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诊制度

| 执业医师考试 |

【www.guakaob.com--执业医师考试】

医院会诊制度、实施办法与流程
医院会诊制度 第一篇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疗服务部同意或由医疗服务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疗服务部,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疗服务部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疗服务部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

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疗服务部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二)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在岗医师须于3~5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不在岗被邀会诊医师须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上注明"已请××科急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会诊科室应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及时到达急诊科。

(四)会诊时,急诊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五)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接诊或会诊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入院。

(六)应邀参加急诊会诊的医师,应在安排好本科室工作后前去参加会诊;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急诊会诊时,应及时委派相应专科资质的医师参加。

会诊制度实施办法

一、门诊、急诊会诊实施办法

(一)门诊会诊办法

1.首诊医师应在以下情形请其他科医师对病人进行会诊

(1)首诊为经治医师,综合病史、查体、辅助检查,考虑排除本科疾病,或合并患有他科疾病,先请本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考虑非本专科疾病,请其他科会诊;

(2)首诊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经问诊、查体或辅助检查后,考虑病人非本专科疾病,或合并他科疾病,可直接请他科医师会诊。

2.会诊前,首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规范书写门诊病历,标明会诊的科室及会诊目的;

(2)必要的辅助检查;

(3)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告知到他科会诊的程序,取得理解与配合;

(4)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较好,可自行前往他科会诊;

(5)患者为慢诊 ,一般状态差,可由导诊员护送到他科会诊;

(6)患者为急诊,且可以转送,应陪送到急诊科,与接诊医师交待清楚再返回;

(7)患者为急危重病人,不宜立即转运,应请相关专科医师到场会诊,并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后交由相关专科医师。

3.会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提必要的检查,综合分析,明确诊断,予以治疗;

(2)接诊医师为经治医师,患者病情较复杂,应请本专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

(3)接到他科医师前往会诊请求时,会诊医师应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应先向本科其他出诊医师交待工作,然后前往;

(4)到他科诊室会诊,患者病情均较复杂,以本科疾病为主的,应收入院治疗,若病情危重,则先实施救治,待适于转运时,护送到病房。

4.门诊多科会诊

(1)首诊科室报告门诊部,门诊部主任到场,或委派专人到场,组织会诊;

(2)门诊部主任或主任委托人向患者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医院会诊制度】

(3)对重危患者先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按主病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二)急诊科会诊办法

1. 急诊病人出现以下情形需要急诊室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

(1) 经过问病史、查体初步排除本专科疾病;

(2) 依据病史、辅助检查基本排除本专科疾病;

(3) 病人合并其它专科情况,需要综合治疗;

(4) 病人病因难以明确,如发热、昏迷、腹痛等病症;

(5) 危重病人抢救需多学科医师共同完成的情形。

2. 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1) 依据患者或家属的主诉书写急诊病历,准确记录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意识等;

(2) 为明确诊断,做必要急诊化验、影像检查(CT、MRI、超声等),为诊断提供参考依据;

(3) 视病情做必要的紧急处置:外伤止血包扎,骨折简单固定,建立输血输液通路,心肺复苏等。

(4) 视当时病人的综合情况,可将病人送到被请会诊的医师处,也可将被请医师请来会诊。

(5) 向病人或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3. 会诊医师接到会诊请求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到达时限:会诊医师在急诊室值班的,应立即到场;会诊医师在病房值班的,应在5-10分钟内到场;

(2) 综合首诊医师的病情介绍、病人或家属的陈述、专科查体、各种检查结果,做出初步诊断,给予正确处置:【医院会诊制度】

1) 病情较轻的可留急诊用药观察;

2) 病情较重或诊断不确切的,建议入院进一步检查治疗;

3) 病情危重,现场实施抢救,如气管切开、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等;

(3) 出现以下情形,会诊医师要及时请上级医师到场解决问题

1) 不能确定诊断;

2) 会诊后经过用药及处置,患者病情未见好转

二、病房会诊办法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 第二篇

医院会诊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一般会诊应邀医师要在24小时完成,并写会诊记录。会诊医师必须由主治医师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会诊时必须对病人进行体检及查看相关检查报告。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以避免专业设备仪器搬运。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院内医师必须10分钟内到达。

四、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股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股要有人参加,并报告分管院长,提出最后处理决定。【医院会诊制度】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填写申请单,经医务股同意,并派员参加,必要时并报院领导批准,由医务办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负责组织。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个别情况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七、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由医务股组织,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2015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 第三篇

第1篇:会诊制度

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申请会诊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如化验、X光片等相关资料,填好会诊申请单。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1、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或专业会诊者,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或专业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科被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

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会诊医师要求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急症例外),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由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医师会诊时,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3、急诊会诊

急诊科值班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全程陪同,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4、院内大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个科室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

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必要时分管副院长参加,由主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5、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由主管病人的主治医师填写书面申请,包括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等情况,科主任签字送医务科批准。由医务科或相关科室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会诊由科主任、医务科主任或分管副院长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

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室主任审签,送医务科登记,报分管副院长审批。

6、外出会诊

外院指定邀请我院医师会诊,必须提供单位(医务科)介绍信,经我院医务科同意,办理外出会诊手续后方可外出会诊,否则由此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交通事故,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7、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申请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核同意。

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会诊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主持人要综合分析会诊意见,进行小结,提出具体诊疗方案。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第2篇:会诊制度

(一)院内科间会诊

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可以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院区内急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可以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责任由转入科室负贡。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

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2、院内外联合会诊由科室向医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历摘要。会诊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准备和会诊记录工作。

第3篇:会诊制度

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是指医院各科室因医疗需要而要求某一个科室给予的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本医疗组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查签字。应邀医师必须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一般会诊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不能确诊或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会诊。请会诊科室医师认为会诊未能确诊时,也可主动提出再次请会诊医师的上级医师会诊。

3、同一科室会诊同一病人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诊疗问题,原则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5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及时申请全院会诊。

5、医务处有权指定有关会诊医师,被指定的会诊医师,应以抢救患者为第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电话)楼内5分钟内,楼间1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全院会诊:是指由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集体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讨论,如仍不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加。

2、参加会诊医师必须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五、派出会诊:请会诊的医院必须持盖有该院医务处公章的介绍信、会诊单与医务处联系,并办理会诊手续。医务处根据会诊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会诊医师。如果请会诊的医院点名会诊,科主任尽可能安排被点名医师前去会诊。派出急会诊应告知总值班或值班的院级领导。任何医师不允许私自外出会诊。违章者,发生任何意外,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

六、外请专家会诊:凡因患者病情需要邀请外地医疗机构的专家会诊或手术,严格依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科室应提前三天写出正式书面申请单,包括会诊或手术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姓名、会诊或手术时间等内容,递交医务处(急会诊须征得医务处或主管院长同意)。经审批同意后,由医务处向拟邀请专家医师所在医院医务处递交申请单,并通知手术室,无医务处通知手术室将不予安排手术。(具体规定详见《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外国医师来院行医管理规定》及《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关于邀请外地专家会诊或手术的管理规定(试行)修订》)

七、会诊费管理:会诊费依照当时物价标准收取。由请会诊科室以会诊费记入患者住院帐单,并向被请会诊医师出具会诊凭据。会诊医师持会诊凭据每月底由科室统一登记造册并将原始凭据一起交到质控办,质控办将会诊费从请会诊的科室的支出中扣除。月底统一结算,将会诊费发给会诊医师本人。

八、会诊人员应认真负责,切忌敷衍了事,严禁迟到、缺席。

第4篇:乡镇卫生院会诊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特制定会诊制度。

二、定义

会诊的流程标准。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赴外院会诊。

三、职责

1、医务部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医师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3、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5、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务部主任会诊制度的执行。

四。程序

1、会诊对象

急诊、门诊、住院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确诊病例。

2、会诊人员资格

原则上会诊人员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紧急情况下除外。

3、会诊申请

(1)科内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向科主任提出口头会诊申请,科主任批准后执行。

(2)科间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主治医师以上资格医生审核签字,送达被邀请的科室执行。

(3)急诊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病情特别紧急可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或用电话邀请先执行,后补写书面会诊单。

(4)院内会诊申请

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由临床部或总值班通知受邀请科室后执行。

(5)院外会诊申请

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批准。

医务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发出邀请函;紧急情况时,可由医务部派人派车前往;必要时也可由申请会诊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外院会诊;也可将电子病历资料,网上转发有关医院,进行远程会诊。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申请

由院外医院邀请,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医务部审核后,上报院长审批。

4、会诊人员

(1)科内会诊人员

由本科室主任主持和召集,科室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人员

由本科室主任主持,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情况除外。

(3)急诊会诊人员

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情况除外。

(4)院内会诊人员

由医务部主任主持,应由被邀请科室主任或专家担任,医务部确定会诊时间及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5)院外会诊人员

由医疗院长主持,应由市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科主任或专家担任。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人员

由我院科主任或专家担任,在不影响本院工作的前提下前往。

5、会诊时间

(1)科内会诊时间

由本科主任根据情况自行按排。

(2)科间会诊

在接到会诊单2小时内完成,如需专科会诊的病情较轻的患者,可由医护人员带领到专科会诊。

(3)急诊会诊

必须在接到书面申请单后10分钟到达会诊科室,病情特别紧急会诊必须在接到书面申请单或电话后10分钟到达会诊科室(),不得延误。

(4)院内会诊

在接到书面申请单后12个小时内完成。

(5)院外会诊

应有临床部与院外受邀请单位协商后确定时间。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时间

应由临床部确定。

6、会诊记录

所有会诊均由主管医生填写会诊申请单,汇报病情。受邀会诊医生会诊完毕后,要在会诊患者病历中详实记录会诊记录,会诊记录上要有会诊医生的手写签名,并归档到病案中。

2015医疗质量控制计划
医院会诊制度 第四篇

第1篇:医疗质量控制计划

一、逐步完善质量控制中心组织机构建设体系,建立健全质量评审标准

(一)成立完善质控中心专家组。

(二)协助各地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分中心。

按照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及《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构建全省医疗质量控制网络的通知》的要求,完善各地市州的儿科质控分中心的建设,全面有效开展儿科的质量控制工作。

(三)起草四川省儿科质控标准。

逐步完成对新生儿、小儿传染病、小儿消化、小儿呼吸、小儿心脏病、小儿肾病、小儿血液病、小儿神经病、小儿内分泌、小儿遗传病、小儿免疫等11个专业疾病起草质控标准,制定完善儿科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标准;努力建设一支全省的大儿科团队;为0-18周岁儿童的健康保驾护航。

二、对全省儿科的管理、质控、运作进行调研,采用多形式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全面梳理全省儿科专业、学科发展及人才队伍、诊疗技术水平及能力现状;开展疾病谱调查,如儿童肾病综合征发病情况调查等,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完成20XX质控信息收集、汇总、分析、评价、反馈、指导纠偏相关举措或方法;省儿科质控中心专家将会同分中心专家到各地市州对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检查指导儿科开展质控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方法;为医院等级评审及评价提供日常监控结果数据。

三、加强技术队伍人才建设,全面实施开展各项技术培训工作

1.举办专家组成员培训会议,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培训工作规范化。20XX年,四川省儿科质量控制中心拟召开不少于2次的省中心专家组会议,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培训工作规范化。

2.编制四川省儿科质量控制中心培训教材。根据培训目标,编写1本有关《新生儿疾病诊疗培训》的教材,结合教材内容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对四川省儿科质量控制中心成员进行培训。借助国家及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省中心为平台为全省儿科科室规范化建设,适宜技术推广,新技术介绍等开展培训;为规范和提高儿科医护人员对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中心今年目标是加强及规范新生儿科的建设、管理、疾病诊疗等做专题培训。

四、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

(一)开展相关疾病信息上报。

【医院会诊制度】

逐步建立儿科诊疗病例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录入等工作,并为信息上报提供必要的设备技术条件;中心将对我省上报的儿科相关疾病质控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评估反馈、指导纠偏相关举措或方法,同时,质控中心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将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作为医疗机构儿科诊疗医疗质量控制的重要指标;为医院等级评审及评价提供日常监控结果数据。

(二)建立医疗质控中心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

逐步建立医疗质控中心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充分利用医疗质控中心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这个平台,交流和分享风险防范经验,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最终实现保障患者健康和医疗安全的目标。

(三)完善质控中心信息化建设,搭建信息化沟通交流平台。

利用已建成的四川省儿科质控中心网站,扩大全省儿科质控的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的便捷性和开放性,将培训课件、相关表格等资料挂网,加强与分中心交流联系,同时继续完善儿科质控中心网络建设,开通疑难疾病远程会诊通道,组织专家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宜技术推广讲座、查房、疑难病人讨论、死亡病例讨论等,切实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五、其他工作

协助及支持各地市州建设儿科,推动建设省或市级的临床重点专科。

抄送: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司、医管司,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各省级临床质量控制中心,省八一康复中心。

第2篇:医疗质量控制计划

一、目的通过科学的质量管理,建立正常、严谨的工作秩序,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断发展。

二、目标:

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与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达到法制化、标准化,设施规范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

通过全面质量管理,使我院医疗质量达到国家二级甲等中医院水平。

三、健全质量管理及考核组织

1、成立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科、护理部、医疗质控办及主要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主任组成。负责制定,修改全院的医疗护理、医技、药剂质量管理目标及质量考核标准,制定适合我院的医疗工作制度,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对医疗、护理、教学、科研、病案的质量实行全面管理。负责制定与修改医疗事故防止与处理预案,对医疗缺陷、差错与纠纷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修改医技质量管理奖惩办法,落实奖惩制度。

各临床、医技、药剂科室设立质控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质控医、护、技、药师等人组成。负责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护理等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章。对科室的医疗质量全面管理。定期逐一检查登记和考核上报。

2、健全*质量监督考核体系成立医院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医务科、护理部主任分别负责医疗组、护理组的监督考核工作。各科室成立医疗质控小组,对本科室的医、护质量随时指导、考核。形成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质量监督、考核体系。

3、建立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医疗事故预防及处理委员会。分别负责相关事务和管理工作。

四、健全规章制度:

1、逗硬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种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常规。

2、重点对以下关键性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⑴病历书写制度及规范⑵危急重症抢救制度及首诊责任制⑶*医师负责制及查房制度⑷术前讨论及手术审批制度⑸医嘱制度⑹会诊制度⑺值班及交班制度⑻危重、疑难病例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⑼医疗缺陷登记及过失(纠纷)报告制度⑽传染病登记及报告制度⑾业务学习制度⑿查对制度等3、医技科室要建立标本签收、查对、质量随访、报告双签字及疑难典型病例(理)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影像、病理、药剂与临床联合讨论制度。

4、健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传染病管理,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

五、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教育,增强法律意识、质量意识。

1、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按照《医师法》规定的范围执业。

2、新进人员岗前教育,必须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医疗质量管理等内容的学习。

3、不定期举行全员质量管理教育,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内容。

4、对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进行个别强化教育。

5、各科室医疗质控小组应定期组织本科的人员学习卫生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医院有关规定。

6、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各类医务人员进行“三基”、“三严”强化培训,达到人人参与,人人过关。要把“三基”、“三严”的作用贯彻到各项医疗业务活动和质量管理的始终。医护人员人人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技术操作和常用急诊急救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7、建立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缺陷档案。

六、建立完整的医疗质量管理监测体系。

1、分级管理及考核:

【医院会诊制度】

(1)、各级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定期检查考核,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医院感染管理等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

(2)、职能部门药定期下科室进行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指导能力,住院医师“三基”能力和“三严”作风。

(3)、分管院长应组织职能部门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节假日前检查,突击性检查及夜查房,督促检查质量管理工作。

(4)、院医疗质量检查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科室交叉检查、考核。

(5)各科室医疗质控小组应每月对本科室医疗质量工作进行自查、总结、上报。

2、职能部门及各临床、医技、药剂科室、质控小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及评价方法。要建立健全各种医疗质量记录及登记。对各种质量指标做好登记、收集、统计,定期分析评价。

3、建立质量管理效果评价及双向反馈机制。

(1)、科室医疗质控小组每月自查自评,认真分析讨论,确定应改进的事项及重点,制定改进措施,并每月有医疗质控办上报业务工作月报表和科室当月的质控工作总结。

(2)、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向临床医技等科室下发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表,进行交叉评价,经职能部门汇总分析,在临床、医技等科室主任联系会上通报。

(3)、医务科、护理部、质控办、信息科、院感办等职能部门应将检查考核结果、医疗质量指标等,分析后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向临床、医技等科室质控小组反馈。科室质控小组应根据整改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4)、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评价质量管理措施及效果分析,讨论存在的问题,交流质量管理经验,讨论、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

七、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奖励基金。

制订医疗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奖优罚劣。医疗质量的检查考核的结果与科室、个人的效益工资、职称晋升、年度考核、劳动聘用等挂钩,与干部选拔及任用结合,实行医疗质量单项否决。

第3篇:医疗质量控制计划

为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促进医疗质量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我省医疗安全质量控制长效机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分期建设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下称“质控中心”),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要求,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职责与职能设置

(一)省卫生厅全面负责省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统筹协调全省医疗质量控制活动;广东省医院协会受省卫生厅委托,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质控中心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质控中心拟订专业性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建立评价体系和质量信息体系,统筹协调质控中心的质控活动。

省卫生厅加强对全省三级医院的医疗质量控制,重点是省、部属医院;各市按照全省医疗质量要求,参照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实施办法,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医疗质量控制工作。

广东省医院协会受省卫生厅委托,受理申报材料,收集、汇总质控信息,分析全省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状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医疗质量管理的需要,按不同专业分科或专业技术设置专科质控中心,省卫生厅根据我省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公布计划建设的专科或专业质控中心名称。

(三)质控中心挂靠单位条件:

1.质控中心原则上挂靠在省属、部属三级医疗机构,受省卫生厅委托,负责本专业的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并设立由全省若干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质控工作实施专业技术指导;

2.质控中心所挂靠的医疗机构,其相关专业水平应处于全国或全省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3.挂靠的医疗机构应为质控中心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及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人员等支持;

(四)专业质控中心在省卫生厅的组织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全省本专业质量管理的现状和质控要求拟订本专业质控规划,并根据规划对各级医疗机构进行专业性业务指导;

2.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颁发的医疗管理规范和医疗质量标准,制订本专业的医疗质量控制标准、技术规范;

3.负责制定全省本专业的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方案,组织对各级医疗机构的专业质量控制督查和质量评价;负责相关专业特殊医疗技术准入评估工作;

4.对全省本专业医疗质量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并定期向省卫生厅报告,提出改进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5.组织对相关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组织学术交流,推广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专业队伍素质;

6.建立相关专业的信息资料数据库,加强有关专业的信息收集、整理与分析;

7.充分发挥本专业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

8.承担省卫生厅委托的其他医疗质量管理任务。

(五)质控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秘书1-2人;质控中心设专家组,成员7-10人,专职、兼职均可,质控中心专家组成员包括医院管理和临床医学专家,原则上由相关专业的国家、省级学会(分会/组)的委员组成。

(六)质控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组织架构由省卫生厅确认。

三、质控中心申请与确认

根据全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规划与年度公布专项建设计划,符合条件单位可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申请单位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申请表》(附件1);

(二)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专业优势、工作设想;

(三)相关技术资料,科技项目、成果、专利及重要论文,学术/技术带头人、技术骨干在学术团体任职聘书等复印件;

申请单位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按要求报省卫生厅。

2015医疗质量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医院会诊制度 第五篇

中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宜卫[2015]2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切实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服务理念,结合开展新一轮"三好一满意",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等活动,我院开展了一次医疗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抓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1、严格落实了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专科疾病的诊治流程,开展临床工作,确保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严格执行了三级医生查房制度,并在病情记录上进行详细的查房记录、病情分析、医疗处理和下一步的诊疗计划记录等。

3、严格落实了执业医师管理制度,无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行医现象,有效杜绝了非法行医现象。

4、严格执行医生值班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危重患者均做到床边交班。

5、落实会诊制度的执行,对疑难或重大疾病及时进行会诊,有效保障了医疗安全。

6、各科室质控医师加强质控力度,提高病案质量。

7、加强医师外出会诊及外科手术、介入和各类腔镜等侵入性医疗的管理。

8、落实疑难病例会诊讨论制度,解决疑难病例诊疗的同时,提高医院整体学术水平并同时对下级医师进行培训和提高他们的临床业务能力和水平。

9、每个月由业务院长带领医务、护理、药剂、院感等人员对全院的药事管理、院感管理及医疗文书和各核心制度的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向全院通报并及时整改,不断的提高了医疗安全管理。

二、加强医患沟通,增进医患理解

1、注重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完善医患沟通内容,如:入院时的沟通、住院时的沟通、出院前的沟通、门诊患者的沟通、医护之间的沟通。

2、认真落实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对于专科的有创检查和治疗,必须由经治医与家属和患者进行当面的沟通,把该诊治检查的必要性、适应症、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并发症、医疗费用、医疗需要观察或者治疗的时间向患者家属说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对于有创性或介入性操作和治疗,(

4、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患者,如病情危重、病情波动变化大、精神异常、不配合医疗操作、随便外出等患者,必须做好解释工作,并取得患者家属的配合和理解,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5、对医患沟通中有关诊疗情况的重要内容及时、完整、准确的记入病历,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确认。

6、加强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避免矛盾升级扩大化。

三、完善医疗安全报告制度,做到积极有效应对

1、严格按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及时、完整、准确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对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并予以通报。

2、不断完善医疗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做到积极有效应对,尽可能的消除医疗安全事件的不良影响。

四、存在的不足

通过此次自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

1、在医患沟通方面,个别医务人员的意识还不够,沟通准确度不到位。今后我们经进一步加强医患沟通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沟通技能。

2、在医疗文书书写方面,个别医师对患者病情变化及处理措施上记录不全,过于简单。我们将不断的加强监督,有效地规避医疗风险。

2016企业医疗安全与医疗纠纷防范
医院会诊制度 第六篇

文章标题:企业医疗安全与医疗纠纷防范

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医疗服务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企业医疗单位也由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将逐步从企业剥离而走向了市场,既迎来了机遇,又迎来了挑战。企业医疗单位在新形势下不断为病员改善医疗环境的同时,医疗纠纷也不断出现,医疗安全成为当前企业医疗单位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1企业医疗单位性质与职能的转变企业医疗单位是在历史条件下形成的,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及卫生体制的改革与发展,企业医疗单位的服务模式和经营思路发生了相应的变化。(1)服务群体的转变。医院服务对象随市场而变化,既要承担企业职工的医疗服务职能,又要承担社会群体的医疗服务,甚至包括突发性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2)服务方向的转变。由于卫生体制的改革,企业医疗单位的经济支持不在受到保护,必须转换经营机制,通过自身经济发展,实现保护自己、发展自己的目的。(3)服务区域的转变。新的经济体制下的医疗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医疗单位仅靠局部的市场很难达到增收的目的,尤其是周围其它的医院、卫生所、个体诊所的市场竞争,不得不扩大服务市场,扩大服务范围,增加病员,在医疗市场中站稳一席之地。(4)服务技术的转变。以前的本位思想很难适应市场经济下医疗环境的需要,必须进行技术交流、技术合作,以技术增加知名度,创名院创效益。(5)专业化、特色化转变。企业医疗单位由于内外环境影响资金投入不足,人员多,冗员多,导致不能满负荷,攀比出现负效应,管理难度加大,只有向少而精、专业化发展,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这些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医疗单位发展中的特点。企业医疗发展思路的转变和为之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在医疗竞争和发展中出现了新的医疗不安全隐患,医院的医疗安全发生了重大变化,医疗纠纷也逐渐增多。2企业医院医疗安全与医疗纠纷发生隐患医院作为公益性福利事业单位,在医疗安全隐患方面有他的特殊性,特别是工伤的急诊急救,企业职工、家属及子弟的医疗救治,同时也为本企业职工和周围农村群众提供服务,流动病员少,服务对象相对固定,这也正是容易发生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2.1因熟人忽视医疗程序引发纠纷。企业卫生单位面对的患者比较固定,特别是熟人多、关系多,往往是患者因有关系来医院看病,因为是熟人造成办理手续简单、诊治过程有意就简。该检查的项目未查、该交代的问题未交代、该履行签字手续的未签,甚至部分医务人员失去原则,因私欲在不办理相关手续情况下利用之便,给予私自治疗或检查。造成诊断依据不足,发生诊治失败等,导致患者及家属提出异议引发纠纷。2.2因服务不到位引发纠纷正因为特定的环境和特殊的关系,有些服务不到位,该医疗单位做的未做,该医护人员做的让患者家属做。有些医生检查病人只是走走形式,连起码的物理体查(望、触、叩、听)都不做;该巡诊的不巡视,该换液体的迟迟不换液体等;重症、危症该陪检的不陪检;需要急诊抢救时设备、器械不到位或不能使用,甚至个别人员出现脱岗、怠岗、服务态度恶劣等。造成患者及家属不满意引发争议甚至纠纷。2.3因沟通不到位引发纠纷,医务人员在长期的中形成了一个习惯,重视仪器检查、诊断、治疗,忽视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不交代病情忽视了患者病情知情原则;该说明药物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的不详细说明,对检查或治疗中的危险不明示,忽视了患者同意原则;特别是对病情相对稳定但存在潜在危险因素易发生病情急剧变化的患者,因未及时与患者家属沟通交代,从而因沟通不到位引发纠纷。2.4因病历记录不全引发纠纷病历记录应当及时、完整,而企业单位医师往往由于病人是熟人而忽视记录,做了而未记录;病情交代了而未签字;临时抢救未及时记录或补记等,从而在发生纠纷时失去了司法举证的依据,导致举证不能、依据不足,造成企业或医院不应该出现的经济损失。2.5因设备简陋和后勤保障不利引发纠纷企业医疗单位因企业改制等问题,投入不足,造成医疗设备落后,后勤基础设施简陋,医检设备不能更新,不能满足患者医疗检查的需要,器械设备维修不及时,从而影响检查和诊治发生纠纷。2.6病人及其家属对医院的期望值过高:人们总认为医院能包治百病,如果治不好或出现死亡,医生和护士就有责任,就要负责赔偿。然而在医学发达的今天,有些疾病对医务者来说仍是顽症,暂时还无法攻克;有些疾病在诊疗过程中,也不一定能达到医生、患者及家属都满意的程度,这就需要医患双方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需要患者及家属以平和的心态去理解和接受。毕竟在医学领域中充满了未知和变数,而且医务人员的技术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3企业医院医疗安全与纠纷防范对策3.1完善各项制度并抓好落实企业医疗单位要抓好自身安全,防范医疗纠纷,必须首先完善自己的制度并抓

好落实。(1)要抓好首诊责任制的落实。这是防止医务人员相互扯皮的保证。急症、重症谁接诊谁负责直至住院医师接诊,防止因医护人员交接不到位使患者家属抓住把柄导致争议和纠纷。(2)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各级医护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到职责清楚,责任到人。无论是医疗、护理、药剂,还是临床、医技,都要落实每个岗位的职责要求,保证做好每一位患者在就诊、急救、检查、陪护、治疗、操作、记录、等每一个环节的医疗服务,对待病人都要一视同仁。做到急救及时、诊治负责、观察仔细、检查全面、操作认真、解释耐心,履行告知义务和同意原则,做好全方位的医疗服务。切忌因熟人而忽视中间环节的医疗服务。护理治疗要多巡视,需要自己做的不让患者家属做,需要自己去的不让患者家属去。这往往是医护中的薄弱环节,需要加倍努力的改善。(3)会诊查房制度要到位。各级医师职责不同,经验不同,通过查房和病历讨论、会诊制度的落实,提高对疾病的鉴别、诊治能力,提高诊治质量,以精湛的技术为患者提供服务。严防患者是自己人,自己一管到底,不许其他医护人员参与诊治、会诊和技术指导。(4)要落实绿色安全抢救通道。对重大意外伤害或群体性意外事故,对打架斗欧等事件应与企业有关部门联系、报告情况,应坚持先抢救后挂号、先用药后付费的原则,防止事后医疗争议和医疗纠纷的发生。3.2建立学习氛围做到规范运做要保证安全及防范医疗纠纷,学习是关键。上级部门的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常规,是医务人员应遵循的原则,是保证安全的重要措施。学习要有针对性的学。做到依法办事,操作遵循规程,按照制度。努力规范医疗行为,同时也要学习业务,不断提高医疗综合技术水平,以精湛的技术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3.3建立完善的抢救设施企业医疗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医疗设备的投入,但基础设施和基本的医疗设备应满足不断发展的医疗救治的需要。要重视急救设备的投入、使用和维修,特别是就地抢救中、转诊过程中的应急设备,要保持良好的待机状态。防止因设备不全、设施简陋,影响检查治疗而导致纠纷。3.4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及收费管理。由于企业效益和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企业职工享受到的报销制度受到制约,医院应加强医德教育,从患者切身利益出发,规范诊疗行为。严防检查过度、处方过大、收费过高。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规范诊疗行为及收费管理,切忌因诊疗行为不规范,乱收费、乱检查导致医疗纠纷。3.5病历或门诊病历的完整记录一份完整的病历或纪录,既有利于记录医疗过程,也有利于保护自己,能起到有利的司法举证。要写好各种纪录,保持“严、细、实、全”的态度,做到详细的问诊、仔细的体查,切忌粗心大意。要及时、准确、全面、真实记录,抢救记录要及时补记,履行的告知义务要及时填写和签字等。要严防因生命体征异常及病情潜在危险告知签字不到位引发纠纷。3.6建立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企业医院应培养敬业精神和负责精神,要“以人为本”,待病人如亲人,要主动与患者沟通,掌握沟通技巧,加强医德修养,取得患者的信任,培育医患感情。,以热情、文明、优质、可信、诚信的服务防止医疗纠纷。3.7药品要实行公开招标,确保用药安全有效。药品是特殊商品,是为病人解除疾病的有效物质手段。药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病人健康甚至生命。医院要实行药品公开招标,严把质量、价格关。避免因药品质量问题和价格问题引起的医疗纠纷。医疗单位的医疗安全和医疗纠纷防范,是目前卫生管理中的一大课题。医院级别不同,服务的对象和病情的疑难程度也不同,发生医疗纠纷的机率及原因也不尽相同,但都是各级医疗单位管理者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要抓好医疗安全防止医疗纠纷,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事,做到医疗行为有制度,医疗操作按规程,医疗服务做到位,按章操作,依法运做。与此同时,医院还应不断改善就医条件,为病人创造一个舒心、安静的诊疗环境。

《企业医疗安全与医疗纠纷防范》来源于网,欢迎阅读企业医疗安全与医疗纠纷防范。xt7

好落实。(1)要抓好首诊责任制的落实。这是防止医务人员相互扯皮的保证。急症、重症谁接诊谁负责直至住院医师接诊,防止因医护人员交接不到位使患者家属抓住把柄导致争议和纠纷。(2)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各级医护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到职责清楚,责任到人。无论是医疗、护理、药剂,还是临床、医技,都要落实每个岗位的职责要求,保证做好每一位患者在就诊、急救、检查、陪护、治疗、操作、记录、等每一个环节的医疗服务,对待病人都要一视同仁。做到急救及时、诊治负责、观察仔细、检查全面、操作认真、解释耐心,履行告知义务和同意原则,做好全方位的医疗服务。切忌因熟人而忽视中间环节的医疗服务。护理治疗要多巡视,需要自己做的不让患者家属做,需要自己去的不让患者家属去。这往往是医护中的薄弱环节,需要加倍努力的改善。(3)会诊查房制度要到位。各级医师职责不同,经验不同,通过查房和病历讨论、会诊制度的落实,提高对疾病的鉴别、诊治能力,提高诊治质量,以精湛的技术为患者提供服务。严防患者是自己人,自己一管到底,不许其他医护人员参与诊治、会诊和技术指导。(4)要落实绿色安全抢救通道。对重大意外伤害或群体性意外事故,对打架斗欧等事件应与企业有关部门联系、报告情况,应坚持先抢救后挂号、先用药后付费的原则,防止事后医疗争议和医疗纠纷的发生。3.2建立学习氛围做到规范运做要保证安全及防范医疗纠纷,学习是关键。上级部门的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常规,是医务人员应遵循的原则,是保证安全的重要措施。学习要有针对性的学。做到依法办事,操作遵循规程,按照制度。努力规范医疗行为,同时也要学习业务,不断提高医疗综合技术水平,以精湛的技术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3.3建立完善的抢救设施企业医疗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医疗设备的投入,但基础设施和基本的医疗设备应满足不断发展的医疗救治的需要。要重视急救设备的投入、使用和维修,特别是就地抢救中、转诊过程中的应急设备,要保持良好的待机状态。防止因设备不全、设施简陋,影响检查治疗而导致纠纷。3.4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及收费管理。由于企业效益和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企业职工享受到的报销制度受到制约,医院应加强医德教育,从患者切身利益出发,规范诊疗行为。严防检查过度、处方过大、收费过高。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规范诊疗行为及收费管理,切忌因诊疗行为不规范,乱收费、乱检查导致医疗纠纷。3.5病历或门诊病历的完整记录一份完整的病历或纪录,既有利于记录医疗过程,也有利于保护自己,能起到有利的司法举证。要写好各种纪录,保持“严、细、实、全”的态度,做到详细的问诊、仔细的体查,切忌粗心大意。要及时、准确、全面、真实记录,抢救记录要及时补记,履行的告知义务要及时填写和签字等。要严防因生命体征异常及病情潜在危险告知签字不到位引发纠纷。3.6建立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企业医院应培养敬业精神和负责精神,要“以人为本”,待病人如亲人,要主动与患者沟通,掌握沟通技巧,加强医德修养,取得患者的信任,培育医患感情。,以热情、文明、优质、可信、诚信的服务防止医疗纠纷。3.7药品要实行公开招标,确保用药安全有效。药品是特殊商品,是为病人解除疾病的有效物质手段。药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病人健康甚至生命。医院要实行药品公开招标,严把质量、价格关。避免因药品质量问题和价格问题引起的医疗纠纷。医疗单位的医疗安全和医疗纠纷防范,是目前卫生管理中的一大课题。医院级别不同,服务的对象和病情的疑难程度也不同,发生医疗纠纷的机率及原因也不尽相同,但都是各级医疗单位管理者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要抓好医疗安全防止医疗纠纷,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事,做到医疗行为有制度,医疗操作按规程,医疗服务做到位,按章操作,依法运做。与此同时,医院还应不断改善就医条件,为病人创造一个舒心、安静的诊疗环境。

《企业医疗安全与医疗纠纷防范》来源于网,欢迎阅读企业医疗安全与医疗纠纷防范。xt7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yiyaoleikaoshi/4762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