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东莞积分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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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东莞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何时开始受理?家长等得好焦急!虽然方案还未正式实施,但有些前期工作,有意为孩子申请积分入学的家长可以着手准备,要不然就赶不及了!下面是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小编是为大家分享2017东莞积分入学政策,欢迎参考!

  2017年东莞积分入学最新细则

  适用对象

  1、积分入学方案适用于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东莞市户籍随迁子女(含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2、申请人的父母双方也须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且父母双方或一方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申请地点

  二选一

  1. 申请人父或母一方服务地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2. 申请人父母在我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积分方式

  父母双方不累计积分,只选取其中一方积分,积分方式如下:

  申请材料

  (一)必备资料

  1、填写《2016年东莞市镇(街道)随迁子女积分

  制入学申请表》(正在制定中);

  2、申请人(学生)方面的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未办

  理身份证的需提交一份电子照片,用于录入积分制信息系统)及出生证。其中,港澳户籍学生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出生证以及电子照片。

  3、积分方(家长)材料:

  (1)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父母是港澳户籍的,只需提供身份证);

  (2)父或母的《广东省居住证》(父母是港澳户籍的,提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3)填写《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

  4、在“服务地”申请入学的,选择以下四种方式之一提供申请地依据材料:

  (1)就业的,提供积分方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不能显示工作所在镇街的,需辅助提供工作单位证明);

  (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提供保险代理合同,且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在“自有居所地”申请入学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二)积分资料

  由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自行提供,职能部门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按统一的标准给予审核和评分。

  方案说明

  第八条 各积分项目提供材料见《2015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

  第九条 申请人总积分为负分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及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不予录取。

  第十条 已纳入积分制入学档案管理的新莞人子女,因其父母服务地或自有居所变化需要转学到其他镇街公办学校的,或积分入学未被录取需要重新申请的,可向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激活积分管理档案,补交相关证明材料,实现积分材料资源共享。

  各审核部门根据本方案积分标准,重新评定申请人积分。当地教育部门根据2015年提供的学位数以及申请人重新评定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本方案各项积分项目中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伪造,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且之后3年内不予受理相关积分制入学申请。入学后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新莞人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允许其完成该学期的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在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从该学年下一学期起,取消其免交学杂费的待遇。

  第十二条 为确保本方案的公正、有效实施,各镇街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对积分制入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及时处理积分制入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成立监察小组,接受群众、社会的意见反馈,监督本方案的实施。

  第十三条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xuelileikaoshi/819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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