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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商州区19个棚改全部公示了,看看你家被拆么
为全面落实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2015年中心城区第一、二批实施的6个市级棚改项目设立房屋征收办公室,13个区级棚改项目设立项目管理处。现将各房屋征收办公室和项目管理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1、北新街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处
处 长:王 浩 区委副书记
副处长:李淑霞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杨峪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处
处 长:贾建刚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处长:杨惠敏 区政协副县级督导员
王鸿炜 杨峪河镇党委书记
3、莲湖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处
处 长:贾建刚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处长:杨惠敏 区政协副县级督导员
李宽民 区交通局正科级干部
4、沙河子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处
处 长:苏延利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处长:井万民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俊芬 区政府副区长
张 宏 沙河子镇党委书记
5、行政中心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处
处 长:李学让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处长:赵仲丽 区政协副主席
6、朝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处
处 长:李学让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处长:李文涛 城关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
7、候塬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处
处 长:李学让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处长:杨忠厚 区政协副主席
8、商运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办公室
主 任:李录虎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主任:王常春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9、陈塬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办公室
主 任:王小军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主任:苏永锋 陈塬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
10、贺嘴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处
处 长:王结实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处长:苏增增 刘湾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
11、黄沙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办公室【商州政函(2015)127棚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主 任:李崇军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任 杰 区政协副主席
12、黄沙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办公室
主 任:李崇军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任 杰 区政协副主席
13、十号信箱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办公室
主 任:王 昕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苏增增 刘湾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
14、通江路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处
处 长:罗继民 区政府副区长
副处长:王亚宏 区政协副主席
15、柳家沟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处:
处 长:罗继民 区政府副区长
副处长:王亚宏 区政协副主席
16、西街片区房屋安置办公室
主 任:罗继民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赵仲丽 区政协副主席
赵熙荣 区总工会主席
17、大荆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处:
处 长:明道煜 区政府副区长
副处长:张立群 大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8、西新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处:
处 长:张宝林 区政协副主席
副处长:王丹彤 陈塬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
19、夜村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处
处 长:赵熙荣 区总工会主席
副处长:晏志峰 夜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此外,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王亚珍同志牵头会同组织部、人社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各棚改项目管理处和房屋征收办公室干部的抽调和跟踪考核工作;由副区长、公安商州分局局长樊永生和公安商州分局政委柳礼群同志负责所有棚改项目的环境保障工作;区棚改办公室负责全区棚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棚改项目的业务指导工作。
商州办字〔2015〕18号文件同时废止。
*********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棚户区改造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投资【****】***号)、《***********棚户改造项目委托协议书》、*房保办〔201*〕1*号批复相关精神,依照**市房屋拆迁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棚改原则
1、政府指导、委托开发、市场化动作的原则 2、统筹规划、规范操作、分步实施的原则 3、依法合规、利民惠民、合理补偿安置的原则 4、政策指导、配套规划、和谐推进的原则 第二条、改造范围 B区是指
第三条、拆迁补偿规定
棚户区改造是按经济适用房模式动作、享受国有工矿棚户改造优惠政策、委托开发的惠民工程。现参照**市大企业棚改相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及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1、拆迁补偿的对象和方式
拆迁补偿的对象为原产权户,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 2、补偿费用内容
拆迁补偿款、拆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提前搬迁奖励费。 3、各种费用计算办法
(1)拆迁补偿款=补偿基准价×证载面积×成新调节系数×楼层调节系数×产权比例 补偿基准价:551元/m2
补偿基准价包括正常的拆迁补贴、装饰补贴、政府补贴等所有与拆迁相关的费用
成新调节系数=1-[(旧房建成年数-3年)÷10]×0.03 楼层调节系数:
(2)搬迁补助费: (3)临时安置补助费:
正常过渡期内(多层18个月,高层30个月),按证载面积计算,2元/月.m2;超过正常过渡期限的天数,按双倍补发(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到新房交钥匙后1个月。 (4)提前搬迁奖励费:
在规定期限内搬迁,按证载面积采取倒计时奖励,按户3元/m2.天,最长奖励10天。 第四条、安置办法 一、安置对象【商州政函(2015)127棚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1、首先安置*区内有产权的拆迁户,其次原*区租房户,最后安置公司其他符合条件的职工。 二、房屋定价
1、按棚改相关政策进行定价。 三、安置房实付房款计算办法如下:
安置户实付房款=安置房房款-拆迁补偿款-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提前搬迁奖励费 四、其他
凡搬迁户购买新房者,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应支付搬迁户的拆迁补偿款、各项补贴、奖励计入户名下,在最后一次交纳房款时冲抵。
第五条、选择货币补偿办法【商州政函(2015)127棚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货币补偿是指被拆迁人放弃安置住房时,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楼层确定货币补偿款,由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在本区以外自行解决住房的:
1、原产权户,可提出书面申请,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交验旧房后,除按货币补偿款计算拆迁补偿外;另按证载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50元的奖励,以上两项款合计一次性发放。
2、原长租户,可提出书面申请,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交验旧房后,按原租住住房证载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50元的奖励,以上两项款合计一次性发放。
第六条、被拆迁房屋性质、用途、面积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公房租赁卡》为准。对改变住房性质的按规定一律不得以其他名义进行补偿。
第七条、动迁是,实施单位按照本方安规定与搬迁户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补偿标准、安置办法、付款方式、拆迁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八条、住房搬迁后,应确保原住房结构、门窗及其它设施不受损害并接受实施单位审验,才能确认补助。
第九条、拟改造楼栋周边私搭乱建、违章建筑、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及借房户无条件服从搬迁,不予补偿。
第十条、列入本方案实施发放垢住房,在办理新房产权手续时,按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规定,购房户承担应由个人交纳的各项税费,其中包括契税、维修基金、办证工本费等费用,如有政策规定的新增加个人收费项目由人人另行承担。
条十一条、依法拆迁、确保稳定。对拆迁改造过程中弄虚作假、借此机会进行交易、影响旧户改造者,对按规定给予足额补偿仍无理取闹、拒不搬迁者,由实施单位依照规定通过行政和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第十二条、附则
1、棚户区改造住房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建设的,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建设项目;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与棚户区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住房。
2、按政府性行为规定和委托协议书范围的实际发生费用,按实有发生额,以实计入项目成本。
3、本办法经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年 月 日
一、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现状
县城区范围涉及镇、乡、乡、镇、镇和工业园,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面广、人口多、情况复杂。
1、征地拆迁方面: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是目前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县城市建设欠帐较大,近期任务特别繁重,包括和睦片区建设与完善、坝南片区建设、工业园扩园、旧城区改造等等,重点工程包括中学、人民医院、物流园区、市政道路、苏区烈士陵园、高速连接线等等。所有项目落地,面临的第一项工作则是征地拆迁问题。目前突显出的问题有征地拆迁旧帐,包括:模范大桥东头钉子户拆迁、中学征地拆迁、和睦片区市政开发(如时代广场用地范围)拆迁、滨江东连接线拆迁等等。所有这些未完成的拆迁任务成了阻碍城市化进程的绊脚石和拦路虎。
2、安置建设方面:过去几年的安置工作主要包括货币补偿返土地安置。征用房屋及宅基地安置的方式主要是返还宅基地和货币补偿地上建筑物,征用其他土地主要采用的是货币补偿方式。在宅基地补偿方面主要是规划出安置区,然后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安置协议,返还宅基地给拆迁户,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把关不严、执行政策放松,出现了一户补偿多块宅基地的问题,让刁蛮和善于投机取巧的人得到了较多便宜,助长了拆迁难的歪风。
二、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难的原因
1、调查研究不够。过去的征求拆迁安置工作方案基本是政府职能部门闭门造车,凭经验制定方案,没有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总以为自己的设计完美无缺,没有充分注意被征迁者的意见。例如已经流产的滨向北延伸拆迁兴糖商城的方案,方案已经制订而且拆迁建设规划已经公示,但最后因其科学性问题而被放弃执行。
2、征迁安置方法单一。征地拆迁安置是特别复杂的工作,仅仅是过去的货币补偿和返土地安置已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正当的诉求,造成阻力大增。
3、执行政策存在随意性。征迁安置工作肯定要碰到一些被征迁者提一些无理要求,这些无理要求一旦被随意满足,负面影响无法估量。过去一户人补几块甚至十几块宅基地,迅速影响了和睦片区的征迁,甚至还出现了平阳商业街拆迁户王业祥拆迁多年后翻盘,要求再补宅基地的个案,这些就是政策随意执行的恶果,直接加剧了征迁安置难。
4、执法力度不够。其一,就是在征迁过程中对征迁钉子户的执行力度不够。模范大桥东头至今安然无恙的钉子户是的最牛钉子户,社会上普遍认为政府软弱无能;其二,就是政府控违拆违力度不够,助长了征迁安置难,近几年,最少增加几千栋违法违章建筑,政府虽说控违拆违,但效果不明显,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负面效应。
三、解决征迁安置难的方法
1、阳光操作让群众满意,人性征迁赢群众支持
首先,必须制定科学征迁方案。无论是整体拆迁方案,还是具体拆迁办法,都得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多层面调研,多方面研究,形成方案征求各界意见,特别要强调的程序是必须经过党员大会、群众代表大会讨论,并在群众中进行公示,广泛收集和吸纳群众意见。任何拆迁方案,应不离开给群众谋福利的宗旨,这是共产党和任何一级政府必须首先考虑的问题。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千百年的梦想是拥有自己安身的居所和赖以生存的土地。
征迁方案要特别探索新时期的安置工作方法。过去货币补偿与返土地安置方面的工作经验必须汲取,同时可以考虑建设安置房等方法加以完善。当然,安置房安置不能片面强调,因为单纯赶农民上楼定要引发新的矛盾,而且与上级政策不完全相符。建设安置房可采用引导和自愿的方式推广,并且可以与公租房、廉租房建设结合进行。在考虑土地、附属物等补偿标准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应按照“就高不就低,就宽不就严”的标准执行。
其次,必须实行阳光操作。所谓阳光操作,一要公正拆迁过程。有了正确的拆迁安置方案,拆迁过程的公正对工作的推进至关重要。自1999年大搞城市建设,可谓拆迁越来越难,这其中当然与法律法规的健全,群众法律法规意识越来越强有密切的联系,但拆迁的公开、公正,也是制约拆迁顺利推进的关键。俗话说一碗水端平,不让老实人吃亏才能赢得百姓的支持。过去大道、平川大道、品禄园路段拆迁没有出现一户越级上访户,但是和睦片区拆迁出现过较大矛盾,群众盯着的不公平也是导火索。一户人补几块十几块地皮,刁蛮的拆迁户得更多实惠,肯定会触动全体拆迁户的利益神经。阳光操作二要公开附属物数据。就是在对附属物进行认真普查的基础上,拆迁前进行再次核对,以“三榜定案”形式将附属物情况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有错必改,以求公正、准确。
其三,必须坚持人性化征迁。李克强总理主政河南省时,大刀阔斧地开展了郑东新区建设,其制胜的法宝之一就是人性化地开展征迁工作。在郑东新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所涉及的效率与公平问题时,郑州市委、市政府就提出了“要让群众住得比过去好,生活得比过去好”的原则,并按照“两好”原则去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当时,郑东新区的征迁补偿经费远远高于国家标准,这是充分考虑了老百姓的诉求,效率让路于公平才更会出效率,这是每个城市在建设过程中都必须注意到的问题。联系我们的实际,不能让群众拆迁致贫,不能强行赶农民上楼,要让群众在拆迁中改善居住环境、改善生活质量,拆迁安置难问题自然会迎刃而解。
据了解,南康市对拆迁问题同样动了一番脑筋:他们将征迁的群众规划安置在相对较近的地区,安置用地综合考虑放在政府待建的专业市场四周,统一建筑风格,统一基础设施建设,自然形成了环拱市场的大区块,并备上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自然群众满意了,城市品味也上去了。我们不妨再借鉴一下郑东新区的做法:他们按照户均9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对群众进行安置,确保了每户都能够分到70平方米做住房的同时,还预留了创业、经营用地建20平方米的商租房,对商租用地还可以集中起来建批发市场、购物中心、宾馆等,由村民集中经营或出租收取房租,成了农民失地后的生活来源;安置小区住房享受郑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和相关费用减免等各种优惠,并办理房产证,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群众的住房、生活成本。以上两地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2、保障劳动就业,解除后顾之忧
城市发展需要土地,城镇化过程中不可避免要征用农民的土地。农民的土地现在尽管是集体所有、国家所有,但是实际上它还是农民的土地形态的资产。在不减少耕地总面积,集约化使用土地的前提下,如何把土地形态的资产变成财产性的资产,使农民当即得到实惠,而且能够继承,长期有保障,非常关键。村在别人割资本主义尾巴时,其偷偷办五金加工厂;别人包产到户时,其集约经营;别人摸着石头到市场经济,其大张旗鼓实行股份制改革,土地入股、如火如荼,所以其能长期成为时代发展的弄潮儿。结合实际,完全可以规划一村一品的加工企业,免费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比如鱼丝加工、红薯干加工、成衣加工等,我们完全可以学习南康的成衣、家俱加工做“无米之炊”。再学学郑东新区广泛开发和争取就业岗位的政策,对使用失地农民的用工企业,按照城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和用工人数,给予2年补贴,企业用了失地农民工,政府还给予优惠税费政策。
为了解决村民的后顾之忧,政府应考虑制定《关于被征地农民保障的实施意见》,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和就业生活保障制度,从政策上确保农民稳定的社会保障。政府征用土地,由政府从土地补偿费、土地出让金等收益中提取一部分交由村(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设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并接受财政、审计监督,并使政策持之以恒,让被拆征群众安心、放心。通过产业支持,政策保障等多管齐下,保障了劳动就业,解除了后顾之忧,征迁安置工作自然能顺利地推进。
3、推行集体财产股权转制引导农民转变成市民
村的现实不是神话,客观地说其仅是名字还叫村,其实其城镇化进程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农民身份已经改变,该村在城镇化过程中走了关键的一步就是集体财产股权转制改革。推进城镇化建设,不是征迁后建个城市,然后把农民都圈进城市里,都赶上楼去生活那么简单的问题,而应贯穿产城融合发展的理念。除了从体制形成上实现失地农民的城市化之外,该如何让他们从意识、素质、观念上得以转变,继而能够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并参与推动产城互动发展是我们的政府应认真加以研究的课题。
省建设厅组织的一次赴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韩家沟村的实地考察,其村委会组建了建筑总公司等多家股份制公司,村民的土地资产等均作为村民入股的资产,村委会根据村民各自特长,安排进入村股份制企业上班,享受工资、福利、退休保障等,村委会规划建设好村民住宅,统一供水供热供气等等,村民的生活跟北京市民没有了两样,他们的新农村建设也好、城镇化建设也好,纳入了村委会统筹安排的一盘棋,自然其各项工作走在了全国之前,党和国家领导人基本上到过该村调研。我们的实际和这些先进比有很大的差别,但这是必由之路。
我们可以尝试找一二个村先行先试,鼓励其大胆进行股份制改革,以村委资产为基础,经清产核资,以股份形式量化给村民,设立失地农民的股份合同,以具有法人资格、能介入市场运作的公司组织替代村委会经济组织,再由政府给予政策倾斜,让农民尝到股份制的甜头,慢慢发展壮大。
经过这些政策的制订与落实,踏实的工作和持之以恒,的征地拆迁安置难当会迎刃而解,新型城镇化进程必然踏入先进之列。
推进城中村改造若干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优化城市布局,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或由履行原村民委员会职能的股份制公司为组织形式,由成片低水平住宅组成的配套不到位、功能不齐全的村庄或街区。
第三条******市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有条件实施改造的村庄,经市政府批准,可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目标: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原村民聚居的村落或街区成为规划合理、居住舒适、功能完善、设施配套的现代城市社区。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方针,坚持以村民委员会为开发改造主体,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自下而上运作的原则;坚持整合土地、统一规划、连片开发、共同提高的原则;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依村定策、尊重民意、让利于民的原则。
第六条城中村改造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各乡(办事处)、村(社区)自行组织改造,或者选择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实施改造。
自行实施城中村改造,可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组建集体性质或村民入股性质的城中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由该公司依法运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七条城中村改造必须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八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实际需要,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可突破现有村庄限制,用地范围应尽量规整,支持相邻的乡(办事处)、村(社区)联合、成片开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迁。
第九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城中村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结合改造地块的现状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建设密度和容积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配置公共绿地、社区服务设施、中小学、幼托、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第三章土地管理
第十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原则上应利用原有村民居住的集体建设用地,原成片住宅用地相连的集体建设用地中的空闲地、废弃地等优先用于安置房建设,确保村民回迁。
第十一条在安置征迁村民过程中,确需实施周转安置或重新选址占用农用地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周转用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该城中村改造项目总规模的20%。
第十二条列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应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处置手续,项目区域内用地(含周转用地)征收补偿后按规定办理净地出让手续。
第十三条城中村改造完成后,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按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具体要求,将腾出的剩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交由市政府统一征收。
第四章征迁安置
第十四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城中村征迁补偿工作。征迁安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我市房屋征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保障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征迁补偿安置方案要明确拆迁补偿标准、拆迁面积、安置房面积、出让土地面积,并载明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的具体补偿标准,供被征迁人自由选择。
第十六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制订城中村改造项目征迁补偿安置方案时,可参照下列原则确定征迁补偿标准:
1.被征迁人合法宅基地上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面积为准,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同时具有土地、规划等能够证明房屋来源合法手续的,对审批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无误后,按照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给予补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的被征迁房屋,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标准,组织确认后给予合理补偿。
2.被征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具体情况,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
3.被征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部分免交结构差价;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就近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的,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可按成本价交纳购房款;被征迁人要求超过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安置房屋的,超出标准户型之外的部分按照商品房屋销售价格交纳购房款。
4.城中村改造中被拆迁人的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标准执行。
5.进行改造建设的城中村涉及拆除的村民委员会(公司)办公用房、生产用房和其他用房,应等面积给予安置,或参照房地产市场评估机构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第十七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在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扣除拆迁安置用房面积后,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由市政府按约定回购或收回后,优先用于安置城中村改造中生活确有困难、无法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安置的被拆迁人,剩余公共租赁住房交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分配。
第十八条非城中村村民购买本村房屋的,在城中村改造中不得享受城中村村民安置政策(已办理土地和房屋手续的除外),具体安置办法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确定。
第五章实施程序
第十九条城中村改造的申请与审批。
1.城中村提出改造申请。
城中村根据其实际情况,本着条件成熟、有序开展的原则,经全体村民签字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公司)提出城中村改造书面申请。
申请资料应包括:(1)拟进行改造的城中村基本情况,包括现状地形图中标明的村址占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村民住宅占地、宅基地、村企业占地等;村民和非村民人口及户数结构、人员组成;住宅建筑面积、商业房及其他房屋的建筑面积。(2)申请改造准备工作情况。(3)实施改造的初步思路、步骤和方法,如分期、分批实施,要列出每一期的初步范围及拟拆迁面积、安置人口、拟建设面积等指标。(4)实施改造的保障措施。(5)村民同意实施改造的签字记录等。
2.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审查改造申请,审查同意后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改造申请。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国土、规划等部门对提出的改造申请进行审核,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对条件成熟、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予以批准,由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下发批复文件,并抄送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为列入城中村改造的依据,同时进行公告。
第二十条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审批。
城中村改造项目获批后,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充分考虑改造城中村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本着积极推进、可操作性强及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原则,提出城中村拟改造地块(含周转用地)的初步范围及安置人口、拆迁面积等数据,并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将城中村改造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及时向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手续。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规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并将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如需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由辖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报件申报(报批期间可同时办理规划手续和制定改造方案)。
第二十一条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编制与审批。
1.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的编制。
城中村村民委员会(公司)在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的组织指导下,根据批准的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起草项目改造方案。
项目改造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改造总体思路。如分期、分批实施,要列出每一期的范围及规划指标,排出时间进度表。(2)改造范围内占地面积(村址占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村民住宅及宅基地占地面积)。(3)改造涉及人口及户数,需拆除的建筑物数量及分类(村民住宅建筑面积、乡村企业建筑面积、商业房建筑面积等)。(4)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5)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包括安置房的建设方式、规模及资金筹措方式,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标准,过渡期限及过渡费标准,征收工作保障措施等。
改造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改造方案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记录一并上报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2.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审查改造项目方案。
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对项目改造方案的实际操作性、方案内容是否符合村实际情况、征收补偿政策能否落实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前,应将方案在改造范围内公示,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对城中村改造方案审查同意后,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核改造项目方案。
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改造方案是否符合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规定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二条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批准的改造项目方案,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对城中村改造用地进行地价评估、制定土地出让方案。
土地出让方案应明确以下内容:(1)不使用周转用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原居住用地出让方式为招标,出让金按评估价与拆迁成本的差额确定,交地方式为拆迁后净地出让,开发企业中标后取得周转用地的限制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完成城中村改造征迁安置后,取得正式国有土地使用权。交地时间依据城中村改造方案确定的拆迁进度确定,分期实施改造的,分期交付土地、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手续,分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价格以中标价为准。(2)使用周转用地的,周转用地单独出让,出让方式为招标,交地方式为净地出让,开发企业中标后取得周转用地的限制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完成城中村改造征迁安置,市政府收回借给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的土地出让金后,取得正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周转用地以外的其他城中村改造用地按本条款(1)执行。
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在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根据批准实施的城中村改造方案、土地出让方案制定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招标文件应明确以下内容:(1)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步骤、范围、时间,征迁安置的方法、标准,安置房的建设标准、户型要求和交付时间,以及城中村改造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2)根据城中村改造投资规模确定城中村改造保证金,保证金按60万/亩计算。在中标单位与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签订城中村改造协议书时,由中标单位向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缴纳,保证金的退还方式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与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使用周转用地的,其保证金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3)明确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包括周转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限制性使用权,并将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多少作为竞标条件,缴纳出让金高的获得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改造权和限制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完成征迁后,中标单位取得正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未按招标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拆迁改造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新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或由市政府按招标合同约定收回限制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处置土地。
第二十四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城中村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面向全国发布,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招标公告,引进资金雄厚、信誉良好的开发企业。
第二十五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竞标情况,按规定确定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标单位,并于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招标资料报市国土资源局。
第二十六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与中标单位签订城中村改造协议书,并将城中村改造项目的中标单位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公示。
第二十七条中标单位持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城中村征迁工作完成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正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二十八条中标单位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并依法办理环保、立项、规划、土地、人防、建设等行政审批手续,实施工程建设。
第六章优惠政策
第二十九条严格控制旧城区的零星开发及新城区住宅用地的审批,对联合、成片开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优先办理出让和报建手续。
第三十条社会资本出资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但不参与项目土地挂牌出让或未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根据资金的实际占用时间,按投资金额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加投资金额10%的利润,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与投资人进行结算;参与土地挂牌出让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不计贷款利息和利润,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与投资人进行成本结算。
第三十一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按国家、省规定上缴、计提部分及征地和拆迁补偿等相关成本外,剩余部分全额返还项目所在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用于城中村改造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设施建设。
第三十二条使用周转用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将周转用地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按国家、省规定上缴、计提部分及征地和拆迁补偿等相关成本外,剩余部分全额作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保证金,借给项目所在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无息),办理借用手续后,专项用于该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市政府在返还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中以扣除方式予以全额收回。
第三十三条城中村改造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并按期竣工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将该项目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奖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用于支持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设施建设。
第三十四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含商服面积)免缴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临时占道费、道路挖掘修复费、土地登记费、征地管理费、场地使用费、新型墙体材料费专项基金。项目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免征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未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按最低限减半征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第三十五条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安置房建设及用地所涉及的建筑安装营业税、土地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除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外,全额用于支持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城中村改造建设。
第三十六条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腾出的土地统一征收后,进行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补偿;进行经营性开发的,其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按国家、省规定上缴、计提部分及征地和拆迁补偿等相关成本外,剩余部分全额返还项目所在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用于城中村改造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不适宜开发建设的,按城市总体规划安排使用。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城中村改造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编制本辖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组织制定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协调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相关问题,并具体负责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审核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并负责指导、协调、考核各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公安、民政、劳动社会保障、教育、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应的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十八条实行城中村改造项目联审联批制度。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各级各部门审批城中村改造申请的时限为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九条建立城中村改造激励约束机制。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进行考核,并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城中村改造工作推进快、效果好的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一经审批,不得擅自更改,凡未按审批方案实施的,由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按审批的方案予以纠正。
第四十一条城中村改造完成后,如不能按时交付腾出的土地,则该城中村改造项目后续手续暂停办理,相关优惠政策暂不享受。
第四十二条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安置房不得对外销售,在安置完成前,不予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要在安置房建设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标明为安置用房,不对外销售。
第四十三条已公告确定的城中村改造范围内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经鉴定属危房的,可以维修或原面积翻建,但不得扩大、加层。(
第四十四条城中村改造中标单位未取得合法手续不得在已公告确定的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的,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查处。
第四十五条对超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动工日期满1年未开发以及没有按规定完成拆迁安置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第四十六条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居民,应积极配合城中村改造工作,对于阻碍拆迁改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城中村改造开发建设企业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有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辖区和拟改造村庄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分工,制定相应服务措施和扶持政策。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开发改造的意见》(******政[2015]10号)同时停止执行。
第1篇:城市拆迁管理工作报告
为推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前段时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研讨、实地考察,对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题调查。现将这次调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定信念向前看
目前,我市的建设改造拆迁工作遇到了困难。在困难的时候,应能看到成绩,看到光明,以提高勇气,坚定信念,夺取新的胜利。几年来,我市的改造拆迁特别是“城中村”的改造拆迁工作取到了人所公认的历史突破性成就,也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应当认真总结,发扬光大,指导今后的工作。
(一)改换了城市容颜。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创造环境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健康发展、长短兼顾持续发展、新旧统筹和谐发展的理念,制定了一系列科学的拆迁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并精心部署,全力推进,掀起了建设、扮靓凤城的热潮,开创了老城和新区齐头并进、相互促进、和谐发展的新局面。2015年以来,全市共完成城区范围内道路绿化、公益事业、旧城改造拆迁项目50个,面积71.2万平方米,拆迁安置企业和居民4080户,开发建设了城投·新视界、城投·书香苑、桃园小区、碾头小区、文苑小区、蜜水景苑、黄金花园等一大批设计超前、理念新颖、布局合理、质量过硬、档次较高的住宅小区,大批城市居民告别低矮旧居,住进宽敞楼房。其中,2015年城区共完成拆迁面积35万平方米,拆迁单位95个、居民1510户,比前3年总和还要多。今年以来,完成城市拆迁项目13个,面积19.8万平方米,拆迁安置企业和居民1020户。截至目前,“城中村”改造完成率已达到52%。通过拆迁改造,城区面貌焕然一新,城市功能配套进一步完善,城市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城市面貌发生的巨大变化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积累了宝贵经验。这几年我市城市拆迁改造规模空前,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同时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方面,探索了一些新路子,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可以归纳为四条。
好的制度和政策是做好拆迁管理工作的根本保障。近几年,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旧城区和违法建筑拆迁工作的意见》、《关于鼓励旧城改造的暂行规定》、《市房屋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标准》等,并配套制定了拆迁方案报批、拆迁资料详细审查、拆迁工作考核和拆迁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城市拆迁制度体系,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规范的运作程序是做好拆迁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牢牢把握政策合法、程序规范、运作公开、补偿合理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推动了拆迁的高效进展。如今年的铁路拆迁,依据《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实行了市场化评估,增强了拆迁工作的公开透明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好拆迁公告、听证及座谈会、动迁会议、测量评估、公示送达、协议签订等工作,实现了和谐拆迁、依法拆迁。
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做好拆迁管理工作的内在要求。为了有效统一思想,各级各单位充分利用舆论阵地,通过制作宣传车、贴通告、挂横幅、发宣传单、印发简报、给广大被拆迁户致一封信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拆迁改造的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和方法步骤,宣传拆迁改造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事迹,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力地促进了拆迁改造的顺利进行。
基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做好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离不开街居的参与和配合。近几年各街道、居委会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基础性工作。2015年以来,密水街道成功实施了农丰步行街、翠岭花园、东苑小区、湖滨花园等规模较大的旧城改造项目,有四个方面的做法值得发扬。一是坚持把旧城改造与招商引资相结合;二是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有情操作的原则开展拆迁工作;三是广泛宣传发动,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四是先建回迁楼,以回迁促拆迁。醴泉街道西关居委会近年来先后实施了西苑小区、桃园小区、灯杆埠小区等旧村改造项目,拆迁面积近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动迁居民243户。他们成功的做法,主要是强化了三项措施。一是让群众参与,二是让群众吃透政策,三是落实好各项安置补偿措施。
(三)锻炼了工作队伍。近几年的拆迁改造,对参与拆迁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和工作作风都是一次重要考验,对拆迁队伍、建设队伍、宣传队伍、城市管理队伍,对参与拆迁管理的所有党员干部都是一次锻炼。拆迁过程中,各有关部门立足全局,积极支持、服务拆迁改造,建设、国土、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形成了拆迁工作的合力;有关部门、镇街、村居负责人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为完成拆迁任务,实现和谐拆迁贡献了力量;广大拆迁工作者忘我奉献、认真负责,动真情、使真劲、办实事,为保证顺利拆迁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矛盾。参与拆迁的各部门、单位在宣传发动工作上有了很大进步,在落实城市房屋拆迁政策上有了很大提高,在推进拆迁改造各项措施上有了很多创新,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进一步增强。
(四)培育了新的精神。对于拆迁改造,我市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去年实施的小康河综合改造工程就是拆迁改造的成功典范。这个成功典范的意义不仅在于我们成功地进行了一项民心所向、民心所盼的城市建设工程,同时也向人们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我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改造了人们的主观世界,从而使这项工程的成功,升华为了这种新的、崇高的精神。因此,用好小康河改造经验,大力弘扬小康河精神,对今后拆迁管理工作有重大的鼓舞和启迪作用。该工程实施过程中,不管是市级领导还是部门、镇街领导,关键时候都能够冲到第一线,有力地推动了工程的顺利进行。分管项目的市级领导从制定拆迁补偿政策、论证工程设计方案,到解决个别拆迁清障难题,都坚持强力调度、靠前指挥、亲历亲为。尤其围绕搞好拆迁工作,各级领导深入到拆迁户家中认真细致的做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工程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调度,勇担重任、密切协作、合力攻坚。各新闻单位充分利用舆论阵地,对该工程进行深度跟踪报道,有力地促进了小康河综合改造的顺利进行。由于舆论导向到位、政策合理、措施得力,顺民心、合民意,小康河改造得到
了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参与小康河沿岸拆迁和综合改造的人们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用心用力、真抓实干,表现出了乘势而上、进位争先的信念,攻坚破难、一往无前的气概,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品格,众志成城、团结协同的作风。
二、透析矛盾勇破难
应当肯定,我市前段的改造拆迁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同时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我们不应当因取得成绩而沾沾自喜,故步自封,更不应当因遇到困难而丧失斗志,望难却步,而应以冷静的头脑加以思考,善于抓住主要矛盾,着重从体制机制、政策、环境、队伍等带根本性的问题入手,分析困难的成因,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各自为战弊病多。拆迁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政府、部门和街居等方方面面,需要条块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密切协作。而作为拆迁改造主体的街办和涉及的居委会之间还未很好地形成拆迁合力,在行动上存在“居自为政”的现象。从面上看,我市城市拆迁改造成方成片的开发项目越来越多,但在个别村居拆一片建一片的零星开发改造也不在少数,并且由于各街居各自为战,造成供电、燃气、供热、电讯、有线电视、供排水等市政设施配套的难度加大,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改造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脱节。我市城区实行属地管理后,只是居民户口所在地发生了改变,宅基地所有权并没有改变,致使出现了“插花地”现象。农丰居委会实行属地管理后,划过来的有原东关、西关、北关、碾头等十几个老村的居民,而他们的宅基地仍属原居委会。居住在东关小学南面的居民大约有500多户,占地200多亩,现属农丰居委会管理,而居住地所有权却归属北关、东关、交通等居委会。由于“居自为政”,“插花地”问题很难处理,导致了部分旧城改造工作难以继续开展。个别街居的改造项目,申报时以整个项目申报,享受市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而实际操作时只进行其中“净地”部分开发,迫切需要改造的部分却无法实施,加大了旧城改造的难度。有的改造项目由于个别户的工作做不下来,就干脆绕过去。特别是梨园、交通、市社、碾头、东三里等大的拆迁遗留项目,在运作前期未办理《拆迁许可证》即自行拆迁,拆迁操作程序很不规范,遇到部分群众补偿期望值过高等原因使拆迁进程受阻,形成拆迁的“半拉子”工程。不但使已拆迁户、未拆迁户和拆迁人之间矛盾纠纷加剧,而且区域内已拆房屋和未拆房屋相互交错,一片狼藉,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环境和形象。
(二)补偿标准不统一。由于我市旧城改造中存在的拆迁主体多元化问题,导致不少工程在拆迁时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拆迁人为片面追求进度在制订拆迁政策及补偿标准时,要么不到主管部门审批,要么不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补偿,补偿标准随意性很大,个别地方存在着能闹会闹的多得,晚走的多得,甚至有关系的多得的现象,造成被拆迁户之间互相攀比,竞相抬价,影响了拆迁进展。如公路部门修路拆迁补偿大都采用“一事一标准”,供电部门架设线路时主要采用协商法,各街办、居委会的补偿标准更是多种多样。在拆迁改造过程中,有的“钉子户”拖了一年后拆迁,同一区域、同样的房子要比按时拆迁的多得1.5-2万元,客观上纵容了拆迁工作中的等、靠、拖、闹行为,增大了拆迁工作难度。
(三)违章建筑未控住。据规划、建设等部门反映,目前只要哪个地方拟进行拆迁改造,这个地方的乱搭乱建就会蜂拥而起,房屋面积往往变成了原来的1.5-2倍。也就是说,如果某户房屋面积是100平方米,通过违法建设,到旧村改造时,该户经拆迁主体测量的面积一般能达到150—200平方米。以凤凰公园南、天翔路以北、古城路以西、永安路以东的区域为例,该区域的住户听到旧城改造的消息后,利用休息日和晚上突击建设,有的户几天内就把院子盖得只剩下个小小的天窗采光通风。调查中有同志反映,目前拟定拆迁改造或预计一两年内可能要拆迁改造的区域,不少户在家里盖房子、封院子。我们不应当孤立、片面地看待违章建设现象。说到底,它是我们某些政策和工作缺陷的折射反映。为什么一些居民搞违章建筑的积极性那么高?就是因为他们看到前面有的人搞违章建筑在拆迁补偿时赚了很大的便宜。而这些便宜是谁给的?实际上是某些政策和实施政策的工作给的。可以说这些政策和具体做法客观上助长了违章建筑的歪风。我们应当透过现象看到本质,通过结果分析原因。唯有如此,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四)回迁安置不及时。从总体上看,城市拆迁改造中的拆迁难度大、资金短缺等问题影响了城市拆迁改造的进程,导致一些建设项目迟迟不能顺利开工,回迁房无法如期建设,拆迁户不能按时回迁,有的户3年前就缴了房款,至今不能回迁。据了解,目前全市不少旧城改造项目,如小王庄、梨园、市社、东栾家庄等的拆迁改造,虽然原因不一,但都存在回迁安置不及时问题,在面上产生了消极影响。
三、重整旗鼓再攻坚
古人说:“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针对目前拆迁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应当思索来一些什么样的变化,以变求通,以通达久。抓工作要抓主要矛盾(
(一)理顺运行机制。机制像一张网,网有纲有目,一纲举而万目张。在拆迁工作网络中,政府(不仅指市政府领导班子)始终处于“纲”的地位。要精心研究如何举纲张目做活全局。机制像一盘棋,在拆迁工作棋局中,也有“将相兵、车马炮”,在统帅部正确决策的前提下,一切行动听指挥,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机制又像一台戏,在拆迁工作大舞台上,活跃着各种行当的人员,这些人一要扮好自己的“角”,二要胸怀全“戏”,一切服从主旋律。能实现前述三条的机制才是好机制。在拆迁工作中,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理顺“政府主导、部门参与,镇街、居委会属地实施拆迁”的拆迁机制,以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旧城改造项目的拆迁人,以项目为单位成立指挥部和专门班子,代表政府对旧城改造区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拆迁、统一改造、分类安置,打破目前以居委会为主的区划界限,对旧城区实行统一规划、成片改造,提高城市拆迁改造的整体水平。
(二)统一研究政策。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政策举足轻重。好的政策可以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政策不好不但不能调动积极因素,还可能把原本积极的因素化为消极因素。研究制定政策应注意“三性”,一是合法性,制定的政策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有详实的法律依据;二是统一性,在一个城市内,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应统一,政策上各自为政,只能搞乱拆迁工作;三是可操作性,政策应明确具体,少弹性,好操作。具体应抓好以下三点:①制定合理的拆迁补偿办法。在实施房屋拆迁时要严格界定住宅房屋的不同类型,在拆迁补偿评估过程中须区别对待,严格区分有证房屋与无证房屋、合法存在房屋与合理存在房屋,合理存在房屋与乱搭乱建房屋的关系。②处理好政府、街办、居委会和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关系,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拆迁工作健康发展。③保持政策衔接。10月1日《物权法》实施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决议,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行了修改,并授权国务院具体制订拆迁、征收的管理办法。待国务院制订出新的拆迁政策后,要根据国家规定对我市的拆迁方式、方法进行相应修改,以保证拆迁工作连续性。
(三)培养过硬作风。在拆迁过程中,过硬的作风应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不折不扣抓落实。去年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旧城改造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题调查,其中分析了拆迁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并一一分解到各相关单位落实。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有些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也有不少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好,在抓落实上打了折扣。今后应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政府安排的工作,未落实的应当有个说法。二是不屈不挠破难题。拆迁工作直接面对千家万户,其中会有无数多的“针线疙瘩”,要排难解纷,该靠前时须靠前,该“沾泥”的敢“沾泥”,如怕得罪人,惹“乱扯”,而不靠前,不“沾泥”,结果只能难上加难。三是认真办事干细活。“认真办事”四个字,乍听起来直白简单,实则是理解容易贯彻难,说起来容易做到难。市政府曾就治理城区乱搭乱建问题专门作了安排,在落实过程中,部分居委会当即安排专人对居内建筑现状进行测量登记,并张榜公示,同时告知以后违章建筑处置办法,从而基本杜绝了乱搭乱建现象。而大多数单位并未做到这一点,导致居内你攀我比,乱搭乱建变本加厉,这就是认真、不认真的区别。如果一味笼而统之,大而化之,“呼儿嗨哟”,不去抓具体“细活”,解决问题就是一句空话。
(四)营造良好环境。调查中大家反映,要保证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必须注重营造良好环境。营造良好环境,要尽力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在拆迁全过程中,始终注意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解决少数群众搬不起、住不起的问题。可考虑建立救助基金,健全救助机制,解决好个别群众的实际困难。二是坚持舆论先行。完成一项重大工程,总要先造成舆论,总要先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在拆迁工作中,要坚定地相信和依靠群众的大多数,尊重和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广大群众气顺心齐,就会形成强大的气势,就会给歪的、邪的不轨行为造成强大压力,从而保证拆迁工作顺利实施。这方面,小康河改造拆迁给我们提供了现实的范例。三是坚持依法行政。拆迁要坚持依法、有情、有偿,这三者,依法是前提,是灵魂。拆迁工作中,既要重视实体法,又要重视程序法,才能保证。
第2篇:拆迁工作调研报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就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城市拆迁工作展开了了热烈的讨论,结合自己今年参见西峰区重大项目拆迁工作实际,对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回顾和思考。
一、城市房屋拆迁是加快城市化建设和改善居住环境的实事工程。为了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环境,就必须实施城市拆迁改造。近几年我市的南区新城建设、城区道路拓宽、南北大门的形象工程建设、政府综合办公楼的新建、体育场馆的建设以及旧城改造工程中,特别是300万吨炼化厂、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和西峰油田的开发建设,给庆阳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无一工程项目不与城市拆迁有关,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工程建设突飞猛进。
二、是城市房屋拆迁搞得好坏是事关社会稳定的大事。城市拆迁对一个地区形象的提升、经济发展要素的集聚、城市功能的增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拆迁工作是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回顾今年的实践,在各个项目拆迁实施过程中,有相当部分拆迁户能够理解拆迁政策,关心拆迁工作。但由于拆迁户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家庭收入高低不一,在拆迁签协过程中就表现不同的思想反映和言论行为。有的认为房屋拆迁是个框,什么问题都能往里装,家人有下岗的要求安排工作,家庭收入不高的要求低保,住房面积小的要求超面积安臵。不管是否与拆迁相关联的问题都统统提出,问题得不到解决,拆迁协议就不签,从10万到百万赔偿不等,差异很大。更有少数拆迁户强横野蛮、语言粗鲁、漫天要价、难以沟通,使拆迁工作难以推进,给拆迁工作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这就要求拆迁必须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放在首位,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施“科学拆迁”、“平安拆迁”、“和谐拆迁”,让遵章守纪的拆迁户不吃亏,让违规违纪的“钉子户”无益可得。
应该讲,在近几年的拆迁实施过程中,积极开展“平安拆迁”活动,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做到以人为本,和谐拆迁,在坚持政策的前提下帮助群众解决拆迁过程中实际困难,化解各种矛盾,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温暧,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严格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对照、检查、分析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不足的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拆迁政策不配套。2001年11月1日,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只是一个大的指导原则,缺乏结合地方具体情况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我市目前货币安臵和安臵房安臵都没有具体的细则,群众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和自由,重复拆迁、强拆强建的问题非常突出,一夜之间建“危房”、建“征用房”的现象普遍存在,感觉有些群众把拆迁当产业,斥资借贷、租赁建材,应付征地拆迁工作,俨然形成了一种“猫逮老鼠”的游戏现象,你拆我建,你来我停,你走我建,给政府拆迁工作和项目实施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增加了安臵房的建设压力,加大了安臵矛盾。
二是拆迁项目缺乏计划性。拆迁项目是跟着建设项目走的,城市的建设项目应当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既要适度超前,又不能“子吃卯粮”,无论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是房地产开发,都要有近期、中期和远期规划,千万不能有随意性。否则,在建设资金的投入和安臵方面就会出现不协调的方面,倒头来,只能造成政府财政巨额浪费,亏对于纳税人和子孙后代。在董志项目拆迁工作中,有的拆迁户三年了还没有拿到安臵费用,现在赔偿又明显不符合市场经济的现状,物价飞涨,群众意见很大,重新调整又要增加赔偿成本。
三是安臵房建设滞后。从今年实施的拆迁项目看,被拆迁群众腾仓在外,临时安臵在活动板房,每户两间都不能保证,拆迁相对超前,安臵房还仅仅是个计划和图纸,几代人一间板房,无法得到安臵,群众最长的在外腾租房达三年之久,有的拆迁户孩子大了要结婚
没有房,甚至有的个别老人连去世前都未进得了家。造成了被拆迁群众极大的不满,每个月都有被拆迁户因得不到安臵而上访,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些问题不要说放在一般的老百姓身上,就是放在领导干部的身上,可能也会有很大的想法。
安臵房的问题连年提连年得不到根本解决,没有做到以人为本,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是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保证拆迁资金的落实是推进拆迁工作的基本要求,由于拆迁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导致一些重大项目的拆迁无法进行,取得土地的开发商无法开发,影响了政府招商引资的形象。国务院《条例》、省建设厅多次发文,要求在发放拆迁许可证前必须保证足额资金到位,严禁拖欠拆迁资金。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地方立法工作滞后,拆迁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对拆迁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研究不够,科学创新的方法少;重拆迁轻安臵,安臵的路子不够宽,没有统筹协调好拆和安臵的关系;在建设资金的筹措上路子不宽、方法不多。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按照城镇房屋拆迁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认真总结拆迁工作经验,不断探索、完善拆迁补偿和安臵经验办法,使之更加符合市情和民情,更具有可操作性,确保拆得掉,尽可能减少政府拆迁成本。把安臵好被拆迁群众,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作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化解城市建设拆迁中的难题,不引发社会矛盾,努力实现“平安拆迁”和社会稳定的目标。
1、科学制定拆迁补偿安臵办法。城市房屋拆迁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拆迁政策的完善和到位,对于确保拆迁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信访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关于市场化评估的规定、关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式选择的规定、关于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补偿安臵的规定等,是对拆迁群众补偿安臵中的重要条款,我们必须尽快出台与省条例、物权法相配套的拆迁办法;建立健全市场化评估的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消除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市场价差,真正做到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把补偿安臵方式的选择权真正交给群众。同时拆迁政策要向弱势群体倾斜,出台保障性政策,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于某些经济收入低、房屋面积小、补偿金额少的被拆迁人,仅按现行的拆迁政策,是很难保证他们起码的生活居住条件,可以提高低限标准人均享受面积或提高低限标准的补偿标准。对确实无力购房、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廉租房保障体系,保证这部分人的栖身之地。
2、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拆迁行为。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关键是拆迁行为要规范。而规范的前提是坚持依法行政,对《条例》规定的拆迁条件,尤其对拆迁计划、拆迁安臵方案、拆迁补偿安臵资金、拆迁安臵用房和周转房等落实情况,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同时采取得力措施,坚决纠正补偿问题出现的“前紧后松、先勒后放”的不正常现象,促进拆迁工作顺畅进行。同时,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逐步建立评估机构进入拆迁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拆迁评估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对拆迁评估机构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要坚持评估结果的公示制度,使拆迁评估结果体现市场价值,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护广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因历史原因无批件、无产权证的房屋拆迁安臵问题、住改非补偿问题、装修补偿问题,要根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政策,结合各地的做法,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立足现实;完善政策,依法拆迁”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较强的补偿政策,使拆迁做到有章可循,尽可能减少拆迁矛盾。
第3篇:关于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根据市政府有关精神,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根据检查内容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现将2015年度赤城县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征地前期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积极学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5]13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文件中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相关安置途径,大力宣传有关征地方面的政策、法规。我局创新征地工作方式方法,开展了“关注民生、亲情征地”和“征地大回访”等活动,深入征地拆迁一线,进村入户宣传征地政策,做好村民思想工作,征求群众意见,求得群众理解支持,保证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征地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四个地块,土地面积共49.35亩正在组卷,土地调查结果经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核实确认,对被征地群众要求听证的地块,我们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听证会,经被征地群众同意和县政府审核,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均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到位、安置途径采取回迁或用货币一次性妥善安置被征地拆迁群众。全县应收应付征地拆迁补偿费全部依法足额支付到被拆迁农户,无一拖欠。切实维护了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群众的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平稳推进提供了保障。
三、征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
我局信访工作创新了工作机制,重心下移,超前介入,及时排查,积极把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由于我局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不仅强化了部门责任,促进了稳定工作,而且密切了干群关系,信访干部的耐心热情、认真负责、心系民生的高度工作责任感普遍受到群众赞誉,工作成绩得到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经认真自查,今年我县未发生一起征地矛盾纠纷,未出现征地违规、违纪的人和事。
在以后工作中,我局继续以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为己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管理、改进作风,积极主动地早部署、抢先机、抓落实,把征地基础工作做好,及时组卷上报。
第4篇:关于繁昌县征地拆迁工作的调研报告近年来,XX县坚持跨越发展的发展战略,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向着“城乡一体化发展先行区”的目标阔步迈进。为适应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县加大了征地拆迁工作力度,全县征地拆迁的范围不断扩大、涉及的户数不断增加,由此引发的矛盾也逐渐增多,征地拆迁过程中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冲突越来越激烈,征地拆迁工作难度也越来越大,并产生了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因此,正确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保障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而严峻的课题。现将对繁昌县征地拆迁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县地处XX省东南部,总面积XX平方公里,人口XX万,辖XX镇XX个村(社区)。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保持良好态势,201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XX亿元,同比增长XX;财政收入XX亿元,增长XX;固定资产投资XX亿元,增长XX。我县始终坚持城乡一体、统筹发展,城镇化率达XX。但由于县域面积不大,土地已成为我县加速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的重要瓶颈制约,全县征地拆迁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主要呈现三个方面特点:一是满足城市建设需要,为拉开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我县加快了新城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步伐,近几年来,共拆迁国有土地XX个地块,涉及XX户,征收面积19万多平方米;二是适应经济发展要求,为提升县域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围绕县开发区建设和扩区升级,需要完成大量的征地拆迁工作;三是配合县外工程建设,近年我县为配合上级部门有关工程建设,承担了不少征地拆迁任务,如宁XX建设以及过境的供电杆线架设等工程。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安置房建设普遍滞后。征地拆迁中,群众最关心的就是安置问题。当前,安置房建设跟不上进度,被拆迁群众不能如期得到安置,已成为影响征地拆迁的一个重要因素。个别地块的拆迁户因安置房未按时建好,甚至几年时间都在外租房居住,有的拆迁户孩子大了要结婚没有房子,政府为此支付了大量的安置费,也造成了被拆迁群众极大的不满,经常有被拆迁户因安置房问题上访,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也给全县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特别是有的地块,征地拆迁已经开始,安置房建设却尚未启动,甚至规划都未完成,造成了群众对拆迁的强烈抵触情绪。
(二)失地农民就业艰难。随着土地被征用,一部分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一些村组农民也已无地可耕。虽然,土地开发后引进了企业,将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但目前农民多数属于低文化、无资金、无技能的弱势群体,特别是“4050后”农民,难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和技术的要求,尽管有的人可以到企业中做一些非技术性的体力劳动,但随着年高体弱,很容易再度失业,而一次性安置费难以维持长久生计,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始终是他们的后顾之忧,也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
(三)社会舆论引导失范。正确的舆论导向可以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舆论支持、营造良好氛围,也能纠正强制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反之则会阻碍拆迁工作,影响大局,激化矛盾。个别地区的“违法强拆”和“不文明拆迁”经媒体舆论的过渡聚焦和非理性报道,使不少群众错误地认为,拆迁都是非法的和违法的,惟有满足被拆迁人的要求,才是合法合理的。社会舆论的同情弱者心态,使一部分被拆迁人离开了法律和政策轨道,漫天要价,并以越级上访相“要挟”来争取“超大化”的利益。同时,一些严格执行拆迁安置政策,支持城乡建设的正面舆论又没有占据主流地位,这给拆迁安置工作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压力。
(四)相关部门执行不力。一是存在“畏难情绪”。拆迁安置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往往矛盾比较突出,这就需要征地拆迁整个工作机构和全体成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从各个层面开展工作。然而在关键时刻,少数部门、个别干部和领导瞻前顾后,怕被拆迁人“越级上访”,怕“发生群体事件”,怕被“无理纠缠”,不敢深入一线接触矛盾、化解矛盾,不敢承担责任,增加了拆迁安置工作的难度。二是协调配合不到位。拆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规划、建设、公安、工商、供电、供水等多个部门,在动迁过程中,各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做好各自工作,如房屋产权证、房屋评估、商业用房、水电、有线电视、网络、户籍等许多情况需要统计核实,各个部门的工作成效都会直接影响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展。三是司法强拆执行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实施后,司法强拆取代了行政强拆,但因征地拆迁问题的敏感性及司法强拆尚无实施细则和具体案例可以参照,法院作出司法强拆决定往往什么审慎,地方政府向法院提出的司法强拆申请短时间内难以落实和执行到位。
(五)部分群众认识有误。一是对补偿期望值过高,征收补偿要求脱离实际。有的群众认为征地拆迁是个框,什么问题都能往里装,家人有下岗的要求安排工作,家庭收入不高的要求低保,住房面积小的要求超面积安置,不符合分户条件的也要安排宅基地。不管与拆迁是否相关联,有问题都统统提出,问题得不到解决,拆迁协议就不签。二是为谋取利益,违法突击建房和抢栽抢种。一旦违法搭建和抢栽抢种成既定事实,拆除违章建筑、控制抢栽抢种经常又会引发对抗和上访,影响拆迁工作顺利开展。
(六)补偿标准不尽合理。目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范性文件较齐全,补偿标准制定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但随着高层安置的不断增多,因公摊面积过大,物业管理费比多层费用高一倍,且承担二次供水等费用,群众意见也越来越大。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尚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体办法,征地补偿中存在着标准不合理、程序不规范的现象,给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很多不稳定因素。
三、对策和建议
把安置好被拆迁群众、改善他们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破解城市建设中的“拆迁难”问题,努力实现“平安拆迁”和“和谐拆迁”,必须把握好意识观念、政策制定、补偿安置、实际操作四个关键点:
(一)意识观念上,要正确认识、直面矛盾,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一要敢于直面矛盾、攻坚克难。面对艰难繁重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首先要求我们领导干部要勇于迎难而上、处“难”不惊,找到化解拆迁难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二)政策制定上,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保障群众合法利益。
一要及时修订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要根据物价变化和经济发展实际,依法适时合理调整补偿标准,平衡各方利益,最大限度争取群众接受和支持。二要不断完善奖励政策。要制定科学有效的奖励政策,真正体现出用户政策、支持拆迁与违法规定、无理取闹之间的差别,调动广大被拆迁户支持配合拆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分配指导制度。相关部门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合法、合理、合情的集体资产分配指导方案,在分配前充分与村民和群众代表沟通,在征求多方意见基础上,再组织召开村民大会通过,妥善分配好集体资产,避免集体资产久拖不决、村民间矛盾不断的情况发生。
(三)补偿安置上,要立足实际、统筹兼顾,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在拆迁过程中既要算好经济帐,又要算好民心帐、稳定帐,要正确处理好“拆迁”与“安置”的关系。一要灵活选择安置办法。要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安置”,充分尊重群众的选择权。在动迁中,坚持以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货币安置与房屋产权调换、就近安置与异地安置相结合,满足被拆迁群众的不同安置需求。二要强力推进安置房建设。关键要坚持提前规划、安置先行,拆迁前期准备阶段就要完成安置房的选址、征地、规划、设计工作,加强部门配合,筹足建设资金,有序推进工程建设。选址要注重居住环境,确保出行方便;建设中加强监管,严把质量关,杜绝出现质量问题,避免对拆迁工作产生负效应。三要尽力安排好失地群众生活。继续执行好“以土地换保障”政策,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强化失地农民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按照“政府促进就业,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的原则,制定促进失地农民就业配套政策;制定和完善关于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鼓励失地农民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形成“以土地换保障,以保障促就业,以就业促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实际操作上,要阳光透明、强化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要切实提高工作水平。要提高拆迁干部的政策水平,加强部门部门配合协作,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政策解释、青苗清点、房屋丈量、资料公示、资金发放、信访处理等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一碗水端平”,坚决杜绝征地补偿出现“前紧后松,先勒后紧”的不正常现象。要强化责任追究,建立权责统一责任机制,对在工作中徇私舞弊、随意开口,不按统一政策办事的工作人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二要坚决治理违法建设。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机制,聘请违法建设监督员,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发布禁违通告,公布举报电话
,兑现举报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控违法建设和抢栽抢种的积极性,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要果断处置违法搭建和抢栽抢种,做到“两个一律”,即在开发征地时对违法搭建一律予以清理,一律不予补偿,从而打消少数群众的利益幻想,给遵纪守法群众以公平。三要妥善化解突出矛盾。要认真排查、梳理征地拆迁中突出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千方百计将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严格依法行政,对个别要求不合理、漫天要价的被拆迁人员,要尽最大可能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如仍继续无理取闹,则要果断依法处理,申请人民法院积极介入,启动依法强拆,不能让他们得逞所愿,让配合拆迁的群众吃亏。四要进一步强化工作监督。要加强内部监督,建立信访、投诉、举报监督制度,县纪检监察机关可向拆迁工程派驻纪检监察员,审计、财政等部门派出专人协同纪检检察部门全程参与拆迁安置过程。要加强群众监督,邀请被拆迁群众代表担任特邀监督员,对拆迁安置政策、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拆迁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共同监督。
方案一: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财综〔2015〕46号《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全省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194号)文件精神,依据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结合我区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及旧城区改造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使乐都城市建设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经济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房地产重点工程,统筹组织安排,强化检查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
(二)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三)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型住宅小区。要严格执行拆迁法规,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补偿与安置。
三、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工作目标及改造范围。
工作目标:根据上级下达任务,我区2015年需完成585户城市棚户区改造,今年全部开工建设。
改造范围:西门口旧城区改造100户、后花园旧城区改造xx0户、东关旧城区改造130户、农中路旧城区改造130户、乐都工业园区85户。如上述区域未按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棚户区改造户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三)建设实施单位。
西门口旧城区改造由乐都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后花园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国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东关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区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农中路旧城区改造由青海世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乐都工业园区85户由乐都装备制造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四、政策措施
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只限定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的面积部分。
(一)资金筹措政策。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二)土地政策。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
(三)优惠政策。依据青政办〔2015〕48号文精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除供电、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工程增容费和开口费;依据财税〔2015〕42号文精神并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实行就地、就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积极合理的倾斜和照顾。城市棚户区改造上级补助资金用于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乐都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全面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区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审计、房产等有关部门和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规划,棚户区改造统一进行规划,严格规划设计,分步实施,设计既有地方特色又有现代气息。
(三)规范资金管理。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在房产局设立专户,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监督,实行封闭运行。住户自筹资金在监管账户中监管使用。
(四)完善档案管理。改造工程建设档案和住户档案按规范要求建档。住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设档案从项目计划编制到竣工验收备案要全面完整,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全部归档,数据准确无误。
(五)强化监督,提高效能。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货币补偿等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方案二: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天义城区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整体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基础设施落后,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整体改造。把改造工作与推动城市发展和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利用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相结合,将天义城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新型城市,拉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集中力量,整体推进。动员全县各级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制定统一方案,按照统一标准,负责整体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和各部门整体参与,抽调一批领导和干部专门推进此项工作。由县级领导负总责,牵头单位、参加单位、所在地单位、业务部门、各乡镇(度假区)抽调负责领导和精干工作人员,组织部选派后备干部,分项目区组成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队,专项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统一规划,综合配套。坚持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力争到2015年对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的主要地段改造基本完成,实现城市承载能力达到20万人的规划目标。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编制具体规划,细化实施步骤,突出改造重点,明确改造目标。改造的重点是涉及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改造必须连片开发,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将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规划超前、功能完备、设施配套、建筑优良的城市社区。
(三)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坚持房屋征收与被征收户安置同步进行,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谐推进房屋征收工作。认真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赤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做到征收方案公布,补偿标准公开,安置结果公示。同时制定多种安置补偿方案,群众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征收工作任务。对天义城区13块地段进行房屋征收和改造,具体范围包括: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933户,金三角278户(含市场内出租户196户),华鑫小区二期450户,滨河带状游园82户,大明街77户,大明街南侧75户,尤家洼71户,八大公司家属院70户,县医院东66户,职教中心南62户,天义实验小学操场35户,热水街西段16户,友谊路南段15户,合计2230户。
(二)征收工作完成时限。1、大明街、热水街西段、友谊路南段等3片到2015年5月末前完成; 2、滨河带状游园、金三角、大明街南侧、尤家洼、八大公司家属院、县医院东、职教中心南、天义实验小学操场等8片到2015年10月末前完成;3、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到2015年末完成,华鑫小区二期到2015年6月末完成。
(三)征收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月10日至3月10日)
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召开全县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抽调人员组成片区工作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深入片区进行宣传发动。
2、学习培训阶段(3月11日至3月18日)
聘请上级业务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对各片区工作队人员进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集中培训,掌握房屋征收工作的流程和工作方法。
3、房屋征收阶段(3月19日至各片区规定征收完成时限)
各片区工作队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入所包项目区开展征收工作,并根据各项目区的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征收工作任务。
方案三: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为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区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切实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
3.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二、改造范围及工作进度安排
(一)改造范围
根据《南川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xx年重点实施城西片区、硫磺大院片区等12个项目,涉及征收面积20万平方米。其中:城区项目7个,征收面积17.5万平方米;乡镇项目5个,征收面积2.5万平方米。
(二)工作进度安排
1.20xx年1月—3月:启动调查摸底、征收协议签订等前期工作。其中,贤婆院片区、老武装部片区、南平镇兴南大道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6个项目,启动调查摸底工作;城西片区、河滨片区、九鼎山片区、气象局片区等4个项目启动征收协议签订工作,硫磺大院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等2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2.20xx年4月—6月:启动征收协议签订、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其中,老武装部片区、南平镇兴南大道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5个项目启动征收协议签订工作,城西片区、河滨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等5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3.20xx年7月—9月:加快推进征收工作,部分项目全面完成征收任务。其中,河滨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和兴南大道片区等5个项目全面完成征收工作,城西片区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九鼎山片区、老武装部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5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4.20xx年10月—12月:全面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部分项目安置还房开工建设。其中,九鼎山片区安置还房主体工程完成,城西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等3个项目安置还房开工建设,河滨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和兴南大道片区等3个项目挂牌出让,老武装部片区全面完成征收工作,贤婆院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4个项目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潘晓成总牵头,区城乡建委具体牵头,负责目标制定、责任考核等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区发改委、区国土房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该项工作。
(二)明确单位职责。区城乡建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年度计划;负责根据年度计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并严格按计划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区发改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立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市级资金支持。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预留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负责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负责办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手续。区规划局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城市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负责统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做好征收土地报件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征地拆迁及司法强拆工作;负责统筹城市棚户区安置还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涉及乡镇(街道)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单位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按计划进度推进。
(三)加强建设监管。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安全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棚户区改造月进度报送和通报制度,各项目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将当月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形象进度、存在问题等报区城乡建委,区城乡建委收集汇总后于30日前对当月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开展效能监察,由区监察局牵头,区政府督查室、区城乡建委参加,组成效能监察组,每季度对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专项效能监察,并通报情况,督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有力推进棚户区改造。
方案四: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我区现有棚户区占地面积70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共10片、5700户、1.7万人。为在四年内完成25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改善和提高困难家庭的居住水平和生活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面貌、增加城市空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市扶持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机遇,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配套建设,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高标准地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快我区“山水旅游名城”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为主,市场化运作为辅的原则。通过政府直接组织实施,将棚户区改造与安居工程、廉租房建设相结合,降低改造成本,统筹使用土地,发挥土地效能,保护棚户区居民利益,减轻拆迁阻力,保证回迁居民住上放心房、满意房。同时,充分利用土地、规划、财税等政策,调动具备资质的开发建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坚持统一领导,区企联动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确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改造规划,统一制定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政策、设计标准,统一组织工程建设招投标,统一调度棚户区改造资金,统一协调安排配套工程建设。同时,鼓励并支持华安两大公司及北疆集团公司共同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坚持急需改造、区域优先的原则。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的原则,从碾北公路、繁荣路、中兴街、华兴街沿路进行梯次开发,逐步拓展至铁道南区域。
(四)坚持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的原则。房屋拆迁实行拆一还一,采取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对被拆迁户合理补偿安置。
(五)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稳定的原则。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既要按时限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又要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和化解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六)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发挥自力更生精神,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三、城市棚户区界定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1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四、工作目标
计划四年内完成25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五、建设标准
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批生态、节能、集约用地型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标准为:交通便利、公共基础设施完善、软硬覆盖率达到100%;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品率不低于40%;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设计户型的建筑面积分别为40、50、60、70平方米。
六、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住宅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其中的商服用地实行有偿出让。
(二)税费政策
安置房、廉租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即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结建费、墙改专项基金、消防设施建设费、城市占道费、供热配套费、二次供水整合费、高可靠性供电费、固体污染排放费、房屋登记费、抗震设防费等。
管理性事业收费减半收取,即环境评价费、工程安全监察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拆迁管理费、工程造价管理费、产权交易费等。
由政府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含上套户型增加面积而缴纳的补差款)和廉租住房建设(不含商服)免收营业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选择货币补偿重新购买的普通商品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购买二手房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经地税部门审核后执行。鼓励国有大型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被拆迁人依据国家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棚户区改造拆迁后的腾空用地通过出让所获出让效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用于支付棚户区改造贷款和作为棚户区安置房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
(三)拆迁政策
房屋安置。拆迁私产房屋对房屋所有人实行拆一还一。新安置房屋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超过原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应按新安置房屋的本体价格交纳增加面积款。
对符合居住条件的无证房屋,具有房屋所在地的独立居民城市户口,且实际在此居住,又无其它住处的,按照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
(四)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要求的,供电、热力、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到该项目小区红线,在施工中涉及破路、园林、绿化等管理性收费免交。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年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
(五)公共用房配套政策
回迁安置小区要按规划建设物业和居委会用房,在区房产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确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式,也可以采取社区自助式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
(六)审批政策
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七)其它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和出让用地)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度提高规划容积率。
安置房建设可以项目作抵押,申请银行项目贷款。个人可以申请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不具备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小额贷款。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可自愿给予担保。
从今年起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按项目规划面积2%建设廉租房制度,对符合廉租房补贴的家庭,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等形式,实现应保尽保。
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房建设暂不执行墙改禁实政策。
七、工作措施
(一)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积极向市里争取改造资金,同时可以向我区的大企业借款。二是与金融部门沟通,争取一部分贷款。三是出售一部分现有土地,缓解资金不足问题。四是争取开发商前期垫资。五是向有意回迁的居民收取增加部分的资金。六是吸引外来企业来我区建设安居房,招商企业垫付一部分资金。七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八是争取华安公司和北疆集团公司的支持,筹借一部分资金。九是积极组织社会募捐,解决一部分资金。
(二)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及时偿付借款本息。一是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二是土地出让地段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财政其它收入。
(三)通盘考虑,高标准规划。按照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坚持“连片开发、分期建设”的原则,结合区情实际,高标准地编制好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做到棚户区改造和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与城市景观相配套。
(四)依法运作,阳光操作。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对棚户区改造区域进行封闭冻结,停止新建、翻建、扩建及土地使用权变更、房屋交易、户口迁移、转户和分户等行为。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围绕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实行全过程监督,对于权钱交易、假冒伪劣工程等问题,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纪规定予以查处。
(六)明确工作责任。区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济计划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争取国家及省市相关的政策和资金筹措、监管等工作。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处负责土地供应、征用转用手续办理、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规划审批等工作。建设环保行政执法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房产管理处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拆迁工作。民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城市低保管理。其它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七)认真做好拆迁工作。对拆迁居民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其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积极配合改造工作,在全区形成棚户区改造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加强信访接待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碾子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棚户区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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