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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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大学生创业传销
男子赴外地投奔大学同窗欲创业 险掉进传销窝

  “本想在合肥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没想到差点掉进了传销。”受多年未见大学同学的创业之约,来自广东的潘先生几日前独自来肥考察。让他没想到的是,大学同学口中的“盈利项目”竟是传销,“创业”更需缴纳一笔不菲的加盟费。

  今年26岁的潘先生,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动漫创作工作。苦于广州沉重的生活压力,他一直有自主创业的想法。7月初,多年未见的大学同学袁柱给他发来QQ消息,两人一番叙旧后,袁柱表达了邀其创业的想法。

  经过一番深思熟虑,7月12日早上,潘先生抵达合肥,叙旧之后,袁柱开始向潘先生介绍合肥的商机,但对于创业项目一事闭口不谈。通过聊天,潘先生得知袁柱正在进行“岗前培训”,每天都需要上八九个小时的课程。“好像要加入的项目属于国家工程,入项目之前需要缴纳6.8万的费用。”听见需要交钱,潘先生有些心存疑虑。“他说不出具体的经营项目,只知道日后能获得高额回报。”随后,潘先生拒绝了袁柱“考察”的提议。

  7月15日, 已返回广州的潘先生向本报打来电话,希望能用自己的遭遇为其他受邀来肥“加盟高回报创业”的人提个醒。“天上不会掉馅饼,钱还是踏踏实实地赚比较好。”(司婷婷 本报记者 乐天茵子)

篇二 大学生创业传销
大学生创业,不要陷入传销黑洞

  大学生创业,要有热情更要有理智!否则,在还没有品尝到创业成功的蜜汁前,就早早的流下悔恨的泪水!

  “比尔?盖茨的创业神话和部分大学生创业成功的事例,以及高校对学生创业的提倡和宽容,大学生对将来进入社会的预期及尽快提高适应社会能力的急切心情,催生了大学生的创业热潮。”南京东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袁久红说。但是他也认为,由于在校大学生在创业知识的储备、资金、技术、管理能力、经验等方面的欠缺,不熟悉经营的“游戏规则”,眼高手低,直接导致了创业成功率的低下。“据统计,大学生创业成功率只有2%到3%。而像这个案件一样,这么多在校大学生陷入传销黑洞,也为在校大学生创业敲响了警钟。”

  案件回放:  今年3月,南京市查获了迄今为止全国最大的一起在校大学生传销案,案件涉及33所高校的834名在校大学生。涉案的南京某商贸公司从2006年9月开始,以销售会员卡和项目合作等名义,收取150元至1000元不等的入门费,发展在校大学生从事传销活动。

  针对本案的案情,南京市检察院办理此案的检察官邓纯华也向准备和正在创业的大学生们提出了自己四点建议:

  一要提高辨别力。“本案中王顺德的行为确实有一些迷惑性,他将公司所收费用全部交给员工管理,用钱后与其他员工一样用发票核销,营造正规公司的假象;只抽4元一包的烟,似乎也很节俭,这些一度让刘莉红们对他很佩服,觉得跟着王顺德创业这步路是走对了。”邓纯华告诉记者说。据介绍,王顺德被逮捕后,他们还出钱请律师为其辩护。

  二要克服浮躁心态。社会贫富分化,在大学中也有直接体现。“在校大学生中既有开宝马上学的,也有为下一顿伙食费发愁的,这是社会现实,需要正确面对。”这次陷入传销陷阱的在校大学生,家庭经济都很一般甚至比较差,他们急于摆脱现状,减轻家庭负担,早日自食其力,导致心态比较浮躁。当杨志杰们知道学校有人把公司定位为传销后,甚至发动了几百名会员围堵学校大门,给社会治安和学校风气造成了恶劣影响。

  三要自尊自重。大学生创业过程是艰辛的,不可能“弯腰就能拾到地上的财富”,需要能力、技术、资金等多重投入并付出不懈的努力。“用脱衣服、挨骂、甚至于敢于献身等抛弃自尊、降低人格、忍屈受辱的方式来突破思想禁锢,只能是对人性的扭曲,与大学生们良好的创业愿望肯定是南辕北辙。”邓纯华说。

  四要理智。邓纯华认为,面对就业压力,很多在校大学生都想为将来早一点做好准备,他们把赚钱放在其次,而着重于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这一点完全可以理解,“但既要有热情,更要有理智”。本案中,作为“总经理”的杨志杰,平时的工作就是跟着王顺德吃吃喝喝,也没有具体事做,为此他很着急,急切要求王顺德给他更多实实在在的工作任务;刘莉红、张梅等为了得到工作中出现的某一问题的解决方案,自愿接受处罚,不惜做上百个俯卧撑,而王顺德正是利用了他们这种急于提高自己能力的心理,打着培养精英人才的旗号,干着违法犯罪的勾当。  

  针对在校大学生违法违纪、甚至犯罪问题的日益突出,前不久,南京市检察院专门成立了“南京市法制教育宣讲团”,到驻宁各大院校进行法制教育宣讲。“宣讲团通过分析大学生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在校大学生迷失人生方向走上歧途的深层原因,呼吁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学会理性地控制自己的行为,进而做到‘自我保护,远离违纪违法’。”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志伟介绍说。目前,这个“法制教育宣讲团”已经在20多所驻宁高校中进行了宣讲,受到了师生们的广泛欢迎。 来自《检察日报》

篇三 大学生创业传销
在校大学生被骗加入传销组织的案例分析

在校大学生被骗加入传销组织的案例分析

近几年,一度沉寂的传销向学校渗透发展。大学生具有一定的知识和能力,但是欠缺社会经验和自我保护意识,容易被非法传销组织宣传和煽动,这就绐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学校管理带来了诸多问题。以下为我在工作中的遇到的学生参与传销工作案例。

一、案例介绍

张某某,男,21岁,为计算机控制技术06级的学生。张某某性格外向,和同学关系处理的不错。由于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大爆发,给身为2009届应届毕业生的张某某带来了巨大的就业压力,而且由于张某某家在农村,经济条件较差,在校3年学习期间有2年靠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因此该生急于寻找理想的工作,在2009年4月份即将毕业前被其高中同学以介绍高薪工作为名拉入传销组织,骗至三门峡一传销窝点洗脑,在被传销组织灌输一夜暴富的思想后,开始深陷其中不可自拔。

二、解决方案

【大学生创业传销】

我作为毕业班的辅导员,在学生请假离校找工作前就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联系体制,通过定期的电话联系了解毕业班学生的工作动态。而在与张某某的联系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反常现象,其手机经常无法接通,好不容易联系上后询问该生当前的工作状况,该生支支吾吾,不能说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单位。随后我便与其家长联系,了解该生的情况发现该生已经长时间不与家长联系,而且在春节过后返校前谎

称要偿还贷款,跟家长索要了8800元。但是该生并未向我提出还款申请,且之前的种种反常迹象让我觉得不对劲。经过与张某某同班同学的联系,以及与该生家长的沟通,通过电话、QQ等方式最终确定该生被其高中同学骗至三门峡参与传销组织。随后我陪同该生家长到三门峡市报案,与公安机关一起几经辗转找到张某某所在的传销窝点将其解救出来,并带回学校。返校后,经过我与该生的多次沟通和耐心开导,张某某清楚的认识到传销的危害,以及自己所范的错误,并作出深刻的检讨,从而端正了心态,在毕业前顺利找到工作,并与2011年考上家乡所在地的公务员。

三、案例分析与启示

(一)案例分析

通过与张某某的深入谈话,该生也知道传销是骗人的,但是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使得身为2009届毕业生的张某某深感就业压力空前加大,急于找到一份待遇好的工作以实现所谓的人生抱负,并偿还在校期间申请的助学贷款。该生之所以被骗,我认为主要是以下原因在起作用:首先,该生接触社会面较狭窄,涉世未深,思想单纯,容易轻信他人,缺乏社会经验、识别陷阱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传销组织的欺骗性、隐秘性和危害性认识不够,这次受骗就是因为经不起同学的蛊惑而上当受骗;其次,由于该生家庭比较困难,渴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快速致富,尽快使家庭脱贫。这种急功近利心理导致他对传销鼓吹的一夜暴富的神话具有浓厚的兴趣,把传销当成了实现理想的阶梯,难以抵御所谓的高薪引诱和一些不切实际的“糖衣炮弹”

的诱惑。非法传销分子正是利用张某某的这种心理,借助一些新的营销理论来粉饰自己,如些新思维著作《财富第五波》、《告别贫穷》等,用花言巧语攻破心理防线,使其甘愿落入传销组织的圈套中无法自拔。

(二)案例启示

由此案例可以看出,传销组织对于学校大学生的渗透和蛊惑是不遗余力的,经常会利用同学、同乡这种更隐蔽的手段去欺骗大学生。他们除了采用常见的推销产品、一夜暴富等欺骗手段之外,还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网络营销等幌子,通过发传单、找中介或在招聘求职类网站发布信息,向在校大学生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不择手段地进行诱惑欺骗,获取求职心切又缺少经验的大学生的信任。

因此,为了教育学生防范传销组织的渗透,清醒认识传销对社会、对家庭、对个人的危害性,我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责任教育。有效预防大学生参与传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根本。学校应从多渠道、多角度、多方位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专职思政教师要有目的、有针对性地结合课程内容,对大学生进行深层次思想道德教育;而辅导员则要本着关心、爱护的原则,从大学生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着手,及时发现大学生思想品德滑坡的迹象,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同时,学校还应重视责任教育,帮助大学生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其明白自身肩负的责任,改变盲目追求安逸生活,好逸恶劳的享乐主义。

二是加强法制教育。法律是道德的最底线,从一些大学生参与传销的事例可以看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最基

【大学生创业传销】

本的法律知识,不懂得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也不懂得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学校应通过多重途径来启迪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和自律能力,让学生有能力自觉抵制非法传销,筑起坚固的精神防线,揭穿传销分子编造的各种谎言,抵制非法经济利益的诱惑;利用各种生动的形式开展教育工作,结合典型案例制作教育片或宣传手册,让大学生认清传销的本质,建立正确的财富观,以积极健康的心态、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去迎接社会的挑战

三是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教育。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防止传销向校园和大学生渗透。对于学校校园内的讲座、会议、报告以及广告等要严格监察,禁止任何非法组织或个人在校园内进行宣传、诱骗活动。加强对贫困学生从事勤工助学的指导,尽最大可能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充分发挥教育管理者的作用,辅导员、班主任要定期组织班级会议,对学生的思想动态和所作所为要有所了解,如发现任何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同时完善学生请假制度,仔细分析学生请假缘由,并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查明真伪,不放过任何虚假理由。发挥班级、社团在教育和联系学生方面的天然优势,引导大学生积极开展自主教育和自我管理,把远离传销的外在要求内化为大学生的自觉行动。

四、加强就业指导教育。在当前就业竞争极为激烈的情况下,学校需要加强就业指导与教育,把职业生涯规划落到实处并发挥作用。首先,开展毕业生实习和离校教育。大学生进入实习和就业阶段时,

学校要及时开展实习和离校前思想教育,强化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和艰苦奋斗精神,帮助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要求学生选择正规实习单位,认真实践锻炼,努力练就为社会服务的本领。号召大学生认清形势,勇敢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去、到部队去、到艰苦地方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肩负起建设祖国,建设国防的重大历史责任。其次,开展毕业生理性求职教育。教育学生在求职过程中,要理性地对待职业需求,要把个人的愿望和要求与国家就业形势结合起来,与社会需要结合起来,与当地政府部门对人才的统筹安排结合起来。树立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思想。勉励学生勇于面对就业压力,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就业逆境,不气馁,不浮躁更不能自暴自弃,看不起自己,降低人格进入类似传销的黑色非法行业。最后,开展毕业生预防职业陷阱教育。教育毕业生求职时,尽量通过人才市场、大型招聘会等正规渠道。接到应聘通知时,要通过网络、114电话查询台核实用工单位信息和真实性,并与家人和老师交换意见后才做决定。在应聘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强防骗意识,多借双慧眼看、多费些口舌问、多长个脑袋想,多设一根弦提防。一旦碰到用人单位工资待遇奇高,对人员使用解答又支吾不清时,就要引起高度警惕,不要被“高待遇,高回报”的谎言骗入陷阱。

四、个人体会

通过这个案例,我深深的感受到传销对高校大学生的危害,也充分认识到大学生参与传销,不仅影响其身心健康,阻碍其顺利成才,而且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给高校的学生管理带来困难,是稳定校园的

篇四 大学生创业传销
大学生陷入传销的原因及防范对策

浅析大学生陷入传销的原因及防范对策

摘要:大学是培养社会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的基地,大学生肩负国家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使命,如何使得大学生健康成长显得尤为重要。受市场经济全球化的影响,高校学生涉入非法传销的现象屡禁不止,危害极大,直接影响大学生成长成才,危及高校和谐稳定,对高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提出挑战。本文以案例对传销进行分析,指出大学生“被传销”的原因并提出预防的对策。【大学生创业传销】

关键词:传销;原因;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0—0050—02

一、前言

国务院令第444号《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近几年,各地高校学生因涉入非法传销,而荒废学业,被迫退学,甚至精神崩溃现象频频发生,不仅扰乱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也严重影响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经批示:“要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学校要采取措施防止学生受骗参与传销活动。”如何将大学生从传销漩涡中拯救出来,如何防止学生涉入传销组织被提上日程。但是防止在校大学生“被传销”不是一朝一夕

篇五 大学生创业传销
大学生远离传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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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大学生创业传销
大学生远离传销陷阱

篇七 大学生创业传销
大学生参与传销原因及对策

浅析大学生参与传销的原因及对策

【摘 要】随着经济和社会教育水平的提高,近年来,很多高校大学生陷入传销组织,了解传销、直销的概念及区别,针对大学生参与传销的原因,提出了防止大学生传销的对策。

【关键字】大学生;传销;原因;对策

一、传销、直销的概念及区别

1.概念

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第二条定义了什么是传销: 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根据第443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对直销进行了明确的定义: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2.区别

(1)公司的收益来源。直销是以销售产品用作公司收益的主要来源。企业设立店面或柜台,销售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参与企业的规范与管理。按照每个人员销售额计算报酬,企业为辛勤劳动的人提供正当的创收机会。而传销则以拉人头、销售伪劣产品、培训费、资料费等牟利。经常组织网络或“地下”经营活动。通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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