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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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重大项目管理六项制度》

一、明确分工,明确责任

继续实行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制,把重大项目投资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实行一个项目,一个责任单位,一套班子,一个领导,一抓到底。市直统筹推进项目总体推进工作任务由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统筹推进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部门的一把手是推进相应重大项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推进工作负总责,年终市委统一进行工作考评,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机制。继续实行领导联系重大项目机制,市四家班子领导及“两院”主要领导每人至少负责一个重点项目,市四家班子正副秘书长每人负责一个重大项目,专门负责对口联系和牵头推进。各重大项目责任单位要成立由单位领导为组长的专门小组负责具体项目推进工作,工作小组名单报市重大项目办备案。各县(市、区)也要将重大项目建设目标、任务、责任层层落实到县四家班子、部门及乡镇领导上,形成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都抓项目,抓投资的良好局面,齐心协力地完成我市2012年重大项目建设任务。

二、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力度

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部门联合审批机制,总结联审工作经验,根据项目审批中存在的不同问题,制定不同的联审工作方法,优化联审工作流程。各审批部门要采取措施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开展。一是进一步优化审批工作环节,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将服务窗口下伸或前移,提高审批效率;二是主动联系项目责任单位和业主,派专人深入业主单位,及时跟踪了解情况,指导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在第一时间组织相

关人员对重大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优先受理、审核、审批;四是加强发改、工信、国土、住建、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在工作中的协调,发挥合力,在遵循依法审批的前提下,切实起到超常规加快项目审批手续的作用;五是进一步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掌握影响项目发展的最新信息,发挥项目业主和自治区审批部门的之间沟通桥梁的作用,为我市申报项目创造有利的先决条件;六是各项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要加强与项目业主联系,指导、协调、督促业主按计划开展前期工作,及时完成项目审批材料的编制、组织上报。

三、充分发挥重大项目联席会、汇报会的作用

建立重大项目联席会、汇报会制度,要充分发挥重大项目联席会的作用,遇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协调、及时解决,为项目建设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市重大项目联席会由市政府分管重大项目的副秘书长组织召开,成员单位有: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住建委、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统计局、监察局、金融办、高铁办、市各投资公司。市政府每月定期召开重大项目汇报会,会议由分管重大项目的副市长主持,各县(市、区)各项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要亲自汇报重大项目推进情况。

四、加强检查督察,实行问责

由市督考局、市重大项目办等部门组成专门督查队伍,定期或不定期逐项对重大项目按开工、竣工、时间进度、投资量和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等方面进行督查,并形成督查报告报市四家班子领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及部分重点项目业主,

也要对本单位项目建设或服务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内部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实行问责制,对于影响项目建设的环节和无特殊原因完不成年度投资任务的单位,凡是负有责任的,属于单位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问责,属于个人的要对有关人员实行问责。

五、做好考核奖励

将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各市直部门年终绩效考核,建立重大项目推进奖励机制,对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给予表扬奖励;在市本级掌握的资源配置上给予适度倾斜,在列入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安排、审核审批、投融资等方面优先安排和支持;对推进重大项目工作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要通报批评。

六、建立项目月报制度

加强项目进度监控,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局,要落实专人做好项目月报工作,在每月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的相关情况以报表形式报送来宾市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篇二:《重要的项目管理制度》

目 录

一、项目管理目标

二、项目经理职责

三、项目施工管理

四、计划管理

五、项目技术管理

六、过程质量控制

七、质量管理职责

八、工程质量验收

九、工程资料管理

十、项目安全管理

项目管理手册

1 项目管理目标

3.1.1.执行公司制度的项目管理目标及《执行项目管理责任状》。

2 项目经理职责

2 .1 生产、 进度、质量、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2 .2 负责项目的进度、生产劳动力的配备、材料计划、质量控制及施工全面管理工作。 2 .3 项目经理应根据企业分管领导授权的范围、时间和内容,对开工项目自开工准备 至竣

工验收,实施全过程的全面管理。

2 .4 项目经理直属企业分管领导的管理,同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机构的检查与监督;对施

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项目经理违法、违纪时,企业有权撤换项目经理。 3 项目施工管理

3 .1 项目考核:

3.1.2.施工现场进度管理考核标准(100满分、得75分为合格、85为良、95分为优秀)

3.1.3.项目技术、质量管理考核标准(130满分、得110分为合格、120为良、125分为优秀)

3.1.4.奖励办法:按项目经理责任状及相关管理条例执行。重点项目管理制度

3.1.5.处罚办法:按项目经理责任状及相关管理条例执行。

3 .2 认真遵守和牢记公司的工作宗旨,协助质量员、安全员制定单项工程的质量、安全实

施目标。

3 .3 严格按照所编写的进度、质量、安全计划督促施工,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验

收记录等相关资料,配合质检员整理技术资料和施工质量管理。

3 .4 协同质检员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验收和签证工作,收集整理、保存技

术原始资料,配合技术负责人办理工程变更洽商等手序。

3 .5 对原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不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和设计要

求的,有权禁止使用。

3 .6 对特殊工种施工人员要求必须持证上岗。

3 .7 制定出施工工程区域的形象进度表,按实际情况制定出月进度表,确保工程正常运转。 3 .8 督促材料员、对材料进场的具体日程及各施工队的合理调配,及甲供物资进场的时间

及组织验收。

3 .9 明确工程进度与质量的重要性,协调好各工种配合中出现的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

各施工班组有纪律、有次序进行人员调配,保质保量按合同工期完工。

3 .10 组织好生产安全会议,对工程中制定的特殊过程和关键过程,要重点巡视检查。 3 .11 认真对待和积极配合及执行由质检员、安全员下达的整改通知单,整改完成后,会同

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队进行复验。

3 .12 工程竣工前收尾阶段,项目经理排列出各工种的收尾计划表,按收尾顺序逐步完工。 3 .13 协助技术员、决算员对承包商最终工作量确定及工程质量的评定,报上级部门审批结

算。

3 .14 负责各种检测设备、量具的保管、使用及在规定年检期限的检测。

3 .15 竣工后,以书面形式对工程项目进行自我评定及总结,上报工程部、总工办。 4 质量管理职责

4.1项目实施中的关系:

4.1.1 质检部与项目部的关系:质检部是代表公司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质量过程管理与监控,项目部是配合公司制定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并予以实施与完成的部门;

4.1.2质检部:负责对项目技术交底、施工方案的审核。每周对项目质量进行抽查,各分项合格率为80%以上为合格。

4.1.3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施工质量目标的检查与落实,是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

4.1.4专业工程师:

(1) 负责项目施工技术管理、技术交底(覆盖面至每个操作人员)、技术落实,是过程质量

监控的责任人;

(2) 领导组织项目自检、初检、项目检、终检、验收、评定等工作,处理施工中发生的质

量问题;

4.1.5项目质检员:代表总工办对项目实施的质量管理进行管理、监控、检查(100%的覆盖面),具有汇报监督执行权,服从项目经理领导,进行服务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项目质量监查与跟踪;

4.2 质量检查职责

4.2.1 质检员(技术人负责人配合)根据进度计划的分项工程制定《质量检查计划报表》报送项目部及质检部,经确认后,报送总工、工程部。如不可见因素造成项目进度计划的变动,项目经理要及时把调整的进度计划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根据调整的进度计划而调整质量检查计划;

4.2.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队若未按进度计划执行,擅自实施其他部位或其他分项施工,质检员、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可根据《项目施工队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填《项目管理处罚单》进行处理,由项目经理对施工队进行调整,项目经理调整后,施工队仍然没进行整改,项目经理可双倍进行处罚;

4.2.3质检员、专业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由质检员填写《过程检查记录》由施工队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签认,由专业工程师进行落实,施工队整改后质检员、专业工程师组织复检,连续二次复检不合格按不合格处理填《不合格处置单》要有处罚意见,报送质检部,由项目经理进行监控整改,整改不合格将按质量事故处理,由质检员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报总工、总经理处理;

4.2.4三级质检制管理:

4.2.4.1分项工程没进行“自检”、“ 初检”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质检员和技术负责人可根据《项目施工队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填《项目管理处罚单》,报质检部,由质检部签署上报总工,所施工的部位视为不合格,全部拆除,所拆除材料须经项目部及预算部统计确认,由施工队对损失材料进行赔偿(按施工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执行),同时报项目部,由项目部对施工队进行调整,项目部调整后,施工队仍达不到项目要求,项目部可加倍进行处罚(按施工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执行);

4.2.4.2分项工程没进行“自检”、“ 初检”,连续二次复检不合格按不合格处理填《不合格处置单》要有处罚意见,报送质检部,质检部签署上报总工,由项目经理进行监控整改,整改不合格将按质量事故处理,由质检员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报总工、总经理处理;重点项目管理制度

5 计划管理

5.1 计划种类: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

5.2 计划内容:

5.2.1 根据项目部编制的控制总进度计划来编制本施工区的月、周、日施工计划,它包括:

工程形象进度计划、主要实物量计划、技术准备计划、劳动力计划、材料使用计划、质量检查计划、安全控制计划。

5.3 计划编制的原则

5.3.1 坚持基本建筑程序和施工顺序,确保重点及重要和有影响工序。

5.3.2 信合同,保工期,讲质量,统筹安排,综合平衡,统一协调,使计划切合实际。

5.3.3 项目部根据合同工期负责编制阶段施工进度总控制计划并且随总工期变化调整(包括总进度计划、月、周进度计划)。

5.3.4 栋号工程师要根据项目部下发的总控目标计划及参考现场实际工作条件,负责编制月度施工计划、周、日施工进度计划,并报项目部,经项目经理签署报送相关部门。

5.4 计划编制的程序

5.4.1 统计项目施工的具体时间:

5.4.2 日计划:施工队将第二日工作计划于前一日10:00 am上报项目部。

5.4.3 日统计:前日工作量及完成情况于当日下午16:30前报项目经理,经项目经理确认报送相关部门。

5.4.4 周计划 :将第二周(本周五到下周一)工作计划及本周周报于本周周五上午12:00前上报项目经理,经项目经理签署报送相关部门。

5.5 编制内容要求

5.5.1 上周周报:描述上周、日计划完成情况、没完成的原因,下周、日进度计划中需要项目部管理人员解决的内容及需要公司领导协调解决的问题。(注:项目必写内容)。

5.5.2 下周计划:依据月施工进度计划编制,以保证月度计划实施,周计划是以班组划分,落实到楼层、部位、分项作业计划。

5.5.3 周计划内容:明确楼层、部位、各工序名称及持续时间,工序报检时间,材料进场预定,各工序所需劳动力数量等。

5.6 施工计划的控制

5.6.1 项目部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计划未完成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原因。因客观原因造成计划未完时,要及时调整计划。因主观原因(人、财、物等)造成的计划未完时造成计划延迟要及时予以协调处理。

5.6.2 工程部应对施工过程实施整体协调,会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解决影响施工进度的主要问题;重大问题报公司领导集体决策。

篇三:《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府发〔2012〕3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2日

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参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重点项目,是指从下列投资项目中确定的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

(二)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科技创新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高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

(三)跨地区并对全省经济发展或者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四)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及民生重大项目。

(五)生态建设和节能环保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管理制度

(六)其他骨干项目。

第三条 省重点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重点保障、条块结合、联动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省人民政府每年确定一批续建和新开工项目作为省重点项目,省发展改革部门每年确定一批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的重点储备项目。

第五条 省重点项目名单及年度计划按以下程序编制:

(一)省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投资导向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重点研究提出省重点项目申报条件和具体要求。

(二)省直有关部门、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重点项目综合管理部门、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向省发展改革部门申报。对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重大项目,省发展改革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纳入省重点项目建议名单。

(三)省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商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提出省重点项目建议名单,编制年度建议计划。

(四)省重点项目名单及年度建议计划,经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下发执行。

第六条 申报省重点项目,需向省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概况、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等前期工作情况,以及项目进展、年度投资计划等书面材料,并通过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系统信息平台报送。

第七条 省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当年下达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进行中期评估后适当调整。

(一)对因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调整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实施的,项目推动不力的,难以落实要素保障的,市场发生变化停止实施的,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进入省重点项目计划的,以及其他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实施的,退出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重点项目管理制度

(二)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条件成熟,符合省重点项目申报要求,可以申请增列入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

(三)省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中期评估情况提出调整建议计划,经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定后下发执行。

(四)严格计划管理,避免年度计划调整的随意性。调整退出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不再享受相关的政策支持。

第八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对省重点项目建设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项目质量。积极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第十条 省重点项目法人是重点项目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涉及项目的前期工作、资金筹措、建设和经营管理等具体工作。重点项目法人应主动配合审计、督查、稽察等工作,如实提供项目建设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省重点项目实行动态信息管理制度。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并发布重点项目动态信息,每月向省委、省人民政府报送全省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同时抄送省直有关部门。省直有关部门配合省发展改革部门收集、核实重点项目相关信息。市(州)、扩权试点县(市)重点项目综合管理部门及有关项目法人应及时准确地向省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工程进度等信息,并抄送当地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实行省重点项目协调制度。

重点项目法人及责任单位可向项目所在地重点项目综合管理部门或省发展改革部门反映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地重点项目综合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或提请省发展改革部门协调。

省发展改革部门对提请解决的问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重大事项报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或省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第十三条 重点项目建成并经过试运营,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文

件和其他有关文件,由建设项目法人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合格的,由项目审批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重点项目法人要认真做好项目档案等各项基础工作和专项验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重点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经过运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后评价。

第十五条 省重点项目实行目标考核制度。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纳入全省投资目标考核内容。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省重点项目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并负责组织考核和公布结果。

第十六条 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宣传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积极会同宣传部门研究制定重点项目建设宣传实施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为推进项目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第十七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程序不减,时间缩短”的原则,主动为重点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第十八条 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重点项目储备库,每年从储备库中筛选一批重大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省发展改革部门每年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一定额度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开展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第十九条 纳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近年需开工建设、已经立项的重点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前需先行开展招标活动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依法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对重点项目所需用地计划实行分级负责,省预留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重点保障省政府

确定的圈外独立选址的基础设施等重点推进项目;选址位于城镇规划范围内的省重点项目,其年度用地计划由项目所在市(州)、县(市、区)负责解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与省重点项目征地有关的协调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 搭建金融机构、政府、企业合作平台,加强银企对接。加强部门协作与信息沟通,完善重点项目融资信息沟通及协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推荐重点项目,通报项目进度和资金到位等情况,建立网上信息交流平台等项目信息沟通机制,向社会发布重点项目信息,争取信贷资金和民间资金的投入。发展改革部门在申报企业债券发行时,对符合发行企业债券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支持。人行成都分行和四川银监局要加强重点项目信贷资金监测和窗口指导,鼓励和引导各商业银行贷款投向重点项目。

第二十二条 根据省重点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合同,负有拨付建设资金责任的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银行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的建设进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拨付建设资金。

第二十三条 为省重点项目直接配套的项目,应当按照省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步进行建设。为配套的项目提供建设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保证按照项目的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省重点项目建设资金。

第二十五条 电力、交通、邮电、供水、供气、供热等单位,应当优先保证省重点项目对施工和生产用电、物资运输、邮电通信和用水、用气、用热等方面的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二十六条 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及时供应省重点项目所需的设备和材料。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向省重点项目收取费用。 第二十八条 挪用、截留省重点项目资金的,由审计机关、财政

篇四:《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篇一: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现实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属矿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包括矿、土、安)的施工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制,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性;明确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的内容、程序等。

第二章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第四条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达到必备的开工准备条件。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准备开工时应向建设单位申报开工报告,建设单位派工地代表对开工条件进行考核,所有考核项目全部达到合格后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必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单位或司法部门查至本工地,除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外,本工地也要视情按本工地的有关规定作相应的处罚。

14、全体参施人员都有责任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破坏已粉刷好的内墙、踏步、地墙、门窗及玻璃、已安装好的设备、各种管线及其它成品,一经查实,除损坏的材料和人工工资由其当事人承担外,再视情况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5、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动用机械设备,擅自开动或损坏机械设备者每次处罚款10-50元,损坏者赔偿,态度较差者视情重罚。

16、为了确保工地和宿舍区的防火安全,严禁在宿舍内煮饭炒菜,卧床吸烟,违者每次罚款30-100元,或视情处罚。

17、严禁在男(女)大宿舍内男女混住,甚至过夜,违者当事人罚款每次20-50元,造成严重影响者严加惩处。

18、要保护楼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在楼内随地大小便,违者小便每次罚款10-30元,大便每次罚款50元,并清扫所有大便。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态度恶劣严加惩处。

19、禁止随地乱倒剩饭剩菜及其它废水、废物,严禁在阳台或窗口往外泼水及倒废物,违者每次罚款20-50元,态度恶劣者加倍处理。

20、家用电器,如电炒锅、电饭锅、电水壶、电热杯、热得快等,未经审批,严禁使用,擅自使用者发现后,视情处罚款50-200元,并没收其电器用具。

21、严禁翻大门或翻围墙出入工地,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者交治安部门处理。

22、临时来本工地探亲访友人员未经门卫许可,私自进入的被访人应及时把来访人带到门卫登记,办好手续后再进入,否则一经查实,视情处被访人罚款20-50元,或视情处理。

23、家属及未成年儿童,原则上不予进场,特殊情况要求进场者,必须由法定监护人上报安全监护书或保证书,经工程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本工地。否则视情处罚或责令其退场。

24、班组长应模范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职工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作用,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项目部的各项工作。

25、班组长要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职工中特别是新入场职工中及时传达本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使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人皆知。

26、各班组长必须按公安部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及时安全圆满地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各项施工指标及任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27、班组长如触犯本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再视认识态度好坏,另处罚款30-100元,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者,呈报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8、对检举揭发的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处罚款50-300元,或视情严加惩处或开除出场。

29、全体人员都要养成做好人好事的良好风气,要有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勇气,对检举揭发或抓获坏人坏事的有功人员,项目部要按其功绩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和精神奖励。

30、奖励细则:

(1)抓获破坏监控及安全设施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2)抓获偷窃工地材料者,奖给被偷窃价值的20%,不足30元的以30元计发。

(3)抓获偷窃私人财物者,奖给被偷价值的50%(以新品计价),不足20元的以20元计发。

(4)抓获破坏工程成品(如已砌好的主体,已粉刷好的内外墙,已做好的地坪,已装好的门窗玻璃等)者,奖励100元或视情奖励。

(5)对在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中,遵章守法表现突出的班组和个人,在工程竣工时项目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安全管理奖罚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10元/人次,不扣帽带5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2、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对违者第一次教育、第二次罚款5元、第三次以上每次罚5-50元。

3、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对违者每次罚款50-100元,同时令其离开施现场。

4、穿拖鞋、赤脚、赤膊上岗操作者罚款10元/次。

5、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工具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包、箱,上下传递物件,严禁抛掷。否则见一次违章处以20-200元的罚款;造成伤害事故的责任均由违章者本人负责。

6、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者,处以每处200元罚款。造成后果当事者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的相关责任

7、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15-30元/次。

8、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罚款20元/次。

9、在施工现场、宿舍区设置的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非消防禁用。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50—300元罚款,并赔偿所有损失。

10、团结工友,关心他人,严禁打架、斗殴。否则见一起打架、斗殴事件罚班组2000元;造成伤害他人的责任有班组长和当事责任人承担,并与肇事者解除合同,将其开除出施工队伍,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1、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机具、不听整改指令的,处以50-100元的罚款。违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其班组和本人负全部责任。

12、职工安全罚款次数和金额累计最多的班组,班组长将受到管理不力处罚,罚款为500—10000元。

13、班组长上班前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每月发放工资要对班前记录检查后签发。

14、检查人员对违章人员的违章行为,采取现场拍照取证,按项目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开具罚款通知单,交财务科实施,在当月施工队进度款或劳务费中扣除。

15、对在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中,遵章守法表现突出,且没有被处罚过或是被处罚次数和金额较少的班组和个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项目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质量管理奖罚条例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以质量取胜”。为了搞好工程质量,使工程顺利施工,特制定以下管理处罚条例。

一、工程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应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质量交底。未经交底致使班组盲目施工,并造成返工的,将追究有关人的责任;班组长接到交底,应及时按交底内容向每位职工进行岗前教育,并做好记录。

二、每位职工操作必须严肃认真,细致负责,严格按广东省质量验收规范操作,每天由工程质量员、施工员进行检测验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按以下条例进行罚款。

1、砼浇捣需指定专人浇捣,出现蜂窝麻面和漏振现象,每出现一处处以10-500元罚款,严重造成返工者,浪费材料由班组或个人承担,每层不出现蜂窝麻面和漏振现象奖励10-500元。

2、有炸模现象由木工班负责凿平,每出现一处罚款20-500元,炸模严重而造成砼浪费,浪费的材料由班组支付人工费和材料费,截面尺寸不符合标准罚款5元/处。

3、钢筋取料加工出现尺寸不符合而造成材料浪费罚款200元;钢筋保护层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绑扎接头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绑扎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15元,焊接接头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弯起点偏移要求每处罚款6元,网眼尺寸箍筋大小、间距不合要求罚款每处10元。

4、砌砖工程出现同缝、瞎缝现象每处罚款5元,漏放拉接筋罚每处5元,留槎方法及部位不符合要求每米2元,墙面砂灰光洁,砌砖湿度达规范指标。落地灰清扫不干净,否则见一例罚20元,量大加罚。

5、抹灰工程垂直度、平整度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罚款5元/处,楼地面找平层平整不符合要求5元/处,空鼓10元/处,阴阳角要垂直,踢脚线平直,砂浆当天要用完,返工材料及人工损失自负。

6、每天检查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达不到90%者,对班组长进行处罚。

7、各班组粉刷,砌筑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严禁隔夜拌和使用,如发现一次罚100元。

三、质量员要求返工重做的项目,班组必须返工。造成材料、人工浪费和工期延误,一切费用由班组或个人承担。

四、罚款处理由质量员现场拍照取证开具罚单,交财务科实施,从班组当月进度款或劳务费中扣除。

五、对在项目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质量被评定的优良的班组和表现突出的个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项目部将给予一定的工程质量专项奖励。

[篇四: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属工程监直接领导下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为明确本部门内各项职能,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展开,在公平、公证的原则下,特制度实施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工作内容:

1、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

2、组织实施招投标,协助签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4、制定并实施工程部管理制度。

二、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部组织制度

①工程部衽部门经理领导下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制;

②工程部根据建设项目需要,可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名,土建专业工程师两名、安装工程师两名、资料管理员一名。

2、工程部会议制度

①工程部实行定期现场办公室制度(怡和?星国际项目定在星期五上午8:30)与定期会议相结合,根据工期、质量目标设专题会议;

②组织工程部与监理方定期现场办公例会制度(暂定星期五上午9:00),班前会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不定期专题会议制度。

③积极参加监理例会制度(星期一下午3:00)及不定期监理例会。

3、检查制度

①要求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相应专业及施工单位技术、施工员于上午、下午对施工作业点巡查各一次,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做到巡查各工作点达到100%,漏点处罚:每日每点50元(特殊情况或有其它工作除外);组织周小查,由工程师负责人与监理方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会同施工方负责人共同实施检查(暂定星期一上午9:00),组织月大检查或分部分项检查。请公司及管理人员参加,建立评比标准,进行现场讲评,及时组织竣工工程初步验收;

②针对检查结果及时以文字形式提交有关各方签认;

③工程部各岗位实行书面总结、计划,分周报、月报及分段目标报告制;

④写出管理日志,注明当日巡查情况及时间,记录工程会议检查事项、工程签证设计变更、施工质量、进度问题及相应措施的实施,并不定期对其抽查。

三、工程部岗位责任制

1、工程部经理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经理直接对公司工程总监负责,接受总监领导;

②按周、月、年制定生产计划及总结,协助制定项目目标、协调内外关系;

③组织起草审查招标文件、评定招标文件、拟定发包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④组织参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的制定和初步审查;

⑤主持甲方、监理定期周例会、月检查、分部分项检查,参与监理周例会;

⑥组织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

⑦将工程师报上的与施工单位来往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时内报总经理,并在48小时内完成。

2、专业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部门经理负责,接受部门经理领导;

②起草并保存与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信函及各种法律文书,并在24小时内上报经理;

③组织项目施工审批所需资料;

④起草招标文件,拟定招标程序,参与评标,完成专业技术协议条款;

⑤进行施工现场工程量的统计、审核,并配合审算部进复核;

⑥组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⑦组织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并确保所记录的资料的真实、完整;

⑧工程点的巡查工作应在48小时之内完成;

⑨组织起草变更、签证文件;

⑩审查批复施工方作业计划、预结算资料及相应业务应在24小时之内完成;批复质量整改措施及各方工程联系单,在24小时完成。

3、工程部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①公司文件资料(含公司主管部门文件资料),必须在四小时内传达到部门岗位人员,根据相应文件内容传达到相关单位;

②合同文件,凡由工程部负责签订的合同,必须确认合同方法律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签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根据合同,图纸由工程部统一发放,相关专业工程师保留一套,妥善保管使用,竣工后交回工程部,以备存档或满足其它需要;

③设计院、总工办签署的变更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及专业工程师;

④专业工程师签认的变更(通知)、签证,由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审查签认后,盖技术专用章,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

工程项目部考核制度

一、奖励制度:

(一)嘉奖(a类):

奖励个人50元至200元,与当月个人薪金一并发放;

1、对改善部门管理,提高业务水平提出合理化

篇五:《项目部管理制度》

[篇一: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属工程总监直接领导下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为明确本部门内各项职能,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展开,在公平、公证的原则下,特制度实施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工作内容:

1、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

2、组织实施招投标,协助签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4、制定并实施工程部管理制度。

二、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部组织制度

①工程部衽部门经理领导下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制;

②工程部根据建设项目需要,可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名,土建专业工程师两名、安装工程师两名、资料管理员一名。

2、工程部会议制度

①工程部实行定期现场办公室制度(怡和?星国际项目定在星期五上午8:30)与定期会议相结合,根据工期、质量目标设专题会议;

②组织工程部与监理方定期现场办公例会制度(暂定星期五上午9:00),班前会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不定期专题会议制度。项目部管理制度

③积极参加监理例会制度(星期一下午3:00)及不定期监理例会。

3、检查制度

①要求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相应专业及施工单位技术、施工员于上午、下午对施工作业点巡查各一次,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做到巡查各工作点达到100%,漏点处罚:每日每点50元(特殊情况或有其它工作除外);组织周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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