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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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辆管理制度篇一
《小区内车辆管理制度》

小区内车辆管理制度

为确保出入小区的车辆行驶安全和停放有序,同时避免车辆的乱停乱放,造成堵塞,影响消防通道,给全体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隐患,根据国家相关交通管理办法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车辆管理

1、所有小区进入车辆,一律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基本小区车辆管理办理;

2、进入小区的所有车辆(包括摩托车、自行车)一律按车辆指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小区的车库、大门口、消防通道、单元门口、人行便道、绿化地带等地方停放;

3、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进行警告、经济处罚;

4、小区内车辆禁止鸣喇叭,禁止开远光灯,小区限制速度5公里/小时;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6、严禁在小区内学车、试驾、超速行驶;

7、出租车、教练车原则上不准驶入本小区,个别接送老弱病残人员和业主随车运货品的出租车,登记后可以驶入,但下客后或卸货后必须马上离开,不得长时间停留.

小区车辆管理规则和要求

物业服务对小区所有车辆逐一进行登记,核发统一制式的停车卡;卡、车要编号,车主要把停车卡放在挡风玻璃内侧显目位置。

车辆出入管理

1、本小区的车辆出入一律出示停车卡,车主在更换车辆原卡有效,但必须从新登记并核对正确;

2、业主装修拉运材料、搬家、运送货物的车辆,经登记核实后,由物业人员指定车辆停放地点,装卸后立即离开;

3、公、检、法、消防、急救、城管、供电、通讯等特种车辆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或办理业务时,出入相关证件,方可驶入;

4、参加婚庆的车队进入小区必须先向物业告知,由物业服务统一安排进入小区和停放地点,除特殊情况外,葬礼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5、小区内出车位以外的地方一律不准停放车辆,临时停车不得超过20分钟;

6、车辆停放期间,车主必须关窗锁门,车内不得存放现金等贵重物品;

7、货车、农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2吨以上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8、外来服务人员的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物业管理人

员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停放。

小区门卫管理制度

为加强小区内门卫管理工作,保障小区的管理有序进行,并保证小区财产、业主和住户人身安全,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门卫工作职责

1、业主和住户的进出监控;

2、责来访接待,并联络登记;

3、负责监管进入小区的机动及非机动车辆有序进出;

4、负责进入小区的物品查验并登记;

5、小区院内住宅楼群的安全巡视,公共区域的水电暖监管,以及夜间大门开关登记;

6、负责保持小区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

7、保存值班的各项记录,定期上交。

二、管理办法

1、值班时间:

全天24小时,每晚不定时巡视小区各区域2-3次;

2、大门管理:

早晨6:00 点开敞;晚24:00点关闭(开小门)。

二、 门灯管理

XX时--XX时保持照明状态。

若人为因素遭破坏,需照价赔偿。

1、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工作,对有明显标志的车辆,并执行公务的警车、工商、税务、供电、消防、救护等公务车辆可免于登记,提供进入小区的便利条件;

2、值班、执勤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觉,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3、做好报刊收发工作,对电汇、挂号信函要登记通知、交送;

4、对出入小区的车辆,有权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特别情况可直接拨打公安机关报警电话;

5、要熟悉了解本小区住户的姓名、联系电话;

6、要按时开启照明,发现设施发生故障要及时报告保安人员;

7、违反小区门卫制度,单位根据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门卫值班制度

1、门卫24小时值班,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履行职责,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班记录;

2、按时开关大门,严格控制车辆、人员在小区出入,尤其非本小区人车辆和人员;

3、认真做好来访来客的车辆,人员进入登记,对外来车辆、人员注意检查,防止小区车辆被盗;

4、收发报刊、函件等当面查清,并做好登记,做到及时准确,不积压、不私拆;

5、加强夜间大门管理;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篇二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一、小区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小区机动车辆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车资源,确保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创造一个优美、宁静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小区设定专职车辆管理员,对小区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实施全面管理,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姓名、房号、车辆型号、车牌号、车辆颜色、联系电话等),对登记备案的业主(使用人)车辆,由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发给出入大门通行证,通行证每年度换发一次。

2、小区机动车辆泊位分为地下车库、地面车库、地下车位和地面车位。对已出售给业主(使用人)的车库或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费;对无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车位,实行有偿租用,地下车库或车位的月租费,根据市场价核定,不另收管理费;地面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参照《杭州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即: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货车包月费每辆100元整、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车包月费每辆150元整,不另收管理费;对在小区临时停车不超过1小时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小时的,每辆每4小时2元整,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连续24小时)停车服务费,每辆超过6元的,按6元收取。对长期租用车位的业主(使用人),小区管理处应每年与其签订一次租用合同。

(因各地收费政策和标准不同,仅作参考)

3、对已出租的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出已出租的标识,并设有专人管理,阻止和劝解其它车辆占用此车位。地面可出租的车位,优先出租给就近居住的业主,如就近业主不租,可租赁给其他业主。

4、已购置车库的业主,应自觉将车辆停入库内;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应按车管员指定的地点停放;所有车辆均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尤其禁止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对外来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执勤门岗应做好询问登记工作,发放临时出入证,必要时还应及时与业主取得联系,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

5、拥有车库的业主(使用人)在车辆入库后,应及时关闭车库门;停放在

停车场的车辆,业主(使用人)离开后,须及时关闭车门、车窗,不要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车管员和保安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应及时通知车主,以防止车内物品失窃。停车场仅提供停车场地,并要求车管员和保安员加强巡视检查,如出现车辆丢失或车内物品被窃,应积极配合车主查找并提供其它帮助,但不负赔偿责任。

6、对业主(使用人)的车辆,车辆管理员应坚持对其车辆的门、窗及外表状况实行日常检查和每月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并做好必要的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业主(使用人)。

7、小区道路和停车场严禁学习驾驶、试车,不得无故使用车载报警器,严禁随意鸣喇叭。

8、对进入小区载有业主的出租车须换证通行,对载有外来人员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夜间22:00后,谢绝出租车进入小区。

9、对从小区驶出并携带较贵重或大量物品的非业主车辆,执勤门岗有权进行检查或要求做出说明。

10、大型货车、客车原则上不容许随意进入小区,如遇特殊情况需进入,因提前申请并征得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同意。

11、小区应设立机动车辆行驶标识,包括:行驶方向、行驶路线、限速、限高、禁鸣、禁烟火等,业主(使用人)须遵章执行,出入大门应各行其道或先出后进。

12、车辆管理员和保安巡视员应确保行驶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要做到管理有序,无乱停、乱放车辆的现象。对随意乱停或侵占已购(租)车库、车位业主利益的车辆,实行广大业主舆论监督、保安管制和社区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进行。

13、对所有进出小区的非业主车辆和出租车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执勤门岗必需在卡上注明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所访业主姓名、执勤门岗姓名,并应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丢失。

二、摩托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

1、小区如设有停车棚,应作好明显标记。存放车辆的业主(住户)必须按

规定有序地停放车辆。

2、自行车出入小区大门时须下车推行。

3、外来人员的摩托车和自行车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

4、小区治安巡逻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5、业主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单元楼道内。

三、地下车库(位)管理规定

为确保地下车库交通安全、道路畅通,车辆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规定:

1、严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规定,遵守各项车辆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第一”的原则。

2、车库通道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车库通道、消防通道内禁止堆放任何杂物,确保车库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4、车库内必须配备各种安全设施和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地下车库。

6、禁止任何外来车辆、闲杂人员进入地下车库。

7、严禁任何货车、卡车、大型车辆进入地下车库。

8、车辆出入地下车库时,必须按规定的指示标识行使。

9、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后,必须停放到自己的车库(位)内,严禁占道停放,私占他人车库(位),严禁压线停放。

10、车库内禁止鸣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车库停车标识,禁止涂改或覆盖车库内原有停车的标识和号码。

11、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停放后,必须关好车辆和车库门窗。

12、严禁在车库内清扫、清洗车辆及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工作。

13、定时对车库进行清扫,定时打开车库内风机进行通风换气。

14、定时对车库进行巡逻检查,对停放不到位、占道停放等车辆进行纠正。

15、因过失损坏他人车辆、公共设施等行为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篇三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京都花园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三、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停放在小区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车棚内指定位置。

四、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五、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六、内部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司机需要自觉出示行驶证,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七、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八、机动车辆要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严禁超车。

九、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十、进入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十一、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十二、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

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三、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自己的停车场)。 十四、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十五、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十六、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实行。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篇四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为维护小区交通秩序,加强小区内车辆停放管理,保证车辆、人员安全,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业站负责小区内交通管理和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所有车主在规定泊位内停放车辆,并按规定交纳相应的停车场车位费。物业站安保人员应做好出入车辆登记和交接班工作,严禁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执勤,认真检查,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小区内车辆停放秩序。

二、非本小区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停放,若需要进入小区办事临时停车,按2.00元/次.辆收取车位费,停车超过12小时按3.00元/次.辆收取。

三、大货车(2 吨以上)、集装箱车等大型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四、所有车主必须在指定泊位内停放(包括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不得随意乱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小区进出车路口。若车主不按规定随意停放,造成一切后果由车主负责。

五、车辆进入小区时,安保人员须登记车辆牌号、进入时间、车辆车型等信息,以备查阅。

六、停车后驾驶者必须锁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物业安保人员不负责看管车内任何物品。

七、车辆带货出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户主到物业单位办理放行手续,方可出场。

八、不得在小区内试刹车、练习驾车、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车必须清洗干净。

九、车辆进入小区不得鸣号,时速不得超过15 公里,不得损坏小区设施,若对小区内设施、人员造成损坏和伤害,均由车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十、车辆进出小区大门实行“一车一杆”制,车辆不得强进强出,若造成车辆和(或)智能挡车器损坏,均由车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挡车器损坏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车主停车出入证遗失要立即到小区物业站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十一、车主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物业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十二、物业站仅提供车辆停放场地及管理(车位有偿使用) ,不负责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物业站不负责赔偿。

十三、本制度由麻池小区物业站制定并解释。

十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小区物业站

2012年8月1日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篇五
《物业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一. 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

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 内部车辆出入小区凭证出入,外部车辆出去小区时,司机

应配合门岗进行核实登记试行临时收费管理,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三. 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停放时注意前

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四. 非业主车辆在停放小区过夜时,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按照

公司临时或过夜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五. 严禁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

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指定的停车场)

六. 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

宇内随意停放。

七. 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后果自负。

八. 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

来车辆及行人安全。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九. 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

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十. 进入车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等物品。

十一. 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

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二. 出租车不得行驶入小区,遇有承载老、弱、病、残、

孕及携带儿童或携带过重物品及特殊情况(遇大雨或冰雹大雪时)的。视情况可等级放行,但必须及时驶离开,不得在小区内等候载客。

十三. 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

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十四. 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供电、

供水、供气、有线、等公司)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关于物业公司车辆收费纪律管理制度

一、 凡发现对外来车辆未登记发卡和未收取车辆临时停泊费

或车辆过夜费及未按照小区车辆常年停靠和月停靠收费的,私自允许停放的现象将进行罚款或开除处理。以上情况中有临停车辆(含过夜车辆)未按照临停收费标准收费私自放行或少手及多收的第一次按照收费数额的50倍进行罚款。第二次直接开除。

二、凡对小区搬家车辆和业主携带贵重(电视机、台式电脑

等)物品外出时,未出示《业主物品搬迁放行通知单》私自放行的情况,根据搬迁的物品价格等值对门岗当值班人员进行罚款。

三、对小区业主车辆或外来车辆不收取停车费,或收缴费用

未上缴或私自同意业主或外来车辆在小区停放收受业主好处的情况,将根据车辆停车费数额进行处罚或开除。

四、对长期办理年卡和三个月月卡停放的车主缴费时不得有

物业公司员工收受现金代为缴费(除临时停放车辆由门岗收费外),发现一次将进行处罚。

五、如发现小区有外来车辆在小区内阻塞交通或占用他人车

位,影响业主车辆和小区交通主干道,停放绿化带,查阅门岗记录大门岗未能报出车辆信息也并未对外来车辆登记进入小区的时间者根据事态将对大门岗值班当事人进行罚款。

六、小区各个大门门口两侧(5米)严禁停放车辆,以免影响

小区业主车辆的进出视线,并造成交通事故,如有大门两侧停放车辆将对值班门岗人员进行处罚。

七、对临停车辆收费必须给车主发车辆停泊票,严禁对临时停

放车辆收卡、收费不给发票。严禁不发卡或不登记进行收费,违者将进行罚款或开除。

关于小区车辆管理下部工作内容

1、对小区所有车辆重新进行全面核实登记,发放车辆通证, 采取车牌号打印形式,取消以前手写样式通行证。采取卡片式 还是像车辆年审粘贴样式的通行证待定。通行证实行免费发放,如遗失补办必须缴费。

2、通行证实行分色制度。小区有车库的一个颜色,三个月临

停的一个颜色,长期年卡停放的一个颜色。

3、针对车辆违规乱停阻塞交通及停放绿化带内和停车费到期、 的实行张贴《车辆温馨提示》单样式通知车主(第一次催缴(乱 停),第二次….),针对乱停车辆和催费张贴提示单三次无效情 况下,可直接用车轮锁进行强制管理,同时每次对车辆张贴提 示单进行详细登记年月日时及停放位置和拍照(拍车辆乱停现 象和张贴第几次催费单)

4、车辆收费实行专职专人管理,队员相互监督制度,对车辆

收费人员有徇私舞弊和违反公司收费制度的队员可进行举 报,公司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对举报情况属实者对举报者 予以奖励。

5、对小区办理年卡停放的车辆和临时三个月和有车库的车辆 进行登记备案(制作书面统计表格和电子表格),并交公司财 务一份便于缴费人员核对和存档。每日并对所有进出小区的车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篇六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 小区的交通秩序,保持道路通畅和良好的生活环境,保障全体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和整体权益,创建一个安静、整洁、有序的文明小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 车辆进出小区管理

第一条 建立机动车出入证制度。凡业主自备车、公务车、接送车等需经常出入本小区的机动车辆,业主必须向物管处申请办理《 小区机动车出入证》,凭出入证进入。

第二条 临时来访的机动车辆,必须向保安员说明被访业主的房号、姓名,由保安员核实后方准许进入。车辆进入时,驾驶员必须用驾驶证(或行驶证等有效证件)换取临时停车证,并在保安员的引导下,按临时停车证上指定的停车位临时停车。车辆离开小区时,用临时停车证换回有效证件。临时车位已满,保安员不再允许临时来访车辆进入。

第三条 营业出租车不得进入小区。如遇有行动不便(老幼病残)人员乘车,或有大件随身物品,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乘坐出租车的业主或来访者,在向保安员说明业主(或被访者)的房号、姓名,经保安员核实后方准许进入。如有业主预约出租车接送病患等紧急情况,业主可事先通过对讲系统通知物管,由保安员及时放行。

第四条 1.25吨(含)以上货车或10座(含)以上客车不得进入小区。遇业主搬家入住或运送大件物品进入,在向保安员说明业主的房号、姓名,经保安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其他特殊情况,经物管处同意方可进入。

第五条 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剧毒以及各种腐蚀性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第六条 建立非机动车出入牌制度。业主拥有的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应在显著位置悬挂 小区出入牌。无出入牌的非机动车,须向保安员说明被访业主的房号、姓名,由保安员核实后方准许进入。短期内需经常出入小区的外来人员(如装修人员、送水送餐人员等),须办理临时出入证,凭临时出入证进入。非机动车出入牌和临时出入证由业主向物管处申请办理。

第七条 为确保业主的财产安全,驶出小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携有体积较大物品时,保安员有权询问和检查。遇到情况可疑的人员和物品,可将物品暂行滞留,请业主本人到场说明情况后放行。业主搬家或运送大件物品驶出小区,须由业主本人到物管处办理出门证,保安员在验明货物后方可准其驶出。

第二节 机动车行驶管理

第八条 机动车辆在小区内必须按标志、标线的指示实行单向行驶,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遵循行人优先的原则,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九条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不得碾压、损坏绿化带以及公用设施、设备,违者赔偿。

第十条 小区内禁鸣喇叭,禁止进行机动车辆的教练。

第三节 停车泊位管理

第十一条 经相关部门批准,本小区地面设有停车位个,除留出个作为固定停车位管理。固定停车位采用先到先得、临近安置分配优先租赁权,租赁期限暂定一年。

第十二条 固定停车位优先租赁权由物管处核对信息并组织实施,车位安置结果在小区明显位置张榜公布。

第十三条 根据安置结果,序号由小到大的前置日起一年内的地面固定停车位的优先租赁权,辆的申请人按顺序成为车位租赁候补人。 第十四条 获得优先租赁权的申请人在一周内凭业主证件、车辆证件到物管处办理停车位租赁手续,并一次交纳一年的车位租赁费用。物管处根据租赁者房号就近安排车位,对号停车。逾期不办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五条 获得优先租赁权但暂时未购车辆的业主,必须在一周内向物管处办理申请保留优先租赁权手续,逾期不办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权保留期限为自抽签日起一年,此期间内空出的车位由物管处按照安置排序结果,顺序安排已购车辆的候补人租用。保留优先租赁权的申请人在一年内购车后,可向物管处办理固定停车位使用手续。

第十六条 成为候补人的业主在接到物管通知后一周内,凭业主证件、车辆证件到物管处办理停车位临时租赁手续,一次交纳一年的租赁费用,并承诺有优先权业主行权时,同意退出该车位,逾期不办视为自动放弃。当有保留优先租赁权的业主购车,并向物管行权时,已办理租用手续,序号排在最后一位的侯选人最先退出停车位临时租赁使用权(租费按时间比例退还),退出的停车位由行权人使用。

第十七条 凡租赁地面车位,承租者享有的只是优先停车权,在承租者

不停车的时段内,保安员可以对车位临时调度,安排临时停车。 第十八条 地面固定停车位租赁费标准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当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时,物管处应及时调整,并对已收取的费用进行补收或退还差额。

第十九条 取得优先租赁权的申请人或候补人不得私下转让车位使用权。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其车位使用权,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次车位安置活动的资格。

第二十条 已购(或已租)小区地下车位(库)的业主如在车位安置中获得地面停车位使用权,在办理了地面停车位使用手续后,其地下车位(库)只能用于停放小区内其它机动车辆。如业主地下车位(库)的使用(包括自用或出租)用途发生变更(如作为仓库,包括空置),或者在其上停车过夜的车辆不是小区内业主车辆,将立即停止其地面停车位使用权,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次车位安置活动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随着小区内业主车辆的不断增加,当地面停车位供需达到饱和点后,物管处将及时公告并停止受理租赁车位申请,后续购车的业主需自行通过购买车位、在小区外停车等办法解决停车问题。

第四节 车辆停放管理

第二十二条 小区内建立停车证制度。已购买或租赁停车位的业主,应向物管处申请办理停车证,停车证等效于出入证。已办停车证的车辆,凭停车证进入小区,地面停车位对号停车。

第二十三条 小区内行车道路等非停车区域不得随意离人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止将车辆停放在绿化带上。

第二十四条 有地下停车位或有出入证(未领停车证)的业主,需短时间(不超过15分钟)在地面临时停车的,在进入小区入口时,应主动向保安员说明情况,并用地下停车证或出入证换取临时停车证,在临时停车证上指定的停车位临时停车。超过规定时间的,保安员有权要求其立刻离开,严重超时的按照违规停车办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有出入证或停车证的机动车辆,在驾驶员不离开且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短时间内(不超过15分钟)可在行车道上靠右临时停车等候、卸物。需较长时间等候的,有停车位的,应回停车位;无停车位的,应在保安员指定的临时停车位停靠等候。

第二十六条 临时进入小区的来访机动车辆应服从保安员的指挥,根据换取的临时停车证上指定的车位临时停车。保安员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向停车者收取临时停车费,出具收据。杜绝乱收费。 第二十七条 无停车证的机动车辆不允许在小区内过夜停车,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过夜停车的,须用驾驶证(或行驶证)换取临时停车证,在临时停车证指定的停车位停放,离开小区时用临时停车证换回驾驶证(或行驶证),并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临时停车位已满,保安员在大门口公告,不再允许临时车辆进入。

第二十八条 物管处应及时建立并更新业主车辆档案,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禁止停放在小区地下或地面停车位过夜。地下车位不得出租给非小区业主。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篇七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好本小区秩序,保证车辆及行人顺畅、安全通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凡在小区进出或停放的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管理和指挥,按指定或规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小区内秩序。

一、进入本小区的车辆必须持有IC智能通行卡,实行一车一卡制。此卡仅限本小区居民或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通行卡应放置在驾驶室前挡风玻璃处,以便闸机自动辩论及管理人员检查。如IC智能通行卡遗失,应立即向物业公司申报,并到物业公司办理补卡手续。

二、通行卡仅提供给在本小区内居住或购买车库、指定或规定车位的业主出入使用。符合条件的业主可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填写车辆及车位信息登记表并缴纳押金等费用后方可领取通行卡。

三、道闸为一车一杆式,不得强行闯闸。车辆进入小区时须减速慢行,避让行人,不得逆向行驶。进入小区后须自觉遵守和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文明停车,有车库或车位的业主须将车停放到位,不得占道停车,禁止乱停乱靠,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四、外来车辆及走亲访友车辆需登记并经允许后,方可临时进入停放,停放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救护车、警车、救火车除外),进入后应有序停放。进入小区的货车,卸完货物后须及时离开。原则上禁止出租车入内,如遇有载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或携带过重物品的,警卫执勤人员视情况可予以临时放行。

五、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小区,货车严禁停放。

六、小区车辆管理仅向业主提供车位的管理服务,不为所停车辆承担任何损伤、损毁及遗失之保管责任。

七、警卫人员须按照以上规定认真执行,维护好车辆秩序,不得善自放外来车辆进入。

八、以上规定自2013年5月10日起执行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篇八
《物业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一. 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

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 内部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去小区时,

司机应配合门岗收发出入证,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三. 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主要前后左右

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四. 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停放小区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

指定临时车位。

五. 严禁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

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指定的停车场)

六. 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

宇内随意停放。

七. 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后果自负。

八. 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

来车辆及行人安全。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九. 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

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十. 进入车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等物品。 十一. 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

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二. 出租车不得行驶入小区,遇有承载老、弱、病、残、

孕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等级放行,但必须及时驶离开,不得在小区内等候载客。

十三. 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

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十四. 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

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篇九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25公司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为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确保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内部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含机动车、家用车、板车、小货车)不得随意出入小区,特殊情况需进入,司机应配合门岗填写临时出入证。

三、严禁在小区主干道、消防通道(门岗至办公楼、办公楼至明志小学西门)停放车辆。

四、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慢行,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严禁超车。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六、出租车不得驶入小区,遇有乘载老、弱、病、残及携带过重物品,视情况放行,但必须及时离开。

七、车辆载货驶防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值班室办理手续,方可放行。

八、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小区车辆管理整改方案

从6月1日大门值班室正式运行以来,在小区治安车辆管理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如:

1、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社区分管领导及保卫部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小区治安状况明显好转。

2、车辆由分管领导牵头,保卫部门配合门卫值班人员对进出小区主干道乱停乱放现象进行了彻底的整顿,确保了道路的畅通,减少了安全隐患。

3、对19#楼与20#楼之间的进出通道,摆摊设点现象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不间断的清理,彻底杜绝了小区进出通道及其他地方出现摆摊设点,大大方便了广大居民的出行。

4、在进出小区主干道设置六处减速缓冲带,限速标志2块。

5、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经过与黄家村的多次沟通,终于在小区后门(与黄家村结合部)安装了铁门,并规定了开、关铁门的时间,从而为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创造了条件。

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进出小区车辆不限速行驶,特别是那些到汽修厂及接送上学学生的外来车辆畅行无阻,乱鸣喇叭,严重影响居民特别是那些退休老同志的正常生活秩序。2、在原加工厂开办汽车修理厂,24小时都有车辆进出,但又属湘核建新余分公司管理,很难协调。3、明志小学西门设在小区,每天接送学生的汽车、

摩托车大量进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小区车辆管理整改措施:

一、增设门岗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每人每天值班8小时。

二、在大门口设置电动横杆,由值班人员控制,车辆不得随意进出。

三、跟湘核建新余分公司协商:1、如何加强汽修厂车辆进出的管理。2、是否可在加工厂闲置空地修建大型停车场,为下一步实行收费停车做准备。

四、对小区业主车辆统一登记造册,发出入证,外来车辆禁止随意进出,特殊情况需进入,需办理登记手续。

五、完善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并在大门口、主干道等显眼位置制作宣传板。

六、在球场周围,1号楼与6号楼之间,6号楼后等空地设置停车区域,方便小区业主停车。

七、由保卫部牵头,门岗保安员配合对进入小区车辆超速行驶,乱鸣喇叭,乱停乱放等现象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顿。

八、加强与明志小学沟通,学生尽量不要由西门(小区内)进出,如学生确需进入,接送学生的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九、待条件成熟,对外来车辆实行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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