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uakaob.com--大学英语三级】
附件一
赣 南 师 范 学 院
2012年“专升本”招生专业、计划数、学费标准及考试课程一览表
教务字【2013】62号
关于组织2013年本科师范类学生教师职业技能“三字”考核
通 知
各教学学院:
根据学校师院发„2010‟9号《赣南师范学院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与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1级本科师范类学生教师职业技能“三字”考核工作,并对2009级、2010级“三字”考核不达标的学生进行补测。现将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1年6月1日(星期六)、6月2日下午(星期日)、6月22日(星期六)、6月23日(星期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考核安排表)。
二、考核地点
第一教学楼:1-117、1-118、1-119、1-120、1-121,1-122、1-123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考核安排表)。考务办公室设1-116。
三、考核形式
学生分组进行考核,各班分组名单及安排详见附件1。考生应熟悉考核要求并于正式考核前5分钟进入考场,现场随机抽取考核卡,按“三字”书写的要求进行书写。
考核老师(每组配备2人)当场评定学生的基本书写能力(“三字”的楷书、隶书或行楷书)是否合格,成绩记录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级。
四、考核内容
1、钢笔字:写诗词或短文(28-40个字),时间不超过7分钟。
2、粉笔字:写诗词或短文(28-40个字),时间不超过8分钟。
3、毛笔字:写诗词或短文(20-30个字),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五、用具准备
1、钢笔字:硬笔由考生自备,用纸由学校提供。
2、粉笔字:粉笔、小黑板由学校提供。
3、毛笔字:毛笔、墨汁、纸张、砚台、毡等用具由学校提供(考生可自带毛笔)。
六、其它
1、“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是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内容,“三字”基本功考核是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师范类专业学生必须参加“教师职业技能”各项目训练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基本技能拓展”模块1学分)。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务必将各行政班考核分组安排以及各组的考核时间和地点,及时准确通知到每位考生。
3、各班级接通知后,要认真核对附件1中的考核安排,重点检查本班考核安排是否有同学遗漏,休学的同学如已经复学须参加补测。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学校教务处联系(联系人:屈红恩 13576692520)。
4、考生必须持证(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参加考核,严禁代考!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违纪现象,一经发现将依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5、考试结束一周内,书法教研室汇总各组考核成绩,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1:2013年本科师范类学生教师职业技能“三字”考核工作安排表(包括2009级和2010级补测名单)
附件2:赣南师范学院“三字”考核参考标准
教 务 处
2013年5月15日
附件2:赣南师范学院“三字”考核参考标准
教务字【2014】102号
关于做好本科生在校期间学位课重修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专业素养,加强学风建设,有限制地允许在校本科学生自愿申请重修部分课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就做好本科生在校期间学位课重修及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位课重修及重修考试管理
(一) 重修对象
交清已修读及正在修读学年学费、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的在校本科生。
(二)重修时间:第5—7学期。
(三)重修课程及门次数
1. 教学计划内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处于60-67.5分(含)的学位课程可予重修。
2. 重修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类别应与首次修读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类别一致。重修课程应为学生所就读专业学位课。
3. 申请重修的学生应首先保证正在修读年级全部应修课程的学习,以获取相应学分,在学有余力前提下每学期选择重修1至2门较低年级课程。
4. 因人才培养方案变动,同专业低年级学位课的学时、学分与首次修读课程的学时、学分略有不同的(学时、学分增减幅度在20%以内,含20%),可予以重修。如差异较大的(学时、学分增减幅度超过20%的,不含20%),学生需改换其它课程进行重修。
(四)重修方式
1. 原则上学生申请重修的课程均应以跟班重修方式全程修读。所跟读班级应为相同专业的低一年级班级。全程跟班重修的,任课教师予以评定平时成绩。
2. 因与学籍所在班级课程的上课时间冲突,经任课老师同意,学生可以自修方式重修,能够与任课老师保持联系并按时完成作业等课后学习任务的,可酌情评定平时成绩。
3. 如任课老师认定该课程不宜以自修方式重修或未经任课老师批准但学生未到课学习的,取消重修考核资格。实践类课程不能以自修方式进行重修。【赣南师范学院正方教务系统】
4. 对重修学生的相应课程考核与同堂学生一视同仁,不增加要求,更不降低标准。
(五)重修申请受理时间和处理办法
1. 本科在校学生第5、第6、第7学期期初补(缓、重)考成绩登载后一周内,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参加当前学期低年级开设的学位课重修。
2. 申请书内容应包含申请人是否交清学费或是否允许缓交学费、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重修课程名称、跟读班级等信息,同时须附个人学业成绩表供审核者查阅。
3. 申请书经班主任核实、教学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后准予重修。教学秘书将重修学生名单添加至教务管理系统并以课程为单位批转至任课老师,便于任课老师加强对重修学生的帮助和管理。
4. 批准重修的课程经考试不及格,重修课程虽考试及格但当期应修课程出现考试不及格者,无故缺考重修课程者,下学期申请重修其它课程时,要减少允许重修门数,以保证该生有能力通过。
5. 申请的重修课程受该课程教学条件限制时(如修读人数已满、实验设备无法增加学生等),应暂不批准,留待以后安排。
6. 只可修读按程序申请并经批准、注册的课程。学生自行加修的课程不能参加期末考核,亦不作任何成绩记载。
(六)重修考试及成绩登载
1. 原则上,重修学生均应跟班参加期末考试。如期末考试期间遇重修课程考试与在修课程考试时间冲突的,先参加学生学籍所在班级课程考试,重修课程的考试于次学期期初补(缓、重)考时间参加。
2. 因参加重修致学生学业成绩表中同一门课程出现两条成绩记录的,经学生申请、学院复核并汇总可删除低分记录。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按高分记录统计。
3. 同专业低一年级学位课学时、学分与首次修读课程的学时、学分略有不同(学时、学分增减幅度在20%以内,含20%)且准予重修的,考试后删除低分修读成绩而保留高分成绩记录的,毕业应修学分按实际执行情况计算。
二、留级或延长学业年限学生课程重修及考试
受到留级或延长学业年限处理的学生,在办理留级或延长修业年限手续时应缴纳相应学费等费用,留级或延长修业年限前的不及格课程和及格课程均可申请重修。修读和考试方式为跟班修读、跟班考试。考试后可申请删除该重修课程中的低分成绩记录。
三、因缺课或缺作业被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课程重修及考试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学生累计无故缺课达到或超过某门课程一学期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三次及以上抽查无故未到课)者,取消该门课程考核资格,课程应予以重修。学生无故未交平时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超过某门课程一学期作业总数的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并予以重修。
因以上原因被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的,应从教务管理系统中删除该课程学习任务,以免任课教师误填考核成绩。经学生申请,在低年级相同专业、相同课程的教学班级中为其重新添加学习任务,跟班修读,跟班考试。
四、 其它
1.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实行学年学分制的学校,在校学生按学年缴费,学校不得另收重修费及重修考试费。
2. 本通知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有权根据运行情况对本通知内容予以调整。
教 务 处
2014年10月9日
赣南师范学院本科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赣南师范学院正方教务系统】
赣南师范学院文件
师院发〔2010〕21号
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竞赛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竞赛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赣 南 师 范 学 院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赣南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竞赛
奖励办法(修订)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鼓励更多的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国家、省级的各类竞赛,不断提高我校总体参赛水平,扩大学校的对外影响,在原奖励办法多年运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变化进行修订如下:
第一条 奖励对象与范围
(一)奖励对象:承担了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赛前学生辅导培训工作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经过一定的选拔、考核程序后,才具备担任赛前学生辅导培训工作的资质,且仅限于指导本人所从事专业学科教学相关的赛事。赛前指导教师名单须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二)奖励范围:由省和国家政府职能部门或指定机构组织的正式竞赛(包括学科竞赛、文艺体育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以及其它各类实践技能竞赛、创新设计大赛等。具体类别有:
1.国际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举办的世界性竞赛。
2.国家级竞赛:指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如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体育总局等)及共青团中央等主办的全国性竞赛。
3.省级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如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体育局等)及团省委等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各
类竞赛。
4.其它竞赛:指省级或国家一级专业协会(学会)、省级或国家级艺术类一级协会、社团及新闻媒体等举办的有较大影响的民间赛事。
以下情况不适用于本奖励办法:
1.凡未按学校要求办理申报审批手续或未经学校批准自行参赛的;
2.由学校组织学生在校内以做试题的形式参赛,并且奖项系按照一定比例产生的各类竞赛;
3.竞赛参赛队(作品)与奖项设置数量相同或参赛队(作品)数小于4的。
第二条 奖励程序
(一)赛前必须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应填写《赣南师范学院学生参加竞赛申报表》(见附件),并附竞赛举办单位或组委会的正式通知及组织章程等材料,于赛前按参赛项目管理归属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备案。按要求办理申报审批手续,代表学校参赛获奖的,根据学生所获名次予以相应奖励。
(二)学校于每年年初布置上年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级竞赛获奖情况由指导教师自行申报,并提供《赣南师范学院学生参加竞赛申报表》、竞赛的正式通知、组织章程及学生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首次申报的赛事须提供原件),经由教学学院审核汇总后交教务处复核确定。【赣南师范学院正方教务系统】
(三)学校颁发正式奖励文件后,由组织参赛的相关单位根据竞赛申报时的方案报送本单位奖金发放计划。多名教师参与指
导,奖金由主指导教师负责分配。奖金发放计划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核后,再由教务处负责汇总,报学校统一发放。
(四)所获奖励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按《赣南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执行。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学校按竞赛规格、规模及培训指导工作情况等核定奖励金额,具体标准如下:
(二)奖励标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执行以下规定:
1.获奖的时间及奖励等次的认定以主办单位的发文或学生获奖证书为准。获奖等级如设置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按获特等奖对应上表中一等奖标准进行奖励,获一等奖对应上表中二等奖,依次类推进行奖励。如设置为第一至八名的,按获第一名对应上表中一等奖标准进行奖励,获第二、三名对应二等奖,获第四、五、六名对应三等奖,获第七、八名对应优秀奖进行奖励。
2.参加省级政府职能部门主办和省级及全国性协会、学会举办的体育、艺术类竞赛项目获奖的,体育类竞赛只对获得第一至第三名的给予奖励,艺术类比赛只对获得一等奖或金奖的给予奖励。同一作品或同一参赛队(个人)在一年内多次获奖的(包括学生分别获得个人和集体奖项的),指导教师奖金按最高奖计,即按学生所获最高奖项的一项给予奖励;另在同一届赛事中,同一教师(组)指导的多个参赛队(个人)获奖时,按其所指导参赛队(个人)获得的前3项最好名次给予奖励;代表学校参加由政府部门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艺术类竞赛获奖的除外。
3.获奖集体是指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团队。体育竞赛中篮球、排球、足球等集体项目按获奖集体的2.0倍给予奖励;参加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比赛获奖的,奖金按对应奖励标准的1/2给予奖励。教师指导体育特招生参加非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比赛获奖的原则上不适用本奖励办法。
4.全国艺术类一级协会主办的各类国际音乐比赛、CCTV全国器乐比赛、CCTV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全国大学生舞蹈比赛、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美展(四年一届)、中国动漫大赛、全国环艺设计大赛,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单项锦标赛、联赛等各类比赛中所获奖项按国家级标准给予奖励。上述艺术类比赛的分赛和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综合美术展览按省级标准给予奖励。
中国美协或省美协及其它一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单项画种或设计作品展览参照国家或省级标准认定,但奖金按国家或省级标准的1/3进行发放。
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各单项中心举办的比赛按国家级标准降一个等次进行奖励;省体育局各单项中
上一篇: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部
下一篇:公办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