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处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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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药店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制度》

1、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营业场所必须保持明亮整洁。

2、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如果药师不在岗,必须挂牌明示,暂停销售处方药。

3、销售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三)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四)销售中药饮片做到计量准确,并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

4、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除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外,一次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并且要核实购买人的身份证,并登记相关信息。

5、非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6、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在售出时,应当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

7、营业人员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购货人员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或滥行推销。

8、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药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不准销售;对存货日久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及时检查合格后方可销售。

9、开门营业前,提前15分钟做好“五检查”:检查架上和柜台药品是否整齐,检查陈列药品的货签是否齐全及应标明的品名、规格、产地、价格和必要的说明书或介绍资料,检查零找钱、售货工具和包装用品是否齐全整洁,检查度量衡器是否准确,检查顾客意见簿有无内容并应及时处理。

10、处方管理:收到处方要认真审查①处方前记如:姓名、性别、年龄、婚否、住址、日期;②处方正文:处方药味、脚注、用量、用法、剂数;③医师签章、注意各种配伍禁忌等。对非正式处方更要慎重,如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药名一字之差。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超剂量或配伍禁忌等其他情况,应向顾客说明,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配方,否则拒绝调配。

11、调配处方必须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应每月检查校正。

12、单剂处方的调剂必须每味药物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持一戥递减法等分,对戥、持戥准确,不得估量取药,以保证计量准确。严禁以手代称。

13、调剂处方时,应按处方品名认真细致地依次进行,按顺序摆设在配方盘中。凡需特殊处理的饮片应按规定处理,需另包的饮片应在小包上注明煮煎服用方法。

14、根据医师处方的要求,负责临方炮制。炮制品工艺和炮制品质量符合医疗要求。(药房处方管理制度)

15、调剂完毕要认真核对,调剂人签章,并经复核员核对无误,签章认可后方可收盘装袋,处方应留存两年备查。调剂中药饮片用具要卫生干净,并保证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16、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取药凭证号码、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应另加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17、因工作粗心或玩忽职守造成错配、错发药品,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18、非处方药必须严格遵守药品验收、养护、销售等有关规定办法。(药房处方管理制度)

19、非处方药必须与处方药分开陈列,可根据经营状况选择专柜或开架式销售。药师应对病患者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科学、合理、客观、可靠的用药指导。

20、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方式。

篇二:《门诊药房管理制度》

1、在科主任领导下,门诊药房组长负责组织实施门诊普通、急诊处方的药品调配和药品保障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落实门诊药房药品的计划和请领工作,保证临床药品供应。经常与临床互通药品信息,加强与医护人员的多渠道和多形式交流与沟通,为医护工作提供及时周到的药学服务。负责门诊药房处方管理和特殊药品的保管与使用管理。负责落实每月药品盘点工作。督促工作场所环境卫生、安全工作。负责门诊药房考勤、排班、日常考核工作。根据科室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和落实组内考核工作。

2、门诊药房调剂人员应提前到岗,做好准备工作。佩戴胸卡,正确操作计算机的门诊药房发药程序,并做好计算机的日常养护工作。

3、门诊药房药品调配是直接服务于门诊病人,具有随机性,终端性,药品调配工作务必严格按操作规程及时、准确调剂药品:收方、审方、调配、核对、发药。应随时注意服务质量。药品调剂实施后台配药,前台核对发药的管理模式。

4、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医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药品,处方不予调配。不得私自挪用或随意外借药品,严禁无凭证发药。

5、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有抢救病人用药时,应积极主动配合。为确保危重病人的及时用药,急救处方实行优先调配,简化程序,简化手续,保证急救药品及时供应,确保临床急救病人用药需求,必要时可以先发药,再补办收费手续。定期检查急救备用药的管理情况,如有问题及时解决。

6、门诊药房储存药品按分类合理摆放,并做好药品储存与请领计划工作。药房药品储备必须做到品种、规格、数量符合临床和实际需要,在数量上必须适中,不宜过多或过少。根据实际情况,药品储存量应控制在1~2周;并及时补充药品。特殊情况或病人需要时,应及时向药库领取,或向其它药房调拨。

7、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或者用药医嘱,经适宜性审核后调剂配发药品。发出药品时应当告知患者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8、门诊药房拆零药品时,拆零药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

9、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管理规定。要每天认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

10、定期检查药品质量,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药房的温、湿度进行记录,做好药品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注意有效期1年内的药品和滞销药品的动态情况,防止药品过期失效。做好处方保管工作,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存2午,麻醉药

品处方保存3年。

11、每月盘点1次,保证帐物相符。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经科主任批准后方可作盘点处理。

12、工作期间保持肃静,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有事必须离开时,应向组长请假,不能擅自离岗。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对病人礼貌服务,态度和蔼,耐心解答病人的提问,不和病人争吵。在解决困难和处理问题的同时应避免产生新的问题。

13、严格执行配方制度、发药差错事故报告登记制度。发生严重差错事故者应按性质如实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并进行分析讨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差错事故。

14、药房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做好室内卫生整洁工作。

15、非药房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药房。药房内禁止吸烟,禁止会客、闲谈。

篇三:《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药房处方管理制度)

提问者采纳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医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人员管理

一、人员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药房处方管理制度)

二、健康档案(药房处方管理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药房处方管理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章 药品管理(药房处方管理制度)

一、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

(药房处方管理制度)

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药品的保管

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

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三、药品的调配

进行药品调配的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 “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调配、拆零药品,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独立调配、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并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应当做好详细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四、中药饮片的管理

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配和质量管理,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药房处方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药房处方管理制度)

(药房处方管理制度)

六、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依法处理的原则。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逐级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清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原因,如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案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药房处方管理制度)

第三章 医疗器械管理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药房处方管理制度)

因医疗器械造成的不良反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报

第四章 有关档案、记录和凭证管理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

2.相关人员、药品、购药单位等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3.医师处方按相关规定由专门人员保管。

4.开处方权限及医师签字,经医务科审批后,其处方签字笔迹应在药房备案。

第五章 其他

1.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合格资格证书。

2.药房、药库的管理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医疗废弃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处理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药房管理制度》

[篇一:药房管理制度]

一、药剂师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三、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四、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需单包注明。药房管理制度。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五、配方所用医疗用毒性中药饮片和二类精神药品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六、每天配方前必须校对衡器,配方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无杂。

七、处方调配需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发药人及核对人均需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八、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九、调剂台及储药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

篇五:《药房工作制度》

[篇一:药房工作制度]

一、为确保调配工作的正常进行,未经药房人员同意,其他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住院部药房实行交接班制度,按时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必须提前15分钟接班,接班者未到达前,交班人不得离开。二。在处方配方前对其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再配发。药房工作制度。调剂人员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权自作主张用其他药品代用。遇处方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取得联系,待更正后再行配方。

三、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严禁直接用手接触药物。

四、散剂及胶本剂的重量差异限度、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毒药、麻醉药的处方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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