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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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公司奖励制度汇编》

一、公司奖励制度

第一条 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长期努力工作,促进了公司业务发展或做出特别贡献者,均依照本制度予以奖励。

第二条 奖励种类

本制度规定奖励的种类为年资奖、创造奖、功绩奖、全勤奖四种。

第三条 年资奖

本公司员工服务年满10年、20年及30年,而且其服务成绩与态度均属优秀者,分别授予服务十年奖、服务二十年奖及服务三十年奖。

第四条 创造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例各项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

1. 设计新产品,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2. 从事有益于业务的发展或提高,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的其

他方面做出贡献者;

3. 在独创方面尚未达到发明的程度,但对公司生产技术等业务发展确有特殊的

贡献者;

4. 上述各款至少应观察6个月,经判断效果的确很好,才属有效。

第五条 功绩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例各项之一者,经审查后授予功绩奖:

1. 从事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

2. 对提高本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

3. 对本公司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

4. 遇到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采取得当措施;

5. 敢冒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

6. 具有优秀品德,可以作为本公司的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

其他情况。

第六条 全勤奖

凡本公司连续1年未缺勤的员工,经审查后授予全勤奖;其奖励方式是颁发奖品。

第七条 奖励方式

本公司奖励分奖品、奖金、奖状三种方式。

第八条 奖金及奖状

对创造奖和功绩奖,可以按等级授予奖金及奖状。

第九条 奖品

对服务年资奖授予奖品及奖状,奖品内容根据企业当年度经营状况和员工的需要确定。

第十条 再奖励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再奖励:

1. 根据第四条接受奖励后,其效果被评定为最高创造时;或同一员工对同一事

项再实施与改进时;

2. 根据第五条接受奖励后,其功绩经重新评定为更高时;

前项再奖励审查与第四条或第五条相同,其授予的奖金数目是复审所定的奖金与原发奖金的差额。

第十一条 由2人或2人以上共同获得奖金的情形

奖励事项如为2人或2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

第十二条 审查手续

奖励事项由主管部(室)经理核实后,送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

奖励种类及等级的评定由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由总经理任命主任委员,各级管理人员担任委员。

第十四条 奖励的核定与颁奖

奖励的核定与颁奖,由总经理负责。

第十五条 颁奖日期

原则上每年一次,于本公司成立纪念日颁发。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告实施,修改时亦同。

二、员工出勤奖金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奖励员工出勤,减少请假,恪遵公司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勤奖金按点计算,每点20元,每月计分30点(600元),本厂员工(包括契约工)在厂工作每出勤1天给予1点。

第三条 员工于当月份内请假者,不论事病假均按下列标准扣减奖金:

1. 请假一天扣7点(140元);

2. 请假二天扣14点(280元);

3. 请假三天扣21点(420元);

4. 请假四天扣30~31点(600~620元)。

第四条 全月份不请假,且轮休不超过2日者另加给全勤奖金8点(160元);请假旷工(包括1小时)或轮休超过2日(逢有法定假日的月份得增加为3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员均不加给。

第五条 兵役公假、婚、丧、生育假:

1. 身家调查、点阅召集、后备军人召集等出勤奖金照给;

2. 动员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训20天以上者不予给点;

3. 婚、丧、生育假所请假日不予给点(如跨月者其全勤加给的8点只扣1次)。

第六条 公伤与国内公差出勤奖金照给。

第七条 旷工:每旷工1天扣10点(4小时以内扣5点,超过4小时按1天扣点)。

第八条 当月份请事病假累计4小时以内奖金不扣,超过4小时按1天扣点。

第九条 为顾念员工确患重病必须住院(限公立或劳保医院治疗;情节特殊,其住院期间经取得医院证明者得予从轻扣点,即每住院1天扣发奖金5点;其余门诊仍按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计扣奖金)。

第十条 星期例假及轮休特休奖励制度

1. 常白班员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轮休日奖金照给,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

奖金10点;

2. 已排轮休的人员除轮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应一律请假否则视作旷工;

3. 特别休假于前一天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经核准者,出勤奖金照给,事后(包

括当天)申请者不准,视作事假论;

4. 应休未休的特别休假在年限届满后均按现支日资的1.6倍发给奖金,但中途

离职者不予发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核准后公布实施,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

三、全勤奖金给付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生产效率起见,特制定本办法以资奖励。

第二条 本公司生产线作业人员(领班除外),守卫人员及长期临时性生产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奖金每季颁给1次,其给付日期为次月20日。

第四条 当季内未请假(包括年休假)、迟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标准给予全勤奖金:

1. 月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月薪天天

2. 日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日薪天

第五条 颁发奖金前,人事部将名单送总经理核阅后公布。

第六条 新进人员如到职日恰为当季第1日者,奖金自该月份起计算,否则于次季第1日起计算。

第七条 当季服务未满3个月而离职者,不予计算奖金。

第八条 停薪留职期间不适用本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

四、从业人员年终奖金发给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1. 本公司从业年终奖金的发给,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2.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聘约人员、定期契

约人员、临时人员均不适用。

第二条 奖金数额

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定。

第三条 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终奖金按其该年度内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计算(服务未满半个月者以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以1个月计):

1. 准给特别病假或公伤假者;但因执行职务奋勇负责而致伤害,经专案签准其

请假间得予发给的公伤假除外;

2. 非受处分的停薪留职者;

3. 中途到职者。

第四条 发给前离职

从业人员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给前离职或受停薪留职处分中者,不予发给;但退休、资遣人员服务已满该年度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 发放日期

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1月20日发给。

第六条 奖惩的加扣标准。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准加减其年终奖金:

1. 嘉奖1次:加发1日份薪额的奖金;

2. 记小功1次:加发3日份薪额的奖金;

3. 记大功1次:加发10日份薪额的奖金;

4. 申诫1次: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

5. 记小过1次:扣减3日份薪额的奖金;

6. 记大过1次:扣减10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七条 请假旷职的扣减标准

从业人员于年度中曾经请假或旷职者,其当年度的年终奖金依下列标准计扣(以元为单位):

1. 病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2. 事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

3. 婚假1日扣减1/4日份薪额的奖金;

4. 丧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但因承重祖父母、配偶等丧亡请假在5天以

内者,每日扣减1/4日份薪的奖金;

5. 产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6. 旷职1日扣3日份薪额的奖金,旷职半日扣1.5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八条 奖金提拨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工作不满1年者,其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提拨。

第九条 扣款处理

依本办法规定扣除的款额应缴回公司。

第十条 实施与修订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1. 利益目标达成率在85%以下,奖励标准1个月者,不分考绩一律以1个月计算;

2. 利益目标达成率在85%以上,奖励标准1个月以上者;其超过1个月的部分(不

含特别休假在14天以内者所加发1个月的奖金),依下列核发基数计算;

3. 凡符合“年终奖金发给办法”第四条规定,工作不满1年者,采实际工作月

数比例提拨;

4. 依“年终奖金发给办法”规定扣除的款额应缴回公司;

5. 年终奖金发给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从业人员各项津贴给付办法奖励制度

第一条 津贴支给标准

本关系企业所属从业人员的各项工作津贴给标准规定。

1. 加班津贴单位元时

2. 轮值与夜勤津贴单位元时

3. 驾驶员每月加班津贴最高不得超过元

4. 出纳人员职员津贴每月定为元

第二条 特殊工作环境津贴

特殊工作环境津贴由各部门视实际情形订颁实施,并向经营决策委员会报备。

第三条 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六、年终奖金发放核计细则

第一条 为酬本公司员工一年来的辛勤,特制定年终奖金发放细则。

第二条 本公司正式员工年终奖金的发放核计悉依本细则办理。

第三条 员工于当年10月1日(含)以前转正者,均予办理:其计算方式自转正的日起为计算日期。

第四条 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加发奖金:

1. 记大功1次,加发相当30天薪金的奖金;

2. 记小功1次,加发相当10天薪金的奖金;

3. 嘉奖1次,加发相当3天薪金的奖金;

4. 表扬1次,加发相当1天薪金的奖金。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减发奖金:

1. 记大过1次,扣减相当30天薪金的奖金;

2. 记小过1次,扣减相当10天薪金的奖金;

3. 申诫1次,扣减相当3天薪金的奖金;

4. 警告1次,扣减相当1天薪金的奖金;

5. 旷(工)职者照天数计,每旷1天扣减奖金2天,不足1天者照1天计;

6. 年度内请事病假(合并计算)达15天者扣减奖金15天,达30天者扣减奖金30

天;

7. 迟到早退(合并计算)每满3次,扣减奖金1天。

第六条 服务未满1年者,事病假照比例折算。

第七条 本年度内有功与过两种记录者,可予抵消或抵减。

第八条 本细则所指奖惩等记录,适用于当年度,不得跨越年度计算。

第九条 在当年度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年终奖金;

1. 辞职或解雇者;

2. 资遣者;

3. 停薪留职者;

4. 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

第十条 顾问、试用、临时等人员一律不发年终奖金。

第十一条 年度的计算由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 服役复职人员,其当年度的奖金以复职日起算,不足3个月者不发。 第十三条 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

篇二:《公司员工奖励制度》

公司奖励制度

一、总则

(一) 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奖励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 职责:

行政综合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之起草工作;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之核准工作。

(四) 签署生效: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署之日起生效。奖励制度

二、程序奖励制度

(一) 工龄服务奖:

1. 员工每工作满一年,月工资上浮50元的工龄工资。以此类推,上限为10年。

(二) 年度优秀团队奖:

1. 评选标准:

①本部门工作高效完成,无拖沓及工作延误现象出现;

②在部门工作进度、部门内各项工作等关键节点把控严格,尽全力、想办法保证工作进度及顺利执行,保障公司战略经营计划、业绩的不断提升;

③候选部门年度考核业绩必须是80分(含)以上;

2. 评选对象:公司各部门(以部门为单位)

3. 评选流程:

年度考核业绩在80分(含)以上的部门依据本奖项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行政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 奖励标准:奖金3000元 。

(三) 年度“优秀员工奖”:

1. 评选标准:

① 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公司忠诚并具有奉献精神。 ② 本职工作突出,对公司发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议。 ③ 全年无警告以上惩处。

④ 用心做事,诚信做人,得到各部门同事的认可。

⑤ 全情投入,勇于挑战,全力达成目标,工作完成出色;能换位思考,协作意识强,表现出高品质的工作水准。 ⑥ 工作满一年(含)以上员工;

⑦ 个人年度业绩考核必须是85分(含)以上;

2. 评选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3. 评选流程:

由部门内部推荐并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

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推荐)、行政综合部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 奖励标准:奖金1000元,晋升一档工资。

(四) 特别贡献奖:

1. 评选要求:

①在公司经营和内部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工作成果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有重大作用或对管理有重大价值。 ②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对提高本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

③创新的项目或建议被公司采纳、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发展或提高,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贡献者;

④对本公司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制止或减低损失;

⑤遇到突发事件,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不惧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

2. 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3. 评选流程:

奖励制度

各部门负责人或本人依据贡献事实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行政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 奖励标准:500—10000元,晋升一档工资,职务晋升优先。

(五) 特别荣誉奖:

1. 评选标准:

在各类比赛或评选活动中获得名次,为公司赢得荣誉。

2. 评选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3. 评选流程:

个人依据自己所获奖项进行申报,填写申报材料时须附获奖证书(章)、参赛(评)原稿,经部门负责人确认、行政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 奖励金额:

①国际性比赛(评选):一等奖 20000元,二等奖15000元, 三等奖 10000元,入围(选)奖 5000元;

在国际性刊物发表文章 5000元。

②国家级比赛(评选):一等奖 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 三等奖 5000元,入围(选)奖 1000元 ;

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章 3000元。

③省部级比赛(评选):一等奖 10000元,二等奖8000元, 三等奖 3000元,入围(选)奖 1000元;

在省部级刊物发表文章 1000元。

④市(厅)级比赛(评选):一等奖 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 1000元,入围(选)奖 500元;

在市(厅)级刊物发表文章 500元。

⑤集团内部比赛(评选):一等奖 1000元,二等奖500元, 三等奖 300元;

奖励制度

在集团或县级刊物发表文章按公司创作奖励标准再次奖励。

(六) “好人好事”奖

1. 评选标准:

① 见义勇为、舍己救人

② 热心公益、志愿服务

③ 拾金不昧

2. 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3. 评选流程:

个人或者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 奖励金额:200-20000元

(七) 创作奖励:

1. 评选标准:

①积极创作,用文字、图片或书法美术作品表达对公司的热爱和感恩之心;

②所创作作品由公司组织专家评分,得分在80分以上,并在公司网站或内刊上发表;

③所创作作品必须为员工本人原创作品。

2. 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3. 评选流程:

员工每月28日以前将所创作作品交行政综合部,由公司组织专家评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由行政综合部在公司网站

篇三:《公司员工奖励制度》

公司奖励制度

一、总则

(一) 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奖励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 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工作;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之核准工作。

(四) 签署生效: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奖励类别与要求

(一) 工龄服务奖:

员工每工作满一年,月工资上浮50元的工龄工资。以此类推,上限为10年。

(二) 年度“优秀团队奖”:

1. 评选标准:

①本部门工作高效完成,无拖沓及工作延误现象出现; ②在部门工作进度、部门内各项工作等关键节点把控严格,尽全力、想办法保证工作进度及顺利执行,保障公司经营计划、业绩的不

断提升;

③候选部门年度考核业绩必须是80分(含)以上。

2. 评选对象:公司各部门(以部门为单位)

3. 评选流程:

年度考核业绩在80分(含)以上的部门依据本奖项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 奖励标准:奖金3000元 。

(三) 年度“优秀员工奖”:

1. 评选标准:

①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公司忠诚并具有奉献精神;

②本职工作突出,对公司发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议;

③全年无警告以上惩处;

④用心做事,诚信做人,得到各部门同事的认可;

⑤全情投入,勇于挑战,全力达成目标,工作完成出色;能换位思考,协作意识强,表现出高品质的工作水准;

⑥工作满一年(含)以上员工;

⑦个人年度业绩考核必须是85分(含)以上。

2. 评选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3. 评选流程:

由部门内部推荐并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推荐)、行政人事部部审核,总经理

批准。

4. 奖励标准:奖金1000元,晋升一档工资。

(四) 特别贡献奖:

1. 评选要求:

①在公司经营和内部管理方面攻坚克难,取得突出成绩,工作成果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有重大作用或对管理有重大价值;

②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

③创新的项目或建议被公司采纳、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发展或提高,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等方面做出贡献者;

④对本公司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制止或减低损失;

奖励制度

⑤遇到突发事件,能临机应变,不惧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

2. 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3. 评选流程:

各部门负责人或本人依据贡献事实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 奖励标准:500—10000元,晋升一档工资,职务晋升优先。

(五) 特别荣誉奖:

1. 评选标准:

在各类参评申报活动中获得名次,为公司赢得荣誉。

2. 评选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3. 评选流程:

个人依据自己所获奖项进行申报,填写申报材料时须附获奖证书(章)、参评原稿,经部门负责人确认、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 奖励金额:

①国家级评选:一等奖 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 5000元,入围(选)奖 1000元 ;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章 3000元。

③省部级评选:一等奖 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 3000元,入围(选)奖 1000元;在省部级刊物发表文章 1000元。

④市(厅)级评选:一等奖 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 1000元,入围(选)奖 500元;在市(厅)级刊物发表文章 500元。

⑤公司内部评选:一等奖 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 300元;在公司或县级刊物发表文章按公司创作奖励标准再次奖励。

(六) 创作奖励:

1. 评选标准:

①积极创作,用文字、图片或书法美术作品表达对公司的热爱和感恩之心;

②所创作作品由公司组织专家评分,得分在80分以上,并在公司网站或内刊上发表;

③所创作作品必须为员工本人原创作品。

2. 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3. 评选流程:

员工每月28日以前将所创作作品交行政人事部,由公司组织专家评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由行政人事部在公司网站或内刊上发表。次月25日由行政人事部统计创作数量和奖励标准提交财务部审核确认,总经理批准。

4. 奖励金额:

符合上述条件,即可享有公司给予的创作奖励,与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形象塑造等相关的文章奖励标准为500元/千字,其它类别文章奖励标准为200元/千字,图片奖励标准为20元/张,书法美术作品奖励标准为200元/幅,次月底统一发放。

(七) 奖励要求:

1. 公司给予员工的各种奖励,如无合适候选单位或候选人,则可 空缺。

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再奖励:

①根据第四条接受奖励后,其效果被评定为最高创造时或同一员工对同一事项再实施与改进时;

②根据第五条接受奖励后,其功绩经重新评定为更高时。

3. 前项再奖励审查与原奖项规定相同,其授予的奖金数目是复审所定的奖金与原发奖金的差额。

4. 奖励事项如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资质与荣誉同时享受。

5. 如奖励员工在颁奖之前已经离职,奖金将不再兑现。

篇四:《员工奖励制度》

[篇一:公司员工奖励制度]

一、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奖励方式: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员工奖励制度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

员工处罚制度

一、目的:为了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更好执行,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处罚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处罚方式:

(1)通报批评;

(2)一次性罚金;

(3)减薪;

(4)留用察看;

(5)辞退;

四、处罚事项分类:

1、重量级处罚:

1、故意造成重大过失,

篇五:《企业奖惩制度》

[篇一: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企业奖惩制度

第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企业奖惩制度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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