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假冒伪劣产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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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商品经典案例解析
2016假冒伪劣产品案例 第一篇

在淘宝上买到假货已经不能算是新闻了,但是在淘宝上卖假货竟能在半年内使销售额高达2000万元之巨,你信吗?

杭州85后女子小李聪明孝顺,家庭幸福,除此之外还有一身能赚钱的本领。通过对奢侈品市场的研究,她在淘宝上开了一家三蓝冠级别的网店,主要销售假冒国际大牌产品,如LV、香奈儿、普拉达等。

小李不仅指挥位于广东的各个厂家制造仿冒的国际品牌,而且自己还会根据某个大牌的设计理念和用料,生造出这个品牌根本没有的款式。然后以某品牌的名义以低于正品的价格进行销售。

在销售过程中,小李明知售假不对,所以她从来不直接写这是LV,这是香奈儿,而是注明买卖双方彼此心照不宣的昵称。其次,仿品的照片上无可避免会出现大牌的标识或是LOGO,她就打上薄薄的马赛克,但肯定让买家还是能一眼认出这是什么牌子。最后,小李交代网店客服,当买家问起这是不是真货一类的问题,绝对不能回答真假,而只能回答这是原单或者尾单。有时候小李故意在标牌上剪个不大的洞,但还是让买家认得出这是什么牌子。

小李的生意越做越大,淘宝网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小李的网店有问题,并且主动把这些线索告知了杭州下城经侦部门。经省市区三级经侦部门相继介入调查。查证到她网店最近6个月的销售额就高达2000万元之巨,后被下城经侦大队民警带走。

律云律师观点:

首先,小李未经国际大品牌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已经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刑法第213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小李在明知其商品是假冒商品的情况下,仍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销售金额高达2000万元。依然构成刑法上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司法解释可知,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小李销售金额高达2000万元,已经构成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假冒注册商品严重损害名优产品的信誉,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危及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且现实中。假冒产品经常与劣质产品相伴,严重危及广大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自觉抵制假冒商品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

2016年厦门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假冒伪劣产品别一毁了之
2016假冒伪劣产品案例 第二篇

2016年厦门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

假冒伪劣产品别一毁了之

【导语】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已经结束,2015年国家公务员面试也在进行着。有些同学已经在提前准备着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了,厦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小编包子收集整理了2015年到2016年的时事政治热点,希望能在2016年厦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帮助到广大考生。这些时事政治热点不仅适用于国家公务员考试,还适用于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和厦门事业单位考试。

3月15日,珠海市工商局再次开展销毁假冒伪劣产品活动,包括汽车配件、箱包皮具、服装、手机配件和食品等总价值320万元的物品遭销毁处理。有人大代表致信报社,认为此举是在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部分资源完全可以再次利用。(《南方都市报》3月16日)

每年被销毁的假冒伪劣产品不计其数,改变“一毁了之”的习惯性做法,对其重新利用属优先选项,也符合时下环保、节俭的理念。同时,对政府优化服务功能,改善社会管理方式,也不失为一个有益尝试。每年3月15日,各地工商部门在销毁假冒伪劣产品上不遗余力,试图以此传递“坚决惩治”的决心,然而,“再次利用”的建议也是值得正视和回应的,有望促进思想观念的转变。

除了有毒有害的物质,如腐败变质的食品或添加了违禁成分的药品,或者是假农药假种子等等,在相关执法部门销毁或焚烧的产品中,很多完全属于“可利用资源”,比如高仿或假冒的手表、手袋、衣服或电器之类,这些产品在质量上并不存在太大问题。有些产品仅是商标侵权,在质量上比其他同类产品还略胜一筹,将其一概销毁,一方面会造成资源浪费,比如大批量的衣物、皮具或电器,会带来石油、动物制品等资源的耗费,以及大量的人力、物力支出。另一方面则会增加垃圾量并破坏环境,比如很多塑料制品或电器产品,其较弱的可降解功意味着对环境的危害大,一味焚烧会影响大气质量。

即便从法律层面来说,销毁假冒伪劣商品也不应是唯一选项。虽然《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知识产权的行为,工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可处以罚款,但具体执法实务却有灵活性的要求,比如工商标字(2002)254号文规定,对没收的

商标侵权商品,其商标和商品可以分离且商品有使用价值的,在除去侵权商标标识后,可以采取销毁以外的处理方式。类似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一条中也有所体现。举例来说,一个假冒名牌的产品在去掉其商标之后,完全可以通过拍卖、赠送或捐赠的方式得到再利用,而不必将其付之一炬。3月10日下午,徐州市政府统一组织多部门实施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行动,结果却遭到附近一些村民哄抢,原因耐人寻味。

依照《行政处罚法》等规定,没收假冒伪劣产品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但销毁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然选项。通常来说,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没收的物资一般作为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由执法部门作出处理意见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如此看来,行政机关对于罚没物质的处理具有主动性和灵活性,只要是不影响市场公平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都应当提倡和鼓励。近年来,随着环保理念的深入和普及,一些地方也采取了“绿色处理”方式,比如海口市工商局遵循“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原则实行科学分类处理,就值得肯定和借鉴。

本文摘自:

2016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
2016假冒伪劣产品案例 第三篇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质检执〔2016〕115号)和省局《浙江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通知》(浙检法函〔2016〕175号)文件精神,XX局自2016年4月开始按照要求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以下简称"双打"),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局法制处的指导下,我局机密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周密部署、有序组织,始终坚持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予以紧抓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请审阅。

一、总体概况

XX局今年开展"双打"工作以来,共组织出动执法人员200人次,检查出口企业30家次;开展联合执法10次,稽查辖区内10家涉及进口食品超市、检查集贸市场进口肉类3次(涉及经营户20家),发现1家企业有违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

xx局党组高度重视本次"双打"工作,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动员,并成立了xx局"双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落实,并将做好"双打"工作作为我局今年重要工作之一,分解各项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

2、结合辖区特点,突出"双打"重点

根据省局要求,XX局制定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行动方案,并根据辖区工作实际,细化方案,明确把已注册备案出口食品企业及出口机电产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把重点对象生产加工的出口产品列为检查的重点产品,在重点产品集中区域重点查处生产企业以假充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或冒用国内外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二)多措并举,追求工作实效

1、抓好"12365"热线建设

"12365"热线作为社会公众对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新途径,可以预见将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上发挥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局"12365"热线为新开通,社会公众还未普遍了解,因此我局加强了对"12365"热线的建设,在内部完善相关硬件,落实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接听处置工作;对外广泛宣传,利用我局网站、日常检验监管时机等及时全面的向企业和社会公众介绍"12365"投诉举报热线,鼓励他们积极投诉举报违法行为。

2、开展各类专项工作,抓好重点产品监管

按照我局"双打"方案的统一部署,XX局于今年5、7月份对辖区内的出口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暨飞单专项稽查行动)。对已获得备案(注册)的生产企业,严格审查其生产企业资质、生产条件:生产企业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是否到位,质量体系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规定要求等,重点查处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以及检查是否存在非法买卖检验检疫单证、逃避产地检验、不如实报检等违法行为。从检查结果看,未发现辖区出口企业有相关违法行为,近年来,出口产品质量正常,也未发生一例国内外退货现象。

积极落实酒类专项检查工作。我局依旧十分重视此项活动,主要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如参与地方"12315"活动现场、各类企业业务培训及日常检查等)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进口酒类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进口酒类知识特别是市场上比较畅销的进口红酒的鉴别等;二是加强部门间执法联动。今年6月我局与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主要超市、农贸市场的进口酒类、进口肉类产品进行了检查,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假冒伪劣及非法进口等问题;三是对进口红酒报检证单的核查,是否存在涉及假冒伪劣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经核查发现一起违法使用假冒包装案件,已经立案进行处罚。

开展对辖区主要出口产品的风险排查工作,杜绝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XX局于今年8-9月开展了对辖区出口产品的风险排查工作,根据出口情况和出口市场,结合进出口业务数据,对产品的源头风险、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风险、与包装物料、辅料有关的风险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根据分析结果从四方面强化管控措施:一是针对生产源头强化检测监控力度;(

开展"质量月"专项活动。根据相关要求,我局成立了"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2016年质量月活动实施计划,并细化"质量月"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以此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结合辖区实际,通过开展出口企业法律知识培训、法律知识网上竞赛、实验室开放日、对获证企业的质量监管等系列活动,向社会主动宣传,广泛动员企业积极参与其中,使质量意识深入社会,在辖区内再掀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新热潮。

3、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为使"双打"行动出实效,我局继续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合执法,除对辖区内超市开展检查外、还进一步深入农贸市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主要对流通领域进口食品、进口酒类产品是否存在不规范的标识、标签,是否存在销售假冒进口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逐一排查。经过去年我局和工商部门的有效联合执法打击,今年未发现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进口商品现象,有效促进了流通领域进口食品的安全,通过联合执法也增强了经营单位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全面净化了辖区内市场环境,履行了检验检疫部门职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1、借助地方平台开展宣传

积极参与"12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向现场的群众以及新闻媒体,介绍进出口商品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特别介绍了当前消费者比较热衷的进口红酒的有关知识,解答相关咨询,并向现场的群众发放了《质量纲要》等相关宣传资料300余份,扩大了检验检疫的公众认识度。

2、结合"12365"热线工作,做好舆论导向宣传工作

提高"12365"热线在社会公众中的知晓度,广造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让群众了解检验检疫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方面的有力作为,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树立检验检疫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的良好形象,

3、开展对出口企业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培训

积极组织辖区出口企业的法律知识培训,举办了出口企业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和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宣传力度,丰富质量文化内涵,各个企业高层(负责人)以及中层质量管理人员积极参加了此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企业质量意识和相关法律责任意识。

2016农资打假夏季行动实施方案
2016假冒伪劣产品案例 第四篇

为进一步做好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保障“三夏”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全市夏季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根据《2016年全省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在“三夏”农资使用高峰时期,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和农资使用特点,突出重点农资品种,采取针对性措施,狠抓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侵权假冒农资和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案件的查处,依法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努力确保夏季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农业生产损失。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和侵权假冒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加强,农民群众对农资市场秩序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监管力度。在“三夏”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时期,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保证农资监管不留死角。要以农资批发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流动商贩及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为重点,加大对重点企业、生产基地、区域交界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游商活跃区的检查力度。要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对禁用的高毒农药继续加大清缴力度,进一步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和实名购买制度。要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跟踪检查,对不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要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要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二)加强监督抽查。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加强对农药、肥料、种子、兽药等农资产品的监督抽查,重点检测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农药、兽药和饲料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违禁成分,肥料的养分含量是否与标识相符等。对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监管。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严肃处理。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要强化检打联动,检测与查处要做到“无缝衔接”。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拓展案源渠道,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积极履行农资打假牵头协调职责,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侵权假冒和非法添加等行为,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黑窝点”。要建立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切实加强区域间案情通报和移送工作。对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由制假售假源头所在地农业部门严肃查处,确保从源头上消除危害。涉嫌犯罪的案件,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农政发〔2016〕3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6〕21号)及省农委印发《农业系统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公开“双打”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按时报送案件信息公开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正值“三夏”生产关键时期,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牵头作用,明确监管责任,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强化和落实监管措施,加强服务指导,确保“夏季百日行动”取得实效。要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农资打假工作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改善执法条件和执法手段,提高办案能力。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农资打假工作中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农委将适时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地及时整改,并进行跟踪监督。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宣传诚信企业,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通过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和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形式,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科学安全生产的水平和维权能力。开展农资从业人员培训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和质量责任意识。

(四)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地要认真总结“夏季百日行动”成效和经验,分析本地农资监管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农资监管工作的新思路。要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各县(市、区)农委(农业局)于9月20日前将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总结报送市农委法规科。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大要案统计表通过金农工程系统报送(第三季度统计表不再另行统计报送),“夏季百日行动”总结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报送。

2015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2016假冒伪劣产品案例 第五篇

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市局商广处:

【2016假冒伪劣产品案例】

我局2015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在市局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围绕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工作,着力提升市场监管的精细化水平,完善执法办案的专业化程度,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有效的维护了**地区"双生"市场秩序,依法行政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现将2015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汇报如下:【2016假冒伪劣产品案例】

一、主要工作

(一)制度创新,组织完善,夯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

【2016假冒伪劣产品案例】

我局主要担负**地区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的日常监管任务。我分局所辖5个工商所在**市"双生"市场监管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中建筑材料、机动车及配件、机油、家用电器中的商标使用比较广泛,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傍名牌"、"虚假表示"等违法行为。为此,分局要求工商所在保护知识产权的专业知识上、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意识上、在保护知识产权执法效能上应当适应市场监管形势的变化有所提高。分局从完善和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入手,找准商标监管的切入点,在所辖市场开展商标登记备案工作。相继下发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市场商品商标登记备案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分局一把手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分局市管科、各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各所所长又为商标登记备案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所商标登记备案工作的全面落实;市管科负责商标登记备案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2016假冒伪劣产品案例】

(二)宣传教育,营造氛围,抓好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的基础

分局在找准商标监管工作切入点的基础上,依据市局"法律六进"活动的要求,结合所辖市场实际,制定了"法律三进"活动实施方案,在工商机关内部、市场主办方、市场经营户中认真地开展了商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营造良好的商标守法维权氛围。一是分局要求各工商所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日"和"12.4全国法制日"等活动,深入市场经营主体中开展商标咨询、商标宣传、商标维权活动,扩大宣传教育影响;二是在日常监管中,按照监管和服务相统一的原则,分局要求各工商所巡查人员深入到各段区经营户中开展商标法律宣传和教育,并充分利用工商所法制学习园地、市场法制宣传栏开展宣传;三是在广泛宣传《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认真推行商标备案制度,以提高市场经营主体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三)提高认识,把握重点,树立正确的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指导思想

在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总结出了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以提高分局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为重点,以健全商标监管的工作机制和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的长效机制为目的,按照省市局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对"双生"市场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并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强化监督管理的方针,依法对市场商品商标进行登记备案监管,切实维护商标所有权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和谐的市场竞争环境。【2016假冒伪劣产品案例】

(四)先点后面,循序渐进,找准开展商标登记备案工作的方法步骤【2016假冒伪劣产品案例】

商标登记备案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探索,为发现不足,总结经验,提高效能,确保此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我局商标登记备案工作的实施步骤分为"二步走":

一是分局各职能科室、工商所按照分局的部署和安排,遵循"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贯彻落实市局制定的《商标授权登记备案制度》,推行商标登记备案工作,对市场内经销的国内外驰名、着名、知名商品商标、市场内以"总代理、总经销"等名义专卖的商品商标以及工商所认为容易引起购物或消费误认的商品商标实行备案制。

二是在第一步的基础上,要求各工商所对市场内经销的服务商标实行备案制,对经营户商标注册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商标载体、相关驰名商标、着名商标的认定证明资料等登记备案,同"经济户口"相互结合以方便日常监管。

(五)明确责任,规范运作,保障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的有效实施

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中,我局精心策划,通过宣传动员、清理行动、检查评估三个阶段实施。一是宣传动员阶段,分局精心组织,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广泛动员辖区经营户积极参与治理行动;二是清理行动阶段对辖区涉及建筑材料、机动车及配件、机油、家用电器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三是检查评估阶段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

2015全年,全局共查处商标违法及制售假冒伪劣类案件6起,罚没款10余万元,案值50余万元,其中罚没款万元以上案件6起。各类商品商标登记备案20余份。特别是今年我局查处了任海军销售假冒"壳牌"润滑油案、张伟莹销售假冒"大众"润滑油案、张叙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刘彪冒充注册商标案、张水玉销售不合格商品案、胡天禄从事伪造产地的产品加工销售案等典型案例,在物流监管领域中查处了一批假冒"樱花"灶具(已移送公安部门),履行了工商部门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主要成效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我们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执法人员进一步明晰了辖区商品及服务商标经营的基本情况。执法人员通过对辖区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商标综合信息逐户采集、整理,登记备案,可以全面、动态掌握辖区商品商标基本信息、生产经营状况,做到监管信息清晰,监管渠道畅通。

(二)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素养,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功。通过商品商标登记备案这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工商部门积累了大量商标经营信息,一方面可以拓宽工商执法人员专业监管知识,强化行政执法技术手段;另一方面便于及时发现线索,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从而树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良好的专业执法形象。

(三)市场环境整体上有所好转。在全局的共同努力下,**市"双生"市场秩序整体上有所好转,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商标侵权势头得到控制,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良好的成效。

三、下一步设想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商标保护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长效监管机制。将商标登记备案信息采入微机中,实行市场商标微机检索管理,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着眼于建立"全方位、系统化、预警性"的商标监管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体系,(

**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

2016工商局红盾春雷工作方案
2016假冒伪劣产品案例 第六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发展、民生、稳定”三件大事,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要求,按照省、州局的统一部署,立足职能职责,强化市场监管,保护公平竞争,规范企业行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活而有序的市场环境,为推进我县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

总体目标:通过“红盾春雷行动2016”,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冬季旅游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把“红盾春雷行动2016”的落脚点体现在案件查处和对市场行为的规范上,既要依法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也要注重规范经营行为,通过行政指导、调解等手段,积极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公平、诚信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冬季旅游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能够买上放心年货,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元旦、春节。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2016年12月23日至2016年1月10日。广泛宣传动员,把此次行动目的、意义、重要性传达到每位执法人员,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通过电视台、宣传部等方式大力宣传行动内容,广泛发动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行动宗旨目的。

(二)切实组织实施五个专项行动。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3月31日,结合我局实际,精心组织实施:“整治不正当竞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整治冬季旅游市场秩序”、“打击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等五个专项行动。

1、整治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

一是以综合市场、滨河市场、超市、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加强对食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建筑装修装饰材料、汽车配件、农业生产资料等重点商品的集中整治,严厉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作虚假质量表示,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二是以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通讯、交通运输、教育为重点,严厉查处实施指定交易、滥收费用等限制竞争行为;三是以医药购销、教育、旅游、房地产开发等领域为重点,严厉查处通过回扣、贿赂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责任领导:

牵头股室:市场监督管理股

责任单位:食品监督管理股、药品医械监督管理股、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大队

2、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

在贯彻落实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宣传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加强执法协作,充分发挥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严厉查处一批侵犯知名商品注册商标权的违法行为,建立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一是以母婴用品、酒类产品等为重点产品,深挖源头,捣毁窝点,切实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专用权;二是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为重点监管区域,以“两节”为重要时段,围绕与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相关的调味品、茶叶、谷物制品等涉农产品,严厉打击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违法行为;三是以汽配行业、教育培训行业、旅游服务行业等为重点领域,加强服务行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集中查处侵犯服务类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四是以印刷、制作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等为整治目标,规范商标印制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商标标识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责任领导:

牵头股室:市场监督管理股

责任单位:食品监督管理股、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大队

3、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一是以超市、集贸市场等集中消费所为重点,强化对“两节”期间集中交易商品、取暖商品、家用燃气灶具、服装鞋帽、日用陶瓷、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的集中整治,对商品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要及时立案查处。二是加大对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依托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以依托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销售的土特产品、提供的旅游服务为重点,联合商品检测机构适时开展质量抽检,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强化对网络商品质量的监管。三是以农资经营户为重点,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农资商品为重点监测对象,开展化肥、农用薄膜等农资商品的专项抽检工作,严查一批坑农害农、侵犯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大相关服务领域监管力度,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相关服务领域欺诈消费者或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经营者法定义务等各类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

牵头股室:市场监督管理股

责任单位:食品监督管理股、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大队

4、整治冬季旅游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对冬季旅游市场进行整治,进一步打击危害旅游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商品质量、强制消费、虚假宣传等问题,全面提升我县旅游服务质量,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旅游市场环境。

以辖区内旅行社、购物点(购物商店)、宾馆饭店、农家乐为重点整治行业,重点查处强制消费、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违法经营行为。一是按网格化监管要求,全面细致清理辖区内所有涉旅经营场所、旅游购物点和农家乐经营主体资格,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并建立辖区内各类涉旅经营户主体台账。二是强化涉旅商品质量监管,特别要加强旅游购物点的商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短斤少两、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三是以旅行社、宾馆饭店为重点行业,严厉打击各种误导消费、虚假宣传、强买强卖、商业欺诈、恶性竞争、降低服务质量、违反合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四是严厉查处在旅游广告中误导旅游消费和未按规定登记的户外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

牵头股室:市场监督管理股

责任单位:食品监督管理股、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大队

5、打击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

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检查销售五金家电、音像制品、日杂、电子设施设备等经营场所,重点查处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经营行为。一是依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全面落实销售审批制度,对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文件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或核准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是强化市场检查加强对已审批市场主体的监管,认真核对其前置审批文件原件,对许可证件是否真实、有效进行认真审查,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行为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严厉查处。三是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经营行为。严格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责任领导:

牵头股室:市场监督管理股

责任单位: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大队

三、工作要求

全局上下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必须“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局长具体负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部署、检查落实、务求实效。

一是要始终坚持“公平正义、服务发展、依法行政、和谐执法”的执法理念,规范执法程序、严格办案纪律、注重文明执法。在对违法行为查处的同时,要做好规范指导工作,强化信用监管,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的意识,促进企业自律,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竞争有序的节日市场环境。二是要把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6”作为发现和解决群众关心问题的大事,作为落实群众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的重要举措。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焦点问题,要积极开展执法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回应经营者、消费者对市场竞争中公平正义的关切和期待。三是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作用,畅通案件线索渠道,扩大案源线索,做好案件线索排查,集中力量和时间,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大要案件,对性质恶劣、影响面广的大要案件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大要案件要及时申请挂牌督办。四是做好信息报送和沟通,增强与公安、商务等部门的横向联动,争取支持。各股、所、室、队确定专人收集、整理和汇报行动相关情况和统计报表,要及时总结上报。五是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制作消费知识专栏、活动专题报道、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曝光违法行为,宣传行动成效,展示工商服务社会、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树立工商的执法权威。

四、总结与考评

“红盾春雷行动2016”结束后,要按照州工商局考评的基本项和加分项结合我局实际和行动方案,全面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并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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