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监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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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购买原材料、半成品前,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进场材料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才能用于工程。

  ③不合格材料必须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运离现场,否则,监理工程师可安排他人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④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完成基础面或混凝土施工缝、模板、钢筋、止水、伸缩缝和排水孔安装质量评定。

  ⑤检查混凝土拌和料含水率检测和计量检测。

  ⑥检查拌和物坍落度试件取样及检测程序。

  ⑦检查混凝土入仓、平仓分层、振捣、铺料间歇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⑧混凝土浇筑项目拆模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做任何表面处理。

  ⑨隐蔽工程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覆盖和进行下一道工序。

  ⑩混凝土是否按规定时间养护。

  11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申请计量。

  十、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改正,并做好记录。但遇严重的或质量不合格时可发出“质量不合格通知书”,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可根据情况令其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报工程报验单,经监理部查验后,可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或协调验收。

  (4)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十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部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得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手续。

  (4)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并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部;对较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部,由监理部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十二、施工进度及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送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十三、投资监督制度

  (1)监理部进点后,立即熟悉图纸及现场情况,对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进行实地计量,以修正合同工程量,并形成记录作为结算的凭证。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共6页,当前第3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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