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协会会计制度

| 会计硕士 |

【www.guakaob.com--会计硕士】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公益协会会计制度 第一篇

[篇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shuì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非自用(如用于生产对外销售的产品)材料所支付的增zhí shuì款不计入材料成本。这里所说的“非自用”按汉语意思理解就是不是本单位使用的,虽然在括号里对“非自用”作了解释,但是“非自用”的说法既不科学也不准确,甚至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相违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五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笔者认为,既然是“非自用”,按会计主体原则的规定,单位就不应该对其核算,当然也就没有必要对其做出计价规定。

(三)“固定资产”科目的核算内容的规定中,部分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法的规定欠科学

1、对动植物的入账价值及处理方法未做规定

2012年4月1日执行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将动植物列入存货和固定资产范围,但是,会计制度只在内容中提到动植物,单位对其计价及核算做任何规定,导致其会计核算无参考依据。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规定有误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内容中规定,事业单位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记“在建工程”。这样的账务处理要想保证借贷方相等,只能是在安装期内将融资租赁设备的租金付清后才成立,这在实际工作中显然是不可能的。例如: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专用设备一台,租赁协议约定设备价款30万元,分三年等额支付租金,同时支付运杂费1万元,安装费3万元,按制度的规定应做如下处理:

借:在建工程340000

贷:长期应付款300000

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40000

同时,借:事业支出4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

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如果按会计制度的规定,

借:固定资产34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40000

同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40000

贷:在建工程340000

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是34万元,而其占用的资金仅为4万元,显然借贷方不等。

3、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账务处理欠科学

新制度规定,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的保证金部分在计入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价值的同时增加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占用的资金,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理欠妥当,按照融资租入和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规定,设备款未付的部分不应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体现账务处理原则的一致性。

4、基建支出并账的问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新制度增设了在“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事业单位会计的在建工程成本,同时规定,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在建工程科目反映。并在<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中对并账做出了规定。实质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核算仍然设两套账,同时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两套制度,基建投资信息定期在事业单位会计账面反映,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基建支出完全并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问题,同时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量,也给会计理论教学带来困扰。

5、收支类科目核算内容的规定不完整,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各收入和支出科目的核算内容的规定中,除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的核算内容中,对国库集中支付的直接支付方式下,购货退回的账务处理分本年度和以前年度做出规定外,其余的收支科目都未对收入退还和支出收回做出处理规定,导致收支类科目的核算内容不全面,使实际工作中发生此类业务时,无规可循。

二、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准确清晰地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具体情况

1、单设“生产成本”和“产成品”科目,对事业单位自行生产存货的业务进行核算。或者对此类业务的账务处理不做具体规定,只在宏观上规定参照企业会计的做法即可。因为自行加工存货,涉及到产品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很难对其核算做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参照企业的做法更科学、更规范。

2、将“库存现金”的盘亏作为待处置资产核算,体现“待处置资产损益”核算内容的完整性。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转让、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库存现金”作为货币性资产,其盘亏理应通过“待处置资产损益”核算。

3、设置“专款收入”和“专款支出”科目,核算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业务,在年终转账时,将“专款收入”和“专款支出”的余额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能够更清晰地反映专项资金收支的执行情况,体现专款专用的原则,同时减少非财政收支科目的核算层次。

(二)全面、科学的界定和表述固定资产和存货的入账价值

1、明确规定动植物按实际成本计价。初始入账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作为存货入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对已入账的动植物价值不做后续调整。

2、取消“自用”和“非自用”材料的说法,用“事业用”和“经营 【公益协会会计制度】 用”材料代之,使材料入账价值的表述更科学、严谨。

材料的计价是材料核算的关键,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可以在完成事业计划的前提下进行经营活动,且经营活动可以不独立核算。为满足有经营活动的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会计制度不应按自用和非自用材料确定入账价值标准和科目的使用方法,而应按事业用和经营用材料分别给出计价和账务处理方法,这样才便于理解和使用,因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zhí shuì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事业单位的事业活动一般不涉及或很少涉及增zhí shuì应税行为,即便是涉及增zhí shuì,一般也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所以完全可以按事业用和经营用作规定。

3、规范融资租入和扣留质量保证金购买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

4、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应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依上例,在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借:固定资产340000,贷:在建工程340000;同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40000,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40000,符合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三)扣留质量保证金购买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不管是否取得全额发票,对于扣留的质保金部分,应不增加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也就是不计入“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的贷方,在支付扣留的质保金时再做非流动资产基金的增加,便于信息使用者理解和运用。

(四)将基本建设资金的核算完全纳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

为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简化事业单位会计的核算工作,取消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设两套账核算的办法,将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资金的核算完全并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达到基本建设投资额度的具体数值,增设“基本建设支出”、“基建拨款”“基建借款”和“工程物资”等总分类科目,用来核算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业务,使事业单位各项经济业务用同一会计制度核算,体现会计核算的完整性。

(五)完善收入和支出类科目的核算内容,使相关经济业务的核算有据可依,有规可循

按照制度规定的国库直接支付方式下购货退回业务的处理原则,其他的收入类科目也应分退回本年度和以前年度做出具体处理规定,如退回本年度的做收入时的相反分录,退回以前年度的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时,应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或“事业结余”贷记“银行存款”;“经营收入”退回不分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用红字做收入处理。同时对所有非经营性支出类科目,也应分收回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支出做出明确规定,如收回本年度的做支出时相反分录,收回以前年度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或“事业结余”。“经营支出”收回不分本年度和以前年度,做支出时的相反分录。

(六)进一步完善会计报表体系

新会计制度为贯彻准则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相结合的会计目标,借鉴国际惯例,建立了新的财务报告体系,新的财务报告体系由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收入支出表三张报表和报表附注组成,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对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和支出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按照流动性和非流动性排列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多步式结构设计收入支出表,与企业会计的财务报告格式更加趋同。使报表提供的信息更为科学、精确。但是,现有的财务报表体系难以反映现金收支的重大增减变动情况,如资产负债表只反映某一时点的资产负债情况,收入支出表反映收支的变化及结转和结余、及结余分配的形成过程和结果,而事业单位的管理者、贷款银行及其他信息使用者更关心现金的增减变化情况,了解单位的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为满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更好的体现事业单位决策有用的会计核算目标,建议事业单位借鉴企业会计的经验,编制反映单位现金流入、流出状况的现金流量表,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单位的生存能力、发展能力和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为单位领导层运筹资金提供基础资料,使会计报表的内容更完善。

[篇四: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为了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财政部近日修订印发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会计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财政部修订<会计制度>酝酿已久,早在2007年即启动了相关的修订研究工作,在适当借鉴国际经验并充分考虑我国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起草了<会计制度>修订初稿,并不断修改完善。2012年初,配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财务规则>)的修订发布,对原来形成的<会计制度>修订初稿进行了修改,经过2012年一年来的广泛调研、反复论证、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多次征求财政部部内相关司局意见、开展实务模拟测试以及多轮修改完善,最终于2012年12月19日修订印发<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篇幅近5万字,通过详细规定会计科目使用及财务报表编制,较为全面地规范了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该项制度实现了与<财务规则>和相关财政改革及法规政策的较好协调,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创新。与原制度相比较,新<会计制度>主要有八大方面的变化:一是配套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二是创新引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三是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事业单位会计"大账";四是着力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五是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六是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七是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八是系统改进了财务报表结构和体系。

上述重大改革举措兼顾了事业单位财务、预算、资产、成本等方面管理的需要,将促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对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为了各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掌握新制度的重难点,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本课程详细讲解了新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新旧对比。

基建会计制度
公益协会会计制度 第二篇

【公益协会会计制度】

[篇一: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国家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达几万亿元。这些巨大的投入彻底改变了中国经济落后的历史,极大地增强了国民经济实力。1998年8月,为了积极应对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和冲击,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增发1000亿国债,专项用于加大基本建设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国家投入巨资进行基本建设的目的是为了体现政府调控市场的基本意图。基建会计制度。而基本建设本身具有固定性、单件性、长期性的特点,项目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等都会造成巨大损失和浪费,实现不了政府调控市场的意图。因此,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

一、加强基建财务管理,shuì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工程结算时,企业应根据审查后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应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欠付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科目,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4、基本建设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基建工程领用企业通用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分摊材料价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出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基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基建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基本建设工程使用本企业的商品,应按成本转账,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等科目。

企业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辅助生产”等科目。

企业进行工程所发生的试运转及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应交税金”等科目。试运转过程中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工程成本。

5、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净利息支出及汇兑净损失,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的基建存款的利息收入和汇兑净收益应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6、工程完工后应进行清理,已领出的剩余材料,在清理后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原材料”、“工程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清理债权债务,支付已完工程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7、工程完工后,应按一定的标准将“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余额,分配计入每个固定资产的价值。

(1)分配率计算公式:

①按实际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较短,整个项目的所有工程一次竣工的建设项目。公式如下:

实际分配率=(待摊基建支出明细科目余额-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建筑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安装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余额)×100%。

②按概算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长、单项工程分期分批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公式如下:

概算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摊基建支出项目的合计数-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概算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投资和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合计)×100%。

(2)分配率算出后,可按下式计算每项资产应分摊的待摊基建支出额:

某项资产应分配的待摊基建支出=该项资产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投资和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合计×分配率

(3)结转基建工程支出

将“基建工程支出”的明细科目全额结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8、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名称设置细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168技改工程支出

本科目核算企业技术改造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技术改造工程包括更新改造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业务扩充工程等。为技术改造工程准备的工程专用材料、设备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有关账务处理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三)170大修理工程支出

本科目核算企业大修理工程实际发生的支出。

有关账务处理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四)173工程物资

1、本科目核算为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准备的专用材料,以及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预付大型设备款、工程物资的采购保管费也在本科目核算。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不在本科目核算。

2、工程专用材料、需安装设备按实际价格进行核算。

3、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专用材料设备所发生的费用,能分清的直接计入设备、材料的采购成本,分不清的计入“工程物资──采购保管费”科目。各项采购保管费,应于月底分配计入设备和材料的实际成本。

某项设备(材料)应分配的采购保管费=本月购入该项设备(材料)的买价和运杂费×分配率。

分配率=(月初采购保管费余额+本月发生的采购保管费)÷(月初库存设备(材料)的余额+本月购入的设备(材料)的买价和运杂费)×100%。

4、本科目设置专用材料、库存设备、预付大型设备款、采购保管费四个明细科目。有关账务处理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篇三:企业核算基本建设业务涉及的其他有关科目]

1、102银行存款

企业的基本建设存款在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应设置“限额存款”备查簿,专门登记国家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指标。当动用限额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同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113应收账款

基本建设业务发生的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在本科目核算。

3、123原材料

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使用的通用材料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领用原材料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摊材料成本差异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出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4、129低值易耗品

基本建设项目为企业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项目购置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还应设置辅助账备查。

5、131材料成本差异

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使用通用性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在本科目核算。

6、152拨付所属资金

本科目核算集团公司、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统借统还贷款进行转贷时,拨付下属单位的借款本金和分摊的建设期借款利息。借入统借统还借款时,公司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公司将借款拨付给直属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各直属单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公司接到银行转来的建设期利息并划转给各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直属单位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项目完工后,基层单位将资产移交清单报公司,此后的借款利息公司不再划转给基层单位,发生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基层单位上交公司还贷资金时,借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公司收到基层单位交来的还贷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司还贷时,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按单位名称和贷款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7、161固定资产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基建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土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现成的房屋等按实际支付价款加运杂费、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由安装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编制竣工决算,列明财产清单,并根据决算实际支出数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入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

购置的不需要安装设备以及基本建设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单项已完工交付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已使用部分增加“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未使用部分增加“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科目。

改建、扩建固定资产应从在用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未使用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变价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改、扩建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将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未使用固定资产),贷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改建、扩建后的固定资产转入使用时,借记本科目(生产用固定资产),贷记本科目(未使用固定资产)。

对已交付使用,而尚未编制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可暂按实际支出数暂估入账,待竣工决算编制后再作相应调整。

用基本建设资金购入的不需要安装设备、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及现成房屋等在进行正常核算的同时,设置辅助账备查,以便于统计基建投资完成情况。

8、165累计折旧

基建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在本科目核算。计提折旧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9、166固定资产清理

基建用固定资产报废、毁损进行清理在本科目核算。

报废、毁损的基建用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基建用固定资产清理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发生的净损失,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71无形资产

基本建设工程形成的无形资产在本科目核算,同时还应设置辅助账备查。

11、181递延资产

基本建设发生的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购置费等在本科目核算。基本建设工程原“转出投资”类支出,暂在本科目反映。基本建设项目形成的递延资产还应设置辅助账备查。

12、191待处理财产损溢

基建用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的盘盈、盘亏在本科目核算。

盘盈的基建用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的基建用固定资产和盘亏、毁损的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科目。

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基建用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基建用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的盘亏和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的净损失,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13、203应付账款

基本建设发生的应付账款在本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已完工程应付未付的应付工程款、企业收到有偿调入的设备、材料及有偿转入的未完工程的应付款项。

14、211应付工资

基本建设工作人员的应付工资、奖金等在本科目核算。

15、214应付福利费

基本建设工作人员的福利费在本科目核算。

16、241长期借款

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基本建设借款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借款主要有以下项目:

拨改贷投资借款:指企业在1988年以前借入的、尚未归还的中央预算安排的拨改贷投资借款。由地方预算安排的拨改贷投资借款也包括在本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投资借款:指企业从国家开发银行借入的投资借款。

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委托借款:指企业从原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借入的投资借款,包括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安排的委托借款。

部门统借基建基金借款:指企业向主管部门借入的由主管部门从财政统借的基建基金借款。

部门基建基金借款:指企业借入的由主管部门管理和安排的基建基金借款。

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指企业为完成基本建设计划按规定从中国建设银行借入的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

建设银行投资借款:指企业从建设银行借入的基本建设投资借款。

煤代油投资借款:指企业借入的煤代油投资借款。

国外借款:指企业从国外政府、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国外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借款。

工行投资借款:指企业借入的工商银行发放的基建投资借款。

国家投资债券:指企业借入国家为电力企业发行债券的借款。

其他投资借款:指企业借入的除上述投资借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借款。

17、242上级拨入资金

本科目适用于实际基建统借统还贷款办法的基层单位,核算由公司拨入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企业收到公司拨入的统借统还贷款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公司分配来的建设期贷款利息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公司拨入统借统还资金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8、301实收资本

企业实际收到的基本建设拨款、参股基建资金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拨款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的预算拨款、电力部自筹资金拨款、进口设备转账拨款、煤代油专用基金拨款、器材转账拨款、财政贴息资金拨款、地方和其他单位拨入的建设资金等。但不包括由地方政府、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捐赠的基本建设资金。

收到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国家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企业的基本建设拨款,拨入时,在备查簿中登记,不作账务处理。发生支出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投资人不明确的直接按资金筹集组织者设置明细科目。

19、311资本公积

地方政府、其他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的基本建设资金在本科目核算。

[篇四:新的基建会计制度中几个业务问题的处理]

心闰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在施行中大家提出了一些间题。下面。我们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体会,就几个间题谈点个人看法。

材采购计划时,虽然可以考虑动用库存,但在动用的同时要相应地归还银行的借款,因此,它不能作为单位的·内部资源,不能称之为“结余资金。一、关于垂木建设结余资金的计算新制度关于墓本建设结余资金年末数的计算公式是:荃本建设墓本建蓦建待冲基本建应收生结余资金

二、设拨软+投资+基建一设支出一产单位年末数合计借软支出合计投资借献这个公式与原制度比较,除去科目有些变动外,计算内容与原规定是一致的。有的同志对此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既然‘基建投资借款”包括在结余资金中,设备储备等“其他借款,也应,包括在内、两者同屠借款,应同样处理。有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就这样办了,给基建财务决算的汇总造成了困难。我们认为,‘其他借款,不能和“基建投资借款口等同看待,不能作为建设单位的结余资金。这是因为:1、两个门借款。的性质不同。‘基建投资借款,是投资性质的借款,用它建成工程后,要转为‘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由生产单位用新增利润和税金等……

[篇五:对于高校基建会计制度的探究]

一、引言

就目前来讲,我们国家对于高等学校的基建会计工作还没有一个比较完善的规定制度,很多学校在进行财政管理的过程当中,往往只能借鉴使用一些企业的陈旧制度。这样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财政方面的核算和管理都非常不规范,而且彼此各不相同,最终的账务都显得比较混乱。有时候即使是在同一所高校进行财务核查,都会发现会计工作者们所使用的财务核算方法不一,甚至会出现脱节的现象。不论是财务核算的程序,还是进行财务运作的方法,都没有一个特定的标准可循,这就导致财务的处理运作加上了很多个人的观点和方法,存在一定的任意性,很多会计资料不能够进行彼此之间的比较,而且会计信息的失真现象也无法控制。因此,我们有必要对高校基建会计制度进行一个深入的探究。

二、高校基建会计制度所发挥的基本职能

作为会计工作体系当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基建会计通过核算、监督以及管理等过程发挥着自身的职能。

(一)对于高校基建过程当中涉及到的每一个环节做出记录

要想切实得到高校基建投资的详细状况,就需要进行相关的账目以及流程记录的核查,而这就是高校基建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通过核查记录我们可以进一步明确基建投资的具体来源,判断其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通过跟进其具体的流动过程,我们能够明确基建投资的去向以及使用的方式;通过核查财务记录,我们能够判断建设单位各个方面的财务收支是不是符合我们国家在财政以及财务方面的相关的规章制度,有没有遵循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

通过建设单位会计工作者所做的财务记录,相关的监督人员能够进行财务核查,明确基建投资的获取以及使用的整个流程,实现其监督和管理的职能,这样就能够进一步约束建设单位的财政运作的具体实施过程,以此促进它们遵纪守法的行为规范,加强基建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以及节约性。

(二)在成本计算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高校基建会计想要进行基建费用的核查、监督以及管理,首先就需要对于建设成本进行详细准确的计算,而这个计算的内容包含有:对于进行材料以及设备的采集和购买的过程的成本计算,在进行基建工程的施工安装等过程的成本计算以及进行资产的交付使用过程中的成本计算等等。所进行这些工作,能够真实地展现出单位财务运作的具体状况,并且通过计划出来的、预算出来的以及实际的成本这三者之间的相互比较,能够进一步核查建设单位自身的成本计划和预算的实际进行状态,依据这些能够进行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与分析。与此同时,还能够对建设单位的成本以及费用的具体使用状况做一个监督,促使其运营的合法性以及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三、现阶段高校基建会计工作当中面临的问题

(一)对于资金使用的分类不够明确

在基建资金的使用过程当中,对于资金的分类以及归集都是比较关键的任务,但是,高校基建制度在这方面还比较欠缺,致使很多高校的会计工作者们不明白如何进行工程资金的具体分类以及归集。比较常见的问题包括,在进行采购工程材料的过程当中,所支付的材料款有时候会被工作人员当作建安投资处理,有的时候又会被当作预付工程款处理;在进行审计费以及设计费支付的过程当中,所支付的费用有时候会被工作人员当作预付工程款处理,有的时候又会被当作其他的款项处理;在进行材料费以及零星工程费支付的过程当中,所支付的费用有时候会被工作人员当作待摊投资处理,有的时候又会被当作建安投资处理等等。一般情况下,基建项目的结算时间都是跨年度或者是几年,如果这些上述的工作没有妥善完成,那么对于后续的核算以及结算工作产生的影响将是重大而且深远的。而要想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强化会计工作者的个人素质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加强会计制度的基本建设。

(二)高校基建会计工作人员的业务处理工作比较混乱

通过相关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高校基建会计工作人员在业务的处理方面存在着程序混乱不清的状况。比方说,在进行工程款支付汇报的过程当中,有的会进行进度款的列报,而有的就不会;在进行项目的核算以及交付使用核算的过程当中,彼此之间的意见不统一,所坚持的程序各不相同。正是因为上述这些业务在处理过程中显现出来的程序不一的状况,才使得业务处理产生了混乱不堪以及欠缺规范的状况,在这种条件之下,资产的真实状况就不可能显现出来,因此,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也无法保障。

四、对于高校基建会计制度的完善

(一)进行高校基建会计工作科目的划分

这项任务需要强调的是,首先需要提升其可操作性,具体包括:第一,待摊投资和建安投资的划分,前者是需要进行除了主体工程款之外的其他的项目费用的核算,而后者进行的就是项目主体工程款,如材料费、设备费以及工程结算款等;第二,预付工程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划分,后者进行的是对于合同之外的暂时支付的或者是应该收入的费用的核算;第三,应付工程款和其他应付款的划分,前者是进行承建单位暂时没有支付需其代付的款项的核算,如有超出需要进行冲回,后者是进行供应商以及其他单位的支付费用的核算。

(二)进行会计明细科目和具体级数的设定完善

具体的设定原则是能够切实满足会计核算的要求,太过于细化不合理,但是也不能太过粗糙。一般情况下,高校基建会计科目的明细等级分为三级,其中,总账科目属于第一等级,对应工程项目的具体名称属于第二等级,对应项目的承建单位的具体名称属于第三等级。这种设定能够非常清楚地把各个项目的总体支出如实展现出来,因此,得到比较广泛的使用。

五、结束语

很显然,高校的基建会计制度需要进行一个全面的完善,进行这个方向的深入探究有很大的必要性,但是我们知道在这个方向的探索目前来看是比较缺少的。因此,对于高校基建会计制度的探究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这样才能更快地取得显著性的效果。

【公益协会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公益协会会计制度 第三篇

【公益协会会计制度】

[篇一:医院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会计工作,统一核算办法,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医院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关联法规:

第二条医院会计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会计核算、分析、监督、预测等活动,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医院是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医院会计是国家预算会计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医院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医院会计制度

第五条医院会计核算对象是医院资金的运动。医院资金由预算资金和经营资金两部分组成,都要加强核算和管理。

第六条医院会计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凡属本期的收益或费用,不论其货币资金是否已经收付,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三、医院的会计核算除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四、医院应按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医院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二)医院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医院可按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医院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应按下列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医院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医院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三)医院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收入支出总表;

3、基金变动情况表;

4、有关附表。

(四)医院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卫生部门规定。

(五)医院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医院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医院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医院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六、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的规定执行。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修订。

八、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略)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的库存现金。

医院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医院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医院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医院,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二、医院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医院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提取或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医院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末,银行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业务的医院,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医院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

月末,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外币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因银行结售、购入外汇或不同外币兑换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折合汇率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存在银行的款项。

第109号科目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医院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医院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库存物资”、“药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医院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医院在填送“银行汇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医院使用银行汇票后,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库存物资”、“药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根据开户银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医院与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如有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篇三:医院药品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会计工作,统一核算办法,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医院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会计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会计核算、分析、监督、预测等活动,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医院是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医院会计是国家预算会计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医院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五条医院会计核算对象是医院资金的运动。医院资金由预算资金和经营资金两部分组成,都要加强核算和管理。

第六条医院会计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凡属本期的收益或费用,不论其货币资金是否已经收付,均应作为本期收益或费用处理;凡不属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即使货币资金已在本期收付,均不作为本期收益或费用处理。

第七条医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加强对医院财会工作的领导,要有一位院长分管会计工作。300张床以上(含300张床)的大、中型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含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第八条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工作人员职责条例>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医院预算,遵守国家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并合理使用资金。

二、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记帐、算帐、报帐。

三、认真做好医院经济管理工作,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控制、分析并参与经济决策。

四、按照银行制度规定,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五、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六、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及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

七、认真宣传国家财政规章制度,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第九条会计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元以下列至角、分。

第十条医院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帐务组织与核算方法

帐务组织与核算方法包括设置会计帐户、复式记帐、审核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进行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等内容。

第十一条会计科目应按照资金活动的具体形式和不同的经济内容分类设置,并按其分类的详细程度,分设总帐科目和明细科目两种。

第十二条医院的总帐科目一般分为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两大类,共设置46个总帐科目。

第十三条本制度规定的总帐科目和一级明细科目,医院没有相应会计事务的,可以空置不用,但不得自行增删。对二级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各地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记帐方法

第十四条本制度采用借贷记帐法对医院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一、以“借”和“贷”作为记帐符号,用“借”表示资金占用的增加和资金来源的减少,用“贷”表示资金来源的增加和资金占用的减少。

二、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做为记帐规则。

(一)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同时增加时,资金占用帐户记“借”方,资金来源帐户记“贷”方。

(二)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同时减少时,资金占用帐户记“贷”方,资金来源帐户记“借”方。

(三)资金占用帐户内部资金发生增减变化时,增加的帐户记“借”方,减少的帐户记“贷”方。

(四)资金来源帐户内部资金发生增减变化时,增加的帐户记“贷”方,减少的帐户记“借”方。

(五)记入帐户借方的数额同记入贷方的数额必须相等。

三、为了清楚地反映帐户的对应关系,允许编制“一借一贷”、“一贷多借”或“一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不允许编制“多贷多借”的会计分录。

四、借贷记帐法的试算平衡公式

(一)全部帐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帐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二)全部帐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全部帐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

会计凭证

医院的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两种。

第十五条原始凭证是载明经济业务具体的发生或完成情况,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和填制记帐凭单的依据。原始凭证按取得渠道分为自制凭证和外来凭证两种。按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分为收入凭证、支出报销凭证、往来结算凭证和其他能够证明会计事项实际发生的单据、表册、文件等。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日期和编号;填制单位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金额应齐全、相等,不得涂改。外文的原始凭证要附有翻译成中文的译件。

阿拉伯数字书写不得连笔。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汉字大写的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字或行书书写,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人民币三字与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连续有几个“0”时,可只写一个“零”,印有位数的凭证应逐位填写“零”。

二、一式数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擅自销毁。

发生退款事项时必须取得对方证明。

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出入库时,不得以发票代替入库验收单或出库单。

职工出差借款要填写三联式借款单,第三联作为付款凭证,第二联作报销收回凭证,第一联报销后退还借款人。

经上级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记帐凭单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应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文号。

三、原始凭证的审核:

(一)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

(二)数字是否真实,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刮擦、挖补、涂改和伪造等情况。

(三)记载的经济内容是否符合财政制度、预算和合同。

[篇四:医院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八条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

(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公益协会会计制度 第四篇

[篇一: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六、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八、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4、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九、票据管理制度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5、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十、财务审计制度

1、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3、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4、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乡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篇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2)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条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5)回收债权收入;(6)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1)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2)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帐进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3)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农业税的1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3、村级核算收入范围的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清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立项或突破标准向农户额外筹款,不准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支出管理

1、村级各类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预决算计划。年初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好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逐项细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存监督。年末要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算,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2、坚决压缩村级非生产性支出。(1)村干部(含委派会计)平均工资报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的1、2-1、5倍测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经站统一核准发放。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奖励,按盱发[2003)10号文规定执行,村级不得擅自发放奖金和实物;(2)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包干、定额补贴的办法。村年招待费补贴为3000元,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帐员、计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两季由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领取。村定额招待费补贴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补、结余归己;(3)村级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凡村级有固定电话的实行限额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一般村党支部书记月补50元,村委会主任月补40元,村会计、报帐员和计生主任月补各30元;(4)村级(含联组)报刊订阅费实行每年定量限额的办法。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额1000元,总人口在1500到2000人以内的村限额1500元,总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限额2000元;(5)村其它办公费用实行每年总额控制,定项限额的使用办法。每村每年办公费控制在2000元以内,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控制,安排使用;(6)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年度各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村级“三项资金”的累计总额。

3、村组两级劳务用工费用不得由集体列帐开支,需动用劳力,应按户劳力依次轮流派工,年终按工日调节平衡,或结转下年度。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各村必须设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总帐会计与报帐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各村库存现金月末帐面余额不准突破200元限额。

第十三条各村用于零星开支的备付金限额200元以内,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办法。即:每月报帐员从总帐会计处预借,每月终了或用完,报帐员应及时向总帐会计报结帐据,经批准后再行预借。零星款项以外的收支结算,由村出具手续,委托乡镇农经站办理业务。

第十四条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出具借款请示,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票据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村级使用的收入票据,严格按照“统一供应,按月(季)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控。

第十六条村级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省市统一监制的正规凭证,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条”顶帐。

第十七条各村领取票据时,必须分别由乡镇财政和农经部门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发票据经手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八条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由财会人员签章,同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由总帐会计保管)。

第六章财务审核审批

第十九条村报帐员向总帐会计报帐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实行带票、带单、带据(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笫二十条、村级财务审核审批,由村委会主任审核,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入帐票据必须如实填写业务发生时间、数量、金额、内容摘要,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开支。开支额度100元以内事项的审核审批人有权直接签批;100—300元以内项目支出必须提交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签批;300—1000元以内的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议事组讨论通过后签批;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签批。

第七章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利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经村党支部、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拟订好书面合同、契约、协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加强管理,防止流失。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发展再生产、村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村级债务。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民主理财与定期审计

第二十五条村级财务实行按月民主理财

1、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选举的办法,公开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其成员要通政策、懂财务、身体健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则性强;理财、议事组组长一般应由党员担任,成员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主要干部不参选理财、议事组成员。村民主理财、议事组人数视村规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别为5人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别为7人组成。

2、民主理财、议事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财人员。对不能正常参加理财议事活动,或违反有关理财议事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予以辞退、补选。

3、村民主理财日定为每月5日(特殊情况由乡镇统一调整),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组审理核准,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帐,因特殊情况,无法取据入帐的,会计人员应在本期理财中向理财组说明情况并登记,否则在下期的理财中视为无效票据。理财结束后,理财组全体成员必须在理财结果报告单上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同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

1、每年村民主理财组对本村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集中审计一次,审计日期定为每年2月份,结合乡镇专项审计同时进行。

2、年度审计工作程序:(1)全面接收帐据,逐笔清点登记,分项核实记录,履行交接手续一式三份,理财组、村会计各执一份,报农经站备查一份;(2)认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项和会计记录及其核算情况;(3)认真核实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类明细;(4)每期理财中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5)整理登记存在问题,由理财、议事组提出处理意见;(6)向村“两委”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有关存在问题;(7)审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清点、交还帐据,并履行回交手续;(8)出具审计报告,公布审计结果。

第九章村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全县每年3月份作为上年村务集中公开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上一季度的村务公开日。

第二十八条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村级经济发展规划、人口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农村政策、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变动、各种物资发放、债权债务变动明细,税费征缴明细、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理财议事结果报告单等,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村务公开形式,采取村民代表会公布和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进行。每期公开资料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总帐会计和民主理财组成员签字确认,形成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村委会、村民主理财组各执一份,上报农经站一份存档。

第三十条实行村务公开跟踪服务、回访、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结束后,村委会主要领导要接受并答复村民代表的质疑,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广泛征求、收集、反馈群众的意见,乡镇农经站等有关部门要逐村督查、记录,及时处理遗留问题,以确保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资料等,它们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村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乡镇农经站归档,长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资料由村总帐会计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三十三条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第十一章法纪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乡(镇)农经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构成违纪的,报经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或私设会计帐簿的;

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

3、未按照规定管理现金和集体资产的;

4、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有关票据的;

5、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的;

6、未按照规定要求报帐、会审、报表的;

7、未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管好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变动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结移交会计资料的;

8、未按照有关规定委派、聘用农村会计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定额标准支出的;已入帐的,由审核审批人、代理会计和报帐员全额退赔;未入帐的,由当事人退赔,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的,由申办人和有关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村集体概不承担债务。

第三十八条未按规定程序购置、发包、租赁、拍卖、抵寸甲、维护、报废集体资产的,属于无效行为;造成损失、浪费的,由当事人和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三: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村级财务“村帐镇代管”制度,使我镇村级财务管理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本着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规范资金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会计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管理规定

(一)各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四荒”拍卖、承包或转让费、争取的项目资金及工作经费、捐赠款项、往来清收款、扶贫救灾款、接受捐赠、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接受捐赠财产物资的变现收入、村集体财产变卖收入、各种暂收、借贷款项、上级部门拨款等其它一切货币资金来源均视为收入进行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全部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管理。

(二)属于镇财政、镇财务室下拨款项,由财政所、财务室直接划拨到经管站的“村集体资金专户”;各中心(站所)拨付给村(居)委会的一切费用,必须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不得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村(居)委会,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其它直接以现金结算付款的,村级报帐员必须在取得款项后三天之内将现金缴到镇经管站银行帐户上,严禁坐收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费用管理规定

(一)村级费用支出必须本着“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村级支出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经营支出、生产性支出、建设性支出、公益事业建设性支出、专款专项支出等,原则上取消村级招待费。

(二)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对于日常开支无法取得票据的,统一使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制定的<会泽县村级会议(接待)费用报销单>,并按审批权限经相关人员审核审批方可入帐。

三、村级财务工作流程

(一)收入

1。直接转帐到村集体资金(经管站)帐户上。

2、以现金形式收到各种款项,经办人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缴村集体资金专户。

(二)支出

(三)审批

1、村级自有经费:500元以下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纪检小组审核同意→总支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出纳付款→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有关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500元—20xx元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纪检小组审核同意→总支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出纳付款→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有关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大额支出(20xx元以上),报帐员填写借款凭证→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出纳支付暂借款→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村班子及纪检小组讨论同意→总支书记审核→经管站核实→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交出纳报帐→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各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专项经费:无论金额多少,须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单据并签字,召开理财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总支书记审核,报镇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审批方可入帐。

四、报帐时限

村级财务报帐实行限时制,即各村(居)委会收支单据必须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1-30日为全镇各村(居)委会的财务审核结帐日(即:3月21-30日、6月21-30日、9月21-30日、12月21-30日)。各村(居)委会报帐员必须把本季度经审核审批的收支单据按时报经管站,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入帐。每季度入帐后,各村(居)委会必须对本季度的财务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监督与处罚规定

镇纪委和经管站将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居)委会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财经纪律,将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一)不按时报帐、对帐,票据不规范、手续不完整的,在进行财务审计时,不如实提供涉及审计事项的资料证据的,阻挠镇经管站依法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监督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并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发现有村干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法乱纪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二)截留、坐支、挪用、私借私分现金的,隐瞒集体收入,取得的收入不按要求及时上交经管站,或私设会计帐簿(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或以个人名义使用存折开户的,造成集体资产遭受损失和浪费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追回流失款项,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相关部门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白条顶库或乱开票据套取现金的,专款不专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并通报批评,追回款项后方可用款。

(四)不按要求定期进行财务公开的,由经管站监督进行公开。

[篇四: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成我镇村级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人员管理及职责

1、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村级财务实行以会计委托制为核心的“五统一”管理工作。“五统一”即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务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委会的委托,以镇为单位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记账、统一票据、统一财务公布的内容和时间、统一建档管理。同时逐步推进村级会计电算化工作。

2、镇设立村帐镇代管办公室,隶属经管站管理,配备专职代理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各村的票据审核和会计核算等工作。会计核算范围包括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支情况,村下属公司的收支情况。各村必须配备一名报账员,村报账员接受镇经管站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3、镇代管会计工作职责:按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正确处理会计业务,把好财务审核关,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布单,对村报账员实行业务指导,协助各村做好财务工作。

4、报账员职责:村报账员主要负责管理村级财务收支、财物管理、村级统计、各项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结算等工作,并按季做好财务上墙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5、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表五相符。

6、村干部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同时要保持财会队伍的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换。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镇经管站提出意见,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同时将讨论结果报经管站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交结手续,编制交结清单,并由经管站和村财务主任现场监交,在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7、会计核算制度应按照<会计法>和<村合作经济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册账及各项登记簿,做到记账规范及时。各村报账员设在现金、存款记账、债权债务备查簿和各种经济合同账。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各村报账员向经管站核报收支账目,同时盘点现金、存款余额。

二、财务预决算

1、村级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各村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经济情况,并进行财务分析。

2、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过程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根据预算实施情况,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决算必须向村民公开。

3、财务预决算必须报经管站备案。镇经管站要在每月审核的同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和分析,年终对决算进行审核。

三、原始凭证管理和使用

1、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2、村级收据统一使用“**经济开发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购买收款收据。严格实行收据领购制度,做到限量领购,原则上各村每次收据领购数量不得超过一本。村报账员使用收据向经管站领取,收据用完后,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收据存根由经管站统一存档保管。

3、各村的一切支付必须取得合法的、规范的原始凭证。自制凭证统一使用付款单,工资报销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各种付出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会计不得入账,对不符合规定手续的付出发票,会计、报账员有权要求补充更正,另外对所有开支能取得正式发票的一律凭正式发票报账,不得以便条(收据)报账,严禁各村记账。

4、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①接待费用:原则上村级不得发生招待费,确因公务需要发生招待费的需说明接待单位、人数、事由、并实行上限控制。其中:a、瀛上、下罗、龙潭、麦园、范家每月控制在7000元以内;b、青岚、上罗每月控制在6000元以内;c、卫国、双岭、赤府、枫景、前进每月控制在5000元;d、水产场每月控制在2500元以内;e、上风景村每月控制在1500元以内。②交通费用:交通费用(含油费、修理费、保险费等)实行上限控制制,各村控制上限如下:a、瀛上、下罗、麦园、范家、龙潭每年控制在4万元以内;b、上罗、青岚、卫国每年控制在3、5万元以内;c、赤府、双岭每年控制在3万元以内;d、枫景、前进每年控制在2、5万元;e、上风景、水产场每年控制在1、5万元以内。③各村(场)要严格控制人员职数,严禁自行增加自用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自用人员的一律报镇党委批准后再行使用。每个村(场)只能使用一名小车司机,其工资(含奖金、福利)总额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各村(场)的物业管理(含水电管理)人员根据物业管理的工作量报镇政府核准聘用人数,人员由村自聘,开支原则上在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收入中列支,实行自收自支,村集体不得承担物业管理人员的开支。④村(场)干部工资、奖金、通信费补贴一律按镇党委、政府下发文件为准。各村(场)不得自定加班工资和项目奖金,否则按违规处理,一经发现金额上缴镇财政。⑤其它费用:严格控制各村办公费用,各村(场)不得自行订购外地人前来推销的各种消费品,严禁报销各种各种赞助、捐款、摊派以及外单位的各种开支发票。村干部三节福利控制在1500元以内。

上述各项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上限控制,遇特殊情况(如:发展集体经济等)确需超额开支,需按以下程序操作:各村根据自身集体经济年收入情况按10%比例提取用于超额开支部分,并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处理,即先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蹲点领导以及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提取资金中列支。

四、货币资金及资金账号管理

1、严格执行权、账、钱分管制度。财务审批人只管审批,不管钱、账。会计只管账不管钱,报账员管钱不管账,非报账员不得保管集体现金。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金。

3、村要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严格控制在5000元以内,超额应及时对存入银行,如出现失窃或短款,报账员要负赔偿责任。报账员严禁私自出借现金,严禁挪用公款,各村(场)禁止另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4、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借资金时,须经财务审批人审批。公务完毕后预借款必须在七天内结算,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5、村集体不得为个人或单位作贷款经济担保。对公款私借及担保的,应由谁批准谁收回,收不回的由审批人偿还。

6、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内部往来等款项。对各项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并对账外拖欠款及时纳入账内管理。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限期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集体提书面意见,报经管站备案。对各种应付款项要定期清理,按时偿还并及时化解不良债务。村集体不得擅自举债、借债搞公益事业或建设新项目,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加强资金账号管理,各村(场)原则上只允许开设一至两个银行帐户,银行账号仅为本单位经济业务服务,不得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如需特殊情况需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需收取一定管理费(按资金额的2%收取)

五、财务审批

1、村(场)书记主持重大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把握村(场)财务收支情况,按月集中村(场)干部审查一次财务收支,负责审批村(场长)主任经手的开支发票。

2、村(场)财务实行村主任(场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村(场长)主任一支笔限额审批书记核准制度,实行先审后批,对不合理开支有权拒绝审批。

3、审批权限: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村(场)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谈论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xuelileikaoshi/670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