入、调出或录用到新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将工资关系留在原单位,调出单位必须在3个月内向有关部门申请,理顺编制和工资手续;及时核减在职死亡人员的编制、工资关系;核减离退休死亡人员的离退休生活费;及时核减非组织选派的离岗学习人员的工资;及时核减不符合遗属补助条件人员的遗属补助等,坚决杜绝公职人员“吃空饷”现象的再次发生。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394-8238930,电子信箱:XXXX。

第3篇: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20XX年9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根据《河北省“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振兴河北体育、建设体育强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范围和清理对象

(一)治理范围

此次“吃空饷”专项治理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和以财政拨款安排人员经费的各直属单位。人员范围包括20XX年6-8月份以财政性资金发放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人员。

(二)清理对象

1、在编职工离职、开除、辞职、辞退、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人员。

2、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在编职工领取工资人员。

3、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人员。

4、离休、退休职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核销(减)人员。

6、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已不具备享受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人员。

7、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单位和人员。

8、其他已经不具备直接从财政领取补助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人员。

三、治理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9月5日开始,至20XX年12月20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9月5日至9月18日)。

9月中旬,召开河北省体育局系统“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各单位也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要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发动,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吃空饷”的危害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单位自查阶段(20XX年9月19日至10月15日)。

各单位要按照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信息公示和自查工作。公示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公示内容包括:专项治理公告,单位2015年6-8月份领取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人员信息(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本单位及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和通信地址。第二次公示的内容为各单位自查结果,即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在组织进行全员公示的同时,各单位要对照机构编制管理证、增人计划卡、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领取表、在岗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名册等的基础上,结合单位考勤记录等情况对在职领取工资人员进行核查;采取走访、慰问或其他合适形式,了解掌握领取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人员准确信息。对所有被群众举报人员,必须一并纳入排查清理范围,仔细查证,一一确认。两次公示纸质信息要在单位办公地点明显位置张贴,有条件的单位要在内部网络发布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单位要将两次公示信息和全面汇总整理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及相关材料,连同自查情况报告一并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公示、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抽查面不少于30%。

(三)集中核查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11月5日)。

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专门人员,依据各单位报备的公示信息、群众举报信息和单位排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对照有关文件和所掌握的清理范围内所有人员信息,进行对比核查。对部分单位,特别是一些人员较多、自查“吃空饷”人员零报告的单位,要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详细记录群众举报信息,并依据举报线索逐一调查核实。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所有重点检查和群众举报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单独记录,单独统计,并向有关单位反馈。

(四)清退处理阶段(20XX年11月6日至11月25日)。

对清理出的“吃空饷”人员,要立即停止其领“饷”行为,并立即按照规定程序核销(减)工资福利和补助。认真核实“吃空饷”人员多领财政资金情况,多领资金追溯到“吃空饷”人员开始时间算起,对多领的财政资金单位必须负责追回或在以后发放的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中逐月扣回,并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对“吃空饷”人员的处理,要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指导思想,对主动自查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退回多领财政资金的,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可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被群众举报核查属实或经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证实的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除必须退回多领资金外,还要对“吃空饷”人员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性质恶劣、影响大、涉及腐败违法违纪或拒不配合的人员,可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开除党籍、公职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1月26日至12月15日)。

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同时认真填写有关报表(见附件2、3)。报表和单位总结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数据一并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得良同志和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牛祯贵同志为组长,计财处、人事处、监察室等有关同志为成员的河北省体育局“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财处,具体负责组织局系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既要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又要通力协作配合。计财处既要全力做好日常工作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正常运转,同时要负责提供、核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信息、协助办理多领财政资金的缴库手续、指导单位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人事处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编制管理,做好政策解释、信息提供、各单位编制情况核实、清理范围人员工资福利核定、“吃空饷”人员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核销(减)手续办理、从社保机构领取养老保险人员信息核实、领取遗属补助人员资格认定、“吃空饷”人员界定和组织人事处理;监察室要对“吃空饷”人员清退处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提供有关违规违纪党员和领导干部方面的信息。

(三)把握政策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关乎个人利益。因此,要准确把握落实有关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及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政策,确保各项工作在正确、一致的政策指导下进行。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事项,做到逐一登记、逐一排查、逐一处理,同时要特别注意做好群众举报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打击报复行为发生。要密切关注社情舆论,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和各种咨询,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各类“吃空饷”专项治理数据,未经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对外发布。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于组织工作不认真、公示信息不全面、受理举报不及时、执行政策不彻底的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补课”。逾期完不成工作任务、达不到工作目标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五) 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各单位要结合本次专项治理情况,全面分析、查找在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政策执行和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巩固本次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吃空饷”问题反弹。

第4篇: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9月至12月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根据《张家口市市本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我局“吃空饷”专项治理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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