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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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价格篇一
《车损险的费率》

车损险的费率

有车一族都明白除了交强险外,车损险算的上属于第二大重要的车险。在给自己的爱车上把保护锁时都不忘购买车损险。那么车损险的费率是如何计算的呢?

在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中其费用一般有三种方式,具体交多少钱根据投保人和保险人选择的种类而定。

1、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扣金额后的价格。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以不足1个月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2、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3、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协商确定。对于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可以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温州二手车商城网提醒,为了爱车有全面的保障,务必要多为自己的车上把锁,同时要了解清楚相关保险条例,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车损险价格篇二
《汽车保险种类及价格汽车保险费用计算》

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 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叁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汽车保险种类:

汽车保险种类按性质可以分为强制保险与商业险,$根据保障的责任范围还可以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

基本险包括第叁者责任险(叁者险)、汽车损失险(车损险);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一下是九种基本的汽车保险种类的险种。

1、险种之一:车辆损失险(主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与第三者刚相反是顾自己的,如果您爱惜自己的车就要买。

2、险种之二:第三者责任险(主险)

属强制性保险,车年审时需要。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以现在的赔付标准, 建议最少买10万元,最好买20万元或50万元,特别是新手或中意飞车的朋友及工作压力大精神不易集中的朋友,又因五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价钱相差 不大,总之这个险种买大的自己安心。

3、险种之三:盗抢险(附加险)

如果你的车在使用过程中一直都在比较可靠、安全的停车场中停放,上下班路途中也没有什么特别僻静的路段,就可以考虑不保盗抢险,但如果你的车属于很常见的、丢失率比较高的车型,那一定要保盗抢险。

4、险种之四:车上座位责任险(附加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并不建议买。建议单独考虑人寿保险的产品,保障范围和保险费一般都更低更好。如果你的车经常有朋友坐,那你也可以考虑买一点,不过不用买太多,保障额度在一万元至两万元/座就够了。

5、险种之五:玻璃单独破碎险(附加险)

指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注意“单独”两字,而如是其他事故引起的,车损险里有赔,所以如系国产车,玻璃亦不贵,想省钱的可不买。

6、险种之六:自燃险(附加险)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载运货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损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是新车建议不买,三年以上的车建议考虑。

7、险种之七:划痕险(附加险)

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剐划(无明显碰撞痕迹)需要修复的费用,一般新车、新手买。

8、险种之八:不计免赔率(附加险)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20%),由保险公司负责赔。

9、险种之九:不计免赔额(附加险)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不计免赔率—附加险几乎是个必保的好险种,建议加上。特别是新手,加上了会有用的,尤其在你碰到大的事故损失时,这个险种可以大大减少你的损失。

汽车保险价格计算公式:

可以直接在网上计算,也可到保险公司计算,不同的保险公司的费率可能有所不同,车主如有费率疑问可直接拨打保险公司进行详细咨询

1.汽车损失险保费=基本保险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2.第叁者责任险保费=固定档次赔偿限额对应的固定保险费

3.全车盗抢险保费=汽车实际价值×费率

4.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保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5.玻璃单独破碎险保费=新车购置价×费率

6.自燃损失险保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7.车上责任险保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

8.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保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

9.不计免赔特约险保费=(汽车损失险保险费+第叁者责任险保险费)×费率 介绍到这里,汽车保险费种类和计算方法大家已经知道。当然,要想有效减少保险费用,最好的办法就是平时小心驾驶汽车,只要连续三年不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价格就会下浮30%,商业险价格也会享受更多优惠。

车损险价格篇三
《汽车:车损险什么意思?》

车损险是什么意思?,怎么理赔?

车损险是什么意思呢?所谓车损险是指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车损险的赔偿范围还包括大部分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惟独地震除外。

那么车损险是如何计算的呢?车损险是按照被保险车辆的使用用途、车辆种类、车辆使用年限等因素所属档次查找固定保费和费率。其计算公式为基准保费 = 固定保费 + 保险金额 × 费率。当我们为汽车投保车损险的时候,以某公司网上车险投保为例,我们可以在一定限额内调整报额。

很多车主平时开车很小心,但是事故难免发生,当发生了事故后,汽车就会受损,如果你没有为汽车投保车损险的话,汽车维修的费用要自己承担,如果你已经购买了车损险,那么汽车保险公司会承担大部分的维修费用,如果你同时购买了不计免赔特约险(特约车损险),那么你承担的维修费用几乎就是零,绝大部分甚至全部费用都由保险公司承担。

介绍到这里,相信车主朋友已经明白车损险是什么意思了,那么如何办理车损险划算呢?我们可以选择某公司网上车险为汽车投保,因为通过这个平台为汽车投保可以享受优惠价格,具体操作是:首先打开某公司保险公司官方网站,然后按照提示选择汽车的行驶城市、个人详细资料以及汽车详细资料,接着某公司车险计算器就会为我们计算出保险价格,车主可以看到,推荐的两个保险组合中都包含了车损险,我们可以直接选择现有套餐,也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调整保额范围,选择了车损险以后,还要记得投保附加险中的不计免赔特约险(特约车损险),确定了商业险后,最后通过网银支付保险费用,从而完成网上投保车险流程,某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会将保单送到指定地点。

这一“险企惯例”对普通车型保费造成的影响在几十元到数百元,而高端车型则可能超过千元

“车损险保额中竟然包含购置税在内,这简直没道理!”市民吴先生最近买了一辆新车,近期媒体关于车险“霸王条款”的报道让他在拿到保单后第一时间查看了自己的车险条款。他惊奇地发现,车损险保额竟然不单是自己新车的购买价格(裸车价),而且还加上了购置税的总额。

“这样的直接后果是车的价格一下子就多了6000多元,保费自然也要多交一些。”吴先生认为,汽车买保险应该只就裸车价格来计算保额,不应将购置税价格计算在内,“买保险还要把购置税加进去,难道是让车主为购置税买保险吗?”

就吴先生提出的质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保险公司在计算车损险保额时确实多以“裸车价格+购置税”计算,对于这一“行业惯例”,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属于超额承保。

车主是否该为购置税上保险?近期备受质疑的商业车险条款,正因为购置税而遭遇新的质疑。 部分车主:保额增加8.5%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与吴先生有同样疑问的网友还不少。

网友“奶白兔”留言称:“今天去提了车,但在买保险的时候发现问题,买保险的时候保险价格是把车价与购置税加在一起的,这样车的价格就多了4000多元,奇怪,为什么买保险要把购置税加进去?”类似的帖子在各类保险论坛里还不少,对于为购置税买保险,不少网友均表示不解。

车损险保额含税对车主交纳的保费究竟有多大影响呢?目前我国现行的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其计税价格为车辆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以购买一辆10万元的车辆计算,消费者在购车环节应缴纳的汽车购置税为8547元(10万元÷(1+17%)×10%),再按照“新车购置价=裸车价格+购置税”的公式计算,这位车主在投保车险的时候,所确定的新车购置价就是108547元。

“裸车价10万元,算上购置税是10.8547万元,保额增加了约8.5%,保费也自然会同比增加。”采访中记者获悉,视车型价格不同,车损险保额是否含税对多数车辆保费的影响在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而高端车的影响则比较大,几乎都超过了1000元。

成都奔驰车主刘先生早在2009年就发现了车损险保额中包含购置税的“秘密“。他告诉记者,2009年他突然发现当年车险保费上涨了2000多元,“其中,单是车损险这一项,我就比2008年多花了1000多元。”刘先生说,他的车是120多万元买的,2009年以前投保时,车损险都是按照120多万元承保,但2009年5月份续保时,车损险突然就按照130多万元承保了,“保险公司给我的解释是,当年的‘新车购置价’加入了购置税,所以保费涨上去了!”

保险人士:属行业惯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咨询多个保险公司获悉,目前车损险的保额多是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确定的,而这个新车购置价包含购置税在内(即“新车购置价=裸车价格+购置税”)。这一规定,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车损险条款中也有明确表述。

如安邦保险在其车损险条款中写道:“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人保财险在其车损险条款中也称:“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

太平洋财险的客服人员表示:购买保险时新车购置税也算在里面,这是保险公司统一规定的。工作于某险企的张先生表示:各地的承保政策不一样,有的地方投保时不会将新车购置税计算到保额里(如宁波),但很多地区都会将新车购置税计算进入。某保险代理公司车险负责人告诉记者,车损险保额含税属于行业惯例。该负责人解释,以往购置税只有在车辆首次承保时才会计算到“新车购置价”中;从第二年开始,续保就只以当时的裸车价格来计算保费了。然而,从2009年4月份开始,四川地区不论是首次购买车险还是续保,“新车购置价”都不再只参考裸车价格,而是以裸车价格和购置税的总和作为“新车购置价”来计算保费,这样,车辆的保额增加了,保费自然也就跟着涨了价。

据介绍,在2009年以前,各保险公司的系统参考购置价一般分为含购置税价、不含购置税价两种,新车购置价确定规则的不统一,也造成了车险市场的价格混乱。据了解,当时这种混乱主要表现在:一是容易造成同一标的的车产生不同的保额及保费,给投保人造成困扰,继而容易产生纠纷;二是部分保险公司会利用新车购置价确定尺度不一的现象,擅自降低车价、变相降费来进行价格竞争。此后,为逐步规范市场,随着各地陆续上线了车险信息平台,目前各地保险公司多采用一个名叫“精友系统”的第三方报价平台提供的价格办理,在此基础上,各保险公司以精友含购置税价格为计费基础,以使各家保险公司系统参考价一致。

至于保险公司为何要采取含税价而不采取裸车价来计算保额,据称是因为保险公司不太清楚消费者买车的时候车价到底便宜了多少,开出的裸车发票价格不一定能真实反映该车的市场价格。

行业律师:是超额承保

面对保险公司在车险承保时加上购置税的做法,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有一个术语叫无风险无保险,新车购置税等税收最后缴给了国家,这部分钱不可能损失或灭失,显然是不合理的,是超额承保”。

近期为购置税买保险的问题也引起了新华社记者的关注。

“购置税没有任何理由算进来。”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岳卫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认为,投保应按照保险标的的本身财产价值来计算,不应将税费纳入其中。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购置税也算车价,那么车船税不也可以算进去?相关部门应该介入调查这一条款是否涉嫌价格欺诈。”

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詹朋朋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这一条款“显失公平”之处在于,当投保车辆出现全损时,虽然车主的保费是按照包含购置税的新车购置价计算的,但仍然只能按照实际价值理赔。即使此时的实际价值不折旧,车主也无形中损失了购置税,因为车主得到的理赔不可能包含购置税,而另购一辆同样的新车却又要再次支付购置税。詹朋朋建议,在车险投保时,就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应给予车主充分的知情权。目前许多保险销售人员往往直接就让车主选择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导致之后产生纠纷。“保险公司应尽快取消类似霸王条款,调整新车购置价计算方法,以不含购置税为妥,或者在计算理赔时,保险公司应赔付购置税。”詹朋朋说。

据了解,日前车险“高保低赔”的问题被央视曝光之后,关于车险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3月29日,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开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表示将开展调研:商业车险产品管理制度、条款、费率厘定、承保、理赔服务及车险费率市场化等,将在9月底推动商业车险产品、承保理赔流程进行调整完善,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车损险价格篇四
《车损险怎么计算_保险_买车一条龙》

确定车损险保额的方法 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详细算法

(一)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1.

(二)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2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例如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2. 3

(三) 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此外,车损险是费率浮动的险种,车主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出险和理赔的情况进行动态的调整,比如某保险公司设定了12个车险 费率调整等级,等级最高的为十二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200%;等级最低的为一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50%。

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

车辆损失险赔偿细则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确定车损险保额的方式:

1. 1

(1)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额,这个购置价是指市场上投保当时同种车型的价格加上购置费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保险公司认为是足额投保,出险时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

2. 2

(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来确定保额,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虽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费,但是从保险上讲属于不足额投保。在出险时,要按照

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进行赔偿。而保险公司不赔的比例往往会多于省去的那部分保费。)

车损险价格篇五
《汽车保险-车损险》

车损险价格篇六
《车险种类及价格》

车险种类及价格

强制保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商业保险

一、车辆损失险,就是车损

二、第三者责任险(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五档)

三、盗抢险

四、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五、划痕险

六、玻璃单独破碎险

七、自燃险

八、指定专修厂

九、不计免赔(责任免除)

注意:基本险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 下面对上述险种做一一介绍:

交强险。强制保险,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对第三者进行赔付,说的通俗些,就是只赔别人不赔自己,保费,家庭自用6坐一下车辆标准保费为950元,一年不出险的855,最低可降30%

保障额度为122000元,其中第三者财产2000元,就是说撞到别人的财务最多赔2000,多出的部分自己掏钱。第三者医疗费10000元,就是说如果把别人撞伤了,赔付给第三者的医疗费最多10000元,多了自己掏。第三者伤残死亡110000元,顾名思义,如果第三者人员被你撞残废了或者撞死了,交强险最多赔110000元,多了自己掏。虽然交强险保额不低,但是远远不够啊,所以还要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现在交强险2000一下的可以自赔,就是说两车相撞,损失都在2000一下可以自己用自己的交强险赔付。

商业保险:

一、车损险

就是对车辆发生意外时造成的损失的保险,这个不用过多解释,大家应该都明白,就是不管你撞别人还是别人撞你,或者你撞石头,只要对车辆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就负责赔偿,当然在条款里有些在保障范围之外的责任,比如地震,纵火,故意破坏等。当然有时被撞了也不一定用到自己的保险,如果单方肇事,那么就可以全赔了,如果牵扯第三者,要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来划分责任。

案例:比如甲乙两人分了主次责任,甲占7成责任,乙占3成责任,甲修车花了10000,乙修车花了6000,这种情况下怎样赔付呢,两人修车一共花了16000元,按三七开,甲承担16000乘以0.7等于11200元,乙承担4800元,就是说甲修车10000自己花7000,乙要给甲3000;乙修车花6000,自己承担1800,甲给乙4200.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甲的保险公司只会赔给甲7000元,乙的保险公司赔给乙1800元,交强险里有2000元的第三者财产损失,那么甲就在交强险里拿出2000来,再从第三者责任险里拿出2200来赔给乙,乙同理,交强险里拿出2000,第三者里拿出1000来给甲。如果不保第三者责任险只有交强险那多出2000的部分自己掏了。如果只保了商业险而没有交强险,那么甲给乙的4200保险公司只会承担2200,即使你的第三者保了20万或50万,所有的赔付都是以交强险为先。

二、第三者责任险

还是保别人的,有人说保了交强险就不用保第三者了,这是废话,现在人多贵啊,一个中年男子全赔下来最少也要五六十万啊,以为要赔偿子女抚养费和父母赡养费加上自己这条命啊,交强险的110000是远远不够的,这个不做过多解释,别的都可以不保,这个是必须的,对自己负责也对别人负责。最少也要200000的。又不明白的可以留言。

三、盗抢险

这个都知道,就是车被盗或者被抢了,新车主需要注意的就是如果在挂牌子前保的,那么挂牌后及时拿行驶证去保险公司变更车号,如不变更,盗抢险不生效,其他险种都没关系的。还有一点就是车被盗或抢后要及时报案,因为保险公司会要公安局的证明,也不是说车被盗了就接着赔,最少要等三个月,如果公安机关破不了案,车没找到,保险公司就赔,如果三个月内车子找到了就不赔了。车价也是要折旧的,一般来说每个月折旧0.6%。

四、车上人员

这个大家都清楚,就是保车里的人的意外伤害和死亡,死亡就说不上了,20000起步了多大作用,主要是意外伤害,就是保险受伤后的医疗费,以前可以随意保,保几个都行,现在不行了,要么只保驾驶员,要么全保,

价格很便宜,驾驶员保20000才不到80块钱。

五、划痕险

其实大家对这个险种理解甚少,不是说我开着车划了一下就是划痕险的范围,应该在车损的保障范围内。那划痕保的什么呢。举个例子说,我的车停在楼下,另一个车经过把我划了,这也不是划痕,应该让他用他的交强险赔我。如果是个三轮车骑过去把我车划了,我们应该保护现场,及时报案,这个要用我们的车损赔自己了。重点在哪呢,就是划你车的这个人或车跑了,没有现场,车停在楼下被划了,这种情况是要用划痕的,所以一般车被划都有三者,要是小区和单位人员素质比较高,大可不保这个,其实有时找不到人了,我们也可以恢复一下现场吗。

六、玻璃单独破碎险

被砸玻璃,高速石子砸坏玻璃。如果撞车时玻璃碎了是在车损保障范围内的。

七、自燃险

不说了,但是纵火可不算

八、制定专修厂

就是平时我们所说的4S店,保上这个定损价格高

案例:一个普桑大灯在4S要买280,在配件市场卖80,那么保了4S店,肯定给定280了。如果不保呢?会定180,两者折中,但是保证你能修好车,道理很简单。好车还是保上吧

九、不计免赔

保险公司也不是冤大头啊,你损失多少赔多少,你的责任全承担,不保不计免赔的话,你出险的损失保险公司只承担80%的责任,就是说定损1000元,只赔800元,20%的责任自己承担,所以还是保上的好。

好了,险种讲完了,再跟大家说说怎么保最合适。

结合上面的险种,大家应该对自己需要的险种有了一定的了解,跟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购买。比如说90%的时间在单位与小区间穿梭的,天天住在车上的,划痕大可不保,一是两地比较安全,二是在行驶中划痕要用车损赔付,所以划痕可以不保。

玻璃,同上,但是经常跑高速着保上安心,一个小小的石子可以让你的玻璃支离破碎啊。

盗抢险,这个不好说,说不定哪会车就成人家的了,所以,别在乎那几百块钱了,保上吧。

车损是一定要的,小事还好说,万一保费就全完了。

第三者一定要。不计免赔一定要。自燃这个也不好说,这东西说不定哪会,但是如果在保修期自燃完全可以找厂家。 (交强险折扣:新车8折,一年不出险第二年可以7折,其实新车第一年同样可以7折)

1.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2.第三者责任险

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

3.盗抢险

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可见,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包含两部分:一是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二是因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合理费用支出。对上述两部分费用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4.车上座位责任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

5.玻璃单独碎险

指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注意“单独”两字,而如是其他事故引起的,车损险里也可以赔偿。

6.自燃险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载运货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损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7.划痕险

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剐划(无明显碰撞痕迹)需要修复的费用。

8. 不计免赔率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20%),由保险公司负责赔。

9. 不计免赔额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500元),由保险公司负责赔。

10.交强险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 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推荐三者责任险20万+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率+不计免赔额,有需要的话,可以适当投保-车上座位责任险。 相对新手,老手的驾驶经验更足,相应的回避风险的机率也更高。所以针对老手的推荐则更注重保险的经济性和保障性,而不是险种的齐全性。

推荐模式为:交强险(必保)+第三者责任险10万+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率,必要时也可以加上不计免赔额, 全险定义:通常所说的“全险”是指除两个主险外,附加险主要有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自燃损失险。在实际操作中,将9个附加险都投保是不现实,也是没有必要的。所以,现在大多数客户除两个主险部分外,还将上述5个附加险投保齐,即被认为保障齐全了。

国内常见车险种:

车险种类按性质可以分为强制保险与商业险。强制保险(交强险)是国家规定强制购买的保险,商业险是非强制购买的保险,车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车险种类根据保障的责任范围还可以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

按销售渠道的不同,车险可分为传统车险与电话车险(网络车险)。电话车险通过电话或者网络获取报价、完成投保,是新兴的车险投保模式,电话车险(网络车险)在欧美比较流行,正以其方便、省钱等优势越来越受到国内车主的青睐。另外,根据车辆保障内容不同,价格有差异。

车损险价格篇七
《车损险计算方法及案例解析》

车损险计算方法及案例解析

----车主需熟悉车损险计算方法 避免“高投低赔”现象发生

一、车损险计算方法

2009年10月1日出台的新《保险法》第55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这一条款对于车损险计算方法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首先车损险的保额不得超过新车购置价,超过的部分无效。其次对于一部已经有一定车龄的旧车,如果是按照其新车购置价进行投保,那么如果部分损坏,则按照保额去赔偿;如果按照折旧的价值投保,那么如果发生部分损坏就应该按照投保的比例来赔付;但如果这部旧车整部车被损坏了,则即便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也将按照实际价值(折旧后)进行赔付,中间的差额所对应的保费就要退回。 对于新车主而言,如果坚持按照实际价值投保车损险,则车损险计算方法可认为是,第一年投保时按新车价格确定保费,从第二年开始保费就要按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计算,从而每一年保费都将会有一定比例的下调。

依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其中“折旧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9座(含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

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以一辆使用期限在4-5年的普通家用车辆为例,每年折旧率应为7.2%,根据车损险计算方法,保费大约能降低两成以上。

此前由于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车损险的计算方法往往是依据新车购置价为标准,而在发生事故需要赔付时,则往往以车辆的实际价值为赔付的上限,从而发生“高投低赔”的现象,这对于旧车而言显然有失公平。

二、具体案例解析

【案例1】

【案例2】

【案例3】

【案例4】

【案例5】

【案例6】

车损险价格篇八
《车损险》

车辆损失险理赔小提示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与第三者刚相反是顾自己的,如果您爱惜自己的车就要买。

车辆损失险的赔偿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种,下面分明详细讲解车辆损失险保险赔偿的计算方法。

全部损失是指被保险车辆的整体损毁或严重受损,失去修复价值,保险公司将其推定为全损的情况。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车辆的实际价值,应当按照出险当时的衽价值计算赔偿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赔偿额=(出险当时实际价值-残值)×(1-免赔率)。

例如,陆某以20万元购买了一辆轿车,该车投保金额为20万元。后驾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严重受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陆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鉴定该车为全损,核定该车残值为4万元,同时结合该车车价下落及磨损等情况,核定该车在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16万元。

那么,该车可获得的保险赔偿额是多少呢?因陆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责,保险公司对其车辆损失免赔20%,由于其车保险金额为20万元,高于该车出险时的实际价值16万元,所以,计算时应以该车16万元为准,则保险赔偿额=(16-4)×(120%)=9.6万元。

2、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该车的实际价值时,则应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额。具体公式为:

实际赔偿额=(保险金额-残值)×(1-免赔率)。

例如:陈某为其轿车投保,保险金额为13万元,后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该车经保险公司鉴定为全损,残值为6万元,并认定该轿车在出险时实际价值为16万元,则保险公司在计算该车车辆损失险赔偿数额时,应以保险额13万元来计算,而不是以该车的实际价值16万元来计算。因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保险公司应免赔损失的5%。

那么,保险公司应赠付陈某的金额应为:(13-6)×(1-5%)=6.65万元。 部分损失是指保险车辆受损后,未达到整体损毁或推定全损程度的局部损失。对部分损失的赔偿也分为两种情况:

1、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应按实际修理及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计算赔偿。其公式为:

赔偿额=(实际修复及施救费用-残值)×(1-免赔率)。

例如某日,王某为其车辆投保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为该车的重置价格20万元。同年8月在交通事故中,该车前保险杠、前车盖及前大灯受损,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复后花花费9000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某对事故同等责任。经保险公司核定其损坏的保险杠、前车盖、前大灯残值为500元。由于王某是以新车购置价格20万元确定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对该车的部分损失,应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付金额。

因王某以事故负同等责任,保险公司应名赔损失的10%,则王某应得的赔偿额为(9000-500)×(1-10%)=7650元。

2、如果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车价的车辆发生部分损失,应当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及施救费用。其公式赔偿额为: (实际修复及施救费用-残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1-免赔率)。

例:金某以25万元购买一辆新车。投保金额为20万元,该车发生事故造成车辆部分损失,花修理费8000元。经保险公司核定,车辆损坏部分的残值为400元,因其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对其损失免责20%,则金某实际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为(8000-400)×(200000÷250000)×(1-20%)=4864元。

应当注意,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赔偿及施救费用的赔偿,分别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车损险价格篇九
《车损险及三者险明细》

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商业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改申请书、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为基本险。投保了本保险后,可选择投保相应的附加险和特约条款。

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特约条款的法律效力为:特约条款高于附加险条款,附加险条款高于基本险调款。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为准;特约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或附加险条款为准。

第三条 保险机动车灭失或发生全部损失、推定全损、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责任

第四条 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用车和企业非营业用车的自燃;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保险机动车行驶中平行坠落;

4、受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5、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台风、海啸、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雪灾、冰凌、沙尘暴;

6、载运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车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本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Top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驾驶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醉酒后驾驶,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失效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或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资格的情况。

(三)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改变使用性质或所有权转移,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3、同时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中任意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变更登记并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4、停驶期间,被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期间;

5、在竞赛、测试、展览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被吊装、拖带、运输期间;

6、保险机动车被作为犯罪工具;

7、拖拉机在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上行驶,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

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第七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本条款第四条第5款未列名的其它自然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乱、污染、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不明原因产生火灾,保险责任第四条第2款中未列明的其他使用性质的车辆的自燃;

(四)保险机动车无驾驶人操作时自行滑动或被遥控启动,摩托车停放过程中翻倒;

(五)保险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装载的规定;

第八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二)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三)自然磨损、朽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四)轮胎(包括钢圈)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车身表面油漆单独损伤,水箱或发动机单独冰冻损坏,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

(五)保险机动车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使用致使发动机损坏;

(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以及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

(八)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的损失与费用。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Top

保险金额、保险期间

第十条 保险金额

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自以下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按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二)在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新车购置价的20%。

第十一条 保险期间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均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投保人一次投保期间在一年以上者,保险人将按合同签订地下一个保险年度开始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方案调整对应保险期间的费率。

赔偿处理

第十二条 保险机动车因保险事故受损,应以修复为原则,尽量修复。修理前不论是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它国家机关指定进行检验或损失评估,被保险人均应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金额无法确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十三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专修厂特约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推荐具有保险机动车专修资格的修理厂进行修理;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择专修厂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推荐修理资质不低于二级的修理厂进行修理。

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换件特约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的要求,车龄在一年以内的机动车,对其损坏的外观覆盖件给予更换;车龄超过一年的机动车,对其维修费用超过更换费用50%的外观覆盖件给予更换。被更换的外观覆盖件归保险人所有。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下述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有效证明和材料:

(一)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复印件或道路运输许可证;

(二)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

(三)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保险机动车修理费用及施救费用等有关费用单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收据;

第十五条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依据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时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且出险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比例没有明确规定的,保险人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保险人按10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保险人按7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保险人按5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保险人按3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或无过错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保险人根据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单方事故绝对免赔率为15%。

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却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第四条第5、6款所列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不实行免赔。

第十七条 摩托车损失不实行第十六条的免赔规定。

第十八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合同约定区域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九条 机动车损失赔款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时: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当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时: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保险金额/实际价值-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二)部分损失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实际修复费用与赔偿金额的差额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三)施救费

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本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机动车,按实际施救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

(四)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第二十条 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的价值及处理方式由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 出险时,若保险机动车还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其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比例分摊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核损、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以及对相关单证的出具和要求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费及支付办法、赔偿处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除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外,保险人收到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保手续。保险人拒绝或延迟办理时,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人退还自投保人提出退保申请之日起的未了责任期保险费;如保险机动车在延迟退保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二十六条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保险事故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支付赔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储蓄利率向被保险人支付自延期支付之日起至支付赔款之日止的应付赔款滞纳金。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七条 投保人应如实回答保险人在投保单上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约定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对于自投保人未按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之日起的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应当采取合理保护、施救措施,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由于未及时报案而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损失无法确定、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损失及扩大的损失部分有权拒绝赔偿。 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无赔款折扣

第三十条 保险机动车在上一年保险年度或连续保险年度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折扣。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保险双方有关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可通过协商进行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

第三十二条 保险合同术语

1、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是指获得被保险人允许的,出险时驾驶保险机动车的人员。

2、碰撞:是指保险机动车及其符合装载规定的货物与车体以外的固态物体的意外直接撞击。

3、倾覆:是指保险机动车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翻倒,车体触地,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

4、火灾:是指由于保险机动车本身以外的火源以及发生本条款第四条第2款以外的各款所列的保险事故导致保险机动车燃烧。

5、爆炸:是指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形成破坏力的现象。但保险机动车发动机因其内部原因导致发动机本身发生爆炸或爆裂,以及轮胎爆炸导致轮胎本身损坏,不属于本保险合同所指的爆炸。

6、保险机动车行驶中平行坠落:保险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包括翻滚360度以上)后仍四轮着地。

7、自燃:是指保险机动车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载运的货物自身起火、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等造成的火灾。

8、新车购置价:是指本保险合同签订时,在签订地购置与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税)的价格。

9、单方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10、推定全损:当保险机动车的修复费用与施救费用之和预计达到或超过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80%时,视为保险机动车推定全损,保险人按照保险机动车全部损失的规定进行赔偿。

11、减值损失:指由于局部损坏导致财物修复后整体价值的减少。

12、施救费用:是指为保护、施救保险机动车而支出的、直接的、必要的,并符合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或当地行业标准的费用。

13、新增设备:是指保险机动车出厂时原有设备以外的,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无需进行变更登记的设备和设施。

14、改变使用性质: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变更用途,使其实际使用性质与承保时告知的情况不一致。

15、本条款第四条第5、6款涉及的名词定义以气象出版社1994年出版的《大气科学辞典》中的定义为准。

16、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用车: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有并用于日常工作的车辆。

17、企业非营业用车:指企业单位所有并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且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车辆。 Top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为商业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改申请书、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为基本险,投保了本保险后,可选择投保相应的附加险和特约条款。

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特约条款的法律效力为:特约条款高于附加险条款,附加险条款高于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为准;特约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或附加险条款为准。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的受害人,但不包括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 保险机动车灭失或发生全部损失时,本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责任

第五条 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给予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驾驶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第三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第三者与被保险人或其它致害人恶意串通的行为;

(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未按本条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交应予以提交的事故证明的;

(三)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醉酒后驾驶,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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