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税员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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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上海办税员证怎么办理
如何取得办税员证?

  办税员证是具有一定办税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办税工作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明。未取得办税员证的人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得聘任其从事办税工作。

  1.如何办理办税员证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向当地地税登记管理局领取《办税员认定申请审批表》,填写并盖好单位公章后连同被申请人的《会计证》或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等证件的原件报送市地税登记管理局“办税员资格认定”窗口审核。经审核认定资格后,前往资格考试点报名(愿意参加培训可同时报名)并领取《办税员准考证》。凭《办税员准考证》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领取《临时办税员证》,考试合格后换《正式办税员证》。

  2.如何取得兼职办税员证

  在“办税员管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办税员兼职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需盖上服务单位及兼职单位公章,持服务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报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同意(A类企业可兼两个单位,B类企业可兼一个单位,C类企业不能兼职)。

  3.更换服务单位后如何取得办税员证

  新服务单位与原服务单位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一致的,须由办税员本人填写《办税员变更表》一式二份[来源:

  《办税员证》实行年检年审制度。发证税务机关为《办税员证》年检年审工作的组织单位。凡持有办税员证的人员,均必须按照发证税务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年检手续,年检结果在办税员证书内记录。未按规定的时间办理《办税员证》年检的,《办税员证》自行失效。

   对办税员有哪些奖惩制度?

  主管税务机关每年都要对办税员进行考核,并开展优秀办税员评比活动,其对办税员的相关惩罚制度如下:

  1.对不合格的办税员要责令其限期补考或注销其办税员资格,收回办税员证。

  2.办税员违反规定,参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骗税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属实,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应视情节轻重,作出警告、暂扣办税员证或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重新确定办税人员的决定。

  3.对有两次以上上述行为的,可注销办税员资格,收回办税员证。

  4.凡被暂扣、注销办税员证而其又是所在单位惟一办税员的,主管国税机关应立即收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发票、税票及其发票购领卡,停止供应发票。税务机关将责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一切涉税事宜。

  由此可见,办税员素质的好坏成为评比纳税先进单位以及确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

篇二 上海办税员证怎么办理
办税员怎样与财政、税务部门打交道?

  办税人员在办理各项纳税业务的时候,需要把握好与企业相关的外部财务关系,其中重点要处理好与财政、税务部门的关系。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企业的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税收政策等。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虽然企业已经逐步演绎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的竞争主体……但重要的财务列支政策、会计政策、税收政策等仍是由财政部门制定的,企业仍必须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宏观政策处理本企业的各项财务事宜。这些制度和政策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财务行为。企业与财政部门的财务关系极为密切和重要。因此,企业办税人员应及时关注财政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

  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税务检查,不仅要检查纳税人的各种凭证、账簿及相关资料,还要检查企业的产品、货物财产等经营情况。企业的办税人员应当积极协助、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工作。

  具体说来,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要准备好有关账簿及涉税资料,并自行检查有无错误或疏漏以便及时纠正;

  (2)仔细查看检查证。记录其有关联系方式,以备出现问题及时联系;

  (3)对税务检查人员提出的工作要求应积极配合,如不能及时配合的则应说明情况以求谅解;

  (4)及时掌握调查情况,必要时积极申辩自己的理由;

  (5)避免用言语或行为攻击税务人员。

  精选案例

  合作建房原来是房产开发

  ――一起偷税案件的处理

  被查单位:湖北省大悟县个体房地产开发业主付某

  稽查单位:湖北省大悟县地税局稽查局

  基本案情:大悟县地税局稽查局于2003年4月对个体房地产开发业主付某进行了专项稽查……付某于2001年10月到大悟县汉大市场开发指挥部以“付某等11人”的名义缴纳征地费后,征用土地600平方米从事房地产开发,开发住房总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建成住房24套,已销售19套,尚有5套空置。该纳税人向稽查局提供售房协议书9份,合作建房合同书10份。到2002年底该纳税人按每平方米350元的计税价格申报建筑安装营业税,只将售房合同款部分申报缴纳了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合计已缴纳地方各税费43416元。

  稽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纳税人的工程造价核算不准确。由于个人开发业主一般财务核算不健全,建设资金来源复杂,核算混乱[来源:

  二是纳税人故意将房地产开发混淆为合作建房,偷逃销售不动产环节的营业税。付某称所建房屋中有10套是与房主合作征地后,由房主委托他建房,因此他不存在缴纳销售房地产环节的营业税的问题。付某提供的征地费收据上付款单位为“付某等11人”,但未列举其他户主的具体姓名。付某提供的合作建房协议书中称,合作建房由付某代为建成后,由房主本人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立合同之日房主预付建房款2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建筑材料,房屋建成后付清剩余款项。售房合同规定由付某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立合同之日房主预付10000元购房定金,房屋建成后付清剩余款项的90%,余下的10%待付某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办好交给房主后付清。从立合同时间上看,两种合同签订的时间大致相近,有的购房协议时间甚至在合作建房合同之前。

  经查,付某提供的合作建房协议中有4份合同中的甲方与现有实际房主姓名不符,5份协议是在房屋建设中签订的,协议由付某拟定。房屋建设资金及材料均由付某负责。

  稽查局根据国税函[1996]718号文规定:“由个人出资并负责雇请施工队建房,房屋建成后,再由个人将分得的房屋销售给各购房户。这实际上是个人先通过合作建房的方式取得房屋,再将房屋销售给各购房户。因此对个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个人向各购房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稽查局认定:对付某合作建房取得的收入应当作为销售不动产处理。每套应按调查核实的售价50000元计算,计征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处理决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稽查局认定付某的行为已构成偷税,决定追缴其偷税额31276.80元及滞纳金,并处偷税额1倍的罚款。

  稽查建议:由于房地产开发中涉及到建筑安装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收负担较高,因此一部分开发商打着合作建房或受托建房的幌子,偷逃销售不动产环节应纳营业税。

  税务机关在检查中一方面可以查看征地协议以及开发费用的处理方式,核实实际征地人;另一方面要核实建设资金的来源,房地产开发的建设资金应为开发商直接支付。

  (资料来源:中国税务报2003年8月2日)

篇三 上海办税员证怎么办理
上海青浦区办税员培训(视频内容整理)

第一章 办税员概述和管理

第一节 办税员概述

一、概念

办税员 是指受纳税单位指派、聘用或委托,参加税务机关自行组织或委托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为纳税单位办理各类涉税事项及可以在有关涉税文书、证件上签名、盖章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企业法人签字、盖章的除外)。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能遵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

(三)具有一定的税收、财会及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财务、会计或与其相关的工作。

三、职责

(一)接受税务机关自行组织或委托组织的初始培训、后续培训及日常辅导;

(二)依法准确及时办理纳税申报业务,并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

(三)负责对纳税单位税款解缴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办理申请印制税务发票手续和领购税务发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发票的使用、保管等工作;

(五)依照规定办理其他各类涉税事项。

第二节 办税员管理

一、办税员培训与考核

(一)纳税单位确定的办税员人选,凡有助理会计师以上或其他中级以上经济类资质证书的,可凭证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办税员联系卡》。

(二)鉴于出口退(免)税业务的特殊性,出口企业办税员参加培训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安排,到指定培训点培训。

二、证件管理

(一)办税员在办理购票等涉税业务时,必须出示《办税员联系卡》。《办税员联系卡》仅限于办税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如有遗失,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审核后予以补发。

(二)如果办税员不再从事办税员工作的,或税务机关认为需办理证件注销手续的,由纳税单位负责向办税员收缴《办税员联系卡》,并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第二章 涉税事项办理

第一节 税务登记

概 述

税务登记是税务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开业、变更、歇业以及生产经营等活动等情况进行的登记事项,可以分为: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税务登记换证、注销登记等种类。

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在领好税务登记证15日内必须将财务制度报税务机关备案

一、开业登记

(一)办理条件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如果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

二、变更税务登记

(一)办理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变更税务登记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1.变更纳税人名称:

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变更地址(仅指地址变更但不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情况):

4.变更经营期限或有效期:

5.变更注册资金或投资情况:

6.变更注册类型:

7.变更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仅指经营范围变更但不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

8.变更总机构名称:

9.变更税务登记表部分内容:变更税务登记,应该收回原来的税务登记证,并且由税务机关重新制发

三、注销税务登记

(一)办理条件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办税服务大厅提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办税服务大厅提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也应当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而不是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4.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办税服务大厅提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

开业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的日期都是30日内去申请,而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的日期是15日内。

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企业需要办理的事项:

1、 必须要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2、 缴销发票;

3、 缴销税务登记证件;

4、 依法接受税务检查;

如果停业、复业登记,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收的个体工商户

第二节 发票管理

概 述

发票是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管理包括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等环节。

一、注意事项【上海办税员证怎么办理】

1.发票使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开具,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发票联、抵扣联均应加盖纳税人发票专用章(有特殊规定无需加盖的除外);发票不得外借,不得为他人代开;应按各类发票规定范围使用;应顺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如果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就要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2.发票保管:应该保存五年,而且应由发票管理员专人保管;统一发票应存放于专柜,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存放于保险箱内;作废发票应全份保存,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保存十年。

发票的真伪应当由税务机关来鉴定。

没有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四种:

1、 没有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2、 没有按税务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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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没有将认证相等的专用发票抵扣联等装订成册;

4、 没有经税务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联次;

二、初次办理发票种类、版本、数量申请以及领取《发票领购簿》

(一)办理条件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已领取税务登记证,办理领取发票领购簿手续的纳税人,应该第一次申请发票核定。办理发票核定申请的部门为:涉税受理窗口;在税种核定以后月度申报的时候,增值税的申报期所属期之完之日期15日内,企业所得税申报期为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进行纳税申报。

三、调整发票种类、版本、数量申请

(一)办理条件

1.纳税人现有发票种类不能满足日常经营业务需要,需增加发票种类,申请增加的发票种类应与纳税人的实际经营范围相适应。

2.纳税人现有发票数量不能满足日常经营业务需要,需增加发票数量,申请增加的发票数量应与近三个月所购发票的月平均数量相符。

(二)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发票核定申请表》;

2、办税员联系卡

3、特种普通发票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签定的购销合同原件、复印件

四、普通发票领购

(一)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发票领购簿》;

2.需验旧的已用发票存根;

3.购票人员的身份证明《办税员联系卡》(法人代表、个体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4.《发票领购申请单》;

5、发票专用章

6、购票人员《办税员联系卡》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

(一)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发票领购簿》;

2.购票人员《办税员联系卡》(法人代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已开具的最后一张发票存根联;

4.防伪税控IC卡;

5.《发票购领申请单》;

6.税务机关规定的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六、税控发票领购

(一)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发票领购簿》;

2.已存储发票使用信息的税控用户卡;

3.单卷发票使用汇总表(或汇结联);

4.作废发票和开具退票的依据(蓝字发票);

5.购票人员《办税员联系卡》(法人代表、个体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6.《发票领购申请单》;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的时候如果适用于免税规定的;商业企业零售烟、酒等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普通发票代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之后购买发票需要经过的步骤有:

1、 领取发票购用印制本;

2、 发票核定申请;

3、 购买发票;

第三节 纳税申报

概 述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各类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纳税申报常用的方式有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网上电子申报。并且实行的是自行申报制度。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

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如果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三)根据沪国税征【2007】47号文,凡实行电子签名的网上申报企业已通过网上报送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以及损益表)、各财务补充数据报表、重点税源户相关信息报表的,可不再报

送相应的纸质资料,但必须按年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纸质资料,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电子申报信息和纸质申报资料。

但是以下企业除外:

1、 出口退免税企业;

2、 机动车生产,经销企业;

3、 电子报表报送错误又无法撤销的;

一、增值税纳税申请:

增值税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人都需要缴纳增值税,这里注意进口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体户如果零售烟酒也是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征收增值税的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需缴纳增值税。

(二)税目税率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所属期)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补充: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许抵扣所新购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但是小汽车、摩托车、游艇是不允许抵扣的。

视同销售货物:

篇四 上海办税员证怎么办理
办税员培训资料

办税员培训资料

尊敬的共和国纳税人:

您好!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便于您更好履行纳税义务,做一名诚信的纳税人,减少税收风险,我们给您编写了《办税员培训资料》,并请您按通知要求接受免费培训,领取《合格办税员证书》。

一、内设机构及业务职能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下设丹阳、句容、扬中、丹徒四个辖市区局。市区设办税服务厅、稽查局、一分局(京口区)、二分局(润州区)、开发区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外资)、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厅在开发区设分厅。办税服务厅负责纳税申报、发票管理、金税工程管理,负责纳税人所有申请事项的受理和核批工作。四个管理分局主要负责辖区内的税源管理。稽查局负责上级交办案件和偷漏税案件的稽查。辖市区局一般也设办税服务厅,若干管理分局和稽查局,职能和市区一致。

二、业务流程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实行“征管查三分离”的征管模式,所有业务通过《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进行处理。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申请后,服务厅具体受理人员输入《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发起工作流,管理分局的税收管理员在网上收到工作流后发起调查,并将审批后的调查结果输入《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工作流自动回到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审理核批后出具《核批通知书》交由纳税人。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您已经办理, 如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上海办税员证怎么办理】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上海办税员证怎么办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二)开立帐户

办理税务登记后,纳税人应立即持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和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全部账号的报备表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向税务机关报告(送交办税服务厅11号窗口),帐号发生变化的,也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将帐号报备表送办税服务厅11号窗口。银行一般在一周内办结。纳税人购买发票,缴纳税款前应在解缴税款帐户上存有足够缴纳税费的存款,以保证税务和银行的信息系统自动划解税费。

(三)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

增值税纳税户如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必须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持《合格办税员证书》并携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出口企业还需报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11号窗口申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确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国税征管系统默认为“查帐征收”,对于需要申请“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填写“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申请表”,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11号窗口办理。管理分局根据规定也有权核定您的征收方式。

(五)申请领购发票的资格、数量以及最高开票限额。

小规模纳税人在开立解缴税费的银行帐户后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发票领购使用资格申请(变更)表”,持《合格办税员证书》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第8、9号窗口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取得《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到办税服务厅第13—15号窗口领取发票领购簿,购买发票。

需要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结果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到镇江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大西路348号)购得金税卡和IC卡(俗称“两卡”)或取得拟购买上述两卡的号码后,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情况说明表”和“发票领购使用资格申请(变更)表” ,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第8、9号窗口申请。取得《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持“两卡”到办税服务厅第8、9号窗口办理发行手续。发行结束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第13—15号窗口领取发票领购簿,购买发票,然后要求镇江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服务人员上门安装防伪税控设备。

(六)购买发票。

发票发售采取验旧购新方式。企业领购发票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合格办税员证书》

3、购票员身份证

4、《发票领购、核销单》

5、《发票领购簿》

6、税控IC卡

7、已开具发票存根联。核销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须提供最后一张正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原件;如增值税发票空白作废,须带齐所有空白作废发票(全联)与最后一张正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原件。

(七)抄报税

一般纳税人必须在每月终了后,次月10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超过3天的长假按实际休假天数顺延)在本企业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抄税,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再持IC卡到办税服务厅4—7号窗口报税,新区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到大港分厅报税。系统提供了分次抄税功能,月度中间不论抄税几次,月末必须按规定时限抄税并向税务机关报税。

(八)认证

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凭证必须在抵扣当月认证当月抵扣。开通网上认证的纳税人每月最后一天认证完毕;暂未开通网上认证的纳税人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携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当月抵扣凭证到办税服务厅4—7号窗口认证。新区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到大港分厅认证。

(九)申报

重点介绍如何申报,填写申报表及附列资料,附报资料(附后)。【上海办税员证怎么办理】

三、两项常规业务

(一)开具发票

1、开具发票的基本要求

(1)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3)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4)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5)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6)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和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携《业务合同》并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工业按销售额的6%。商业按销售额的4%),同时缴纳专用发票工本费。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凭《申报单》和税收

完税凭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代开专用发票岗位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自行在本企业防伪税控系统出打印,同时输出电子信息,携书面说明到办税服务厅8号窗口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一般纳税人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商贸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可给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不发售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企业若要经营进口业务或内贸业务要求使用专用发票,则需重新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企业在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作为申请认定的必报资料。

一般纳税入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小月。

(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万元,如果开票限额确实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需要,经审核,按照现行规定审批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和数量。

(2)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3)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巳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同时应将领购并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自行填写清单,连同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帐联复印件一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

(4)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5)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如预缴增值税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实无误,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四、特别提醒事项

一、所有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次月起不论有没有经营,要不要缴税,都必须按月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和解缴税款。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申报期限是每月15日前,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限是季后15日内。您可凭发票领购簿(无需用发票的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第12号窗口领取申报资料。

申报主要采取电子数据自行网上申报方式,具体事宜与镇江天王星信息公司联系(地址:大西路中国银行大楼五楼)。纳税人自行网上申报确有困难可以委托税务事务所代理,或者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纳税人自助区自行办理。

如果您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申报应缴的税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解缴入库。您必须在缴款期限最后一个工作日的15:00前保证缴纳税款的帐户上有足够的交纳税款的资金。如果您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收征管法及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二、如果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您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您有《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您的发票或者停止向您发售发票。

五、您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和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篇五 上海办税员证怎么办理
办税员申请表(说明)

篇六 上海办税员证怎么办理
关于印发《出口退税办税人员使用〈出口退税办税员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上海办税员证怎么办理】

策划  乐税网

关于印发《出口退税办税人员使用〈出口退税办税员证〉管理办

法》的通知

【标    签】出口退税办税员,出口退税办税人员,办税员证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沪国税进﹝2004﹞1号

【发文日期】2004-01-07

【实施时间】2004-01-07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出口退税

 注释:自2004年12月29日起废止失效,参见《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通知 (沪财法[2004]107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加强对出口企业办税人员的管理,提高出口退税申报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0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3]1019号)规定,在本市对出口退税办税人员(以下简称办税员)实行《出口退税办税员证》(以下简称《办税员证》)制度。现将市局制定的《出口退税办税人员使用〈出口退税办税员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起,本市出口企业办税员必须经过税务机关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办税员证》后,方可持证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二、已在2003年参加税务机关举办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办税员,直接到征税税务机关领取《办税员证》。外贸企业《办税员证》的首次核发工作,由市财税三、四分局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新的申报软件推广培训一并进行。

  三、《办税员证》的年检由各发证主管税务机关结合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证》的年

检进行。

  四、对办税员的后续培训和年检,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在“出口退税办税员培训点”参加初次培训的办税员,只收取食宿费和必要的资料费(按成本价)。

  五、各单位要加强对办税员的管理,定期和无偿地为企业办税人员开展后续培训,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指导。

  六、各单位发放《办税员证》时应作好记录,编制清册备查,同时在办税员《培训合格证书》上加盖“已发证”戳记。

  七、《办税员证》由市局统一印制。原由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发放的老《办税员证》使用到2004年6月30日止,其后一律使用新《办税员证》。

  特此通知。

 

 

  附件:《出口退税办税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一月七日

 

 

  出口退税办税人员使用《出口退税办税员证》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对出口企业办税人员的管理,提高出口退税申报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在本市对出口退税办税人员(以下简称办税员)实行《出口退税办税员证》(以下简称《办税员证》)制度,并制定办税员使用《办税员证》管理办法。  一、《办税员证》发放范围

  (一)本市出口企业从事出口退税工作的正式员工。

  (二)出口企业委托的本市社会中介机构中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办税人员。  二、符合领取《办税员证》的办税员条件

  (一)具有一定财会、税收专业知识,并经企业委派代表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相关业务;

  (二)参加本市税务机关组织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三、培训

  (一)办税员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培训、考试,应由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其中,属于社会中介机构的代理人员参加培训的,还需提供委派企业的委托代理协议。1户出口企业的办税员原则上不超过3名。

  (二)办税员培训采用初次培训和后续培训两种形式。

  1.初次培训由税务机关委托上海财税职大建立的“出口退税办税员培训点”(共康路51号)进行,培训对象是首次从事出口退税办理业务且未持有《办税员证》的新办税员,内容是出口退税基本技能。

  2.后续培训是对已取得《办税员证》的办税员继续培训,由各级税务机关结合日常工作和年检组织实施。其中,对生产企业办税员的后续培训由主管征税税务机关组织实施;外贸企业办税员的后续培训暂由市财税三、四分局组织实施。

  (三)办税员需参加初次培训的,应到发证主管税务机关申领《出口企业办税人员培训报名表》(附后),经核准后到“出口退税办税员培训点”报名,由培训点负责安排及通知办税员参加培训,并对通过考核的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出口退税办税员培训点”原则上采用固定开班形式,每月开班两次:一次是为外贸企业办税员进行培训;一次是为生产企业办税员进行培训。

  四、领证

  (一)出口企业办税员通过出口退税业务初次培训考核的,即可凭《培训合格证书》到税务机关领取《办税员证》。其中,属本市外贸企业的办税员到市财税三、四分局领证;属本市生产企业的办税员到主管征税税务机关领证。

  (二)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税务代理人员通过培训考核的,凭《培训合格证书》到委派企业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办税员证》;1个代理人员如需代理多家企业出口退税业务的,可

只到某一委派企业主管税务机关领取1张《办税员证》。代理人员在以委托代理企业名义办理具体业务时,应一并出示《办税员证》和委派企业的委托代理协议。

  五、办税员的职责

  (一)代表委派企业就出口退税方面事宜与税务机关进行联系,及时反映出口退税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出口退税业务的学习和培训,掌握出口退税的有关政策和操作方法。

  (三)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及时办理出口退税申报,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各项退税资料。

  (四)抵制和揭发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行为。

  (五)办理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工作。

  六、管理事项

  (一)办税员取得《办税员证》后,方能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二)办税员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税务机关应令其纠正;未能纠正的,可要求企业予以更换。办税员严重失职的,税务机关应吊销其《办税员证》,并通知企业。

  (三)企业自行更换办税员的,应及时通知税务机关,并收回《办税员证》交税务机关注销。凡未及时通知税务机关且未交回《办税员证》的,由此发生的后果由企业负责。  七、年检工作

  (一)办税员应参加税务机关每年组织的年检。对年检合格的办税员,税务机关承认其办税员资格并在其《办税员证》上加盖年检章;对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办税员,由发证税务机关收回《办税员证》,取消其办税员资格、不准其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二)年检内容包括:是否了解出口退税有关政策和申报操作方法;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出口退税申报;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有无参与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等等。  八、其他

  本管理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试行。办税员原持有的由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发放的《办税员证》使用到2004年6月30日止,其后一律使用新《办税员证》。

 

篇七 上海办税员证怎么办理
上海办理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上海办理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上海办理注册公司具体流程包括准备材料、工商登记、刻章、企业开户、核定税种,复杂的操作流程,只要企业做好了准备,最短18-20个工作日完成注册,花费成本及需要注意在公司注册中的注意事项。

一、 上海办理注册公司的流程

(1)公司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个别工商局需要原件核对)

(2)公司的经营范围(大致经营范围即可) (3)公司名称(一般要做准备5-8个)

(4)公司名称填写规范:注册地区+公司名称+行业后缀+公司类型

(5)公司核名注意事项: 禁止(限制)作为企业字号的字词:联邦、邦联、油田、三峡、战略研究、战略管理、中南海、华润、中银、华银、人银、希望工程、八一、总参、总政、民进、工商联、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名人姓氏、保钓、宝钓、童军、童子军、金盾、红盾、银盾、台联。

(6)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字号不得与他人的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老字号的文字相同或者近似,但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老字号所有人书面同意的除外。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字号不得与省知名商号相同或者近似,有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刻章并编写“公司章程”: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需要使用图章,因此建议由公安部门刻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全体股东章、公司名称章等;

4、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5-10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特种许可项目涉及,如:卫防、消防、治安、环保、科委等)

5、领取执照后,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当然,可以请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会计账务。 6、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7、申请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二、上海办理注册公司需要材料

1、查名阶段需要提交材料: A、各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备选公司名称字号(5~20个为宜); C、主要经营范围;

D、注册资本(对注册资本如无特殊要求,普通有限公司无需出资); E、其他所需材料。

2、工商登记阶段所需材料:

A、各投资人、法人、监事身份证原件; B、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C、明确各投资人投资比例; D、确定经营范围;

E、会计身份证及从业资格证; F、其他所需材料。

3、银行开户阶段所需材料:

A、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B、三方协议书(三份);

C、法人身份证原件;

D、会计身份证复印件及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E、公章。

4、核税阶段所需材料:

A、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B、办公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协议(贴印花); C、公章、发票章;

D、会计身份证及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E、办税员身份证及办税员证复印件; F、各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G、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上海办理注册公司的经营范围参考

经营范围: 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洗涤用品、建筑防水材料、水泥制品、保温防腐氧涂料,保温隔热材料 、防水防漏材料、管道、阀门、电脑图文设计 、制作、喷绘、快递服务(除信件)、包装盒的设计、制作、产品包装开发、纸盒纸箱包装、塑料制品包装、纸盒纸箱包装、塑料制品包装、模型制作、会务服务、数码摄影服务、计算机数码影象处理、灯光设计、企业形象策划、 市场营销策划 、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景观设计制作,保洁服务、家政服务、床上用品、机械配件、建材、服装鞋帽、电脑软硬件、耗材、通讯器材、皮革制品、文化办公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上海办理注册公司要跑多少个部门

1查名 工商局

2执照办理 工商局

3刻章 刻章店

4税务U棒 数字中心

5银行基本户 银行

6代理扣税协议 税务局和银行

六、上海办理注册公司需要多长时间 1、名称预先登记 5个工作日

2、做工商材料、申请地址 1个工作日

3、工商执照办 5个工作日

4、刻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1个工作日

5、银行开户 视实际情况而定(5个到10个工作日)

6、税务报道 视实际情况而定(2个到10个工作日)

7、购买税控盘及领取发票5个工作日

八、上海办理注册公司费用

1、刻章100元(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发票章) 2、 U棒50元(作报税用)

3、银行开户预存年费(具体以银行要求为准) 4、注册地址使用费

5、注册代理费500元 6、税控盘820元。

7、财务代理费用,小规模200元/月,一般纳税人400元/月。

九、上海办理注册公司优惠政策

1、免园区管理费(选择落户园区)

2、上海上海办理注册公司无须实际商用经营场地,虚拟注册园区也可以

3、经济园区有不同程度的税收奖励政策(具体请咨询炫企注册)

4、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满足月开票(不含税金额)低于3万元人民币、季度开票低于9万元人民币),享受增值税全面政策。

十、上海虹口区上海办理注册公司注意事项

1、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3、法官、检察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不得成为企业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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