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公卫执业医师分数何时出

| 执业医师考试 |

【www.guakaob.com--执业医师考试】

15年公卫执业医师分数何时出(一)
2015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指南:合格分数线

想必很多考生对于2015年公卫执业医师的合格分数线是怎么样安排的一定很想知道吧?下面的小编就在这里为考生们作出如下的解答,希望会对考生们有帮助了:2015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考试已于9月12、13日结束,感谢各位考友一直以来对于的关注与支持,预祝各位考生顺利通过2015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根据往年分数线公布时间,预计2015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合格分数线将在考后三个月左右(2015年12月)公布,公卫执业医师考试考试网将在考后第一时间公布2015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合格分数线,敬请关注.2015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考试合格标准预测如下:公卫执业医师:325~335相关推荐:执业医师复习资料:妇产科重点考点总结>>>2016年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用书哪个好?>>>2016年备考中医执业医师复习技巧>>>

15年公卫执业医师分数何时出(二)
2015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很多考生都在询问2015年公卫执业医师的考试成绩在什么时候可以查询了?针对这个问题的小编在这里进行如下的解答,希望会对考生们有帮助了:根据往年查分时间,预计2015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于12月下旬开始,届时,将第一时间公布2015年公卫执业医师成绩查询时间公卫执业医师成绩查询入口等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公卫执业医师考试网相关推荐:北京2015年临床执业医师成绩查询入口:预计12月下旬公布>>>北京2015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成绩查询方式>>>北京2015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合格分数线预告>>>

15年公卫执业医师分数何时出(三)
2015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科目

手机版、网页版、单机版 三位一体多平台学习模式

2015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科目

【天宇考王】为广大考生归纳总结执业医师最新考试资讯,让考生最先了解执业医师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避免错过报名失去考试机会,天宇考王是一款上机练习题库软件,有单机版、网页版、手机版、三位一体多平台学习模式。

公卫执业医师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测试基础综合、临床综合和专业综合三部分。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医学综合笔试公卫执业医师考试科目见表。

公卫助理医师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测试基础综合、临床综合和专业综合三部分。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医学综合笔试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科目见表。

更多考试最新资讯请点击天宇考王官网查看:

15年公卫执业医师分数何时出(四)
2015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最新通知

2015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最新通知

【天宇考王】为广大考生归纳总结执业医师最新考试资讯,让考生最先了解执业医师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避免错过报名失去考试机会,天宇考王是一款上机练习题库软件,有单机版、网页版、手机版、三位一体多平台学习模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

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15年公卫执业医师分数何时出】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特别说明:

1. 成教学历是否可以报考公卫执业医师?

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 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更多考试最新资讯请点击天宇考王官网查看:

15年公卫执业医师分数何时出(五)
2015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最新通知

【15年公卫执业医师分数何时出】

2015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最新通知

【天宇考王】为广大考生归纳总结执业医师最新考试资讯,让考生最先了解执业医师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避免错过报名失去考试机会,天宇考王是一款上机练习题库软件,有单机版、网页版、手机版、三位一体多平台学习模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

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特别说明:

1. 成教学历是否可以报考公卫执业医师?

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15年公卫执业医师分数何时出】

2. 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更多考试最新资讯请点击天宇考王官网查看:

15年公卫执业医师分数何时出(六)
公卫执业医师技能考试各站分数与时间

【15年公卫执业医师分数何时出】

公卫执业医师技能考试各站分数与时间如下:

考站

考试项目

考试时间(分钟)

分值(分)

第一站

临床基本操作技能

体格检查

20

25

急救技术

第二站

公共卫生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

40

案例二

第三站

公共卫生基本操作技能

现场检测/样品采集

20

35

卫生处理/个人防护

合 计

60

100

15年公卫执业医师分数何时出(七)
2015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大纲

为提高实践技能考试的科学性、规范性,落实《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公共卫生类别)2015年版》的要求,经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批同意,对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的考试内容与方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考试内容与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三站式考试方式,测试时间共60分钟,均采用随机抽取试题的应试方法。

1. 第一考站

(1)考试内容:临床基本操作技能。

(2)考试方法:采用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在模拟人上操作的方式进行考试,考生需完成3项临床基本操作。

2. 第二考站

(1)考试内容:公共卫生案例分析。

(2)考试方法:考生应试2个公共卫生案例分析,口试回答问题。

3. 第三考站医学全在.线

(1)考试内容:公共卫生基本操作技能,包括现场检测、样品采集、卫生处理和个人防护技能。

(2)考试方法:采用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考试,考生需完成2项操作,1项为现场检测或样品采集操作,另1项为卫生处理或个人防护操作。

二、各站分数与考试时间

三、合格标准

每位考生必须完成1~3站考试,考试总分为100分,达到60分为考试合格。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yiyaoleikaoshi/6491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