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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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章程篇一
《公司企业章程模板(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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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章程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建立本企业及制定本章程的目的。

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繁荣首都市场,提高人民文化生活。我们拟成立保定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本企业)。为了加强本企业的管理,使之今后有行动的准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需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章 名称、住所及经济性质

第三条:本企业名称正式定为: 企业名称

住所在:企业住所

第四条:本企业的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章 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第五条:本企业注册资金共计注册资本万元。以上资金来源为上级单位名称拨款。

第四章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六条:本企业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第七条:本企业设下列机构:

本企业实行经理负责制,重大问题有经理提出解决方案,经理全权负责本企业的人、财、物及经营活动的管理。经理下设办公室、财务室、技术部、业务部。各室、部按照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向经理负责。

第八条:各部门的职权分别是:

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和后勤工作;

财务室:负责财务工作;

技术部:负责技术工作;

业务部:负责业务工作;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第九条:产生的程序:企业法定代表人由主办单位上级单位名称任免。

第十条:职权范围:经理为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依法行使下述权利:

1、 有对本企业的经营管理的决策权和指挥权。

2、 有权决定本企业的行政设施和干部的人事任免。

3、 有权招、聘、辞退本企业的职工。

4、 有权决定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分配方案。

5、 依照法律和各级政府的规定,决定或报请审查批准本企业的各项计划、规章制度。

6、 依法合理奖惩职工及各层干部。

7、 对职工进行业务培训。

8、 对外,代表本企业行使法人权利。

第七章 财务管理制度和税后利润分配形式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制度:

1、 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财务核算制度的规定和财经纪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搞好财务管理,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2、 财会人员要当好本企业的管家,做好经理的参谋,坚决抵制一切不符合财经纪律的现象。

3、 现金的管理:现金支出要做到根据银行的限额提取,不得坐支现金收入。现金收入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过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不得私设小金库。

4、 票据的管理:支票使用要专人管理,填写时要有日期、用途、限额、印章要与影印相符,清楚。收据应有经手人、证明人、负责人三人以上签字,开具发票要以税务局正式发票为准。

5、 账目管理要做到帐票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要做到日清月结,按照国家规定保存好账目。

6、 按照规定纳税登记,照章缴纳各种税款。

第十二条:税后利润分配:

发展基金:40%;

职工福利奖励基金:30%;

其他:30%。

第八章 劳动用工制度及报酬的分配方法

第十三条:劳动用工制度:

正式职工由上级委派,根据需要,本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招收临时工。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第十四条:劳动报酬的分配方法:

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国家政策和上级规定允许浮动范围内,结合职工的贡献、表现发放工资和按时进行工资调整,奖金及福利待遇发放一定要同企业的盈利情况和个人表现相挂钩。对违反劳动纪律和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要酌情予以经济上的处罚。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和终止程序

第十五条:修改程序:

本章程若需修改时,由经理提出意见,经职工会议讨论通过,报经主办单位保定市建筑设计院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终止程序:

由于各种原因使本企业需终止经营时,由经理提出申请,报经主办单位保定市建筑设计院批准。并由保定市建筑设计院负责组织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完税手续和其他善后工作。并到登记机关办理保定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办事处法人营业执照的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章 其他

第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主办单位上级单位名称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行使职权。

上级单位名称盖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企业章程篇二
《公司章程(2015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住所: 。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向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股东1 XXX XXXXXXX 股东2 XXX XXXXXXX 股东3 XXX XXXXXXX XXX

第十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1:认缴出资额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

股东2:认缴出资额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

股东3:XXX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或由执行董事行使该职权);(注:该项由股东自行确定,并作相应修改)

(十二)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本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依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召开(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召开的次数和时间)。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本款可

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或由股东会行使该职权,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聘任或者解聘。(注:股东可以自行确定,执行董事是否兼任公司经理,或者另外聘任。

第二十一条 经理对股东会(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以上七项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或二人)。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

企业章程篇三
《集体企业章程范文》

章程

(集体企业章程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是经 批准成立,由 投资设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在______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住所: 。

第三条 本企业的宗旨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努力提高企 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需要。

第四条 本企业是独立企业法人,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任何机关、团体、 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章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五条

式: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 注册资本、投资者名称、地址、投资额和投资方

第六条

第七条 本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 投资者名称为 ,企业经营范围: ,经营方住所: 。投资额 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

第四章 投资者职责

第八条 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由投资者作出决定:

(一)任免企业法定代表人;

(二)审议批准企业的章程;

(三)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审议企业转让出资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六)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和清算;

(七)对企业的财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企业设置如下机

构: 。

第十条 经理是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第十一条 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由投资者任命。

第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定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

(五)拟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

(六)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决定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九)制定企业的具体规章。

第六章 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条 本企业劳动用工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采取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用工形式。

第十四条 本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 本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医疗、养老保险等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七章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第十六条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一)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二)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三)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份之十作为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作为法定公益金。

企业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投资者批准,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企业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注册资金。

(五)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

(六)企业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于企业

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八章 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十七条 企业因无偿还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法宣告破产。

第十八条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宣告解散;

(一)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者;

(二)因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者;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解散的。

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后,应报经投资者批准解散。

第十九条 企业破产或解散时,企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并成立清算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事项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提出清算报告报投资者确认,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印章。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和解除

第二十条 企业章程修改,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能生效。 由于不可抗力至使章程无法履行或由于企业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解除本章程。

第十章 章程的订立和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规定与国家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规 政策为准,涉及到企业法人登记注册事项的,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 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订立。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章程篇四
《公司企业管理章程》

公司企业管理章程范本

为了加强公司体制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章 管理大纲

1.1、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 项决定、纪律。

1.2、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损坏公司财产。

1.3、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和利益。

1.4、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1.5、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1.6、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1.7、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1.8、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1.9、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的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1.10、公司为员工提供收入、住房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1.11、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1.12、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

1.13、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1.14、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员工守则

2.1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2.2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2.3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2.4 爱护公柳,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2.5 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2.6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一节 总 则

3.1 .1、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3.1.2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3.1.3 公司对员工实行人性化管理,并以员工利益至上。

3.1.4 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 编制及定编

3.2.1 公司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3.2.2 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设臵、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2.3 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4.1.2、4.1.2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3.2.4 企业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后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3.2.5 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 员工的聘用

3.3.1 各部门对聘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3.3.2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按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3.3.3 对一切擅自离岗、离职、离司的员工(指无故不请假,无正当理由私自离厂),一律暂扣其未发放工资。

3.3.4 对提交辞工书的员工,人事部门需安排该岗替补人员,如无替补人员,该辞工人员因延后离职,待后续替补人员到岗后方可离职(延后时间最长为30日)。

3.3.5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公司主管岗前培训,需熟悉公司的各项管理章程。

第四章 工资、待遇

4.4.1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4.4.2 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制度。

4.4.3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程度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4.4.4 员工的工资,由公司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门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4.4.5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对因正当原因误工导致收入较低者,公司将额外补贴其保底工资待遇。

4.4.6 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五节 员工个人管理

4.5.1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公司按规定增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4.5.2 员工节假日回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

的费用自理;

4.5.3,属于员工私人贵重物品由本人自理,注意防盗,一旦丢失由个人自行负担;

4.5.4 假期期间,员工因故不能回家者,伙食费、住宿费等费用,均由员工个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4.5.5 员工非工作时间外出注意安全,因个人因素导致意外伤害或重大事故,由个人承担,公司不予负责。

第六节 辞职、辞退、开除

4.6.1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4.6.2 任何员工因正当理由需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4.6.3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4.6.4 对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部门主管签署意见,替补员工到岗后,由劳动人事部门给予办理辞职手续。

4.6.5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4.6.6 员工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4.6.7 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

企业章程篇五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

重庆市某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重庆市某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法人独资)(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渝北区新华路162号。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五条 公司为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某某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重庆市某某委员会的出资人代表(股东代表)。

第七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农产品销售、加工、储存、生产、畜牧、林、水产品经营,内贸和进出口业务;农产品市场及网络体系、电子交易、拍卖信息平台建设、投资管理冷链仓储及物流业务;农资、日用消费品、农业机械经营及农机租赁;从事农村

金融及小额贷款、担保、保险、租赁、专业合作社互助资金和投资业务,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流转和国有资产交易等相关咨询业务;房地产市场开发与物业管理等。

第十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公司由重庆市某某委员会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土地使用权。公司注册资本由重庆市某某委员会分二次性缴纳。首次出资情况如下: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可以吸纳新的股东。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吸纳新的股东,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 股 东

第十三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

(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

(四)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

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或者更换董事、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党群组织

第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罢免,其余董事由股东委派或罢免。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市政府或股东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副董事长由股东委派。

第十八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议、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和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五)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六)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用工计划、职工薪酬、福利和奖惩方案;

(七)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听取总经理工作汇报;

(八)本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和董事长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合同及相关文书,并代出资人行使相关职权。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2人由股东

企业章程篇六
《工程咨询企业公司章程》

工程咨询企业公司章程

(示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xxxx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名称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公司英文名称:

公司法定地址:xx市xx路xx号,邮编:xxxxxx,电话:xxxxxxxx

第三条 公司由下列x个出资人共同发起组成(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执业资格 住 址 身份证号

1、xxx 注册造价师

2、xxx 注册造价师

3、xxx 注册造价师

4、xxx 注册造价师

5、xxx 注册造价师或相关执业资格

……

第四条 公司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和管辖,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

第五条 公司的性质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因业务质量问题涉及法律诉讼,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首先由公司提取的风险基金承担,不足部分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业准则,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 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协会的指导。

第八条 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提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和造价咨询服务;

(二)编制和审核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决算;

(三)工程造价鉴定业务;

(四)其他法定业务。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50万元以上),由出资人共同投入(持股比例应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其中:

(一)发起人出资共xx万元,占注册资本xx%,名单和出资比例如下:

姓 名 执业资格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 出资人签名

1、xxx 注册造价师

2、xxx 注册造价师

3、xxx 注册造价师

4、xxx 注册造价师

5、xxx 相关执业资格

……

(二)一般出资人出资共xx万元,占注册资本xx%,名单和出资比例如下:

姓 名 执业资格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 出资人签名

1、xxx 注册造价师或编审资格

2、xxx 同上

3、xxx 同上

4、xxx 同上

……

第十条 出资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全部出资额应在出资人协议规定的期限前缴足,并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资人缴足出资额后即为公司的股东。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和资质条件规定的限额)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的增减及股份调整需经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股权的股东决议通过(需报资质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股东不得馈赠、抵押其出资额及其相应权益。股东死

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企业向合法财产继承人退还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合法财产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身份。

第十三条 股东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个人或组织转让其股份。 第十四条 股东要求转让股份或退股,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请求。退股人的权益处理由董事会决定(或在章程中明确约定)。

第四章 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股东应具备资质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执龄规定,有较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第十六条 公司的权益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存续期间,股东的出资、公司经营积累的财产以及所有以公司名义取得的其他财产和权益,均为公司财产,由股东共有并为公司经营使用。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东不得成为其他同类事务所的出资人;股东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性质的业务;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有冲突的活动。

第十八条 股东的权利:

(一)依照其所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出席股东大会,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有权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十九条 在公司依法设立时,发起出资人除享有第十七条全部权利以外,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发起人享有被选举为首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出资比例和入股方式全额缴纳出资;

(三)以其出资比例承担公司亏损和债务;

(四)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出资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五)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六)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发起出资人除履行第十九条规定的全部义务外,还承担下列义务:

(一)召集第一次股东大会;

(二)办理公司经营资质和工商注册登记有关事宜。

第五章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须有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经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可以由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除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

企业章程篇七
《2013年公司章程范本》

XXXXXXXX有限公司

章 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X、XXXX共同出资设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XXXXX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XXXXX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生产(限分支机构)及销售;五金交电、办公用

品、网络产品、酒店用品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研发及销售。(以

工商登记核准为准)(按实际情况写)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XX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并作出

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注

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 证件名称及号码 认缴出资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 XX XXXXXX XX万元 货币 XX% XX万元 2013. X.XX XX XXXXXX XX万元 货币 XX% XX万元 2013. X. XX

第七条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首

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

的证明文件。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

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

缴足。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选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权并转让;

(5)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6)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7)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9)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3)不按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

承担连带责任.

(5)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

第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

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

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

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

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

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 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

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

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

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

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选举李少平为执行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董事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李少平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李少平为经理。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结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执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李玲玲为监事。监事对股东会负责,

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使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在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监事有进行调查的权利,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可以列席执行董事会议,并对执行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送交各股东。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从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 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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