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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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

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

经办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新农保业务操作程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部发

[2009]16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180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新农保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等(以下简称“乡镇事务所”)具体经办,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本规程所称参保人员是指新农保参保缴费人员以及领取新农保待遇人员。

第三条 新农保经办工作要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规范操作、讲求效率、优化服务、保持经办队伍相对稳定的原则。

第四条 新农保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核定和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计管理、内控

稽核、资格认证、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第五条 省、设区市社保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各级社保机构开展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划拨;参与制定本地区新农保基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细则;制定本地区新农保内控和稽核制度,开展内控和稽核工作;规范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管理工作;编制、汇总、上报本级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参与新农保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县(市、区)社保机构(以下简称县级社保机构)负责新农保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组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工作,并对乡镇事务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市级直接经办新农保业务的参照执行,下同)。县级社保机构可按业务环节单独设置或多个业务环节集中设置业务部门或经办窗口,但要设置独立的财务、稽核、统计管理等岗位。

乡镇事务所要有专人负责新农保业务,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并录入有关信息,负责各种统计报表上报、承办辖区内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村协办员具体负责新农保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申领、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第六条 新农保基金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单独记账、核算,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

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基金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第七条 建立全省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系统。在国家下发的新农保业务软件基础上,全省统一进行软件本地化开发应用;结合全省金保工程建设,实现省、设区市、县(市、区)社保机构及乡镇事务所联网;在省建立集中的新农保业务数据库和财务数据库;在省集中实现与金融机构、财政、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数据联网和信息交换。

第八条 社保机构与金融等其他相关服务机构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要符合本规程相关要求。

第二章 参保登记

第九条 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农业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1,以下简称《参保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第十条 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于每月10日前上报乡镇事务所。参保农民本人也可到乡镇事务所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乡镇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系统将录入信息与公安、民政、残联、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等相关数据库数据自动进行比照检查,通过后保存。在《参保表》上加盖乡镇事务所公章,每月15日前将《参保表》、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县级社保机构参保登记环节。

第十二条 县级社保机构参保登记环节应对参保人员的登记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进行保存确认,分配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号,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及参保档案,及时将有关材料签章后分类(级)归档备查。

乡镇事务所申报的参保登记业务,县级社保机构办结后应为其打印《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汇总表》(附表2,以下简称《参保登记汇总表》)、《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明细表》(附表3,以下简称《参保登记明细表》)并签章,用于各村的参保登记公示。

第十三条 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变更登记表》(附表4,以下简称《变更表》)。村协办员每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事务所。参保农民本人也可到乡镇事务所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乡镇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农保信息系统,每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县级社保机构。县级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签章后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跨新农保试点地区户籍迁移或死亡等情况的,应终止新农保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附表 5 ,以下简称《注销表》)。

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 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 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3) 变更为城镇户籍的,应提供户籍变更证明。

(4) 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5) 跨新农保试点地区户籍迁移的,应提供户籍关系

篇二:《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5期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推进的若干问题与对策建议 口米红

摘要: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占多数、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大、人口年龄结构失衡、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抚养系数增大、城乡区域发展差异显著增大的老年型国家里,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十分迫切。本文提出了在新时期构筑与发展“国家新农保”制度,应当关注七大理论、实践与方法问题;并根据相关定量分析,提出了实施“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实施的最佳全覆盖的政策时间是:第一类农村地区在2012—2013年、第二类农村地区2015—2016年和第三类农村地区在2017—2018年。本文建议尽快创造条件,构建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或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政策银行。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新农保;全覆盖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92(2009)05—0005—07

现代社会养老保险并非单纯的一种社会制度安排,它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多元性的价值偏好。国外农村养老保险相关理论众多,包括福利经济学理论,德国历史学派和德国社会政策协会的“国家干预主义”,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分配理论,国家和政府职能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结构功能理论,养老保障效率理论,农业经济理论等。一些国内学者也持有较为相同的观点,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多种理论的交融,而这些研究主要是基于农业经济理论、社会学中的结构功能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以及社会保障效率理论等的应用和启发。

一、国内外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综述 (一)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的国外文献 由于国外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因而专门研究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文献相对较少。从现有的研究文献资料来看,具有以下

特点:

1.从福利公平角度。认为农民同城市职工享 有同样的福利待遇,主张将农民纳入国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观点比较普遍(Robert M.Ball,1978)。比如英国、瑞典、丹麦、澳大利亚等国家将农民养老纳入非缴费性的国民养老保障制度中。而德国、农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

法国、日本等国则为农民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制度要求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公共财政在筹资上给予资助或兜底。

2.从制度建设时间角度。许多研究表明:有关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普遍滞后于城市职作者简介:米红,浙江大学劳动保障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接受国家社科重点项目(an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研究——基于2020年基本制度全覆盖的理论创新、制度安排和政策仿真》

(cr7ASH009)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非传统安全能力建设)(08JZD0021一D)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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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5期

工。例如德国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时间差距为74年,美国为55年,加拿大为63年,日本为30年(A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Report,1 994)。

3.从建立制度的条件看。研究认为社会保障 制度的建立与国家的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从国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发展水平看,人均GDP大都在2000美元以上(除少数欧洲国家外)。除此之外,与国情及社会政策也有关。欧洲的一些国家如丹麦,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成功地建立了农村居民社会保险制度(Roger Axelsson,Olle Westerlund,1998)o

4.从财政补贴的角度。农民与职工的社会保 险不管是统在一个制度框架下安排,还是分别建立两种制度,其做法基本相同,政府都不同程度地给予财政补贴,但保障水平农民普遍比城市职工低(Robert M.Ball,1978;Averting the old Age Crisis。A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Report,1994)。

5.从筹资模式角度。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主 要是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例如德国采用现收现付模式,新加坡和智利采用个人帐户基金积累制模式。经济学界大都借助于萨缪尔逊引进的迭代模型来分析和论证(Samuelson,1958)。此后

Aaron(1996)在迭代模型中引进生产和投资,得出养老金的增长取决于人口的增长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世界银行认为现收现付制具有代际转移支付的性质,随着老龄化的发展,社会保险费支付的负担会日益沉重,从而导致政府财政赤字膨胀,引发养老金支付危机。

大部分学者认为个人储蓄账户与工资增长率

和利率有更直接的关系,因此在现收现付模式下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制度所带来的冲击将缩小。Barr则论证了基金制同样不能解决人口变化带来的冲击(Nicholas Barr,2000)。

6.从覆盖面角度。Rofmann and

I_acchett(2006)指出养老金体系的评价指标不外乎三个方面:覆盖面、恰当性、可持续性。Holzmannetc(2001)提出五个阻碍扩大覆盖面(特别是扩大第二支柱即强制缴款积累支柱的覆盖面)的因素,分别是贫困、自雇、交易成本、制度设计、2.关于政府责任。目前国内学者对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政府责任的研究基本上达成一致的观点,认为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中应该承担立法责任、财政责任以及监督责任。部分学者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无法充分有效提供,必须通过政府对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以“税收——转移支付”的方式提供(徐通,2008;林义,2003);但对于政府有没有能力提供补贴,部分学者认为政府目前不可能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提供制度可信度。

另外,在国外,“失地农民”和“农民工”被统称为Migrant Workers,译为农业季节工人或民工,其社会保障通常纳入城市社会保障范围。从现有研究文献资料看(Roger Axelsson,1998;Jan Ekberg,1999),主要基于产业结构变动、福利公平、财产权等理论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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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策法规上,认为政府政策应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目标随时调整,向有利于鼓励农民放弃土地、促进城市化建设或农地规模扩大的方向调整。目前,国内学者主要存在的看法有:第一种认为家庭养老作为中国的一种优秀传统,应该继续保持下去,使其共同发挥最大效用,起到保障农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张仕平,1999;刘芳,2002)。第二种观点是认为社会养老终究会取代家庭养老,这是社会发展的方向(张静,2003;王晓龙、董登新,2008)。还有一种观点是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与社会养老相结合才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理性选择(袁春瑛、薛兴利、范毅,2002)。

从学者们的观点可以看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已经是一种社会发展趋势,并且在农村养老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的国内研究 1.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国内学者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模式的研究,目前主要呈现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农村养老保险应当根据不同的人群,分层次,分类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郑功成,2002;陈志国,2005);第二种观点则认为中国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应当借鉴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建立非缴费型的基础养老金制度(国民年金)+个人自愿缴费型基本养老金制度+个人储蓄型或者商业保险(廖煜娟,2006;潘怀明,2006)。

巨额的财政补贴(闫艾茹,2003;孙洁,2004);部分学者则从技术层面,运用人13数理学,保险精算学等方法对未来农村人口以及财政补贴能力做出预测,对我国“有限财政责任”条件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政策仿真与预测分析(米红、项洁雯,2008)。

3.关于资金筹集问题。第一种观点则从城镇居民和乡村居民的具体差异的角度出发,提出“实物换保障”的创新模式,即:以特定方式将其拥有的农产品、土地和股权等实物转换为保险费,分别设计现实可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案,年轻农民实行“产品换保障”;老年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实行“土地换保障”;进城农民工实行“产品换保障”+“土地换保障”的“双轨制”;乡镇企业职工实行“股权换保障”+“产品换保障”+“土地换保障”(卢海元,2003)。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坚持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出资的前提下,政府还应该根据农村农民的不同分类,承担不同的作用,利用公共财政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补贴(李英娟,2006)。

4.关于基金保值增值问题。国内部分学者认为,应该“设置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专营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养老保险基金,在养老保险增值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地方,允许养老基金进行适当的投资组合,适当放宽投资领域(涂余华,2006);还有部分学者认为,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才是保证基金保值增值的关键(邹德新,2006;曹旭杰,2006)。农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

(三)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研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在我国已有近20年的实践探索,可是到目前为止,该制度尚未在全国推行和普遍实施,其中关键的制约因素是“老农保”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及农保资金筹资来源不足。然而,在一个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占多数、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大、人口年龄结构失衡、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抚养系数增大、城乡区

域发展差异显著增大的老年型国家里,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十分迫切。

的缴费责任;但近来国内学者对各地新型农保制度进行研究认为,目前由各级地方政府开展实行的1.关于“老农保”实践

我国政府在上世纪80年代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老农保”)。到目前为止,“老农保”制度在我国已有20多年的实践历史。部分学者研究认为,“老农保”制度至今没有在全国范围推行和普遍实施,究其原因最关键的是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以及农保资金筹集不足(米红、周仲高,2004;秦中春,2007);另外一些学者研究认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家只给政策不替个人分担缴费,多数集体经济功能丧失,无力替农民分担缴费,“老农保”制度演变成鼓励农民个人储蓄,缺乏吸引力(邢宝华,2007;窦尔翔,2007;何小峰,2007);还有部分学者从养老保险基金角度研究分析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保值增值问题面临巨大的挑战,基金的安全性难以保障,提取管理费过多,基金投资渠道单一,导致“老农保”制度保障水平极低(左青,2007)。

2.关于各地“地方新农保”实践

近年来,党和政府对继续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并曾在多次重要的会议和文件中强调要探索建立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6年3月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再次强调:“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06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明确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作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

2008年3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鼓励各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与此同时,自2004年以来,我国各地政府在党和国家上述文件精神鼓励指导下,先后已有4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有地方财政补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地方新农保”)制度试点。各地开展的“地方新农保”制度较“老农保”制度有较大的改善,主要是明确了政府和集体在农民养老问题上

“地方新农保”制度依然存在两个主要问题:~是“碎片化”趋势问题;二是没有认真分析“地方新农保”如何与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适应问题,而采取的待遇领取标准的“盲目跃进”问题(米红、朱晓晓、方锐帆,2008)。

目前,“地方新农保”主要是由各级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由于国家并没有出台统一的指导意见进行规范,导致“地方新农保”制度差异较大,而且“地方新农保”大部分地区实行基金管理为县级统筹模式,也就是说,每个区(县)实施的“地方新农保”制度均不相同,就以2006年中日双方合作研究选择的北京市大兴区、山东省烟台招远市、菏泽市牡丹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安徽省霍邱县、山西省柳林县、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云南省南华县等8个试点市(县、区)的制度来说,八个试点地区不仅在缴费基数、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比例以及补贴的方式,基金统筹层次、养老金计发办法、领取标准存在不同,就连在参保范围的规定上也不相同,“碎片化”现象严重,直接导致以后难以整合、实现成为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

3.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制度的特征

2009年6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开展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国家新农保”)制度试点,并确定了“国家新农保”制度将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会议还明确了“国家新农保”制度的“十二字”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会议提出,“国家新农保”制度要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

“国家新农保”是一个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制度,其基础养老金部分由财政出资,中央和地方财政各分担一部分;凡达到规定年龄,即可领取养老金。当前制度设计的方案是,试点地区的基础养老金将从55元起步,地方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增加但不能减少。中央财政根据地区不同给予补贴,初定西部地区补贴80%,中部60%,东部20%。根据各地

先期试点的“地区新农保”情况来看,财政对于农民的补贴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在发放的时候补贴(以下简称“出口补”),凡是60岁以上的人口都可以领取养老金;二是缴费的时候按照定额或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以下简称“进口补”);三是在领取和发放的时候同时都给予补贴(以下简称“两头补”)。“国家新农保”制度将从2009年下半年正式开始试点,第一年试点惠及人口占我国农业人口的10%,并逐年扩大。

从上述这些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可以看出,党和政府对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重视,而且非常谨慎,从而也说明了“国家新农保”制度在推进和实施中的复杂性及研究从10%试点到全覆盖的过程中,如何建立与中国东、中、西部区域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家新农保”制度的重要价值性。

二、推进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想

在新时期构筑与发展“国家新农保”制度,应当关注以下七大理论、实践与方法问题的研究与分析。

1.探索建立与我国不同农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家新农保”制度。

应当在宏观农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框架和原则的指导下,在详细比较分析我国不同农村地区的多层次性、农业结构的多样性以及各种资源的差异性基础上,结合自然禀赋、人文社会经济特征等多元影响因素,探索建立与我国不同农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家新农保”制度。

2.把握从“农村人口群体”试点方案到“农村地区”试点方案的最佳关联特征与规律。应当深入细致地研究“老农保”制度和“地方新农保”制度的利弊,结合国内外传统的、渐进发展和跨越式发展的城市化、现代化理论,客观、全面地分析其制度变迁历程,并结合当代农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以动态的视野把握“国家新农保”制度发展的系统化理论与方法,并结合其东、中、西部不同试点地区的农村经济、社会的关联模式、水平与保障层次研究与揭示,准确把握“国家新农保”制度从占农村人口的10%试点到全覆盖的推进和实施的动态路径及其在我国东、中、西部不同地区从试点到全覆盖的推进过程中,把握从“农村人口群体”试点方案到“农村地区”试点方案的最佳关联特征与规律①。

3.尽快凝练、揭示出按不同农村人口群体与“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的十大关联配套制度。应

当充分认识“国家新农保”制度建立的历史地位,既重视与其他相关社会保障措施的配套与衔接,又要坚定“国家新农保”制度在未来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不可替代作用。必须分级、分类指导,并凝练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揭示出按不同农村人口群体与“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的十大关联配套制度。其中。尤其以纯农户、计生户、半失地农民、回乡农民工四大群体为代表。与之相关的十大社会保障配套制度和政策包括: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老农保”制度;“地方新农保”制度;农村计划生育户奖励扶助政策;“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农村“五保户”政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

4.全面实现“国家新农保”制度从理论研究、全国集约化试点到规模化的全覆盖的飞跃。应当充分重视并仔细研究构筑“国家新农保”制度从10%试点到全覆盖过程中将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引进科学的、先进的方法与技术,并应用于“国家新农保”制度的研究与分析之中,包括:我国农村及东、中、西部不同区域国民模型生命表、我国农村及东、中、西部不同年龄组的平均余命、我国农村及东、中、西部人口规模、老龄化与高龄化结构、抚养比结构预测、缴费水平分地区、分群体测算、待遇领取水平及调整机制的分区域、分群体测算、基于有限财政责任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最优分担机制、分地区、分年龄和分性别的个人账户月除数精算测算、基础养老金名义帐户测算、待遇水平及调整测算、基金最佳运营模式与风险管理、“国家新农保”制度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算法设计及其与上述十大配套制度安排的模式、参数等方面的一致性、匹配性的精算、仿真等,并形成先进的、成熟的精算、政策仿真与风险评估软件工具,最终形成高效、智能化的针对“国家新农保”制度动态推进的的分析与评估软件,真正实现“国家新农保”制度从农村人口预测、个人账户精算、基础养老金名义帐户精算、基于有限财政责任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最优分担机制、待遇领取水平及调整机制、基金最佳运营模式选择到风险管理、评估的“链式”研究,全面实现“国家新农保”制度从理论研究、全国集约化试点到规模化的全覆盖的飞跃。

5.充分重视“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人、财、物同步发展的建设。

应当充分重视“老农保”制度在推行时的不注重机构建设,很不利于农保工作开展的问题;更应

高度重视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新农保”在推行时出现的“碎片化”趋势问题和“盲目跃进”趋势问题;重点研究“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制度建设的同步和适应性发展问题;“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人才投人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国家新农保”者牵头的课题组曾基于经济、社会和人口等多指标因素的聚类分析,对东、中、西部农村地区进行了重新划分①,如表l所示。并应用本课题组开发的“人口与社会保障精算与仿真软件”(ZDPSS 1.0),计算出三大类别地区的农村国民生命表,分别就三机构建设与财政投入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装备(办公场所、计算机等)投入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缴费网点网络化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信息网络化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尤其还要针对“老农保”管理的遗留问题,揭示出“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中的业务信息化、网络化的规范性管理问题。

6.深入分析与揭示“国家新农保”基金变化影响因素和风险型态。

要充分注重关注如何凝练金融数学、公共政策分析、风险管理和证券、基金管理等多学科方法,针对“老农保”、“地方新农保”基金管理的地方化、缺乏监督、基金保值增值难等问题,对“国家新农保”基金的可能出险型态及影响的宏、微观因素、风险管理方法与手段、基金托管机构、运营模式的优化、信息披露、监督机制等,从政策上、制度上和绩效上等进行多维度的深入挖掘与揭示。。

7.系统研究“国家新农保”制度对农村居民消费结构提升和农村区域经济发展拉动的良性影响。长期以来,我国政界、学界在研究“国家新农保”制度时,从改变消费模式、增加消费内需等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方面研究较少,直接导致国家和地方的决策层对推动“国家新农保”制度缺乏信心、和决心。因此,要高度重视结合农村人口发展、劳动就业、抚养比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化、生育政策细微化调整及农村产业转型、土地转移政策等方面因素,研究“国家新农保”制度对我国及东、中、西部地区的社会经济影响的精细化研究,尤其是对当前深受金融危机影响的消费拉动不足问题,从理论方法上精准性的阐释对约占全国70%的农业人口,在系统全面建立“国家新农保”制度后,它将如何对农村居民的消费、对新消费区位的形成和经济发展的拉动产生的良性影响。

三、推进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制度的动态目标与实施建议 (一)动态目标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与水平差异大、内部不均衡等地区特征的影响,使得能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国家新农保”制度一直是政界、学界争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鉴于此,笔

大类地区的农村人口规模、老龄人口和高龄人口、抚养比系数等进行了预测,并就东、中、西部不同农村地区建立“国家新农保”制度进行了政策路径仿真,同时,基于有限财政责任的视角,重点就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投入和分担进行了政策仿真,又对“非缴费型的零支柱”的60岁以上人口群体的保障水平做了财政投入和风险评估分析。

表1 基于多指标聚类的我国农村地区差异类别划分

类别地区

第一类别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广东(东部)

河北、辽宁、福建、山东、海南(东部)

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第二类别 (中部)

内蒙古、重庆、四川、陕西、宁夏、广西(西部)

第三类别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西部)

数据来源:王舟、方锐帆.区域聚类视角下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制度推进模式研究[J].中国第三届社会保障论坛三

等奖(2008)。

通过对表1中三大类地区实施“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实施的政策仿真研究表明:第一类地区在2012—2013年、第二类地区2015—2016年和第三类地区在2017二2018年的累计参保覆盖率已经都能达到90%以上⑦,这说明三大类农村地区在2020年完全能够实现全覆盖的目标,完全能够在2020年之前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设想。

因此,“国家新农保”制度从2009年开始正式实施,并从农业人口的10%到全覆盖的动态目标的最佳实现时间为:第一类别农村地区为:2012—2013年;第二类别农村地区为:2015—2016年;第三类别农村地区为:2017—2018年。

(二)实施建议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实施“国家新农保”制度,

篇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探析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

展之路

摘要

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养老保障需求日益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已成为一种迫切需要。我国于2009年开始试点的新农保制度与老农保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试点以来取得了较高的参保率,扩大了覆盖范围,保障水平有明显的提高。但是,新农保并不是尽善尽美的,它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缺乏法律保障、补助标准不明确、基金管理不够规范保值增值困难等。本文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的背景下,通过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近二十年的历程回顾,系统的分析了我国新农保的现状和问题,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总结出几条对完善我国新农保制度可以借鉴的经验,以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之路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农村养老;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

目 录

1引言 ...................................................................... 4

2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历史变迁 ................................................ 5

2.1新中国成立初期——五保制度出现 ....................................... 5

2.2 1957至1977年——集体养老与家庭养老 ................................. 5

2.3 80年代至今——家庭保障为主,多元化趋势 .............................. 5

3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概况 .............................................. 7

3.1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 .............................................. 7

3.1.1新农保的基本情况 ................................................. 7

3.1.2实施新农保的必要性 ............................................... 7

3.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 8

4完善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 9

5结语 ..................................................................... 10

参考文献 ................................................................... 11

1引言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70%以上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因此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就等于解决了中国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所以,系统地研究在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既有理论意义与实际价值,又富于开拓性与挑战性。

我国为了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于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在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基本实现2020年之前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一体化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着重要意义。

2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历史变迁

从1999年起,“银色浪潮”汹涌而来,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60岁及其以上人口已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并以年均3%的速度持续增长。而在8811万老龄人口中农村老龄人口为5938万,占据老龄总人口的比例高达67.42%,农村老龄化问题突出。随着人口老龄化而来的就是养老问题,相对于城镇居民较为完善的养老保障而言,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更显紧迫。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持续开展农村社会经济研究,不断探索农村养老发展之路,以期在这条道路上走的又快又好。

2.1 新中国成立初期——五保制度出现

新中国成立不久后,政府就开始着手建立社会保障体系。1956年,我国在农村地区开始实施“五保”制度。随着农村“五保”制度的发展,后来又增加了“保住”、“保医”等内容。虽然五保制度包括对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是针对农村弱势群体的、主要有农村集体提供的一种社会福利,但这却是我国正式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开端。

2.2 1957至1977年——集体养老与家庭养老

1957年,我国在农村建立了人民公社制度。在这种制度条件下,每个农民都可以从人民公社这一集体组织中获得生活所需,养老也有集体来安排和照顾。然而这种集体保障模式并没有给农民带来福音,随之而来的就是国民经济大衰退和三年自然灾害。

这一时期,集体经济破坏了农村传统的家庭经济保障功能。在这种集体经济下,农民保障形成了两种机制:一是有机体举办的敬老院供养,二是集体供给,分散供养的形式。在农村主要以分散供养为主,供养经费主要从集体利益中开支,标准不低于一般农民的实际水平。

2.3 80年代至今——家庭保障为主,多元化趋势

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致使农村核心家庭规模缩小,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弱化,农村劳动力流失加快,农村留守老人面临养老困难。为缓解由此而来的养老问题,我国在80年代开始着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在农村,实现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变革。联产承包制使农民真正分享了农业经济的剩余,为家庭经济的发展及其养老保障功能的恢复奠定了基础。值得一提的是,农民养老模式虽然回归到家庭中,但这种养老与传统社会中的养老有所不同。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

变化,农村老年人的家庭养老很多情况下是由子女提供经济支持但是分开居住。

以邓小平1992年初重要谈话和中共十四大为标志,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和安全网,也进入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时期。在此阶段,国家推进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行政工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一些发达地区出现。此后,除了国家民政部门原来推行的模式之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形成了各有特色的参加养老保障的模式,如优抚对象中部分农村老人的优待抚恤制度、养老储蓄或商业养老保险。

从以上所阐述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演变过程来看,是一个逐渐上升的过程,但直到此时还没有形成一个较为成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篇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篇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一颁发,社会各界都很关注。这一政策最大的亮点就是农民的投入少了,养老保险的待遇却提高了,社保更显得人性化,也符合了当代人口老龄化的现实情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是值得支持的。

2013年出台了新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给了很多农民生活下去的信心,尤其是老农民。这个政策无疑给了老农保一个定心丸。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近些年来,城乡化程度很高,很多农村的中年人、年轻人都进城务工,剩下农村的老弱病残,以及留守儿童。没有耕种能力的老农民面临了巨大的生存压力,一方面要照顾子女留下来的小孙女、小孙子,另一方面还要面对生活开支增大的负担,而随着年龄的逐步增大,的具体机制,变成完全依靠个人积累和基金自身的增值来实现保障和收支平衡。

面对增值来渠道不畅通的现实,以理论上较高的支付系数和实际中缺乏政府投入的事实,基金明显孕育着较大的财务风险。

未来20年我国城市水平将得到快速提高。在这个进程中,农村养老将呈现出出新的格局:新型的家庭养老将居民主体地位,社会养老保险将得到新的强化,从而与其他养老保障制度一起共同为农民养老建立一道比较可靠的屏障。我们要从现有体制本身去寻找问题根源,以采取相应的对策。

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设想:

按照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建立以储蓄积累与享受待遇调整机制为核心的“低水平、广覆盖、可接轨”的农村养老保险新模式。

制定定位,加强领导。新的制度应该定位在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不是对现有农保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

新农保出台后,应该明确暂停受理老农保业务,通过制度衔接,逐步消化老农保,以利于新农保推进。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应承担起责任,把农民养老作为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把农民养老作为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省政府可以把此作为考核下级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标之一。

[篇三: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农村老年人因老返贫的现象比较普遍,这部分人也是一个被人们普遍忽视的庞大弱势群体。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流动,农村老年人口数量和比例都高于城镇。目前我国城乡老年人口人均收入的比例为4、7﹕1,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的现象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左右。因此,必须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发展情况及现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在1986年开始探索、1991年进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开展起来的。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改革由民政部负责。1992年,民政部在总结探索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1998年,这项职能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历了探索试点、稳步推进、整顿规范、创新发展几个阶段。

初期探索阶段。考虑到经济发达地区群众和地方政府进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热情,一些社会保障专家和官员对苏南地区自发的社区型的农民养老保险进行了调研总结,并且提出相关的保障方案。这些基层意见在国家“七五”计划中首先得到了肯定:“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试点,逐步实行。”据此,民政部从1986年开始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以民政部为主进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和试点的指示,民政部在江苏省沙洲县(现张家港市)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研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探索建立“农村基层社会保障雏形”,其中包括发展社区型的养老保险制度。会后,在上海郊区、苏南地区等一些富裕的乡镇进行试点。

试点和扩大试点阶段。在农村社会保险的试点过程中,中央政府制定政策、地方政府引导发动这种中央地方互动的工作体系得到充分体现,政府的政策主导能力在制度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991年6月,<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改革,分别由人事部、民政部负责,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同年,民政部开始选择20个有条件的县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为了完成这项任务,民政部成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于1991年5月选择山东烟台市的牟平、龙口、招远县(市)和威海市的荣成、乳山县(市)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为了搞好试点,民政部召开部分省(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座谈会,总结初期探索的经验教训,讨论研究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思路和框架。

稳步发展阶段。1995年10月,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为标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入一个规范发展的轨道。该意见强调:“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对于深化农村改革、保障农民利益、解除农民后顾之忧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深远意义。”该意见要求:“现阶段养老保险基金主要通过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增值,任何部门都不得挪用或用于直接投资。”同时提出:“要结合财政、金融和税收体制改革,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政策研究,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金增值运营机制和基金管理监督体系。”该意见是国务院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下发的专门文件,不仅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而且为今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探索创新阶段。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在有条件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6年初,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要求,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都把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摆在了突出位置。200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2004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半年经济形势和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建议的通知>等文件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工作做了重要部署。

目前,建立新型农保制度的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是开展工作的地区和参保人数呈现出回升势头。截至2005年底,全国已有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1900个县(市、区、旗)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5441、94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约310、2亿元,301、79万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当年支付养老保险金21、3亿元。试点工作较好的地区,农民群众积极参保,部分参保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最早开展试点的山东省烟台市,目前已有190万农民参保,参保率达到当地农村劳动人口的90%,逐年缴费成为参保农民的自觉行动,积累保险基金17亿元,有20万农民领取养老金。

二是全国基金积累总额持续增长,人均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从2000年到现在,全国农保基金积累总额增长幅度年均超过两位数。在2005年的基金总额中,责任金295、5亿元,约占基金总额的95%,调剂金14、7亿元,占基金总额的5%,基金总量大于责任金总量,有较强的偿付能力。2005年全国人均账户积累额已经达到570元,比上年人均增加40元。全国人均年领取养老金707元,每月的保障水平达到59元。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

三是基金投资结构趋于合理,运营方式逐步规范,资产质量逐步提高。2005年全国农保基金的投资结构中,银行存款为127亿元,占基金总额的41%;购买国债为50、67亿元,占基金总额的16%;交财政管理92、58亿元,占基金总额的30%。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交财政管理三项共占基金总额的87%。其他投资为40、15亿元,占基金总额的13%。

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内容现在分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三个部分。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在民政部1992年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创新:参保对象一般为20岁到60岁的农村劳动力;资金筹集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实行完全个人账户储备积累的保险模式,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基金以县为单位核算,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主要通过存银行和买国债增值,积累期个人账户基金分段计息;缴费期死亡或正常退保的,个人账户积累本息可以继承或退还;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不分性别),根据其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总额和平均领取分摊计算给付标准,由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不满十年死亡的可以继续支付到十年为止或领取一次性继承保证金,十年以上的支付到死亡为止。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做法,符合农村的实际和农民的心理,也符合政府、集体、个人合理分担责任的原则。一是以农民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差异大、农民收入不稳定的现实;二是实行个人账户模式,基金所有权清晰,解除了农民对过去“一平二调”的担心;三是完全实账管理,养老金标准按个人账户积累额确定,没有固定的替代率,政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不会让财政背上沉重的包袱。

一些地方从当地实际出发,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做法。

一是苏南的做法。江苏省苏州、无锡等地,利用乡镇企业发达的优势,以社区保障为依托,以社会保险为取向,切实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苏南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特点,一是实行大账户、小统筹,即以个人账户为主,同时建立小部分社会统筹基金;二是政府财政和集体经济对参保农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提高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以适应当地的生活水平,切实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如常熟市2001年出台<常熟市农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确定缴费基数、按比例缴费、实行统账结合、养老金由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分构成。张家港市按全市上年农村人均收入的4%-16%比例选择缴费,用人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0%,缴费基数的最高标准不超过上年农村人均纯收入的300%。上海郊区农村也基本上属于这种类型。

二是东莞的做法。广东省东莞市2002年建立了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保险费由市、镇、村和个人共同负担。农民基本养老金与参保人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挂钩,并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做适当的指数变动。农民的缴费基数按每人每月400元核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每年递增2、5%。2001年至2005年,缴纳比例为11%,集体负担6%,个人负担5%。缴费比例个人部分每五年增加1%,2016年后保持在14%不变。个人缴费全部加集体缴费的3%记入个人账户,余下的3%全部记入统筹账户。养老金的月领取标准为150元的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余额/120、

三是北京的做法。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以个人账户为主,并建立了待遇调整机制。个人账户资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利息等组成。市财政从2006年起,按照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落实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并根据经济发展,不断提高补贴标准。区县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对本区县参保人员进行补贴。根据参保人员的年龄不同,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或数额的资金,作为待遇调整储备金,用于调整已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待遇水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照预期领取的养老金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确定。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目前全国已有15个省级政府或部门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文件,探索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取得明显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2005年底,已有400多万被征地农民被纳入基本生活或养老保障制度,筹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400多亿元。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

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要求,山西省、北京市、福建省等地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相应的农民工参保办法,如山西省提出了“一厂两制”的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思路,即城镇户籍职工参加城保,农村户籍职工参加农保,并制定了可行的参保办法和业务规程。各地的探索和试验,对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维护其社会保险权益,并带动和促进农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险需求迫切和有关部门的认识不统一导致的两难局面

目前一方面面临农民群众和经济发展对社会保障的迫切需求对我们的工作形成巨大的压力,农民群众想参保缴费,但是我们目前的人员机构配置、政策供给却难以满足需求;另一方面又面临其他有关方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应不应该搞、在什么范围搞、应该怎样搞尚未形成共识,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许多必要的配套政策无法出台,政府财政缺少投入,影响这项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管理体制未理顺,工作缺乏组织保证

由于过去一段时期内农保工作处于整顿规范阶段,管理体制不顺,少数省级、多数地县级单位还未完成职能划转工作,绝大部分乡镇一级的职能机构没有落实,农保管理工作断档,直接影响队伍的稳定、档案的管理、保费的收缴、养老金的发放和基金的安全。

基金安全增值困难,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是增值渠道单一。按目前规定,保险基金只能存银行和买国债。二是基金管理运营层次低。目前绝大部分基金在县级管理,管理手段缺乏,易于受到当地行政干涉,难以防止基金挪用等弊端,基金管理运营效率普遍偏低。三是现行基金管理的治理结构不利于基金风险的控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缺乏统一的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凸显

一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低。目前一些地方虽然把被征地农民纳入了“社会养老保险”,但这种保险不是以其就业后的劳动关系作为参加社会保险的基础、以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础和来源的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险,而是以安置补偿费一次性缴费、再确定退休后的定额发放标准。这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政策和制度创新,是一项在世界上没有先例、值得推广的创举。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机构的一些权威专家对这一创举都给予了高度评价。但由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际上就是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如果执行其保障水平只是不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规定,保障水平显然偏低。二是提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当前,如果将4000万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动态投入将形成104440亿元的资金缺口,既超越了被征地农民的承受能力,也超越了政府的承受能力。要实行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并通过该制度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健全增长机制,就必须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而这正是目前所缺乏的。

缺乏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

农民工为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他们的劳动关系不规范,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等正当权益受到侵犯的问题在相当范围内存在,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认真研究解决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所遇到的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接续困难等问题,从农民工收入偏低、流动性较大等实际情况出发,探索和完善适合农民工特点与需求的简便易懂、便于操作的管理办法。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发展方向

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多种原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缓慢,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需求。下一步,我们的努力方向是,加强规划,推进试点,健全财政补贴制度,规范管理制度。

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十一五”规划以及以及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对这项工作作出了相应的部署。要按照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农保工作的领导,把开展农保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在认真总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并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配套政策,以农村有缴费能力的各类从业人员,包括被征地农民、暂不具备条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乡镇企业职工、村级干部、计划生育人员、小城镇农转非人员、务农农民等为主要对象,完善个人缴费、集体(或用人单位)补助、政府补贴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保障水平适度、缴费方式灵活、账户可随人转移的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建立个人账户为主、统筹调剂为辅的养老保险制度。引导部分乡镇、村组已建立的各种养老补助制度逐步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渡,实现可持续发展。

逐步加大政府支持和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财政补贴农民参保的增长机制和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农保制度建设的转移支付机制

选择城镇化进程较快、地方财政状况较好、政府和集体经济有能力对农民参保给予一定财政支持的地方,率先建立新型农保制度,为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建立农保制度积累经验,也为完善城镇养老保险、促进城乡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转换、融合提供实践经验,逐步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协调发展。

规范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

一是改革基金管理体制。农保基金要全部进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办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对已经进入电脑工地财政管理的基金,要真纳国家相关规定,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值增值、定期结息。二是确保农保基金的安全增值水平。要完善托管制度,探索基金市场化安全增值的新渠道。三是建立健全基金监督体系。四是要合理确定缴费和计发标准。五是要拓展个人账户功能。

[篇四:试论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我国现行农村养老现状分析

我国农村居民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以“家庭+土地”为主的养老保障模式,农村老人的养老生活方式主要有多代同堂型、分居赡养型和独立生活型三种。但是,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城市化和化进程加快,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农村人口加速老龄化;大量农用土地被国家和集体强制征收用于城镇建设,耕地减少,农民难以增收,土地养老模式被打破,失地农民亟待养老保障;加之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农村家庭规模加速小型化,农村家庭人口已经实现了由多子女家庭结构向“421”家庭结构的转变,目前逐渐出现“621”乃至“821”家庭结构,这种家庭结构的变化客观上使得子女养老的比例在下降,传统的养老观念受到冲击。这些给农村传统养老保障模式带来巨大的冲击。

我国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进行试点的,主要依据民政部下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及各级主管部门下发的业务性文件,基本运作方式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机构,为农民设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保险费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给予适当的补贴,个人缴费和集体补贴全部记在个人名下;以县级为基本核算单位,逐步分级负责保险基金的运营和保值增值;参加保险者达到规定的领取年龄时,根据其个人账户基金的积累总数确定领取标准。由社会保险机构定期计发养老金。但是,“老农保”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由于大部分地区的集体经济处于非常薄弱状态,各地集体补助标准千差万别,甚至很多地方根本得不到落实,没有体现出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性、互助性以及公平性原则;税务系统并没有相关的减免政策规定可以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均没有给予应有的财政支持和政策支持;投保金额基本上都集中在低档次的投保水平上,所以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很难实现;缺乏有效的基金监督机制,以致造成过多的干预和违反政策,强行拆借、挪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基金已被挪用多年,至今难以收回。这样,参保农民的养老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是“十七大”报告提出的重要任务。我国是人口大国,并且80%人口在农村,因此,农民问题的解决便成了完成这一任务的关键,而农民问题中养老保险又是重中之重。鉴于旧农保制度由于种种原因出现停滞和落后,所以亟需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篇五:《社会保险宣传口号

1、今天点滴投入,晚年无限幸福。

2、养老保险入农家,受惠得益你我他。

3、金山银山,养老保险才是咱真正的靠山。

4、<社会保险法>保民生、安民心、促和谐。社会保险宣传口号

5、年轻入农保,夕阳无限好。

6、缴费年限长、缴费缴的多,养老金水平高。

7、社会保险,政府主导,互助共济,百姓受益。

8、你参保,我参保,他参保,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9、新型农保解民愁,晚年生活乐悠悠。

10、农民养老进农保,11、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社会保险,率先推行。社会保险宣传口号

12、<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13、参加农村社保,共享发展成果。

14、生儿育女能防老,可靠还要有社保。

15、财政补贴你我他,新型农保进农家。

16、推行农保暖民心,农民有了养老金。

17、保民生、暖人心,养老政策惠百姓。

18、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19、绽放?社保?红花,丰收?幸福?硕果。

20、建立农村社保体系,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21、万物生长靠雨露阳光,人生安康需社会保障。

22、党的政策就是好,政府帮咱来养老。

23、新农保,政策好,您就安心来养老。

24、发展社会保险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5、早参保多缴费,待遇高有保证。

26、农村社保缴费少,惠农政策就是好。

27、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28、城乡统筹保障迈出新步,农保新政惠及千家万户。

29、人生之路,农保相助。

30、参加新农保,防老养老最可靠。

31、新农保真正好,老来无忧儿女笑。

32、社会保险作保障,哪里就业都一样。

33、儿女虽然能防老,保险还要靠社保。

34、农村社保是靠山,老有所养才平安。

35、社会保险保民生,全民参与促和谐。

36、农村养老保险好,政府帮咱来养老。

37、家有万金尤不足参加社保始无忧。

38、社保工作,意义重大,关乎国运,惠及民生。

39、全力推行新型农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40、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实现农民老有所养。

41、实施社会保险法,使每一个公民老来有所养,病了有所医,伤后有所助,失业有所济,生育有所补。

42、为小家,为大家,参加农保人人夸。

43、新型农保政策好,政府扶持帮养老。

44、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45、遵守社会保险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46、参加社会保险,安心一生,惠及子孙。

47、拥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幸福伴农民,和谐进农家。

48、参加社会保险,幸福安享晚年。

49、养老保险是民生之本,参加新农保是幸福之源。

50、参加新型农保,安度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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