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产检假规定

| 在职研 |

【www.guakaob.com--在职研】

  国家对产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只要是在职的准妈妈都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休假期间工资照发,那么产检假规定是怎样的呢,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长沙市产检假规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长沙市产检假规定

  2016年长沙产检假规定

  1、由开始妊娠至第6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

  2、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二次;

  3、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列。

  【注】: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正常出勤对待,不能因产检而扣工资。

  国家产检假相关规定

  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国家产检假规定】:怀孕1-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个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常见问题回复

  1、产检假每月有多少天?都在哪个规定里体现出来的呢?

  答: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时间如下:

  怀孕第1-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最后一个月,可享受4天假期

  2、国家有没有关于产检假的规定?

  答: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但有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xuelileikaoshi/909528.html

    热门标签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