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不接收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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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语音的法院传票会是真的吗
法院传票不接收会怎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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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语音的法院传票会是真的吗 核心提示:收到语音的法院传票会是真的吗?法院传票的送达方式有六种,分别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所以,语音的法院传票并不是法院送达的方式。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法院传票不接收会怎样】

4、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5、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

如果法院传票不能亲自送到被告手里,可以通过上述的其他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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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因不交物业管理费而收到法院传票时
法院传票不接收会怎样(二)
【法院传票不接收会怎样】

当你因不交物业管理费而收到法院传票时 1、 物业费案件在法院是诉一件判一件的,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是 100%赢的。原因并不是 因为物业公司完全占理,而是因为法院在审理中根本不审查不理睬业主作为被告方的理由。 ——这是物业管理费诉讼的实际操作情况。 2、物业费的依据并不是法律规定,而是基于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合同。所以,只要是物业公 司应该做到而没有做到的,都可以成为业主拒付物业费的抗辩理由。但实际情况请参照第 1 条。 ——这是物业管理费法律层面的问题。 3、鉴于法院在物业案件上的实际操作情况,法院实际已经成为物业公司的催帐员,不要指 望能打赢官司。 这种都是一批几十甚至几百个案子上的, 法院都是把这些案子当作提高结案 率的皮夹子来捡的, 你不要指望法官会为你一个案子来花心思。 这样的法官恐怕若干年后才 会有。 4、 法院已经意识到物业案子不能用这样的思路判了, 因为遇到大量物业公司有问题的案件。 已经有法院向高院提出过建议要求对物业案件的办案思路进行调整。 建议 1、开庭谈判调解,打折付钱。(底线) 2、拖。收到诉状和传票后,要期限内提出要求反诉(反诉提出,不管有没有道理,法院必 须接受的。如果不接受,是要出裁定的,出了裁定可以上诉,中院有结论后下来后,再继续 本诉。 如果一审法院既不接受反诉, 又不让你上诉, 灵了, 案子判好后, 上诉, 发回重审。 ) 审理过程中,说有新证据提供,要求延长举证期限。尽可能拖长时间,把这件案子的进行与 其他案件分离出来。判好再上诉呗。反正能用的程序用足。 反正离中院近,花不了几个车钱的。但律师的诉讼成本上去了。物业案件的最大优势在于量 大, 可以摊薄律师成本。 所以这种办法最好是有大量的业主不服判决的, 每个案子各自操作, 这样诉讼成本就上去了。 有好的物业公司,也有坏的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条例根本不是从业主权利出发的,根本谈不 上对业主权利的保护。拒交物业费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本人三年没交物业费。一直等物业公司起诉,不过物业公司一直未起诉,原因是物业收了停 车费都吞了。小区停车费应当业主的收入,扣除管理成本后应当转入维修基金的,这个上海 某法院已经有判例了。对物业不满的,可以注意一下维修基金数字,只有出没有进的,说明 停车费给黑了。这个可以成为你谈判的筹码。 交也要折腾死它! 对于交物业费我是这样想的,大家看看有没有道理 从现在开始,我们就是不交物业费,就等着它告吧,在法庭上能争取一下就争取一下,赢了 官司正好,当然

,输了也是意料中的事情,物业费最终是要交的,但要看是怎样的交法,记 住! 这是个关键, 要让物业公司也付出成本! 即使我们交出物业费也要让物业公司付出成本! 物业公司请律师也是要付出成本的, 律师天天往法院跑也是要付出成本的, 尽管那是他的本 职工作。那我们从现在开始,每个人都等着法院判决后再交物业费,算一算新华联有多少住 户,要是每家都跟物业公司过一遍法院,那不得把它折腾死,把法院烦死!老子不是没钱, 不是交不起物业费,但这个物业费交的不舒服,心里憋屈!那我也让你收钱收的也不舒服, 有本事你就告呗,下次我还是不交,还是等法院判完我再交 2、 经济纠纷在法院的流程是: 1,起诉,立案。谁起诉谁就交诉讼费,经济纠纷的要按诉讼额的百分比来交(20%)。如 果物业真的要告,那要出一大笔的诉讼费代缴(诉讼费要由法院确定双方谁出)。 2,传达、调节、开庭。。。最少要 3 各月以上。导致的结果是两个:1,物业赢了。2,物 业输了 如果物业输了,那他就自己承担诉讼费。还没有要到钱。 如果物业赢了,记住这个时候才是关键。官司是输了,要钱就难了。不给钱物业还是没有办 法。物业只好再去法院立案申请执行,这个环节就有法院的执行庭来执行了,当然法院的执 行厅还要交一笔钱(20%),法院才能来执行。执行的时候没有你的存折账户和开户行, 你存折上的钱是安全的。(除非物业或法院有你存折)。那执行什么呢?你家里的东西,物 品可以折价,你要配合法院让他们把东西搬走,不然就是妨碍公务。 物业最终得到你家里的沙发、床和电视等。反正用三年就要换了,还不如折价算了。 物业没有要到钱,还花了不少给法院大人们的奖金,或是盖办公楼的钱。 黄世仁在现在的社会就这样。是制度这样规定的,不是想这样。我们也是被逼的。 至于那个律师函, 收到后物业一定会打电话给你说: 哎。 “律师函收到了吧, 快交吧, 不然。 。 。” 3 年前我回答是: “我本来打算交, 你看现在律师函都收到了, 我只好等法院的传票了, 。 哎。 ” 我现在还是没有收到传票。 应对物业起诉的下中上三策 象物业因为不缴物业费起诉业主这种事情,说实话,业主胜诉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这并 不是说业主的行为就是不正义不道德的, 而完全是因为在现有的司法体系下, 业主可能反诉 物业不作为和侵权的法律主体——业委会缺失所造成的。 但即便如此, 物业起诉业主的主要 目的,也并不是就为了那一加一户不过数千的小钱,而是追求一种杀鸡给猴看的群体效应, 造成多

数业主因恐惧物业起诉而不敢维护自身权益乖乖地缴纳物业费。 真要是一家家通过打 官司来催缴物业费,恐怕过不了一年,物业也就挺尸了。 缓交物业费的正当性和必要性,这里就不多说了。小时候在街边遇狗,常常有这样的经历: 你跑,狗追,在后面狂吠不止;你站住,回身,弯腰做拾砖样,狗飞逃。应对物业这种恶人 \小人,就必须要勇敢面对,而不能退缩。 当然, 应对也要得法, 才可止恶。 老夫综合这些年的法律、 生活常识, 总结下、 中、 上三策, 以飨诸位同学。 下策: 有个同学说的好,一个字,拖。 拖完了开庭拖判决,拖完了一审有二审,也甭费心琢磨什么证据、答辩,花些冤枉钱请什么 律师,更不用为此着急上火、发愁烦心,反正咱有时间就去庭上转转,看看物业这帮不要脸 的东西耍猴开开心,就算官司一年半载以后彻底输了,也不过几千大洋的小事,有钱还难得 买个开心呢!物业想要滞纳金?放心吧,崩说门,连窗户都没有!就连这几千块钱,还不一 定给到他手里呢!再执行个一年半载,得了,看着法官兄弟不容易,给个面子吧;要钱,没 有,要物,刚出炉的老彩电、录音机倒是有一批,当年的发票都在,看能顶多少银子?物业 不想要?就这都是执行法官好不容易执行回来的,给脸不要,自己看着办。 中策: 也是一个字,哄。 物业不是不嫌丢人吗?那我们就帮着他们哄哄,赶赶场子。也别光咱爱建园一个小区,什么 罗山花苑、金桥新城的业主们都联合联合,反正网上交流这么发达。除了接到起诉的同学, 别的同学们也可以联名写个东西,把物业的“光荣行为”都给他%D 关于诉讼阶段的建议,我不再多说,家园网的高人支的高招不少了,我只说一点,如 果应诉通知到了您手里,确定要开庭了,被诉的业主一定要去应诉。当然在此之前,您 也可以想办法不让自己见到收到法院传票。一定要在法庭上把我们的想法理由充分的说 ,能说多少说多少,尽管法官不爱听,不想听,最后我们也败诉,但任何事情发生变化 ,比如从败诉到胜诉,都需要一个过程,这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我们每个人如 果不积累这个量,那质变的过程只会抻的越长。就象杜宝良因违章被罚款一万多,这个 钱他肯定要交,他胜诉不了,但不也换回来交通管理局开始给大家邮寄违章通知单了 吗。我们都不是刁民恶民,不交物业费肯定有原因,物业是有责任的,这点难道法官不 知道吗?他当然知道,法官也买房,买的房还都不错,他当然知道到底这个矛盾谁造成 的,谁的毛病更大,换句话说,更应该先整治谁。大家都尽力去

抗争,胜利肯定会来 到。 > >败诉了,法院判决生效了,该执行了,如何面对?就是不理他,拖着。说说法院的工 作流程工作量,您就明白拖是最方便最好用的办法了。说句公平话,撇除个别法官的灰 色行为灰色收入,法官的收入不高,尤其是公务员工资改革以后,一般也就两三千块钱 ,可是他们的工作量远远超过挣两三千块的人所承担的工作量,一句话,他们的工作量 非常大,经常加班,他们非常忙。这么忙的人哪有功夫一趟又一趟的往我们这跑,你只 要倍儿尊敬和颜悦色的把他这趟哄走,下一次来不来就不一定了,来也指不定几个月以 后了。 > >物业再 NB,再有背景,他也是具体的某一个人具体办这事,当他面对的是成百上千的 业主时,他的时间和精力也显得很少。他得费心费力的疏通法院一级又一级的环节,诉 讼环节和执行环节的承办法官又不是同一个人,他们的领导也不同。即使环节全都疏通 了,最后工作还要具体的落实到某一个法官头上,他的时间和精力更有限,前面说了, 法官很忙。而且,物业疏通了法院的环节,不是说这一次疏通了,以后就随便用了,不 用再做思想工作了。举个例子,不是说您今天加油了,以后这车每天就随便开了,不用 再加油了,您只要想要这车能发动,就得加油,您去一趟清友园就得加一次油,下次去 ,下次还得加油,谁给我加油,我就去谁那。这油可比 93 号汽油贵多了。您想想,假如 您是一个法官,出去一趟,北京又这么堵车,您是愿意执行一个标的 5000 万的案子,还 是标的 5000 块的物业费案子, 5000 万的案子得加多少油, 5000 块的案子又能加多少油。 5000 万的案子执行的好,年终写工作总结多有面子,5000 块的案子去欺负老百姓,又能 有多少面子,能算多少工作业绩。 > >很不幸,在您不理他拖着他的过程中,执行法官和法警百忙之中还是到您家来了,强 制执行来了,怎么办?不要怕。国有单位、国有机关最怕激起民愤,闹成 XX 性事件,这 会影响他的升迁、政绩、甚至饭碗,现在从中央到地方不都在建设和谐社会嘛。所以只 要我们不用强,执行法官就不好用强。更不能跟法警对抗。我见过的法定代表人一次开 保时捷去法院,一次开 AUDI A8L 去法院,车牌都是京 A85 开头的,在执行员宣读拘留决 定书后,法警一点都不客气,一把就从椅子上薅起来,另一个法警一下就把另一只手拷 上,那也是在社会上很有身份的董事长啊。所以,不用强,尊敬法院,尊敬执行员和法 警,和颜悦色,但就是不给钱(因为本来就不该给,我们冤枉啊),用尽法律允许的一 切办法拖着。实在拖不过去

怎么办,那就多少给点,比如给个 30%,表示一下诚意,给 法官点面子,让他回去多少能交个差,绝对不全给,执行法官下回什么时候来就不好说 了,物业也没办法啊。 > >虽然 ZZ 们总败诉,虽然法官对待 ZZ 们总是声色俱厉,但这不意味着法院就是物业他们 家开的,他想让法官干什么法官就干什么。物业请法官出来执行一次,那也得费牛劲了 ,法官不会仅仅为了物业的事一趟又一趟的出来。实际上,法官也很烦物业,起诉了那 么多业主,都归到法官那,就是工作量啊。面对的又是一个又一个散落在社会上的老百 姓,不好执行,不好结案,结不了案就影响工作业绩,法院是以结案率来考核法官的。 执行法官请法警出来也特别费劲,大家都明白,如果哪个法官承办物业的案子,他会受 到物业的礼遇,出去执行也算完成自己的结案率,法警苦哈哈的跟您瞎忙活什么啊,没 动力,所以法警在民事纠纷中不是容易请出来的,执行法官需要好好协调与法警的关系 ,当然羊毛出在物业这只羊身上。 > >再举个例子。有一次我们请长春的法官去沈阳执行,一趟就出去 5W 多,还无功而返。 到现在,第二次执行还没启动起来。知道法官出来执行一次多难了吧。 > >所以,如果不幸,您被起诉了败诉了执行了,没关系,只要好说好商量着,就是不给 钱也没事,实在拖不过去就给点,反正已经达到了拖的目的。但明年,对不起,我还是 不交,只要你物业一天不改变,我这物业费就一定不会痛快的交。你愿意告就告去,愿 意执行就执行去,你要折腾的起,我们 ZZ 就陪的起。拖也把物业拖傻了,这帮硬塞给咱 们的‘管家‘,拿着咱们给的钱还要工资,主人让他报报帐目都不肯,你把我们业主的 钱花哪去了都不告诉主人,主人还敢把钱再给你吗?不要把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搞成管 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其实说到底,拖也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也并不是想白白的让他们 给我们服务,我们一分钱也不给。我们要的只不过是与服务水平相匹配的支出,要的只 不过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业主和物业应该各自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一个字,公 平。但我们手里掌握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就是物业一直想要的钱,那还不利用的充分 点。 > >至于这次朝阳院执行庭的统一行动,明显有两个色彩。一是到十月底了,马上就年底 了,他们面临结案压力,需要结一批案子,所以突击搞一下。另外一点,有某领导搞政 绩工程的痕迹。所以说,这是一次临时性的行动,不是长期性经常性的。赶上这拨的, 您就配合一下法院的工作,毕竟判决生效了。但下次还是不交,物业有本

收到法院传票怎么办
法院传票不接收会怎样(三)

收到法院传票怎么办【法院传票不接收会怎样】

| 现代社会,各式各样的纠纷都层出不穷,解决纠纷的方式也各有不同,而最彻底的方式莫过于诉讼,当你与别人发生纠纷时,别人一纸上诉将你告到了法院,法院给你送达了传票,这时候你该怎么办呢。

步骤/方法

第一,当法院给你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签收,因为不管你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你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诉讼对你不利,一句话,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

第二,签收传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为你是当事人,有权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你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这个很重要,因为你要应诉甚至反诉一定要针对对方的证据来反驳。

第三,从法院处获得你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

【法院传票不接收会怎样】

第四,了解了基本情况之后,最好咨询一下律师,请律师分析一下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他的主张,或者说对方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

第五,综合据律师的分析和案子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第六,在举证期限内,搜集并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申请传召证人等。如果是要将反诉状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的,建议一定要使用最安全的EMS快递,而且一定要留下该快递的寄送凭证,用以日后诉讼之时作为辅助证据。

注意事项

面对传票一定要签收,积极应诉。

一定要尽量保存任何与本案可能有关联的证据。

法院实习报告
法院传票不接收会怎样(四)

[篇一:法院实习报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法院实习报告。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习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xxxx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xxxx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上学不到的。

虽然这次的实习时间只有一个月,除去双休日甚至只有二十天,但是这短短的二十天却让我感触颇深。

我被分在了行政庭,我们办公室里有一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这一个月来就由她们来指导我的实习工作。刚来到办公室的第一天我就向老师请教了关于法院的基本状况,了解到由于金水区算是郑州市管辖范围比较大的一个区,因此金水区法院平时的工作较其他法院会比较忙,其中尤其以民一庭为最忙,每年接的案子都要有几千数之多,民一庭主要负责像离婚之类的民事纠纷,民二庭则是负责处理经济纠纷,而我们行政庭则是负责处理行政纠纷,也就是我们说的“民告官”,此外还有处理申请行政强制执行问题的职能,这样的性质也决定了行政庭的工作比较清闲;除此之外审判庭还有刑事庭和少年庭,还有负责执行的执行局及法警队,其他职能部门还有负责立案申请及审查的立案庭、审理监察的审监庭、负责处理信访案件的信访科以及从事技术鉴定的技术科等,此外金水区法院下属的还有柳林法庭和祭城法庭。这就是金水区法院大致的组织职能,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才能使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而这些对于法院的基本状况在没有来到这里实习之前是完全不了解的,这次实习的确使我受益匪浅。

在行政庭里,必须协助书记员和法官的工作,即使在这里的工作并不是那么忙,但还是感到充实而有益。以下是我做的主要工作:

(一)整理卷宗

卷宗分正卷和副卷:副卷是合议庭对案件的讨论意见理由等等,是给法院内部看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绝对看不到的;正卷里包括起诉书、票据、原被告身份材料、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据材料、答辩状、法院传票及公告、庭审笔录、判决书、送达回证以及上诉状、上诉移送函、上级法院的判决书及回复等等,正卷是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看的。卷宗不能带离法院,阅卷完毕后应及时送还案件的承办法官或书记员。卷宗的整理包括按顺序排列内部文书、填写封面、装订成册、张贴封条、书记员盖章等工作。

这项工作看起来是一个简单体力劳动,但是,在整理卷宗时,必须按照一定的顺序要求,熟悉并掌握卷宗的整理方法,才能将这些案件材料整理成工整有序的卷宗。在学习整理的过程中,书记员文老师手把手教导,我秉着不懂就问的精神,向她请教了许多整理过程遇到的问题,例如:缺少票据是怎么回事?送达回证缺失怎么办?多余的证据怎么整理?经过文老师的指导和自我的学习操作,我摸清了整理卷宗的一系列要求,并能够独立的整理卷宗,但不足的是,我整理卷宗的速度太慢而且在粘封皮时总是粘的皱巴巴的,不过所谓熟能生巧,在整理了好几份卷宗之后,这也不成问题了。

(二)打印文书、送达文书

打印文书同样要细心,因为司法文书是正式的文件不能有错别字和不当语句。我首先将文书在电脑上打出来,然后检查打出来的文档,修改错字和不当措辞,然后通过法院内部的即时通讯软件将文档传输给打印室的工作人员打印出来,然后去取回打印出来的文件,发给法官。送达文书和票据一般都是当事人接到了通知,到法院来领,这就提高了工作效率,票据主要退诉讼费,送达文书还需要按照规定填写送达回证。除此之外,每份打印的判决书等都要盖有“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的章,并且要到办公室盖法院的公章,使我更加清晰了法院工作的严谨和程序性。

(三)旁听庭审

通过旁听案件,我对行政案件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行政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因为行政庭审理案件的性质,多数为某人状告某局(厅)或者某单位的行政不作为案件,这就应该是为老百姓提供了一个申诉的平台,在审理过程中就要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为老百姓着想。这就要求法官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应该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四)拟写并校对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

整理校对庭审笔录和合议庭笔录的工作也是相对比较简单的,主要发现有无缺页、错别字、不当措辞等。除此之外,有时需要自己拟写这些笔录,由于笔录一般上都是当事人自己说的原话,是作为证据的,不能对其进行概括总结,因此,这项工作其实也就是在开庭时将当事人的话记录下来,而一般上法院对于这些也是有固定格式的,所以在开庭之前就可以把基本信息先在电脑上写好,这是比较简单的,因此这项工作我也能很容易完成。在运用电脑编排这些文字中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这些基本素质在我们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就应该注意培养。

(五)拟写判决书

如果前面的工作只能是一些体力上的劳动的话,那么拟写判决书应该是最有技术含量的一项工作了。判决书前面的内容比较容易,原被告、委托人、第三人的个人情况还比较好写,因为这些内容是现成的,直接写上去即可。案件案由和法院审理情况这一段有着固定的格式,按照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来写即可。

判决书后面的内容比较多,写起来也比较困难。原被告与第三人对案情的陈述以及相关理由等内容必须从起诉书和答辩状中整理出来,要保持与当事人陈述的内容一致,对其中不当的措辞语句进行修改,并适当精简不必要的内容,这是一个比较困难的过程。剩下的内容是“经审理查明?”和“法院认为?”,这是最重要的内容,因为这是法院调查和审理的最终结果,事关双方当事人的具体利益,不能有一丁点儿马虎。由于这个内容是专业方面的知识,作为一个非专业人士还是不是很懂,所以通常是姚老师拟好的稿,只要按照她的拟稿打上去就好了。之后姚老师认真修改了我写的判决书,并对我进行了指导,指出了我拟写时的不足之处,使我受益良多。

在实习过程中,除了做上述的基本工作之外,我也认真翻看过整理成册的卷宗,结合自己专业,发现其中确实是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思考和研究的。

一、关于劳动纠纷和劳动安全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我经常会接触到劳动纠纷案件,比如有关于社保局申请强制执行某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案件,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劳动者入职以来双倍工资、罚款和每日工资3%的滞纳金,还有劳动者状告某单位未履行缴纳五险一金义务的案件、状告社保局行政不作为的案件,以及各种关于工伤的案件等等,对此我也有一些想法。

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前社会的焦点问题之一,国内频频出现拖欠工资、强迫劳动、不提供应有的劳动条件等各类劳动纠纷,而劳动者几乎百分之百处于劣势。因此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与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同时,劳动者应该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劳动合同进行内容审查,即审查劳动合同中有无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存留合同防范风险。劳动合同都是一式两份,单位一份,劳动者一份,单位盖章后交给劳动者的合同,劳动者必须保存好,虽然相关法律规章中明确规定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依法裁决,但从证据效力上,劳动合同的证明力更强。

其中劳动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永恒主题。劳动安全问题是经济建设中必然会遇到,也必须妥善解决的问题。尽管我国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劳动安全问题,并为此采取了一系列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措施,也确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从总体上讲,劳动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和影响着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也严重影响着经济建设与社会稳定。我觉得劳动安全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是劳动安全问题在立法上存在着空白和矛盾,在执法上存在着严重不足,尤其是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或业主不重视劳动安全,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而劳动者又缺乏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进而提出了应对措施,即要按照依法治国方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劳动安全方面的法律体系,并要强化这些法律规范的实施,使劳动安全问题真正得到落实,从而达到劳动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关于派遣公司的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保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的想法要从一次外出送达说起,实习的某天,有个当事人过来让我们帮他送达判决书,他是残联的,他想解决的问题是依照法律规定残疾人应该被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接收,这是对残疾人的一种就业保障,如不接收就要向当地残联缴费,而他状告的是一家小型的中介公司,而这种中介公司实际上并没有多少员工,这要怎么来计算成为了一个问题。由此也引发了我对另外一个问题的思考,就是派遣公司的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该由谁来承担?他们的权益要如何来维护?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的一种用工模式。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互分离。劳务派遣公司从事的是单纯经营劳动力资源的劳务活动,它通过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方式赚取利润。它有两个最大的特点与其它概念相区别: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目前我国的劳务派遣业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还没有充分进入政府政策的视野。在缺乏规范的情况下,劳务派遣运作中暴露出许多方面的问题。其中,社保问题是不容忽视的焦点。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强调了“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然而,现实中大部分被派遣劳动者还是不能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社保待遇。

(一)派遣公司中的社保问题

通过资料收集与总结,发现较多劳务派遣公司中主要存在的社保问题有以下几个:

1、劳务派遣公司社保业务外包影响到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保缴纳,侵害到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入保和变更办理不及时。大部分派遣公司承诺在被派遣劳动者工作三个月后为其补缴社保,但是否及时有效地补缴就不得而知。

3、退保和注销办理不及时。如果不及时办理减员手续,新的用人单位将无法办理参保增员手续。如果由此影响劳动者在新单位参保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原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监察力度不够从而形成应付劳动监察,实际工作却不断拖延的现象,使得更多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5、劳动者个人信息易于泄露,侵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实务操作中的违规做法。在社保实务操作中最为普遍的违规做法就是要求劳动者承诺“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

(二)以上社保问题的原因分析

1、经营地位不明确,经营的业务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2、经营资质没有审批,劳务派遣单位的登记注册,收入核算以及税法方面无详细规定。

3、混业经营问题,造成大规模裁员,甚至使一些企业减少或不用固定职工。

4、劳务派遣三方的权益缺乏保障。具体问题就有劳动合同问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跨地区就业的政策衔接问题、劳动者的其他权益问题和其它容易发生争议的问题等。

(三)劳务派遣公司社保问题的解决对策

针对于解决劳务派遣公司的社保问题,应当通过制定部门规章,让劳务派遣业享受有关就业促进的优惠政策,成为促进就业安置的重要渠道。

1、劳务派遣许可审批制度。鉴于劳务派遣业涉及到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开办劳务派遣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并实行年审制度。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在坚持适度竞争的原则下,通过实行行政许可和控制进入门槛,合理控制劳务派遣机构的数量。

2、不同经营对象、经营领域的劳务派遣公司设置不同的注册资金等要求。除非特批,否则,必须坚持分业经营,劳务派遣机构不得同时经营劳务承包、劳务中介和劳务代理。同时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审核,人员专业素质的审核等。

3、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如制定劳务派遣业的税收制度。规定以劳务费扣除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以外的收入为税基,实行较低税率。尽快制定劳务派遣企业工商登记的类别,使其法律单位明确。涉及到劳务派遣公司的税收问题,应改进目前社会保险的缴费制度和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派遣公司出具正式的缴费凭证。

4、加强对劳务派遣的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的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包括派遣公司、使用派遣人员单位(包括家庭)。针对家政服务点多面广现有的劳动保护监察力量手段不够的情况,可考虑通过对派遣公司的专管员、督导员进行劳动法律政策培训,使其持证上岗的方式,让其担当一部分监督职能,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必须建立一套完备的劳务派遣市场准入制度。劳动保障部门、工商和税务部门设置一套对劳务派遣机构的审核备案制度,严格控制劳务派遣市场准入门槛,淘汰不合要求的劳务派遣单位,从而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劳务派遣从业人员采取灵活的社会保险政策。如在劳动力市场管制放开的情况下,对不同就业形式的差别政策对劳务派遣有重要影响。劳动立法、劳动制度和政策对正规就业保护的程度越高,对非正规就业保护的程度越低,对劳务派遣的需求就会越高。劳务派遣企业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正式职工正常缴费,临时劳务派遣人员参照其他规定缴费。针对流动就业者的情况,应该积极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帐户。

三、关于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时产生的劳动纠纷问题

这个问题的提出是基于我看到的一个案件,是一个工伤保险的案件,一个59岁的老清洁工在工作中受伤,根据法律要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再签订劳动合同,因而也不能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法律保护,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那么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离退休人员再就业产生的一系列劳动纠纷该如何解决也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目前,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引发诉讼较多,案件处理时对法律适用的问题存在一定争议,退休人员再就业后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即如离退休人员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了,则有关劳动合同应当终止。目前常见的问题是,很多劳动者处于“退”而不“休”的状态,在发挥他们的技术专长和才能,由此,他们也没有办理退休手续或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他们的合同效力应当如何确定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难题,实施条例的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即无论有关劳动者是否开始享受养老保险,他的合同都应在他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日终止,这是法定终止条件。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这样,此类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就更加明确了。因此,对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后劳动仲裁部门不能受理,离退休人员应直接通过诉讼解决。综上,<劳动合同法>针对的劳动者,已经不包括退休后工作的人员,这些当事人和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

因此建议离退休人员,在参加工作前不妨与单位签订雇佣或者劳务合同,明确并细化工资、福利、奖金等具体内容,并把加班费、休息日等内容约定清楚。这样发生纠纷后,退休人员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维权了。

而退休人员再就业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否认定为工伤,首先需要认定该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如构成劳动关系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在务工中受到事故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而应由用人单位对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这方面有这样三个条例我们需要了解:一、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再就业与现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二、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因工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实习结语

实习,就是实实在在地学习,实习中我深深地体会到这一点。我学会了如何整理卷宗并装订归档,学会了如何拟写判决书,了解了法院内部的职能分工,熟悉了行政审判流程,体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这次实习,可谓收获颇丰。实习在给了我启发的同时,也让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理论与实践脱节,无法将理论熟练地运用,专业知识不扎实,对于专业知识的学习有待于加强。

实习期间,我拓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认识到我还有很多知识要去学习,要去实践,要去将自身的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而更多的是希望自己在工作中积累各方面的经验,为将来自己的工作之路做准备。

[篇三:大学生法院实习报告]

根据学校的要求,年八月我到了基层人民法院——省市人民法院,在民二庭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首先我要向所有为我的这次社会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市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工作人员以及亲自指导我的薛庭长,丁法官和虞法官表示感谢,感谢他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提供的帮助。

通过这次实习,我在专业领域获得了较为丰富的实习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来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的民事案件尤其是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对案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对立案等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的理论和实习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的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下面是我实习报告的主体部分,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谈下我对相关专业问题的看法,分为三个方面,第二部分是我的实习感悟部分。

第一部分

第一,市场经济对民商事法律的影响巨大。

通过查阅档案室多年的统计资料,从案件的受理,审结,执行等数据分析,我觉得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商事案件也逐年增加,这从一个侧面可以说市场经济也在呼唤民商事法律的发展和完善。从年开始,民商事案件自件左右开始,到年代已经达到了件左右,从年开始,经济类案件也迅速增加,从件到年的件左右,而纯民事案件更是达到了年的超过件,再从标的额看,由年左右的万元上升到亿多元,从年开始后,每年案件执行额,都在亿元以上,并且民商事案件标的额占所有案件的%以上。鲜明的数据最能说明问题了,从统计的结果我们不难发现民商事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并且随着整个市场的发展,民商事法律也在不断的修订,完善和发展过程中。

第二,调解在中国仍然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尽管现代社会对中国的传统的乡土社会起到了极大的冲击,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是一个极为重视关系和人情的国度,尤其是在基层更是如此,当发生了纠纷,一般的人更倾向于非讼的解决方式,只有当争议无法协商时,这些人才会选择去法院提起诉讼去解决问题,有些当事人甚至是为了争一口气,为了自己认为的公道而提起诉讼。有一个同学说他在重庆的一个基层所作的调查,问卷的问题是当发生了土地纠纷的时候,在法院起诉还是由村干部调解,结果%的人都选择了后者。也许这个数据有点偏高,但起码我想可以得出一点结论,那就是在基层调解是有其存在的基础的。“我们之间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吗?”“这不是见外了吗?乡土社会里从熟悉获得信任。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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