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 自主招生 |

【www.guakaob.com--自主招生】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一)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hbcit.edu.cn/hbcitsite/

下面中国招生考试网小编给各位考生整理:



更多校园信息,请关注>>>校园快讯>>>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二)
2015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高自主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及《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和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第三条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是一所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校址:浙江省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浙江省绍兴市站前大道2685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镜湖校区);邮政编码:312000。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2015年面向浙江省普高毕业生“校考单录”自主招生计划450人(文理兼招)。详见下表:
    2015年自主招生专业计划表(普高)

序号

招生专业

计划

学制

学费(学年)

备注

1

机电一体化技术

50

三年

7500元

2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20

三年

6600元

3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20

三年

6600元

4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0

三年

7500元

5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0

三年

6600元

6

图形图像制作

50

三年

6600元

7

计算机信息管理

50

三年

6600元

8

建筑工程技术

30

三年

7500元

镜湖校区

9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装饰设计与施工方向)

40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三年

6600元

10

资产评估与管理(房地产估价与营销方向)

30

三年

6000元

11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50

三年

6000元

12

现代纺织技术

50

三年

6000元

合计

450

   第四章 报名与确认    第七条符合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并已办理相应报名手续,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2、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3、取得浙江省内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且所有科目中至少有十个C等及以上。    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每位考生限报一所自主招生的高职院校。    第八条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6日8:30—3月16日16:00截止。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注册报名(网址:zzzs.zjipc.cn),按系统提示要求准确完整地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并确认。经学校网上初审通过后,考生可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直接打印《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报名表(普高类)》并在《诚信考试承诺书》一栏里签上考生的名字。    第九条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志愿,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清楚。    注:专业志愿经确认提交后,不得更改。    第十条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3月20日(8:30-16:30)、3月21日(8:30-16:00)。确认地点: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内。    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的材料(注: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    1、加盖考生毕业学校公章的《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报名表(普高类)》(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打印,含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    2、考生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正反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加盖考生毕业学校公章)。    4、盖有毕业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其中:身份证(或户口本)、《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需要校验原件,请在来校现场确认时随身携带。    第十一条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10元/人。    第十二条报名资格网上初审通过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或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无误后,凭“缴费凭证”发放考生准考证(加盖我校教务处公章)。
    第五章 考试形式及计分    第十三条考试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50分、文化课考试成绩满分3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三部分组成,满分总分为750分。    第十四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依据考生高中阶段各科会考等第成绩单,将考生数学、语文、英语三门科目会考等第成绩换算成相应分值,满分为150分。换算方式如下:

会考等第

A

B

C

换算分值

50

40

30

    注:考生中学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等第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文化课考试由我校按照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考考试大纲要求自主命题,自行组织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满分为300分(数学、语文、英语各科满分100分)。    第十六条文化课考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上午8:30~10:00数学,上午10:30~12:00英语,下午1:30~3:30语文。文化课考试地点: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内。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提前15分钟入场参加文化课考试,缺少其中一证不得参加考试。如考生某门课缺考,则该门课成绩为零分。考生可于3月29日在我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上查询文化课考试成绩分数。如对考分有疑问,可致电0575-88009091、88009098登记核分,核分截止时间为3月29日16:00。    第十七条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入围名单。    1、根据考生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照参加文化课考试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人数和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1.8: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该专业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入围名单(遇有小数点则增加1个名额,“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同时入围);如参加文化课考试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8倍,则按该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参加文化课考试人数的90%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入围名单(遇有小数点则增加1个名额,“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同时入围)。    注:未能取得文化课考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资格。    2、3月31日,在本校招生网站公布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招生网,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满分为300分。测试形式为面试,有关综合素质测试的方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见附件)。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5年4月4日8:00-17:00;地点: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内。    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务必同时携带准考证(盖有我校教务处公章)和身份证(或户口本)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缺其中任一证均不得参加考试。    注:未能取得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1、要求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2、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要求:男女生比例及文理科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专业培养要求:学校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录取总分合成: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50分+文化课考试成绩3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0分,总分满分750分。分数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十四条录取方式    根据考生的总分成绩,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足再考虑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额满为止。    对无法满足3个专业志愿内录取条件的考生:如未选择“服从调剂志愿”的,则不予录取;如选择“服从调剂志愿”的,则在未录满的其他专业内进行调剂,直到额满为止。    第二十五条在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课单科笔试成绩和学业水平单科测试成绩排序录取。单科笔试成绩排序:数学、语文、英语。各项成绩均相同,同时予以录取。    第二十六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如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不足部分计划转到浙江省普通高考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二十七条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同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已被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需要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普通高考。
    第七章 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招生监督和制约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若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三十条 考生所在毕业中学应当对盖章认可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普通高考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一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浙江省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十二条学校以往有关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邮政编码:312000    考务咨询:电话(0575)88009092/88009098    专业咨询:见我校招生网公布的二级学院联系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575)88009064/88009063(传真)/88009123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75)88009192/88009190    投诉监督:电话(0575)88009038/88009159    E-mail:zjipcjw@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jipc.com
    第九章 附  则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附件: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doc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三)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强化“育人为本,德育为首”的理念,培养学生刻苦学习、自强不息、吃苦耐劳、诚实守信、团结协作精神,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

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事先向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请假,并附医院、村委会或街道、乡镇证明。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10个工作日不报到者,学院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查究责任。

第五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学院发给“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证明”,并在2个工作日内办完离校手续;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学年新生入学报到时间前2个工作日向学院提交入学申请,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新生入学报到时间10个工作日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 已注册的新生由学院建立其学籍档案,档案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管理。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应当持学生证按时到系报到,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应当缴齐学年应缴费用,方能注册。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向所在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请假或请假逾期10个工作日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经学院批准,办理缓缴学费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 考勤与请销假

第八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所有活动都应当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活动时,应当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缺勤以及准假逾期不归者,均以旷课论。

第九条 课堂教学和实习的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其他活动的考勤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对于缺勤累计达有关处理规定者,按《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第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离校应当请假。请病假应当有院医务室或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应当有家长证明。请假两天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系主任批准;两周以上四周以内者,由系主任签署意见,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核;超过一个月由系主任签署意见,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十一条 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向系或学生工作部履行销假制度,不销假或超假者按旷课论。需续假的,应当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二条 学生违反请销假制度,均按旷课处理,按《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学制、修业年限及学分

第十三条 学院实行学年学分制,我院全日制各专业基本学制为2年或3年。2年制专业修业年限最长为4年,3年制专业修业年限最长为6年。【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第十四条 学分包括必修课程学分和选修课程学分(含创新学分)两部分,各专业全日制学生所修学分累计达到所在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所规

定的总学分方能取得毕业资格。3年制专业总学分一般为120分,2年制专业总学分一般为80分。

第五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五条 学生应参加学院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依据《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程考核规定》。

第十七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课成绩以考勤、课内教学与课外锻炼活动等环节进行综合评定。每学期旷课三次或缺课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成绩。

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技能课学习者,由学生本人申请,持学院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学生所在系的初审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可免于跟班上课,但必须参加体育保健课,经考核合格后给予相应成绩(按及格、不及格两级分制评定)。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采用综合考查的方式进行,由答辩委员会做出最终成绩评定,并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

第十九条 留级规定:

(一)学生在一学年内经补考后累计仍有四门以上(含四门)课程不合格者但未达到退学标准的,应编入低一年级学习(留级)。如下一年级没有相同专业的,可编入相近专业学习;如下一年级既没有相同专业又没有相近专业的,可跟原班试读。

没有相同、相近专业的留级学生在跟原班试读期间,如有不及格课程,且达到留级标准的应予退学,未达到留级标准的可随原班参加毕业前的一次性补考,但该生留级学年不合格课程不能随原班参加毕业前的一次性补

考,仍须待原班毕业一年后才能返校随下一届学生参加毕业前一次性考试,申请补考其留级学年不合格课程,其成绩全部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可补发毕业证。

(二)学生在一学年内第一学期即达到留级条件的,则该学年第二学期可继续跟原班试读。试读期间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记载,成绩合格的带入低一年级。学生在编入低一年级(留级)期间,该学年第二学期成绩在试读期间已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免试,但仍需跟班上课,如参加考试,成绩以其中高分记载。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条 由于特殊原因学生提出转专业的,应为转入系、专业的实际办学条件允许,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它专业学习;

(三)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四)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也可以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内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适用于三年制)。

(五)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第二十一条 特殊要求专业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办理转专业,应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交申请,并附能够确认个人专长的证明材料或学院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填写“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转出专业系和转入专业系同意,由学生工作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在入学一年内办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一般应在本院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四)
入伍学生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和入伍课程安排审批

工院入伍学生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和入伍课程安排审批表

教学管理

(一)非毕业班学生

被批准入伍的非毕业班学生,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学籍保留手续,学生退役并复学后,需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各课程的学习。

(二)毕业班学生

参军入伍的毕业班学生,需任选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各课程的学习。 1、保留学籍

学生可参照非毕业班学生办理学籍保留手续。 2、正常注册学籍

①毕业环节。如果只有毕业实习(顶岗实习)等毕业环节未完成,学院将其入伍经历作为毕业实习(顶岗实习)经历,由所在系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成绩。

②其他教学环节的安排。由学生本人填写“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参军入伍的毕业班学生课程安排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教学系部责成任课教师按照课程标准提出课程学习要求、学习大纲、学习方式和安排以及课程考核方式等,保证人才培养方案里所有教学环节的有效完成。

3、应届结业学生

因成绩不合格缓发毕业证的结业生,因应征入伍不能参加返校补考,可由辅导员持《入伍通知书》或《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到教务处办理相应缓考手续,学生须在退役后一年内,持《退役通知书》到教务处办理补考事宜。 二、复学后教学管理

1、中途退役的情况

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院准其复学,并按照学院课堂教学要求完成各教学环节的学习。

2、正常退役的情况

对于申请复学的退役学生,学院根据其《退役通知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安排复入原专业学习,如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院在政策范围内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学生须随相应专业班级参加统一课程考核。 三、成绩记载

1、军事理论和军事训练课程

对于正常退役的学生,复学后可申请免考军事理论和军事训练课程,课程成绩以9 分或“优”计,若学生没有申请免考,则按课程的实际考核成绩记载。

2、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对于正常退役的学生,复学后可申请免考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课程成绩以90分或“优”计,若学生没有申请免考,则按课程的实际考核成绩记载。

3、公共体育课

对于正常退役的学生,复学后可申请免考公共体育课程,课程成绩以90分或“优”计,若学生没有申请免考,则按课程的实际考核成绩记载。

4、毕业实习(顶岗实习)

学院将学生入伍经历作为毕业实习(顶岗实习)经历,由所在系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成绩,原则上成绩为及格及以上。 四、毕业条件

保留学籍的学生在退役复学后,其毕业条件依据复学后所编入年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所有教学环节及其他条件满足毕业标准方可毕业。未办理保留学籍的学生毕业条件依据其就读年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教务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学生处

2015年6月6日

附件: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班参军入伍学生课程安排审批表

注:审批表由学生填写,辅导员统一办理,相关课程指导教师签字并提出课程学习要求、指导方案及考核方式等。本表一式四份,学生本人一份,教务处、学生处、所属系各一份。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五)
河北自考理论报名点一览表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河北自考理论报名点一览表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六)
河北省大学名录

河北省大学名录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七)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中公教师考试河北分校: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

员公告

为了满足我校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委组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09年的"直隶补习学堂",校址保定。几经发展、变迁,1982年校名改为"河北化工学校"。2002年5月24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学院目前在校生1万余人,设有7个专业系部,54个专业,涵盖化工、医药、生物、轻工、机电、管理、计算机等行业。占地700亩,建筑面积21.13万平方米。校内设化工技术、制药技术、机电技术、信息与管理四大实训基地。学校拥有一支业务精良、教学严谨、乐于创新、甘于奉献、责任心强的教师队伍。目前,学校有教职工450人,其中教授38人,副教授97人,博士10人,硕士204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省管优秀专家1人,省突出贡献专家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1人,省三三三人才6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化工职业教育教学名师3人,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师占87%。

在百余年办学过程中,学校在各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被教育部、发改委、劳动部、财政部等六部委授予“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被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和中国化工教育协会联合授予“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2007年,在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评“优秀”。2008年,被选为“河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遴选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2年,我校被河北省人民政府评选为“省文明单位”。2013年,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以“优秀” 成绩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招聘原则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根据制定的招聘方案,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公共面试、专业试讲、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4年4月11日通过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网()及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程序、方法、资格审查等要求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

2.其他报名方式

考生也可采取现场报名、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报名,由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受理。

(1)报名时间:从4月14日至4月20日16:00时。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具体地点:石家庄市方兴路88号(市区52路车终点)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办公楼224室;

电话:0311-85110083、85110082、85110075;

传真:0311-85110024

电子邮箱:hgyyxy@126.com

(3)报名要求与简历筛选: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由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筛选简历,选择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电话通知笔试。请考生

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笔试、资格审查、公共面试和专业试讲

笔试、资格审查、公共面试、专业试讲时间在5、6月份进行,具体日期人事处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科目考试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各岗位分别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4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人数达不到1:4比例时,按照该岗位笔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将在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布。

2.资格审查

进行面试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1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招聘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人事处负责对以上证件进行审验,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公共面试

由招聘小组负责,满分为100分。通过自我介绍和现场问答,初步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价值观和就业观,观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理解反应能力、知识面、精神面貌等,招聘小组从岗位所需知识、岗位所需能力、求职动机、举止礼仪、综合素质等方面现场记名赋分。

4、专业试讲

由学校相关领导、人事处、教务处及相关处室、系部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组成专家组听课,应聘人员从专家组拟定的试讲题目中采用抽签方式选择试讲题目(人事处提前5天告知备选试讲题目),专家组从语言表达技能、试讲内容评价、重点难点掌握、教学方法选择、板书技能等方面对试讲人员现场记名赋分,满分100分。

5、总成绩合成

由人事处综合统计笔试、公共面试和专业试讲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40%、公共面试成绩占30%、专业试讲成绩占30%,满分100分,总成绩设有及格线70分,对于笔试、公共面试、专业试讲任一科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总成绩及格人员,人事处根据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拟定拟聘人选,报学校审批。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该岗位应试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由学校根据考生的面试、试讲、体检情况,经集体研究后,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连同拟聘人员面试、试讲成绩等材料报教育厅人事处。经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网()公布2014年学校招聘结果,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试讲成绩、体检情况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xuelileikaoshi/6472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