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拨款后期拨付怎么将前期费用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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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财政拨款后期拨付怎么将前期费用单独核算
专项拨款财政资金单独核算?

  问:

  企业是制造业,收到一笔财政拨款,用途不祥,但假设满足专项拨款财政资金,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可算不征税收入。条件之一是单独核算:

  1、怎么单独核算?收到时借:货币资金 贷:专项应付款 支付时借:固定资产或费用 贷:货币资金 这样也无法与经营性资金区分呀。

  2、如果只是政府为了鼓励企业三废利用而拨付资金购买设备,那就没有验收一说在购买后直接转出借:专项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对吗?专项拨款财政资金一定要有验收一说吗?

  3、文件中的5年指什么呢?什么用途的事项需要5年时限呢?

  专家回复:

  1.单独核算指的是单独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

  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收到财政资金用于购买设备,那么在购进资产时不能一次性转入营业外收入,应该在设备使用期间内随着折旧的提取结转至营业外收入。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同样,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文件规定,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6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篇二 财政拨款后期拨付怎么将前期费用单独核算
论政法经费改革中如何加强政法机关财务管理

  【摘要】在新一轮经费改革体制中,随着《中央关于深化政法经费改革意见》的出台,各项改革体制机制提上日程。而在政法经费改革中,对政法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监督和规范政法机构财务管理工作,是继续开创政法部门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而如何来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内部的财务管理,使得经费的使用效益经费提高,已经成为一项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的课题。

  关键词:政法机关 财务管理 经费改革 提高效益

  一、政法经费改革中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账务设置不够规范

  目前很多单位对专项资金和基本经费混淆在一起,并没有设立专门账务,进行单独核算。甚至有的单位会计明细核算分类不准确,不够详细,致使经费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都含糊不清。

  (二)来往款项没有及时清理

  有些个别政法单位往来款项没有及时清理,账面余额较大,而且财务人员变动频繁,交接不够清楚,导致很多来往款项原因不明的多年挂账,最后清收困难,形成坏账呆账。

  (三)资金流动控制不严格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有的政法部门公务招待概念不清,支出控制不严,导致超支现象比较普遍,从而使一些单位的招待费、会议费以及公务用车的车辆燃修费居高不下,资金流失。

  (四)应缴款项管理不够规范

  目前的实际工作当中,很多单位并没有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格办理,对收缴的款项使用不够规范,而同时应缴款项的管理也不够严格,导致一些非税收入的部分于财务管理监督之外,这样比较容易致使坐收坐支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涉案款物管理达不到规范

  在执行有关案件款项的扣押冻结管理过程中,有个别执行人员对涉案款物随意处置挪用的现象,由于政法部门财务管理包括案件款项的管理,所以这也是比较重要的一部分财务管理,此外,存在对涉案款物的结转账务、返还等记录不详细等问题。

  二、如何加强政法机关财务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政法部门预算,强化其预算管理

  首先要坚定目标、积极稳妥的研究定制科学合理的支出预算,在充分试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下,列出符合实际的基本预算定额,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其次对于“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要继续保障进行,在收缴分离的基础上,对于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将逐步纳入政法机关有关单位的预算管理。按照预算工作总体的部署,细化预算内容,提前编制时间,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的比率。

  要做好政法机关单位有关项目建设和项目支出的预算编制工作,因为项目预算的是否科学,将直接影响到项目是否能够顺利的完成,同时选择项目的好坏,也将直接影响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进程是否如期实现。

  (二)按要求提高政法经费保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将逐步强化政法机关单位的职能,其支出的总体规模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所以我们必须确保政法机关单位履行职能方面的基本需要,确保政法单位经费保障。当然只能是政法单位履行职能时那些合理的、必需的经费。同时,要净化支出内容,积极推进政法支出的规范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清理不必要的开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安排必要的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增加政法部门的财务透明度

  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费支出标准,要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做好具体的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任务,以此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大力推进政法单位采购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扩大采购的规模范围,是按照采购工作的总体部署,具体的做好政法单位采购计划的财政预算,并对其进行系统的编制和审核。制定经费支出标准,是政法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过去,我们制定了一些项目的支出标准,在这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对规范财务支出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约束控制作用,随着形势的日新月异,需要研究制定很多新增加的项目支出的开支标准,原来的一些开支标准已经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因此要切实贯彻好这项工作必须要增加政法部门的财务透明度。

  三、深化经费改革,创新财务管理方法

  (一)完善资产内部监督和控制机制

  对已有的资产要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严格财产清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且分别进行处理,以此保证财产的完整安全,加强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和损坏制度,区别情况进行按责赔偿。

  要进一步完善编制与经费双向控制,加大对“车、人、话、会”等具体支出的管理力度,控制人员经费增长过快,防止人员超编反弹,继续强化公务用车管理编制,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扼制超标准超编制的配车,严格按照规定的数量范围和用车标准进行配置,降低公务人员配置用车标准,加强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制度,实行统一的保险定制、定点维修和加油,从各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购买的审批程序。另一方面,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报废的公务政府用车实行集中拍卖处理。

  (二)提高单位财会人员素质

  财务人员要具备熟练的核算技巧、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的理财能力、有效的分析技术,掌握信息技术和方法在财务工作中的基本运用,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思考新问题,汲取新知识,政法机关单位财务人员,应该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建立和谐关系,一方面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及时熟悉最新的相关政策法规,以便及时准确的调整财务管理的思路。

  (三)健全会计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根据已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操作,政策研究工作中不能只是针对财务这一个狭义的方面来论财务的管理,而必须从财政工作的大局出发、以国家政权建设的需要为基准,从政法财务部门工作规划发展的角度来定位,进行深化研究。由于政法财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又比较强,所以如果政策把握不准确,就会影响后面政法单位对一系列工作的开展。综合看出,对于国家的现行政策和执行力度,一定要研究透彻,并把它作为政法财务工作的大事要事抓好;实行公共财政后,对于那些事关政法财务改革与管理大局的问题,要确保政权建设需要与财力支持达成共识,在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深入,迈出实质性步伐。

  参考文献:

  [1] 《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字[2009]32号)

  [2] 《政法经费保障机制的演进及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祁泉淞 汪琳时代经贸易 2007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办[2007]19号)

  [4]《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财办[2009]37号)

  [5]《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公益性地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陈岩 2008(7)

篇三 财政拨款后期拨付怎么将前期费用单独核算
企业收到财政拨款账务处理

关于企业收到财政拨款的账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税法规定了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税法规定了财政拨款、实务中理解偏差较大。目前政府为了实行其职能,或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常常会给企业一定的资金和实物帮助,既有无偿的也有有偿的,不少企业都理解为财政拨款,列入不征税收入项目,侵蚀的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也给自身带来了税务风险。为此笔者认为应当不可小视。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准则),谈谈政府对企业补助收入如何进行走账,结合税法进行纳税纳税调整,汇算清缴以纳税人为主,企业纳税人做好纳税调整。目前尚未实行准则的企业,建议涉及政府补助收入的核算,走账时可参照使用,因为在准则前的相关会计制度和通则,对政府补助收入涉及极小,不适应当前会计核算的需要。

企业取的财政拨款,是和事业单位不同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确认收入,同时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税法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对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皆应按照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确认收入,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例1:A企业仓库,20×8年实际国家储备粮油糖储备量1.2亿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门按照企业的实际储备量给予每斤0.001元的粮食保管费补贴,于每个季度初支付。20×8年1月10日,A企业收到财政拨付的补贴款。 A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8年1月1日,A企业确认应收的财政补贴款:

借:其他应收款 120000

贷:递延收益 120000

(2)20×8年1月10日,A企业实际收到财政补贴款: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其他应收款 120000

(3)20×8年1月,将补偿1月份保管费的补贴计入当期收益:

借:递延收益 1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0

20×8年2月和3月的分录同上。

例2:C企业是客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公共广场部分不征税,该企业的适用土地使用税先征后退政策,经计算按实际缴纳先征后退70%。20×9年1月,该企业实际税额152万元。20×7年2月,该企业实际收到退还的土地使用税额106.4万元。

C企业实际收到返还的税额时,账务处理如下:【财政拨款后期拨付怎么将前期费用单独核算】

借:银行存款 1 064 000

贷:营业外收入1 064 000

以上例子都是企业已经发生了费用支出,政府对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偿,例1中,发生的保管费用已在营业费用扣除,企业计算利润总额已扣除;还有财政贴息,发生利息费用已计入财务费用,企业计算利润总额已扣除;例2中,企业支付土地使用税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企业计算利润总额已扣除;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税法规定确认原则,配比原则规定同一项支出,不得将未发生的费用进行扣除,企业发生的费用,得到政府的补偿,一笔支出,加上取得的收入,两项一加一减,差额计利润总额,无需再进行纳税调整。如果单纯地认定财政拨款

作为不征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违背了配比原则,从而也违背其他四项原则。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例3:20×7年12月,某化工园区一公司,经环保部门整治,需购置一台环保设备,预计价款为500万元,省财政可给予补助,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补助210万元的申请。20×8年3月1日,政府批准了甲企业的申请并拨付甲企业210万元财政拨款(同日到账)。20×8年4月30日,甲企业购入不需安装环保设备,实际成本为480万元,使用寿命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设无残值)。20×9年4月,甲企业出售了这台设备,取得价款12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8年3月1日实际收到财政拨款,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2 100 000

贷:递延收益2 100 000

(2)20×8年4月30日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4 800 000

贷:银行存款4 800 000

(3)自20×8年5月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月末)计提折旧,同时分摊递延收益:

【财政拨款后期拨付怎么将前期费用单独核算】

①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40 000

贷:累计折旧40 000

【财政拨款后期拨付怎么将前期费用单独核算】

②分摊递延收益(月末):

借:递延收益17 500

贷:营业外收入17 500

(4)2015年4月出售设备,同时转销递延收益余额:

①出售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960 000

累计折旧3840000

贷:固定资产4800000

借:银行存款12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960000

营业外收入240000

②转销递延收益余额:

借:递延收益420000

贷:营业外收入420000

【财政拨款后期拨付怎么将前期费用单独核算】

是政府补助形成企业当期的资产,不应在当期全部确认收入,如果在取得收入当期取得收入,直接计入收入总额,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有失公正,会导致两种情况的发生,第一,企业当期有应纳税所得额,再加上直接计入的政府补助收入,会加大企业的纳税负担,第二,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红字较大,并在以后五年内有应纳税所得额,会导致各年税收收入不均衡,甚至有被抵消的可能。例3中,企业应分期确认政府补助收入,在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再做调整。如果当期政府补助收入补助给企业拆除的资产,作为财产损失的减项,超

过政府补助收入部份的财产损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3号令和相关税法规定,报税务机关审批扣除,未超过则作收益。

不论是补助费用和资产也有例外事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第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第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符合财税[2009]87号规定第一款规定的,在会计账务上应作“营业外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作为不征税收入;根据第二款规定在后续计量中,发生的与其相关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从法定扣除费用中扣除;第三款规定是对前二款的特殊处理,直接根据实际发生情况,依具体情况,在会计核算中做相反核算,应纳税所得额也作相反核算。

(三)减税、免税和其他政府补助收入

篇四 财政拨款后期拨付怎么将前期费用单独核算
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是指经市发改委和市财政批准列入项目投资预计划和项目投资执行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 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各项基本建设资金;

(二)财政预算外各项基本建设资金;

(三)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基金、资金和附加等;

(四)上级补助(含国债补助、转贷)的各项基本建设资金;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含土地出让)、经营权所得资金;

(六)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七)其他资金。

第四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后,不改变项目建设单位原有的预算管理体制、资金使用权限和承担的理财主体职责、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职责。

第五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的归集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财政部门配合,除按国家文件规定须单独专户管理的资金外,其他所有基本建设资金都统一归集到市财政局开设的“金华市财政局基本建设资金专户”中。

第六条 基本建设资金支付原则:

1、由市财政局按拼盘资金到位情况、按年度投资计划、按支出预算、按合同、按工程进度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从市财政局基本建设专户支付。

2、建设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预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市财政局按进度拨付前期费用。

3、建设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执行计划做好项目建设阶段工作,市财政局根据执行进度拨付工程建设费用。

第七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支付方式采用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授权支付范围指经市财政批准设立账户单独管理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及部分代收代付款等。

第八条 财政直接拨付资金申拨程序:

1、项目承建单位根据监理公司确认的项目工程进度提出书面申请,填制《金华市政府性投资项目拨款申请书》(以下简称“拨款申请书”),递交项目责任单位。

设备供应商、代理商、项目服务单位的设备款和服务费等,根据采购合同及有关票据填制“拨款申请书”,递交项目责任单位。

“拨款申请书”必须填清建设项目全称、项目预算、已拨付资金、本次申请金额以及款项明细用途、收款单位、帐号等内容,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拨款申请书”经项目责任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金华市财政局基建管理部门审核。对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市财政委派项目财务总监,项目资金的拨付须由项目财务总监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财政局基建管理部门。

3、市财政局经办人员对拨款申请书进行复核并填写项目合同号,经基建管理负责人签字后,送市财政局领导审批。

4、市财政局国库部门在各项资金的拨付前,须对申请拨付的资金用途、收款单位和相关附件等要素的完整性进行核对,并依据资金到位情况将款项直接拨付到收款人。

对各要素不全的拨款申请,市财政局应予退回。

第九条 授权支付的资金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市财政申请。

第十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除依照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定外,均必须按照法律和法规进行招标,否则不予支付工程款。

第十一条 按规定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项目保修期满并经评审机构核定工程结算造价后支付和清算。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须按国有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做好建设项目的会计建账、成本核算、财务管理等各项工作,编制基建财务会计报表,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基建资金使用信息及有关投资效益分析资料。

第十三条 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在申报支付资金过程中,要认真核实各项用款内容,严格按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如发现有申报不实等情况,市财政局将责令其改正并重新申报,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相关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因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基建程序,挪用、转移、截留建设资金、资本金和不缴应纳税费,擅自提高建设规模、标准等原因,造成投资出现缺口、资金损失或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市财政局将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情节严重的,市财政局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承建单位、设备供应商、代理商和项目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按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定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合同条款,在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工程款时要如实申报。如

发现其弄虚作假,市财政局将及时向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单位通报,由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单位根据其违规程度、性质,决定是否暂停其参与政府工程的投标资格。

第十六条 交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人防、医院、职业技术学院等六个行业和部门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暂不纳入本办法实施范围。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五 财政拨款后期拨付怎么将前期费用单独核算
新会计制度下规范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核算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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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制度下规范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核算问题的研究

作者:杨园

来源:《时代金融》2015年第15期

【摘要】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对高校科研经费核算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文章以旧会计制度下高校科研经费核算存在的问题,结合高校科研经费的核算实际,提出了实行新会计制度后高校科研经费核算的建议。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 科研经费 财务核算

一、高校科研经费的主要类型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高校科研管理的重视,国家也开始对高校科研经费进行大量的投入,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按经费来源的不同,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经费又称为科研经费拨款,指高等学校从各级财政获得的专项和非专项科研经费拨款,主要有科技部拨款,如“863计划”(包括国家高技术研究计划)、“97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等;教育部拨款的科学事业费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拨款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国家其他有关部委以及省和直辖市等部门下拨的市科委、军工等科研项目。横向科研经费又称为科研事业收入,指指高等学校通过开展科研及辅助活动通过多层次多渠道争取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有科技开发与协作收入、科技服务收入、科技咨询收入、实验室开放服务收入、科技成果转让收入、其他科研事业收入等。

二、旧会计制度下高校科研经费核算存在的问题

对于高校取得的科研经费收入,旧制度只区分科研事业收入和科研经费拨款,没有细分从不同渠道来源的各类科研经费。对于高校科研经费的支出管理,旧制度只设了科研经费支出,未区分科研财政补助支出和科研非财政补助支出。对于高校科研经费的结题结转,旧制度下没有严格的要求,除了经费主管部门有要求需要将经费原渠道上交的科研项目,其他科研项目大多数在结题后不办理结转手续,账面上剩余的经费仍保留在原项目经费卡中,仍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支配。2014年开始执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重新定义了会计科目以及项目的编码规则,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为各级决策提供了支持。

三、新会计制度下规范完善科研经费核算的建议

(一)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收入取得的核算

篇六 财政拨款后期拨付怎么将前期费用单独核算
16 第十六章 政府补助例题

第十六章 政府补助例题

【例题1·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属于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的有( )。

A.企业获得政府债务豁免

B.财政贴息

C.增值税出口退税

D.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

E.税收返还【财政拨款后期拨付怎么将前期费用单独核算】

【答案】BDE

【解析】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和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例题2·单选题】下列项目中,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是( )。

A.政府拨付的用于企业购买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

B.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

C.政府对企业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的相关贷款给予的财政补贴

D.企业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

【答案】D

【解析】企业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将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例题3·多选题】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确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B.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C.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应当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D.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一定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答案】AB

【解析】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例题4·单选题】2013年9月,B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其自主创新的某高新技术项目申报政府财政贴息,申报材料中表明该项目已于2013年3月启动,预计共需投入资金2 000万元,项目期为2.5年,已投入资金600万元。项目尚需新增投资1400万元,其中计划贷款800万元,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协议规定贷款年利率6%,贷款期为2年。经审核,2013年11月政府批准拨付B公司贴息资金70万元,分别在2014年10月1日和2015年10月1日支付30万元和4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第(1)题至第(2)题。

(1)B公司2014年应确认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 )万元。

A.30

B.7.5

C.62.5【财政拨款后期拨付怎么将前期费用单独核算】

D.22.5

【答案】B

【解析】B公司2014年应确认营业外收入的金额=30÷1×3/12=7.5(万元)。

(2)B公司2014年12月31日递延收益的余额为( )万元。

A.70

B.62.5

C.7.5

D.22.5

【答案】D

【解析】B公司2014年12月31日递延收益的余额=30-7.5=22.5(万元)。

【例题5·多选题】关于企业与政府发生交易所取得的收入,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A.政府通过招标定制开发某软件系统,政府支付交易对价,软件开发公司中标后开发该软件系统,软件开发公司应当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B.政府通过招标定制开发某软件系统,政府支付交易对价,软件开发公司中标后开发该软件系统,软件开发公司应当将取得的对价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C.政府行文单方面资助某软件开发公司开发某类软件,产权归属该软件公司,软件公司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D.政府行文单方面资助某软件开发公司开发某类软件,产权归属该软件公司,软件公司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

【答案】AC

【解析】政府通过招标定制开发某软件系统,政府支付交易对价,获得软件产权,是互惠交易,应根据《收入》准则确认收入和成本,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如果政府行文单方面资助某企业或某类企业用于开发某类软件,产权归属某企业或某类企业的,是无偿的行为,应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营业外收入,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例题6·单选题】20×1年度,甲公司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4月1曰,甲公司收到先征后返的增值税600万元。

(2)6月30日,甲公司以8 000万元的拍卖价格取得一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房屋,该房屋的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当地政府为鼓励甲公司在当地投资,于同日拨付甲公司2 000万元,作为对甲公司取得房屋的补偿。

(3)8月1日,甲公司收到政府拨付的300万元款项,用于正在建造的新型设备。至12月31日,该设备仍处于建造过程中。

(4)10月10曰,甲公司收到当地政府追加的投资500万元。甲公司按年限平均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第(1)题至第(2)题。(2011年考题)

(1)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收到政府拨付的房屋补助款应冲减所取得房屋的成本

B.收到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应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C.收到政府追加的投资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分期计入损益

D.收到政府拨付用于新型设备的款项应冲减设备的建造成本

【答案】B

【解析】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到政府拨付的房屋补助款、用于新型设备的款项均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前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选项A和D不正确;收到政府追加的投资应作为

企业接受投资核算,不属于政府补助,选项C不正确。

(2)甲公司20×1年度因政府补助应确认的收益金额是( )。

A.600万元

B.620万元

C.900万元

D.3 400万元

【答案】B

【解析】20×1年度因政府补助确认的收益金额=600+2 000/50×6/12=620(万元)。

【例题7·多选题】甲公司从事土地开发与建设业务,与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5年1月10日,甲公司取得股东作为出资投入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取得时,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为5 600万元,地上建筑物的公允价值为3 000万元。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供管理部门办公使用,预计使用50年。

(2)20×7年1月20日,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实际成本为900万元,预计使用50年。20×7年2月2日,甲公司在上述地块上开始建造商业设施,建成后作为自营住宿、餐饮的场地。20×8年9月20日,商业设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共发生建造成本6 000万元。该商业设施预计使用20年。

因建造的商业设施部分具有公益性质,甲公司于20×8年5月10日收到国家拨付的补助资金30万元。

(3)20×7年7月1日,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实际成本为1 400万元,预计使用70年。20×8年5月15日,甲公司在该地块上开始建设一住宅小区,建成后对外出售。至20×8年12月31日,住宅小区尚未完工,共发生开发成本12 000万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成本)。

(4)20×8年2月5日,以转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实际成本为1 200万元,预计使用50年。取得当月,甲公司在该地块上开工建造办公楼。至20×8年12月31日,办公楼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发生工程成本3 000万元。

20×8年12月31日,甲公司董事会决定办公楼建成后对外出租。该日,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为1 300万元,在建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3 200万元。

甲公司对作为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采用直线法摊销,对作为固定资产的地上建筑物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预计净残值均为零;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第(1)题至第(3)题。(2009年新制度考题)

(1)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土地使用权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股东作为出资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时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为无形资产

B.商业设施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确认为无形资产

C.住宅小区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确认为无形资产

D.在建办公楼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确认为无形资产

E.在建办公楼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在董事会决定对外出租时按照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答案】ABD

【解析】选项A,股东作为出资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应确认无形资产,地上建筑物确认为固定资产;选项B,商业设施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建造成本计入固定资产;选项C,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权计入开发成本;选项D,在建办公楼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应作

为无形资产,建造成本作为固定资产;选项E,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作为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但应该在出租日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而非“决定出租日”。

(2)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地上建筑物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股东作为出资投入的地上建筑物确认为固定资产

B.股东作为出资投入的地上建筑物20×8年计提折旧60万元

C.住宅小区20×8年12月31日作为存货列示,并按照12 000万元计量

D.商业设施20×8年12月31日作为固定资产列示,并按照5 925万元计量

E.在建办公楼20×8年12月31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示,并按照3 000万元计量

【答案】ABD

【解析】选项A和B正确,股东投入固定资产折旧= 3 000/50=60(万元);选项C错误,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权计入建造房屋建筑物成本;选项D正确,商业设施固定资产=6 000-6 000/20/12×3=5 925(万元);选项E错误,房地产尚未出租,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3)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政府补助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

B.收到的政府补助于20×8年9月20日开始摊销并计入损益

C.在建办公楼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20×8年12月31日按照1 200万元计量

D.住宅小区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间的摊销金额不计入住宅小区开发成本 E.商业设施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间的摊销金额计入商业设施的建造成本

【答案】AE

【解析】选项A正确,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计入递延收益;选项B错误,收到的政府补助于20×8年10月开始摊销并计入损益;选项C错误,在建办公楼土地使用权期末账面价值=1200-1200/50/12×11=1 178(万元);选项D错误,住宅小区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全额计入住宅小区开发成本;选项E正确(标准答案),但此项值得商榷,若建设期间的摊销金额计入商业设施的建造成本,则后期会对其计提折旧,这与土地使用权单独摊销、房屋建筑物单独计提折旧的规定不符。

【例题8·单选题】 2013年1月5日,政府拨付A企业450万元财政拨款(同日到账),要求用于购买大型科研设备1台用于某项科研项目(该项目2013年处于研究阶段)。2013年1月31日,A企业购入大型设备(假设不需安装),实际成本为480万元,其中30万元以自有资金支付,使用寿命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假设无残值)。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上述业务影响2013年度利润总额为( )万元。

A.41.25

B.-44

C.-85.25

D.-2.75

【答案】D

【解析】2013年计提折旧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480/10/12×11=44(万元),递延收益摊销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450/10/12×11=41.25(万元),上述业务影响2013年度利润总额=41.25-44=-2.75(万元)。

篇七 财政拨款后期拨付怎么将前期费用单独核算
行政单位会计 财政拨款收入 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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