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企业会计准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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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会计准则常用会计科目表注释
2016年企业会计准则下载 第一篇

2016新会计准则常用会计科目表注释

期初:(期初)资产=(期初)负债+(期初)所有者权益

期内:资产(变动)+费用(发生)=负债(变动)+所有者权益(变动)+收入(取得) 期末:(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末)所有者权益

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21 应收票据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者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放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 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进行在建工程而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1131 应收股利 企业应该收取的现金股利或者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

1132 应收利息 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等应该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1221 其他应收款 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1231 坏账准备 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企业因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而形成的资产,包括受托理财业务进行的证券投资和受托贷款等。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代销的商品,可以将本科目改为“1321 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期末借方余额,放映企业代理业务资产的价值。

1401 材料采购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的材料的采购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的材料的采购成本,在“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购入的工程用材料,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1402 在途物资 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者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商品等物资的采购成本。

1403 原材料 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企业也可以在“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1405 库存商品 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者进价)或者计划成本(或者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修理完成而验收入库之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者进价)或者计划成本(或者售价)。 1406 发出商品 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经发出的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者进价)或者计划成本(或者售价)。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发出的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者进价)或者计划成本(或者售价)。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的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商品进销差价。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成的物资的实际成本。

1411 周转材料 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1461 融资租赁资产 企业(租赁)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而取得的资产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融资租赁资产的成本。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存货的跌价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者累计摊销,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比照“累计折旧”等科目进行处理。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处理。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或者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1531 长期应收款 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等。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 企业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者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入当期收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1601 固定资产 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建造承包商的临时设施,以及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1602 累计折旧 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04 在建工程 企业的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1605 工程物资 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而转出的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1611 未担保余值 企业(租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融资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1701 无形资产 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

1702 累计摊销 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711 商誉 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的价值。商誉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商誉减值准备”科目,比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誉的价值。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已经发生但应该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企业在清查财产的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毁损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如果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该作为前期差错而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本科目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无余额。

负债类

2001 短期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2201 应付票据 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2202 应付账款 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支付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余额。

2203 预收账款 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计入“应收账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款项。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该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企业(外商)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2221 应交税费 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者尚未抵扣的税费。

2231 应付利息 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该支付的利息。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2016年企业会计准则下载】

2232 应付股利 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

2241 其他应付款 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企业因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而收到的款项,包括受托投资资金、受托贷款资金等。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款,可将本科目改为“2314 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收到的代理业务资金。

2401 递延收益 企业确认的应该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该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501 长期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2502 应付债券 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该将负债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分拆后形成的负债成分在本科目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债券摊余成本。

2701 长期应付款 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项等。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长期应付款项。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

2711 专项应付款 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者特定用途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2801 预计负债 企业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但尚未支付的预计负债。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有者权益类

4001 实收资本 企业接受的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该将本科目改为“4001 股本”科目。企业收到的投资者的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者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股本的金额。

4002 资本公积 企业收到的投资者的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者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资本公积。

4101 盈余公积 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盈余公积。

4103 本年利润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者发生的净亏损)。年度终了,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无余额。

4104 利润分配 企业利润的分配(或者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者弥补)后的余额。年度终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余额,反映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或者未弥补亏损)。

4201 库存股 企业收购、转让或者注销的本公司的股份的金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尚未转让或者注销的本公司的股份的金额。

成本类

5001 生产成本 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而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各种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的成本。 5101 制造费用 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本科目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期末无余额。

5201 劳务成本 企业对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成或者尚未结转的劳务成本。

5301 研发成本 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的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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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类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实现的收入。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无余额。

6041 租赁收入 企业(租赁)确认的租赁收入。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者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的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者损失。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者损失,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6111 投资收益 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6301 营业外收入 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6402 其他业务成本 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者摊销额等。除主要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其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者摊销额,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6601 销售费用 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

2015新企业会计制度
2016年企业会计准则下载 第二篇

第1篇: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会计应当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货币计量为基础,以综合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的财务结果与影响。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和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条会计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的信息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第十一条企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可靠。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第十二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使用者的决策相关,对使用者决策有用。

第十五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三条企业会计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第十四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准则允许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公允价值等计量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第十五条企业会计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而不应当仅仅以其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十七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以及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十九条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第二十条企业的会计处理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期间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期间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二十一条企业会计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二十二条企业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企业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进行会计处理。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从而影响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误导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者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项目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的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自觉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较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条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

第三十二条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费用

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费用只有在经济来源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企业为生产成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成片承包、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利润

第三十七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是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除收入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损失是指除费用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

第三十九条利润的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与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第四十三条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企业的财务结构、企业的变现能力、偿债能力和企业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等。

第四十六条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经营成果主要包括企业的获利能力、成本费用的高低与控制情况等。

第四十七条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现金流量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第四十八条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有助于使用者进一步理解和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列报企业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披露对于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篇:部分新企业会计准则解析

2015年春节前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标准体系迎来了新成员——《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这项全新的准则由财政部正式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事实上,在2015年1月间,财政部相继发布了一批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新规定。记者以为,从某种程度上说,2015年1月是名符其实的“会计准则制度发布月”。

最大亮点:公允价值准则掀开面纱

会计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于2015年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规范我国企业会计行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完善、维护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财政部一直致力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标准体系的建设,并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持续趋同,随之进行修订与完善。

可以说,在2015年1月这一轮的会计准则发布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全新的《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掀开了神秘面纱,惊艳亮相。从2015年5月公开征求意见算起,《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在国内的问世至少经过了18个月的准备工作。

有资深业内人士表示,国外在两年半之前已经专门针对公允价值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准则,而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要保持与国际持续趋同,公允价值计量肯定也会跟进国际准则。

记者注意到,在2015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作为与国际金融危机密切相关的重要准则之一,公允价值日益受到各方高度关注。2015年5月,国际两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更是同步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新规范。

事实上,我国现有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已经在存货、资产减值、股份支付、租赁、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基金等内容中涉及到了公允价值的方法和原则,但之前并没有对公允价值计量单独进行规定。目前,公允价值计量已经在会计实践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而随着《39号公允价值准则》的发布,在原先的一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的基础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标准体系达到了39项具体准则,实现了进一步的扩展与完善。

《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共分为13章、53条,从相关资产或负债、有序交易和市场、市场参与者、公允价值初始计量、估值技术、公允价值层次、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消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披露等方面对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进行了规定。

在《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根据该定义,衡量公允价值的关键在于以市场为基础的计量,而不是特定主体的计量。因此,在计量公允价值时,企业应当采用当前市场条件下,市场参与者在对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可能采用的最优假设。

对于某些资产和负债而言,存在可供利用的市场交易或市场信息,但也有一些资产和负债,则没有可以利用的市场交易或市场信息。《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计量公允价值时应当采用其他估价技术,并尽可能多地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尽可能少地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发布准则修订及解释: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完善

除了《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外,此轮准则发布涉及的内容还包括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9号职工薪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

同时,《企业合并准则补充规定———同一控制下处置子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补充规定———债务工具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这两份会计准则补充规定也于1月发布,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至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完善。

30号准则引入会计实践中的“综合收益”

财政部此次修订发布《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旨在适应会计准则国际持续趋同,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随着《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印发,财政部于2015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5]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同时废止。《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将自2015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有网友认为,修订后的《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使得企业会计报表回归反映企业完整真实经营状况的本质,加强了报表在风险观测和风险控制方面的作用,这主要体现在第二章基本要求中以及最后引入“综合收益”这一概念上。对此,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表示,“综合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早就在上市公司列报里有披露了,可算作旧闻,算是将会计实践引入准则之中。

该财务人员进一步介绍称,对上市公司而言,《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变动不大,主要是细化和强化了对持续经营能力、重要性方面的内容;同时类似“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这样的内容,其实就是实质重于形式的一种表现。

也有网友表示,2015年7月1日开支施行,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在2015年的半年报中就要使用修订后的《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报送财务报表,这对那些使用会计软件的企业而言,反应时间太短了。

新版《9号职工薪酬准则》职工薪酬范围进一步扩大

财政部此次修订发布了《9号职工薪酬准则》,旨在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进一步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新《9号职工薪酬准则》将自2015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修订后的《9号职工薪酬准则》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职工薪酬披露等内容,共计8章32条,在内容上进一步细化。在新版的《9号职工薪酬准则》中,职工薪酬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增了离职后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内容,并将企业给予受益人的福利也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内。同时,全职、兼职与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的福利都被纳入到职工薪酬之中。此外,《9号职工薪酬准则》还明确了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的衔接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关注企业合并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中,本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企业因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确认的预计负债发生变动时的会计处理;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在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情况下,合并方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的确认。

事实上,自2015年1月1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财政部总共发布了5次解释。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新旧制度衔接

在对《企业会计准则》标准体系进行修订完善的同时,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标准体系建设也在推进之中。

在修订发布《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之后,2015年1月间,财政部又相继发布了与之相关的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在上述文件中,分别对科学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彩票机构等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财政部要求科学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以及彩票机构自2015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并做好衔接。

第3篇: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有助于规范我国会计实务,加强会计监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其主要特点与突破分别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的处理、商誉的减值测试与处理和有关资产减值的披露等内容。相对于我国现行制度规定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在会计期末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当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资产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二)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新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务操作。

(三)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如果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该准则规定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

(四)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该准则规定每年至少必须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后才能据以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五)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上对于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这块有一些不太正确全面地评论。他们误认为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减值准备转回的大门,企业就完全丧失了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利操控的手段。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事实上,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只规范长期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问题,流动资产如存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等的减值问题由其他的准则来规范,金融资产、递延税项资产和雇员福利资产以及特殊行业的资产(比如勘探开发行业、石油天然气行业)也排除在准则适用范围之外。减值准备禁止转回只是关掉了一个口子,企业在应用新准则后仍然可以继续沿用减值准备来操控利润。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转回的操控大门,但企业仍然有其他的选择进行盈利操控。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合并的基本会计处理方法,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明确了企业合并的概念。根据我国企业合并的实际情况,将企业合并定义为,一个企业为获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控制权、以及吸收一个或多个企业净资产的行为。

(二)对企业合并进行了分类。从国际上目前适用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来看,基本倾向的做法是购买法,即将企业合并交易看作是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股权或净资产的过程。但是按照购买法进行核算的情况,无论是国际准则还是美国的准则,均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外。而我国实务中出现的不少企业合并均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发生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的合并或是在同一所有者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如果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准则的适用范围之外,将无法真正解决我国会计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因此,在综合考虑了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新准则按照参与合并的企业是否受同一方控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对两类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都进行了规范。

(三)规范了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原则。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权益结合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购买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时,对于母公司或集团内一个子公司自另一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手中购买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少数股权的情况,要求按照购买法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对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并相关的费用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相关直接费用,如律师费、咨询费、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等,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构成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也不能从发行股份的溢价中抵减。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是在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的规定和我国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方面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规定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即母公司所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必须纳入合并范围,包括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子公司和母公司拥有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能够控制的子公司。但是,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母公司不再控制的子公司;联合控制主体和其他非持续经营的或母公司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应纳入合并范围。

(二)取消了比例合并法,对于联合控制主体(合营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在确定合并范围时不再强调重要性原则,即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范围,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内部交易的抵销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上。

(四)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作为非控制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项目下单独列示。

(五)明确了合并现金流量表正表和补充资料的编制方法。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特点和突破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要求单独核算和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目前,我国许多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但在现行制度下,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自用房地产都纳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这不利于反映企业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及各类房地产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贡献。因此,本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区别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一项资产单独进行反映。

(二)适当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其以成本模式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基准模式,并适当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公允价值模式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特性,能够较好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和盈利能力。就目前情况看,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取得的。但考虑到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还不够成熟

,交易信息的公开程度还不够高,本准则未完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企业应于会计期末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适当引入公允价值模式是在综合考虑投资性房地产特性和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的基础上所做出的决定,也是本准则的一大突破。

(三)准则还规定了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价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转为成本模式计量。以此堵塞了企业利用两种计量模式人为调整利润的可能。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主要特点和突破

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接受补助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确定了准则规范的主要内容。规定政府补助是指政府等有关方面无偿给与企业现金或非现金资产。随着我国捐赠行为的减少,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对捐赠行为的定义和会计处理规范,新准则的范围更小。

(二)借鉴国际惯例对补助进行了分类。《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与政府援助的披露》的修订趋势是将政府补助分为附条件政府补助和无条件政府补助。考虑到国际准则的趋势和其他国家通行的做法,本准则也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并分别规定附条件的政府补助和无条件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三)全面考虑我国现行实务,提供操作性规范。为便于实务操作,该准则列举了常见的补助形式。准则还规定,税收返还、财政贴息和政策性补贴通常属于无条件补助,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还规定了指定专门用途的补助(如研发补助)等附条件补助的会计处理。针对我国实务中现有的各类补助,该准则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大大提高了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015适用会计制度
2016年企业会计准则下载 第三篇

第1篇:纳税人适用会计制度的种类

(一)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15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15]143号,见附件)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符合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六)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担保企业。其他类型的担保企业,比照该办法执行。

(七)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其他会计制度,如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

第2篇: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种类及适用范围

一、企业会计准则

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2015)体系由三个层次组成: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财政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2015年2月15日),属于财政部部门规章,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15]3号2015年2月15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具体准则共计38项。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15]18号2015年10月30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应用指南共计32项,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6项具体准则,财政部未发布应用指南。

上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三个方面,依次自上而下形成企业会计准则的三个层次,构成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15),并具有法律法规上效力,在规定的范围内(港、澳、台除外)强制执行。

二、企业会计制度

由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2015年12月28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自2002年1月1日起在中外合资企业范围内实行,其他企业仍然执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共计十四章一百六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制度原则、会计记帐方法、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记帐程序、会计报表格式、报送程序和编制说明、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处理方法、会计制度的修订、补充权限及其他有关规定、成本核算方法等。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均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等作出规定,均由财政部制定并公布,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均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但会计制度是以特定行业的企业或所有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或事项)或特定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它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引用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适用范围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多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适用于其他企业。而《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

第二、规范目标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范。侧重于确认和计量,重点规范会计决策过程。而会计制度则侧重于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可操作性规范,确认和计量的内容只是有机地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即会计制度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与结果。

第三、结构体系不同。统一的会计制度自成体系,它由三个层次构成:《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为第一层次;在此基础上,分别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小企业建立各自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办法;对于各个行业、企业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分别制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而各具体准则之间相互独立,分别就企业的某项业务或某一方面核算内容作出规定。

第四、规范形式不同。会计准则的规范形式、语言表述比较符合国际通用形式,并已构成国际通用会计惯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会计制度的科目、报表式的规范形式则符合我国广大会计人员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和习惯

,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第五、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同。由于可操作性程度不同,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而制度对这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低。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5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5〕17号印发。该《准则》分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10章90条,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5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15〕2号)予以废止。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选型标准,可根据2015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5]300号),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15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3篇:养猪场适用会计制度

猪场养殖作为农业生产产业,它需要有相适应的会计核算办法来反映生产经营过程的资金活动,以提供准确、可靠的经济信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养殖业与之相适应的会计核算需根据行业特点来摸索与完善。为此养殖业会计核算一定要将市场经济与现代会计制度、将行业经营特点与会计科目设计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套灵活的、可操作性强的会计核算办法。

一、养殖业的市场特点

(一)核算基础两者并存。《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养殖业不确定因素很多,生产周期现对较短,现金收支比重大,经营管理随意性强,。这样仅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是不够的,应同时以现收现付制作为核算基础,形成二者并存的局面。

(二)购销价格随行就市。受猪源、疫情、供求关系、季节性等因素影响,购销价格完全随着市场行情的波动而升降。所以,养猪场的各种财物除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外,猪场的仔猪和育肥猪的购销、自产仔猪转为育肥猪、自产仔猪或育肥猪转为种猪、年终存栏猪盘存,均按市场价计算;

(三)结算方式以现金为主。养殖人、原料供货人、产品收购交易方式一般为一手交钱,一手提贷。

(四)年终清库计入收益。由于猪场的存栏猪不同于一般库存材料物资,日日喂养,时时增殖。因此,与投入成本配比,应将年终盘存数与账面库存数差额作为当年收益处理。以存栏猪为例,为了接近实际,盘点的存栏猪应按不同估计毛重划分等级,再按市场价算出猪价,进行账务处理。

二、根据行业经营特点,形成独特的科目设置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猪场业会计科目的设置应最大限度地凸显它的行业特征。

(一)资产类科目中应分设“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结存性科目。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产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本科目可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等进行明细核算。待售幼猪及育肥猪是猪场活的、主要的、不断变化的资产。其持有目的是用于出售。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产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猪场的母猪和公猪就是这里的产畜和役畜。并按资产状态分设“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成熟性生产性生物资产”二级科目。由于产畜和役畜从其持有目的和使用年限上均具有固定资产性质,所以该科目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内容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增设“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备抵科目。

(三)损益类科目为了突出各种养猪业的特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设立“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可根据出售猪的性质分设“种猪收入”、“育肥猪收入”等二级科目;与之相对应的“主营业务成本”也可按性质分设“种猪成本”、“育肥猪成本”等二级科目。

(四)成本类科目中设置“农业生产成本”科目:归集进行农业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分别母猪、公猪、幼猪及育肥、共同费用设置明细科目。“农业生产成本—母猪”归集能直接归属于母猪的成本费用;“农业生产成本—公猪”归集能直接归属于公猪的成本费用;“农业生产成本—幼猪及育肥”归集能直接归属于幼猪及育肥的成本费用;“农业生产成本—共同费用”归集不能直接归属于母猪及公猪和幼猪及育肥的其他间接性生产费用。

三、具体账务处理

一、购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账务处理

1、购入已成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作为生产性资产的成熟公母猪到达企业后,借计“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

2、购入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账务处理

购入未成熟公母猪的账务处理同上。作为生产性资产的公母猪达到企业后,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

二、生产成本的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八条第三款指出: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一)原料领用的核算

饲养所领用的原料应分别按不同的饲养对象进行归集。领用时借记“农业生产成本—母猪—原材料”、领用时借记“农业生产成本—公猪—原材料”、“农业生产成本—幼猪及育肥—原材料”,“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记“原材料”。

(二)产畜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十七条规定:对企业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期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确定其使用寿命、预计残值和折旧方法。

母猪、公猪摊销分别借记“农业生产成本—母猪—摊销(折旧)”、“农业生产成本—公猪—摊销(折旧)”,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三)间接费用的核算

猪场发生的与饲养有关的间接费用(除产畜摊销外),在“农业生产成本—共同费用”下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发生时借记“农业生产成本—共同费用—×××”,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

三、期末成本分配的核算

期(月)末原则上首先按定分配标准将“农业生产成本—共同费用”进行分摊,为简化核算除“农业生产成本—母猪”留有待结转“消耗性生物资产”初始余额外,其农业生产成本期末均无余额。结转时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贷记“农业生产成本—公猪”、“农业生产成本—幼畜及育肥”、“农业生产成本—共同费用”。

因母猪作为生产性资产,起生产具有一定周期,其妊娠期间发生的成本应单独归集作为生产后乳猪即“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初始成本。生产时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幼畜及育肥”,贷记“农业生产成本—母猪—原材料”、“农业生产成本—母猪—摊销”。

四、转群的核算

在整个饲养期间,生猪会存在在不同群别之间转换的情形。我们主要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转群核算:一、消耗性生物资产转为生产性生物资产;二、生产性生物资产转为消耗性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自行繁殖的产畜或役畜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成龄)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二十五条规定:生物资产改变用途后的成本,应当按照改变用途时的账面价值确定【2016年企业会计准则下载】

(一)消耗性生物资产转为生产性生物资产

所有仔猪出生后均在“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核算,当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须将符合标准的仔猪转为产畜或役畜时,根据该转群猪的重量占整个该群的重量的比重分配转群时的初始成本。转群时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

在未成熟到成熟期间发生的饲养成本或其他能直接归属于未成熟母猪公猪的成本直接计入“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等,。当母猪公猪到达成熟状态时,根据转群时该猪市场价格作为转入成熟生物资产的初始价格。转群时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转为消耗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改变用途或淘汰,应按生产性生物资产账面价值作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入账价值。生产性生物资产价值包括原值、累计折旧、以及累计的从属于该资产的农业生产成本。转群时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农业生产成本—母猪”

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转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应参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转为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办法。

五、销售成本核算

根据养殖业的市场特点,销售成本结转方式采用销售成本率法。每月月末按预定的销售成本率计算当月的销售成本,每季度或半年或年末再根据市场行情计算销售成本率,采用新的销售成本率调整累计销售成本,并以此销售成本率作为下期的成本率。结转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

相关公式:

消耗性生物资产期初余额+本期增加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净增额

1、销售成本率=

已实现销售收入+转群市价+期末消耗性生物资产结存市价

2、消耗性生物资产期末结存=期末消耗性生物资产结存市价×销售成本率

3、本年累计应结转销售成本=期初消耗性生物资产+本期增加消耗性生物资产-期末消耗性生物资产

4、期末调整销售成本=本年累计应结转销售成本-本年累计已结转销售成本

六、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期末计价

为更为合理的确定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价值,年末应将消耗性生物资产存栏市价与消耗性生物资产期末价值进行比较,如前者<后者,应调整消耗性资产期末价值,计提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后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消耗性生物资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七、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处置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二十六条规定:生物资产出售、盘亏或死亡、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根据准则发生上述情形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营业外收入”等,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应交税费”、“营业外支出”等。

第4篇:关于现行各会计制度适用范围的总结

目前我国的会计制度体系比较特殊,一方面是制度与准则并行,另一方面是相对统一的制度与行业制度并行。目前相对统一的制度也另有区分:首先分为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和非盈利性组织会计制度,其中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包括《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等,这些制度实际上取代了以前的分行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并行,而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其次,在统一的会计制度之下,针对一些具有特殊性的行业发布了会计核算办法,如《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等。最后,还针对一些特殊业务公布了一系列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企业交纳土地增zhí shuì会计处理规定》、《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管理方式改革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等。

以上可以大致发现,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本身的特殊性,目前并没有直接适用与这两种形式企业的会计制度,所以目前至少有三种参考意见,包括参考行业会计制度,参考〈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和参考〈小企业会计制度〉三种意见。而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有相对明确的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15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15]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这里之所以特别规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范围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是因为无论《企业会计制度》还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其针对的都是针对公司制企业的法律、组织和经济特性制定的会计制度,而合伙和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应该负无限责任的非法人企业,与公司制企业有着本质的差别。比较之下,其法律和经济特性都更接近于个体工商户,而且其损益和权益业务的特性也更适宜采用《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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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江苏省体育部门会计管理模式问题探析

论文关键词体育部门会计管理模式探讨

论文摘要为适应财政改革要求及满足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江苏省体育部门结合实际,在全国体育系统内率先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采用会计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监管并重的管理模式,该模式已经被体育部门特别是省级以上体育部门认可并成为在全国逐步推行的新的会计管理模式。但是其运行机制尚不十分完善,文章通过理论和实践的分析,指出了目前运行模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对策、建议,以期能为体育系统财务管理提供一些借鉴。

一、江苏省体育部门会计管理模式的现状及特征

江苏省体育局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承担江苏省体育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体育工作的组织管理。除局本级机关外,江苏省体育局目前下设19个直属事业单位及41个体育单项协会,江苏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是江苏省体育局的财务主管机构。在2016年,江苏省体育局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质量,规范理财行为,完善财务监督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结合本部门下属单位性质各异、经费来源差别大、大型体育训练基地地处偏远地区等实际情况,对局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体制进行改革,在全国体育系统内率先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所有会计人员通过公开招考录用,采用会计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监管并重的管理模式,对集中办公和距离较近规模较小的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小规模公司取消各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对其财务收支、会计业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结算;对规模较大和地处偏远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通过委派会计来加强监管。在现有体系中,纳入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范围的有局机关本级、14家直属事业单位、41家体育单项协会;其余直属的大型独立核算单位由会计核算中心派出人员实行会计委派监管。经过几年的实践,在会计管理机制创新、减员增效、强化财政资金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等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该模式已经被体育部门特别是省级以上体育部门认可并在全国逐步推行的新的会计管理模式。

由于存在下属独立预算单位多、收入来源差别大、规模不一、地点分散等业务特点,江苏省体育局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除了具有一般事业单位共有的特点之外,还有自己的特征:

1、体育训练型事业单位生产的产品——“体育运动成绩”的公益性决定了其社会效益显著但经济效益较低,这使得如何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做好资产的保值增值显得尤为重要。

2、会计核算的内容多。由于体育类行政事业单位点多面广,内容繁杂,所以江苏省体育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内容也很丰富。体育训练单位核算的内容主要是教练员、运动员伙食费、训练费等费用;场馆经营单位核算的内容则以场馆维护成本费用、场租收入为主;社团协会核算内容主要是会费收入、人员劳务支出。

3、执行的会计制度各异。在现行会计制度准则中,江苏省体育局机关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各直属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社团协会适用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部分小规模公司则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以往在体育系统内实行的分散核算模式已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体育事业需求,而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的成立,正是为适应当前体育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特征而进行的改革新举措。

二、江苏省体育部门会计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中心模式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

会计委派与会计集中核算制作为改革的产物,发自地方,2000年前后中央纪委两次发文,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朱镕基总理中也提出了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后来一直没有法律性或制度性的文件下达。而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单位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由会计核算中心统管会计人员及会计核算的方式不符合新《会计法》的要求,同时,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中均没有包含会计委派与会计集中核算的内容和规定。因此,法律依据的缺乏是会计核算中心工作面临问题的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因。

(二)集中核算单位财务管理缺位

实行集中核算,各预算单位的财务进入核算中心后,单位领导认为会计核算中心会把关,无需严格保管、审核财产物资,不同程度地放松了财务管理;单位报账员认为自己只是现金收付的出纳员和会计凭证接收、报账的“票据传递员”;会计核算中心根据“会计主体不变、预算体制不变、理财机制不变”的原则,认为财产物资自主权在单位,其职责是核算、监督。于是会计核算中心与预算单位就各自的责任产生了一些模糊的认识,出现了“三不管”现象,这使得各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薄弱的问题更为突出,出现会计核算中心和预算单位对一些财务工作互相推诿、扯皮,影响了财务工作的实效性,如果不加以解决,这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的问题势必更加突出,又将造成新的盲点。

(三)集中核算不直接参与单位的财务活动,跟踪监督职能缺失

目前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核算部每位会计要管理多个单位,人少事多,且常年在核算中心上班,不参与有关单位内部工作或管理,对各单位的业务事项知道甚少或根本不知道,造成具体会计事务与账务的脱节,失去了实地实时跟踪监督的优势。会计整天忙于报账结账记账,无法顾及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对不合理违规违纪的变通票据无从控制。因为集中核算的人员不直接参与单位的财务活动,无法跟踪监督,使得会计监督职能只是账物表面上的监督,支出合规合法化了,账务处理规范化了,但是却难以深入实际,财务根源上的监督没有真正实现。

(四)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相脱节,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加大

实行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移至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但是相关资产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核算中心目前只具备核算功能,而财产清查由单位实施,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不能进行定期清理盘点。有些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账没有如实登记,家底不清,账外资产流失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些单位实物短少又不能及时向会计核算中心报账或者故意隐瞒,致使会计核算中心的账与单位实物不符。这种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相分离的情况使预算单位资产管理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将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五)对委派会计的管理和有效激励方面有待于加强和规范

在实际工作中,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在实施委派会计制前,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在规范会计委派制运行方面出台了一些好的措施,确保了委派制的顺利实施,但在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从规章制度内容来看,主要是规定了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在这些制度中,存在重职责、轻权利的情况,而且规定的部分权利寄托于受派单位授权的基础上。委派会计人员的责权利在实际工作中不一定得到

相应的保障。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晋级、奖励往往很难实施,因为委派会计人员所做工作大都在受派单位,称职的委派人员往往会影响受派单位的不当利益,受派单位领导在考核时难免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对委派会计人员不能进行有效的考核和激励,这种情况长期下来势必影响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发挥其内在潜力。

三、完善江苏省体育部门会计管理模式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完善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改革是在新修订的《会计法》开始执行之后产生发展起来的,因而《会计法》在修订时未能涉及到会计集中核算问题。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作为新生事物已是客观存在,法律上应该承认这一会计组织形式并给予规范,法规部门应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法规文件,就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合法性给予肯定,以便会计集中核算有法可依,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会计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规范运行。

(二)明确责任,处理好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集中核算的关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资金的筹措、分配、使用权按财务管理的要求仍归原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则应认真做好集中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及时记录、计算和报告单位各种资金的增减变动及其结果;认真做好会计监督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时向各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正确划分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集中核算的关系后,明确了各核算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各自的职责范围。这样从制度上保证了单位资金所有权、财务自主权的实施,保证了会计核算中心会计职能的发挥。

(三)会计职能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服务与监督并重

目前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然而,如果将会计核算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着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会计核算中心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会计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还要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做到服务与监督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只有服务到位,才能监督到位,只有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才能提高监督水平。一方面要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另一方面也要增强责任意识,做核算单位的“当家人”,熟悉规章制度,正确行使监督权。

(四)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内部监控制度

江苏省体育局财务主管部门应严格界定固定资产范围,使会计核算中心能够统一固定资产入账口径;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健全固定资产账务审核制度,严格规范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江苏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会计核算中心通过定期全面清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实现全程监控。

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后,发挥了很大作用,提高了办事效率,但高度集中也存在不少风险。因此对于核算中心来说,要搞好自我内部监控制度,建议参考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细化每个业务和管理程序,职责明晰不交叉,做到各部门、岗位互相监督和业务工作持续改进。此外,不断完善环环相扣的外部监督制度,进行纪检、财政、内部审计和社会中介机构对核算中心的定期、不定期专项业务审查和内部管理程序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业务漏洞,并且会计核算中心定期向局主管部门进行述职报告,规避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风险。

(五)建立健全与会计委派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

为了使委派人员既能维护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又能成为被委派单位财务管理、经营决策的得力助手,会计核算中心应建立委派会计的任用和考核制度、委派会计报告制度、委派会计奖惩制度、委派会计的定期培训制度、委派会计的回避制度及定期轮岗制度等,以充分发挥会计委派的作用。

四、结语

江苏省体育部门的会计工作目标,不仅是带动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走上新台阶,还要通过会计集中核算、会计委派制度的尝试,继续探索创新会计管理模式,提高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财务管理效益。在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运行的这几年,已逐步总结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并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接受实践检验。今后一段时期,应按照“建立标准、确定规范”与完善会计监督考核办法相结合的发展思路,以财务工作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江苏省体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第2篇:诠释住房和城建管理会计

摘要住房问题既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处理这个问题需要政府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综合应对。我国有着特殊的国情,有着特殊的社会发展背景,比如我国住房制度是由国家分配方式转入市场供给方式的,我国人口众多,导致我国住房总是存在巨大的需要。本文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会计管理的若干问题。

关键词住房和城乡建设;会计管理;国家发展

1、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综述

1、1宏观经济层面的问题

从宏观经济层面上讲,我国的住房制度,以及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背景决定了我国的住房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甚至涉及政治问题。我国的住房制度素来以户籍制度为界限,以二元化为特征,将人民大众区分为三六九等,而且我国经济的发展必然是伴随着城市化的迅速发展而进行的,这就产生了人口迅速在城市落户和安家与国家住房制度的内在矛盾问题。另外,由于文化因素的影响,导致住房问题的直接受责备者是政府。所以,从宏观方面来讲,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会计管理工作意义重大。要求从事会计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更高的素质,及时防范风险,提高管理绩效。

1、2社会效应方面的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关系到普通大众的生存和生活状况,所以受到广大民众的高度关注。而且,由于我国目前的发展处于关键的转折点上,是实现所谓的先富带动后富的阶段,那么,民众必然对先富是否带动后富比较关注,必然将其视为政府对自己的承诺,工作做不到位,必然引起民众较大的不满,影响国家整个战略的部署。所以,住房和城乡建设会计管理工作具有社会方面的效应。

1、3政府承担之角色的研究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中,政府应该稳定大局,做引导者和监督者。政府应该逐步实现对民众的承诺,应该在考虑国家发展战略的前提下,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给予特别的关注,通过政策调节,使“先富者”回馈社会,同时加强会计管理工作,建立相关的监督部门,对会计实施工作进行监督。

2、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会计的重点

2、1分析性质,重点加强

由于住房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存在着不同的级别,不一样的意义,所针对的问题有所不同,最终所要达到的效果也是不一样的。而区分先后顺序,区分重要程度,考虑对社会的不同影响,以及民众不同的承受能力,就有必要对会计管理的性质加以界定。界定主要是针对宏观面上的性质界定。以不同的社会意义为依托,以工程可以为民众带来的实际社会效果为度量,以民众的关注程度作为时间先后的度量,把工程分为不同的重要级别,然后在会计管理过程中加以特别说明,以明确重要程度,进而可以配置不同的资源。

2、1建立不同的管理制度进行统筹约束

在经济学中,GDp只是一个用来度量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比较简陋的工具,但是,当前各地政府都比较注重GDp,许多好的政策和项目并不一定能够产生很好的GDp效果,这就使得它们的级别被不断降低,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所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会计管理中应以社会效益替代GDp效益,这样才能从内部提高相关人员的重视程度,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3、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会计的风险和防范

3、1风险的来源

风险的来源主要包括:①重视不足导致的延误风险;②认识不足导致的工作风险;③一般会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前两种是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的特定风险,本文重点论述。所谓的重视不足是指因为城市用地是国家所有的,乡镇土地也可以通过权力征收上去,那么土地的财产怎么体现,怎么计价问题需要考虑,还有一点就是土地的用途问题。到底是以其达到的实际社会效益为出发点呢,还是以其产生的政绩为出发点呢?不同的出发点必然导致不同的社会方面的压力,其间必然产生无人管理和具体核实及评估的问题,从而导致延误风险。其二,认识不足指的是相关工作人员对其工作的宏观经济社会影响的认识有所缺乏,不能从大局出发而导致的问题。

3、2加强审计、增加信息透明度

加强审计要从增加信息透明度出发,在政府具有土地所有权的背景下,对于土地的各方面审核必须要求有较高的透明度,要求项目的资料(非保密前提下)尽可能公开,以便于核实和审查。而且,要建立相关的计量体系,从制度上保证会计活动的合规性。

4、结论

我国改革开放的策略是先富带动后富,这一政策的本质就是先制造一些不平衡的发展,等到一部分地区的经济发展已经足够先进之后,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金之后,才运用政策来调整这种不平衡,达到最终统一发展的目的。不过,纵观我国目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家运用各种措施来调控房地产市场,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国住房问题依然是二元化的划分。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城市化的本质就是让那些到城市去打工的人群最终得以在城市落脚,变为城市人,住房问题的解决是这些人的大问题。所以,怎样实现国家大多数人的住房问题,怎样解决城乡建设的协调和统一,这是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影响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进而影响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抓好会计管理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中有比较重大的意义,应围绕会计管理的重点,降低风险,从大局出发,在细节上做好各项政策的具体落实工作。

第3篇:新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处理解析

摘要本文分析了无形资产准则的相关规定,总结了其与固定资产趋同的几项会计处理,同时剖析了新准则在哪些方面可能留给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摊销;公允价值

财政部201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明确规定了无形资产的概念、特征、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处置的会计处理,其中较之旧准则最大的区别在于自创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允许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这是着眼于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在会计政策选择方面引入的资本化制度。众所周知,企业的研发能力既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和核心竞争力,又是一个国家综合经济实力与发展潜力的重要体现。企业会计准则改变现行的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做法,对于符合确认条件的开发活动支出允许资本化,作为资产予以确认。这一政策将大大改善那些高科技企业或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及业绩水平,尤其是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资信状况,为这些企业进行融资和再融资提供便利,激励这些企业加大对科技和研发活动的投入,促进技术升级、产品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为落实中央提出的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部署和要求创造了良好的会计政策环境。”(财政部,王军,2016)笔者认为,此次关于无形资产的有关准则规定,其作用王军副部长已作了精辟的阐述,本人欲从以下两方面对无形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一些拙见。

一、新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趋同于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也被称为“无形固定资产”,因为这两项资产都具有使用时间长、使用目的相同、不易转化成现金、在持有过程中为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不确定的特点,因此新准则的无形资产有关会计核算方面的规定趋同于固定资产,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外购延期付款的无形资产与同样条件下购入固定资产

购买无形资产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际上与同样条件购入固定资产一样,均可以看作是两项业务:1、购入无形资产;2、向供应单位融资。因此所支付的货款必须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应采用现值的计量模式,与长期应付款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二)自创无形资产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这是新准则对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相关规定中最大的特色,将自创无形资产的过程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可以予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价值。这样规定,其作用是“一石两鸟”,一方面改善了企业的资本结构,提升了资产价值;另一方面,减少了费用列支,提高了企业的经营业绩,增加了利润水平。在科目的设置上,通过“研发支出”来核算两个阶段的费用支出,达到预定用途之后,再由“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转入“无形资产”。这与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整个会计处理大致相似,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通过“在建工程”核算,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2016年企业会计准则下载】

(三)无形资产摊销与固定资产折旧

作为非流动性资产,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都会引起其价值的减损,无形资产一般通过定期摊销的方式体现,而固定资产则通过折旧的方式体现。具体会计处理的趋同表现为以下几点:

1、摊销方法。旧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是唯一的,只有直线法,没有类似固定资产的工作量法、加速折旧等方法。而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摊销金额,存在多种方法,这些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对某项无形资产摊销所使用的方法应依据从资产中获取的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来选择,并一贯运用于不同的会计期间。如受技术陈旧因素影响较大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等,可采用类似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摊销;有特定产量限制的特许经营权或专利权(

2、残值规定。旧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残值的规定是一刀切的,即任何无形资产均无残值,在其使用寿命内应摊销的金额就是它的原值。新准则在这方面有所突破,规定无形资产一般无残值,但是在两种情况下有残值,一是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愿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该资产;二是存在活跃的市场,通过市场可以得到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的残值信息,并且从目前情况看,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该市场还可能存在的情况下,可预计无形资产的残值。由此,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应是其原值减去净残值,与固定资产的应提折旧额相一致。

3、账务处理。旧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比较简单,一般是借方记入管理费用(对外出租的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等当期损益类科目,贷方直接冲销无形资产。新准则按照无形资产使用目的的不同,允许部分摊销金额计入成本。这样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的无形资产,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入到所生产的产品中体现的。因此其摊销费就与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一样,构成产品成本的一部分。在贷方设置一个新的科目“累计摊销”,其性质与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一样,用来核算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累计损耗的价值,期末无形资产的净值可以通过“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减去其“累计摊销”的余额得出。这样就使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关的会计信息在计算上方法一致、核算上口径一致。

除以上几方面外,无形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与固定资产也是趋同的。从客观上讲,我国资产市场并不是很发达、很健全,类似这样的长期资产减值后价值再恢复的可能性很小,甚至没有;从主观上讲,在旧会计准则执行的过程中,有些企业将长期资产的减值作为调节利润的手段,“以丰补欠”,在经营状况好的年份多提减值,多计当期损益,以此避税,经营状况差的时候,再将其作为资产价值的回升予以转回,增加当期利润,以此粉饰报表。所以,新准则采取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不同的做法,规定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类似非流动性资产的减值视为永久性减损,一经确定不再转回,从而堵死了企业利用减值操纵利润和报表的途径。

以上是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在会计处理上趋同的几个方面,但是受限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准则的有些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留下了操纵利润的空间。

二、新的无形资产准则造成企业可能进行利润操纵的手段分析

(一)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难以把握

新准则在自创无形资产的成本确定方面,最大的突破在于允许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开发支出资本化,因此要正确确定无形资产成本,关键问题就在于正确划分无形资产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虽然准则中规定“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备、产品等。”并明确了两个不同阶段的特点以及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的条件。但笔者认为,这些规定和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并不容易把握,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每项自创无形资产的特点、风险不同,研发的过程也就不尽相同,有的是先研究后开发,有的是边研究边开发,可能只有非常专业的人士对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才有发言权,尤其对一些无形资产比重较大的高新技术类企业来说尤为如此。所以,新准则有可能造成企业根据自己的需要划分这两个阶段,需要增加费用支出、偷逃税款时,延长研究阶段;需要提高业绩,改善资本结构时,压缩研究阶段,放宽开发阶段资本化的条件。这样的做法恐怕年终审计时作为外部人士的注册会计师也很难觉察。

(二)摊销方法的可选择性

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应依据从资产中获取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来选择,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并一贯地运用于不同会计期间。”这是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规定,虽然准则强调了方法的一贯性,但在实际执行时,仍存在许多可操纵的因素。比如,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它的确定可通过多种途径: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不应超过合同权利或法定权利的期限;没有明确的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应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而且企业至少每年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要进行复核,如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不同于从前,则应改变其摊销年限。另外,如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创造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与前不同,亦可改变其摊销方法。这样,企业在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和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上不可避免地有主观判断的因素,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完全可以按照实际需要指令操作人员,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三)公允价值的确定

企业除外购、自创无形资产外,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以及企业合并等交易和事项的发生也可能导致无形资产的增加,这些事项增加无形资产成本的确定都会涉及到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这次准则中增加的一种新的计量模式。从理论上讲,它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补偿的金额,在引入公允价值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的三个级次。1、在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市场报价即为公允价值;2、在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或参考实质上相同或类似的其他资产或负债等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3、不存在活跃市场且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需采用一定的估值技术来确定公允价值。所以,公允价值的确定需综合主客观两方面因素,活跃、完善的交易市场是客观因素,评估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是主观因素。由于我国目前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均不是很健全,所以确定公允价值实际上更多地依赖主观因素,企业管理层则很有可能借此调高或调低无形资产成本,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三、结语

从总体上讲,无形资产相关准则的规定,提高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推动了技术升级和产业升级,在会计核算方面的调整进一步提升了财务报表质量,有利于报表使用者进行决策和判断。但由于我国尚属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会计从业人员和企业经营所处环境的限制,使准则的有些条款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给企业留下了操纵利润的空间。笔者认为,这是一把“双刃剑”,问题的出现更有利于我们不断完善并修订会计理论的相关规定。在报表层面上,应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披露的内容和细节,诸如重大的自创无形资产项目研究、开发阶段的划分依据及进展情况,每阶段详细的开支情况,后续阶段摊销年限及方法确定的依据,重要的估值方法,估值参数的运用等。在法律层面上,要加大企业违规的处罚力度,增加其违规成本,使企业的经营处于专业机构和法律的监督之下,不投机取巧,而是立足于本业,务实求发展。

第4篇:公允值计量在国内的运用

摘要2016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引起了国内外学者和公众对公允价值会计计量属性的争论,使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公允价值的局限性。本文从我国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适用环境出发,通过分析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对目前我国目前这个特殊时期的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的应用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使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能够更好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给投资者的决策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适用环境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应用需要一个稳定的市场环境,而在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达到公允价值所要求的完善程度,资本市场容量严重影响公允价值的确定性,适宜公允价值应用的土壤和环境尚不完善,造成公允价值计量方式在实践中运用有一定的困难。因此,本文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特点入手,分析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我国企业的影响,着重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适用环境进行探讨,为我国企业未来执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提供建议。

一、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相对于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的特点

在传统会计计量中,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一直在会计实务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是随着外部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历史成本会计计量模式受到一次又一次的冲击。与历史成本计量性相比,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弥补了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不足之处。

1、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企业会计利润计算是通过收入与相关成本、费用配比进行计算的,收入按现行价格计量,而成本、费用按历史成本计量。因此,由于收入和费用计量属性不同造成的价差,不利于正确评价企业经营成果。因此对收入和成本、费用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相对更科学合理。

2、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更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能够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性;能够较准确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从而更加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以其高度的决策相关性受到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企业管理者的青睐,能够满足其决策需求。

3、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更符合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进行配比,如果采用历史成本法,收入按现行价格计量,而费用按历史成本计量,由于计量属性上的差异,导致不符合会计信息配比原则的要求。为了使会计核算符合配比原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在会计核算中推行公允价值计量,以体现会计的相关性、稳健性等原则的要求。

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最优环境的中国化

1、公允价值要求的活跃市场完善程度

不少人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应用的市场环境问题上还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他们认为:公允价值的应用需要活跃的成熟的市场。由于中国缺乏活跃市场,因此,很难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里,活跃市场是“指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市场:(1)市场中交易的项目是同质的;(2)通常可在任何时候找到自愿的买方和卖方;(3)价格公开”。这种模糊认识阻碍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接轨的进程,使我国已正确树立的公允价值计量目标与其具体操作途径南辕北辙。对于某种资产或负债来说,目前的中国的资本市场可能满足上述活跃市场条件,也可能不满足。从总体上来说,可以说中国缺乏活跃市场。但是,笔者认为:(1)所谓活跃市场只是相对的。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其所有种类的资产和负债都存在活跃市场,也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其所有种类的资产和负债都不存在活跃市场;每个国家或地区,总是存在某些资产和负债的市场较活跃,某些资产和负债的市场较不活跃,这两者间的比例决定了该国家或地区市场的总体的相对活跃程度。当然,市场越活跃,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就越有利。(2)即使在活跃市场环境下,若不存在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基本理论框架,公允价值也无法正确完整地采用,因为现值是公允价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资产评估市场的规范程度

资产评估作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计量模式,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资本保全状态,能够从计量单位与计量属性两方面完善会计的配比原则,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的收益,合理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从而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总的来说,及时准确的资产评估可以更加有效地提供会计信息,保证公允价值获取的相关性。从市场的角度来看,资产评估市场存在资产评估服务的供给者与需求者,同样有着买卖双方之间的媒介——交换商品,但作为一种技术性很强的资产评估服务市场,资产评估市场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正是这种特殊性使得资产评估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日益严重。

对我国这样一个资产评估起步较晚、发展相对比较滞后的国家来说,需求者的相关知识就更加缺乏,根本无法达到与国外专业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基本对等的程度。资产评估的定价机制实际就是资产评估收费的确定。我国现行的资产评估收费制度是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办法,即按资产评估金额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按档累进计费。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确定出基本收费标准,各评估机构在结合标准的同时,考虑物价上涨指数、评估风险、资产规模、难易程度、评估目的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其评估收费。这样就使得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到评估收费,评估市场中的供给者则会利用评估市场定价机制的特殊性为自身谋求经济利益,从而影响公允价值获得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使得经济运行机制不能达到最优状态,我们不可能彻底消除不对称信息对评估业的影响,但可以采取措施尽量抑制和减轻不对称信息对其产生的不良影响,使得我国资产评估市场能够快速、健康发展,使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适用环境更加良好。

3、相关法制健全程度

在我国,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健全,这样获取公允价值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就会很差。最关键的问题是要完善财务信息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监管等相关的制度建设。

虽然部分交易其业务操作与管理都有公开的标准来规范,如,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已经发布了场内交易证券品种的信息披露标准,各个国家和地区执行的差异不大,证券产品的发行人、创设人、担保人、托管人、交易规则、交易信息等都有公开和标准的规范,但是,仍有不少交易缺乏相应的标准,导致公允价值的计量缺少相关性和可靠性。如:部分金融衍生产品虽然品种多,但投资不活跃;除场外交易外,大多是机构投资者一对一交易;还存在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信用评级机构的价格发现机制缺少竞争性,交易信息对公众的价值不大,或有负债等表外工具合并进入财务报表的条件规定不清晰、规定也不统一等问题;总的来说,场外交易的结构产品缺乏透明度,缺少流动性,价格形成机制和发现机制运行不畅,形成了结构化产品的潜在风险。

由于我国新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规定分散在不同的准则中,比如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环节,因为各交易主体的主管部门不同,导致我国目前对公允价值的监管缺乏统一的标准。况且对于不同的项目,公允价值应用的条件不同,现行的做法可能导致各个具体准则关于公允价值的规定和对公允价值的监管缺乏一致性和可比性。针对广泛运用公允价值操作上的难度,相应的监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并公布一个统一的具体指南,对于公允价值的定性和定量给予一个明确标准,使公允价值应用的监管标准不会出现太大的差异。

4、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程度

会计信息的生成过程是在公司治理机制环境下完成的,公司治理的完善过程直接制约着会计信息的质量,其中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程度至关重要。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不能令人满意,原因在于有缺陷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从而不能保证公允价值获得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同时公司的治理结构也尚待进一步完善。在我国,上市公司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所有者和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程度相当高,“内部人”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利用“内部人控制”,进行上市公司与其大股东之间不正常的关联方交易。因此,公允价值成了关联方之间达成的随意价格。

从经营者层面来说,我国上市公司多脱胎于国企改制,其经营者多数来自行政委派,他们没有持有或者仅少量持有公司股份。在这些公司中经理人的报酬往往没有和工作绩效合理挂钩,个人收入没有合理地体现个人贡献,使得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难以发挥。一部分人通过合法的控制权收益提高个人收入,而相当一部分人存在道德风险,追逐灰色收入甚至是黑色收入,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或歪曲会计信息达到目的,使得公允价值的获取存在一定的困难,使得会计信息失真,误导利益相关者决策,从而使得资本市场的资源不能得到合理的配置。

三、对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若干建议

1、完善市场经济环境,提高估价技术水平

市场价格是公允价值最简便的来源,也是最为客观、可靠的信息来源。只有不断完善市场建设,建立成熟、高效的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才能为公允价值的运用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提供充分而有效的市场数据支撑。当前,应努力培育各级市场,逐步建立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全国市场价格信息网络,大力推进财务信息资源公开化,形成良好的市场价格体系,进而使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直接。对于没有活跃交易市场的资产、负债信息,要采用现值技术来计算出相应的公允价值。我国应在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规章中明确有利于具体实务操作的规范要求,比如说颁布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以指导如何采用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在应用指南中,应尽可能详尽地规定有关现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问题,明确规定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折现率以及折现方法的选择等。从而完善市场经济环境,提高估价技术水平,以保证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持久健康发展。

2、完善金融市场的规范程度,特别是资产评估业务的规范程度

在我国,金融市场的利率和汇率还未完全市场化,运用公允价值缺乏一定的标准,专业人才、信息系统以及数据欠缺使得对公允价值的取得和披露都缺乏相应的技术支持,所以需要完善市场的规范程度。资产评估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必然要求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我国目前形成了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但是其监管的力度明显不足。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落后、人为分割市场、政出多门、法度不一,对于行业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措施等问题,致使有些资产评估机构为了自身的眼前利益铤而走险。因此,我国资产评估业应完善监管体系。

3、完善财务信息披露、公允价值监管等相关制度建设

由于我国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透明高不高,公允价值的监管制度并不完善,所以我们要尽量减少金融产品的结构化程度,提高市场的活跃程度和流动性,完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为建设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绿色的适用环境提供制度保证。可以在总体上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在具体的会计业务上,可以有针对性地使用。同时要注意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的一致性。我国颁布了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所以也应该考虑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会计准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对公允价值的监管具有统一性。

4、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建立并完善经理人报酬激励机制,建立风险、报酬和业绩相对称的激励机制。比如股权激励机制的完善,股票期权曾被认为是经理人的金手铐,它用捆绑在一起的利益关系把经理层和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联系在一起。除此以外,还应完善公司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经理人员任免制度、经营者风险抵押制度等,会计信息造假本身就是一种趋利行为,如能通过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就会激励经理层摒弃对会计信息的操纵,转向关注业主经营。所以,在我国,我们还需要下大力气完善金融市场的规范程度,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以保证公允价值的取得和披露得到一定的技术支持。

总之,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应用发展要立足于会计环境,应当与本国面临的金融环境与风险状况相协调。公允价值会计的发展既有积极的一面,也会对金融稳定产生一定的潜在影响。如果全面抛弃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可能不利于风险的及时揭示;同样,不顾金融环境的发展水平一味地发展公允价值会计,将会对金融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第5篇:试论国际金融危机与会计创新

摘要从金融危机中发现会计问题并予以解决,不仅是摆脱金融危机的要件,而且是创新会计、提升会计职业尊严的绝佳机会!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最近提出,金融危机的历史也是会计创新的历史。这一观点更加精彩。本文从财务会计、审计和管理会计三方面讨论会计创新问题。

关键词金融危机;职业尊严;会计创新

2016年美国华尔街的金融机构注销了与次贷产品相关的400亿美元的账项,引爆了当前这场国际金融危机。这场危机是否触底尚有待观察,但它已经撼动了从上世纪30年代大危机中脱胎而来的美式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制度;撼动了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所确立的以美元为“霸主”的国际金融体系;撼动了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根基,对实体经济和百姓生活的创伤也达到空前的深度。

有趣的是,金融危机伊始,美国金融界就试图将危机的责任归咎于会计,归咎于会计公允价值原则对金融危机的夸大,并获得部分国会议员的强烈呼应。对此,美国和国际的会计组织一方面奋力摆脱干系;另一方面也悄然限定了公允价值的适用条件。2016年美国主导的G20无人对会计发难,2016年英国主导的G20亦无会计负面新闻。于是乎,会计对金融危机的责任问题就这样摆平了。我国会计界就此也有热烈的讨论,其主流观点支持美国和国际的会计组织。

毫无疑问,美国华尔街恶棍们的贪婪与傲慢,美国金融体系的老化与破碎以及美国政府监管的缺失和过错,是造成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但这并不意味着金融危机与会计无关!难以想象,那么重要的会计对如此罕见的金融危机没有任何责任?!实际上,其中的会计问题并不少,有些是新生的,有些则是老问题被新环境因素所激活。从美国经验看,会计有问题、有责任并不可怕,关键是通过危机进行会计创新。

一、财务会计创新

财务会计的责任是反映会计主体经营过程与经营成果,生产财务信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财务信息越来越重要。在这次金融危机中,财务会计至少有两点值得质疑:一是公允价值,即现行市价或基于现行市价的估计价值。财务会计期望以此解决会计计量中固有的价格波动问题,但是,在金融业,金融产品的现行市价总是被操纵得面目全非,并不“公允”,所以公允价值不仅对本次金融危机有夸大作用,而且在这之前已经夸大了金融繁荣,并且极其不幸地被金融机构“忽悠”金融客户购买次贷产品所利用。金融界没有资格指责公允价值,他们早已从中得足了实惠,不然,公允价值怎能推行下去呢?公允价值的问题在于倡导者与设计者没有想到会发生如此严重的金融危机和价格操纵,更不可能设定应急预案在危机和繁荣时期“挤出”那些夸大成份,充满书卷气,“好听不好使”。二是原则导向,这是安然事件之后美国会计准则制定过程的新倾向,也引导了世界潮流。之前,美国一直实行“规则(或条文)导向”的原则。“规则导向”便于操作,但有漏洞;原则导向“包揽一切”,但操作困难,而且直接降低财务报告在会计主体间的可比性,加上现行会计准则的“选择性”以及公允价值所依托的职业判断。可以说,本次金融危机中财务报告的可比性被降到最低点,这与全国性或全球性证券市场对统一信息的需要是相背离的。

针对上述质疑,这里提出四点建议供有关方面参考:

一是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与会计主体监管过程相结合。换言之,会计准则制定过程必须考虑如何为监管会计主体提供便利,而监管部门制定对会计主体的监管政策是应该考虑会计准则的执行,最好由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参与,使会计准则制定、会计信息与会计主体监管有机结合起来。

二是在坚持利润与交易(或销售)统一的原则下,对存量资产或负债按历史成本与现行价格进行双重反映。也就是说,在保持利润“可稽核性”(Accountability)前提下也满足利益相关者决策的信息需要,不要在“要么历史成本,要么现行价格”的选择中折磨自己。

三是尽量降低会计准则选择性和压缩职业判断空间,让会计回归“丁是丁,卯是卯”的状态。尽管由于不同的利益驱使这将加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压力,但将简化会计准则的执行,也便于应用。

四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制定“准则外业务”的处理准则。过去我国企业遇到新业务就向财政部打报告,然后根据批复处理,避免了规则导向下例外和遗漏无准则可依的情况发生。

二、审计创新

审计的责任是对财务信息进行社会鉴证或公证,作为“第三者”,它恪守客观、公正原则,超然独立,曾在世界上赢得了不亚于医师和律师的崇高地位,但在今天,似乎“很没面子”或尊严。原因很简单,就是审计师对于会计主体在审计期内的舞弊从来不承担责任!这也是本次金融危机中应该质疑审计的首要问题。审计是一种私营形式的公益事业,在执业过程中追求效率和规避法律风险,完全可以理解。但令人不能理解的事实

是: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会计主体仍接二连三地发生舞弊;本次金融危机中那么多公司舞弊和操纵财务数据的事件曝光,却鲜有揭露于审计师之手;甚至那些天价收费的国际会计公司,其现场审计人员只是比照模板“打勾划叉”,其所谓大牌审计师的“核心竞争力”不是审计业务而是客户关系;更有甚者,越来越多的非审计专业人士“混迹”于审计行业,或者业务代表,或者“垂帘听政”,还能“轻车熟路”;……诸如此类,人们不禁要问:审计还有用吗?答案是:当然有用,但必须变革:一是将查找舞弊责任赋予审计师,这会加大会计公司的审计成本,但能够提高审计尊严,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将咨询业务回归会计公司,美国将审计与咨询剥离是典型的舍本逐末的短期行为,也毁了审计行业,将两者合并起来不但不影响审计独立性,反而有助于查找舞弊,关键是承担查找舞弊的责任;三是修改无保留意见的“标准式”审计报告的措辞,首先加入查找舞弊责任;然后将那些显然有悖于“公众利益优先,社会责任第一”的措辞删除。

三、管理会计创新

按照传统,管理会计的责任是为会计主体内部各级经理甚至普通员工的决策者提供财务信息。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战略及其相关的流程改进或再造技巧、平衡计分卡、作业成本制度的相继引进和问世,管理会计也能够系统地提供作为财务信息动因的非财务信息,成为实施企业战略、提高企业效益、形成持续竞争优势的强有力的工具。尽管尚无证据表明本次金融危机的发生与管理会计的直接关系,但是,社会和企业对于管理会计的长期忽略已经或正在加剧着本次金融危机的消极影响,则是不争的事实。这里提出三点建议供有关方面参考:一是本次金融危机的教训之一是社会在金融机构沦为金融恶棍们谋取私利的工具时无能为力,因此,如何在社会层面上对金融机构及其他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管,则成为突出的问题。管理会计早就有社会责任会计,最近10年来已经发展出系统性和操作性很强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方法。换言之,管理会计能够为监管部门监管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提供信息。二是实体经济受金融危机的消极影响也不同程度地陷入危机。从实务上看,实体经济摆脱金融危机影响的主要手段是从新定位战略,强化成本控制、预算管理和以财务信息为主导的管理控制,而这些正是管理会计的强项。三是加强会计内部合作,特别对内控制度,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审计完全可以协调行动,形成内控制度制定、执行和评价的机制,为企业摆脱危机甚至“长治久安”作出贡献。

第6篇:中国保险会计管理的创新发展与国际对比

摘要进一步完善保险会计制度已成为行业发展和市场监管的迫切需求。本文通过对我国保险会计制度的改革发展以及国外主要发达国家保险会计制度的现状进行纵向和横向的分析,提出完善我国保险会计制度规范的建议。

关键词保险会计;会计准则;保险监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设日趋深入,我国保险市场已完全处于开放状态,保险经营国际化趋势加剧,资本市场准入条件放宽使得保险公司有机会进入国际、国内资本市场,保险监管正从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资本充足度监管过渡。因此,完善保险会计制度规范,更为准确、及时地反映保险业的经营成果和承担的风险,防止行业性的风险积累应是当务之急。

一、我国保险会计制度的改革发展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82-1993年)

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并在1984年2月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这个时期的会计制度体现了计划经济的特色,以简单的资金平衡理论作为会计恒等式,记账方法以资金收付记账法为主,也可以选用借贷记账法。

(二)《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时期(1993-1998年)

1993年,财政部结合保险行业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颁布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其重点主要体现在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要素体系,实行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借贷记账法和国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

(三)《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98-2001年)

随着《保险法》实施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国内保险市场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客观上要求会计制度与之相适应,做出新的规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财政部对原制度进行了修改,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重新定义保险业务分类、分险核算;对各类损益类科目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确认原则和处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会计报表体系。

(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时期(2001-2016年)

200l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又一重大举措,主要体现在实现了会计要素的重新界定以及相关的确认和计量;采用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某些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增加了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完善了会计信息披露,等等。

(五)《企业会计准则》时期(2016至今年)

201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16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实行。新准则第一次确认了有关保险行业的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意味着我国保险会计制度向准则导向的方向发展。新准则重新严格界定和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改变了投资的分类方法和计量原则;有条件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规范了资产减值的提取;提出了更严格的披露要求。

至此,保险会计制度实现了国际惯例的趋同性与中国特色的创新性相结合,有助于提升我国保险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

二、保险会计制度的国际比较

(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2年5月决定分两个阶段对与保险相关的会计问题建立相应的会计框架。第一阶段包括国际财务报告标准4(IFRS4),以及广义上的国际会计准则32(IAS32)与国际会计准则39(IAS39),分别给予财务工具的披露与引进它们的认可与测定以一定的指导。第二阶段将会注重于测量保险负债这个具有高度争议性的问题。

根据IASB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IASB所制定的准则是为编报通用目的财务报表(generalpurposestatements)服务的。因此,保险会计准则同样应限定于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而不是法定的财务报告,以确保保险行业会计和其他行业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二)美国

美国保险会计准则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2年6月以前,保险企业主要遵守法定保险会计准则;第二阶段是从1982年6月至今,保险法定会计SAp与保险公认会计准则GAAp并存的双重规范双重财务报告的阶段。

1982年6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FASB)发布了第60号财务会计准则(SFAS,No。60)“保险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从而诞生了保险业的公认会计准则。从此以后,保险公司一方面要遵循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所制定的一般会计准则(GAAp),编制基于通常目的的财务报告,以提供给企业的外部财务信息用户;另一方面还要按法定会计准则编制法定会计报表,以提供给保险监管当局用以评价企业的偿付能力。

(三)英国

英国并无专门的保险会计准则,因而其财务报告主要遵循由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标准会计实务公告(StatementofStandardAccountingpractice,SSAp)的相关规定,并参考英国保险协会(AssociationofBritishInsurers,ABI)推荐的会计处理公告(StatementofRecommendedpractice,SORp),同时其对外信息披露还必须遵循英国1985年颁布实施的《公司法》。

(四)德国

德国没有单独的会计准则,其对会计核算的一般规定存在于《商法》,而对保险行业的规范皆出于《保险业监督法》。

德国会计规范的一大重要特点就是税务会计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深远影响,法律规定了财务会计对税务会计的决定性原则,也就是税务会计要尽量顺从财务会计的方法,同时又规定了税务会计对财务会计的反作用原则,以保持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处理上的一致性。

三、启示与建议

通过上述对我国保险会计制度的改革发展以及国外主要发达国家保险会计制度的现状进行纵向和横向的分析,本文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会计制度规范建议如下:

(一)与国际惯例接轨,实现保险会计制度规范的系统性

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对保险会计规范的系统性要求非常高。而我国保险业多年来依据的是行业会计制度和中国保监会制定的行业文件。我国保险业在会计规范方面,于1993年颁布《保险企业会计制度》、1995年颁布并实施《保险法》、1999年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2001年实施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1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这些会计规范都是针对zhèng fǔ 部门对保险业的监督而制定的,在部门规章和法律条文中存在重叠,没有系统性实施细则。因此必须加快保险会计制度向准则导向的发展步伐,尽快根据保险业行业特点进一步完善保险会计制度规范。

(二)区别会计目标和监管目标,实现保险会计规定与监管规定分离会计目标是企业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本出发点,我国会计准则规范的目标将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实现了有机结合,并且与IASB以及美国等主要市场经济主体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其核心是真实、公允,满足投资者等决策需要。而监管目标与会计目标并不一致,其主要是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

会计目标与监管目标之间存在差异,势必影响到相关会计规定或者监管规定。例如我国保险公司过去一直是按照保险监管部门的法定精算规定计提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由于法定精算规定是根据保险审慎监管要求设计的,因此保险公司据此计提的准备金一般都远远超出其实际应承担的保险负债。正如美国FASB主席罗伯特·赫兹等人指出:会计准则制定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应逢迎准则规定可能带来的政策影响,那种希望修改会计准则以美化企业财务报告结果进而促进金融稳定的想法,只会干扰会计准则制定,并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投资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反而有损于金融稳定和有效监管。由此可见,只有会计规定与监管规定分离,才能同时兼顾会计目标和监管目标,才能既维护投资者利益,又实现监管目标。

(三)以具体规则而不是以原则为基础,提高保险会计制度规范的可操作性

从会计准则的结构来看,IAS、SFAS、SSAp都是按每个专题分别制定,不分层次结构的,制度的设计以具体规则为基础,具较强的可操作性。而我国会计准则从纵向上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又分为通用业务会计准则、财务报表会计准则、特殊业务会计准则和特殊行业会计准则,制度设计以基本原则为基础,可操作性不强,难以掌握尺度。如《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事实上,保险业有其特殊性,其相当多的确认计量(如保险负债)依赖会计假设,若不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极易成为盈余管理的手段。

因此,要实现准则和制度相互补充、各有侧重的互动关系。以准则确立原则,以制度规定具体操作;准则要相对稳定,制度及其补充规定要相对灵活;准则和制度中相同内容的规定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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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不足与完善

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自9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在会计领域迈出了改革的步伐。会计改革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范畴,它包括会计制度的改革、会计手段的改革、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会计教育的改革以及会计观念的变革等,其中会计制度改革是会计改革的实质和核心,它不仅是会计改革成败的决定性因素,而且反映着会计改革成效的优劣。

一、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不足

(一)行业会计制度的具体行为规范不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

目前各企业所执行的具体会计规范是在《企业会计准则》指导下的行业会计制度,这套规范体系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1)不能适应企业经营多元化发展的要求。随着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和风险机制的日益形成,多元化经营将成为企业经营的必然趋势和战略选择。多元化经营必然使企业涉足于各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而执行现行会计规范要求企业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分别设置帐户,并采用不同的会计程序与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这不仅增加了多元化经营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影响核算效率和质量,而且难以保持口径一致,反映综合的财务会计信息。(2)不利于会计信息的行业比较和分析。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使得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会计处理所依据的原则、程序、方法各不相同,这就必然导致会计信息在行业、企业之间失去可比性,不便于投资主体对潜在投资对象的比较、分析和选择,最终不利于资金的合理流向和资源的优化配置。(3)不便于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企业各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依据是财务会计信息,然而,一方面各投资主体出于增加投资收益、回避投资风险的考虑,会不断的改变投资对象,使资金经常性地从一个行业转向另一个行业,或同时分布于若干不同行业;另一方面不同行业又执行不同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主体要实施财务监督就必需熟悉不同行业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这无疑加大了财务监督的难度,影响财务监督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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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行会计制度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

完整性和系统性是现代会计制度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所谓“完整性”是指会计制度应包括和覆盖全部会计实务,使每一会计行为,每一会计事项都有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所谓“系统性”是指现代会计制度应是在会计目标统一约束下,由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多分支、分层次的会计制度构成的有机体系。然而,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基本上是围绕企业常规会计事项由国家统一制定,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一些现代会计分支尚未纳入会计规范体系。近年来,随着会计领域的改革开放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深化,一些新的会计分支,如人力资源会计、质量成本会计、物价变动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等早已为人们所熟悉,然而,有关这些会计分支,我国目前尚无具体的制度或准则规范,使得现行会计规范在内容上残缺不全,尽管一些企业认识到需要通过会计系统确认和计量人力资源的耗费,需要核算与报告物价变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要核算和报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及其对股东权益的影响等等,然而由于缺乏这方面的准则、制度,使得企业会计人员力不从心,或只能按各自的需要作出不规范的会计处理。(2)许多企业缺乏健全、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不仅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各个层次的会计规范,而且还包括企业根据其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和办法,包括会计核算的基础管理制度和办法、成本核算制度与办法、内部财务成本的分析考核制度及办法等。然而,目前许多企业只执行统一层次的会计规范,而无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这一方面损害了会计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另一方面则往往导致企业成本不实、帐目不清、数据不真。

(三)会计制度改革的国际化进程缓慢

《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会计在国际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其进展不尽人意。现行会计规范在许多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尚未协调,甚至差异较大,例如有关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等会计方法,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保持一致性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行选择,而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中,有关这些方法的选择作了较严格的限制,因此,一些在国外被广泛使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如加速折旧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等在我国尚未获得用武之地,或在应用的范围上受到严格限制。再如,国际会计准则对企业集团分部业绩报告的编制、通货膨胀条件下的财务报告等均制定了相应的会计准则,而我国尚缺乏这方面的准则规范。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使得我国的会计信息缺乏国际可比性,不能充分发挥其“国际性商业语言”的功能,这正如我国的涉外企业需要按照我国会计准则与上市地或子公司所在地会计准则编制两套口径不同的会计报表,并分别由不同国别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充分表明,由于会计规范的差异,一方面使我国涉外企业的会计工作量增大,会计信息成本上升,不利于这些企业的国际性竞争,另一方面有碍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国际化拓展。

(四)现行会计规范的协调性差

在我国,自《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分行业、分所有制颁布了一系列会计制度,对相关事项的核算与报告作了许多规定,如《公司法》第六章对公司制企业的财务会计作了一系列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第三章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作了若干规定。这些规定从基本面看,与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一致的,但也存在诸多不协调的方面,以报表种类的设置为例,工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编制的财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和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而《公司法》规定企业除编制几个基本财务报表外,还应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对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则没有明确要求。新近出台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则规定企业须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zhí shuì明细表、利润分配表以及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等。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就可能导致企业会计人员在实务操作中无所适从,比如一个从事产品制造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应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按《公司法》规定处理,是无从明确的,结果可能导致同一类型企业按照不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损害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五)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受到损害

会计制度作为指导各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的规范,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也即各企业会计人员均应自觉地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报告,但在现实中,一方面,由于监督措施不力,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局部利益而在会计处理上“各尽所需”,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置会计制度规定不顾,完全按厂长、经理的意图进行会计处理,导致核算不实、数据不真,或设置“两套帐”以应付财政、税务等机关的审查,更为甚者,一些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为了不得罪客户,不顾执业规范而按客户意图进行审计,提供虚假审计报告。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不严,纵容了违规违纪行为,比如一些企业虽然在审计或财务检查中查出了不少问题,但在处理上大多是“限期纠正”、“下不为例”,对负责人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理,这就纵容了会计上的违规违纪行为,致使一些企业违规行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二、深化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思路

会计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健全的、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根据这一目标,我们提出以下改革思路:

(一)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构建企业会计制度

改革会计制度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规范到规范的动态过程,因此,从理论上说,会计制度应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各不同阶段企业经营的特点。但事实上,会计制度变革与市场经济发展具有不同的特征。首先,市场经济发展作为客观环境的变化,具有其内在的规律性,而会计制度变革是从属于市场经济的一种行政行为,缺乏内在必然性的因素;其次,市场经济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具有动态性和连续性,会计制度变革则是依据一定时期市场经济运行的相对稳定特征,对原制度进行修正和革新,其变化具有间歇性和相对稳定性。以上两个方面表明,会计制度的改革不仅要考虑当前的市场环境,而且要能体现市场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及其规范化的要求(即具有前瞻性),以便能指导和规范不断出现的新业务、新事项的会计处理。

1、建立能适应各个行业的统一的会计规范体系。适应这一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应改革以行业会计制度规范企业会计处理的状况,尽快制定和颁布能适用于各行各业的《具体会计准则》,以使企业能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按统一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简化企业的会计处理程序和处理方法,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综合程度和可比性。

2、制定和完善各项资本经营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随着企业集团化经营战略的逐步实施,每个企业都可能发生各种形式的资本经营事项,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改革过去那种针对企业常规经营业务制定会计制度的状况,为各种形式下的资本经营事项制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规范,并纳入统一的准则体系。

(二)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完善会计制度

现代会计在构成上具有横向多元、纵向多层的特点。横向多元即如前所述,现代会计除传统意义上的企业会计、预算会计外,还包括人力资源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租赁会计、通货膨胀会计、破产清算会计等若干分支;纵向多层则指现代会计是由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企业(单位)会计、内部责任会计等若干层次构成。以上各个分支、各个层次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现代会计内容体系。与这一体系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应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予以构建和设置,这里的“横向到边”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广度上应具有全面性,既要包括对传统财务会计事项的规范,又要针对各现代会计分支,制定出相应的准则和制度,如通货膨胀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人力资源会计准则等。“纵向到底”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层次上应具有完整性,它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与会计构成的层次性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等方面的准则或制度,又要包括企业(单位)的会计准则与制度;其二,与会计制度制定主体的层次性相适应,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又要包括各企业(单位)根据统一会计准则或制度,结合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

尚须指出,无论是“横向到边”还是“纵向到底”均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过程,从辩证的观点看,这里的“边”和“底”均是无止境的,理由在于:其一,随着我国会计改革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日益深化,将会不断拓展新的会计领域,形成新的会计分支,进而需要有新的会计制度来规范这些会计领域的会计行为,这表明会计制度在“边”的扩展上具有无限性;其二,随着集团化经营的进一步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层次不断增多,进而使得企业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的层次不断增加,这表明会计制度在“底”的延伸上具有无限性。

(三)加快我国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

会计规范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须要随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修正和完善。由于基本经济制度的差异,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有别于西方国家,但就发展市场、规范市场体系这一点而言,各国的目标是一致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的日益形成,我国市场必然要融于世界市场体系,加入国际性的商业交易网络。适应这种市场体系国际化的要求,作为“国际性商业语言”的会计必然要走向世界,融于统一的国际会计体系之中。针对我国会计国际化的现状,加快会计国际化的进程是深化我国会计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会计国际化所包含的内容很多,但其核心在于会计规范的国际化。从我国目前情况看,要加快会计规范国际化进程,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

1、按照国际会计规范的构成构建我国会计准则的结构框架,包括:(1)加快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颁布和实施,尽早实现从行业会计制度向具体会计准则的转变;(2)参照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补充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如物价变动会计准则、施工合同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外币汇率变动影响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等等。

2、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有关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的规定,修正和完善我国会计规范中有关会计程序与方法的选择范围和原则,如将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现值计量法等纳入会计准则,并允许企业在特定的约束条件下自行选择。

尚须说明,加快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这一命题并非否认会计规范的国家特色,不容质疑,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特征决定了我国会计规范应在加快国际化进程的同时,体现国家化特色,具体说,其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会计制度的制定应能体现会计主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协调的要求,特别在目前我国财力尚十分薄弱的环境下,更要首先考虑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对国家宏观利益的影响;其二,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因此,会计制度的制定不仅要满足会计主体核算与报告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的需要,而且要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四)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会计主体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会得出不同的业绩信息,从而影响到会计主体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因此,会计主体出于增进自身局部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偏离会计制度的规定,选择执行有利于自身的会计行为。这表明如何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确保会计制度应有的严肃性,是深化会计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1、各会计主体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相对于外部监督而言,自我约束具有防范性和能动性的特点,因而是确保会计制度正常执行的主要措施。从目前情况看,强化会计主体的自我约束,主要是各会计主体应根据国家统一准则和制度的要求,制定出与本会计主体生产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内部会计制度,以规范内部会计行为。同时,各会计主体的管理当局应从增进局部利益、维护国家利益这一双重利益观念出发,督促会计人员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必要时应将会计人员对制度的执行和遵守情况纳入业绩考核,以促使会计人员自觉遵规守法。

2、强化外部监督机制。主要是外在于会计主体的各有关部门,如财政、税收、银行等应定期对各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情况实施跟踪检查和监督,经常性了解各会计主体对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能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的会计主体给予各种形式的嘉奖或信贷优惠,而对违反会计制度、损害国家利益的会计主体则视情节轻重、违纪金额大小等给予相应的处罚(如通报、罚款等),以督促各会计主体从维护自身的形象和利益出发,自觉遵规守法。同时,强化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即审计部门应在对会计主体的审计业务中严格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对于审计中发现

的有关制度执行方面的问题,应予以指出,并督促企业限期纠正,企业不予纠正的,则应在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以促使会计主体从维护其社会形象出发,自觉执行会计制度。

第2篇:我国高科技企业现金流管理策略分析

一、我国高科技企业开展现金流管理的必要性

我国高科技企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末,国家为了鼓励其发展,先后制定和实施了“863计划”、“火炬计划”以及一系列优惠政策,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取得了较大发展。但总体来说,我国高科技企业起步较晚,在发展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许多企业缺乏持续创新能力,企业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大多数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较弱,人才流失严重。人才的流失带来核心技术的流失,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的发展,而现金流转顺畅与否对高科技企业显得尤为重要。处在高风险经营环境中的高科技企业,其新技术的不断研究与开发需要大量的现金投入,在有限的现金流来源下要面对巨大的现金支用需求,加上管理水平低下造成的现金低效运作,使得我国许多高科技企业陷入发展的窘境,并加大了流量破产风险。因此,加强高科技企业的现金流量管理势在必行。

二、现阶段我国高科技企业的现金流运行特点

与传统企业相比,高科技企业在发展、技术、管理、投资和资本等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与此相对应,其现金流运行也呈现出不同于传统企业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高科技企业的高投入、高成长及持续创新特征使得企业现金需求量大

与传统企业相比,高科技企业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较低,但是对资金的依赖性较高。

1.从高科技企业的崛起到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从研发营销到产品产业化都要以大量的资金投入为先导。2.企业持续的科技创新对资金的需求很大。信息化社会中知识的更新很快,企业要不断地进行技术改造和知识更新,才能保持其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3.企业的创新所带来企业的高速成长又形成了规模生产的资金需求。

(二)高科技企业自身的高风险性与独特的资产构成使得企业从外部获取现金的难度大,融资渠道狭窄

对于在高科技企业里面占很大比例的中小企业来说,政府很少也不可能给予大量的直接投资,融资的财政渠道对于大量的高科技企业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然而,由于高科技企业的高风险性,一般的金融主体不愿把大量的资金投向高科技企业。在高科技企业的种子阶段和创新阶段,很难看到银行贷款的身影。而对于成长、成熟期的高科技企业,上市融资虽为不错的选择,但我国目前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市场,中小企业版的高门槛让很大一部分企业止步门外。由此可见,高科技企业的金融融资渠道也受到很大的限制。

(三)目前我国高科技企业的未来发展过分依赖外部现金流,企业内部现金流量支持不足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科技企业未来的高速发展并没有内部现金流的支持或力量极其弱小,高速发展只能伴随着高额度的外部融资,是否能够从企业外部获取现金流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四)高科技企业投、筹资现金流水平的不平衡使企业现金流量普遍不足,流量破产风险较大

高科技企业现金流量的不足主要体现在现金流入量与流出量在数量上的不平衡性与在时间上的不匹配性两方面。这与高科技企业自身的特点有很大关系。1.数量上的不平衡。这是由高科技企业的投资特性与筹资特性产生的。(1)产品投入期加长,而产品的生命周期却在缩短,企业前期的高投入可能尚未收回而该项新产品却已被淘汰,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产生缺口。(2)从长期来看,高科技企业外部获取现金流约束较多,内部现金流水平不高使得企业总体现金流的来源不畅。2.时间上的不匹配。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是以单个企业的技术创新开始的,其过程有特殊性,即投入的初始阶段只是净投入,后续阶段大量投入之后才能有产出。收益时间过程的滞后,使得现金回流与持续创新要求的现金支出在时间上不同步。如果获取的现金流入长期不能满足投资现金支出需要,则必然会制约企业的发展。更值得注意的是,若现金流量管理不善,出现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契约上要求的到期支付款项时,便会发生流量破产。

(五)高科技企业典型的周期性成长规律使现金流运动阶段性特征明显

高科技企业现金运动的阶段性,主要是由高科技企业的高风险性、资金的密集性及高科技企业成长的阶段性等特点决定的,使得高科技企业的现金运行及其所面临的风险都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这便要求管理者把握现金流运动的周期规律,适应性地开展现金流量管理活动。

三、高科技企业现金流管理策略分析与选择

在开展现金流管理的过程中,应科学把握高科技企业现金流的特征,有的放矢地研究管理策略,以求对我国高科技企业现金流管理水平的提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高科技企业要维持增长,就要求有相应的投资现金流支持,只有通过投资现金流流出才能不断形成新的有竞争力的经营资产,增强高科技企业产生经营性现金流的能力。目前,高科技企业取得投资现金流的渠道主要是依赖对外筹资形成的外源性现金流,而通过经营产生的内源性现金流普遍不足。这种外源性现金流与内生性现金的不平衡,将使高科技企业的投资现金流受制于人,从长期来看可能会引发危机。结合对我国高科技企业现金流量特征的分析,笔者认为,当前我国高科技企业现金流管理的总体思路是:以改善投资现金流量普遍不足问题为出发点,结合高科技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现金流运行特点,通过充实现金流来源,控制优化现金流出、提高现金使用效率三方面的管理,使得高科技企业保持现金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平衡,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匹配保证企业现金流量长期处于最优化状态。在管理过程中具体策略如下:

(一)充分考虑高科技企业特殊的现金流波动性、风险性,科学预测现金流量,为安排融资现金流做准备

高科技企业应注重持续发展,长期现金流量预测作为企业长期财务规划的一种有效手段,意义重大。高科技企业在编制短期现金流量为基础的预测的同时,应定期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编制长期现金流量预测,为企业的长期融资及经营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合理规划资本结构,帮助高科技企业走长期持续发展之路。

(二)优化外源现金流,从外部合理筹集企业营运所需要的充足现金流量

由于高科技企业的经营风险很大,而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较差,因此债权人将要求高科技企业对负债提供较高的风险溢酬,随着负债金额的增加,债务资本的风险也不断加大。高科技企业固有的高经营杠杆只有加上较低的财务杠杆才能够保证其经营能够保持一个比较平衡的状况,这样对于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是很有好处的。高科技企业融资应以权益融资为主,不易过多通过债务融资获取现金流。但应当注意的是,在实践中高科技企业融资渠道的选择与融资优序还要受到实际资本市场金融市场环境以及高科技企业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影响,管理者应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决策,并在可能的条件下尽量调整财务结构,使现金流入更加科学、合理。

(三)提高内部现金流量水平,充实平衡企业现金流来源,降低投资支出对外部现金流的依赖性

高科技企业内部现金流量的水平与企业投资、筹资、经营以及股利分配活动中的现金流量都有着密切的关系。高科技企业内部现金流的管理策略应分别筹资、投资、经营及股利分配活动进行探讨,一方面扩大内部现金流量来源,即提高投资现金流收益回报

,科学优选投资项目,增强未来创现能力;另一方面,管理收缩内部现金流量的抵减因素,以低负债比例筹集外部现金流;加强管理,降低营运资金对内部现金流的占用;充分考虑对内部现金流的影响,合理制定股利政策。

(四)权衡企业融资现金流支持能力及未来创现能力,科学合理安排投资现金流

在投资活动的现金流运用管理中,应结合融资现金流状况,既不能轻视投资项目的现金流投入需求,又需关注其现金流产出效益,在融资现金流支持能力与未来创现能力的权衡中科学决策。在进行投资项目评价时,应充分考虑高科技企业的特征,全面分析未来现金流量,注意间接与无形收益的估计;用当量现金流量反映风险(

(五)统筹全局,做好收益分配中的现金流管理

高科技企业制定现金股利政策时,应协调高科技企业即时利润与长期发展的矛盾,充分考虑对内部现金流量、外部再融资以及企业价值的影响。结合企业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以盈余的数量及稳定性为基础、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并同时权衡不同股利政策下的现金流对企业内部现金流与再融资的影响,来选择股利政策。

(六)加强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现金管理,提高营运资金管理效率

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企业内部现金流的主要动力。营运资金是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对现金流的占用,低效的营运资金管理使得企业营运资金存在部分低效甚至是无效占用。这部分营运资金在抢占内部现金流的同时,使企业丧失了投资于优势项目的机会,降低了企业价值。高科技企业应把握营运资金现金流占用的适度原则,既要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又要尽量减少营运资金对现金流的占用,从而提高流动性、充实内部现金流量,提升企业价值。

以上现金流管理策略涉及高科技企业的各项基本业务活动,彼此间并不孤立,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而发挥作用。以其部分的优化,推动高科技企业整体现金流量状况的改善。

第3篇:会计论文范文

分析导向从风险为导向的内部审计质量管理论文结论范文

随着国际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大型企业的迅速发展,企业对内部经营管理、控制和监督的需要也逐步提高。内部审计职能也从查找错误为导向,监督、控制以及保护企业财产的“****”角色,发展至今日以企业风险管理为导向,协助企业达成目标、提供咨询,并成为决策者和总会计师等高层管理者不可或缺的企业伙伴。以风险为导向的内审应时而出,主要关注对企业关键业务流程以及管理控制的风险辨识,从而采取措施,降低组织面临的风险。

一、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审计及内审质量管理

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之间相互依存,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要素之一,其职能是对其余内部控制要素的再控制,内部控制又是内部审计的直接对象,通过内部审计的检查、评价能不断促进内部控制的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关注远远超过了政府审计与独立审计。从一定程度上说,内部审计就是通过对内部控制的检查和评价进而把握整个管理活动。为了减少、规避、控制风险,必须采用一系列的风险管理程序,这些程序是否健全、有效是管理层的关键职责,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是通过检查、评价、报告风险管理过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比提出改进建议来协助管理层的工作。从发展趋势看,内部审计不仅越来越多地关注风险,同时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企业整合,内部审计更加强调确认经营风险并测试这些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管理,有对交易事项和政策的遵循的评价,转变为对目标、战略和风险管理程序的关注。内部审计的建议更加强调风险规避、风险转移和风险控制,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提高组织整体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从信息框架到风险评估、风险策略、风险解决方案以及风险****与改进的闭环体系。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围绕内部审计质量从内部审计质量信息收集、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策略、解决方案及监督改进形成负有自身特色的闭环管理。

二、以风险为导向,辨识内部审计质量风险

1.缺乏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标准造成内部审计质量不高的风险。我国虽然制定了统一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以及一些具体准则,但缺少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操作指南,使得企业内审目标不明确,内审工作计划带有一定的盲目性、随意性。内部审计大多依靠审计人员的经验和责任心,缺乏内审工作手册和职业规范。内审人员不同,工作地点不同、工作项目不同造成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和工作质量也不尽相同,如:公司在进行资产清查审计的过程中,每个内审人员因没有工作规范和标准,在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时侧重点就不同;现场工作时,因没有工作规范和流程,个人对审计风险偏好也不同,对现场工作的重点关注度和审查重点也有所不同;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因没有规范性规定,内审人员对同一事件的描述也有所不同等,因缺少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标准,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也千差万别,这些都造成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不高的风险。

2.内审人员业务能力选择单一造成内部审计质量不高的风险。随着审计工作的转型,在传统审计的业务基础上,拓展管理审计,推动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行为,使审计工作融入工作流程,从业务流程中进行梳理,发现问题,寻找流程中的薄弱环节,督促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内部控制程序。这就要求内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到熟悉企业流程,善于思考和发现问题,对企业价值链的专业能力更上一个台阶,对内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公司在进行物资采购管理审计时,涉及的采购物资有劳保用品、物料消耗、专用工装、数控****等多达几百个品种的物资,内审人员往往只熟悉财务或基建知识,对物资的消耗、工装的制造、****的选型、厂家的评选上因缺少专业的知识和数据的积累,面对纷繁复杂的物资采购而显得无从下手,心有余而力不足,带来内部审计质量不高的风险。

3.内审人员的工作机制造成内审工作质量不高的风险。内审的目标逐步与风险管理目标靠近和融合,通过系统的收集、辨识、评价、应对以及监督风险,协助企业达到其所设定的目标。因此,企业对内审人员的要求,如今已提升至对企业战略、目标和计划制定的参与或了解,知道企业经营的管理模式以及熟悉经营流程等各个层面的能力。对内审人员的素质要求从长远看要高于企业其它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目前大型企业内部基本都设立了内审机构,有的从属于其它部门,在内审人员的复合型人才选拔,业务培养缺乏良好的机制。内审人员因对自身的要求缺乏动力,忽略了对各类综合业务的学习和培训,对后期职业能力平台搭建上缺乏信心,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由于先天不足而对审计质量不高造成风险。

4.内审部门由于业务职能的原因造成的内部审计质量不高的风险。由于内审部门是企业的业务职能部门,内审工作围绕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开展,从业务流程入手,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促其整改,监督改进。但从事过审计的人员都能体会,审计难,整改更难,对业务单位的整改措施及方案没有强制性,同属业务部门,其它业务部门的审计整改情况基本属于无风险状况,仅凭业务部门的自觉性远远不够,内审人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由于业务职能的原因也被弱化,内审人员的工作压力可想而知,造成内审工作质量不高的风险。

三、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制定应对措施和控制方法,防范风险

1.建立内部审计工作手册,制定内部审计业务标准。建立内部审计业务标准,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手册,使内审人员对每项业务工作有相应的工作目标和工作程序,使内审人员工作起来遵守哪些规则,参照哪些标准,执行哪些程序了然在胸,减少内审人员因个人偏好不同,习惯

不同造成的内审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也不尽相同的局面。参考“二八”定律,百分之八十的内审工作质量依据工作手册和工作标准来执行和约束,百分之二十的内审工作质量依据个人的业务能力、工作经验、学习能力和个人沟通技巧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来体现,这也充分体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原则。使内部审计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减少内审工作的风险,提高内审工作质量。

2.重视项目的审前调查、审中工作、审后核实。在识别企业目标和风险后,针对与风险点相对应的控制进行内控测试,根据测试结构判断风险的大小。审计实施方案应详细列示每个审计要点对应的企业目标、风险、控制措施,同时编制内部能够测试模板细化审计步骤,详细列示需要访谈人员,抽取审计样本,对审前调查的风险进行评估,避免由于审计人员经验不足或懈怠等原因而影响审计质量。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通过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获取足以证实审计事项的审计证据,包括书面证据、实物证据、环境证据等,并做好审计工作底稿,明确规定各级复核的要求和责任。

现场审计结束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突出重点并提出有效的纠正措施。同时要对被审计单位或者部门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有效性做出相应保证,并在向被审计单位征求反馈意见后,依照审计的不同结果,做出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3.提高内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知识。内审人员的职能,从以前的合规检查逐步转型为协助企业提升绩效,提供增值咨询,协助达到企业目标。随着跨部门、向上向下、对外对内的沟通、协调机会大量增加,口头和书面的沟通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和技巧以及整合与协调能力,已成为执行内审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技能之一。此外,由于内审人员被赋予了更多的责任和期望,所以在内审知识之外,对于与经营企业相关的知识和专业技术的涉及也是至关重要,要有根据既定规则熟练的工作的能力;识别问题或界定任务并构建典型的解决或执行方案的能力;在不确定条件下做出复杂的、有建设性的判断的能力;应对挑战、压力、冲突、时间紧迫和变化的环境的能力;通过人际互动取得收获的能力。

4.吸收专业人员进行内审交流,增加培训及学习。吸收专业及业务技能高的综合人员补充到内部审计队伍进行交流,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根据不同的审计项目和特点补充相应的专业人员进行交流,使内部审计的工作更具有专业性,问题更具有针对性,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得到提升。为内部审计增加新的审计队伍,同时增加内审人员在职学习的机会和培训,进行内审人员的再学习、再培训,同时制定相应的绩效激励机制,为内审人员提供展现的舞台,为他们职业生涯量身定做适合自身的职场规划,从而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综上所述,要使内部审计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职业化,减少内审工作的风险,提高内审工作质量,必须要从组织机构、人员、制度和技术、机制等多个方面多管齐下,并持续进行优化和改进,才能全面提升内审质量,从而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保证作用。

第4篇: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解释,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有可能转移,也有可能不转移。

上述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变化造成相关收益的变动,以及由于资产闲置、技术成旧等造成的损失等;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在资产可使用年限内直接使用资产而获得的经济利益、资产增值,以及处置资产所实现的收益等。

二、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但是如果该项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这时的“比例不大”通常是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融资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额的确定,承租人可以自行选择,即可以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可以采用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这时所讲的“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是指租赁开始日在出租者账上所反映的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都无法得到,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资产原帐面价值的折现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其帐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承租人应采用一定的方法加以计算。按照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在采用实际利率法时,根据租赁开始是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分摊率。

(2)、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分摊率。

(3)、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和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融资费用分摊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与上类似,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4)、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但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5)、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融资费用分摊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或由于在租赁期满时没有续租而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少至担保余值或该日应支付的违约金。

承租人对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应按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有履约成本,应同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根据当期应确认的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承租人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主要应解决两个问题:

(1)、折旧政策

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与自有资产计提折旧方法相一致。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提供了担保,则应记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余值后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记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折旧期间

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时,应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定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尚可使用年限,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5、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履约成本种类很多,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等应予递增延分摊记入各期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对于固定资产的经常性修理费、保险费等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到科目。

6、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确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在实际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7、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

(1)、返还租赁资产。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期满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支付购价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其他明细科目。

8、相关信息的会计披露。

承租人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事项,主要有:

(1)、每类租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

(2)、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支付的最低付款总额。

【2016年企业会计准则下载】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费用部分后的余额。

(4)、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三、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上述科目计算后的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融资收入。分配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融资收入,在与实际利率法计算结果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同时,每期确认融资租赁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科目。

当出租人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没有收到租金时,应当停止确认收入,其已确认的收入,应予转回,转作表外核算。到实际收到租金时,再将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

4、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本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如果已经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做调整。其中租赁投资净额是指,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

由于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决定了租赁内含利率的大小,从而决定着融资未实现收益的分配,因此,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和经营业绩,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在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和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情况下,都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做调整。

期末,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如果已确认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科目与前述相反。

5、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收入。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6、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租赁资产交还出租人。这时有四种情况:

A.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B.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科目。

C.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D.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都不存在。

出租人无需作处理,只需相应的备查登记。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出租人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承租人没有续租,根据合同规定向承租人收取违约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同时将收回的资产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3)、留购租赁资产。

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出租人应该按照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购买资产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等科目。

7、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

出租人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下列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将收取的最低收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收取的最低收款总额。

(2)未确认融资收益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收益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收益部分后的余额。

(3)分配未确认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第5篇:会计论文范文

试谈管理工作消防部队财务管理工作有着的不足及改善原创论文

一、当前消防部队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经费供需矛盾突出。我国2016年颁布实施的《消防法》中明确指出:“公安消防部队承担重大灾害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消防部队职能的进一步拓展,以及消防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日益频繁,使应急救援、战勤保障、信息化建设等建设任务不断增加,这对经费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现实的问题是,某些地区目前只是为消防灭火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而对应急救援等工作并没有明确的经费保障条例,从而导致地方财政对经费投入不足,经费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二)预算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的提高。虽然经过多年建设,消防部队在预算编排、审批上报、执行调整、分析报告等方面有了长足进步,但是预算在财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还是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由于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执行过程不够严格,导致有些单位经费投向投量不合理,预算管控作用不强;由于预算执行不严,公务接待费等行政消耗性开支居高不下,给预算管理工作带来难度;资产和预算相结合的政策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在进行资产清查时排查不够彻底,重供轻管、重钱轻物、重要轻用、重建轻护的现象严重。

(三)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领导者依法管财,科学理财,节俭用财的观念淡薄,对于财务管理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认为财务基础工作对部队建设的作用微不足道,抓不抓影响都不大,只要找到钱就行,因此对管理问题熟视无睹。

(四)财会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地方财政投入的增加,基层大队资金流量越来越大,迫切需要懂管、会管、敢管的专业财会人员。然而由于目前基层没有财会人员编制,不能解决兼职财会人员技术职称问题,造成财会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财会人员学习主动性不高,对新准则、制度规定、新方法、新问题研究不够,不愿、不会、不敢管的问题在部分单位比较突出,不能满足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对策

要实现“经费保障机制化、经费使用效益化、资金管理规范化、基础建设制度化、队伍建设专业化”的工作目标,为消防部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保障,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着力于建管并举,努力实现经费保障机制化。针对目前消防部队职能任务范围不断拓展、经费供需矛盾突出的现状,应与zhèng fǔ 部门积极进行协调,获得理解和支持,尽快修订消防经费保障标准,扩大经费保障范围,从而确保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根基牢固,运行长效。为实现建管并举,经费保障机制化,一要建立“双考”机制。一方面,提请省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将消防经费投入作为指标,纳入到省政府与各市县政府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年底考核,政府督办;另一方面,采取总队军政主管与基层支、大队军政主管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将争取消防经费事宜纳入到班子考评和年终考核中,从而充分调动基层主管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落实“双促”措施。积极与上级政府沟通协调,争取采用“省级财政补助、市县财政配套”的保障模式,促进省财政在消防经费安排中,继续向贫困地区消防部队倾斜;通过总队党委成员联系贫困地区消防部队,定点帮扶,沟通协调,促进解决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

(二)着力于绩效预算,努力实现经费使用效益化。要大力推行绩效预算,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减轻环节经费收支矛盾。一是将重点放在如何把好经费投向投量上。要以战斗力生成为标准,进一步优化经费投向投量,科学统筹财力资源,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增强财力资源综合保障效能。二是把重点放在如何掌控经费运行上。要牢固树立“预算就是法规”的意识,在经费运行上下功夫,求实效,切实做到严格预算管理,不超预算花钱;严格经费供应,不超标准保障;严格经费合身,不超限额开支,大力压缩“三公”等行政消耗性开支,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三是全面推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改革。要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的工作部署,逐步建立资产配置标准化、管理动态化、处置规范化、统筹资产购置与经费预算安排的“三化一统筹”机制,充分发挥资产最佳效益,杜绝资产闲置浪费现象。

(三)着力于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努力实现资金管理规范化。长期以来,消防部队会计确认以收付实现制为主,个别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成本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收入与相关支出应当配比。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这一规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消防事业的飞速发展,消防经费来源渠道呈多元化趋势,这种以强调收付实现制为主导的会计确认基础,由于无法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比性,不能全面反映财务收支及资产状况,已越来越不适应消防部队财务管理的需要,迫切需要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使财务部门更加注意经费使用效益,做到“跟踪问效”,从而有利于引进管理效果更佳的绩效评价体系。在此同时,积极探索财务信息化管理的新模式,努力实现财务操作电算化、财务管理信息化、资料应用网络化,做到网络查询、资源共享,网络监察,公开透明。推广网上一行结算,规范资金电子支付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流动的适时****,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四)着力于规范管理,努力实现后勤基础建设制度化。一要加强廉政教育,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时刻提醒后勤人员自觉抵制****。二是健全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工作机制,规范物资采购程序,提高物资采购效益。三是强化工程建设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颁布的各项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着眼工程招标、工程管理、经费审批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强化监督规范操作。四是落实审计监督措施。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把资金安全、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作为审计重点,纳入审计全过程,努力防止商业****问题的发生。五是发挥内部****作用。要严格落实会计出纳分管、资金定期核对、****稽查等内部监察制度。

(五)着力于提高效率,努力实现财会队伍建设专业化。首先,按照“既要干事,又干干净”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会管理、梯次结构合理的财会队伍,努力实现财会人员知识化、专业化、技能化。其次,进一步优化基层财会人员的培训机制。通过集中培训、片区集训、跟班轮训、个别指导、以审代训、以会代训、专题研讨等形式,不断更新基层财会人员专业知识。再次,重视人才的选用。推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人才是关键,要将那些专业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财经纪律和制度,具备良好业务素质的财会人员选聘到会计工作岗位上,且为其提供不断学习、晋升的机会,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6篇:新会计准则实施对电力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一、项目研究背景

201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新准则理顺了现行会计法规体系、消除了会计法规之间的差异,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同时,新准则考虑到目前中国经济的特点,保留了一些适合于中国国情但不同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它的颁布与实施必将对我国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和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电力企业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新会计准则,新准则的实施必将对电力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新准则带来了很多会计政策理念方面的变化以及一系列会计具体操作的变化。政策理念方面,主要是“三个强调”,即强调更加注重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强调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强调满足投资者需要。归纳起来,对电力企业将产生重要影响的变化有,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鼓励自主创新,科技投入可以资本化;接受资产采用“收益法”,计入当期损益;企业计税工资允许直接在税前扣除;职工薪酬范围的确定与核算要求;预计负债的确认与核算要求;金融资产划分和公允价值的引入;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得随意转回;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的变化;合并报表的原则发生变化等等。

基于此,特提出将新准则实施对电力企业的影响作为学会近期重点课题研究。

二、项目研究内容

本项目从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准则入手,分析新准则的实施对反映电力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将引起的变化,研究电力企业在新准则下财务核算的具体变化,进而对新准则所引起的电力企业财务管理、经营活动等层面的影响进行进一步深入分析,着力构建新准则框架下电力企业新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体系。

(一)新准则对电力企业资产管理带来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确认原则的变化对电力企业将产生较大影响。比如:实施新准则后,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即使不能使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原先的估计,或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只要符合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条件的,即允许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因此电力企业在对固定资产定期更换配件时,如果替换配件的成本满足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条件,则企业应增计固定资产价值,当期费用就会减少,当期利润将会增加。所以应结合新准则,通过与现行核算内容进行对比,确定研究的具体对象,明确在现阶段相关会计政策;明确新准则实施对资产、负债及权益要素核算的变化,以及对于相关财务管理内容的影响。

目前电力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与新会计准则规范之间还存在较大的差异。具体体现在:一是我们现有固定资产管理以账面管理、静态管理为主,缺乏价值管理和动态管理。二是我们现有固定资产管理以单项管理、专业化管理为主,较少涉及集群、协同、系统或细分管理。

要顺利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必须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一是为适应新准则体系的实施,必须打破固定资产单一管理的格局,逐步形成固定资产管理与其他各项管理工作的协同管理和系统统筹。二是建立固定资产的动态价值管理。即建立不同固定资产卡片之间的动态价值链管理以及同一资产卡片内部多层次细分管理,促进各种不同盈利内容资产组合的形成。三是实行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大型企业集团固定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现这个要求,必须改造、整合所属各单位现有的相互独立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按照“集团管控”的模式,建立统一的固定资产信息化系统,按照同一编码体系,进行统一的固定资产分类管理。同时,利用统一的信息平台和数据库支持,打破资产管理的物理空间障碍、单位分割限制以及类别划分,建立公司内部全方位、多纬度的分析、管理信息系统。

(二)新准则对电力企业利润核算与管理带来的影响

针对电力企业会计核算的重点,新会计准则对电网企业的影响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收入项目;相关费用项目;利润项目。这就促使电力企业必须迅速洞悉新会计准则实施框架下,本企业会计核算可能受到的影响。例如,新会计准则对于借款费用可予资本化的范围由专门借款扩大到一般借款的规定,对于在工程建设中使用流动资金借款或其他借款的电力企业,这一改变会增加工程造价,降低在建期间费用化的利息,从而增加在建期的利润。再例如,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取消对电力企业会有一定的影响,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后不允许转回的规定,简化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但同时也要求企业在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时应更加慎重,避免出现企业计提减值准备后资产价值回升,企业资产账实不符现象的发生。另外新准则对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条件更加严格,要求必须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如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很可能倒闭或进行重组、违法合同条款、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时,企业才能计提减值准备。而电力企业目前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计提普遍采用账龄分析法,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一律按应收款项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作法,和新准则计提减值准备必须有客观证据表明减值的条件不尽一致。

新准则还规定,接受捐赠资产要计入当期收益,这个变化对电力企业尤其是电网企业可能产生较大的影响,需要关注。现行做法是,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如果在财务处理上没有计提折旧,则应将接受资产的33%部分作为“递延税款”挂账,当期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待以后对这部分资产处置时再清算企业所得税。如果提取折旧,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确认,在会计处理上计入“资本公积”。执行新的准则后,按照“收益法”原则要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同时还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企业现金流和财务指标是有影响的。

还要特别注意的是,施工企业应关注亏损合同问题。新准则规定亏损合同应在当期确认为预计负债。在原制度下,生产经营合同只有在合同执行完毕,才对合同盈亏进行确认计量,新准则要求对签订的生产营销合同进行预测判断,对预计亏损合同进行计量确认。

电力系统的施工企业近年来经营状况不好,为了争得市场,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亏损合同,确认为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成本,对施工企业的利润水平和净资产积累影响都很大。施工企业必须大力加强管理、挖潜增效,切实提升盈利水平。

(三)新准则对电力企业所得税核算与管理的影响

新准则的颁布对所得税在核算方法、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方面发生了重大改变,并用“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同时增加了“计税基础”等概念。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企业所得税,按这种方法,就需要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中所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计税基础与会计基础差异,区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暂时性差异比原时间性差异范围要大,因为时间性差异一定是“暂时性差异”,而“暂时性差异”不一定是“时间性差异”。如:一台设备账面价值2万元、重估公允价值3万元,期末这项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是暂时性差异,而不是时间性差异,因为资产增值收益计入资产负债表,而不是利润表。

新的所得税核算方法对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每一项资产在每期的状况和差异都要记录,管理必须做到“动态化、常态化、痕迹化”,才能保证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确认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比如:电力企业的固定资产中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线路的使用年限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重新估计;比如环境污染和采空区会导致有些地区的资产质量明显下降,一些资产特别是输电线路不能发挥预定效能,具有实体性贬值,就可能对其使用寿命进行重新估计,随之可能造成计税基础与会计基础存在差异。如何保证由于每次估计变更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确认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如何判断未来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的金额,这些都对现有的核算及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作为母公司层面还要关注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在以后年度转回时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复杂程度。

(四)新准则实施对电力企业信息质量与管理决策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最突出的改变体现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以及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化上。这对电力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加大对关联交易的披露力度,改变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计价方法,采用账面价值计价,并且扩大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等措施可以较好地抑制关联方操纵行为,这些改变将能防止盈余管理及会计舞弊等信息失真的现象。同时,公允价值的引入有利于提升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大大提升公司的信用地位和知名度,从而能较为便利地进行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发行债券以及取得商业赊销信用等融资安排,拓展资金来源;此外,整体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企业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便于企业整体的投资安排,提高投资收益率。

新准则在很多方面强调依靠管理者的管理意图来判断经济业务。比如:新准则规定“资产有减值迹象的,提取资产减值准备”,那么减值迹象就是个管理问题,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需确定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要考虑固定资产成新率,而这个成新率主要采用观察法。如果管理者认为观察法随意性大,就可以确定不作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再比如:新准则中长期和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每年可以复核、各类资产的状况每年可以复核,这也产生了管理者意图的问题。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资产、可供出售资产、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确认上主要看管理者的目的是什么,管理者意图对企业当期利润可能产生很大影响。

还要研究实施新准则对期初数调整、资产组的定义、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由于计税基础与会计基础不一致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福利费的变化等问题对企业的影响。

总之,《新会计准则实施对电力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第3页)》课题应紧密结合电力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工作实际,从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入手,开展系统研究,全面揭示新准则对电力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进而对新会计准则框架下电力企业财务和经营的应对措施开展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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