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询问室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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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执法询问室标语
执法宣传标语

执法到位、市民受惠,执法用心、百姓放心 培育文明执法 构筑和谐环境

铸和谐创文明,展执法新形象.

文明执法是金,和谐中国是福.

执法有据,管理有序.

和谐执法始于心,文明执法践于行.

篇二:执法询问室标语
功能室标语集锦

功能室标语集锦

美术教室:

1.艺纳百川,德容万物。

2.放飞想象翅膀,创造艺术人生。

3.生活中从不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

4.释放个性魅力,展现创新风采。

5.感受美、欣赏美、创造美、表现美。

6.让画笔描绘我们美好的未来。

7.孜孜不倦地追求,源源不断的快乐。

8.艺术是一种使我们达到真实的假想。

9.让艺术之花开遍广水。

10.抱一种最虚心的学徒的兴趣,这样碾颜料的人常常会成为优秀的画家。

音乐教室:

1.音乐应当使人类的精神爆出火花。——贝多芬

2.音乐使一个民族的气质更高贵。——福楼拜

3.音符是人类最美的文字,音乐是人类最美的语言。

4.我把欢乐注进音乐为的是让全世界感到快乐。——莫扎特

5.音乐是属于群众的,这是人人有份的。——威尔第

6.

音乐,是人生最大的快乐,

音乐,是生活中的一股清泉,

音乐,是陶治性情的熔炉。

—— 冼星海

7.音乐是美的艺术。

8.音乐是思维着的声音。

9.音乐是一生的艺术。

10.让音乐属于每一个人。

11.让爱奏响生命乐章。

12. 让音乐回荡在童年,让生活充满歌声。

13.用音乐打开想象的闸门。

14.跳动的音符放飞的歌声。

15.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

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16.跟上时代的节奏,演绎未来的韵律。

17.音乐是陶冶性情的熔炉。

图书阅览室标语大全

:

1.轻取轻放,爱护书籍。

2.戒骄戒躁,心平气和。

3.静字高悬,知识乐园。

4.净静竞,提高成绩,修身养性。

5.书籍—进步的阶梯,知识—力量的源泉。

6.它山之石可以攻玉,金诚所至金石为开。

7.开卷有益晓百年大事。

8.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9.不吃饭则饥,不读书则愚。

10.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11.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

12.劳动是知识的源泉;知识是生活的指南。

13.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

14.树不修,长不直;人不学,没知识。

15.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16.业精于勤疏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

17.读书补天然之不足,经验又补读书之不足。

18.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

19.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

20.外物之味久则可厌读书之味愈久愈深。

21.感受文字之美,尽享读书。

22.

思考带来“灵气”,

读书滋养“底气”。

23.【执法询问室标语】

最是书香能致远,

读书之乐乐无穷。

24.点燃读书激情,

共建书香环境。

25.在读书中学会思考,在读书中快乐成长。

26.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

27.聪明出于勤奋,天才在于积累。——华罗庚

28.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高尔基【执法询问室标语】

【执法询问室标语】

29. 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周恩来

30.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韩愈

31.书籍是屹立在时间的汪洋大海中的灯塔。——惠普尔

34.书籍是造就灵魂的工具。——雨果

35.书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莎士比亚

36.生活里没有书籍就好像没有阳光。——莎士比亚

37.和书籍生活在一起永远不会叹气。——罗曼罗兰

38.理想的书籍是智慧的钥匙。——列夫.托尔斯泰

39.读书使人心眼明亮。——伏尔泰

40.书籍是伟大的天才留给人类的遗产。——爱迪生

41. 生活的理想就是为了理想的生活。——张闻天

42.时间像海绵里的水,只要你愿意挤总还是有的。——鲁迅

篇三:执法询问室标语
行政执法宣传标语大全

行政执法宣传标语大全

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标语:

1、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2、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4、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立高效便民的法治政府。

5、依法行政,执法为民。

6、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7、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

8、学法用法,依法维权。

9、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10、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11、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12、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13、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14、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15、推进依法治区,打造平安双清。

16、认真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17、认真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18、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9、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合肥跨越式发展。

20、合法行政,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2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容: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2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23、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彭阳”。

24、认真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25、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6、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政府行为。

27、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28、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29、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30、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31、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32、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保护公民合法权利。

3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34、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

35、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36、增强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区。

37、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8、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39、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篇四:执法询问室标语
2016司法局执法清理工作方案7篇

第1篇:清理三公经费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区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局清理“三公”经费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各项规定,着力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二、清理内容

对全局2016年至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一)公务接待方面: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后,是否建立公务接待内控审批制度,实行接待清单、对口接待、一事一结、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是否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厉行勤俭节约的相关规定,是否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安排接待,是否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经相关负责人审签;是否严格控制接待费总额,并逐年压缩;是否存在接待中安排超规格套房、上高档酒水和菜肴等高消费行为,是否存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以接待为名相互吃请的行为,是否存在将接待费转移至会议和培训费中隐匿的行为,是否存在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的行为,报销票据是否合法合规。

此外,其他办公经费来源和开支是否规范;其他办公用品采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因公出国(境)方面: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后,国(境)外执行任务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延长境外停留时间、违反外事纪律等现象;是否存在公款出国(境)旅游(包括国内公款旅游)和挪用专款用于旅游以及向下级机关、下属单位摊派费用等违纪违规行为;回国后是否按时上交了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往来通行证;是否按照外事纪律按时向外事部门和本单位提交出访报告。

(三)公务用车方面: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后,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配备或更新公务用车的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情况;是否存在未按批准的车型、价格购置公务用车的情况;是否存在未通过政府集中采购购置车辆的情况;是否存在不执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情况;是否存在挤占民生性、生产建设性专项经费开支公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经费的情况;是否存在将不属公车购置和运行维护的相关费用纳入公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经费列支的情况;是否存在将公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经费转移至其他科目经费列支的情况。

三、责任分工

(一)清理规范公务接待

牵头股室:局办公室

责任人:

(二)清理规范因公出国(境)

牵头股室:局办公室

责任人:

(三)清理规范公务用车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人:

四、具体要求

(一)规范公务接待费管理。认真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委办〔2016〕11号),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对口接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公务接待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总额,严格审核接待费支出报销凭证,严禁超范围、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公务,严禁报销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二)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外侨台办、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资委办发〔2016〕18号)。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坚持“因事定人”,严格把关,原则上不安排考察性出访。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前须向纪委征求党风廉政意见情况,实行经费与任务双审核。实行因公出国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注重行前教育培训,明确外事纪律;及时上交证照、提交出访报告。

(三)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实行配备审批例会制度,严格车辆编制、配备标准、购置经费和运行经费预算、处置更新、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管理;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和运行费用单车核算等管理制度;杜绝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四)严格经费预决算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刚性,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加大审核监督力度,对超预算、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的决算一律不予批复。

(五)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推行“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继续按照“时间统一、格式统一、口径统一”的要求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局纪检组要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建立健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2篇: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清理局机关办公用房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区有关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文件精神,全面停止新建局机关楼堂馆所,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巩固和扩大清理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工作成果,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二、范围及标准

(一)清理范围。局机关办公用房,截止时限为2016年3月31日。

(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特殊情况,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贯彻中办发〔2016〕17号文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2016〕—22)处理。

三、责任分工

(一)清理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情况并督办落实整改。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人:

(二)清理违规出租、出借和租用办公用房,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问题,超过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离退休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情况并督办落实整改。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人:

(三)建立和完善机关办公用房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人: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清理机关办公用房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的具体要求,是反对腐败、厉行节约的现实需要,更是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载体和抓手。机关各股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坚决摒弃等待、观望和侥幸、应付思想,把清理整改工作变成一种自觉行为。

(二)严格政策,严把标准。一是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在中央规定时限内,局机关一律停止新建楼堂馆所,严格控制维修改造项目,对违规审批等情况严肃处理。二是严格按照标准使用。局机关的办公用房面积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贯彻中办发〔2016〕17号文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2016〕—22)规定的标准执行。三是加强办公用房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办公用房改造项目,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三)强化督查,落实整改。一是强化督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局纪检组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落实情况的督查。二是认真整改。对办公用房超标30%及以内的,督促在有房时进行调剂使用;超标30%—50%的,督促在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领导干部职务变动时,调换办公用房或进行隔断安排。三是讲究方法。既要坚守政策红线,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整改一步到位。对超标办公用房进行分级分类处理,提倡多采用调换房间和调整人员的方式解决超标问题,少采取大面积隔断方式,坚决杜绝大规模重新装修,切实做到厉行节约。对能一步整改到位的坚决一次到位,防止反弹。

(四)严肃纪律,完善机制。把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清理成果,做到科学规划,统筹调剂,合理配置,整合使用,保障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的需要。

第3篇: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清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纪发〔2016〕19号),制定清理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及相关廉政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建立长效的自查自纠机制。

二、范围标准

(一)范围。全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二)标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纪发〔2016〕19号)和相关廉政规定处理。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局纪检组

责任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学习,领会精神。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全面掌握精神实质。

(二)对照要求,自查自纠。全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刻检查自身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填写《资阳市雁江区清理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登记表》。有关领导干部有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说明、说清。

(三)强化监督,严肃查处。将切实解决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纳入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暗访、约谈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对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的查处力度,局纪检组对典型案例适时进行通报。

第4篇:201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

2016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贯彻区“六五”普法规划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继续深化“法律七进”主题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为加快建设“产业兴盛、生态宜居、风清气正、幸福和谐”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其基本内涵、重大意义和主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和重大举措,为实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奋斗目标营造良好氛围。

2、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论述的精髓以及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出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3、组织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推进活动,扩大主题活动的影响,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服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各项法律法规

4、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主要原则、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各项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的形成。

5、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开展法制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今年党和国家重大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6、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各项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组织开展好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推动各项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扎实开展。

三、深入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推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

7、结合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不同重点对象的特点和各部门实际,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中之重,创新方式方法,推动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取得实效。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能力优秀案例媒体展示活动。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和征文活动。组织开展对社会闲散人员、安置帮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监狱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等群体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各类重点对象实际,组织开展适合不同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活动,以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带动和促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8、认真贯彻落实各类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制度。丰富内容,改进方式,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习培训、领导班子集中学法、学法情况考核考试等制度,把法制教育列入区委党校和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中小学校100%配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探索建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建立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把法律常识教育列入劳务培训学习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壮大农村普法队伍,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面向残疾人、失地农民、城市流动人口、下岗失业人员、“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人群,开展以改善民生、依法维权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宣传。健全不同重点对象学法用法考核考评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

9、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开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开展好专项活动。认真总结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经验,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加强经验交流,不断提高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四、深化“法律七进”活动,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基层、服务群众

10、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在全区组织开展“深化‘法律七进’,推进依法治区”法制宣传教育主题系列活动。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方案,精心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载体,丰富内容、创新途径,努力提升主题活动的效果,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深入开展。

11、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广泛发动和组织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维权志愿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以“三下乡”、“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等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活动,把法律送到群众手中。

12、大力推进法制宣传进公共场所、区域。充分利用公共区域建立固定法制宣传设施,在车站码头、高速公路、公交站台等人群集中地以标语横幅、广告牌、电子屏幕等形式投放,在机关、单位、社区、企业、医院、学校、镇乡等以橱窗、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社会覆盖面和渗透力。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在辖区交通要道显眼位置悬挂标语不少于3幅,制作宣传专栏1个。区级部门悬挂标语不少于1幅,制作宣传专栏1个,实现普法对公共场所的有效覆盖。

13、建立健全“法律七进”工作制度。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的内容、途径和方式,加强对“法律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法律七进”活动取得实际效果,并将推进情况每月报区司法局。

14、探索建立全区“法律七进”活动示范点,以多种方式组织开展交流,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带动和促进“法律七进”活动深入开展。

五、深化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为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15、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紧紧围绕平安、法治建设,按照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活动深入进行。

16、深化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区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17、深化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范围,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六、积极创新载体和形式,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执法询问室标语】

18、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优势,加大媒体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各部门、单位要开辟适合自身特点的宣传载体,使法制宣传教育更便捷,更有针对性,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19、加大应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各部门、单位要在互联网设立普法网站、开设普法微博,利用移动、联通、电信通信平台和党员远程教育平台每月定期向手机用户发送普法短信。加强各级各类普法微博、微信、qq群等平台建设,推动形成新媒体普法平台的集群优势和规模效应,扩大新媒体普法的覆盖面。组织召开运用新媒体普法研讨会,引导和鼓励应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0、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完善城乡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在城东新区建设1个法制长廊,各镇乡打造3-5个法制农家大院,各街道办事处打造2-3个法制社区,各村(社区)建设1个法制宣传专栏等特色项目建设。依托城市、乡村公共文化场所,广泛建立各种普法阵地,大力推进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创作和演出活动,积极探索利用各种艺术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发挥地方特色文化在普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

21、召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讨会,研究制定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全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推荐活动,在全区推荐建立一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

七、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

22、进一步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职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健全完善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普法教育协调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大众传媒履行公益法制宣传的社会责任制度,形成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发展的合力。

23、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保障建设,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普法经费列入预算,专款专用。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普法的积极性,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础设施建设。

2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加大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力度;健全充实各级普法讲师团,组织开展培训和经验交流,加强工作指导;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普法志愿者活动,建立健全普法志愿者管理制度;协调有关新闻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规范,提高法制新闻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增强法制新闻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有效性。充分发挥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各级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法制新闻工作者的作用,加强业务培训,引导他们利用各自优势,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5、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交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充分利用司法行政网、各类新闻媒体和普法简报,及时传播信息,加强学习交流和指导。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切实加强对外法制宣传。

26、加强理论研究。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要求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研究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何更好地促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如何更好地创新发展,提高针对性、实效性,力求多出成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第5篇:2016年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方案

2016年是推进依法治区的开局之年。我们推进依法治区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市委依法治市战略部署和区委四届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区推进依法治区实施纲要》总体要求和《市区推进依法治区2016年工作要点》的具体安排,以依法治理为主题,以普法教育为基础,以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扎实抓好今年推进依法治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为推动加快建设“四个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推进依法治区在2016年实现“2345”目标。即:两个健全。全区各部门依法治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规范公众行为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三个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水平、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四个降低。治安、刑事案件发案率,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群体性上访发生率,错案发生率及违规执法发生率得到降低;五个百分百。国家公职人员、在校青少年法制普及教育率,国家公职人员年度学法用法参考率及合格率,行政人员执法培训合格率和执证上岗率均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1.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城乡社区居民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制定加强全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法治专题集中学习,将中心组成员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及公务员录用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制度。把法制教育列入区委党校和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中小学校100%配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探索建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建立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把法律常识教育列入劳务培训学习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壮大农村普法队伍,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面向残疾人、失地农民、城市流动人口、下岗失业人员、“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人群,开展以改善民生、依法维权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宣传。(责任部门:局宣教股、局公律股、局基层股、各基层司法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2.加强执法司法人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法制能力培训。以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职业道德等为主要内容,分层分级分类集中轮训执法司法人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不断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将法制宣传融入法律服务之中,建立整合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的法律服务平台。加强12348法律咨询热线建设。(责任部门:局公律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3.开展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突出普法教育基础地位,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推进依法治区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和“牵手农民工”、“小手牵大手”等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围绕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精神收集会议文件、领导讲话、专家解读等相关内容,编印学习宣传资料,供干部群众学习使用。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组织和法律人才库建设。在互联网设立普法网站、开设普法微博,利用移动、联通、电信通信平台和党员远程教育平台每月定期向手机用户发送普法短信。在城东新区建设1个法制长廊,各镇乡打造3—5个法制农家大院,各街道办事处打造2-3个法制社区,各村(社区)建设1个法制宣传专栏等特色项目建设。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落实普法教育考评激励和经费财政保障机制,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寺庙、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七进”活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推动普法教育全覆盖。(责任部门:局宣教股、局基层股、各基层司法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二)推进依法执政

1.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各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在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等方面发挥好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责任部门:局公律股,完成时限:2016年6月)

2.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信访监督、询问和质询等制度,强化监督制约,切实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作风。加大权力运行监督力度,重点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明政治纪律、严格用人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纠正问题;依托行政权力推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平台,加强对行政权力实施电子监察和自动问责,强化行政权力规范运行。(责任部门:局纪检组、局政办室,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3.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自2016年7月1日起,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局依法行政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4.完善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凡《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者依照有关规定等不宜公开的以外,党委的决策事务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加强对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督促及时更新、充实公开内容,切实做到用真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责任部门:局党总支,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5.完善保障司法公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全面落实司法廉洁制度,推行廉洁效能监督卡制度。健全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救济,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发挥法律服务热线电话作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切实加强困难群体的法律救助工作,简化程序,放宽条件,畅通外来工维权绿色通道。(责任部门:局纪检组、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法律援助中心、局法律援助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三)推进依法行政

1.建立完善依法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编制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风险分析的评判标准、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责任部门:局政办室,完成时限:2016年10月)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和省上有关要求,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分期分批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继续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强化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运行。推进和完善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实现提速增效。(责任部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3.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全部纳入交易服务平台。(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10月)

4.深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推行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制度,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确保实施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透明、行政监管实时到位。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中心建设,规范运行、服务,方便群众。(责任部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法律援助中心、局法律援助股,完成时限:2016年10月)

5.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整合执法主体,开展相对集中执法权工作,下沉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效能,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越权越位乱执法问题。完善司法行政执法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有效解决各行政执法主体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职权核准公告和持证上岗等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责任部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安置帮教矫正股、区法律援助中心、局法律援助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6.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最全规范、最优标准、最小自由裁量、最大公开和最严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避免执法随意性和不公正性。(责任部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四)推进公正司法

1.推进司法公开。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进一步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继续统一规范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变更、解除矫正等各个执法规范的工作制度,统一执法标准、程序和法律文书格式,逐步全面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安全应急处置机制;逐步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考核体系,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力度;开展规范执法检查,督促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健全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救济。(责任部门:局安置帮教矫正股、区法律援助中心、局法律援助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2.完善保障司法公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全面落实司法廉洁制度,推行廉洁效能监督卡制度。健全司法机关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制度。(责任部门:局纪检组、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五)推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依法治理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加强对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涉法涉诉、国有企业改制、复员退伍军人、企业军转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水库移民、非法集资、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等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责任部门:局基层股、各基层司法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2.依法治理重点区域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在大调解机制中的作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提高治理管控能力。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群体的矛盾纠纷开展全面排查,完善预警预测分析机制,及时发现矛问题,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限期改变面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责任部门:局基层股、各基层司法所,完成时限:2016年6月)

3.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错案追究制,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工作目标,努力解决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事件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长期积累的重信重访问题,影响日常工作的信访案件。通过“大接访、大化解、大宣传”,全力化解信访案件,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上访人员的问题解决在当地,确保社会安定团结、和谐稳定。(责任部门:局基层股、各基层司法所,完成时限:2016年6月)

4.集中清理和处理积案。统一建立积案台账,逐案落实责任部门,逐案制定处理方案,建立积案处理联动机制,加大积案处理力度,确保限期办结。(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局基层股,完成时限:2016年6月)

(六)深化基层法治建设示范创建

1.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巩固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成果,深入开展法治示范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基层创建活动,调动城乡基层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积极性,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责任部门:局宣教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2.切实推进依法治村(社区)工作。开展“法律进村活动”,组织全区普法维权志愿者深入区委“三村扶贫行动”和“挂包帮”活动联系帮扶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向各行政村(社区)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局宣教股、局公律股、区法律援助中心、局法律援助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3.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网格化建设,积极推进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努力做到民生服务有人办理、社情民意有人收集、矛盾纠纷有人化解、治安防范有人组织、特殊人群有人帮教、法律政策有人宣传、重大事件有人报告。(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局安置帮教矫正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区司法局推进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按照职能分工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2.抓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积极争取省、市级媒体的支持,充分利用电视台频道、区党政网、区政府门户网、司法行政门户网等平台载体,加大对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中营造浓厚氛围,使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精神在广大群众中广泛知晓。

3.及时反馈信息,严格工作考评。各司法所、机关各股室要围绕工作开展,把握特点、深度挖掘,特别要注意收集总结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成功做法和经验(原则上动态信息500-800字,先进事迹、经验材料800-1500字)。

第6篇:机关党支部和在职党员志愿服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机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探索和完善机关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及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双报到”志愿服务,是永葆党的先进性、体现党建时代性的内在要求,是践行群众路线,转变干部作风的实践平台,是创新基层党建、建设服务型党组织的重要途径。机关党支部要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为核心,以服务社区、服务居民,共驻共建、共促和谐为主线,以“机关+社区”双重管理党员干部为重点,引导机关在职党员由“八小时”党员变成全天候党员,搭建机关党组织、在职党员落实区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争做“三用心”干部、志愿服务基层群众的平台,把党员服务从其“工作地”延伸到“居住地”,在服务群众中彰显党员先进性。

通过开展“双报到”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强化在职党员的党员主体意识,进一步拓展党员志愿服务的途径和内容、加强对在职党员的教育管理、促进机关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联动共建,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开放型、服务型社区,为推动“四个新”建设凝心聚力。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参与原则。机关党支部到联系社区党组织报到,在职党员到联系社区及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坚持“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的原则,即“八小时之内努力工作在单位,八小时之外志愿服务在社区”,主动登记特长优势、服务意向和服务时间,接受社区党组织安排管理,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展示党员良好形象。

(二)双向互动原则。机关在职党员要主动联系社区,主动履职尽责,创新联系形式,与社区形成双向互动、多方联动,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结对共建,达到双向共赢、群众满意的目的。与社区联合开展各种服务和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党建共商、文明共创、难题共解、活动联办。

(三)全面覆盖原则。机关党组织、在职党员到单位联系社区党组织报到100%,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100%。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结对服务。与社区辖区内的网格、院落、楼栋党支部(党小组)或“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1+1”结对服务,制定服务计划,公开作出服务承诺,帮助社区老弱病残、特困家庭、空巢老人、下岗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解决具体困难。局机关党支部要在社区建立至少1个帮扶对子,组织党员经常性开展帮扶服务;局机关党支部每年要在联系社区认领并完成1个以上服务项目。

(二)统筹开展组团服务。局机关党支部要结合职能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现有志愿服务队的多功能作用,组织“党员突击队”、“党员服务队”、“党员义工队”等,深入社区和居民院落开展形式多样的上门服务。针对一个单位不能单独完成的综合性服务项目,要统筹整合其他机关单位资源,集中人力物力开展组团服务、集中攻坚。

(三)开展社区义工服务。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带领在职党员,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积极主动到社区报到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机关和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应急攻坚、便民利民、扶弱济困、维护安全稳定,以及爱心认购(领)、义卖捐赠、关爱陪护、信访接待等志愿服务活动,带头参加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的义工服务活动。认领1个公益服务岗位或加入社区的1个公益性社会组织。每名机关在职党员每年累计完成义工服务时间不少于16小时。积极推行“党员义工日”,在每季度最后一周的周末,选择相对固定的1天或半天,集中组织到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服务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局机关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结合近期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走基层”、“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认真推进实施,把“双报到”工作作为转变机关作风、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抓紧抓实。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既是活动的组织者、推动者,也是参与者、实践者,要带头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做好表率。机关党支部要主动与社区党组织对接,建立联络制度,确保信息互通,提供全面的保障工作。机关党员干部要结合工作岗位职责,坚持开展服务活动,深入到社区居民群众中,听取诉求、开展服务、解决问题,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感情融洽在基层、形象展示在基层。【执法询问室标语】

(二)整合资源,激发活力。坚持党组织主动引领和介入,积极培育公益性、服务型、区域性、群众性社会组织,不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整合服务资源,采取“单位组建”、“项目组建”、“联合组建”、“专业组建”等方式,组建具有特色的专业服务队,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帮助解决社区自身难以办到、专业性较强的问题。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注重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平台,定期发布本单位党组织活动情况。党员义工开展活动要尽量使用统一标识,制作袖标或挂牌;志愿服务要制作并发放联系卡(见附件2),实行工作单位、党员身份、联系方式、服务岗位“四公开”,展示党员形象。及时总结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和特色做法,切实把行之有效、群众欢迎的服务项目以品牌形式固定下来,打造一批志愿服务品牌,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

第7篇:法律七进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强力推进法治建设,按照省司法厅《推进“法律七进”工作方案》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以下简称“法律七进”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弘扬法治精神为核心,以满足基层群众法律需要为重点,将法制宣传深度融入依法治区工作之中,全面深化“法律七进”活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紧密结合工作职能,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进一步增强全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引导广大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和寺庙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法治进程,为建设“四个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推进法律进机关

1.推进各级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责任单位:公证律师工作股、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工作目标:逐步在全区各级党政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机关管理和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及专业咨询,促进各级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处理各项事务。

工作方法:(1)与区法制办协调,推荐优秀律师成立区法律顾问团;推荐优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区级各部门、镇乡、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签订聘任法律顾问书。(2)建立法律顾问律师考评制度。(3)每年进行一次业务培训。

2.组建普法讲师团和法律人才库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为各级党委(党组)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会前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提供师资。

工作方法:(1)选取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执法部门法律知识强的业务骨干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组建区普法讲师团。(2)组建普法维权志愿者队伍,区成立普法维权志愿者服务大队,区级各部门、镇乡、街道办事处成立普法维权志愿者服务小队。

3.建立法纪教育基地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安置帮教矫正股

工作目标: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法纪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构筑有效的教育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公务员、村(社区)干部,特别是新任干部、新招录公务员开展警示教育。

工作方法:(1)将大堰强制隔离戒毒所作为全区干部法纪教育基地。(2)建立司法局法纪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司法行政社区矫正职能,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现身说法。

4.加强党政干部的普法教育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做到党政干部学法有读本,提升有培训,督促有考试,确保全面提升全体党政干部的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工作方法:(1)编印干部普法读本。(2)征订《省法制宣传挂图》及各类法治读本。(3)协调区人社局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协调区委组织部开展全区科级干部法制培训。(4)建立领导干部及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5)开展“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

5.打造普法示范窗口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将机关服务窗口打造成普法示范窗口

工作方法:(1)将区、镇乡、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群众接待中心等服务窗口作为普法示范窗口的打造对象。(2)对服务中心窗口人员进行法制培训。(3)加强服务中心的法治氛围打造。

6.创新普法专栏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传播法治文化理念,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传媒优势,营造良好法治舆论环境。

工作方法:(1)各执法单位在门户网站设置普法专栏。(2)在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及政务微博上设置普法专栏。(3)每年开展优秀法制新闻、普法专栏、法制微博等评选。

(二)推进法律进学校

7.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责任单位:公证律师工作股、法制宣传教育股、安置帮教矫正股、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积极发挥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推进校园普法。

工作方法:(1)各基层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当地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并签订聘用书。(2)每年2次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制讲座,落实辅导。(3)开展警示教育,发挥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职能,组织刑释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到学校开展现身说法。(4)组织全区法制副校长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严格考核制度。

8.推动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将法制教育列入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各学校的法制教育做到“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推进校园普法。

工作方法:进一步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积极作用,开辟学校第二课堂,开展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社会实践活动。

9.加强青少年法律法规教育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工作股

工作目标:通过法制教育,培养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引导青少年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预防违法犯罪。

工作方法:(1)运用模拟法庭、法治演讲(征文)比赛、法治动漫、法治微电影、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开辟法制宣传教育第二课堂。(2)在中小学校重点开展法律常识教育。(3)在中等职业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与特定职业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4)在汽车职业学院有针对性地开展与特定职业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并积极支持汽车职业学院成立学生法制宣传社团,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0.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为青少年提供法律知识学习教育平台,通过法治图书阅览室、学法手抄报、法制课教育、法制主题班会等教育方式,提高青少年法纪意识。

工作方法:(1)将大堰强制隔离戒毒所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2)推进马鞍九义校法制教育基地建设。

(三)推进法律进乡村

11.大力推进乡村普法“六个一”工程。

责任单位:基层工作股、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以贴近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为出发点,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治村建设。

工作方法:每个司法所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组建一支法制宣传队伍。每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村民小组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每户发放一张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卡。

12.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股

工作目标:加大农村的普法宣传,促进广大村民牢固树立“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协助村建立和完善“四民主三公开”制度的村民公约,推进法治村建设。

工作方法:(1)建立村级法律顾问制度,每年组织向100个行政村(社区)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每名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件。(2)组织50支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100个行政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每个小分队每年集中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3)建立村级法律图书角,使广大群众学法有读本。(4)加强场镇街头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针对农村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不少于2次。

13.大力开展农民工培训活动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股、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法制教育,增强广大农民工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工作方法:利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春节集中返乡、外出劳务技能培训等时机,每年集中开展劳动合同、安全生产、依法维权等相关内容的牵手农民街头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发放便民法律服务卡,每年不少于2次。

14.加强人民调解的普法作用

责任单位:基层工作股、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加强宣传法律宣传。

工作方法:(1)在矛盾纠纷排查中普法,坚持解决矛盾纠纷普法先行的做法,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进村入户与村民座谈,及时了解存在的矛盾隐患,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2)在纠纷调处过程中开展普法,通过向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发挥院坝调解的普法作用,深入村、社上门调解矛盾纠纷,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件,组织广大村民旁听调解,结合调解案件,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识。

15.组织村委班子干部学法

责任单位: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加强村社干部法制教育,提高依法处理村级事务和廉洁自律意识和能力。

工作方法:(1)充分利用镇村社干部大会开展“半小时”法律培训,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的普法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并进行法律知识测试。(2)建立村“两委”班子学法制度。(3)利用乡镇农政网短信平台每月向村(社)干部发送普法短信1至2条。

16.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运用多种形式的文化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增加法律宣传的吸引力,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

工作方法:(1)进一步发挥法律服务志愿者的作用,利用农闲、赶集、节庆等时机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放映法制电影、广播法制节目、发放普法读物和普法宣传用品。(2)启动镇村远程教育网络电视定期播放普法宣传片。

(四)推进法律进社区

17.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股、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加强社区法制宣传,促进广大居民树立“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帮助社区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不断推进法治建设。

工作方法:(1)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制图书专柜,聘请一名法制宣传员,建立学法制度,每年开展一次居民参加的法制讲座,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活动。(2)每年向社区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3)组织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

18.加强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安置帮教矫正股、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不断增强重点人群遵守法律的自觉性,推进平安社区建设。

工作方法:(1)加强社区青少年、下岗职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2)深入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法制教育和行为矫治,每年走访不少于4次。(3)定期开展刑满释放人员法制宣传和就业技能培训,降低重新犯罪率。

19.组织社区开展集中学法

责任单位: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提高社区干部依法处理社区事务、化解社区矛盾纠纷的能力。

工作方法:(1)协助社区建立定期学法制度。(2)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居民楼栋长、社区居民代表开展法制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20.启动法治特色亮点工程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加强法制建设的阵地建设,丰富法制宣传载体,满足不同文化层次人群的学法需求。

工作方法:(1)2016年启动沱东新区法治文化长廊建设。(2)开通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和微博,建立普法专栏。(3)打造法治农家大院。(4)打造法治社区。(5)编制印发《“六五”普法读本》。

(五)推进法律进寺庙

21.开展送法进寺庙活动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提高教职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自觉抵制邪教的能力。

工作方法:(1)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入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和每年举办一次教职人员法制培训,讲授法律知识,使他们爱国爱教,依法从事宗教活动。(2)每个寺院培养一名教职人员担任法制宣传员,组织开展寺院内的普法宣传活动。(3)推进寺庙落实每月一次学法制度。确保有学法资料,有学法时间,有学法记录。

(六)推进法律进企业

22.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责任单位:公证律师股

工作目标:通过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建立“重合同、守信用、讲诚信”的经营理念,树立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意识。

工作方法:(1)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培训。(2)设立法律顾问考评机制。

23.组建法律服务宣讲团、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为送法进企业活动的开展,提供法制宣传骨干,完成法制宣传任务。

工作方法:(1)利用普法维权志愿者,组织普法小分队,开展法律服务巡讲活动,为企业上法制课。(2)开展送法进工业园区活动,集中为园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3)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

24.大力倡导和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丰富企业法制宣传的内容和载体,为企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工作方法:(1)充分发挥企业宣传橱窗、内部刊物、广播电视和局域网络等宣传功能,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开展法治文化活动。(2)开展“依法治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七)推进法律进单位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股

工作目标:达到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切实形成“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工作方法:(1)推进各单位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2)促进各单位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3)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活动,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4)促进各单位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通过公示牌、宣传册、发放法律信息卡片,举办开放日、法制宣传月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5)推动单位建置固定法制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法律知识。(6)开展“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法律七进”活动在局党组(班子)领导下组织开展,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律七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宣教股负责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按照职能分工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良好格局。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开展“法律七进”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是完成“六五”普法规划任务的重要抓手。各责任部门要充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性,结合实际,细化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反馈信息,严格考评。建立落实“法律七进”工作情况定期反馈制度,每月报信息简报2篇,每半月报工作动态、每月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上报工作小结,半年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年终上报年度自查报告,并对各类文件、台账、资料实行规范性管理。将推进“法律七进”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不定期组织重点抽查,半年进行一次定期督导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考评,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每少一篇扣0.5分。

篇五:执法询问室标语
2016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依法行政的重 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近年来,为了集中整治我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执法不公、滥用执法权等问题,市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多项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较大进展。20**年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对全市34个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发现问题102个。20**年以来,市纪委纪检监察一室、执法监察室共查处行政执法违纪违法案件7起,党政纪处分4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在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突出主业的新要求下,如何进一步做好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执纪监督,成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思考和尽快破解的重要问题。

一、我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行政执法基础性工作不完善。有的执法部门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责等基础性工作还需进一步细化,有的执法部门行政权力行使未得到有效规范,还存在较大随意性。如在20**年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县、**区、**县尚未制定和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区未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等行政执法基础性文件;市盐务局自由裁量基准执行不到位,部分案件处罚标准不统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未按照《**市市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的额度进行处罚,且未列明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有的执法部门处理罚没物品时存在较大随意性,缺乏处理罚没物品的法律文书。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罚没物品处置不规范,无统一登记、保存、处理的记录;市盐务局罚没物品处置无记录;市林业局对登记保存物品未依法进行处理。

(二)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有的执法部门不遵守法定程序的情形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对违法行为认定的证据不确凿,侧重采用当事人询问笔录作为定案的主要证据,且询问笔录不全面、不充分;听证权利、救济途径、法定期限告知不规范。如在20**年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市林业局的个别案件只有1名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市环保局部分行政处罚案件询问笔录中被询问人不全,且未按手印;**县环保局、**县**街道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与批准内容不一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存在对违法行为当罚不罚的问题;**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在行政处罚案件中,不依法立案、调查取证、告知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直接进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法》贯彻落实不到位。有的执法部门执行《行政强制法》不严格,行政强制程序不完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缺少批准手续。如在20**年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的部分行政处罚案件执行超期,应当收缴的“滞纳金”或“加处罚款”未予执行,且未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与当事人签订书面执行协议;市交通运输局、市交巡警支队、**县交通运输局查封、扣押车辆停放在社会停车场,保管费用由相对人承担;**县环保局、**县**街道派出所未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催告义务,也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问题。有的行政执法部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有的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如20**年11月查处的**县**化工有限公司“10·18”较大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县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局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未依法进行查处,被市纪委党政纪处分9人;20**年2月,市纪委对**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材料园环境污染环保部门不作为案件进行了查处,党政纪处分6人;20**年3月,**县环保部门对滨海新区环境污染案件不予查处,市纪委会同市环保局约谈了分管副县长、管委会主任、县环保局长3人,责令**县环保局立即立案查处。

(五)存在滥用职权、违规收费现象。有的行政执法部门无视法纪,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如在20**年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县环保局存在以“协调款”名义收取企业资金的行为;市交巡警支队继续实施已经取消的“车门喷字费”;**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在收费时,未使用统一规定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再如20**年3月查处的河口区六合派出所原所长**案件,**执法犯法,滥用职权,违规收费,以打击偷盗原油违法犯罪为名进行“创收”,对抓获的“油耗子”以证据不足为由,一概以“赔偿损失费”的名义罚款后放人了事,而且不制作询问笔录和执法档案,不开具任何票据或证明,20**年1月至20**年3月,**累计收取“赔偿损失费”3067万元,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二、原因分析

(一)行政执法体制不够顺畅,职责界定不够清晰 。一是各级执法部门职责界定不够清晰。目前,市、县(区)、镇(街)三级执法部门的工作职责亟需进行系统界定,镇(街)许多委托执法的授权法律依据不够充分。比如我市市级执法部门承担了大量的执法业务,削弱了其研究制定政策的工作力度,导致基层执法出现的新情况反映到市级部门后长期得不到解决。二是行政执法与管理脱节。一些事项实行管罚分离后,部门各自为政,导致产生了一些诸如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监督不力等问题,管理和执法难以形成合力,造成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三是行政执法存在多头管理和职能交叉现象。如户外广告管理,涉及工商、建设、宣传、文明办和城管执法等多个部门,由于缺乏沟通协调机制,部门过多的看中经济利益,在执法过程中往往是重收费,轻管理,对有利的事情,都去抢着管,对无利可图的事情则是相互“踢皮球”,谁都不愿管,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部分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执法队伍建设需加强。一是部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高。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不懂法律,不懂业务,文化素质不高,特别是相当数量的协助人员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现有水平不能胜任执法工作。有的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二是部分执法人员思想存在偏差。有的执法人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不愿监督、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不注意化解矛盾、不注重执法效果。有的不能以身作则,执法人员知法犯法,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执法者的形象。三是部分执法部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一些执法单位执法教育培训经费不足,教育培训设施相对落后,对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不够,未实现对执法人员的全员轮训,直接影响执法队伍建设。

(三)部分执法人员执法不够规范,执法规范化建设需加强。一是个别执法人员不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随意性大。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处罚畸重畸轻等不合理情形,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收受当事人好处后不处罚或处罚大打折扣;有的执法时对于同样违法情形不同对待,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些政策制度设计上不够科学,也给执法人员留下了某些权力寻租的空间。二是个别执法人员仍采用传统执法模式,执法方式存在简单粗暴的情况。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语言不文明,态度较粗暴,常会引起相对人心理失衡和强烈不满,导致双方发生冲突;有的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个别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超过范围等等。

(四)部分执法人员不敢执法,导致执法不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中,因准备不充分、沟通不到位、方法不得力等原因,造成执法人员与群众之间发生冲突、矛盾的事件时有发生。近年来,在党中央、中央纪委加大反腐倡廉力度、狠刹“四风”、着力治理“庸懒散”的新形势下,不少群众对执法人员稍有不满就投诉,群众只要投诉就要求调查,有不少执法人员在群众的举报监督下被依纪依法查处,这对执法人员的日常工作积极性影响很大,而且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压力,以至于因为怕被投诉而不想管或不敢管。

三、对策与建议

(一)理顺行政执法工作体制,增强执法执行力。一是要着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明确市级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政策、监督指导基层执法;县(区)级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直接办理执法个案;镇(街)级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巡查、发现、制止违法行为,为县(区)级执法部门提供案件线索。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基础性工作。梳理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目录》、《行政强制权力目录》等行政执法基础性文件,对重要行政执法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制定出台**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明确监督机关、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三是要完善执法部门协调机制。厘清执法事项,明确责任分工,牵头部门只能在规定职能范围内行使协调职责,避免各部门利用协调机制争抢职能或者推诿扯皮。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一是要切实加强一线执法力量。要将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切实将有限的执法力量向一线倾斜,鼓励和调配能力强、素质高的机关人员充实到执法一线,确保一线执法到位。二是要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服务大局理念。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考核执法工作业绩,提高执法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三是要积极解决基层执法队伍的实际问题。要加大对基层执法队伍的帮扶力度,对工作相对滞后的基层执法队伍重点指导帮助,切实关心爱护基层执法人员,促进基层执法队伍全面健康发展。

(三)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要进一步规范裁量权。严格执行市、县(区)制定的裁量基准,按照法定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实施处罚,坚决防止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坚决防止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行政处罚不当、畸轻畸重等显失公平的情况。二是要着力改进执法方式。推行人性化执法,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做到惩教结合、刚柔并济,切实改变以罚代管的传统执法模式,杜绝粗暴执法行为的发生,努力减轻执法阻力,降低执法成本,力求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三是要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完善集执法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系统,逐步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动态、实时监督和管理。

(四)强化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违纪违法案件。一是强化行政执法的评价考核。将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级政府政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备案、执法案卷评查等监督措施,完善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对重点部门单位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督促执法部门依法履职。二是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渎职、以权谋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执法人员公正执法甚至为不法分子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切实解决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三是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对执法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露露)

篇六:执法询问室标语
2014年森林公安年终总结

篇一:2014年森林公安年终总结范文

上半年,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公安和林业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工作思路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工作任务。1—6月份我局共受理各类案件9起,查处9起,其中:刑事案件1起,行政案件8起;共处理违法人员10人,其中刑事处罚1人,林政处罚9人,各类收入9454元,没收木材0.519m3,挽回经济损失数万元。现总结如下:

一、稳定林区治安秩序,确保林区资源安全

维护稳定林区治安秩序,打击森林犯罪是我局的主要职责。一是预防为主。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充分发挥安全文明林区的作用,使基层基础工作落到实处。采取召开各种会议、刷写标语、出动宣传车等方式,大张旗鼓宣传林业法规政策,从而不断提高村民人人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并通过林区一线人员和内线反馈信息,及时掌握林区动态,提高对林区治安防控能力,把基层基础工作落到了实处。二是加强对全区三乡一镇、街道办事处和林区责任单位的检查督促,加大对林区重要地带、重点路口巡逻检查。坚持二日一查制度,并将巡查的情况认真登记,及时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限期整改,元—6月份,我们共出动警力150人次,调处解决各类问题100余次。三是加强联防,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安全。近几年与衡山县相邻周边林屡次遭破坏,我局开展深入认真调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乱砍滥伐行为,加大打击处理力度,起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四是依法治林抓打击,强化侦察破案。保护森林资源,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运用法律武器,进行依法治林和依法管山,对那些采取不法手段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决不心慈手软。去年底,南岳区太平村山林被滥伐达20余立方米,接到报案我局快速出警,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岳东村村民沈国辉,并成功在其家中将其抓获,被滥伐的林木如数追回。此案从接到报案到抓获犯罪嫌疑人仅用了5小时,沈国辉现已受到法律惩处。通过此次滥伐林木案成功告破,打出了声威,打出了成效,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教育了群众,保护了森林资源,维护了林区的社会治安稳定,扩大了森林公安在社会上的影响。五是依法治山管山,从严查处破坏植被、地形地貌及乱采石、乱占林地的行为。自2014年9月份,根据区五届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纪要的精神,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出动警力100人次,与南岳镇、建设局、国土局等单位,采取山上管、路上堵、工地查的办法,坚持24小时专人专车值班巡逻,专人把守路口,对在景区和林区非法采石的人进行严格处罚,对非法运输石料的车辆,除没收石料,扣押车辆外,同时对驾驶员进行法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罚款。共没收非法采石大小工具1000余件,电缆线和花线2000余米,价值达数万元。通过半年的辛勤努力,已关闭查封了南岳景区所有的采石场地,切实从根本上杜绝了开山采石行为,从源头上遏制了麻石原料的流通,有效地保护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在依法禁止景区内乱采石的同时,又 严厉查处中心景区乱占林地建房、搞基建等违法行为。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局民警积极主动配合协助农林局参与林地清理整顿活动,严格按照清理工作要求,深入基层,先后查处了广济寺原始次生林内挖水池、后山五岳殿乱挖乱占、延寿村五组6户村民占用林地建房建水池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通过此项行动,既宣传了森林法律法规,又提高了广大村民保护森林的自觉性。

二、常抓不懈,切实做好南岳区森林防火工作。

今年我区受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大面积的林木倾倒、断头、断枝,使林内可燃物载量明显增多,加之国务院首次把清明节列入公共假期,入山祭祀扫墓、旅游踏青的人员猛增,野外用火管理难度增大,春季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我局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工作来抓,采取超常规措施,出实招,用实劲,办实事,实现了森林火灾的零发生。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区委、区政府召集乡镇、街道和指挥总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区长傅丹舟、区委副书记徐友灼、主管副区长文运芝等区领导亲自参加会议,并在会上对全区春季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作了强调和部署;同时,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名义,专门印发了《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和《关于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各级有关部门层层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坚决落实春季期间森林防火各项措施。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副职全力抓,分片包干责任人具体抓的管理机制,把宣传教育、火源查管、火灾扑救等各项职责明确分解,把具体的村组、山头、地块划定责任人,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构筑了严密的防火网络、防火责任网络和火灾扑救查处网络。

三是广泛宣传教育。我区坚持以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不漏人为目标,各级各部门在全区掀起了春季期间森林防火的宣传高潮。主管区长发表了专题电视讲话,林场、龙凤乡、拜殿乡、岳林乡和森林公安分局出动了宣传车在各自管区巡回宣传;广播电视局在电视上固定播出森林防火的公益宣传广告;门票处、水帘洞景区借助门票“窗口”,对每位进山入庙游(香)客发放一份森林防火宣传单;旅游局认真抓好导游员、司乘人员的教育管理,并督促其深入宣传景区禁止吸烟等各项规定;森林公安分局在全区范围内所有电杆上印刷永久性宣传标语10000余条,重点地段、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横幅130幅,印制倡议书15000份,发到全区城乡居民,以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上坟烧香、化纸、点烛、燃放鞭炮造成森林火灾的惨痛教训,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用植树、献花等文明祭祀方式,变堵为疏,消除火灾隐患。

四是加强森林火灾扑救,配备完善扑火装备。面临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全面启动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森林火灾扑救体系,进一步加强全区各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和后备队伍的建设。为了做好扑大火、打恶仗的准备,一方面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区直和市管相关单位限期配齐扑火工具;另一方面,争取区财政投入,购置了扑火工具1000余件,配发扑火衣服、鞋子、帽子、手套、手电1100余件,进一步完善了扑救队伍的装备建设。

三、认真学习,强化管理,提高民警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侦察力量,森林公安机构必须按照国家与对人民警察的要求,将森林民警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坚定、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秉公执法,法律严明、勤政廉洁、团结拼搏、作风过硬、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今年,我局在抓队伍建设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坚持理论为主,促队伍政治素质提高,为森林公安工作提供政治保证。我党八十多年光辉历程表明,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工作方法就无法改进,完成的工作也就不可能正确。因此,森林警察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要经常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努力做一个新时期优秀的森林公安民警,为森林公安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按照政治建警的要求,我局年初制订了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成立了由政委任组长的学习领导小组,落实了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时间,安排了具体的学习内容。半年来,全局民警坚持通过集中学与自学、导读与讨论、读原文与谈体会相结合等形式,同时根据不同时期民警的思想状况,针对性组织民警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此外,积极动员和组织民警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如组织民警参加公安分局的业务培训,动员民警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学习等,据统计,上半年来,参加分局培训5次,人数60余人次,通过多种途径的系统学习,全局民警进一步强化了政治意识,认清了当前形势,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从而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了“三个代表”的高度上来,既充分保持了我区森林公安分局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又使队伍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和积极向上的状态。

二是狠抓班子建设,促核心堡垒作用的发挥,为完成森林公安工作提供组织保证。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局领导班子本着克己奉公的原则,团结务实、开拓进取,一心为民警队伍争先动脑子,为森林公安工作创优出点子。比如在班子的自身建设上,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我局领导班子能密切协调、集思广益,能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经局办公会议决定的事情,班子成员能雷厉风行,不折不扣地执行,这样,既发扬了民主,又保证了局办公会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充分保障了政令、警令的畅通。在干部任用等敏感问题上,我局本着任人唯贤,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把一些政治素质高、工作实绩大、群众反映好的民警调整到重要岗位,使全局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提高。

在党的组织建设中,我局继续坚持抓支部、打基础、促整体的思路,把工作重点放在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上,在严把入党关的同时做到了“四个及时”,即及时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及时按程序报批审查,及时主动配合找谈话,及时收齐党费按规定时间上缴,按照发展党员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上半年,发展新党员1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2名,预备党员转正1名。

三是坚持法治教育,开展业务分类培训,促队伍形象进一步好转,为完成森林公安工作提供素质保证。森林公安工作特殊性使得公安队伍中存在的执法犯法、徇私舞弊、消极腐败现象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负面影响,因此,为解决森林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树森林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在区公安分局的正确领导和精心部署下,我局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谈心活动,取得显著效果。

1、立足基础,保证思想教育的经常化。一是开展“创人民满意”活动。按照上级要求,在全局大力开展了“创人民满意”活动,通过集中学习、走访调查、切实整改等一系列工作的有效开展,增强了民警的执法为民意识,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一步提升了森林公安外在形象和群众满意度。二是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今年以来,我局主要采取机关集中组织和股室分散组织,民警自学为辅的方式,对党的十七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进行了原原本本、认认真真的学习和贯彻,加强了民警的政治理论教育。

2、结合岗位需要,参加业务分类培训。一是参加了法制培训班,为了不断提高民警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5月份,针对《律师法》、《禁毒法》两部新法实施后民警执法办案面临的新形势和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南岳公安分局从衡阳市聘请律师、专家为全区公安民警培训授课,通过学习培训,我局民警迅速熟悉和掌握了这两部新法。二是参加了政委、教导员培训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分局党委首先将重点放在了提高政工队伍的素质上,开展专门培训,推动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的平稳发展。通过学习培训,政委就如何提高能力素质履行工作职责、如何处理好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如何处理好与局长及班子成员的关系、如何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提高。三是参加了内勤民警培训班,使参训民警不但了解内勤工作的地位、性质、职责、要求、方法等多个方面的重要性,而且掌握了如何提高内勤民警的综合素质,如何处置内勤工作中面临的一些具体问题的技巧。四是参加了举办“以案说法、现场辅导”培训班。通过开展多种形式地学习和参加各类培训后,6月4日,我局全体民警参加了“应知应会”考试比武活动,公安分局法制办制作试卷,对分局印发的《民警执法便民常用手册》上的业务知识,进行了岗位应知应会笔试活动,45岁以上民警开卷考,45岁以下民警闭卷考,通过考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是抓好落实从优待警日常工作,积极争取财政加大投入,为完成森林公安工作提供后勤保障。一是在认真落实国办42号文件精神,做好森林民警公务员身份过渡,理顺森林公安投资渠道,确保森林公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同时,我们加强沟通,协调关系,争取区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年初,我局购置了一辆18万元的新款越野车,确保了我局快速出警和民警人身安全。二是组织全局民警进行健康检查,使民警能够及时准确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便于及时发现和治疗疾病,开展了“关爱女性,重视女职工”,组织女民警和民警家属参加妇科检查;三是确保民警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民警防癌及独生子女健康保险等经费落实到位。四是使全局民警拓展视野,走出南岳,在单位经费较为紧张的情况下,组织全局在职民警和退休民警到陕西省和河南省进行考察学习,取长补短。五是按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让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六是以加强森林公安政工队伍建设为重点,切实抓好政工日常工作,大力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做好民警后勤保障工作,按时认真做好民警工资调整、警衔晋升、奖励呈报、干部任用材料呈报、内务管理和装备管理等经常性事务工作,关心民警生活,为民警谋福利,使民警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安心工作,使政工工作逐年走上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程度高的轨道。

回首过去,成绩辉煌,但已过去,展望未来,任道重远,尚等努力,我们坚信,有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南岳森林公安机关肩负名山的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的职责,将迈出新步伐,登上新台阶,力创新业绩而拼搏奋进。

篇二:2014年森林公安年终总结

2014年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公安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很抓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坚定履行保护林区生态、服务林业改革建设职责,为促进林业生态建设、确保林区治安持续稳定做出了新的贡献。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森林公安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在整个森林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是保证。我们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来对待,通过采取多种形式、措施,加强和改进了队伍建设。

(一)狠抓学习,为纯洁队伍提供政治保证

继续坚持贯彻学习教育制度,紧抓学习不放松,不断加大思想政治学习和教育力度,对全体民警进行理论知识的再教育。今年以来,各地森林公安机关结合实际,以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狠抓政治理论学习,全体民警将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主要政治学习内容,反复学、深入学,认真掌握精神要领,通过学习活动,民警的思想基石得以筑牢,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全市形成了人人学习理论、人人研究理论、人人创新理论的良好氛围,这为更好的做好森林公安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注重培训,为完成森林公安工作提供素质保证

一是组织民警参加了省局组织的各类培训班。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水平,规范执法行为,积极应对执法权限落实后执法办案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我市组织了12名民警分两批参加了全省森林公安刑侦、法制培训班,两次培训活动为各地执法权落实后相关工作的启动作了应有的准备。二是认真安排全市森林公安民警警衔晋升培训。认真部署森林公安民警警衔晋升工作,及时与黄山市人民警察学校沟通,对全市20余名民警及时组织警衔晋升培训,保证了民警按期按时晋升。三是做好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市举行了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各区县森林公安机关以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执法培训工作,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的放矢,注重实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执法培训,达到了“以考促学,以学保考”的目的。

(三)创先争优,为提升民警综合作战能力提供保证

各地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认真组织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将创先争优活动与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建设紧密结合,与全力维护林区和谐稳定紧密结合。要求全体民警自觉的将日常工作贯穿到活动中,落实到党组织的工作中,发挥好民警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履行好森林公安在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稳定方面的主力军作用,坚持“以防为主、打防结合、以打促防”的方针,提高我市森林公安打、防、管、控的综合作战能力,加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提升打击水平,全力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四)从严治警,为强力推进森林公安队伍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今年我市接连发生了2起警车交通事故,给我市森林公安队伍整体形象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事故发生后,我市及时召开了全市森林公安机关队伍管理专项警示教育整顿工作会议,对事故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主管局和市分局的主要领导在会上对执行“五条禁令”、警容风纪、警车管理、值班备勤等队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重申,要求各地要立即开展单位和民警个人自查自纠整改活动,剖析队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警车管理制度”。目前,我市“警车专项整治”和“机关作风集中专项整治”活动正稳步进行。并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警察形象、维护党和政府威信出发,确保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狠抓学习教育,打牢民警的思想基础;二是狠抓监督工作,压缩民警违法违纪空间;三是狠抓责任落实,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案件;四是狠抓自查自纠,对查摆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五是狠抓良性引导,促进队伍健康发展。同时,继续将“五条禁令”的执行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从严治警,重塑我市森林公安威信。

(五)、严格制度,为各项森林公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供保证

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和森林公安工作的需要,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森林公安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了不断地健全和完善,与森林公安工作紧密相关的岗位职责、值班执勤、案件查办审批等方面制度日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确立,促使民警的遵规守制意识不断强化,自觉工作、按章办事、规范执法、文明办案的局面逐步深化。在执法办案上,黟县森林分局制定下发了《关于提升案卷质量的补充要求》和《黟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基层基础台帐制作填写规范》,其对于民警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信息安全上,为加强 “金盾”专网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祁门县森林公安分局制定了《祁门县森林公安金盾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

今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民警紧紧依靠林区群众,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查处”的方针,继续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遇警必接,逢案必查,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了一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有力地维护了林区治安秩序的稳定,促进了林业生态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是紧抓宣传工作不放松。宣传出成果,宣传出战斗力。全市各地紧抓宣传工作不放松,其中黟县做法较为突出,黟县森林公安分局将原先的森林公安专刊改版为《黟县森林公安简报》,拓展了宣传的范围,并以此为平台,大力宣传该县森林公安机关成绩。通过宣传,鼓舞了全县森警的士气,提高了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各区县的基层森林派出所也都充分发挥警用车辆的作用,将警车作为流动宣传平台,经常性地下乡巡回宣传。通过黑板报、标语、电视台、传单、法制课等形式不断地创新宣传方式,将宣传的触角延伸至辖区中小学、自然村组和田间地头,扩大宣传覆盖面,使受众的人数大大增加,增强了宣传的实际效果。铺天盖地的法制宣传使林业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林区群众法治意识和守法自觉性得以进一步提高。

二是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今年以来,我市在上级机关的统一领导下,顺利开展了“春季攻势”、“亮剑行动” 等一系列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在各专项行动中,我市紧紧围绕上级部署的行动目标,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突出重点、重拳出击,取得了丰硕的战果。

“春季攻势”期间,全市森林公安共受理各类案件323起,查处313起,查处率达96.9﹪,其中,立森林刑事案案件19起(3起盗伐林木、15起滥发林木案件),侦破11起,抓获31 人;立林政案件296起(盗伐林木案件8起,滥伐林木案件52起,森林火灾案件17起、动物行政13起),查处行政案件294起,共处罚436人次,依法收缴林木树木、木材601.25立方米,收缴幼树竹子7000余株、野生植物42株、野生动物25头(只),林业行政罚款40.35万余元,共计为国家挽回损失82.37万余元。此外,全市共清理木材交易市场、经营加工场所325余处,清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加工场所37处。

在“亮剑行动”中,我市对全市范围内征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通过逐项目、逐乡镇、逐林场、逐地块一一核查的方式切实掌握了全市征、占林地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查找和深挖出部分案件线索,查处了一批大要案件。2014年5月份黄山市华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未经休宁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拟建现场开垦林地取土埋田,面积约达2.9亩,后休宁县森林公安分局依法对该公司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处以林政罚款。“亮剑行动”的开展,有效地提高全社会的林地保护意识,维护了林区管理秩序的稳定。我市黟县森林分局在“亮剑行动”中因组织有序、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受到了国家林业局的嘉奖。

三是加强各类案件的侦破工作。自全省开展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以来,我市森林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始终把主要精力放在案件侦破工作上,各地通过短信、网站、广播、民警入户走访等途径着力拓展宣传渠道,强化宣传手段,营造了全警追逃、全民追逃的氛围,行动同时得到网上逃犯家属、群众与社会的普遍支持。我市的休宁县森林公安机关多次组织民警深入本地在逃人员家中展开了耐心细致的教育规劝工作,讲明公安机关的政策、决心和态度,打消了在逃人员的顾虑和侥幸心理,积极争取了三名网上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四是充分发挥了林区护林员的作用。各基层森林派出所以加强辖区内护林人员管理为重点,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查岗或实地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护林员职责履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护林员的培训和指导力度,充分发挥护林人员的能动性,同时根据护林员反映的区域内存在的隐患和苗头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工作。在对护林组织和人员的管理培训中,各森林派出所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全市护林工作局面得到进一步巩固,特别是在森林防火期,专职护林员发挥了十分积极有效的作用。

五是建立健全情报信息预警机制。不断夯实以“三情”、“四网”、“两管理”为核心的基层基础工作,广辟信息渠道,获取预警性、内幕性的情报信息,及时、准确掌握林区资源状况和治安形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黄山区森林公安机关集中警力,于今年开展了一次民情、林情、社情的调查,详细掌握了辖区内各项信息资料,完善、更新了三情档案,牢牢把握林区治安管理主动权。

六是创新工作机制保障林区稳定。各地实行每月例会制度,定期对林区治安动态进行掌握分析,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时地遏制涉林违法犯罪的发生和升级,同时实现了刑事案件网上办公,使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更加合理便捷,提高了刑事执法的规范性和效率。徽州区森林公安分局多次组织民警对全区的涉林企业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检查,对涉林企业发放安全生产挂图,同时动员涉林企业参加网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对有安全隐患的、安全生产主体意识不明确的加工企业,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不积极配合整改的建议主管局不予办理延续木材经营许可证。

据统计:2014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10339人次,出动车辆4523台次,受理各类涉林案件750起,查处714起,查处率95.2%。其中,立森林刑事案案件91起,侦破65起,抓获92人;立林政案件659起(盗伐林木案件28起,滥伐林木案件121 起),查处行政案件649起,处罚861人次,依法收缴林木树木、木材1467.2立方米,收缴幼树竹子2434余株、野生植物80株、野生动物26头(只),林业行政罚款 80.8万余元,共计为国家挽回损失 160万余元。

三、结合职责,大力加强我市森林公安机关“五化”建设

1、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端正执法观念,夯实执法为民的基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警风警纪教育活动,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等问题。二是规范执法,严格审批,健全法律审核把关制度。各地森林公安机关逐步建立健全案件的审核把关制度,将办理的各类案件和环节纳入法制审核工作范畴,严把事实和程序关,确保了案件质量逐步提高。三是做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11月份我市采取自查和互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对全市各地森林公安机关已办的所有案件进行了一次检查,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森林案件质量作出了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民警的依法办案意识和执法水平。

2、积极做好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为进一步将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向纵深推进,我市今年全面启动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市局通过走访调研、实地查看、听取报告等方式,详细掌握了各地基层执法办案单位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省级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将黟县渔亭森林派出所、祁门县金字牌森林派出所、祁门县祁山森林派出所、黄山区谭家桥森林派出所、休宁临溪森林派出所5个基层所评定为市级执法示范单位,执法示范单位的确立起到了以点带面和带动全市执法工作水平提升的示范作用。

3、加快基层基础建设步伐。今年以来,各地以整治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专项活动为契机,以确保执法安全建设为立足点,强力推进执法场所设置,不断加大对硬件配套设施的投入力度。黄山区森林公安分局筹措资金对乌石森林派出所进行了业务用房的改造,实行了办案区、办公区、接待区、生活区科学的物理隔离。黟县森林公安分局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渔亭森林派出所“三室”改造,在接待区、办案区安装了电子监控设备,并对讯问室条件进行了改善,采购了必要的审讯设备。

为加强森林公安警务装备建设,今年在省局的关怀下,为我市配发了新警车13辆,保障了执法效率和安全,同时,我市还将原来性能不佳存在安全隐患的一批警车予以报废,这大大提高了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增强了处置警务工作的效率。

4、加快信息建设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适应新型警务工作需要,我市今年来加大投入,加快信息建设步伐。在年初开展的“大走访”的基础上,全体民警继续牢记宗旨,采取多种形式,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同时发动群众参与到我们的工作中来,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目前,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黄山区均实现了刑事案件网上办理、审批,为我市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打开了新局面。今后,我市将不断加大投入,添置和改善信息化装备,努力实现全员网上办公的目标。

五、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今年春、秋冬季森林防火期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以森林防火为中心工作,取消双休日,持续战斗在防火第一线,落实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狠抓宣传,提高意识。防火期间各森林公安派出所始终把森林防火作为一项中心工作,加大了警力的投入,狠抓了防火的宣传。协助各基层政府到各村组张贴防火宣传画,出动宣传车,建立宣传员,制作黑板报,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册,对火灾案件请电视台跟踪报道等,多种形式森林防火宣传使林区群众防火意识不断提高。

二是加强督察,及时整改。各地森林公安机关密切配合防火办和防火成员单位对全市重点乡镇和林区责任单位的检查督促,加大对林区重要地带、重点路口巡逻检查,坚持每日一查制度,并将巡查的情况认真登记,及时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限期整改,

三是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作用,严厉打击违法野外用火行为。今年清明和春耕时节,各地上坟祭祀和烧山烧荒等野外用火增多,我市严格按照省局3·28防火会议精神要求,集中警力进一步加大了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从严从快地打击一批防火期内擅自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了森林火灾的发生,发挥了固有职能作用,有力维护了森林防火安全。

四是加强对痴、傻、呆等有精神障碍的特殊人群的监管。各地基层所对辖区内痴、傻、呆等有精神障碍的特殊人群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监管人,签定监管协议,定期上户进行走访,及时了解工作对象状况、行踪,防止出现工作对象脱离管控处于游离状态,危害森林防火安全。

五是及时出击,扑救火情,从严打击。精心做好防火预案,在森林高火险期和火灾高发期加强值班和备勤工作,确保在森林火情发生时,森林公安民警始终保持快速反应及时出击,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火场,组织指挥并参与火情的扑救,确保了每一次火情的及时扑灭,充分发挥了森林公安民警在火灾扑救工作中的中坚作用。

我市今年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更加密集,野外火源的管控更加到位,特殊人群的监管更加扎实,打击力度更加有力,森林防火网络建设更加建全,与去年相比,今年全市下半年森林火情比去年也有大幅度下降,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但我们依然清醒地认识到森林防火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我市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容不得我们丝毫懈怠。

七、存在问题和不足

1、森林公安执法办案难度日益加大。随着矿产资源、水利资源、旅游资源等项目的开发利用,重点工程建设步伐的加快,资源开发与资源保护的矛盾日趋凸显,部分企业以地区开发、工程建设为由,造成非法征占用林地案件增多,依法治林阻力大。

2、随着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的加大,森林公安机关任务也在逐步加重,警力不足和民警平均年龄老化问题日趋突出。

3、队伍的教育培训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省级组织的各类森林公安业务培训比较少,民警的业务能力只能通过总结经验提高,不能在理论上得到质的升华。

4、基础基层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市仍存在一些无房派出所,大多数基层所办公条件简陋,远远没有达到森林公安业务用房标准,难以胜任新时期森林公安警务工作的需要。

八、明年工作打算

(一)突出队伍建设主题。认真制定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划,促使我市森林公安队伍继续向前发展;继续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营造有利于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森林公安队伍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二)全面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林业等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加强森林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从严治警,在警务保障和警力不足的情况下,立足现实从严治警,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从而实现向素质要警力,向内部挖潜力的目的。三是从优待警,以民警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尽最大努力体现“从优待警”,切实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从而调动全体森林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狠抓执法监督,切实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法制业务,建立健全各项法制工作制度和培训制度,切实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全市森林公安法制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以执法质量考评为重点,完善执法质量保障体系,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做到执法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保持严打态势,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掌握林区治安状况,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努力适应林业发展形势,认真履行森林公安工作职能,解决目前森林公安查处案件范围不广、业务单一的突出问题,同时结合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实际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严打斗争,始终保持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通过保持严打态势,树立森林公安良好形象。

(五)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确保生态资源安全。根据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突出的实际,继续组织警力从严打击频发性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犯罪,坚决遏止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高发势头,认真查办破坏严重、影响恶劣、领导重视,群众关心的大案要案,进一步树立森林公安的执法威信,提高森林公安的执法地位。

篇三:2014年森林公安个人年终总结

我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于2014年1月从河口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入红河州森林公安局河口分局工作。一年来,在县林业局、分局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我虚心求教,狠抓学习,特别是新工种、新业务的学习。以此同时,

团结同志,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牢记职责,勤恳认真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回顾这一年来的点滴历程,真可谓“新颖、困惑、充实、收获颇丰”。

一、主要收获与成绩。

进入分局森林公安队伍,面对新的环境、业务及新同志,起初我深感困惑,如何尽快熟悉掌握森林公安业务,摆正自己的位置,搞好同志们的团结等一系列的问题迎面而来,随即我虚心求教,刻苦专研业务,积极认真参加各类培训,认真努力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以“谦虚、恭敬、忍让、热忱、真挚”的态度搞好同志们的团结,取得了一定的收效及成绩。

1、学习方面。

刚进入分局,面对新的业务,我深感力不从心,为近早适应工作,我刻苦学习,不断进取;从书本上学习,从工作实践中学习,向领导、同事们学习。一年来,我翻阅了大量法律法规文书,如:《刑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程序法》等;翻阅分局以往的案件卷宗从中学习;多次上网查阅政法网、林业网、森林公安网等网站学习取经。同时,虚心向领导及同(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志们求教,在工作实践中摸索、反思、总结,并做好了相应的笔记,截止今日所做笔记字数不下万字,受益非浅。另外,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先后参加了分局举办的业务技能学习培训6次,参加了全国森林公安系统政工民警培训一期。通过这一系列的刻苦学习,我的收获很大,特别是森林公安业务技能有了很大的提高,目前已基本具备了一名合格森林公安民警所必须的综合素质。

2、工作方面。

这一年来,我先后从治安科调入刑侦队,后又暂借调到治安科并协助综合科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今年主要做了的工作可归为三个方面;一是森林公安刑侦工作。二是森林公安秘书工作。三是森林公安系统开展的部分专项活动的具体实施的督办及上传下达工作。

(1)、刑侦工作。刑侦是公安打击违法犯罪的尖刀,面对分局办公条件简陋,人少,老同志居多,分局管辖林区面积广、山高路险,情况复杂等现状,我深感自己肩上的担子不轻,明白领导及老同志对我们年青人所寄予的厚望。一年来,多少次熬夜通宵堵卡打击违法运输木材,多少次爬山涉水查处毁林等案件,在办案中我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对领导的超量工作安排我从未吱一声怨一句,态度得到了领导的好评。截止今日,我分局共受理各类案件43起,破40起,破案率93%;其中:治安案件2起,破1起,林业行政案件38起,破38起。打击率100%。打击处理违法人员42人,收缴木材360.29立方米,收缴并放生野生动物5条(只),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895万元。以上案件的查破,近80%我都参与办案,付出了汗水,取得了一定成绩,收获也不小。

(2)、秘书工作。森林公安系统的报告、案件剖析材料,专题材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报表等材料比较多,同时在电脑操作技能上,大部分民警不熟悉,因此分局领导安排我兼任打字及撰稿工作。一年来,我认真撰写分局各类稿件20余篇,并向红河报社投稿3篇,刊登2篇;自制内部管理、执法应用等电子表格6份,同时按质按量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送,工作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同时自身的写作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

(3)、专项活动的具体工作。今年森林公安系统开展了多项专项活动,其中两项为我所具体负责;一是执法质量考核专项活动。二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这两项活动为森林公安系统制度、队伍建设、健全的重要举措,要求高,任务重。为顺利完成任务,我下了一番苦工夫;多次到地方公安、向本系统外县市同级部门学习取经,征集同志们的意见建议,不断探索好的策略并形成报告或建议报分局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研讨。目前,这两项活动的开展已步入正轨,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通过这些工作实践,我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特别在制度建设健全,队伍正规化建设方面学获很多。

二、存在的不足与主要问题。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森林公安业务生疏,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方法,等知识匮乏,开展农村相关工作经验不足,工作力不从心。

2、年青气胜,工作中存在冲动、感情用事等现象,如:因意见不一,冲动而与领导、同志争吵;因怜悯违法当事人生活的窘迫而违规降低处罚等。

3、适应能力偏弱。进入分局工作后,面对新的环境有点困惑之感,同时常把很多事项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比较,当比较发现两部门某事项有较大差距时,心有不平之觉,进而影响工作的积极性。

4、与领导及同事们的协作、交流欠缺主动性。一年来与分局领导、同事们的协作、交流不少,相处融洽,但与林业局的部分领导及同事们的协作、交流甚少,特别是乡镇林业站的领导、同事,有时相逢却叫不出对方的姓名,真感羞愧,由此也给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5、玩性、惰性有待收敛,自律性有待提高,拼搏精神有待发扬。

三、今后打算及努力方向。

1、不断加强森林公安业务知识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业务素质。

2、端正自己的心态,全心全意投入森林公安工作。

3、主动出击,不断加强与领导及同事们的交流与协作,互尊互助,增进友谊,共同进步。

4、戒骄戒躁,发挥优势,努力撰写分局正面材料积极投稿,不断提高分局知名度,为分局建设添枝画彩。

篇四:2014年森林公安年终总结

2014年,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在市林业局、公安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学习,强化队伍建设,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推进森林公安工作,积极开展一系列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林区秩序稳定,在构建和谐黄山、生态黄山和黄山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我市森林公安一年来工作和明年工作计划总结汇报如下:

一、2014年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队伍管理,提高自身素质

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改进队伍纪律作风,提升我市森林公安形象,分局班子成员集体研究,认真分析队伍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一系列的加强队伍管理的措施。

(1)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民警政治觉悟。一是结合黄山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大讲堂活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的宣讲团来我市演讲,组织森林公安民警认真学习,结合自身实际,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二是各地森林公安机关按照当地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一天一小时”学习活动,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制定了学习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目标和学习内容,各实战单位结合工作特点,从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组织民警深入学习,努力打造素质优良、作风过硬、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森林公安队伍。

(2)组织开展查思想查执法查纪律查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市分局统一部署,各地通过召开“四查”教育整顿活动动员会,营造了良好的活动氛围,增强了“四查”教育整顿活动开展的热情和信心,全体干警以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到“四查”活动中去。认真组织学习了《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内务条令》、《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廉政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学习,民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经过“四查”教育整顿活动的开展,看到了我市森林公安队伍在干警思想、执法、纪律、作风上的进步,进一步强化了民警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提高执法公信力,警民关系更加和谐。

(3)注重公安业务培训,提升森林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分期分批对237名民警进行培训,从贴近实战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准备培训科目,开展军体队列、擒拿格斗、手枪射击等科目进行实战培训,讲授《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内容,并就《森林防火条例》、《森林法》、《刑事诉讼法》等适用相关内容进行讲解,提升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水平和个人办案能力,使民警正确把握法律要求,准确运用制度规范,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同时结合市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组织森林派出所民警参加培训,省林业厅法规处专家前来授课,就森林法律法规制度作了重点讲解,并结合基层林业单位执法过程中,尤其是林地征用、采伐限额、采伐证发放、木材运输证发放等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培训,从整体上提高了民警执法水平。

(4)强化队伍日常管理,促进队伍正规化建设。一是开展“两车”治理行动,加强警车管理。对全市警车分阶段、分步骤逐一摸底排查,及时对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区县下发《整改通知》,认真查纠整改警车和涉案车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了《黄山市森林公安机关警车管理制度》,加强了我市森林公安机关警车使用和管理工作,使我市森林公安机关警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和省森林公安局先后6次来我市检查和指导警车治理工作,对我市警车治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二是进一步明确森林公安机关民警着装要求,极大的改善了局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按规定着装的现象。除非因工作需要,一律着警服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同时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备勤制度。其中部分区县制定了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暂行办法,从警容风纪、日常制度、案件查处、信访接待及办理、值班备勤和警务督查等各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加强了对森林公安机关驾驶员的管理。全市各级森林公安分局、内设科室、派出机构的驾驶员,凡不属于民警驾驶警用车辆的,一律施行聘用协警制,并落实好了聘用合同签订、颁发聘用证件、档案管理等工作。全面提升森林公安对外形象,提高了我市森林公安机关整体素质,提高了森林公安队伍的社会影响力,更好地为现代林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加大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执法环境

当前森林公安机关装备建设进度比较缓慢,基层执法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不仅明显落后于地方公安,而且有些严重影响森林公安日常工作正常开展。针对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上存在的实际问题,积极争取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公安基本建设的投入。

(1)加强“硬件”建设。一是加强基层派出所建设。结合当前国家实施《中西部地区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规划》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设的要求,我市抓住机遇,实施基层派出所办公用房建设,其中博村森林派出所、祁门县森林公安分局、屯溪森林派出所均已申请到项目资金,预计于2014年初实施用房建设。二是加强装备建设,区县于2014年共计为基层科所队新配置警用车辆5台,数码相机16部、新购置电脑38台。

(2)加强“软件”建设。我市森林公安机关以金盾工程建设为契机,高度重视情报信息系统建设,大力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在林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大力支持下,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与地方公安机关加强联系,督促区县加快基层所队信息化应用等“软件”建设。目前我市8个森林公安分局,34个森林公安派出机构中,分局公安网接通率由年初的25%提升到87.5%,派出所公安网接通率由5.8%提升到65.4%,尚未接通公安网的森林公安机关,真在积极组织协调,争取于春节前全部接通公安信息网。

(3)加大五级所整改。根据上级森林公安机关部署,我市对目前存在的三个五级所认真分析存在的主要原因,从警力配置、执法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了整改力度。目前三个五级所办公用房已经确定,五级所存在现象正逐步取消。

(三)坚持严打不放松,确保林区秩序和谐稳定

2014年,我市根据国家林业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相继开展了“春季行动”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严打整治活动,通过深入宣传、严厉打击,取得了良好效果,林区秩序和谐稳定。

(1)组织开展各项行动,加大打击力度。一是“春季行动”成果显著。自4月1日至6月30日历时三个月的“春季行动”,市林业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讨论研究“春季行动”方案,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森林公安分局,分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下设案件查处组、督查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搞好部署安排。市林业局先后4次召开“春季行动”专项会议,5月20日还召开全市“春季行动”汇报调度会,听取各地“春季行动”开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进一步推进了“春季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市“春季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各区县林业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区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为主要责任人,做到了宣传到位,行动有力,战果显著。据统计,“春季行动”期间,我市共出动人员4866人次,其中森林公安民警3511人次;在黄山电视台播发“春季行动”专题新闻10篇,在《黄山日报》开设“春季行动”专栏,共发稿10期,市林业局印发行动专刊10期。全市共悬挂宣传标语横幅270多条,发放宣传材料15500余份,设置警示标志20多块,出动宣传车330余台次。依法受理各类森林案件543起,破获536起(立刑事案件21起,破案14起;立行政案件522起,查处522起);共处罚违法人员561人次;收缴林木、木材786.14立方米,罚款30.9万元,查扣国家重点保护植物26株,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1.6万元。其中,歙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还被国家林业局评为“春季行动”先进单位。二是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按照省森林公安局统一部署,从9月1日至亚运会结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我市迅速组织落实:1、各地迅速成立专项行动小组,确保行动取得实效。2、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依法办案,坚决追究肇事者的责任,树立执法权威。3、以案释法,加大宣传力度,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4、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其中黟县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采用张贴标语、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深入田间地头等方式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发放狩猎证工作,着重对狩猎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有关野生动物知识培训,做到法入人心,人人自觉守法,营造一个全社会都爱护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歙县森林公安分局出动民警68人次、出动警车10次,先后对县城农贸市场及12家 餐饮业业主进行宣传,同时向餐饮业主和农贸市场摊主及广大市民发放《保护野生动物的一封信》400份,进一步提高市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告别滥食野生动物的不文明行为。黄山区与地方工商部门联合开展了主题为“关爱野生动物、保护美好家园”的宣传教育活动。期间深入集市、农贸市场等场所进行宣传,共出动宣传车辆50余车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宣传氛围浓厚,效果十分显著。据统计:此项行动我市共出动人员1105人次,森林公安923人次,出动车辆457台次,立行政案件4起,查处4起,清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37处,清理野生动物经营加工经营场所112处,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69处,收缴野生动物130头(只)(其中野生鸟类29只,野生动物皮2张,野生动物制品2件),收缴猎具4件,违法所得3000余元,涉案价值6900余元。

(2)加强联动,增强林区防控能力。一是加强毗连地区的协作。为有效的加强边界地区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及时发挥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合力,确保边界林区资源安全和秩序稳定,我市黄山区与泾县森林公安召开警务联勤联动协作工作联席会议,就建立跨区域区县警务联勤联动协作机制开展深入地交流。两区县森林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对当前毗邻地区林区治安形势及下一步工作重点、思路进行了相互通报,并就进一步加强警务联勤联动协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签订了《黄山区、泾县森林公安机关警务联勤联动协作协议》。在此之前我市各区县之间建立相对应的联防机制,黄山区跨市区联防对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加强与其它省市的协作树立榜样,对更好的发挥森林公安机关联动机制起到带头作用。二是加大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力度。近年来,由于农村一些地方青壮劳力外出打工,留守家中的老弱人群对山林管护能力减弱,加之木材价格持续上涨,至使部份地方滥砍乱伐林木现象有所抬头。我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加强信息收集,及时组织警力查处了一批在当地有影响案件,有效遏制滥砍乱伐林木歪风。三是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清理。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与林业站一同对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厂(点)木材进出库情况和库存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加强了对林区加工厂的年度审核和管理。四是加强木材流通环节管理。各森林派出所严格执行24小时民警值班和备勤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出警。对辖区出现的非法运输和过境木材加大打击力度,保证了林区治安秩序的和谐稳定。五是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对非法采挖和贩卖国家级野生动植物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据统计:2014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13806人次,出动车辆5327台次,受理各类案件617起,查处596起,查处率:96.5%。其中,立森林刑事案案件28起(3起森林火灾案件),侦破27起,抓获32人;立林政案件589起(盗伐林木案件29起,滥伐林木案件158起,森林火灾案件14起),查处行政案件569起,处罚806人次,依法收缴林木树木、木材2162.7立方米,收缴幼树竹子1.1万余株、野生植物28株、野生动物159头(只),林业行政罚款82.6万余元,共计为国家挽回损失144.75万余元。

(四)深入开展执法检查,队伍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在林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始终把林业行政处罚、涉法涉诉评查、大轮训等工作放在日常工作当中,以质量要素质,以规范促服务,来提升我市森林公安的队伍建设、法制建设,在维护林区秩序稳定上做出了积极的成效。

(1)组织开展林业执法案件评查。为认真做好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准备工作,我局及时制定了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考评范围和内容、考评方法和依据、考评人员和考评要求,并抽调四名业务很强的法制人员组成“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小组”,根据《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和国家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的要求,于2014年10月20日至26日,对各区县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基础台帐、涉林刑事案卷、行政处罚案件等项目进行了严格抽查,确保考评工作落到实处。其主要成效:一是执法基础台帐的制作各区县都能及时按要求填写,各种表格内容填写较齐全,其中祁门县森林公安机关在这方面做得比较突出,能够及时移送不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的案件;二是全市森林公安机关都能及时受理各类涉林刑事案件,能够及时依法立案、侦查、起诉,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履行职责;三是全市承办的林业行政案件都能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法行使职权,立案手续齐全,依法调查、取证,按照规定扣押财物或处理被扣财物,依法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程序,严格办理行政案件的审批制度和罚缴分离制度,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的基本要求。今年来我市未发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和以罚代刑等情况。整个执法质量较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提高,各办案主体单位都能够对省局近年来开展的执法质量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从中总结经验教训。程序意识、实体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自觉守法、严格执法、正确用法正成为广大民警的自觉行动。通过考评民警端正了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使为民执法、便民执法、亲民执法、文明执法成为今后法制发展的主力方向。进一步强化了民警的责任意识、进取意识、效率意识、执行意识、法纪意识和文明意识,提升了我市森林公安快速反应、团结协作、执法规范的综合行政执法能力。

(2)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根据省森林公安局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方案要求,我市集中清理从至2014年间市森林公安分局办理的涉访案件。据统计:共有9起转交来的信访案件,其中省林业厅交办2起,市信访局交办3起,市林业局交办4起。信访案件当中,多数是涉林案件,盗伐滥伐等情况比较多。目前9起信访案件市级森林公安机关已经办结完毕,同一案件结案或是答复后未曾出现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等现象。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未曾发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同时市局组织人员对各区县评查的涉法涉诉案件进行复查,对工作不负责或信访案件久拖不结的情况,责令整改。同时从评查中筛选一批典型案件进行点评,教育广大执法民警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牢固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大局意识。

(3)开展整治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活动。一是自活动起始,坚持以基层所队和执法岗位为重点,集中开展执法安全隐患和苗头问题大排查。全市8个分局,34个派出机关(实际开展工作的33个派出机关),通过全面排查,分局与林业主管部门合署办公,属管理机构,未曾出现隐患。33个派出机关,其中一级所二级所住房配备等情况基本齐全。其它三级所(其中含无独立用房所和四级所)存在诸多的隐患点,二楼以上“三室”(侯问室、询问室、讯问室)的监控设施、报警装置、录像设备数量及资金投入不足,我局已督促和指导存在隐患的派出所,加强建设力度,落实对隐患点的整改。截止目前,各区县派出机构在经费紧张情况下,加大了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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