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取中制清代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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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北榜到定额取士
定额取中制清代举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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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北榜到定额取士

作者:梁姗姗

来源:《贵州文史丛刊》2014年第03期

摘要:南北榜案、南北卷、定额取士是明代科举中三件极具代表性的大事。在详细考证南北榜案始末,南北卷制定的时代背景和定额取士模式形成的基础上,发现三个事件紧密联系,都与区域公平取士有关。通过南北分卷和定额取士,进士作到了公平录取,取士实现了精细化,公平合理地解决了长期以来科举考试中客观存在的南北区域之争,在科举史上极具创新性。

关键词:明代 科举 南北榜 南北卷 定额取士 区域公平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14)03-62-66

明代洪武年问的南北榜案,洪熙年间的南北卷是科举史上的大事,学界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有人在论述科举取才中的南北地域之争问题时有所涉及;亦有人在论述明清会试中南北分卷和分省取士问题对目前部属重点高校招生的启示时,讨论了“分区定额”政策出现的原因及实施的效果;也有人分析明代分卷制度或从政治学角度解读南北榜案。

虽然对该问题研究成果较多,但研究者多从科举史的角度分析,往往是为了论证主题作为论据使用,对于成化年问的定额取士几乎未引起学界重视。实际上,看似关系不大的南北榜案、南北卷、定额取士三者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南北榜案是因为区域公平而引发的极端事件,南北卷和定额取士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出台的政策。南北分卷和限额录取是明代科举考试在制度上的发展和完善,两者相辅相成,公平合理地解决了长期以来在科举考试中客观存在的南北区域之争。笔者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以明代解决会试取士区域矛盾问题为视角,对这三个事件以及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解读。

一、南北榜:南北取士矛盾的激化

明代科举考试分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考中者称为举人。举人次年在京师参加由礼部主持举行的会试,会试中式者,参加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殿试在明代不黜落考生,只是对考生重新排定名次,选中者统称为进士,进士作为国家储备人才和未来管理精英,享受着崇高的社会地位“国朝尊尚儒教,科目日重,百余年来非从此出者辄为异路”和光明的政治前途“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也关系着某一地区在政府最高层的话语权。考中进士成为各地举子梦寐以求的事,推举同乡及第也是地方权力集团追求的目标。本文所论述的取士,特指会试取士。

明朝建国初期社会秩序混乱,生产破坏、经济凋敝,迫切需要经邦治国人才来维护和发展明王朝的统治活力。以武力起家的朱元璋有成千上万为其效忠的军队,但朱元璋深深地认识到

从南北榜到定额取士
定额取中制清代举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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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北榜到定额取士

作者:梁姗姗

来源:《贵州文史丛刊》2014年第03期

摘要:南北榜案、南北卷、定额取士是明代科举中三件极具代表性的大事。在详细考证南北榜案始末,南北卷制定的时代背景和定额取士模式形成的基础上,发现三个事件紧密联系,都与区域公平取士有关。通过南北分卷和定额取士,进士作到了公平录取,取士实现了精细化,公平合理地解决了长期以来科举考试中客观存在的南北区域之争,在科举史上极具创新性。

关键词:明代 科举 南北榜 南北卷 定额取士 区域公平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14)03-62-66

明代洪武年问的南北榜案,洪熙年间的南北卷是科举史上的大事,学界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有人在论述科举取才中的南北地域之争问题时有所涉及;亦有人在论述明清会试中南北分卷和分省取士问题对目前部属重点高校招生的启示时,讨论了“分区定额”政策出现的原因及实施的效果;也有人分析明代分卷制度或从政治学角度解读南北榜案。

虽然对该问题研究成果较多,但研究者多从科举史的角度分析,往往是为了论证主题作为论据使用,对于成化年问的定额取士几乎未引起学界重视。实际上,看似关系不大的南北榜案、南北卷、定额取士三者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南北榜案是因为区域公平而引发的极端事件,南北卷和定额取士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出台的政策。南北分卷和限额录取是明代科举考试在制度上的发展和完善,两者相辅相成,公平合理地解决了长期以来在科举考试中客观存在的南北区域之争。笔者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以明代解决会试取士区域矛盾问题为视角,对这三个事件以及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解读。

一、南北榜:南北取士矛盾的激化

明代科举考试分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考中者称为举人。举人次年在京师参加由礼部主持举行的会试,会试中式者,参加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殿试在明代不黜落考生,只是对考生重新排定名次,选中者统称为进士,进士作为国家储备人才和未来管理精英,享受着崇高的社会地位“国朝尊尚儒教,科目日重,百余年来非从此出者辄为异路”和光明的政治前途“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也关系着某一地区在政府最高层的话语权。考中进士成为各地举子梦寐以求的事,推举同乡及第也是地方权力集团追求的目标。本文所论述的取士,特指会试取士。

明朝建国初期社会秩序混乱,生产破坏、经济凋敝,迫切需要经邦治国人才来维护和发展明王朝的统治活力。以武力起家的朱元璋有成千上万为其效忠的军队,但朱元璋深深地认识到

中国政治制度史练习题(六)
定额取中制清代举人(三)

一、选择题

1、选官制度的最初形态,始于(原始民主)制度下,对氏族、部落、部落联盟首领的推选。

2、西周的学校教育,按( "六艺")来考核学生 。即:礼、乐、射、御(驭)、书、数。

3、(春秋战国)时期是士阶层的黄金盛世。

4、秦始皇重(法家)治国之术,倡导以吏人为师。

5、"累日以取贵"、"仕宦以富"是人们对哪一种选官制度的批评?( "任子制"和"赀选")

6、(董仲舒)向汉武帝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

7、西汉时由皇帝提出问题,由应试者作口头或书面的回答的考试方式称为(对策)。

8、魏晋南北朝的主体选官制是(九品中正制)。

9、北宋英宗治平三年以后直至明清,科举确定为三年一试,称之("大比" )。"

10、一般认为(隋炀帝)设置进士科这标志着科举制的形成。

11、科举与学校教育的彻底合流,凡"科举者必由学校"是在(明代)。

二、判断题

1、西周的选"士"制度是我国奴隶制时代最为完备、典型的推选中下级官员的选官制度。 (对)

2、西周的选拔人才注重德与能的结合,而以能为重。 (错)

3、封建性的选官制度按照"选贤任能"、"论功赏爵"的原则。 ! (对)【定额取中制清代举人】

4、春秋至汉初。军功地主作为一种身份性地主一直是当时官僚核心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

5、汉代属于正式职官系统的称"中朝官";属于非正式的职官系统的称内朝官。 (错)

6、察举制是一种在独尊儒术方针指导下,以儒生为主要对象的选官制度。 (对)

7、曹操在东汉末年掌朝中大权时,为适应争雄天下的需要,曾提出"唯才是举"的选人原则。(对)

8、,"一切以程文为去留"是九品中正制度在考生录取上的原则。 (错)

9、唐宋科举考生来源有两种途径,即"生员"和"乡贡"。 (对)

10、唐代科举分常举和制举两种。(对)

11、明代的学校分中央国子监的"国学"和地方的府、州、县学、国学的学生称"监生";府、州、县学的学生称"生员"。(对)

三、名词解释

1、乡遂制度:西周的乡里地方基层组织十分完备,这种基层地方组织称乡遂制度。即王畿百里之内为乡,是贵族和平民的居住区。王畿百里之外为遂,为农村地区。

2、"乡三物":指的是西周时由掌管政教法令的大司徒颁布的,由乡里基层负责人具体实施的一种教化庶民、选拔人才的方法,具体指六德、六行和六艺。

3、"游说之士":以游说形式,宣传自己的政治和治国主张,并由此入仕,帮助各国国君治理国家的这部分士称之为"游说之士"。

4、客卿:他国之士通过游说成为异国之官。

5、郎选:是汉代推行的一种选拔郎官出任中央或地方官员的特殊的选官制度。

6、察举制是一种由皇帝亲自颁布诏书,指定举荐科目,然后由中央和地方官级官员按科目规定举荐人才,所举人才经一定考试程续后充任官职的选官制度。

7、征辟制:又称"公府辟士"。朝廷招聘的称征,三公以下招布衣入仕的称辟。

8、"清议"之风:指自东汉以来,在士大夫中间形成了一种品评公卿和时政的风气。

9、科举制:是一种"分科取士"的选官制度,它有定期统一考试的规定,有不同的科目考试内容,它主要以考试成绩高下定录取与否,考试合格者依一定程序可授予官职。

10、"特奏名":是宋代科举制度中的一种非常特殊的,对那些屡考不中、多次落第的考生所采取的特赐科举及第的方法,故又称"恩科"。

11、八股文:明代科举考试采用一种特殊的文体,有如下特点:一是命题范围只限于四书五经。二是每篇文章形式统一。【定额取中制清代举人】

12、"三鼎甲":乡试第一名称解元,会试第一名称会员,加殿试第一名状元,俗称"三鼎甲"。

13、"童身试":分县试、府试和院试三级,合格者方可称生员,即取得进入府、州、县学学习的资格。

14、"三舍法":宋代三舍考选法或三舍选察升补法的简称。宋神宗时取士法,为 元丰 新法之一。其法分太学为外舍、内舍、上舍,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

15、殿试:又称"御试"。省试合格者,由皇帝或三品以上大臣主持在殿廷举行。

16、"类省试":四川举子因地处偏远,可就地于四川的安抚制置司考试,其考试等级相当于省称,故称"类省试"。

17、"及第":科举士人考试合格称"及第"。

18、"释褐试":唐及第士人如要做官,还需要通过吏部的"省试"(又称"释褐试"。

19、乡贡:即地方州县贡举的士人(须经所在州县考试,合格者方得荐送中央)。

20、"国子六学":国子监所辖的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

21、"阳嘉改制":东汉时期,对岁举的孝廉科开始实行考试,因为孝廉的德行标准很难有明确的标界,实行考试意在使德与才结合,孝廉科实行考试始于东汉顺帝嘉元年(132)。这次由尚书令左雄主持对察举方法的改革。历史上称作"阳嘉改制"。阳嘉改制的主要内容是确定了孝廉的岁举试。

22、孝廉:所谓孝廉指的是孝子、廉吏。选拔标准主要根据儒家的伦理思想,选拔时主要看重的是德行。

23、秀才:秀才科主要举荐对象为那些才学异能之士,因此又称称作"茂才异等"科。

24、贤良方正,贤良文学:为特举科目,不常设。主要举那些德才兼备的人。一般来说,贤良指品行端正之人,文学指通晓儒经之人。二者一般都是现任官吏,授于的官品也比较高。

25、"任子制":所谓任子,即后世的门荫(或称恩荫)制。汉制规定:二千石以上现任官任职满三年的,可推举子弟一人为郎。

26、"赀选":所谓"赀(财)选",指的是拥有资产十万钱以上的非市籍商人,可以通过缴纳一定钱财后侯选为郎官。

【定额取中制清代举人】

27、乡里选士:又称乡举里选,这是西周时期,通过基层组织推举和选拔地方人才的制度,主要在王畿地区推行。

四、简答题

1、简述西周时期乡里选士的具体程序与方法。

答:首先由族师、党正、州长层层等把辖区内人材推荐的乡,然后由乡大夫以三年为一期对推荐上来的人才进行总体考核,考核合格的推荐的人材再向上一级推荐。这种由乡里推荐的人才通过二种途径为官。一是由乡大夫层层推荐至天子。由天子选拔其中的优秀者直接任官;二是由乡里将所荐人才推送中央的司徒。这些被推荐上来的称"选士"。然后由司徒评定其中的优秀者送入大学学习。这些送到大学的称"俊士"。俊士学成后即如前所说的由学入官。

2、简述汉代选官的主要途径。

答:汉代选官多途,主要选官制度为"察举制"和"征辟制"。(1)按军功赐爵授官。(2)"郎选"(3)纳粟赐爵授官(4)察举制(5)征辟制

3、简述汉代"对策"与"射策"的考试方法。

答:对策始于汉文帝,主要应用于贤良方正等科。又称策问或策试(类似科举制中的时务策)。即由皇帝提出问题,由应试者作口头或书面的回答。策问内容主要是时政、经义等方面。射策类似于抽签考试。即由主考官先拟出许多道题。将试题分别写在竹(木)简上,封存后致于案桌之上,考试时由被试者随意抽取。进行当场解答。依据回答的优劣分为甲乙二等。射策的考试对象主要是明经及博士。考试内容主要是儒家经义。

4、元代科举制度概述。

【定额取中制清代举人】

答:元朝不重科举,主要官职均由蒙古、色目人担任并世代相袭。至太宗时才开始实行科举取士,其后又一度中止,直至仁宗时才重新开科并形成定制。元代科举也分乡试、会试(即礼部试)和廷试三级。但按民族成份不同而在各级考试将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分开考试,分别登榜。试题对蒙古人和色目人比较容易。进士及第授官,蒙古人可得正六品官,汉人则授官七品。这是选官制度上民族不平等性的表现。元代考试重经义轻诗赋。经义在"四书"中选题,答案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准。这对明清八股考试影响较大。

5、列举宋代在强化科举法规,严格考试规范方面的举措。

答:一是禁止公荐和经卷之风;二是实行多级评卷和复试制度;三是实行互保连坐(十人相保)制;四是实行锁院制、回避制和别头试;五是对考卷糊和誊录;六是实行严格的考场监督、门禁和检察之制;七是严禁禁座主、门生关系,通过殿试,使唐代的座主门生变为天子门生。

6、简述汉代至明清选官制度发展的基本阶段及其制度表现。【定额取中制清代举人】

答:(1)以察举制为主的两汉选官制度。主要选官制度为"察举制"和"征辟制"。(2)九品中正制取代察举制成为魏晋南北朝的主体选官制。(3)从隋、唐开始,中国选官制度的历史进入了科举制时代,至此以后,中国封建政治逐渐过渡到典型的士人政治(或称官僚政治)的时代,封建士大夫(知识分子)与皇权走向彻底合流。

7、科举制度的基本特征。

答:(1)定期考试。(2)以考试成绩的优劣作为取舍依据。(3)应试者原则上可以自由报名而不必经乡举里选。即所谓"拔牒自进"。(4)有不同的科目且分科考试。(5)考试严格规范,有统一的录取标准。(6)有从地方到中央的逐级考试制度。(7)育士、选士、任官三位一体,密切结合。

8、唐代科举(常举)制度概述。

答:唐代常科,门类众多,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书、明法、明算,谓之"唐六科"。其中又以进士和明经二科最重要,大抵唐初以秀才科等最高,因其"特难其选",后秀才科逐渐衰微,而以进士、明经二科为时所重。

9、与常科相比较,唐代制科有那些特点?

答:(1)制科是非常设科目,考期不固定。由皇帝临时下诏举行考试。(2)录取名额无定额,一般每次各科录取1-3人,人数较少。(3)应试者身份多样化。可以是布衣,可以是现任官,可以是常科及第者。(4)及第者不需再经吏部考试即可直接授官,且起家官品一般较进士、明经及第者高。但制举在士人心目中的地位仍不如进士,称之为"杂色"。(5)一般由皇帝或朝中大臣主持考试。

五、论述题

1、何谓"九品中正制"?试述九品中正制的主要内容。

答案要点: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它是在曹操时期初创,在魏文帝曹丕时期正式确立的一种推荐、考核人才的制度。主要内容:(1) 设置州、郡中正。由朝廷选择一些在中央或州郡任职的官员,依照他们各自的籍贯,兼任本州、本郡的中正,郡设中正(小中正)。通常由当地著姓士族充任;州置大中正(又称州都),通常由本地大士族在中央做官的现任官担任。(2) 察访士人、品评人物,确定品级,作为吏部选官的依据。州、郡大小中正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察访与他们同籍(包括散处各地的)的士人,通过登记注册,调查了解,将察访对象品评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前三级为上品,后三等为下品。这些由中正官确定

的品级是吏部选官的重要依据。

2、科举制度形成原因分析。

答案要点:(1)统一趋势的加强,需要采用新的选官制度来加强中央集权。在南北纷争的局面下,"所论必门户,所议莫贤能"的九品中正制已不能适应各封建王朝加强中央集权以应付严峻现实的需要。(2)士族势力的衰落与庶族地主势力的上升必然要求政治权力的重新分配与重新组合。要求以新的适应地主阶级内部关系变化的,具有广泛基础的选官制取代九品中正制。(3)南北朝后期已经出现科举制因素的萌芽,为科举制的形成奠定了自身的制度基础。

3、科举制度的评价。

答案要点:科举制度的主要作用与意义有(1)作为一种分科考试的制度,科举制在法律条文上确立了一种广泛性和开放性(尽管在封建社会,这种广泛性相对有限)。(2)专制政治社会阶级基础的扩大,统治阶级内部的不断重新组合与更新,政治异己势力的薄弱,又必然形成中国封建政体的超稳定性。(3)科举制推行以来,封建专制政权的超稳定性是与统治阶级的个体对象(个体和家庭)不稳定性相对应的。(4)科举制度所规定的自由按考的形式、考试的严格规范以及凭考试成绩优劣决定取舍,使科举制在形式上具有一种公平竞争性。(5)在专制政治的现实环境下,科举不是一种具有发展效应的良性竞争的选官制度,而是一种具有内耗效应的或嫉妒型的选官制。(6)科举制作为一种与学校教育、儒家思想相结合的制度,对于文化事业的发展无疑是有其积极进步的一面。

【定额取中制清代举人】

(7)科举与学校教育和儒学的紧密结合,反过来使学校教育成为科举的附庸。(8)科举制的发展造成士风以及整个社会风气的大变化。

4、与明代科举相比较,清代科举有那些变化?

答案要点:清代科举,多沿明制,基本内容与明代科举无甚差别。其有变化的,一是乡试和会试后均须经磨勘试卷(即检查试卷)和复试。二是逢国家喜庆大典,在正科之外,另开乡试、会试的"恩科",考试程序、内容与正科乡试、会试相同。三是各级考试放榜分满人和汉人两榜。满人及第多有优待。四是清代始重开制科,主要科目有博学宏词科、经济特科(光绪年间开设)、孝廉方正科(仅在新皇帝继位时才开)。

5、论宋代科举制度与中国古代士人政治形成的关系。

答案要点:(1)"官无常位,权无常势"。即统治阶级内部政治权力的转移具有高频率性,官宦之家与寒门之士在入仕形式、权力争取上具有了形式上的平等性。(2)文官治国并且文官的主体是具有进士身份的知识分子。科举制导致了宋代官僚,尤其是高官主体由科举进士构成。(3)士人干政、谏政意识的加强。大量来自社会中下层的科举士人进入仕途,他们大多具有忧国忧民的社会意识和拥护皇权政治心态,以天下为已任,干政、谏政的意识比较强。(4)推崇进士、重文轻武社会风气的进一步抬升,追逐名利的文化心态和官本位心理的凝固。

6、论九品中正制形成的历史背景,谈谈对九品中正制的评价。

答案要点:(1) 东汉中后期以来察举制的腐败,需要新的选官制来代替。(2) 东汉中后期的外戚、宦官交替专权,阻塞了以经学世家为核心的士大夫的仕进之路。经学世家凭借"门生故吏遍天下"的雄厚政治实力。一方面鼓励士大夫与外戚、宦官势力相抗衡。另一方面也需要借助一种新的选官制度来达到自身政治目的,维护自身的利益。

(3) 东汉末年至三国时期,战祸连年,兵燹不断。士大夫流离迁徙,户籍混乱,秦汉以来形成的乡里组织随之陷入瘫痪。由此,原来在乡举里送基础上产生的察举方法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争夺人才,扩大社会支持面,曹魏政权也需要采取新的选举方法。(4) 东汉的"清议"之风为九品中正制品评人物、划定等级提供了借鉴标准。

(一)九品中正制创设的合理性及其积极意义。(1)魏文帝创立九品中正制的主观动机是想加强中央对选举大权的控制,同时在曹魏初期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也确实予以了落实。(2)九品中正制在创立时期,确实起到了唯才是举的积极作用。(3)九品中正制实际上是西周,两汉乡举里选方法在新形势下的延续。(二)九品中制的消

极意义及社会影响。(1)九品中制在发展过程中,必然成为门阀士族操纵选举,垄断政治的工具。(2)造成士族地主与庶族地主的严重对立。

7、与唐代科举比较,宋代科举有那些变化?

答案要点:(1)录取名额的增加(2)释褐试的取消(3)禁止考官与考生结为座主与门生的关系。以禁朋党之争,加强皇权。(4)三年"大比"制度的确立。(5)"殿试"制的确立与三级考试程序的形成。(6)"特奏名"制度的推行。(7)强化科举法规,严格考试规范。(8)进士独尊局面的完全形成。(9)学校教育与科举的深度结合。(10)制科地位的下降。

8、论明代科举取士的基本特征。

答案要点:(1)科举与学校教育的彻底合流,凡"科举者必由学校"。(2)四级考试制度(3)"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4)八股取士(5)明代科举科目中只有进士一科,没有制科。(6)科举条规进一步严格化。

(7)南北"分地而取"。通过分配南北科举士人的录取比率,以平衡随着经济。文化重心南移后,南北士人的矛盾。

清朝科举制度
定额取中制清代举人(四)

[篇一:清代的科举制度]

在中国历史上,科举制度曾实行一千三百余年,至清代而臻于完备。今天,全国各地仍保存有许多与清代科举制度有关的文物建筑,如北京的国子监及树立其中的清代进士题名碑,曾作为殿试场所的故宫太和殿和保和殿,散见于各地的举人、进士匾额、牌坊及学宫遗址,以及历史档案中保存的各种考试试卷、考试规则等等。所有这些,均构成了我国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文物建筑,如今已经成为静态的历史化石,为了将它们还原为一个个活生生的历史场面和过程,以飨导游和游人,我们就必须对清代科举制度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清朝科举制度

一、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建立

清代科举制度是一种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所谓科举,也就是“分科举士”。

在中国历史上,某地士民能够在战争期间保守、收复城池或捐输军饷,经奏准可以永久性增广其学额;遇有皇帝登基、万寿、巡幸、谒陵等典礼,可以一次性增广全国各地或部分有关地区的学额。生员分廪生、增生(增广生员)和附生(附学生员)三种。廪生每年由国家发给廪饩银(即助学金)四两,有为应试童生具保的责任。遇有廪生因各种原因出缺,由岁试(详下文)中名列一等的增生和附生递补。新入学的生员须在学学习三年,至下期新生入学为止。学习期间,必须参加月课和季考,无故不参加者给予处分,直至黜革。学习期满离校的生员,要参加每三年举行一次的岁考,以检验其是否坚持学业,视考试成绩给以奖惩。

(三)国子监。清代在京师设立的国学称国子监,亦称太学,其监内肄业的学生统称国子监生,但实际上分为贡生与(狭义的)监生两类。北京国子监琉璃牌坊“贡”者,贡于王庭之义;贡生即地方贡生员于朝廷。清代贡生有五种:

①岁贡。岁贡生由各府、州、县学食饩十年后的廪生按资历深浅挨次升贡,其名额视各府州县学之大小而不等,或一年、二年一名,或三年、四年、五年乃至十年一名。

②恩贡。遇有国家庆典或登基颁布恩诏之年,以本年当出岁贡廪生出贡,称恩贡;次年再以各学廪生排在最前列者充当岁贡。

③拔贡。拔贡由各省学政(学政一职详下文)对各学生员进行专门考试,选其优者充之;选拔最初无定期,乾隆七年后定为每12年进行一次。每届考试之年,由生员向自己所在的府、州、县学报名,经各学学官审查后申送本省学政参加考试。录取名额一般为每府学二名,每州、县学一名。

④优贡。优贡亦由各省学政考取,每三年一次,每省不过数人。

⑤副贡。清代乡试各省按正式录取举人名额的五分之一录取副榜,称副贡。以上五贡人员为正途出身,可以经礼部铨选做官,也可经考试入国子监读书(副贡不须考选)。除以上“五贡”之外还有所谓例贡,由生员和监生捐赀取得。

监生有四种:

①恩监。由各官学生考取和以孔子及先贤之后裔的身份入监者称恩监。

②荫监。荫监分为恩荫和难荫:清代文官京官四品以上、外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俱准送一子入国子监读书,这些人以及遇恩典特准入国子监者,称恩荫监生。此外,京官外官三品以上不论满汉,三年任满后勤于王事死难者,准其一子入国子监读书;各省布政使、按察使、盐运使以及各州县正印官、佐贰官死于王事者,亦准荫其一子嗣入国子监学习,俱称难荫监生。

③优监。优监系指以附生身份入国子监学习者。

④例监。例监系指以俊秀(即没有任何功名的平民)捐赀取得监生资格者。

国子监置祭酒、司业等官员,掌监生的教学和考试;设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等六堂,作为讲习之所。各类取得入监学习资格的人员,入监前须经考试,贡生取在一、二等,监生取在一等者,方能入学。国子监学生分内班、外班,均有定额;不论内、外班生,每月皆给膏火银。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内班住校,外班上课时到监。但实际上,这种教学制度年久日渐废弛,内班学生一般课考时方到监,外班更是形同虚设。国子监的学习内容以<四书><五经>为主,兼习书法,此外还可选修诸子和<十三经><二十一史>。国子监生学习期间有大课、季考、月考等考试,以检验其成绩。在国子监肄业的人员,优者可按有关制度参加经廷试,任用为低级官员。由于国子监教学制度的废弛,监生并不务学,其名多为捐纳以及参加乡试的资格,为人们所轻视。

(四)其他官学。清代以太祖努尔哈赤之父塔克什的本支子孙为宗室,俗称黄带子;以塔克什叔伯兄弟之子为觉罗,俗称红带子。清代在京师设有宗学,专收宗室子弟;设有觉罗学,专收觉罗子弟,两者皆隶属于宗人府。此外又设景山官学,选内务府三旗(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佐领、管领下的幼童入学;设咸安宫官学,选内务府三旗佐领、管领下的幼童以及八旗俊秀入学。

(五)书院。书院始于唐而盛于宋,至元、明、清普遍设立。唐玄宗开元十一年置丽正书院,本为修书之所,而当时士人读书之地,也有称书院者。宋以后书院为讲学之所,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称湖南衡阳的石鼓书院、河南的睢阳书院(应天书院)、庐山的白鹿洞书院和湖南长沙的岳麓书院为四大书院。书院或为官办,或为私办,其主讲人和管理者有洞主、洞正、堂长、山主、山长等各种称呼,而以称山长者最为普遍。

书院本为私人讲学的场所,而清初士人鉴于明末东林党之祸,讲学多顾虑不前,统治者更是有意限制私人讲学。当时清廷曾下令各省的提学官督率各府、州、县学教官讲求教育,此外“不许别创书院,群聚结党”。这一禁令后来虽然被废止,但清政府仍通过各种措施对书院加以控制,如由官方酌拨经费,由地方官员延聘、考核山长等,并且规定书院每月之课仍以八股文为主。这样,清代的书院也就同官办的府、州、县学一样,成为了科举制度的附庸。书院的生徒有生、童之分,前者为贡、廪、增、附、监生,后者为未曾入学的童生。

三、清代科举考试的程序

清代士人在应科举以求功名的路上,要经过考取生员、考取举人和考取进士这三个步骤。在这一过程中,要经过多次考试。确言之,清代各种科举考试可以归入生员考试、举人考试和进士考试等三个系列。在这三个系列中,秀才系列和举人系列的考试均与“学政”这一官职有关。

清代的学政是中央派往各省管理教育和科举事务的官员,其制源于宋代。宋代曾置提举学事司,掌一路州县之学政,并巡察所部儒师之优劣、士子之勤惰。明代除在各省设置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之外,还分设各种道员,其中有一种以按察司佥事提督学校的道员,称提学道,一般由京朝官简任。这种制度在清代继续沿用,雍正后统称“钦命提督某省学政”,一般称“学政”。学政多由朝廷在翰林院、詹事府官员中选任,由其他京官选任者也带翰林院编修或检讨衔;由于学政还兼有在派往省份考试武生的职责,因而又加提督衔。清代的学政三年一任,逢子、卯、午、酉乡试之年的八月简放,其基本任务有三个:第一是主持“院试”(详下文),录取各府、州、县学的生员;第二是主持各地检验生员学业的“岁考”;第三是主持作为乡试预备考试的“科考”。学政系朝廷使节,不受督抚节制,地位很高。下面将科举制度中生员、举人和进士三个系列的考试程序做一个大致的叙述:

(一)生员(秀才)系列的考试。

童生考取生员须经本县、本府(或本直隶州、厅)和学政的三级考试:

1、县试。县试由州县官主持,日期多在二月。其程序,童生向本县衙署的礼房报名,填写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三代存、殁、已仕、未仕之履历;或出具同考五人互相保结,或出具本县廪生的保结,保其身家清白,不属于优倡隶皂之子孙,以及没有冒籍、匿丧、顶替、假捏姓名等情,然后方准应考。县试一般共考五场,每日一场,黎明前点名入场,即日交卷。第一场为正场,试<四书>文两篇,五言六韵试贴诗一首;题目、诗、文的写法皆有一定格式和字数限制。第一场录取者准应府试,其余各场是否参考听考生自便。县试第一者称县案首,院试时惯例录取入学。

2、府试。府试由知府、直隶州知州、直隶厅同知主持,日期多在四月。因故未参加县试者,可于府试前补试一场,亦可参加府试。其他报名、具保、场次、考试内容等与县试相同。第一场录取者即准应院试,其余各场是否参考听考生自便。府试第一名称府案首,院试时惯例录取入学。

3、院试由学政主持。各省学政在三年任期内两次巡回各地,称按临,主持生员的岁考和科考;与此同时,进行童生的院试。因故未参加府试以及县试、府试均未参加者,均可经补考后参加院试。院试报名、结保、考试内容等与县、府试同,惟正场之前加试经古一场,考试解经、史论、诗赋等。院试场规较严。入场由学政亲自点名,认保、派保的廪生排立学政座旁,如有冒考、顶替者,查出究办;此外互保的五名童生还须互相觉察,如有容隐包庇,五人连坐。考生入场携带考篮,内装笔墨食物。为防止夹带,要进行严格的搜检,甚至要解发、袒衣,连鞋袜、文具也要检查,不许携带片纸只字进入考场。点名入场后,考场即封门,禁止出入。为防止考官徇情,试卷弥封糊名。院试录取的新生须填写亲供,书年龄、籍贯、三代以及身高相貌特点,由各州县学官出具印结,汇报学政。学政于大堂召集新生行簪花礼,然后分拨县、州、府学学习。留县者称县学生员,拨府者称府学生员。各府、州、县奉到学政发下的新生名单后,即通知新生定期穿戴雀顶蓝袍,齐集官署大堂设宴簪花;然后在府、州、县官的带领下,前往孔庙谒圣,再至学宫拜谒本学学官。此后即开始入学学习。

学政按临各地,除主持童生入学考试外,还负有整顿学风、检察生员品行和考察生员学业等责任。为此,他还须主持以下活动:科举考生雕像

1、观风、谒庙和放告。学政按临一地后,往往首先拟出经解、策、论、诗、赋等题目,令生员和童生选作,有时也就近到书院考试生童。这些活动旨在考察各地文化风俗,称观风。院试进行之前一日,学政着朝服谒文庙,在大成殿阶下行三跪九叩礼;礼毕升明伦堂,由学官宣读朝廷颁布的旨在规范士子品行的<卧碑文>和<圣谕广训>,诸生肃立环听;此后,由生员掣签讲书,各讲<四书>一章。讲书结束后,根据察访结果对品行学业优劣生员当众予以奖罚;然后查看文庙围墙,倘有破损,即令修理。谒文庙后学政回府州县官署放告,即准人民申诉冤屈,控告不法文武生员、贡生、监生。控状无关学校者不予受理,交当地知府处理。贡生、监生和文武生员犯法,其情节轻者惩戒,重者斥革。

2、岁考。学政到任后第一年按临各地,在主持院试之前对生员进行考试,旨在检查其学习情况,府、州、县学的附生、增生、廪生均须参加,称岁考。岁考实行“六等黜陟法”,即将考试成绩评定为六等,根据成绩对生员的身份进行黜陟,如增生、附生补为廪生,廪生降为增生、附生等。此外,对成绩考列五、六等者,还有青衣和发社两种惩黜。着蓝衫本为生员身份的象征,“青衣”处分即使被惩生员改着青杉,曰“青衣”;“发社”即由县学降入乡社学;最严重的处分是革黜为民。

3、科考。科考是乡试的预选考试,学政到任后第二年进行。成绩分三等,其一二等及三等大省前十名、中小省前五名准应乡试。除科考外,旨在选送参加乡试人员的考试还有生员、贡生、监生的“录科”和“录遗”。所谓录科,即科考成绩三等未获得参加乡试资格者、因故未参加科考者以及在籍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因名不列于本地学宫而不参加科试者,皆须于乡试之年七月由学政考试录科,方能送考;录科各省有定额。所谓录遗,即经录科考试仍未能取得参加乡试资格者以及未参加录科考试者,可以再参加一次考试,录取者也准其乡试。有些人员,可以不经科考、录科、录遗而直接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在这些人中,现任学官准由学政直接送考;在国子监肄业的贡生和监生,由本监官直接送考;正印官胞兄、弟、子、侄中随官员在任读书的贡生、监生,准许本官申送参考;学官、州县佐贰由本任地方官申送参考。

(二)举人系列的考试,即乡试。

清代通过乡试选拔举人,是取古代“乡举”之义。“乡举”一语见于<周礼>,言乡大夫向朝廷推举贤能。汉代察举制度举孝廉、举文学、举明经有道等,就是乡举,无需经过考试。科举制度建立后,乡举须通过考试,因而发展成为乡试制度。明清士子通过乡试后,即取得一种永久性功名———举人,可按科无限期参加礼部会试。

1、乡试的时间和考试内容。清代乡试三年一科,逢子、午、卯、酉举行,称正科;遇皇帝万寿、登基等庆典,增加一次,称恩科。如过庆典之年适逢正科之年,则改是年正科为恩科,原正科改在此前或此后一年举行。<周礼>有三年大比之制,故乡试之年亦称大比之年。乡试于八月举行,亦曰秋闱。乡试分三场进行。以初九、十二、十五日为正场,考生于每场正场前一日入场,后一日出场。考试内容,顺治初年规定第一场考<四书><五经>,用八股文,谓之制义,亦称制艺、时艺、时文;第二场考论一篇,判五道,诏、诰、表择作一道;第三场考经、史、时务策五道。乾隆五十二年后,改第一场考<四书>文三篇,五言八韵诗一首;第二场考经文五篇;第三场考策问五道,题问内容为经史、时务、政治。顺天乡试的<四书>题和贴试诗题由皇帝钦命,其余考试内容由主考、同考官员命题;各省乡试均由主考命题。

2、乡试的参考人员。清代乡试考场设于顺天府和各省。顺天乡试亦称北闱,参考者有两部分人:一为直隶、奉天、热河等省区以及满蒙汉军的生员和贡生、监生;二为各省的贡生、监生。各省乡试地点在省城,参考者为本省的生员。

3、乡试的考场。清代乡试考场称贡院。对于贡院的建筑结构,清末甲辰(1904年)科进士出身的商衍鎏先生在<清代科举考试述录>中有过记述:顺天贡院建在京师崇文门内东南角,大门前有一座“天开文运”的牌坊,其他与各省贡院基本相同。各省贡院均建于省城东南,贡院大门上正中悬“贡院”墨字匾额,大门东、西建立两坊,分别书“明经取士”和“为国求贤”。贡院大门外为东、西两座辕门,大门分中、左、右三门。进大门后为龙门,门内又平开四门,取<尚书?虞书>“辟四门”以招贤俊之义。龙门直进为至公堂,是监临和外帘官的办公处所。在龙门和至公堂中间,有一楼高耸,名曰明远楼,居高临下,全闱内外形势一览无余。监临等官员可登楼眺望,稽察士子有无私相往来、执役人员有无代为传递之弊。至公堂再往后有一座飞虹桥,过桥即为内帘门。内帘的后部是正副主考和房官办公阅卷的场所。龙门、明远楼两侧是士子考试的号舍,号舍自南而北若干排,每排数十间乃至近百间,顺天和某些大省贡院的号舍总数可达万余间,中小省也有数千间。贡院四面围墙遍插荆棘,四角各有一楼,以为望。考试期间,贡院四周派军队分段驻守巡逻。

4、乡试的场规。清代乡试场规极严,对试前、试后、场内、场外,皆严立禁令。对士子夹带防范尤严,进场时进行严格搜检。为防止夹带,规定士子必须穿拆缝衣服,单层鞋袜,皮衣不得有面,毡毯不得有里;禁止携带木柜木盒、双层板凳、装棉被褥;砚台不许过厚,笔管须镂空,蜡台须空心通底,糕饼饽饽都要切开。严禁考官交通嘱托,贿卖关节,严禁士子与员役协同作弊,违禁者严处。1858年,顺天乡试发生舞弊案,主考官、协办大学士柏被问斩,数十名官员、士子受到包括死刑在内的严重处罚。

5、乡试的考官和阅卷、录取。

清代乡试的考官为正副主考,每省各一人(道光后顺天乡试的副主考为三人),负责命题、阅卷、录取。正副主考均由皇帝钦命简放,专用翰林进士出身的官员。其中顺天乡试用一、二品大员,其他省用侍郎、内阁学士、翰林院、詹事府和都察院的官员。除正副主考外,各省乡试还任用同考官帮助阅卷,同考官也称“房官”,各省8-18人不等。顺天乡试的同考官由礼部会同吏部选用科甲出身的官员担任,各省乡试的同考官由担任乡试“监临”的督抚考选,专用邻省接界三百里以外的在籍进士、举人。“监临”负责监察、总摄考场事务。顺天乡试以顺天府尹为汉监临,任用二三品满官为满监临;各省乡试以巡抚、总督为监临。此外,乡试还设监试、提调、帘官等人员负责管理考场。士子用墨笔作答的原卷称墨卷,出场交卷后由弥封人员将卷上姓名籍贯弥封。为防考官辨认考生笔迹之弊,将弥封后的墨卷编号交誊录人员用朱砂誊录,称朱卷。朱卷誊毕后,经对读人员与墨卷校对无误,分别套封,墨卷存于外帘,将朱卷交内帘阅卷。正副主考批阅各房荐卷,以头场为主,阅后结合第二三场的情况,互阅商酌,取定中额。放榜之日,按中式朱卷红号调取墨卷,当众开封,填写榜名,放榜公布。乡试放榜后各省试卷调礼部复查,称磨勘。房官未荐之卷和主考未取之卷,皆曰落卷,也须略加批语,试后发给考生。乾隆间,有时令督抚、学政对中式举人进行复试,嘉庆后成为定制,道光后定赴京复试。

6、乡试的中额。

清代乡试中额各省多寡不一,依文风之高下、人口之多寡、丁赋之轻重而定。如乾隆年间共取1200余名。乡试正榜取中者称举人,此外每正榜五名取副榜一名,亦称副贡。放榜之期在九月,第一名称解元,顺天乡试的解元例为直隶人。

7、乡试的放榜。

清代乡试于九月放榜,多选寅、辰日支,以辰属龙,寅属虎,取龙虎榜之意;又因时值秋季,桂花盛开,所以也称桂花榜。放榜时,正副主考、监临、房官、提调、监试等齐集公堂,拆墨卷弥封核实中式者姓名、籍贯;核实后交书吏唱名,唱毕填写正榜。榜由第六名写起,末名写完后再提写前五名,由第五名倒写至第一名,谓之“五经魁”。填榜至此,时已入夜,公堂上下燃起巨红花烛,经魁出于哪一房官即将红烛一对置于该房官案前,以表荣誉。经魁唱名声音特高,曰闹五魁。五经魁填写完毕后填写副榜。全榜填写完毕,将榜文加盖顺天府尹或本省督抚关防,载以黄绸彩厅,在鼓乐仪仗兵丁的护卫下,送到顺天府尹署或各省布政使司署、巡抚署前张挂。发榜第二天,在各省巡抚衙门举行“鹿鸣宴”,由主考、监临、学政内外帘官和新科举人参加。新科举人谒见主考、监临、学政、房官,然后依次入座开宴,演奏<诗经>中的<鹿鸣>之章,作魁星舞。新科举人第一名称解元,第二名称亚元,第三、四、五名称经魁,第六名称亚魁,其余称文魁,均由国家颁给20两牌坊银和顶戴衣帽匾额。匾额悬挂住宅大门之上,门前可以树立牌坊。新科举人第二年即可赴京参加礼部会试;会试一科或三科不中,也可以经过吏部的“拣选”或“大挑”就任低级官员。

(三)进士系列的考试,包括会试、复试和殿试。

“进士”一词,始见于<礼记?王制>,指可以进授爵禄之人,至隋朝开始成为取士科目,后为历代沿用。清代举人中式后即取得参加会试的资格,经会试、复试和殿试取中者,称进士。

1、会试。

清代会试于春季在京师贡院举行,试期多在三月,所以也称春试(春闱);因由礼部主持,也称礼闱。会试每三年一科,逢丑、未、辰、戌年举行;遇乡试恩科,翌年之会试即为会试恩科,是年正科或提前或延后一年举行。会试考试、阅卷、场规和考试内容等基本同于乡试,惟第一场<四书>三题由皇帝钦命。会试考官于三月简放,初用内阁六部大员4-7人;咸丰后定制4人,一正总裁,三副总裁,以大学士及翰林进士出身的一二品官员者充任;同考官18人,与主考官同时简放,用翰林进士出身的实缺京官。清代会试中额各科多寡不同,一般为百余名或二三百名,最多一科为406名,最少一科为96名。会试四月放榜,中式者称贡士,其第一名称会元。

2、复试。

经会试取中的贡士,接着要参加复试。清初贡士本不进行复试,康熙五十一年因发生科场案,会试后进行了复试。雍正、乾隆两朝,复试间行之,至嘉庆初始成为定制,地点在皇宫保和殿。复试考<四书>文一篇,五言八韵诗一首,当日交卷。第二天派阅卷大臣评定成绩,分一、二、三等,列等者即准参加殿试。

3、殿试。

殿试于会试放榜一月后举行,乾隆二十六年定四月廿一日举行,廿五日传胪(公布名次),著为定制。殿试最初在天安门外,顺治十四年改在皇宫太和殿东西阁阶下,遇风雨时,在太和殿东西两庑。乾隆五十四年,又改太和殿在保和殿。殿试的内容为时务策一道,由读卷大臣拟出若干题,送皇帝钦定圈出,作为试题。殿试试卷的评阅,由皇帝任命读卷大臣进行(由于殿试在名义上是皇帝作主考,所以称读卷而不称阅卷)。读卷大臣共8名,首先由礼部开列大学士及进士出身的尚书、侍郎、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内阁学士的名单,奏请皇帝从中简派。殿试翌日,读卷大臣集于文华殿阅卷。其阅卷的进行,将全部试卷平均分给八名读卷大臣,各自先阅自己所分之卷,然后互相轮看,称转桌。最终成绩的核定一般推首席读卷大臣进行,其他人参加意见。成绩评定后,于廿四日向皇帝进呈前十本,钦定名次并公布引见,称小传胪。廿五日在太和殿公布全部名次,称传胪。殿试名次的排列分为三甲,一甲共三名,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殿试传胪后颁发上谕,一甲第一名授翰林院修撰,第二名、第三名授翰林院编修。状元服殿试传胪典礼十分隆重。清晨,由銮仪卫在太和殿前设卤簿法驾,在檐下设中和韶乐,在太和门内设丹陛大乐;由礼部和鸿胪寺在太和殿内东楹和丹陛之上正中设黄案,丹陛之下设云盘,在午门外设彩亭御仗鼓乐。王公大臣文武百官各着朝服在丹陛之下左右序立,新科进士身着朝服,头戴三枝九叶顶冠,按名次奇偶序立东西丹墀之末。典礼时到,礼部堂官诣乾清门奏请皇帝礼服乘舆,引入太和殿升座。此时,中和韶乐奏隆平乐章;阶下鸣鞭三响。鞭用皮制,长一丈余,司礼者执鞭柄由下飞舞,回旋而上,鞭声清脆悦耳,响彻云霄。鸣鞭毕,丹陛大乐奏庆平乐章,读卷大臣等官员向皇帝行三跪九叩礼。大学士进殿从东楹的黄案上取出黄榜,授给礼部尚书,陈于丹陛正中的黄案之上。这时,丹陛大乐又起奏,鸿胪寺官员引新进士就位,宣读制诰:“某年某月某日策试天下贡士,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传胪官唱第一甲第一名某人,引出班跪于御道左侧;唱第一甲第二名某人,引出班跪于御道右侧稍后;唱第一甲第三名某人,引出班跪于御道左侧再稍后处。然后唱第二甲某人等若干名,第三甲某人等若干名,不引出班。唱名毕,鼓乐大作,大学士至三品以上各官及新进士均行三跪九叩礼,中和韶乐奏显平乐章。典礼完毕,皇帝乘舆还宫。礼部尚书用云盘奉黄榜,置于彩亭之中,在礼乐仪仗下出太和中门至东长安门外,在长安街张挂三日。新进士左出昭德门,右出贞度门,一甲三人随榜亭由午门正中出。由于丹陛中石只有皇帝才可以踩践,所以午门的中路除非皇帝出行从不开启,殿试传胪后准许文武一甲进士由此门出,这是连亲王宰相也不能享有的隆遇。4、朝考。殿试传胪后五日,在保和殿举行进士朝考,以选拔翰林院庶吉士,称馆选。朝考内容为诏、论、疏、诗、赋等形式,前后不一;成绩分为一、二、三等。庶吉士的录取要综合复试、殿试和朝考三次考试的成绩等第,而以朝考成绩为主。一般说来,考四数者(即殿试二甲、复试、朝考一等)肯定可以录取;朝考成绩同时也是进士授官的依据。复试、殿试、朝考均重视楷法,书法不好者难取优等。

(四)武科考试。

清代科举考试除文科外,还有武科,在紫禁城箭楼前广场举行。武科中童生考取生员的童试,其县试、府试略同于文科;其院试每三年举行一次,于岁试文童考试时举行武童考试,科试之年不考试武童。武科的童试分内外场,第一、二场为外场,考试马射、步射、硬弓刀石;第三场为内场,考默写<武经>,如<孙子><吴子><司马法><尉缭子><李靖问对><黄石公三略>和<姜太公六韬>等。其中额,府学20名,小州县7-8名,中等州县12名,大州县15名。武科的乡试和会试俱分为三场。头场考试马箭,第二场考试步箭,再考试开硬弓、舞刀、掇石等,此为外场;第三场考试策、论,嘉庆后改为默写<武经>,此为内场。武科乡试的试期为十月,各省中额较文科为少。武举人会试落第者,可赴兵部拣选,任用为绿营兵的千总等低级武官。武科会试的试期在九月,中额一百名至二百名不等。会试后经复试、殿试,一甲一名授一等侍卫,二名、三名授二等侍卫;二甲选十名授三等侍卫,三甲选十六名授蓝翎侍卫,其余以守备(绿营官职)在兵部注册选用。

(五)制科。上述生员、举人、进士系列的考试,均为科举制度中的常科考试。除常科外,清代科举也有制科,或称制举,举行的次数很少。制科由皇帝在殿廷亲自进行。康熙十七年、乾隆元年两次开博学鸿词科,令中央和地方的官员举荐学行兼优、文词卓越之人,不论已仕未仕,均可应考。其试题为诗、赋、判等,成绩列在一、二等者俱授翰林官。除此之外,每逢皇帝登基之年令各地举孝廉方正、皇帝巡幸召试,也属于制科。

四、清代科举制度的废除

明清两代,不断有人抨击八股取士不能选拔人才。鸦片战争后,西方资本主义列强东来,中国面临“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另一方面,太平天国等国内人民的反抗斗争此起彼伏。于是,清王朝处于“内忧外患”之中,迫切需要经世应变之才以维持其统治。然而,八股取士的科举制度却不能适应这种时代的要求,当时西方的科学技术以及内政外交所需的其他许多知识,均出于科举士人的旧学视野之外。在这种情况下,科举制度的改革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科举制度的改革最初始于注重时务。1862年(同治元年),清政府认识到国子监“专课文艺,无裨实学”,下令“兼课论、策”,“奖励留心时务者”。1871年(同治十年),下令考取生员的童试加试算学;1895年(光绪廿一年),又下令加试时务,与算学任选一门。在戊戌维新运动中,废除八股是维新派的一项基本主张。百日维新中光绪帝发布上谕,指出八股文不能“励实学而拔真才”,下令“自下科为始,乡会试及生童岁科各试,向用<四书>文者,一律改试策论”。不久,又根据张之洞、陈宝箴的建议发布上谕,详细规定了考试改革的具体内容:“乡会试仍定为三场。第一场试中国史事、国朝政治论五道;第二场试时务策五道,专问五洲各国之政、专门之艺;第三场试<四书>义两篇,<五经>义一篇。”又规定:“嗣后一切考试,均以讲求实学实政为主,不得凭楷法之优劣为高下,以励硕学而黜浮华。”然而不久戊戌政变发生,慈禧下令废除各项新政,上述有关科举考试内容的改革也被废除。八国联军之役后,清政府开始实行“新政”,最初计划对科举制度进行所谓“变通”,但很快就决定彻底废除。其大致过程是:1901年,宣布废除武科科举考试;同年,下诏举行经济特科。

1903年,经中央和地方官员保举,选拔“志虑忠纯,规模闳远,学问淹通,洞达中外时务者”186人,在皇宫保和殿举行了经济特科考试。这次考试主试、复试各一场,考试内容为论一篇、策一道;现任官员取中者略予升叙,举人贡生取中者任用为知县、州佐等官。对于文科常科考试,清政府于1901年8月颁布上谕,命自第二年起在乡试会试中废止八股文,首场改试中国政治史事论五篇,第二场改试各国政治艺学策五道,第三场改试<四书>义二篇,<五经>义一篇;其他考试均依此例。1903年3月,袁世凯、张之洞联衔上奏,说科举阻碍新教育制度的实行,请求将科举中额按年递减。

据此,清政府下令自丙午(1906年)科起,每科递减乡会试中额三分之一,三科减尽。至1905年9月,袁世凯、张之洞又上奏说:“科举一日不废,士人皆有侥幸得第之心……学堂决无大兴之望”,请求从次年丙午科开始,将所有乡会试、各省岁考、科考一律停止。这一建议得到清政府的批准,实行一千数百年的科举制度至此被彻底废除。原来作为科举制度一部分的各种官学和书院,也先后被废除。1901年9月,清政府令“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均改设中学堂,各州县均改设小学堂”。1905年又下令裁撤国子监,设立学部主管全国教育行政;原来隶属于国子监的算学改隶钦天监,称钦天监算学;八旗官学也被并入新学堂。

五、清代科举制度的得失

有清一代,不断有人对当时实行的科举制度提出批评,至清末维新变法,人们对于它的抨击更是尖锐。从今天的观点看,清代科举制度可以说存在以下弊病:

其一,考试内容陈旧,引导知识分子穷毕生精力从事无用之学。清代科举考试内容以<四书>为主,即使在当时也存在空疏无用的弊端。清末维新派曾批评说,有人甚至中了进士都不知道汉武帝、范仲淹是谁。在这种考试制度下,士子往往以毕生精力读经,而对各种有裨实用的知识无心关注,无暇学习。顾炎武曾说明代士子平日只读八股文稿,其他书籍一概不读,“有一好学者欲通旁经而涉古书,则父师交相谯呵”,认为没有出息。许多士子皓首穷经,最终老死科场。到了列强环伺,近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日新月异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科举制度下的学习内容就更加显得陈旧,更加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

其二,士人受到严酷的精神摧残,人格破损萎缩。在清代科举制度下,读书、参试、做官是士人谋求社会地位、经济收入的惟一途径,因此,在各级考试中中式几乎成为他们的第二生命。为此,科举士人往往数十年寒窗,皓首穷经,付出毕生的心血精力以求取功名,但最终金榜题名者少,名落孙山者多,许多人老死科场。乾隆四十九年会试,在参试的举人中有年届90岁者一人,80岁以上者20人,70岁以上者5人,结果没有一人中式。在年复一年的各级考试中,士子须忍受各种凌辱、辛苦和精神折磨。参考士子入场须经过搜身,考场中要忍饥受冻;出场后提心吊胆,坐卧不安;及到榜发,中式者甚至如<儒林外史>中的范进,欣喜而至于痴迷癫狂,名落孙山者则沮丧颓废,失魂落魄,痛不欲生。

其三,使得士人成为一个寄生阶层、特权阶层和封建政权的附属物。近代维新派思想家严复曾批评科举制度“滋游手”。他说,由于“士”不能直接创造物质财富,所以选士“必务精而最忌广,广则无所事事而为游手之民”。然而在科举制度下,却养了一大群科举士人,致使朝廷无法安置,他们自己也“无以自存”,必然导致国家“为乱为贫为弱”。严复还说明,在西方国家读书识字是国民所必具的基本素质,而且“四民并重,从未尝以士为独尊”。然而在中国,“以文字一门专属之士”,使得士成为凌驾于农工商之上的特权阶层。事实也正是如此,科举士人在清代免纳差徭,有特殊的司法地位。他们见官不下拜,举人、进士甚至可以拿自己的名片到官府要求拘押他人。生员穿戴象征自己身份的衣冠,荣耀乡里,包揽词讼,欺压良善的事情时有发生。封建统治者有意识地用科举功名笼络士人,钳制其思想,用一条无形的绳索将他们同封建王朝的命运连在一起,使得他们只能在为皇帝卖命的过程中谋求个人的荣华富贵或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而不致成为封建王朝政治上的异己力量。

科举制度建立之初,唐太宗李世民看到进士们从考场缀行而出时,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说“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清代国家选官进士、举贡、吏员三途并用,此外还有军功、捐纳等途径,但惟有进士、举贡为正途,科举制度对于士人的笼络束缚作用也就更加严重。在清代近270年的历史上,举人、进士反叛朝廷者几乎没有。成为统治者附庸的科举士人,很难正常履行知识分子批评政治、维护社会公正的职能。通过科举考试,士人还结成盘根错节的宗法性关系网。清代乡会试的中式者,对主考、房官称座师、房师,自称门生;后对本科的监临复试、朝考、殿试的阅卷官员,也无不认为师生。童生县试府试的案首对于府县官,入学生员、岁考取列优等因而补廪补增的生员以及拔贡优贡,对于本省学政也无不认为师生。此外,乡会试同科录取的士人互称同年;对于同年的父亲、祖父,称年伯、年太伯,自称年侄、年再侄。通过这种关系网,士人互相攀援,结党营私,党同伐异,是导致当时政治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不过,我们今天回首来看科举制度,也可以发现它的某些积极意义。

首先,它为社会树立了尊重文化知识的价值取向。在科举制度下,“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其轻视体力劳动和社会实践的倾向固然不可取,但它反对“读书无用”的痞子哲学,引导人们学习书本知识,是值得肯定的。

其次,在科举制度下,稍具经济能力的农工商子弟都可以通过参加考试进入官场,“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低层社会人士因此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而进入中上层社会。这种社会纵向流动渠道的畅通是吸收民间人才参与国家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清代科举制度在这方面的经验可供借鉴。

第三,作为官员资格的考试制度,科举制度是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前身,近代西方的文官考试制度正是在吸收借鉴明清科举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的。今天,我们要建立法制化的公务员制度,清代科举制度所体现的平等精神和某些具体做法,仍有借鉴意义。

[篇二:清代科举制度形式]

科举考试发展到明清两朝,已日臻完善,不过与此也益发暴露出其腐朽的一面,而这一切也最终结束了它千余年的历史。

进士科考试是明清科举的主要形式,它共分为三级: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不过,在此之前,读书人必须通过由本县知县主持的县试和由知府主持的府试,取得童生的身份,才有资格参加正式的科举考试。在清朝,县试多在二月举行,而府试则在八月。

院试作为科举考试的最初一级,在府城或直属省的州治所举行,主持考试的长官称学政,学台或宗师。院试包括岁试和科试两种考试。童生通过岁试,就算“进学”了,即成为国家的学生,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相公。岁试成绩优良的生员方可参加科试,科试通过了,方准许参加更高一级的乡试,叫做“录科”。

乡试在京城及各省省城举行,三年考试一次,一般在子,卯,午,酉年举行,考期多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称“秋闱”(闱指考场)。其正副考官一般由皇帝任命在京的翰林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

乡试有正式的考场,叫做贡院。贡院内建有一排排的号房,为考生住宿,答题之所。乡试发榜在九月,正值桂花开放,所以又称“桂榜”。乡试取中的称举人,第一名叫解元。乡试中举称乙榜。考中举人,不仅可以参加全国性考试,就是会试未能取中,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

会试和殿试是最高一级的考试,其中会试是带有决定性的考试,而殿试只定名次,不存在被黜落的问题。会试由礼部主办,在京城的贡院举行,一般在乡试的第二年,也就是丑,辰,未,戌年。考期多在春季的二三月,故此会试又称“礼闱”,“春闱”。会试被录取的人,称为贡士,第一命叫做会元。会试发榜时,往往正值杏花盛放,所以又称为“杏榜”。会试的主考官,在明朝多以翰林官充当,明末又多以内阁大学士担任,清朝称主考官为大总裁,由内阁大学士或六部尚书充任。

清朝新录取的贡士,在殿试之殿试前还必须进行一次复试,复试结果,按成绩分为一,二,三等,这个等级对于以后授予官职有很重要的关系。殿试在四月份举行,命义上由皇帝亲自主持。此外还要任命阅卷大臣,读卷大臣,协助皇帝评阅试卷。明清两朝的殿试都只考策问一场。

出榜分为三甲:一甲为赐进士及第,只有前三名,为状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为赐进士出身若干名,第一名称为传胪;三甲为赐同进士出身若干人。在一,二,三甲的都泛称进士,中了进士,功名就到了尽头。殿试考中称为“甲榜”。按照清朝制度规定,殿试以后还要进行一次考试,叫“朝考”。殿试的状元,榜眼,探花不再参加朝考,朝考的第一名叫做朝元。

[篇三:清代的科举制度]

十多年前,笔者花3000元从河西走廊一家古玩店购得一份道光十三年(1833年)的文科殿试册。此册是用白宣纸精制而成,卷长233厘米,卷首注有考生履历、家庭背景和礼部弥封印,骑缝处有朱红玺印,并有毛笔书写的“礼字第捌拾伍号”。册中为策文,即正式答卷。册底有8位阅卷官姓氏和阅卷后的圈号。从册首履历看,是广东省肇庆府开平县司徒煦参加殿试时的答卷。

清代的科举制度分三级进行,即乡试、会试和殿试。

乡试,是在各省城设有“贡院”的地方进行。每三年一科,考试日期定在子、卯、午、酉年的八月初九至十五日,称为“正科”。遇有新君登极、寿诞庆典而特诏举行的,称为“恩科”。在清代,凡是在地方府、州、县学取得秀才资格者和中央国子监贡监生出身者均可参加乡试。乡试考中正榜的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会试,是由中央礼部主持,在京城举行的全国性会考,在乡试中获得举人资质者,才有资格参加会试。会试的时间,清初定于二月,乾隆十年(1745年)改为三月。会试中榜者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

殿试,是历代也是清代最高一级的科举考试。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对会试中获得贡士资质者再行考核。清代殿试在会试后的四月举行。殿试的地点,清初在天安门外,以后改在保和殿。评阅殿试试卷的官员称为读卷官,清初为14人,以后减为8人。殿试的内容依时局的变化和朝政之需拟出策问考题,密封后送皇帝圈定。考生答写殿试册,有固定格式。册首写姓名、年龄、籍贯、履历及三代状况。笔者收藏的这份殿试册在册首写道:“应殿试举人臣司徒煦,年贰拾玖岁,广东肇庆府开平县人,由例贡生应道光捌年乡试中式,由举人应道光拾叁年会试中式,今应殿试,谨将三代脚包开具于后———三代:曾祖德音、祖浚明、父修。”册中的对策开头要书写“臣对臣闻”字样,中间部分为立论和答辩,文尾必须用“臣未学新进,罔识忌讳,干冒宸严,不胜战栗,陨越之至。臣谨对”字样。答题不限字数,但最短者不得少于千字。

经殿试录取的进士分为三甲:第一甲称为鼎甲,只限三人,按顺序称为状元、榜眼、探花。第二甲、第三甲若干名。司徒煦这份考卷,用工整娟秀的楷书书写88行,1914个字,回答了道光宣宗皇帝关于用人治国保邦的策问,考中了第二甲第一名,钦点翰林庶吉士,后来外放到四川省石泉县(现北川县)任县令,官至陕西潼川府同知,正五品。

进士既是科举考试的终点,又是跻身政界显身扬名、光宗耀祖的起点。进士即使不做官,也有很高的社会地位。所以天下士人自垂髫启蒙开始,经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寒窗苦读,经县、府、院试成为秀才,经乡试成为举人,再经会试成为贡士,经殿试成为进士。经此层层筛选,能参加殿试的人已为数不多,可谓人中之杰,笔者收藏的这件殿试册也算文中之粹了,因此很具史学价值、书法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如今,流散在民间能保存至今的殿试册已是凤毛麟角。在10年前的拍卖市场上,清代的殿试册仅拍万元左右,如今已涨到5万元以上了,而且很难求到。

[篇四:论清代科举考试]

对边远落后地区的士人采取优惠政策自古就有。在汉朝察举制时代,统治者在各地举额的分配上就曾对边疆地区的士人给予照顾。清代科举考试对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的考生的优惠政策更具体、更详细。

一、科举考试中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

清朝政府极为重视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设立八旗科举以照顾满族、蒙古族的考生,此外又设翻译科用以选拔满族官员;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其他一些少数民族考生的考试权利,逐步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水平。

(一)八旗科举和翻译科

清朝的八旗包括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三个部分。随着社会逐渐稳定、文化教育不断发展以及选拔满族官员以维护统治的需要,清政府开始重视满洲的科举考试。顺治八年(1651)时,统治者专为八旗子弟设立一套科举制度。[1]满洲、蒙古人参加科举考试均享受优惠政策。顺治九年八旗开始参加会试。“先是乡、会试,殿试,均满洲、蒙古为一榜,汉军、汉人为一榜。”[2]在乡试、会试和殿试中,满族与蒙古族的进士列一榜,汉人与汉军八旗的进士列一榜,以照顾满族和蒙古族的考生。八旗乡试,康熙八年的时候“,编满、蒙为满字号,汉军为合字号,各取十名”[3]。康熙九年满、蒙编满字号,汉军编合字号,与汉人一同参加会试。八旗科举的乡试取中名额也有规定,“顺治八年,定满洲、汉军各五十,蒙古二十,嗣减满洲、汉军各五之一,蒙古四之二。”[4]。康熙八年的时候“,满、蒙取十名,汉军取十名”;乾隆九年的时候,“定为满、蒙二十七,汉军二十”;同治年间“,增满、蒙六名,汉军四名”[5]。八旗会试的取中名额,开始时“满洲、汉军进士各二十五,蒙古十”;康熙九年的时候,满蒙、汉军“各中四名”;后来没有具体的名额限制“,嗣亦临时请旨,无定额”。[6]八旗科举对满族和蒙古族实行优惠政策,从一方面看是为了维护满清贵族的统治,带有民族歧视的意味;但从另一方面看,满族、蒙古族是北方的游牧少数民族,文化基础非常薄弱,识文断字的人不多,让他们参加科举考试并实行倾斜政策有利于满蒙民族文化水平的提升,是教育公平的体现,是文化教育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除了八旗科举外,满洲八旗子弟还可以参加专门为他们设置的翻译科考试“,雍正八年,诏八旗满洲于考试汉字生员、举人、进士外,另试翻译”[7]。翻译科分为满洲翻译和蒙古翻译两种。翻译科的考试分童试、乡试、会试三级,“诏免殿试,俱赐进士出身”[12],所以没有殿试。翻译科的设置有利于保存满族和蒙古族的语言文化,有利于促进汉族与其他少数民族之间的交流,有利于各民族文化的和谐发展。清初,满族和蒙古族的文化教育水平远远落后于中原的汉族,如果不考虑文化发展水平只强调“凭才取士”,分数面前人人平等,那么将不利于这两个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的发展。八旗科举和翻译科的设立,保存了少数民族文化,提高了满、蒙古等少数民族的文化水平;此外,翻译科的设立也使蒙古族、满族的文化得以流传,少数民族的文化能得到迅速的发展。

(二)保障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权利的措施

清朝的科举考试不仅是对满族和蒙古族实行倾斜政策,对其它少数民族也尽量采取优惠政策,以带动这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如在乡试中,“湖南的乾州、凤凰、永绥三厅,保靖县苗疆,嘉庆十二年编边字号,应试士子至三十人取中一人,苗生数至五十人,编田字号取中一名”[8]。为了保障苗族考生的礼仪,规定如果苗族考生人数达到50人,就另外编号取一名。前面已经提到,在少数民族较多的甘肃、青海、新疆等地,乡试中也另编字号保证这些地区的考生中人数。在童试中,出现冒籍考试进而挤占少数民族指标的现象,为此清政府采取措施以保障少数民族考生的权利。如为了防止湖南考生冒考瑶籍,湖南的学政钱沣建议童生考试前要查明“实居瑶地,确有户族田庐科凭”,还要“取具瑶头,瑶总甘结”,然后才可以参加考生[9];清政府在顺天府的童试中实行的审音制度以照顾少数民族的土司子弟入学等[10]。清政府为了维护少数民族考生的利益,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其取中的机会。这不仅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的贵族以及中下层的平民子弟参加科举而考中举人、进士,加大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的力度,也有利于推动民族教育的发展,提高民族地区的文化水平,实现各民族文化教育的和谐发展。

二、科举考试中对边远落后地区的优惠政策

清代,作为“国家抡才大典”的科举制度日趋走向完善,不管文举还是武举,都实行分省定额,为了照顾边远落后地区的考生而实行明通榜,并对参加会试的边远地区考生发放路费等。

(一)乡试中举人取中的的分省定额

明朝的举人名额实行分省定额录取制,清代乡试沿用明制,也实行分省定额录取,但是名额的划分比明朝更为详细、更具体。

在清代,各省乡试的名额“依文风之高下、人口之多寡、丁赋之轻重而定”[11]。为了照顾边远落后地区的考生,在省内专门划出一定的名额,另编字号专门录取这些地区的考生。如顺治二年在陕西省内另编丁字号取宁夏两名、编聿字号取甘肃二名;康熙三十六年将隶属陕西的凉州、西宁编聿左字号,甘州、肃州编聿右字号,各取一名;雍正八年为隶属陕西的榆林等地编木字号取一名;乾隆三十六年将凉州归为通省卷内,甘州、西宁编聿左号,肃州、安昌、乌鲁木齐等编聿右号,各取一名。光绪元年陕西和甘肃分开,陕西取41名,甘肃取30名。康熙二十六年在福建省为台湾考生另设台字号,后改为至字号。[12]虽然为这些边远落后地区划定的录取名额较少,但是毕竟还是以硬性的政策保障了这些地区的知识分子有机会参加会试进而考中进士。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等地区少数民族较多,经济欠发达,文化教育水平也滞后。如此详细、具体的分省定额可以避免遗漏这些地区的优秀的知识分子。这也有利于发展边疆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缩小与文化教育发达的地区的距离,推动各地区、各民族文化教育的和谐发展,促进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本文章来自:

(二)会试中的分省定额

分南北中三卷考试是在明朝宣德元年(1427)正式形成,其中南卷取中人数占55%,北卷为35%,中卷为10%。[13]清朝初年,会试沿用明代的南北分卷考试制度,以文取人,一切以考试成绩定去留。顺治九年(1652)改会试为南北中分卷考试,康熙五十一年,“以各省取中人数多少不均,边省或致遗漏,因发南、北官、民等字号,分省取中。按应试人数多寡,钦定中额。”[14]各省依据报考人数确定录取名额“,按应试人数多寡,钦定中额”[15]。表1显示,明朝嘉靖五年时录取的301名进士中,中部考区内的四川为15人,而广西只有3人,贵州仅1人;从比例上来说,四川的考中进士人数分别是广西、贵州的5倍、15倍;在南部考区和北部考区内也存在录取人数相差较大的情况。表2是顺治九年(1652)的进士(不包括顺治九年策试满洲八旗进士)籍贯统计,南部考区内的浙江、江苏的分别为47、65人,广东3人;浙江的进士人数是广东的15倍,江苏的进士人数是广东的22倍;在中部考区内,四川、云南、广西、贵州四个省为0,这对这些地区的士人来说,无疑是一次很大的打击,同时也不利于边远落后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由此可见,南北中分卷录取并没有考虑到南部考区、北部的考区和中部考区内部的差异,也就是说没有考虑到大考区内各省之间的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异。在同一个考区内,也会因经济文化教育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录取人数的不均,文化比较落后的地区很难考中进士。

实行分省取中定额后,按各省应试人数多少来确定该省进士录取人数。由于各省大小不一,所取中的进士名额也不同,多则30至20余名,少则10余人或数人,[16]但边远落后地区不会再出现零进士的现象。分省定额录取制度考虑到了区域发展的内部差异,以固定的名额确保文化教育落后地区的文人考中进士,使得这些地区的优秀知识分子能够通过努力学习考中进士进入上层社会。有人对明清两代的几个省份进士取中数额进行了统计,从数据中可以看出,边远落后地区的云南、广西、贵州、辽东地区清代的进士取中数额与明代相比,有大幅度的增加,而浙江、江西、福建等发达地区在明代的进士取中数额较多,而在清代则有一定程度的减少。很明显,清代的分省定额录取制度营造了积极向学的良好社会风气,激发平民百姓积极学习文化知识,加速了落后地区文化教育的发展,“明显缩小了地域间人文教育水平的差距”[17],有利于实现各地区文化教育的和谐发展。

科举制度废除
定额取中制清代举人(五)

[篇一:科举制度废除100周年祭]

话题缘起100年前的今天,1905年9月2日,在中国延续了1300年的科举制度被光绪皇帝的一纸谕令终结了。科举制度作为我国传统官方选拔人才的制度,自隋朝诞生以来,人们对其评价形形色色,毁誉参半。唐太宗李世民赞叹科举收罗了四海英才,近代西方人则把科举称为古代中国的第五大发明。而孙中山考察的结果是:“中国的考试制度,就是世界上最早最好的制度。科举制度废除。”相反的责难却更多。毁也罢,誉也罢,百年后的今天,当我们把科举制度放在历史长河中考察,也许可以更理智地审视这一特殊的考试制度,抛弃其陈腐僵化的东西,吸取其合理积极的因素。毕竟,考试选人是经过历史反复检验并且在今天仍然不可或缺的一种选拔人才的制度。

早期科举堪称用人制度的伟大革命

温春来

核心观点

隋唐科举活泼多样、生机勃勃、贴近实际需要,:“盖应考学生中,有医科、牙科、法科毕业者。我系报考哲学门,主试官为严先生。试题及答案,均系英文,亦异事也。试毕发榜,陈君锦涛(美国耶鲁大学博士)名列第一,我列第二名,季弟德庆(美国理海大学学士)列第三名。施君肇基(康奈尔大学硕士)列第五名。此外尚有五人,均系美国大学,同列一等。赐进士出身。列二等者,多系留日毕业生,悉赏举人。”随后便是赐出身的仪式。从这种仪式看来,与过去科举及第所享受到的荣宠别无二致。对留学生授予功名,寓意是深刻的。此举说明清廷一面很想利用出洋留学生所受的现代教育和所具有的新知识,为清廷服务;同时又惧怕他们变为革命分子,推翻清王朝,成为清廷的掘墓人,心理至为矛盾。

科举考试制度的废除,社会未曾有什么明显的震动,至少没有因为废除这么大的国家机器而给清廷添乱子。而那时正值清廷油干灯尽之时,清廷能在风雨飘摇苟延残喘近十年,与科举制度废除者精心设计,使之平滑软着陆,未使矛盾激化有着至关重要的关系,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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