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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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管理制度
场馆管理制度 第一篇

体育场馆管理制度

体育场馆是体育教学、训练、比赛的场所,是学校教学计划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训练、比赛的环境,维持正常的体育教学秩序,加强体育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开放时间分为体育教学时间和课外活动时间。

体育教学时间依照每学期课程表安排。

教学时间所有场地首先保证教学用。

二、进入体育场馆须穿软底胶鞋并服从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管理。

爱护场馆内公共设施和体育器械

三、上课时间,为保证正常体育教学,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馆内。

四、严禁一切机动车辆和自行车进入田径场、足球场,违者罚款。

五、为保护足球场,草地雨天地湿和长草期间禁止在足球场内球和行走。

塑胶跑道钉鞋必须使用短钉并服从管理员的管理。

对劝说不改者按有关规定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与处分。【场馆管理制度】

六、课外活动时间,运动场地首先保证各运动队的训练使用。

保证安全。

在田径场进行投掷活动时,任何人不得穿越投掷场地,否则后果自负。

七、各运动场地是进行体育活动的场地,无特殊情况不得进行他活动。

全校师生员工有责任自觉爱护,相互监督。

八、外单位向我本校借用场地,必须事先联系。在不影响学校常体育教学

情况下,经负责人同意方可借用,并酌情收取一定的场地管理出租费。 1

体育馆管理制度
场馆管理制度 第二篇

体育馆管理制度

1.体育馆是教学、训练、竞赛、培训的专用场所,由学院体育教研部集中管理。外单位租用体育馆,须事先到体育教研部办理租用手续,否则不准进馆。

2.所有进馆人员均须遵守体育馆的管理制度,服从管理员的管理,爱护体育馆内的设施、器材和其它物品,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并按学院有关规章处理。

3.馆内严禁乱刻乱画、大声喧哗、打架斗殴,不得随地吐痰、乱抛纸屑、杂物及吐口香糖,不得在馆内进餐,入馆者有责任和义务维持馆内卫生清洁,违者罚款20元-50元。

4.严禁穿溜冰鞋、皮鞋、高跟鞋、沾满泥土及其它有损场地的鞋子进入体育馆,违者罚款50元,造成地板磨损、破坏需按原样修复,并责令立即退出。

5.馆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进入,违者罚款100元。

6.不得将雨具带入场馆内,雨具可放在门厅储物柜内,自行带锁。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如有丢失概不负责。

7.体育馆管理人员负责检查馆内卫生,做到地面整洁,无烟蒂、痰迹、瓜果皮壳及口香糖等,定期喷洒消毒药水,投放灭鼠药。保持厕所清洁卫生,无污渍、无异味。

8.体育馆管理人员对馆内的设备、器材、卫生、防火等进行统一管理。场馆使用完毕后,管理员负责水、电、门窗,及器械设施的安全检查。

9.体育馆按规定时间对外开放,实施收费管理,任何人员勿在规定时间外进馆。

10.本制度解释权归体育教研部。

体育场馆管理办法
场馆管理制度 第三篇

体育场馆管理办法

为充分保证教学运动场馆的合理安全使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教学训练环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场馆安全

1、场地器材组具体全面负责场馆的安全工作,做好“三防”。

2、场馆安排值班,责任到人,设专人管理。

3、定期检查各场馆基础建设,门窗、水、电、管、线、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场馆内的消防设施,电闸开关请勿随意触动。注意节约用电。

5、加强夜间场馆内外巡逻,协助做好治安管理。

二、场馆卫生

1、场馆的管理人员负责场馆卫生的监督工作,督促卫生清扫人员按时清扫。

2、要求经常保持教学运动场地环境卫生清洁整齐、课前课后保持空气清新,馆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3、场馆内固定运动器材设备保持清洁整齐,经常检查、维修调试。

4、场馆内辅助教学器材,需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保持清洁,实行每日检查制度。

5、场馆内公用设施,随时清洁、清扫、严防异味污染,严禁张贴各类商业广告。严禁吃口香糖及带壳食物,妥善使用卫生间的卫生设施,用后及时冲洗,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注意节水。【场馆管理制度】

6、场馆内外装饰美观大方、干净整洁,创建优美的教学、健身环境。

三、场馆使用

场地管理员责任:

1、根据要求、按时开馆、闭馆、未经场地器材组批准,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2、随时检查进馆人员情况、杜绝闲杂人员及与教学无关的物品进入馆内、加强安全检查工作。

3、随时检查巡视馆内教学、训练、比赛、活动秩序,协助管理人员作好场地使用安排。

4、根据活动要求和季节要求,合理使用馆内照明设备,加强安全意识。

5、未经场地器材组批准,管理员不得私自接待任何团体及个人,如有发生,严厉追查管理员责任。

6、制止发生在场馆内的任何不良行为。

四、大型活动

【场馆管理制度】

1、各部门承办大型活动,由场地器材组负责安排使用。

2、大型活动期间,应按照指定的区域、场地、范围活动,场地器材组进行及时管理。

五、运动场地设备维护

1、场地器材组定期检查各个运动场地使用情况、损耗情况、设备器材情况,

并对场馆维修维护提出申请报告。

3、小型场地维修维护,由场地器材组指派专人负责,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4、馆内运动场地每天清理一次,保证运动场地线段清晰、整洁光亮防滑;塑胶场地应及时清洗,保证运动场地线段清晰平整。

5、室外篮球、排球等运动场地半年油漆划线一次、保证运动场地线段清晰平整。

【场馆管理制度】

6、室外场地设备、围栏等每年油漆一次,并随时检查、维修;室外场地的电源、给水、排水工程,每月检修维护。

体育场馆开放

1. 校所有体育封闭式场馆,开放期间一律凭学生证、工作证、 退休

证和体锻卡进场,其余人员未经允许不能进场。

2.体育教学、训练、比赛及保养期间体育场馆停止开放。 封闭式体育场馆节假日凭证件开放。

3. 任何团体租用体育场馆,必须提前一周到体育组提出预定。(校封闭式体育场馆实行有偿租借,租金每小时)

4.校职工亲属必须持体育组和保卫部发放的体锻卡进场,并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体锻卡每学年办理一次。

5. 校内任何部门和团体或个人未经体育领导小组同意,不得 擅自对外租借和使用体育场馆。

体育场馆管理方案

体育倌使用与管理规定

(1)、所有进馆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本馆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2)、爱护公共财物,进馆人员须穿软底无钉运动鞋,合理使用设施器材,如需搬动,用后物归原处。【场馆管理制度】

(3)、注意公共卫生,馆内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严禁吃口香糖及带壳食物,妥善使用卫生间的卫生设施,用后及时冲洗,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注意节水。

(4)、馆内用球须按手续借用,及时归还,并不得到室外场地使用,不得携带室外用球在馆内使用。

(5)、馆内不得乱涂乱写,严禁用球故意向墙面、门窗撞击,造成损坏和破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以必要的处罚。

【场馆管理制度】

(6)、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故意高声喧哗,严禁斗殴。

(7)、遵守开馆、闭馆时间,不得擅自入馆或延时滞留,如有特殊活动需提前或推迟开、闭馆时间,须事先履行报批手续。

(8)、雨天在馆内训练或活动,所有雨具须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带入馆内

健身室管理制度

(1)为保护健身房地面干净,凡进入者必须穿干净的平底运动鞋,严禁穿硬底鞋进入场内。

(2)健身房内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果皮纸屑,不得乱涂口香糖等。

(3)健身房内不准打闹、追逐,运动时应注意他人所处位置,以免造成伤害事故。

(4)正确使用健身器械,凡损坏者照价赔偿,如有意损坏者,赔偿罚款。

(5)锻炼者必须爱护运动器械,不得争抢或乱扔器械,做到小心轻放,用完归还原位。

(6)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7)锻炼者必须听从管理员和指导老师的安排,如不听从者,则取消其锻炼资格。

(8)教师或管理员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门落锁。

(9)室内所有人员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乒乓室馆管理制度

(1)锻炼者可自带拍子和球,或拿会员卡租用。

(2)场馆内不准吸烟、不准吃口香糖、不准乱扔垃圾、不准大声喧哗。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场馆管理制度 第四篇

[篇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使用安全。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体育场地只提供校内学生及教职工活动,校外人员必须办理租借手续,方准提供使用。学校举行各种比赛,要经常打扫体育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卫生。

第七条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公共场所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合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学校安全后勤处对公共场所做好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

第十二条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生事故,学校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篇四:四平市将在公共场所全面推行15项卫生管理制度]

为做好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四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人员制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15项重点制度,要求各公共场所单位在申请许可和年检复核中必须建立健全15项制度,并将15项制度作为日常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主要内容,对违反15项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教育整改直至行政处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15项主要制度是:

第一,卫生消毒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单位各岗位人员要熟知消毒常识,建立健全各岗位消毒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消毒管理规范与标准,认真做好公共场所空气和各类公共用品的消毒工作,坚持一去污清洗、二浸泡消毒、三清水冲净的总原则;要设置专用消毒间(区),消毒间(区)面积、设施、备品及管理符合公共场所许可和有关标准要求,消毒间不得取消、挪用,消毒应有消毒记录;可重复性使用的公共用品外送清洗消毒时,应分类收集、存运,建立送接台帐,索取消毒物品检验合格证明;一人/次性使用的公共用具用品不得违反规定再重复使用,回收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二,索证管理制度。采购和接收消毒器材设备设施、消毒药剂、涉水卫生安全产品、一次性卫生用品、外送洗涤消毒的各类物品时应索取相关资质证件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单,建立台帐,一次一记,帐物相符,原始凭证齐备;不得采购“三无”和假冒伪劣产品,采购前、入库前、出库前和使用中要查验相关产品的资质证件和商标及说明书,一旦发现不合格或超期产品应及时停购停用,坚持质量和安全第一的原则,发现相关公共卫生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问题产品溯源。

第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公示制度。依据新版<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公共场所应对卫生管理质量与信息进行公示,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卫生质量监测结果,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件、关键性卫生制度、卫生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

第四,公共场所单位禁烟制度。公共场所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禁烟警语和禁烟标识,不得在公共场所内设置自动售烟机;要建立劝阻吸烟责任制,对吸烟者及时进行劝阻管理,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第五,员工健康体检制度。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和接触公共卫生用品的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患有甲肝、戊肝、伤寒、痢疾以及其他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患有肺结核和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必须离岗休息;患有上述健康禁忌疾病的人员,病愈后应持相关诊断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第六,员工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公共场所单位员工在上岗前应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在岗期间每年参加一次卫生知识专项培训,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是卫生知识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卫生管理负责人、消毒岗位人员、公共用品采购管理人员等应进行重点培训,通晓各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标准与制度,掌握各项公共卫生用品和场所的卫生(消毒)管理规程与方法。

第七,公共卫生用品储存保管制度。要设立公共卫生用品储存保管间(区),储存间(区)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远离污染源;公共储存间(区)应保持洁净卫生,通风良好,防水防潮,必要时应装置除湿和通风设施;要设置防蝇、防蚊、防鼠设施,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侵损公共卫生用品;已清洗消毒待用的床上用品类、杯具类、康乐类、洗浴洗漱类、理发美容类、卫生洁具类等各类公共卫生用品,应分类摆放,存放有序、标识清晰,存放物品货架距离墙、地面10厘米以上;杀虫灭蝇等剧毒类产品应专人管理,专柜存放,防止公共健康危害发生。

第八,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制度。卫生档案内容包括:卫生许可申请资料,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健康危害事件应急预案;历次卫生管理工作会议记录和卫生检查记录,消毒工作原始记录,物品采购索证原始资料,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档案和不合格人员调离资料,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考核资料,卫生监测报告,各种卫生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检查情况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各类文件、日常监管文书等。

第九,洗涤间(区)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洗涤间(区)面积要与经营规模和功能相适应,洗涤间(区)应设回收区、分拣区、洗涤区、烘干(熨烫)区、整理包装区、储存区、办公区;专(兼)职洗涤人员要掌握专业洗涤技术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清洗洗涤物品要有记录,洗涤用品质量符合卫生要求;实行各类洗涤物品分类洗涤制度,患有皮肤病顾客或被排泄物严重污染的床上卧具,应单独进行洗涤;洗涤后的公共卫生用品应进行卫生监测,不合格的不应供给顾客使用,卫生检测结果应如实进行公示。

第十,环境卫生清洁制度。公共场所要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清洁和卫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健康危害因素,创造建一个舒适、整洁、文明的公众活动环境;建立环境卫生管理组织和各岗位环境卫生责任制,保持门前卫生整洁,室内大厅、各类房间要空气新鲜,无异味,地面洁净,台面无尘,物品摆放齐整,有顾客在场时,应采用湿式方法进行清洁;清扫卫生间、洗浴间,先上后下、先里后外、先污后洁,笤帚、抹布等清洁用具一室一套,数量充足,保持洁净;设置防蝇、防蚊、防鼠等防控病媒的设施,预防控制蟑螂滋生;保证有效通风、新风量和通风气体的卫生质量。

第十一,卫生设备设施维护制度。各类清洗消毒净化保洁设施、通风排风换气设施、集中或立(挂)式空调、上下水及流水洗手设施、采光照明设施、预防控制各类病媒生物设施、废弃物容器设施、卫生间设施、防噪声设施、卫生质量监测设施等,应符合卫生质量要求,建立台帐专人管理,正常规范运行,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卫生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应存档;各类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挪用、拆除和停用,水质卫生设施和集中空调卫生设施的清洗消毒应聘用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卫生设施达到使用限值或出现损坏影响正常功能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第十二,布草间管理制度。住宿业、沐浴业、理发美容业应设置布草间或顾客用卧具(棉织类)公共用品备品间,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远离污染区;布草(备品)间内各类公共用品存储数量与日顾客使用量之比不应小于3:1,各类用品分类存放,标识清楚,表明洗涤消毒时间 ,先存先出;存储的公共用品超过保存期或受到再次污染的,应下架再次清洗消毒;布草间应空气流通良好,无漏水、潮霉。

第十三,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公共场所应成立健康危害事件应急处理组织,负责人是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事件调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健康危害事件或疑似健康危害事件,以及顾客健康危害投诉后,应立即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及疾病控制机构报告,按照预案展开伤员救助、查明事故原因、封锁事件现场等措施,配合卫生等部门开展事件调查。下列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因空调等消毒管理不合格引发的传染病疾患传播等事件,因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噪声等引发的健康危害事件,因公共卫生用品引发的健康问题投诉等个体或群体事件,因公共场所蝇、蚊、鼠、蟑螂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不利而引发的健康危害事件,传染病疫情,其他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相关的健康危害事件。

第十四,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制度。公共场所夏、春、秋三季,可以对外开放的门窗及其他与外界相通的设施,应安置纱窗等防蝇蚊设备,必要时室内应按放蚊香或物理杀灭蝇蚊的装置,保证室内公共场所无蚊无蝇;室内公共场所蝇蚊数量超过卫生标准要求时,应及时喷洒杀灭蝇蚊的药物或采用其他有效杀灭蝇蚊的措施,喷洒杀灭蝇蚊药物期间,相关公共场所应禁止对外开放;在库房、饭店、地沟等处定期投放鼠药,仓库、新风口、污水通道等重要部位,应设置挡鼠板;发现蚊蝇、蟑螂等应立即采取杀灭措施;装置废弃物的设施应定点摆放,废物桶(箱)必须有盖相对封闭,废物桶(箱)内的废物应及时清运,保持废物桶(箱)内外清洁。

第十五,卫生质量检测制度。公共场所单位应依据卫生标准,对本单位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卫生、采光照明、噪声及公共用品用具等开展检测,检测结果公开公示;检测结果异常时,应及时排查原因采取措施解决;自身没有检测能力的单位,应该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

应急管理制度
场馆管理制度 第五篇

[篇一: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

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突发事件,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是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减轻灾害影响、增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能力的重要举措。

一、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准绳,充分考虑市民居住环境和建筑情况,以及附近可用作避难场所场地的实际条件,建设安全、宜居城市。应急管理制度

(二)科学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作为城市防灾减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要合理制订近期规划与远期规划。近期规划要适应当前防灾需要,远期规划要通过城市改造和发展,形成布局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三)就近布局。坚持就近就便原则,尽可能在居民区、学校、大型公用建筑等人群聚集的地区多安排应急避难场所,使市民可就近及时疏散。

(四)平灾结合。应急管理制度。应急避难场所应为具备多种功能的综合体,平时作为居民休闲、娱乐和健身的活动场所,公示。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组织检验性应急演练。

(三)各级政府、各部门编制的单项应急预案应与全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相衔接。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经费应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四)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通过对志愿者组织的培训、演练,使之熟悉防灾、避难、救灾程序,熟悉应急设备、设施的操作使用。

(五)建立一套规范的应急避难场所识别标志。应急避难场所附近应设置统一、规范的标志牌,提示应急避难场所的方位及距离,场所内应设置功能区划的详细说明,提示各类应急设施的分布情况,同时,在场所内部还应设立宣传栏,宣传场所内设施使用规则和应急知识。

[篇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事故应急救授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担任;副组长:单位(企业)的直接责任人、经理、厂长、总工程师组成;成员:由各部门重要负责人、各车间主任、安全主任、消防队长、保安队长组成。

2、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办主任兼任。

3、应急机构图:

4、各部门要明确主管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指定负责救援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对本系统的救援工作实行管理。

二、应急救授职责

1、领导小组:

(1)对救援工作实行领导和指挥,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审批救援工作的各项办法;

(4)核准救援指挥中心设备建设计划,救援设备更新、购置、报废计划;

2、救援办公室

(1)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2)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4)协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的职责

调度、指挥现场所有各专业应急小组的工作,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的措施,保护和减少人员伤害,降低财产损失。

4、消防灭火组

(1)负责对单位(企业)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以及其它重点防火部门制定灭火抢险预案,为事故及灾害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2)负责报警。对接警出动情况,受灾部门、燃烧物质、火势大小作火灾记录,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现场灭火战斗,加强火情侦察,查清是否有人员受大火包围,及时抢救伤员。

(4)灭火战斗结束后及时补充器材,恢复战备状态,总结火场经验、教训,协助上级部门对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人员医疗抢救组的职责尽一切可能救助人员。对现场伤势较重人员进行临时处置;对已濒临死亡人员进行人工抢救措施送相应医院救治。医疗抢救组有权禁止人员进入情况不明的现场,以防人员伤亡事故扩大,对有可能造成疾病的现场环境进行封闭和环境消毒。

6、警戒保卫组的职责

负责隔离事故现场、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接近,协助人员抢救,防止事故以外再出现另类意外事件。

7、物质保证组的职责是尽一切可能满足救灾和事故处理所用的物质需求保障。

8、抢修队伍的职责是在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下接受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尽一切可能抢修设备和工艺现场,把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尽快恢复生产。

9、联络、通讯、保障组的职责是保持和上级联络,保证应急通讯正常,接待外来人员,接待职工家属;同时和医疗抢救组共同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篇三:矿山企业应急管理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3、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4、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矿长为副组长,安监科长、各采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并负责日常管理。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公司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6、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7、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监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8、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公司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9、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10、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11、成立兼职救护队,人员由各科室、采区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12、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要同石家庄市矿山救援中心签订救护协议,一旦发生企业不能自救的事故,请求石家庄市矿山救援中心支援。

13、应急管理费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予以保障。

14、本制度解释权归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篇四:环境应急中心的管理制度]

一、监控值班人员要着装整齐、精神饱满、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完成好安全防范监控任务。

二、遵守监控室管理制度,熟练掌握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不随意摆弄设备,密切注意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中断监控录象、删除监控资料或将监控资料挪为它用。

三、掌握各监控点的分布及其监控范围,密切注意重点监控区域,及时对监控信息复核处置。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可疑情况,立即进行现场复核(视频搜索、录像回放、电话询问等);对已确定的可疑情况,迅速通知巡逻人员出警,并与巡逻人员保持联系,配合其抓获或查证可疑目标;可疑情况经复核或巡查确认后,及时向领导汇报;遇情况紧急或突发事件,迅速拨打相关报警电话。

四、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并存档保留。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及时存盘保留,并做好标记,为业务部门破案提供有效线索;对校园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自然灾害性事故、群体性事件、重大违纪违规事件等录像另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对上级领导要求保留的录像另存档保留,必要时制作光盘长期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五、爱护和保养好监控设备。每周二上午对设备进行一次维护(杀毒、除尘等),对电视监控主机和摄像头实行定期擦拭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报修;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关闭电源,及时报告,故障未排除前,不得随意启动机器,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每日交接班时,应将当班发生情况以书面及口头两种形式告知接班人,接班人应检查设备的工作和室内清洁情况,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七、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保证有线电话、无线对讲机等通信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占用监控室电话处理与监控、报警、指挥无关的事情。

八、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篇五: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等文件精神。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本企业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我矿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职业危害责任制度:

一、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所属各科室、队的主要负责人在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与安排下,各负其责,做好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检查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建档保存。

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检查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建档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职业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公告栏等形式告知并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领导小组负责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提出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并重点抓好落实工作,积极改善劳动条件。负责向劳动者发放符合(aql05l-2008)国家标准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造册登记,建立档案。

五、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科室、班、队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报领导小组整改,落实科室、班、队解决情况,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结果并留有记录。

六、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经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对于检查出的职业病的人员,及时到医院进行诊疗。

七、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1、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培训必须到取得二级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粉尘监测人员的培训必须到县煤炭局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全员培训,由本矿或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八、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组织开展对本矿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好职业病危害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九、每年委托经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核准的有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申报,并向劳动者公布。

十、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小队,落实人员、职责、资金、物品、药品以备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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