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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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招生篇一:【广西师范大学专业】广西师范大学招生网站-广西师范大学分数线

【广西师范大学专业】广西师范大学招生网站-广西师范大学分数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2,英文名称为“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学校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省属重点大学,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招生条件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九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分五个批次进行,其中体育类专业(不含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在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录取;其他专业(不含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类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执行本科第二批次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院校的投档分数线并择优录取;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类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民族预科生在本科第二批次预科批录取。 广西区外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 我校设定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12之内,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 根据师资情况,学校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对生源比较充足的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市、区)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四条 关于文史、理工类专业的录取,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专业志愿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三、四志愿级差为1分;四、五、六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高的进档考生和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五条 关于几类特殊专业的录取。 (一)        体育类专业录取:

1.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3.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经我校独立组织体育专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项测试合格,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1.美术学、绘画(含方向)、动画、环境设计(含方向)、视觉传达设计(含方向)、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文化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工业设计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此外,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8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70cm;4.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文化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此外,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三)汉语言文学(国家中文基地班)专业录取,要求考生总分必须达到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同时要求语文和英语的单科成绩原则上原始分不低于120 分。 (四)学前教育和学前教育(职教师资班)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乐曲、舞蹈、绘画、朗诵等方面的文艺基础。 (五)外语类专业的录取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及格”以上;(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有较好的英语基础,考生外语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七)旅游管理和旅游管理(职教师资班)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八)关于中外合作办学和中外校际交流类专业的录取。 1.学前教育(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实行"2.5+1.5"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 前2.5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2.5万元/年收取,后1.5年在英国学习期间,学费约7000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英镑/年。 对无法去英国学习的学生,符合学校相关规定条件可申请分流到校内相应的学前教育本科专业学习,学费按分流进入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2. 中法校际交流项目。 该类专业与法国佩皮尼昂大学合作办学,实行"2+2"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 该类专业前两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20000元/年收取;后两年在法国学习期间,学费全免,只收取注册费。 对无法(或无意愿)去法国学习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经济学(中法校际交流)专业学生分流到经济学(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学习,旅游管理(中法校际交流)专业学生分流到旅游管理(职教师资班)专业学习,学费按分流进入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3. 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该类专业与英国格林多大学合作办学。 实行"2+2"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 该类专业前两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外语类学费按18000元/年收取,艺术类学费按22000元/年收取;后两年在英国学习期间,学费约7000英镑/年。 对无法(或无意愿)去英国学习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师范性专业之外的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费按分流进入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4. 中美校际交流项目。 该类专业与美国威斯康星拉克罗斯大学合作办学。 实行"2+2"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 该类专业前两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18000元/年收取;后两年在美国学习期间,总学费约3万美元。 对无法(或无意愿)去美国学习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师范性专业之外的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费按分流进入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5. 中加合作办学类专业。 该类专业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瑞尼森学院合作举办中加人才培养项目,在国内全程学习。 该类专业培养社会急需的"英语+专业"能力结构的高级复合型人才,前两年学费按18000元/年收取;两年后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师范性专业之外的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费按分流进入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九)我校的民族预科班分为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普通民族预科班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1.少数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录取。 该专业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要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 预科阶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段免交学费,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2.普通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录取。 该专业面向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要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 预科阶段学费标准为3200元/年,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学校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性专业。 第五章 其   他第十七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收费标准最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批的标准执行,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分学年预收,毕业时按照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结算学费,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清算学费。 学费预收标准为:(一)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4400-5000元/学年。 (二)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5000-5500元/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①工业设计专业8700元/学年;②其他专业12000元/学年。 (四)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7700元/学年。 (五)应用型人才培养类专业:文史、管理类6100元/学年;外语7100元/学年;工科类7600元/学年;艺术类11000元/学年。 (六)职教师资班专业:文史类6100元/学年;理工类7600元/学年;艺术类11000元/学年。 (七)中外合作办学类项目专业:1. 学前教育(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前2.5学年按25000元/学年收取(其中半年12500元);2.5年后在国外学习者,学费按国外相关学校学费标准收取;继续留在我校学习者,学费按转入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2. 第一、二学年,中法项目和中英项目的艺术类专业按22000元/学年收取,经济学、旅游管理专业按20000元/学年收取,其它类专业按18000元/学年收取;两年后,在国外学习者,学费按国外相关学校学费标准收取;继续留在我校学习者,学费按转入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 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的有关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今年招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广西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招生篇二: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

管理办法

体科字﹝2014﹞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考试院)、体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教育改革的精神,按照国务院9月印发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体育单招考试改革。要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考风考纪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努力营造一个遵纪守法的考试氛围。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教育,配备一支廉洁公正、认真负责、业务熟练的队伍,加强政策、业务、纪律等的岗前培训;充分发挥纪检和巡考人员的作用,加强对招生考试全过程的监督;依法治考、依法管考,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决不姑息迁就;做好考生诚信教育,签订诚信承诺书;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提高对专业化、集团化和高科技的舞弊的应对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或群体性舞弊事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遇有突发事件,坚决果断处理,切实维护高考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考风考纪的进一步好转;加强录取环节的管理,严禁违规录取,确保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从2015年起,文化考试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试安排在4月下旬进行。请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高度重视,按照高考要求组织好该项考试工作。

附件: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体育总局科教司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2014年12月1日

1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为做好2015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免试条件的运动员申请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的,必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履行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相关手续。

一、招生院校及项目

第三条 运动训练专业可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大连大学、渤海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长春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宁波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合肥师范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井冈山大学、赣南师范学院、宜春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烟台大学、聊城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江汉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嘉应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理工学院、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等86所。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可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晋中学院、沈阳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学院、集美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鲁东大学、菏泽学院、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 2

吉首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宁夏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等47所。

上述普通高等学校在本办法中统称为招生院校。

第四条 运动训练专业所设项目为: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垒球、棒球、曲棍球、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举重、柔道、跆拳道、拳击、摔跤(古典、自由)、现代五项、铁人三项、自行车、马术、击剑、射击、射箭、高尔夫球、橄榄球、花样滑冰、速度滑冰、短道速滑、越野滑雪、高山滑雪、跳台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冰球、冰壶、冬季两项、围棋、国际象棋、登山、滑水、摩托艇、蹼泳。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所设项目为:武术套路、散打、中国式摔跤。

二、报名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按本办法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1、符合2015年高考报名条件;

2、具备第四条所列项目之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资格。

第六条 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第七条 招生院校应当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制订本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方向、办学类型、学习形式、招生人数及具体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以及报名方式、专业考试时间、专业考试确认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和其它有关事宜。

第八条 招生院校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招生简章须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各招生院校必须认真履行招生简章中所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有关承诺。

第九条 考生依据各院校招生简章要求,统一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

冬季项目报名时间2015年1月1日至1月15日;

3

其他项目报名时间2015年3月1日至3月15日。

第十条 报名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截止2015年2月28日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三、考试

第十一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二条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总分600分。

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印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试卷接收,文化考试组织实施,并通过机要方式将考后试卷发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评阅。考生均须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三条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时间:

第十四条 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院校按本办法招生的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体育专项考试时间:

冬季项目考试时间1月15日至3月31日,其他项目4月1日至5月10日由招生院校自行安排。

第十六条 考生依据所获的运动等级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本办法第四条所列项目之间不得跨项,学校组织考试有困难的特殊项目,确需跨项调整的,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4

四、录取

第十七条 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招生院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报院校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第十八条 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须不低于该专业当年录取新生人数的15%;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须不低于该专业当年录取新生人数的10%。

第二十条 招生院校按本办法招收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的相关工作必须在5月31日前全部完成。

第二十一条 招生院校必须于6月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的相关数据上传体育单招考试系统。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6月10日-6月20日完成体育单招考生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第二十二条 办理录取手续后,招生院校必须将《2015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新生名册》、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等有关材料按时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核查备案。

第二十三条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五、信息公开

第二十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招生院校及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招生院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公示考生资格及审核人员名单、体育专项考试项目和成绩及裁判员名单、录取程序和录取结果。有关信息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招生院校及有关省级考试机构网站公示,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招生院校要公布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及时受理考生来电、来信和来访,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要及时对外公布。

5

广西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招生篇三:体育单招学校及录取分数线

体育特长生单招

录取学校名单:

经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招收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高校有45所: 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晋中学院、沈阳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学院、集美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菏泽学院、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洛阳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吉首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学院。

录取学校专业和分数要求:

广西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招生篇四: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单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1-02 14:17:00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为做好2015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免试条件的运动员申请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的,必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履行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相关手续。

一、招生院校及项目

第三条 运动训练专业可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大连大学、渤海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长春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宁波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合肥师范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井冈山大学、赣南师范学院、宜春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理

工大学、烟台大学、聊城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江汉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嘉应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理工学院、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等86所。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可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晋中学院、沈阳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学院、集美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鲁东大学、菏泽学院、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吉首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宁夏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等47所。

上述普通高等学校在本办法中统称为招生院校。

第四条 运动训练专业所设项目为: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垒球、棒球、曲棍球、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举重、柔道、跆拳道、拳击、摔跤(古典、自由)、现代五项、铁人三项、自行车、马术、击剑、射击、射箭、高尔夫球、橄榄球、花样滑冰、速度滑冰、短道速滑、越野滑雪、高山滑雪、跳台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冰球、冰壶、冬季两项、围棋、国际象棋、登山、滑水、摩托艇、蹼泳。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所设项目为:武术套路、散打、中国式摔跤。

二、报名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按本办法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1、符合2015年高考报名条件;

2、具备第四条所列项目之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资格。

第六条 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第七条 招生院校应当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制订本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方向、办学类型、学习形式、招生人数及具体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以及报名方式、专业考试时间、专业考试确认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和其它有关事宜。

第八条 招生院校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招生简章须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各招生院校必须认真履行招生简章中所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有关承诺。

第九条 考生依据各院校招生简章要求,统一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

(冬季项目报名时间2015年1月1日至1月15日;

其他项目报名时间2015年3月1日至3月15日。

第十条 报名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截止2015年2月28日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三、考试

第十四条 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院校按本办法招生的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体育专项考试时间:

冬季项目考试时间1月15日至3月31日,其他项目4月1日至5月10日由招生院校自行安排。

得跨项,学校组织考试有困难的特殊项目,确需跨项调整的,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录取

第十七条 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招生院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报院校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第十八条 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须不低于该专业当年录取新生人数的15%;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须不低于该专业当年录取新生人数的10%。

第二十条 招生院校按本办法招收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的相关工作必须在5月31日前全部完成。

第二十一条 招生院校必须于6月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的相关数据上传体育单招考试系统。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6月10日-6月20日完成体育单招考生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第二十二条 办理录取手续后,招生院校必须将《2015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新生名册》、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等有关材料按时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核查备案。 第二十三条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广西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招生篇五: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2011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试卷由招生院校组织评阅;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院校按本办法招生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免试条件的运动员申请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的,必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履行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相关手续。

第四条 运动训练专业可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大连大学、渤海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宁波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安徽师范大学、集美

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大学、井冈山大学、江西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学院、宜春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烟台大学、聊城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大学、郑州大学、黄河科技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江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华南理工大学、深圳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理工学院、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青海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等80所。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可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晋中学院、沈阳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学院、阜阳师范学院、集美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菏泽学院、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理工大学、黄河科技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吉首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学院等44所。

上述普通高等学校在本办法中统称为招生院校。

第五条 运动训练专业所设项目为: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垒球、棒球、曲棍球、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举重、柔道、跆拳道、拳击、古典摔跤、自由摔跤、中国式摔跤、现代五项、铁人三项、自行车、马术、击剑、射击、射箭,滑冰(花样滑冰、速度滑冰、短道速滑)、滑雪(越野、高山、跳台、自由式)、冰球、冰壶、冬季两项、围棋、国际象棋、登山(高山救援)、滑水、摩托艇、蹼泳。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所设项目为:武术套路、散打。

第六条 本办法招生对象主要是在役和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以及具备第四条所列项目之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后备人才。

第七条 招生院校应当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制订本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方向、办学类型、学习形式、招生人数及具体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以及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网址和其它有关事宜。招生院校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招生简章须报送院校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招生简章方可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必须认真履行招生简章中所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有关承诺。

第八条 报考按本办法招生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必须填写《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具备第六条所列项目之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2周岁。具备第六条所列项目之一级运动员(含)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第九条 考生必须参加本人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第十条 报考按本办法招生的考生必须填写《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并按表中要求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招生院校要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复查。

第十一条 冬季项目考生报名工作应当于1月31日前结束,其他项目考生报名工作于3月31日前结束。

第十二条 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文化考试定于5月7日、8日进行,体育专项考试原则上于文化考试前一周内进行(冬季项目的体育专项考试应当在1至3月间进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

变更体育专项考试时间的,须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批准。

第十三条 招生考试的考点设置须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批准,并报送当地省级招办备案。体育专项考试考点与文化考试考点必须设在同一城市,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增设考点。

第十四条 体育专项考试要全程监控录像,做到所有考试项目、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录像资料由学校纪检部门保管二年,以备抽查或复核。

第十五条 招生院校负责组织评阅试卷。具备一级运动员、一级武士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第十六条 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招生院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报院校所在地省级招办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须不低于该专业当年录取新生人数的15%;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须不低于该专业当年录取新生人数的10%。

第十九条 招生院校按本办法招收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的相关工作必须在6月30日前全部完成。

第二十条 招生院校必须于6月1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的成绩库、录取考生信息库、录取新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第二十一条 办理录取手续后,招生院校必须将《2011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新生名册》、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等有关材料按时报国家

体育总局科教司核查备案,备案后的录取新生名单必须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同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第二十三条 招生院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资格:

(一)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学生人数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总数15%的;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收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学生人数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总数10%的;

(二)擅自将其它项目纳入本办法进行招生的;

(三)擅自将按本办法录取的学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擅自扩大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的;

(五)擅自招收未达到录取标准考生的;

(六)擅自招收专科生的;

(七)擅自增设考点的。

第二十四条 招生院校在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的,将停止其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第二十五条 向拟录取的考生(或已录取的学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的,将取消其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第二十六条 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当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考或录取资格以及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招生院校的有关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广西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招生篇六: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2011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试卷由招生院校组织评阅;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院校按本办法招生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免试条件的运动员申请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的,必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履行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相关手续。

第四条 运动训练专业可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

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大连大学、渤海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宁波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安徽师范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大学、井冈山大学、江西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学院、宜春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烟台大学、聊城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大学、郑州大学、黄河科技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江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华南理工大学、深圳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理工学院、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青海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等80所。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可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晋中学院、沈阳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

滨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学院、阜阳师范学院、集美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菏泽学院、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理工大学、黄河科技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吉首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学院等44所。

上述普通高等学校在本办法中统称为招生院校。

第五条 运动训练专业所设项目为: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垒球、棒球、曲棍球、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举重、柔道、跆拳道、拳击、古典摔跤、自由摔跤、中国式摔跤、现代五项、铁人三项、自行车、马术、击剑、射击、射箭,滑冰(花样滑冰、速度滑冰、短道速滑)、滑雪(越野、高山、跳台、自由式)、冰球、冰壶、冬季两项、围棋、国际象棋、登山(高山救援)、滑水、摩托艇、蹼泳。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所设项目为:武术套路、散打。

第六条 本办法招生对象主要是在役和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以及具备第四条所列项目之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后备人才。

第七条 招生院校应当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制订本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

次、专业方向、办学类型、学习形式、招生人数及具体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以及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网址和其它有关事宜。招生院校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招生简章须报送院校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招生简章方可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必须认真履行招生简章中所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有关承诺。

第八条 报考按本办法招生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必须填写《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具备第六条所列项目之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2周岁。具备第六条所列项目之一级运动员(含)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第九条 考生必须参加本人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第十条 报考按本办法招生的考生必须填写《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并按表中要求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招生院校要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复查。

第十一条 冬季项目考生报名工作应当于1月31日前结束,其他项目考生报名工作于3月31日前结束。

第十二条 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文化考试

定于5月7日、8日进行,体育专项考试原则上于文化考试前一周内进行(冬季项目的体育专项考试应当在1至3月间进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体育专项考试时间的,须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批准。

第十三条 招生考试的考点设置须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批准,并报送当地省级招办备案。体育专项考试考点与文化考试考点必须设在同一城市,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增设考点。

第十四条 体育专项考试要全程监控录像,做到所有考试项目、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录像资料由学校纪检部门保管二年,以备抽查或复核。

第十五条 招生院校负责组织评阅试卷。具备一级运动员、一级武士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第十六条 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招生院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报院校所在地省级招办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须不低于该专业当年录取新生人数的15%;民族传统体育专

广西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招生篇七:2015年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报考条件:

根据文件规定,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本次考试选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文明礼貌,未受到任何处分。

2.学历要求:本科或(专科毕业两年),无重考,无重修记录,身心健康。

3.平时(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和综合素质好。

4.以综合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首先按各专业实考人数划定分数资格线,再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综合考试成绩将在录取前公示7天,录取过程中,如果有排名在录取名额内的考生自愿放弃,在名额外的学生按顺序递补。

(二)报考事项:

历年真题QQ在线咨询:363、916、816张老师。学校各相关学院成立工作小组,确定工作中的相关原则政策和办法研究重大事项;负责本学院考试工作的组织宣传事项和实施工作;完成报考学生成绩的统计及综合素质排名合条件生汇总材料并上报填表。

1.各学院要先完成报考专业的成绩进行排名,根据名单确定考生的具体范围。

2.符合上述条件的参加综合考试,根据报考专业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审核。

3.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名单后,将公示7天,期满后不再提示。

4.各相关专业按照考试科目的顺序依次进行。

5.考试成绩以书面通知形式发到学生本人。

(三)考试流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填写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自身

研究潜能的材料,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对考生料进行审阅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计填表。

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安排加强进行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各种应用能力等。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安排。

(四)复习方略:

1.注重课本很多考生会安排各种各样的资料,其实关键要能保证你进行的系统性。因此建议各位考生仍以课本为主,以熟读课本着重记忆重点章节的相关概念,对课本要有一个纲领性的认识。对课后题必须要掌握,很多专业课的题都出自课后题,因此着重提醒各位考生注意课后题,假如没有正确答案,可以联系专业课教授,进行问询。历年真题的专业基础知识、该专业导师关注的具体研究方向。对专业课考试的试卷题型重点内容等会有较为详细的把握了解。都要以记忆为基础,一定要做到对书的大体框架有全面的把握,并且能够把整个原理的前后概念和相关原理贯穿起来,形成一个有机的理论。 2、做笔记在复习课本的过程中,要注意边读边做笔记,记的过程中要注意以进行书写。可以按照课本的章节进行书写。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利于以后的背诵,可能前期你会觉得记笔记很麻烦。可等到了考核的后期,如果你按照要求去记笔记,你会发现,你根本不需要再去看课本。专业要点只需要看笔记就可以了。把握主要的考试内容一定要把课本的每章节的主要内容进行熟练掌握。对于时间安排是最为关键的决定你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尤其是现在随着应试水平和总体要求水平的提高。

3、研究真题专业课的真题,可以通过专业的机构去咨询。在复习充分的情况下可以做一做,做完后对照答案进行对比,看看自己的差距在哪。接下来才是最重要的,你要了

解往年的真题都会出什么题型,通过真题多年的考察,总结其考察重点是什么是哪一章节。在熟悉这些之后呢,你要把所有的题目都整理出来记忆,进行理解背诵。为什么要做这件事呢,因为往往前几年出现的题目会重复的出现,对照相关的深度和广度,结合自己的知识结构知识存量,思考如何运用答题技巧就有限的知识来最好地回答。

4.专业课的复习难度绝不亚于英语,往往在侧重点上、宣传上策略其实各位考生可以自己进行理性的分析假如你的水平处于中等你自己也会知道,在英语上拉分的几率太小英语能过线就可以。政治的难度相对较小,不需要投入过多的精力,只需按照老师的建议进行规划就好。而恰恰是专业课,往往会成为各位考生的短板。根据自身掌握的情况安排时间,给众多考生以正确的引导。

广西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招生篇八: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与运动训练学2002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广西师范大学

2016考研专业课产品介绍

1.网授精讲班:现价300元

本课程是针对本校该科目的网授精讲班,由权威名师讲授。在全面讲解该教材重点、难点的同时,穿插并解析历年考试真题,有助于学员在学习教材知识的同时了解与教材相关的真题出题点、命题规律,并掌握解题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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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时间、地点、师资、课时、收费

·授课时间:随报随学

·授课地点:全国(有上网条件即可),提供网址和账号

·授课师资:高分研究生

·授课课时:24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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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套考研资料:,现价80-280元

本专业课考试科目的全套资料主要包括:

1.历年考研真题及详解:具体年份登陆网站查询;

2.高分考研复习笔记:高分研究生整理编写,考研必备;

3.本科生课堂授课讲义:本校该科目的授课课件/教案等上课资料;

4.本科生期中期末考试试题:难度低于考研真题可参考出题重点;

5.内部复习题含答案:题库必须做熟,很多是原题 或者是原该稍加改动。 特别提醒:

①不是所有的全套资料都包含:历年真题及详解、笔记、讲义课件、复习题、期中期末考题,可能包含其中一部分,具体资料详情登陆网站

②全套资料购买后立即通过快递发资料,后期更新了资料 免费发电子版。

3.专业课内部复习题:,现价40元

本科目的内复习题按照常考题型由高分研究生整理。基本上是考试题库,每年都有90%以上的原题或者相似题型的真题出自改题库,是2016考生必备的考研资料,打印版,快递发货。具体资料详情登陆网站查询;

4.专业课冲刺冲刺模拟三套题及答案:40元

201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冲刺模拟试题(一)………………………………1 201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冲刺模拟试题(二)………………………………3201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冲刺模拟试题(三)………………………………5201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冲刺模拟试题(一)详细答案……………………8201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冲刺模拟试题(二)详细答案……………………15201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冲刺模拟试题(三)详细答案……………………19

5.专业课冲刺密押三套题及答案:,现价50元

201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密押试题(一)……………………………………1 201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密押试题(二)……………………………………4201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密押试题(三)……………………………………9201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密押试题(一)详细答案…………………………12201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密押试题(二)详细答案…………………………18201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密押试题(三)详细答案…………………………21

广西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招生篇九: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2011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试卷由招生院校组织评阅;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院校按本办法招生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免试条件的运动员申请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的,必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履行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相关手续。

第四条 运动训练专业可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大连大学、渤海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

大学、苏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宁波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安徽师范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大学、井冈山大学、江西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学院、宜春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烟台大学、聊城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大学、郑州大学、黄河科技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江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华南理工大学、深圳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理工学院、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青海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等80所。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可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晋中学院、沈阳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学院、阜阳师范学院、集美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菏泽学院、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理工大学、黄河科技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吉首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学院等44所。

上述普通高等学校在本办法中统称为招生院校。

第五条 运动训练专业所设项目为: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垒球、棒球、曲棍球、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体操(艺术体操、蹦床、

技巧)、举重、柔道、跆拳道、拳击、古典摔跤、自由摔跤、中国式摔跤、现代五项、铁人三项、自行车、马术、击剑、射击、射箭,滑冰(花样滑冰、速度滑冰、短道速滑)、滑雪(越野、高山、跳台、自由式)、冰球、冰壶、冬季两项、围棋、国际象棋、登山(高山救援)、滑水、摩托艇、蹼泳。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所设项目为:武术套路、散打。

第六条 本办法招生对象主要是在役和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以及具备第四条所列项目之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后备人才。

第七条 招生院校应当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制订本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方向、办学类型、学习形式、招生人数及具体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以及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网址和其它有关事宜。招生院校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招生简章须报送院校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招生简章方可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必须认真履行招生简章中所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有关承诺。

第八条 报考按本办法招生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必须填写《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具备第六条所列项目之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2周岁。具备第六条所列项目之一级运动员(含)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第九条 考生必须参加本人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第十条 报考按本办法招生的考生必须填写《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

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并按表中要求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招生院校要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复查。

第十一条 冬季项目考生报名工作应当于1月31日前结束,其他项目考生报名工作于3月31日前结束。

第十二条 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文化考试定于5月7日、8日进行,体育专项考试原则上于文化考试前一周内进行(冬季项目的体育专项考试应当在1至3月间进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体育专项考试时间的,须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批准。

第十三条 招生考试的考点设置须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批准,并报送当地省级招办备案。体育专项考试考点与文化考试考点必须设在同一城市,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增设考点。

第十四条 体育专项考试要全程监控录像,做到所有考试项目、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录像资料由学校纪检部门保管二年,以备抽查或复核。

第十五条 招生院校负责组织评阅试卷。具备一级运动员、一级武士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第十六条 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招生院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报院校所在地省级招办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须不低于该专业当年录取新生人数的15%;民族

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须不低于该专业当年录取新生人数的10%。

第十九条 招生院校按本办法招收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的相关工作必须在6月30日前全部完成。

第二十条 招生院校必须于6月1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的成绩库、录取考生信息库、录取新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第二十一条 办理录取手续后,招生院校必须将《2011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新生名册》、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等有关材料按时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核查备案,备案后的录取新生名单必须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同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第二十三条 招生院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资格:

(一)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学生人数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总数15%的;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收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学生人数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总数10%的;

(二)擅自将其它项目纳入本办法进行招生的;

(三)擅自将按本办法录取的学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擅自扩大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的;

(五)擅自招收未达到录取标准考生的;

(六)擅自招收专科生的;

(七)擅自增设考点的。

广西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招生篇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2011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试卷由招生院校组织评阅;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院校按本办法招生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免试条件的运动员申请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的,必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履行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相关手续。

第四条 运动训练专业可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大连大学、渤海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

大学、苏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宁波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安徽师范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大学、井冈山大学、江西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学院、宜春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烟台大学、聊城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大学、郑州大学、黄河科技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江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华南理工大学、深圳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理工学院、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青海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等80所。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可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晋中学院、沈阳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学院、阜阳师范学院、集美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菏泽学院、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理工大学、黄河科技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吉首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学院等44所。

上述普通高等学校在本办法中统称为招生院校。

第五条 运动训练专业所设项目为: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垒球、棒球、曲棍球、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体操(艺术体操、蹦床、

技巧)、举重、柔道、跆拳道、拳击、古典摔跤、自由摔跤、中国式摔跤、现代五项、铁人三项、自行车、马术、击剑、射击、射箭,滑冰(花样滑冰、速度滑冰、短道速滑)、滑雪(越野、高山、跳台、自由式)、冰球、冰壶、冬季两项、围棋、国际象棋、登山(高山救援)、滑水、摩托艇、蹼泳。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所设项目为:武术套路、散打。

第六条 本办法招生对象主要是在役和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以及具备第四条所列项目之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后备人才。

第七条 招生院校应当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制订本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方向、办学类型、学习形式、招生人数及具体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以及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网址和其它有关事宜。招生院校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招生简章须报送院校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招生简章方可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必须认真履行招生简章中所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有关承诺。

第八条 报考按本办法招生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必须填写《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具备第六条所列项目之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2周岁。具备第六条所列项目之一级运动员(含)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第九条 考生必须参加本人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第十条 报考按本办法招生的考生必须填写《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

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并按表中要求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招生院校要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复查。

第十一条 冬季项目考生报名工作应当于1月31日前结束,其他项目考生报名工作于3月31日前结束。

第十二条 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文化考试定于5月7日、8日进行,体育专项考试原则上于文化考试前一周内进行(冬季项目的体育专项考试应当在1至3月间进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体育专项考试时间的,须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批准。

第十三条 招生考试的考点设置须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批准,并报送当地省级招办备案。体育专项考试考点与文化考试考点必须设在同一城市,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增设考点。

第十四条 体育专项考试要全程监控录像,做到所有考试项目、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录像资料由学校纪检部门保管二年,以备抽查或复核。

第十五条 招生院校负责组织评阅试卷。具备一级运动员、一级武士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第十六条 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招生院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报院校所在地省级招办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须不低于该专业当年录取新生人数的15%;民族

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须不低于该专业当年录取新生人数的10%。

第十九条 招生院校按本办法招收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的相关工作必须在6月30日前全部完成。

第二十条 招生院校必须于6月1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的成绩库、录取考生信息库、录取新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第二十一条 办理录取手续后,招生院校必须将《2011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新生名册》、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等有关材料按时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核查备案,备案后的录取新生名单必须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同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第二十三条 招生院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资格:

(一)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学生人数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总数15%的;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收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学生人数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总数10%的;

(二)擅自将其它项目纳入本办法进行招生的;

(三)擅自将按本办法录取的学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擅自扩大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的;

(五)擅自招收未达到录取标准考生的;

(六)擅自招收专科生的;

(七)擅自增设考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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