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合作伙伴垫资代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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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代建制
融资,合作伙伴垫资代建 第一篇

融资代建制─公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新模式[1]

侯祥朝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福建 泉州 362021)

摘要:本文明确了融资代建制的概念,将公共工程项目–项目融资–代建制联系起来,构建了公共工程项目融资代建制模式框架为:二个层次、三种管理和三项保证。进一步指出融资代建制是有中国特色的PFI,是公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创新模式。

关键词:融资代建制,公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模式

1 融资代建制的概念

融资代建制特指针对公共工程项目的“公共机构”和“私人投资者”的公-私伙伴关系合作投资、建造、运营公共项目的模式,公共项目产生社会效益是“公共机构”的项目目标,得到投资回报率是“私人投资者”的目标,为了实现“多赢”的目标,合作双方需合理分担风险,以保证公共工程项目的成功。典型的模式是已确定一个公共工程项目且通过规范的程序选择了项目发起人,政府与项目公司(由项目发起人和项目参与方组建)签订委托特许协议,由项目公司选择合适的工程(管理)公司代替业主(项目公司)进行包括融资、建设、经营在内的工作[1]。在我国,“公共机构”主要指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等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私人投资者”可以是多种类型的主体,主要指非政府的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具有独立投资决策权的经济主体,“私人投资者”也可以是多种经济主体组合的组织,如几个投资主体为某一公共项目而成立的项目公司,该组织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来源进行投资,它可以设计各种融资方案吸引各方资金,对投资形成的资产享

[2]

有所有权和支配权,同时承担风险责任。

合同,且有完整的准入和退出机制[4]。

目,政府、项目公司、工程管理公司、专业运营公司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担风险,在公共管理、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上有其独特之处。①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无论是社会(民间)的还是政府的,其公益性质是不变的,最终的业主还是政府,所以需要政府的监督管理。政府需要履行对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对项目运营的制度和规范的监督管理职责。在投融资体制改革后,非政府参与投融资公共工程项目将逐步增多,利益主体多样化复杂化,经济机制作用于各个方面。因此,对于不同性质的市场主体,就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反映了公共管理的特色。②在项目管理上的特别之处是采用委托代建方式。由综合性、专业化、社会化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代行业主方建设管理,是公共工程建设管理发展的一大趋势。代理建设模式能够帮助业主理想化地对投资和工期进行控制,避免我国目前存在的上一个项目、组建一个管理单位,在没有任何经

2 融资代建制的模式框架

融资代建制是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借鉴先进管理办法的公共项目建设管理创新模式,模式可概括为:二个层次、三种管理、三项保证(支持条件)(图1)。 (1)二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指项目公司从政府处获得公共工程的特许经营权,承担从筹资、建设、经营的项目全寿命周期任务;第二层次是项目公司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实施内容交于工程(管理)公司管理、建设、运营。所确定的项目公司、工程管理公司、工程公司、运营公司等都是通过竞争获得

验的情况下而产生的人财物的浪费。应打破行业及地区界限,实施项目建设单位的重组与调整,将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做大作强。③特殊的企业管理。项目公司的管理有别于一般公司的管理,具有特殊性。替业主服务,代为管理项目,处理一切事情的工程管理公司,其工作方式也具有特殊性。由施工企业、设计企业或设计施工联营企业等类型企业拓展业务而发展为工程公司的实体,其管理方式也将有根本的改变。

(3)三项保证:是指支持融资代建制的体制、机制和法制。要改革体制的缺陷,如由国家投资建设或政府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实行“决策、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五位一体”的投融资体制,实践证明有很多弊端。新型的公共项目投融资体制应实行政企分开、权责明确、市场导向、政府间接管理、投资主体多元、融资渠道多样、决策科学、中介服务社会化。应建立支持融资代建制的机制,如投资决策机制,市场竞争机制,合同契约机制,风险分担机制,价值合理补偿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监管机制等。支持融资代建制的法制包含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法律,需要建设和完善融资代建制基本法,修改相关法律,如《合同法》、《担保法》等。除了上述的法律层次外,由国务院批准颁发的条例、国家部委颁发的规定、中央或地方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处于法规体系的第二层次,可以委托专业人士组织(学会)或行业协会制定,第二层次的条例、规定和细则是对法律条款的细化,便于法律的实施。技术标准和规范侧重于技术和管理的实施程序和细节,属于法制的第三层次,具有可操作性。一般由专业人士组织(学会)或行业协会自行组织制定。体制、机制、法制三者互相作用、相辅相成。体制应该适应机制,反过来也影响机制;法制保障体制,体制支持法制;法制规范机制,机制要求法制。在管理体系中,体制是组织件,法制是硬件,机制是软件,体制是需要持续地变革,机制是要善于应变,法制是要不断地完善。体制、机制、法制的界面并非完全割裂,三者也存在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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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公共工程融资代建制的出现也是一种必然,它是社会效益、个体利益的均衡,是符合国际惯例又有中国特色的,能够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服务的,系统成套的公共项目建设管理的创新模式。

3 结论

为改变我国公共工程建设领域效率低下、管理混乱、信息封闭等状况,应当借鉴、吸收通过实践

检验的BOT/PFI和公私伙伴关系(PPP)等管理模式的成熟理论,创新我国公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模

参 考 文 献

[1] 于安.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协议(BOT)与行政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2] 吴庆.让民间资本投向基础设施[J].江苏经济.2001(2)

[3] 侯祥朝,姚兵.公共工程建设管理的新思路─中国特色的PFI[J].城乡建设,2002(8) [4] 侯祥朝,林知炎.融资代建制项目实施组织方式初探[J].建筑经济,2004(6)

[5] 张允宽等.中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研究报告[R].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新投资体制下完善“代建制”理论与实务的若干问题探讨

孙鸿炜

(沈阳行政学院,辽宁 沈阳110036)

摘要:本文通过对比新投资体制下代建制在各地的进展情况,提出了选择“公司代建制”的发展方向。从政府投资工程“投、建、管、用”职能分离的体制改革角度,研究了“代建制”的亟待解决的管理问题,并从代建人和政府两个角度分别提出了完善代建制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投资体制,项目管理,代建制

1 我国政府投资体制与代建制发展方向选择

1.1 传统投资体制下政府投资项目主要管理模式

随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已由“投、建、管、用”多位一体逐渐向“投、建、管、用”职能分离转化。项目管理的方式也出现了多种模式。主要有:

1.1.1 以专业型管理机构为建设单位

专业型管理机构包括政府直属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委办局内部的基建处。高发于工程项目较多的单位和部门,特点是由使用单位组建基建班子长期负责。其中后者的工作人员系公务员编制,其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1.1.2 以专门的工程指挥部为建设单位

对于投资大、周期长、涉及环节多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如城市高架道路、跨江大桥等)一般由具有一定行政级别的领导挂帅,形成临时性机构。究其原因是该项目跨越多个行政区域、动拆迁量大面广、各项配套建设内容多,工程进度要求也高。类似的机构还有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该小组通常为纯协调性质,由市委、市政府的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不具体参与工程的建设实施过程。如果需要,领导小组可下设办公室或工程指挥部。 1.1.3 以项目法人为建设单位

经营性的基础设施项目在1996年后普遍实行。即在项目批准立项之后,组建项目法人,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的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施工,并负责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责任。工程完工后,项目建设管理班子一般即转化为项目经营管理班子。 1.2 传统投资体制下诸多模式的弊端[5]

应当说,上述模式为当时体制下的市政工程建设做出了应有的历史贡献。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建筑业专业化、高级化发展要求的提高,上述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其弊端主要有:专业知识缺乏,工程隐忧多多;机构设置重复,浪费现象严重;资源使用分散,重点项目资金得不到保障;法制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层出不穷、缺乏有效的后评价体制。

1.3 新投资体制下代建制进展情况、发展方向选择

早在2002年国家有关部门就组织了“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课题研究,通过专业化建设管理,最终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创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正式出台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同年11月16日,建设部又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规范“代建制”操作。

项目“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建设经理制(CM)。是一种由项目出资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代建人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按照建设项目工期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将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专门机构管理,由过去工程自管型的小生产管理方式向项目专业化转变,项目的工程技术及管理手段也趋于现代化。代建代管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建设周期、提高投资效益的有力措施。

“代建制”历经试点逐渐丰富,在我国按照实施先后有厦门模式、深圳模式、上海模式和重庆模式等

[4]

。这是近年来政府机构改革、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和发展的必然结果。首先,横向看,全国已有上

海、江苏、厦门、重庆、北京、武汉、安徽、青岛、四川、天津、河北、陕西、贵州等至少十多个省市开展了这项工作;其次,纵向看,很多地方在全面推行政府工程“代建制”的同时,还专门出台了旨在加快这一模式发展的地方政策,对当地推进这项工作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再次,微观看,一大批具有较高工程管理水平的代建制企业和项目应运而生,有的企业尤其是沪市企业已经在行业内崭露头角。诸多模式总体目标完全一致,脉络上分为两类:一是“政府集中代建制”,以深圳市工务局为代表。该机构不以赢

利为目的,集中统一管理。在当前市场经济还不完善,各类代建人发展还不平衡、不成熟的情况下,集中代建作为一种过渡形式采用,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另建工务局与政府机构改革趋势不相适应,甚至会遇到相当的阻力;二是“公司代建制”, 该类代建代表了各地政府代建制的发展倾向,由于注入了市场化因素,启动改革相对容易一些。也是本文推崇的代建制发展方向。

2 代建制亟待解决的管理问题

2.1 缺乏法律法规保障

从目前各地实施情况看:由于没有相应的法规,造成代建人的定义、职责、涉及范围均不明确,使之在履行代建职能时,建设各方和投资单位只能摸索经验操作;评价最终管理成效无依据遵从-不能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代建人的业绩无法登记, 给代建人的考核、定级、升级和管理带来一定的不便;代建人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法人地位体现不出来,竣工验收单上只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四家单位签字盖章的地方,没有给代建人预留。 2.2 代建人的认定和选择模糊

选择什么类型或具有什么资质的法人机构来作代建人还有待商榷。目前可从事代建工作的法人机构基本上分两类:一是专业化管理咨询类公司,包括工程咨询、造价管理、招标公司、具有咨询资质的设计院等;二是工程施工总包类公司,包括施工总包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融资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选择上述哪一类机构更适合代建工程,各界看法不同,争议也较大。 2.3 代建人缺乏稳定的经济动力

尽管代建的客体是非营利性政府投资项目,但是各代建主体天然的具有利益驱动。在投标竞争中常以价格为砝码,代建费一降再降,甚至厦门出现了代建费仅占项目总投资0.49%的底线。由于没有担保、保险等相应的配套措施,很可能风险最终又转嫁到项目管理的水平上。目前代建制确有市场需求,但企业往往得依靠其他渠道进行自我贴补,长此以往,不是优质企业陆续退出代建制,就是代建成效名不符实。特别是对于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主业本身就是利润较高的行业,因此其参与代建项目的动力并不大。代建费用这个问题已成为推广项目代建制的一个绊脚石。 2.4 代建人的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多数地方的代建人数量短缺,总体素质和水平不高,不具备从事代建项目的实力。 2.4.1 代建人的规模普遍偏小

国内实行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管理的地区,除深圳外多数存在编制人员不足,过小的规模对代建人的有效或高效履行职责形成了巨大的挑战。 2.4.2 项目前期工作有待在源头深化

对于项目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技术服务,代建人有的过去虽然做过一些,但没有达到系统化、规范化的要求,有的过去根本没有涉及到。本文担心代建人服务意识和责任感迟缓,由观念滞后引发技术上的非专业化。

2.4.3 代建制的广义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

代建人承揽的工程主要以行业内为主,他们对业外的工程存在惰性,也不具备竞争能力。专业代建人较多,综合代建人较少。狭窄的服务范围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代建制的发展,也无益于形成广泛的行业竞争,对代建制市场的健康发展不利。 2.4.4 资质要求限定代建人的匹配

代建人既要求有咨询/招标/工程造价甲级或工程总承包一级的资质,又要兼备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能力或业绩。多数代建人需从吸纳、培养相当数量的注册造价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才入手,迎接代建制完全市场化后带来的压力和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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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垫资代建代售
融资,合作伙伴垫资代建 第二篇

高层住宅垫资代建代售

合作要求及运作程序(试行)

一、要求:

1、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待建的二十层以上商品住宅项目

2、诚信有实力的开发商

3、该项目土地使用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政府立项批文

6、60亩以上

二项目运作基本程序:

1、沟通信息,双方交换有关文件

2、符合开发条件的企业,待我住房产业化体系项目部批准后及与其签订融资合作协议书,填写《合作项目前期情况表》

3、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由我部派人带领开发企业与项目实施方签订合作意向书

4、进行工程设计,开发企业取得金融机构开出的“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或者现金转账

5、办理开工手续,选定施工队伍,进行技术培训

6、项目开工建设,委托信托公司管理

BT模式与代建制和带资承包的区别
融资,合作伙伴垫资代建 第三篇

BT模式与代建制和带资承包的区别

中国律师网 2012-02-27 13:08:02 杨 明

[作者] 杨 明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

[正文]

近年来,随着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行业建设的加速,BT融资建设模式也在各地得到了广泛应用。这一模式的采用,有效地利用了民间资本,缓解了地方政府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对推动我国城市化进程功不可没。但是,由于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一部行政法规、法律对BT模式进行过明确的界定与规范,导致实践中BT模式的实务操作五花八门,产权界定不清。为此,笔者从一名实务律师法律思考的角度,对BT模式与项目代建制和带资承包的区别力求进行正本清源的初步分析,并就其操作过程中亟待厘清的产权界定问题提出相应建议,以期能在今后立法时对BT模式的规范化有所裨益。

一、从现有规章的角度考察BT模式与代建制和带资承包的相关规定

1、BT模式

BT是英文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的缩写,其是从BOT

即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发展演变而来。除了BT演变方式外,BOT的演变形式还有BOOT,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即建设?拥有?经营;BOOST,即建设?拥有?运营?补贴?移交;BTO,即建设?移交?运营;BLT,即建设?租赁?移交等。

由于目前缺乏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制,BOT、BT概念只是散见于政府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一些规定中。1995年1月16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布的《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提出了BOT的概念。1995年8月21日原国家计委、电力工业部、交通部颁布的《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BOT投资方式即为建设?运营?移交的投资方式,并作了具体解释。而BT概念在国务院主管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首次出现,是在2003年2月13日原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中。该文规定“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此后,上海、重庆、福州、沈阳、中山、雅安等城市相继出台了BT融资管理办法等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

规定:“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拥有特许权项目设施的所有权。”而后来一些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中,则缺乏特许期内对项目所有权尤其是项目土地使用权归属的明确界定。

2、项目代建制

2004年9月1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首次对项目代建制的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在此前后,北京、云南、湖南、天津、广东、河南、福建、河北等地先后出台了项目代建制的管理办法。这其中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仅针对政府投资项目作出的规定,大部分地方政府规章均是如此,比如北京市的规定;另一类是针对所有代建制项目作出的规定,比如天津市的规定。2004年3月1日颁布的《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2006年1月13日颁布的《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则规定:“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是指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或委托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

若干阶段管理咨询的服务。实行代建制的项目投资主体或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作为委托人,负责提供建设条件和外部环境,在项目建成后实施运营管理。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或建设单位职责。”

3、带资承包

带资承包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资金不落实或资金不足、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情况下,由施工单位带资承包工程和垫款施工的行为。由于带资承包干扰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加重了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频频发生。早在1996年6月4日原建设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2006年1月4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又颁布了《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取代了上述1996年的通知。新的通知明确了带资承包相应的行政责任,同时规定“采用BOT、BOOT、BOO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适用本通知”。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

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虽然带资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可能面临行政责任的问题,但该司法解释实际上已明确了带资承包合同并非无效合同。

二、BT模式与代建制和带资承包的区别分析

首先,从合法性上看,BT模式与代建制都具备合法性的前提,而政府投资项目是严禁实行带资承包的。因此,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只能采取BT模式或代建制。

其次,从合同主体上看,BT模式中的乙方(即中标人、BT投资方),可以是项目建设的施工方也可以不是施工方。代建制中的乙方(即中标人、受托方)一般不是项目施工方。而带资承包中的乙方(即中标人)必然是项目施工方。

第三,从项目所有权上看,BT模式中乙方通过与甲方的特许权协议直接或通过项目公司取得项目所有权,在回购完成前,其建设单位是业主。而在代建制和带资承包中,项目的所有权始终属于甲方。

代建项目合同
融资,合作伙伴垫资代建 第四篇

工程

(示范文本)

甲 方:阜康市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洽谈,就该代建项目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建设规模及投资总额

1、项目名称: 工程

2、建设规模:

3、建设内容:【融资,合作伙伴垫资代建】

4、建设地点:

5、项目总投资:

(以上内容以政府批复和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二、项目代建内容及方式

1、代建内容:

乙方作为该项目的融资代建单位,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管理任务,具体包括:(1)项目的融资工作;(2)前期报建审批、规划设计及办理相关许可证等;(3)开工前的三通一平;(4)用地红线以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及所有建安工程、配套设施工程;(5)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及工程财务决算编制工作;(6)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它事项。

2、代建方式:

(1)甲方负责委派工地代表对本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工作,根据项目管理规划的内容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融资,合作伙伴垫资代建】

(2)乙方负责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并承担该项目的施工的全过程管理,直至工程竣工、工程移交及工程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3、融资方式: (全过程融资代建和建设实施阶段管理代建)

三、代建项目的工期质量要求

1、代建项目工期约定: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代建项目质量约定

(1)项目合格率100%。

(2)获优良及其以上奖励的工程项目,甲方按该项目获奖部分工程造价的1%奖励乙方。

(3)不合格工程,乙方除无条件返修至合格外另按该项目工程建造价2%给予处罚。

四、双方责任及权限

1、甲方责任与权限

(1)负责协调乙方项目供地、拆迁工作,协调办理建设项目的立项、勘察、规划、设计、招标、监理、质量监督、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及相关办证手续。

(2)负责监督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控制项目成本,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审核等工作。

(3)负责招标拦标价的审核确认。【融资,合作伙伴垫资代建】

(4)负责配合乙方向银行融通资金,为乙方提供项目融资的必要条件。

2、乙方的责任及权限

(1)负责按项目总投资的30%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待工程完工验收后返还。

(2)负责按项目的融资计划按时融资,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资金给参建单位。

(3)负责按规定公开招标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各项相关施工手续。

(4)负责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代建建设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包括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项目运作程序及资金保证措施。

(5)负责在工程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和施工图预算审查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甲方。

(6)负责每月末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经总监理工程师和财政委派中介签字确认的有关投资完成额、进度、质量情况的月度报表(详见附表);向甲方递交本月完成的征地、拆迁以及各种实际发生的费用清单及合同。

(7)负责及时将单项工程变更费用的变更项目及相关资料报甲方审核。

(8)负责在约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本合同所确定的代建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

(9)负责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确保按甲方要求将建安工程定额直接费的1.2%作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在该代建项目,不挪作他用,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10)负责在工程完工后组织初验工作,初验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并负责办理有关竣工验收登记备案手续;负责按国家保修规定做好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

五、工程建设成本结算的确定

1、工程建设成本包括:征地费用、拆迁费用、建安工程费、前期报建、审批、咨询费及行政规费等、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贷款利息、所应缴纳的税费与其它财务费用。

2、建安工程费、配套设施费按现执行公布的2004年昌吉地区相关定额(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与相应的费用定额按相应标准计算取费;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代建项目根据该项目所需最低资质标准确定具体取费费率(依招标文件为准)。前期报建、审批、规划审查、招投标费、行政事业性规费,质监、安监、检测检验费、监理费、规划设计费等费用,经政府批准减免的费用相应扣除。

3、融资代建项目财务决算: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工程量,财务决算按照工程清单计价方式进行决算。经甲方签证的超出招标规定的工程量部分,参照类似工程计价或按定额计价方式进行决算。

六、投资回报及支付方式

(1)项目投资回报:现金回报和以项目投资参与土地公开出让的出让作为回报。

(2)通过银行融资的代建项目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大学城融资代建模式研究
融资,合作伙伴垫资代建 第五篇

大学城融资代建模式研究

徐江, 刘应宗, 潘鹏程

( 天津大学管理学院, 天津300072)

建设大学城不仅能扩大高等教育资源的供给,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跨越式发展, 而且能够加快区域中心城市的城市化进程, 促进中心城市产业结构升级, 带动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均衡发展[1,2,3]。但是,从这几年的情况来看, 大学城建设的形势不容乐观:其一, 建设一座大学城需要数十亿以至上百亿元的投入, 地方政府、高校都难以承受短期内如此沉重的资金压力, 在完成一期工程之后, 众多的大学城纷纷被迫放慢了建设步伐; 其二, 目前普遍的以入驻高校向银行贷款为主、政府有限财政投入为辅的投资建设模式, 并没有实质性改变我国高校1950 年代以来围墙分隔的“学院路模式”[1,3], 建设大学城所期望的资源人才的聚集共享效应、产学研的互动效应以及对城市发展的辐射效应, 也都大打了折扣。究其原因, 投资机制的僵化单一不仅直接导致大学城建设资金的匮乏, 而且严重影响到了大学城功能的实现。因此, 运用经济学基本原理探讨大学城建设的投资机制设计问题, 对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推进高等教育与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融资代建模式的提出

我国传统的公共项目投资模式, 具有政府集项目决策、建设、运营、监管等诸多职能于一身的特点。随着时间的推移, 公共项目涉及到的范围越来越宽,这种政府直接投资建设运营公共

项目的模式越来越不能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数量和质量的需求。为弥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不足, 作为利用外资建设基础设施的试点, 1985 年深圳沙角B 电厂项目中引进了BOT( build- operate- transfer) 模式, 十年之后, 1995年泉州刺桐大桥项目开始尝试民间主动融资( PrivateFinance Initiative, PFI) 模式( 当时称内资BOT) 。迄今为止, 国内有数十个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了BOT 模式或PFI 模式。PFI 模式起源于1992 年的英国, 之后在英国、日本和加拿大等国的政府公共项目中得到了广泛应用。PFI 是BOT 模式的优化, 两者很相似, 都涉及公共项

目的建设- 运营- 转让问题[4,5,6]。但从这些年国内外的实践来看, 两者之间也有很大的不同: 首先, 适用的公共项目范围不同。PFI 模式更适合于没有经营性收入或不具备直接收费条件的公益性公共项目, 如学校、医院、监狱、福利院等, 投资者通过政府或公共机构对其服务的付费来盈利, 而BOT 模式只适用于经营性或具备向终端消费者直接收费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如收费公路、收费桥梁、城市供水供电等; 其次, 投资来源不同。PFI 更侧重于吸收本国的民间资本, 因而公- 私合作方式更为灵活多样, 不存在汇率风险, 也更容易安排其他各种风险的分担, 而BOT 模式更多地被采用于专业的跨国公司或国际财团对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的投资活动中, 项目的风险以及项目涉及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繁多; 最后, 在项目特许权期内, 项目所有权以及项目债务的追索权不同[7,8]。BOT 项目公司在特许权期内拥

有项目的所有权, 项目的债权人对政府没有或只有有限的追索权, 而在PFI 模式中, 根据公- 私合作方式的不同, 政府拥有特许权期内项目

部分以至全部的所有权, 项目的建设、维护费用以至还贷责任最终要由政府承担。

在上述三种投资模式中, 政府直接投资模式易导致公共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低效, BOT 模式中政府不拥有特许权期内的项目所有权, BOT 模式和PF模式中易出现商业目标与社会公益性之间的冲突。

经过BOT 和PFI 模式10 多年的实践, 近年来, 国内学者提出了中国本土化的新的民间主动融资模式――融资代建制[9]。典型的融资代建模式是指这样一种政府和私人投资者之间的公- 私合作伙伴关系: 由政府根据目前社会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需求, 提出需要建设的公共项目, 私人投资者组建特别用途公司(Special Propose Corporation, SPC) , 通过招投标、合同谈判等工作过程, 由获得特许权的SPC 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 在项目特许期( 通常为20- 30 年) 内, 私人投资者通过向政府或接受服务的公共机构收取费用来实现盈利。其中, 特许权是政府与民间资本的纽带, 没有特许权, 私人投资者不会去涉足公共基础设施等政府垄断专营的领域; 没有政府特许权的赋予, 私人投资者既难以筹集到足够的巨额资金来支撑项目的运作, 也难以获取应得收益。

作为中国本土化的PFI 模式, 针对我国建设领域现状, 融资代建模式更加强调了拉动内需以吸收民间资本、公共项目全方位的代理机制、政府对项目的全过程监督以及对项目资产的所有权控制[5,8,9,10]。

二、大学城导入融资代建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作为扩展高等教育的重要物质载体, 大学城不仅整体上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 并且还对城市发展

有着强大的辐射效应, 因此, 政府和高校共同投资建设大学城是一种必然的选择。但是, 高强度的资金投入与直接建设运营的低效使得政府和高校有强烈的意愿与民间资本( 2004 年, 民间投资总量已达到12182 亿元[11]) 合作, 而投资大学城所能预期的长期稳定的运营收益以及盈利空间巨大的附加益权, 如: 房地产开发权、税收激励、低息贷款、有限竞争、社会义务成本补贴、最小收益保证等[7], 对民间资本也极具吸引力。但公私合作建设大学城能否成功, 不仅取决于各方的合作意愿、项目的外部环境, 更取决于政府和高校对融资代建成本的考虑。简单地讲, 在整个特许权期内政府或相关高校支付的服务费、投入的自有资金, 与政府或相关高校自建自营成本之间的比较, 即融资代建模式综合成本的高低决定了其是否可行。

这里假设: D———政府和相关高校采用自建自营方式时的建设成本;

D1——采用融资代建模式时的建设成本;

α为自营成本系数;

αD———政府和相关高校采用自建自营方式时 的运营成本;

β为支付系数;

βD1———采用融资代建模式时政府和相关高校 的总支付成本;

E———在融资代建模式中, 政府和相关高校投入 的自有资金;

γ= E

D

是政府和相关高校的建设资金自给率, 反 映了政府和相关高校的自建能力;

由此, 融资代建模式成立的条件可以表示为: D+αD≥βD1+E ( 1)

即采用融资代建模式时, 建设成本的变化幅度 D- D1

D

≥1- 1+α

β

+ γ

β

( 2)

2016融资代建项目合作协议
融资,合作伙伴垫资代建 第六篇

融资代建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广元市城市新区开发建设步伐,适应经济快速发 展的需要,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广元市081产业新城安舲房工程融资建设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原则协议:

一、合作模式及规模

1、合作模式:采用融资建设合作模式。即乙方融入部分资金与甲方共同建设拆迁安舲房,建设完工后甲方分期支付甲方融入全部资金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2、建设规模:广元市081

建设期为 2016年至2016年,人民币。

3、广元市081产业新城拆迁安舲房工程建设项目须由乙方 在甲方组织的融资建设人公开招标中依法取得融资建设合作伙伴资格和施工总承包资格。

二、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审批、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并依法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质量监督。

2、甲方确定的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在乙方依法取得项目融资建设人资格和施工总承包资格后,甲乙双方在不违背本协议条款前提下签定具体项目施工合同。

3、合作建设出资比例为:拆迁安舲房建设项目总投资中甲方出资35%,中标项目总投资65%由乙方融资解决,乙方实际融入资金甲方分段支付资金占用费。乙方具体出资比例以融资建设人公开招标中投标文件为准。

4、为确保工程项目按期交付使用,乙方依法取得融资建设人中标(中选)资格后,甲、乙双方签订具体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指定账户打入3000万-5000万的首期建设资金,待施工总承包合同正式签订后转入双方共管账户专项用于中标项目建设。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双方共管账户余额不低于500万的保证金。如乙方后续建设资金不足导致工程停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先行退场再进行清算。

5、项目开工后,双方同意按以下工程完成节点退付乙方向共管账户缴纳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基础土方完成退付500万元,基础底板完成退付1000万元,地下室主体完成退付1000万元,地上二层完成退付1000万元,主体结构完成退付500万元。

6、乙方融资甲方不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三、工程价格计算

1、工程施工前,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甲方所在地财评中心审核,审核依据按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6)及各专业配套计量规范、2016《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套用相应定额后不下浮确定该项目综合单价;其中材料价格按广元市造价部门发布的同期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格执行,没有发布的材料价格由双方另行签定协议确定。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作为工程价款依据。

2、项目施工中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等图纸的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或项目综合单价调整的,由甲方会同设计、监理、乙方共同签证认可,进入工程结算。调整原则为已有适用财评文件中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执行;没有适用财评文件中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6)及各专业配套计量规范、2016《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套用相应定额后不下浮确定该项目综合单价;其中材料价格按广元市造价部门发布的同期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格执行,没有发布的材料价格由双方另行签定协议确定。

3、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内各项目工程验收后,由乙方编制工程结算书,决算编制执行现行的相关定额、取费标准。 材料价格按广元市造价部门发布的同期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格执行,没有发布的材料价格由双方另行签定协议确定。

4、工程交工后,由乙方编制工程结算报甲方,甲方委托具有法定审核资质并经审计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审计结论作为工程款的结算依据。

四、工程价款的支付

乙方每月25日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上报甲方计量,甲方在次月5日前按核定计量的35%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五、建设项目交工后的回购

1、工程计量剩余65% 由乙方垫资的工程款项,从项目交工之日起,由甲方分 36个月回购;回购款支付的时间和比例如下:

2、如甲方建设资金到位,可进行提前回购,资金占用费计算的止点时间为:乙方的垫资款项(含资金占用费)结清之日。

六、工程建设管理

1、乙方负责总承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如需分包,需经甲方同意。

2、甲方负责工程的征地、拆迁、杆线迁移、土源、临时用地等工作,临时用电、用水接驳点提供至用地红线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其在当地施工所需要的手续,在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上述工作中产生的除施工产生的水、电费用以及进入预算内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在工程开工前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驻施工现场,监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施工中的各有关地方矛盾。同时为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应在工程开工前为乙方准备好施工所需的各种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应按照巳审批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相关施工规范施工,自觉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并符合施工规范。

6、乙方施工期间要抓好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7、在每个项目工程完成施工合同约定内容的十五日内,甲方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工程验收。在工程交工后保质期内,如存在施工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条件修复或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

8、乙方在施工期间如发现需变更设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驻地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和业主确认后,甲方在七天内组织有关部门做出书面答复,如因答复不及时影响乙方施工,乙方工期顺延,并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安全生产与质量保证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

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合格质量等级标准。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约定严格执行协议各项条款,并在本框架协议内签订单项施工合同。

2、若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拖延工期,乙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合同工期,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单项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的违约赔偿金。

3、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延误工期,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合同工期,每拖延一天向乙方支付单项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的违约赔偿金。

4、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回购款和资金占用费,甲方每拖延一天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九、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 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体执行在不违背本协议主要原则下以单项工程项目协议为准。

甲方:广元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融资代建项目合作协议 [篇2]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 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 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 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 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 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信息真实可靠。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 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

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劳务报酬。如 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报酬总金额的每天千分之五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金额、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按 2、居间成功后,进场先付 次,分 次付完。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合同终止 。剩余款项以 元。

支付一 1、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 在甲方支付完乙方居间酬金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六、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让。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如有违 约将承担法律责任。

附加:工程合同签字人的承诺书一份,公司法人委托书一份。

七、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任何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妥,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解 决。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融资代建项目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鉴于: 1##、##项目

大厦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系地处某某路的一个大型综合房产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45万平方米。该项目已竣工,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影响产证取得的主要障碍有:第一、实际建筑面积超出规划4000多平方米,第二、尚有11户回迁户没有落实具体的安置方案。

2、##项目公司

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系开发该大厦项目的项目公司,其性质为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200万元。

3##、项目公司的股东结构

某某公司专为该项目开发而投资设立的,公司持有该项目公司100%股权。

“该股权”即指广晟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100%股权。

4##、项目价值初估

该项目经乙方初估市场价值超过5亿元,项目公司负有对股东广晟公司的债务2.42亿元。

5##、融资合作目标

广晟公司欲将项目公司100%股权在广州产权交易中心按国有产权交易程序挂牌出售,乙方承诺参与该项目公司股权的竞买争取以2.72亿元-3亿元的价格摘牌,从而取得项目公司名下的全部资产。

“成功摘牌”即乙方在上述竞买程序中中标,成为该股权的受让人。

“未成功摘牌”即乙方在上述竞买程序中未中标,而由第三方中标,成为该股权的受让人。

甲方为一家实力雄厚的投资公司,乙方与项目公司有良好的沟通合作渠道,并且具有丰富的房地产经营经验。为更好地发挥甲乙双方的各自优势,甲方有意给予乙方资金支持,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在此基础上,合同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框架协议:

第一条 ####融资方式

1.1融资方式。甲方愿意为乙方完成项目公司100%股权的收购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5亿元的融资并收取固定的融资回报。乙方独立参与项目公司股权收购,通过竞买程序成为项目公司的唯一股东,并负责该项目的后期经营运作的策划与实施,享受和承担该项目的全部收益和风险。

1.2融资总额:人民币2.5亿元。

1.3融资用途。乙方从甲方所获取的2.5亿元融资专项用于项目公司100%股权的收购,不得挪作他用。

1.4共管帐户。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设立一共管银行帐户,以作为该项目融资的专用帐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使用。

1.5融资回报。乙方同意按固定融资回报率向甲方支付融资回报。具体计算方式为:融资额×融资回报率×实际融资时间=融资回报

如融资款项分期支付,则分期分段计算融资回报。

1.6融资回报率:月息

如乙方未能成功摘牌,则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计算第一期融款项的融资回报;

如乙方成功摘牌,则按本条约定的融资回报率计算融资回报。

1.6实际融资时间。实际融资时间从甲方资金划入共管帐户之日起至资金划出共管帐户之日。

1.7融资计划。融资计划根据乙方的项目收购进程分两期进行。

第二条 ####第一期融资

2.1第一期融资额:甲方提供的第一期融资额为人民币0.9亿元

2.2第一期融资时间:初定60日。

2.3第一期融资回报率:月息。

2.4第一期融资回报。如乙方成功摘牌,则第一期融资额转为融资总额部分,按1.6条约定的融资回报率计算融资回报。

如乙方未成功摘牌,则按2.3条约定的融资回报率计算第一期融资的融资回报。

2.5第一期融资划入方式。在乙方与广晟公司达成合作框架协议后日内,甲方向共管帐户划入九千万元人民币,乙方向共管帐户划入一千万人民币。

2.6第一期融资使用方式。根据乙方与广晟公司达成的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乙方须向广晟公司支付一亿元保证金时,甲乙双方即无条件地从共管帐户划款一亿元给广晟公司。

2.7融资返还。如乙方未成功摘牌,应在日内返还甲方的第一期融资额与相应的融资回报。

2.8融资安全保证。为保证甲方第一期融资款项的资金安全及融资回报的取得,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如下方式的担保:

担保一:广晟公司将对项目公司2.42亿元债权中的1亿元债权转让给乙方,以作为乙方向广晟公司支付1亿元保证金的对价。乙方摘牌失败,第三方所支付的项目公司股权受让款应优先清偿该1亿元债务。

担保二:广晟公司及其上级集团公司再对该1亿元债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三条 ####第二期融资

3.1 乙方成功摘牌,则启动第二期融资计划。

3.2第二期融资额:甲方提供的第二期融资额为人民币1.6亿

3.3第二期融资时间:初定120日。

3.4第二期融资回报率=1.6条约定的融资回报率。

3.5第二期融资划入方式。根据乙方成功摘牌时与广晟公司达成的产权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由甲方根据乙方指令向共管帐户划入第二期融资款项,乙方可以分期下达第二期融资的划款指令。

3.6第二期融资使用方式。根据乙方与广晟公司达成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甲乙双方无条件地从共管帐户划款给广晟公司。

3.7 融资返还日期。乙方在第二期融资额全部到位之日起120日届满之日返还甲方融资总额及融资总回报。

3.8融资返还方式:乙方可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返还融资:

方式一:在融资返还日期一次性全额返还

方式二: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归还甲方融资总额,但最晚一期融资额返还不超过融资返还日期。

3.9融资宽限期。如乙方不能在3.7条约定的返还日期返还甲方融资总额,则甲方同意给予乙方90天宽限期。宽限期间的融资回报率按月息计算。

3.10融资安全保证。为保证甲方融资总额2.5亿元的资金安全及融资回报的取得,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如下方式的担保(由甲方选择):

担保一:乙方成功摘牌后办理完工商股权变更登记后10日内,乙方将项目公司的部分股权质押给甲方作担保。

质押股权比例=甲方融资总额/双方认可的该项目市场价值

担保二:该项目的房屋销售许可证取得之后的10日内,乙方将部分项目房产预登记在甲方名下,作为甲方融资额的担保。

预登记房产的数量×房产销售价格×%=甲方融资总额

第四条其他条款

4.1 由双方另行补充

4.2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各方盖章后生效,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可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可授权代表)

2016工程融资合作协议
融资,合作伙伴垫资代建 第七篇

工程融资合作协议

工程资质使用合作协议书

甲方:山东金永信文体设施有限公司

乙方:

为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拓山东体育设施工程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投标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建筑法》以及建筑行业的各项规定、条例等。

2、认真执行甲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经营宗旨,自觉服从甲方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和遵守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做有损对方利益的事情。

4、合作范围:乙方在甲方授权下负责组织工程的施工,甲方协助乙方完成投标施工工作,工程中标后,乙方协助甲方与业主签订合同,甲方按投标文件协助乙方组建项目部。

二、甲方责任

1、甲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配合乙方参与投标及施工工作。

2、若本工程项目中标,甲方协助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组建项目部。

3、若本项目中标,负责对本工程项目实行全方位管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派遣项目部有质检人员协助乙方顺利完成工程。

4、甲方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发现施工中有违反国家和地方工程质量规范及有关规定时,有权纠正,若工程施工造成质量及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5、工程中标后施工中工程款必须打到甲方帐户上,甲方应在收工程款后2日内打到乙方帐户内。

三、乙方责任

1、接受甲方领导,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承接工程项目,工程合同要报甲方审批,并承担甲方与建设方合同中乙方所承担的全部责任。施工中要服从甲方工程师的施工安排。

2、全面履行甲方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合格的项目经理班子,各类管理人员和劳

务人员持证上岗。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行业规范,精心组织,文明施工,保质量,保安全,按期交工并负责工程保修。如发生违法、违规、违约、出现事故造成损失或人员伤亡,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3、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按时足额交纳管理费。加强财务管理,认真编报开支计划,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工程款不挪作它用,不直接使用建设单位资金。本工程款打到甲方帐户上后返回到乙帐户上再使用,乙方不能刻项目部公章。承担工程项目的债权和债务,一切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如需甲方协助办理的,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4、加强材料管理,有专职人员负责材料的采购和管理。及时收集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和化验单,确保材料合格,减少损失和浪费。

5、办理工程竣工交验和竣工结算的具体工作。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及时办理各种变更洽商,认真绘制竣工图,编制竣工报告,竣工交验后及时将有关资料移交甲方。

6、因甲方投标所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包括去人来回路费吃住费用等,投标前先缴甲方10000.00元质资施用费中标后转为管理费用,再支付给去人的其它费用包括场地检测来回费用等检测报告和场地合格证归甲方所有。

四、管理费

甲方向乙方收取管理费按工程总造价的 3 %,工程投标过程中及中标后工程实施全过程所发生的所有税、规费、交易费、甲方安排的质量监督员的费用及各种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收取方式:按业主拨款时间及比例收取,甲方收到此项工程款后2日内必须拨付给乙方指定账户。

五、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工程融资合作协议 [篇2]

本工程招标人为如皋市交通运输局,乙方作为项目投资主体,按甲方的要求实施该项目并在建成经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甲方以回购方式分期支付乙方的投资总额,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如皋市王石线绿化工程全长约8km,共分为8个施工标段。

wslh-1:桩号k0+000-k1+000,工程造价约为:480万元,前期费用300万元。

wslh-2:桩号k1+000-k2+000,工程造价约为:480万元,前期费用300万元。

wslh-3:桩号k2+000-k3+000,工程造价约为:480万元,前期费用300万元。

wslh-4:桩号k3+000-k4+000,工程造价约为:480万元,前期费用300万元。

wslh-5:桩号k4+000-k5+000,工程造价约为:480万元,前期费用300万元。

wslh-6:桩号k5+000-k6+000,工程造价约为:480万元,前期费用300万元。

wslh-7:桩号k6+000-k7+000,工程造价约为:480万元,前期费用300万元。

wslh-8:桩号k7+000-k8+000,工程造价约为:480万元,前期费用300万元。

本工程主要绿化品种为:香樟、榉树、银杏、合欢、栾树、女贞、雪松、中山杉、红叶石楠、海桐等。包括中分带及两侧绿化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养护。预计工期为: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质量要求:合格。缺陷责任期二年。

2、本协议项下工程执行:

(1)《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绿化工程施工之技术规范篇(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包括工程量清单格式及施工图设计要求;

(2)《江苏省公路绿化种植和养护技术规定(试行)》;

(3)《公路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db32/t942—2016。

(4)有关苗木规格一律按施工图设计说明要求。

(5)工程造价确定:签订合同时苗木单价参照南通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本协议签订时的最新指导价,缺项苗木单价采用市场调查后双方确认并经如皋市审计局审定的价格。绿化栽植等由乙方根据《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16年)及其相关取费标准编制。根据上述原则编制的造价经如皋市交通局初审后报如皋市审计局审计确定。

(6)工程最终回购数额按工程竣工审计数确定。审计由如皋市审计局承担,如皋市交通运输局按如皋市审计局审计确定工程决算数额向乙方分期支付回购款。

3、工程回购。本工程施工期内不计息,乙方应得的全部工程款(合同价加工程量增减的调整价)和前期借款,由如皋市交通运输局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四年回购,即交工验收后的第13个月内向乙方支付1/4的回购款和已发生的全部利息,自第一次支付后每满十二个月后由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向乙方支付总额1/4的回购款及前期已发生的全部利息。

4、利息费用计算方式:乙方应得的全部工程款和前期借款的回购期利率按央行3-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计算(单利),施工期内不计息。5%质保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5、中标签约单位缴纳的保证金转入前期费用。

6、 协议生效

(1)该框架协议在乙方向甲方交纳了壹百万元的保证金后在如皋市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公示一周,若无其它单位竞标,则双方签订协议并生效。

(2)若有其他单位悉数接受以上条款而自愿参加竞标的,则甲方采取各单位同时对包干系数密封报价的方法选择投资者,系数最低、工期保证者中标;报价系数相同时,甲方优先选择乙方。

7、确定的中标单位须在3天内缴纳前期借款,如乙方在3天内不能缴纳前期借款视为自动放弃合作,甲方将没收其缴纳的合作保证金。

8、接受以上条款而自愿参加竞标的其他单位,须在公示期内(2016.10.15-10.21)至如皋市交通投资公司缴纳壹百万元的合作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为:“如皋市黑色路面工程指挥部”,开户行:中行海宁支行,帐号:532658228517)同时必须至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报名并携带:

①资质(绿化施工二级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③单位介绍信;④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非法人亲自参加的,同时应递交符合要求的公证书);⑤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⑥拟任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及复印件(国家级园林绿化中级职称或市政二级建造师)。⑦近三年承担完成的绿化工程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所有报名资料包括原件要求用档案袋装好,在报名时提交资料清单以便核对。

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地址:江苏省如皋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9、每家单位只可报名一个施工标段。

10、联系单位:如皋市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玉兰、刘趕

电 话:(0513)87539022、13962729262

报名期限:2016-10-15至2016-10-21

工程融资合作协议 [篇3]

广元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081产业新城安置房合作建设

框架协议书

甲方:广元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加快广元市城市新区开发建设步伐,适应经济快速发 展的需要,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广元市081产业新城安舲房工程融资建设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原则协议:

一、合作模式及规模

1、合作模式:采用融资建设合作模式。即乙方融入部分资金与甲方共同建设拆迁安舲房,建设完工后甲方分期支付甲方融入全部资金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2、建设规模:广元市081

建设期为 2016年至2016年,人民币。

3、广元市081产业新城拆迁安舲房工程建设项目须由乙方 在甲方组织的融资建设人公开招标中依法取得融资建设合作伙伴资格和施工总承包资格。

二、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审批、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并依法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质量监督。

2、甲方确定的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在乙方依法取得项目融资建设人资格和施工总承包资格后,甲乙双方在不违背本协议条款前提下签定具体项目施工合同。

3、合作建设出资比例为:拆迁安舲房建设项目总投资中甲方出资35%,中标项目总投资65%由乙方融资解决,乙方实际融入资金甲方分段支付资金占用费。乙方具体出资比例以融资建设人公开招标中投标文件为准。

4、为确保工程项目按期交付使用,乙方依法取得融资建设人中标(中选)资格后,甲、乙双方签订具体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指定账户打入3000万-5000万的首期建设资金,待施工总承包合同正式签订后转入双方共管账户专项用于中标项目建设。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双方共管账户余额不低于500万的保证金。如乙方后续建设资金不足导致工程停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先行退场再进行清算。

5、项目开工后,双方同意按以下工程完成节点退付乙方向共管账户缴纳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基础土方完成退付500万元,基础底板完成退付1000万元,地下室主体完成退付1000万元,地上二层完成退付1000万元,主体结构完成退付500万元。

6、乙方融资甲方不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三、工程价格计算

1、工程施工前,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甲方所在地财评中心审核,审核依据按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6)及各专业配套计量规范、2016《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套用相应定额后不下浮确定该项目综合单价;其中材料价格按广元市造价部门发布的同期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格执行,没有发布的材料价格由双方另行签定协议确定。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作为工程价款依据。

2、项目施工中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等图纸的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或项目综合单价调整的,由甲方会同设计、监理、乙方共同签证认可,进入工程结算。调整原则为已有适用财评文件中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执行;没有适用财评文件中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6)及各专业配套计量规范、2016《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套用相应定额后不下浮确定该项目综合单价;其中材料价格按广元市造价部门发布的同期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格

2

执行,没有发布的材料价格由双方另行签定协议确定。

3、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内各项目工程验收后,由乙方编制工程结算书,决算编制执行现行的相关定额、取费标准。 材料价格按广元市造价部门发布的同期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格执行,没有发布的材料价格由双方另行签定协议确定。

4、工程交工后,由乙方编制工程结算报甲方,甲方委托具有法定审核资质并经审计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审计结论作为工程款的结算依据。

四、工程价款的支付

乙方每月25日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上报甲方计量,甲方在次月5日前按核定计量的35%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五、建设项目交工后的回购

1、工程计量剩余65% 由乙方垫资的工程款项,从项目交工之日起,由甲方分 36个月回购;回购款支付的时间和比例如下:

3

4

3、如甲方建设资金到位,可进行提前回购,资金占用费计算的止点时间为:乙方的垫资款项(含资金占用费)结清之日。

六、工程建设管理

1、乙方负责总承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如需分包,需经甲方同意。

2、甲方负责工程的征地、拆迁、杆线迁移、土源、临时用地等工作,临时用电、用水接驳点提供至用地红线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其在当地施工所需要的手续,在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上述工作中产生的除施工产生的水、电费用以及进入预算内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在工程开工前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驻施工现场,监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施工中的各有关地方矛盾。同时为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应在工程开工前为乙方准备好施工所需的各种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应按照巳审批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相关施工规范施工,自觉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并符合施工规范。

6、乙方施工期间要抓好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7、在每个项目工程完成施工合同约定内容的十五日内,甲方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工程验收。在工程交工后保质期内,如存在施工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条件修复或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

8、乙方在施工期间如发现需变更设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驻地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和业主确认后,甲方在七天内组织有关部门做出书面答复,如因答复不及时影响乙方施工,乙方工期顺延,并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安全生产与质量保证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

5

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合格质量等级标准。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约定严格执行协议各项条款,并在本框架协议内签订单项施工合同。

2、若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拖延工期,乙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合同工期,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单项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的违约赔偿金。

3、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延误工期,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合同工期,每拖延一天向乙方支付单项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的违约赔偿金。

4、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回购款和资金占用费,甲方每拖延一天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九、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 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体执行在不违背本协议主要原则下以单项工程项目协议为准。

甲方:广元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工程融资合作协议 [篇4]

沃得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我司确认上述工程机械产品,在沃得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了融资租赁(租赁合同编号 )当承租人逾期租金达到 3期,根据本协议之约定,我司履行如下责任:

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在接到贵司的《工程机械回购通知书》后5日之内将向沃得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指定帐户支付设备回购价款。回购价款等于承租人所欠沃得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所有融资租赁款(未到期的融资租赁款部分视为融资租赁全部到期),包括租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承租人应付的实现债权等其它费用。

【融资,合作伙伴垫资代建】

2、以上承诺不受拟回购设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丢失、毁损等)的约束。

3、以上承诺是不可撤销的。

4、本承诺在我司履行完回购责任且沃得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有融资租赁款获得清偿后终止。

承诺人:江苏沃得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融资合作协议 [篇5]

甲方:沃得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沃得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协议一经签订,协议三方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约。

第一章?名词解释

一、工程机械设备:

??? 本协议所指工程机械设备,是指乙方生产制造的装载机、挖掘机等工程机械设备。具体型号以甲方、丙方及承租人签订的《沃得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二、承租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无不良诚信记录,具有足够能力偿还租金且符合甲方工程机械融资租赁条件的国内自然人。

2、经国家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财务状况良好且符合甲方工程机械融资租赁条件的国内法人单位。

三、融资租赁公司:

本协议所指融资租赁公司,是指经国家批准的有权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国内法人单位。

四、设备提供商:

本协议所指设备提供商江苏沃得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是沃得重工(中国)有限公司全资设立,并全权代理其所有产品在海内外市场的销售与服务业务。

五、本协议所指“回购”指当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回购条件时,甲方向丙方、乙方发出《工程机械设备回购通知书》(附件1、2),丙方应于5日内确认并按回购价款完成已出售的工程机械设备的回购。回购条件成就时,丙方必须先于乙方履行回购义务。

六、回购条件:

出现融资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合同解除事由之时;承租人不按照规定时间支付租金达到3期,或逾期租金总额达到3期租金的总和时;承租人死亡后的一个月之内,无法使丙方允许的第三方继承融资租赁合同之时;满足前述任一情形, 回购条件既成立。回购条件的成立与协议所指工程机械设备状况如何无关(包括但不限于丢失、毁损等)。

七、回购价款:

??? 指承租人尚未清偿的所有租金(未到期租金部分视为租金全部到期),其中包括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承租人应付违约金等及甲方实现债权的其它费用。

八、本协议所称工作日均从收到相关文件之日或有关事实发生之日的次日开始起算。

第二章?操作流程

一、为使该协议更有效被执行,对于丙方向甲方推荐开展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业务的承租人的租赁申请,按如下操作流程办理,如有调整,请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1、丙方按甲方的要求搜集承租人的基本信息和资信材料,并对其进行初审和调查。原则上限5个工作日内将按相关规定初审通过的承租人的全部资料、合同及经盖章确认的《丙方工程机械设备回购承诺函》(附件3)等快寄到乙方,并同时协助承租人将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等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2、乙方对上述资料、合同,经审核确认后,连同《工程机械设备回购承诺函》(附件4)、《工程机械产品融资租赁申请书》(附件5)一并转至甲方。

3、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即视为承租人的全套资料、合同有效,并在确定收到承租人的首付款、手续费及保证金后,即按丙方的授权向乙方支付货款(《货款划拨授权书》见附件7)。乙方查询确认收到货款后,须向丙方出具销售发票,丙方向甲方出具相关销售发票及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由丙方代为保存。

4、承租人的每期租金由承租人直接打入甲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账号:3200175303605912345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丹徒新区支行),承租人必须开立一个固定的付款专用账户,并在汇款单(备注或附言栏)中注明车号、丙方名称,同时将汇款情况(车号、还款日、还款金额)当日内电话或传真告知丙方,丙方以此统计租金清单(清单格式见附件6)传真或邮件至甲方,由甲方按清单建立客户台帐,并负责将所有客户台帐转报乙方。

第三章?保证及回购

一、丙方必须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丙方交纳的固定保证金存入甲方在银行开立的保证金帐户内(账号:3200175303605912345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丹徒新区支行),用于丙方履行回购担保责任时支付回购价款和支付逾期租金。即在业务开展前,丙方一次性在保证金帐户中存入人民币20万元,作为此项业务的保证金,如因划付回购价款或支付逾期租金而导致保证金被扣划,丙方应于5日内补足。

二、甲方定期核对保证金帐户余额和比例,如保证金余额和比例不足,丙方接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如未补足,甲方有权停止新的融资租赁业务。丙方在银行存入的保证金,不得挪作他用,仅用于履行丙、乙双方在本协议内的应当履行的回购义务及支付逾期租金。

三、当回购条件成立时,甲方向丙、乙双方发出《工程机械设备回购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的五日内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回购价款,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协议所指工程机械设备取回,否则甲方有权从保证金账户中直接扣收上述回购价款。丙方不能或无能力按时完成回购的,由乙方在上述时间内无条件支付回购价款,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支付给甲方的全部回购价款。

四、当丙方或乙方履行完回购责任后,甲方将相应权益转让(包括工程机械设备的所有权)给回购方,因该转让引起的所有税费由回购责任履行方承担。

五、丙方对承租人按时向甲方支付融资租赁款承担不可撤消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尚未支付甲方的所有融资租赁款,包括租金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承租人应付的实现债权的其它费用。保证期间为甲方与承租人签订的《沃得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包括承租人分期清偿租金的情况下,每一笔租金的到期之日)或提前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四章?手续费、利率

一、手续费

??? 甲方按照以下标准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由承租人承担。

?

租赁期限

12个月以内

13至18个月

19至24个月

手续费

(按融资额)

1%

1.5%

2%

二、利率

??? 以甲方出台相关的政策为准。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 1、甲方应给予乙方、丙方及承租人提供快捷、高效的融资租赁服务。

??? 2、如果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从保证金帐户中直接扣除,扣除后向丙方发出《代付通知书》(见附件8)。满足回购条件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回购。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丙双方做好业务的开展工作,及时提供承租人还款及逾期情况。

4、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提供给丙方的产品是符合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

2、乙方保证向甲方推荐开展此项业务的丙方都是按照乙方评定标准、程序选择的丙方。

3、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支付给甲方的全部回购价款。

三、丙方权利和义务

??? 1、丙方对推荐承租人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租行为的真实性负责,若因上述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损失的,由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2、丙方对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租赁设备使用情况负有监管义务。

??? 3、丙方协助催收租金,对于丙方推荐的承租人若出现违约行为,丙方承担第一回购担保责任并无条件回购。

??? 4、丙方保证为承租人提供的工程机械设备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

第六章?其他约定

一、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丙双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任何一个条款的。

2、在任何时间,逾期租金占甲、乙双方合作的工程机械全部融资余额的比例达到5%的。

3、承租人或任何一方有欺诈行为。

4、乙方出现以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严重亏损、重大诉讼、重大经营失误等情况时。

二、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如果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注册资本变更等重大事项时应及时通知另两方。

三、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应定期分别给乙方、丙方书面通报承租人累计及当月租金偿还情况及乙、丙方代承租人垫付租金情况。

四、在协议履行期间,丙方给予甲方在技术、服务与法律等方面的支持。

第七章?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章?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一、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该协议必须进行面签。委托代理人必须凭授权委托书签定该协议。

二、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均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两方,经三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成立。

三、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前未结束的《沃得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需在甲方租金(未到期租金部分视同全部到期,包括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承租人应付的违约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等全部收回后方可终止。

四、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国镇江市,按中国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丙三方根据本协议签订的基本原则友好协商解决,订立相关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若各方在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时,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本协议所有附件、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工程机械设备回购通知书(丙方)

附件2:工程机械设备回购通知书(乙方)

附件3:工程机械设备回购承诺函(丙方)

附件4:工程机械设备回购承诺函(乙方)

附件5:工程机械产品融资租赁申请书

附件6:承租人还款清单

附件7:货款划拨授权书

附件8:代付通知书

(以下无正文)

?

?

?

?

?

甲方(公章):沃得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

?

乙方(公章):江苏沃得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

?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工程融资合作协议 [篇6]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开发方): 施工单位(承建方): 协议签订日期:

目录

第一章 工程施工项目合作投资建设宗旨......................3

第二章 工程施工项目合作投资者............................3

第三章 工程施工项目概况及合作条件........................3

第四章 工程施工项目投资者出资方式........................4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4 利益分享和风险承担................................5 补充条款..........................................6 其 他.............................................7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合作投资承建协议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投资各方决定合伙承包 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为明确投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投资各方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外以 公司名义出现。

第一章 工程施工项目合作投资建设宗旨

1.1投资各方齐心协力,同舟共济;为了集体利益,舍小我,不计个人得失;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共谋发展。

第二章 工程施工项目合作投资者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丁方) 戊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丁方)

第三章 工程施工项目概况及合作条件

3.1 本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中标造价约 万元人民币。

3.2 经过施工成本测算,本工程施工项目的前期进场开工等所产生的费用为 万元左右;本工程施工项目计划投资 万元。

3.3 本工程施工项目的投资、股份比例分配如下:

3.3.1 甲方 投资 万元,占 %;

3.3.2 乙方 投资 万元,占 %;

3.3.3 丙方 投资 万元,占 %;

3.3.4 丁方 投资 万元,占 %;

3.3.5 戊方 投资 万元,占 %;

3.4 在本项目资金出现周转紧张时,由各投资者按上述股份追加投资或向其他机构借贷,借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计入成本,由投资者共同承担。业主所支付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及材料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动用资金,应经投资者各方同意后方可付款。

3.5 投资者应按照约定时间缴纳投资款,投资款应放在专用帐户上,并且专款专用。各方都有权可随时查看、了解工程付款、垫款、收款的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账户及资料。

3.6 为了工程的顺利完工,若投资者一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缴纳投 资款。投资者另一方可以筹集资金到位,另一方应承担自身的利息及相关费用,并在两月内及时补充到位。(当投资者一方因其他原因确实缴纳不出投资款时。另一方帮忙筹集后,按照所筹资金的比例相应增减股份。)

3.7 工程款下来后,在工程资金充裕的前提下。投资者各方可以按照投入资金的比例分批抽回。

第四章 工程施工项目投资者出资方式

甲方(姓名): 首次以 现金 方式出资, 万元,后续投资均以 现金 方式出资。

乙方(姓名): 首次以 现金 方式出资, 万元,后续投资均以 现金 方式出资。

丙方(姓名): 首次以 现金 方式出资, 万元,后续投资均以 现金 方式出资。

丁方(姓名): 首次以 现金 方式出资, 万元,后续投资均以 现金 方式出资。

戊方(姓名): 彭文友 首次以 现金 方式出资 300万元(叁佰万圆整) ,后续投资时以 提供的工程项目所用钢材、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款抵扣。 另外, 该工程项目的门窗工程由彭文友承包施工,结账计

算方式按开发方的竣工决算计算方式,其它具体承包事宜另详《门窗工程承包施工协议》。

第五章 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

5.1 该项目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如下

5.1.1 该项目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由 负责;承建公司内部合同应由 股东签字后生效。

5.1.2 该项目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及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主管(其中造价方面由 主管,水电安装方面由 主管,质量安全方面由 主管);

5.1.3 该工程项目的会计日常工作由 负责管理,出纳日常工作由 负责管理。

5.1.4 施工相关材料等方面的采购、验收和保管由投资方委托派工管理执行;其中主材部分采购当天应经 三方共同确认签字方可入库记帐,辅材部分采购可在五天内经 三方共同确认签字后入库记帐。

5.2 管理人员的选用、待遇

5.2.1 该项目工程建设中使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总工、施工员、采购经理的聘用、工资待遇由 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5.2.2 该项目的会计由 负责,出纳由 负责。

5.2.3 该项目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施工队伍(班组)的技术水平、劳务工资的审定、应由 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5.3 材料采购及其他

5.3.1 在该项目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品牌、单价、数量、采购等情况应经 三方共同意确认后方可进行。

5.3.2 在该项目工程中所需聘用的施工工组应由 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5.3.3 合作投资方应即时沟通工程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互相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时保质、保量、保安全完成。

第六章 利益分享和风险承担

6.1 利润、风险分配

6.1.1 该项目的利润、风险分享承担标准为在扣除该项目的各项成 本费用后,按照投资比例分享承担。

6.1.2 甲方(姓名) 分享承担 %;

乙方(姓名) 分享承担 %;

丙方(姓名) 分享承担 %;

丁方(姓名) 分享承担 %;

戊方(姓名) 分享承担 %;

6.2 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工资按照项目部聘用合同(或股东核定标准)的规定发放。

第七章 补充条款

7.1 补充条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章 其 他

8.1 资金和管理

8.1.1 该项目的各项资金支出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需由 三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支付。

8.1.2 该项目的工程进度往来款由 负责跟踪落实,并存在开立专用帐户上,专款专用。

8.1.3该项目施工运营期间,每个月 号开一次工程例会,讨论工程相关事情。

7.2 出纳与财务管理

8.2.1 出纳每10天应将编制好的现金流量表、财务收支情况表及下旬支出预算给财务,并随时接受合作投资者的银行资金查询,以便安排资金投放。

8.2.2财务每月月底应将编制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存货日记帐及相关的凭证提交给合作 三方股东,并经 三方股东共同确认签字后作为最终投资者决算分配利润使用。

8.3 合同争议与免责

8.3.1 该项目在合作中必须共同遵守上述条款,如有违约,则违 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应提请项目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3.2 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人力不可 抗拒,如地震、台风、战争、属于免责范围。

8.4 本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8.4.1 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补充协议、管理制度、票据等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8.4.2 本协议在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决算和收回工程保修金,同时内部费用核算确认无争议及投资利益分享后终止。

8.4.3 本协议一式十份,合作各方各执二份,本协议自合作五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8.4.4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合作投资方在中国 市(区县)签字。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签章)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签章)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丙 方:

(签章)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丁 方:

(签章)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戊 方:

(签章)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2016个人融资合作协议
融资,合作伙伴垫资代建 第八篇

个人融资合作协议

经过以下投资入股人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风险共担的原则基础上,本着弘扬普洱茶文化,发展普洱茶产业,共同致富和为社会、国家多做贡献的原则,投资入股创办“普洱同昌顺茶业(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签定以下协议:

一、投资人个人信息和投资金额

1、姓名:身份证号:

住址:邮编:

电话:账号:

电子邮件:

入股金额:¥(大写):

2、姓名:身份证号:

住址:邮编:

电话:账号:

电子邮件:

入股金额:¥(大写):

3、姓名:身份证号:

住址:邮编:

电话:账号:

电子邮件:

入股金额:¥(大写):

4、姓名:身份证号:

住址:邮编:

电话:账号:

电子邮件:

入股金额:¥(大写):

5、姓名:身份证号:

住址:邮编:

电话:账号:

电子邮件:

入股金额:¥(大写):

二、普洱同昌顺茶业(厂)企业宗旨和质量方针

1、企业宗旨为:一切为了顾客,一切为了市场。

2、企业质量方针:永远做更好。

3、企业质量目标:顾客和市场的要求就是我们的质量目标。

三、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各方对合作满意,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否则,按退股条款处理。经协商,各方同意继续合作时,必须另行签定合作协议,另行签定协议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四、合作方式和内容

1、股份为10000元(人民币)/股;股比为:姓名,股数股,股比%;姓名,股数股,股比%;姓名,股比%;姓名,股比%;姓名,股数股,股比%。

2、各股东入股资金共计¥元(大写):,于年月日之前由银行验资后统一存入企业帐户;开户银行为,账号为。股东入股的股份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股。有效期满后如果企业继续存在,出现退股的,必须经过召开董事会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本企业的股份转让必须依法进行并由董事会通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本协议书所称的董事即为股东,以下同。企业发展过程中如果向社会和本企业普通职员中小企业融资招股,董事会董事成员和监事会成员按相关法规确定。

3、企业经营的内容为各种普洱茶的收购、加工、销售、服务和普洱茶文化信息的收集、整理、传播。企业以茶叶初制所为起步阶段,力争在一年之内向有限公司过度,真正实现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模式。

4、本企业的股东即为董事会成员,企业由各股东共同组成董事会,由股份比例较大并综合考虑管理能力强的股东担任董事长;董事长为企业负责人(法人),负责组织企业经营战略的制定,领导董事会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由董事长召开第一次董事会,在股东中推选一名作风正、人品好、有经验,管理能力强的董事任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和进行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有必要时总经理可以通过董事会进行外聘,必要时董事会聘任若干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董事会有权通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罢免企业任何不称职的企业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员。

5、第一次董事会的任务是制定企业章程,并根据章程制定企业管理和生产操作规程,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计划,经过股东协商通过。董事会委托的企业经营者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企业管理。

6、总经理生产经营中超过¥元(人民币)的重大决策必须由各股东协商确定,总经理不能擅自做主,否则发生的损失由总经理承担。

7、企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时间定于每年十二月的下旬,具体时间协商确定。除负责人外的股东不在企业上班时如果有重大决策,可通过电话协商,电话协商不了的,临时召集各股东进行协商。

8、企业的决策层为董事会,决策原则为:周密考虑,集思广益,平等协商,达成共识,维护企业和股东利益。决策要形成书面文件,企业总经理要严格执行已经形成书面文件的决策。

9、本企业从成立开始就必须参照现代企业制度,以质量管理八项原则(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持续改进;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与供方互利的关系)为原则,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10、企业股东要及时进行市场预测和评估,作出正确的决策,抵御市场风险。

11、企业股东在企业正式成立后讨论决定企业的岗位制度作为工资分配的依据。

五、企业人事和分配办法

1、本企业要严防家族化,招聘员工和选择供货商、经销商等必须以能力和实力为准。

2、企业招聘员工由总经理管辖下的人事部门按照岗位需要,通过考核、评估选择,报企业董事会讨论通过。

3、总经理工资为元/月,董事为元/月,由总经理每月定期打入各董事账号;一般员工的工资由总经理按岗位初定,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工资由总经理指定财务人员每月定时发放或打入员工工资卡。企业净利润在年终结算完成后扣除%的企业发展基金后由股东按股份进行分红。

4、企业对有贡献的员工和供货商实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企业根据实际制定。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股东通过董事会有决策权和分配权、资金使用权。

2、股东是公司发展的主体,因此,收集与企业发展相关的信息,搞好与地方和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主动和销售商和供货商沟通,高-瞻远瞩,进行市场推广,发展大量的客户和弘扬普洱茶文化是每个股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将根据发展的实际和为企业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对有贡献者根据定单金额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合同定单金额的%。

七、保密条款

1、本协议书除各股东外,对任何个人都实行保密,请各股东妥善保存。

2、各股东要对企业的知识商业机密进行严格保密,并制定具体的保密措施和制度。

八、违约处理

股东如果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其他股东在此后任何时间可以向违约者提出书面通知,违约者应在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该通知发出15日内违约方不予答复或没有补救措施,非违约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损害赔偿。投资入股合作协议书

九、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条款的完整性

各股东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为各方关于投资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未经全体股东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合同加以变更。

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协议(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有股东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的股东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所有股东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协商修订的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

十二、不可抗力

1、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火灾、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将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股东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另外的股东。并尽快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其他股东进行确认。

2、双方尽快根据此项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协商本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履行合同的延误或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股东不负法律责任。

十三、企业发展条款

1、企业董事会和各个股东必须下定决心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最大的努力,注意借鉴中外企业发展的先进经验,不断学习,更新观念,持续改进管理中的不足和问题,使企业蒸蒸日上,做成普洱茶生产和销售、茶文化传播的“百年老店”。

2、若遇到不可抗力导致企业破产,董事会和各股东要竭尽全力,团结协作,尽量挽回损失,维护股东的利益。

3、我们各股东共同宣誓:为了同昌顺茶业的明天,我们将紧密团结,竭尽全力;我们已经看到,不远的将来,在云南茶叶市场、中国茶叶市场,乃至世界茶叶市场上,同昌顺的品牌一定有一席之地。

十四、标题

本合同各条标题仅具有提示和注意的作用,不作扩大的解释。对于合同内容的一切解释均以标题下的正文为依据。

十五、生效

本合同自各股东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1式份,股东各执1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股东签字和手印: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融资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证件: 联系方式:

乙方: 证件: 联系方式:

甲方拟于近期启动麻阳生活网业务,现为补充项目公司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发起并正常运营,特进行本次投资合作。经友好协商,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麻阳生活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项目简介:项目归属互联网,项目运行模式由甲方自行研制,并在此基础上取得合法收益。

二、 乙方本次投资额: 万元人民币(大写: ),占 项目公司普通股份,所募资金甲方承诺全部作为项目公司运营发展经费。

三、 乙方授权甲方全权负责项目公司整体运营,乙方不参与日常运营;项目公司日常运营中若产生法律纠纷或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 甲方义务定期向乙方通报项目公司运营情况,最迟不超过一个季度;乙方有权向甲方发起帐目查阅等,行使股东正当权利,但乙方不得以此干涉项目公司日常运营。

五、 预定在项目运营满12个月起,每年会计结算后15日内完成利润分配,每次可用分配利润资金优先用于乙方回收本次投入本金,直至全部回收为止;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以实际为准。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六、 因甲方运营策略失败造成项目公司破产倒闭时,乙方仍未全全部回收本次投入本金,则项目公司破产清算结余优先用于乙方回收本次投入资金。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互联网政策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项目公司破产倒闭,项目公司损失由甲、乙方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

七、 甲、乙方不得在未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单方向项目公司引入其他股东;乙方在项目公司运营过程中不得单方撤资;甲、乙方如要解除或减持项目公司股权仅限在项目运营满1周年后以股权转让等退出方式进行;甲、乙方拥有项目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追投权。

八、 自本协议正式生效日起3日内,乙方须将投资款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交予甲方,甲方确认收到该款60日内启动公司项目计划。

九、 甲、乙双方知悉本协议各条款无异意下签订,本协议各条款约均由违约方承担违约造成的一切负面后果。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传真件均有效,内容涂改无效;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别协议。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融资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甲方是一从事研发lq污水再生利用设备系列产品、环保节水技术开发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政府认可的合法手续,资信完备,时机成熟,平台稳固。该工艺技术为职能部门,实属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同在()市、区县经营lq污水再生里头用利用设备,开发该地区污水处理市场一事,取得了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开发出污水再生利用系列产品,对此,乙方表示完全认同,无任何异议。

二、乙方自愿参与甲方研发的污水再生利用设备系列产品的生产、经营并作为甲方下属的分支机构,甲方对此表示同意。

三、甲乙双方议定,()分布在该辖区进入市场的初级阶段,由于对市场运作缺乏经验,由甲方协助完成。

四、双方为了共同珍惜保护好该项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外阜设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人民币10万元整;北京区县设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人民币5万元整。待协议期满后顺延六个月,通过媒体声明,确认对该品牌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风险抵押金退还乙方。

五、为了把市场做得更具完美,依据乙方在当地注册名称在辖区内的区县设分支,从事该项高新技术工作,本着”有钱大家赚,有利大家享,风险大家担,保证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则,与下属另立合作协议。

六、污水再生处理设备系列产品是甲方研发的利国利民的高科技产品,因此,双方议定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共同经营好污水处理设备系列产品,合作期限五年。

七、乙方的奖励提成1、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成交,奖励对方按总价20%(税前)提成。2、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归乙方所有。3、正常报价20%奖励提成中下浮部分,计算到乙方。

八、兑现方式项目合同签署后款到位,即付提供信息方应得报酬的50%,第二批款到位后,将提供信息方50%的余款付清。

九、合作经营期满,如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合作经营污水处理设备系列产品,本合同可再延续三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双方合同终止,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十、双方在合作经营合同期间,如遇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分歧,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xuelileikaoshi/735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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