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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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最新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公务接待标准 第一篇

最新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

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公务接待标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

2014年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标准 第二篇

【公务接待标准】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规范市社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统筹管理的原则:市社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与市社机关各处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的原则:区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在市社签约的不同宾馆(饭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饭店就餐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二、接待范围

1、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的。

2、区(市)供销社和社属单位的人员来机关办事需接待的。

3、经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承办处室、经办人签字,签单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和时间。

1、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处室应及时向市社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2、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处室应事先征得市社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关部门的,由相关处室向市社领导报告,市社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4、市社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5、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市社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6、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市社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处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四、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

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省部级干部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收费标准按照办公室与定点宾馆(饭店)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2、工作餐标准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公务接待标准】

3、宴请标准

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

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

厅局级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烟、酒、饮料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岛产品为主。确须提高宴请标准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

宴请期间不安排司机就餐,每人每餐发工作餐补贴50元;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发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礼品的,应提前做出预算申请,报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酌情置办。

(二)外事接待按青岛市外事接待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接待任务完成后,由办公室按照领导签批的接待内容,对接待处室提交的有关票据或发生的支出事项逐一进行审核、登记后,经主任签字后由财务报销。凡超出接待内容以外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定期向领导成员通报,并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2016公务接待费自查综合报告
公务接待标准 第三篇

根据区纪委文件(东纪发[2016]4号)和财政局关于业务招待费开支的规定,我局公务接待费按照“三限一专”标准,严格管理规定,本着节约控制开支,有效促进了机关各项管理。现将近年来的公务接待费自查情况综合报告如下:一、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

根据财务室上报公务接待费开支数额,经统计,2016年以来,我局的公务接待费实际总支出11.2万元,比核定指标节余1.3万元,控制在了区纪委和财政局规定的范围之内。

二、公务接待费开支原则及措施

1、坚持公务接待安排以定点宾馆为主的原则。区司法局机关业务招待一律在花园宾馆(2016-2016)和新湖景宾馆(2016-2016)按规定标准进行。用餐招待实行对口申报,即哪个科室的业务由哪个科室的负责(或分管科室的领导)申报。申报时首先由申报人到办公室填写派餐单。派餐单各项目必须真实、全面、正确填写,项目不全的不予批准。派餐单填写好后交由局长签字批准后,由申报人持单到指定点就餐。

2、财务室严格费用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做到“四单”(呈报单、就餐单、原始菜单和正式餐饮发票)齐全才予以核销。对月费用较高时,一定要分析查找超支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健全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更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业务费支出坚决不予核销;纪检组实行一月一监督,对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明知故犯者予以教育,并由其个人承担进餐费用。

3、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执行历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制度,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坚决杜绝公款请吃请喝和铺张浪费行为,使公务接待既不违反规定又发挥了其应有作用。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2015业务招待费开支报告及管理办法(指挥部)
公务接待标准 第四篇

各位代表:

受指挥部委托,现向大会报告2015年指挥部业务招待费开支情况,请审议!

一、业务招待费控制指标

根据财政部关于业务招待费开支的规定,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标准,经核定,指挥部2015年业务招待费控制总指标为507万元。

二、业务招待费开支情况

根据各单位上报的业务招待费开支数额,经统计,指挥部2015年业务招待费实际总支出为499万元,比核定指标节余8万元,控制在了财政部规定的指标之内。其中:指标有节余的单位17个,与指标持平的单位有16个,超指标的单位有10个。

指挥部2015年业务招待费开支与上年同比增加83万元,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指挥部各单位加大了外闯市场的力度,外部市场工作量和收入较往年有大幅度的增长,已经占到总收入的42.8%,为了适应稳定和拓展市场的需要,谋求指挥部的生存与长远发展,业务招待费增加是必然的。尽管业务招待费较上年略有增加,但支出总额仍然控制在了财政部规定的标准范围之内,使指挥部的业务招待费既不违反财政部的规定又发挥了其应有作用。

三、业务招待费开支原则及措施

(一)坚持公务接待安排以内部宾馆食堂为主的原则。指挥部机关业务招待一律在吐哈大厦集团所属哈密石油宾馆和鄯善吐哈油田公寓按规定标准进行。各基层单位业务招待原则上也应在本单位职工食堂或指挥部招待所进行。外部业务招待其驻地有指挥部办事机构的,应尽量安排在办事处进行,以减少现金向外流失。

(二)财务部门要严格费用管理制度。特别是超支单位,一定要分析查找超支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健全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更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业务费支出坚决不予核销;纪检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明知故犯者要严肃处理。

(三)彻底改善各单位业务招待费开支不平衡的现象。虽然指挥部整体业务招待费得到了控制,没有超过财政部规定的标准,但内部各单位有节约有超支,管理与控制不平衡。从2015年开始进一步严格执行接待开支标准,严肃费用审批程序,坚决杜绝超出财政部规定开支标准的现象发生。

(四)各单位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指挥部党委、指挥部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规范制度,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坚决杜绝公款请吃请喝和铺张浪费行为,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指挥部《内部公务接待规范和标准(暂行)》。

2015三公经费自查报告
公务接待标准 第五篇

三公经费自查报告(一)

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年至20**年2季度公务接待费、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费用、公车购置及运行费进行了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搞好“三公”工作,我局成立了以书记、局长李立安为组长、副局长彭胜辉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公”经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今年年初重新下发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行会审联签制度,从制度对全局支持进行规范,确保“三公”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落实,严控“三公”经费

1、会议及公务接待费用

我局20**年会议及接待费用预算为7.2万元,20**年会议及接待费用预算为6.24万元。我局20**年会议及接待费用为40.5万元,20**年会议及接待费用为53.5万元,20**年1-6月会议及接待费用支出14.3万元。

我局对公务接待费用实行会审联签制度。接待安排先由需接待部门的经办人员向领导请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报销时必须由经办人员、会审联签小组会签,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股核报。经调查,我局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支出偏高的原因:按上级要求,我局开展了多次公路专项整治行动,上级检查多,部门联系公务接待较多;路政巡查加班餐费等共同导致。

2、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情况

20**年外出学习培训11次共96人花费49011元,20**年外出学习培训14次共36人花费21361元,20**年1-6月外出学习培训1次共1人花费1300元。除20**年自行组织退休老同志考察学习、党员学习以外,其余都为参加省、市组织的学习培训,无国(境)外学习事项,且呈逐年递减趋势。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

【公务接待标准】

我局20**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为6万元,20**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为3万元。我局20**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为18.7万元,20**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为17.7万元,20**年1-6月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为16.8万元,其中,20**年5月,因路政大队2015年由省局统一配置的猎豹皮卡车使用年限过长,使用频率高(已行驶31万多公里),车辆状况极差,已无法正常运行,经市局同意,我局购置大众上海大众朗逸汽车1辆,价值10.7万元,严格按照控购手续,经市财政局控购办同意购买。支出比例偏高的原因一是我局属于公路管养部门,需长期对公路沿线进行巡查和执法,造成使用费用偏高;二是车辆因使用年限长、频率高,车辆状况较差,造成修理费用偏高。

我局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实行单列记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经查,我局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封存备案制度;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不存在公车入私户行为。

三、积极完善监管,共建长效机制

根据自查结果,我局对严格“三公”支出管理,提出了八项强化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

三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控制出市、县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出差之前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作为报销时的依据。

四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修理前报机务股并填写修理审批单,并到定点机构进行修理;节假日和不使用时车辆一律停放到机关院内。

五是加强用水用电管理。对空调、照明、用水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水用电。

六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七是规范大宗购置及办公用品管理。大宗商品购置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需要办公用品的股室填写办公用品采购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统一由办公室进行采购。

八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批报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三公经费自查报告(二)

根据省、市纪委通知要求,我区对公务活动中涉及的“三公”经费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公”经费管理情况

20xx年度,我区“三公”经费共发生7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8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没有公款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我区公务用车运行费实行定额管理,处级领导专车运行经费每年2.5万元,(

公务接待费我们以林业局经营收入为基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当年公务接待费可以发生的最高额度,并把接待费用控制在最高额度以内。具体管理中,本着从严管理、勤俭节约、圆满待客的原则,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强化公费招待审批制度,加强公费接待部门和接待标准的管理,既加强了业务招待费的使用管理,又促进了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三公”经费管理成效

通过各个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我区20**年“三公”经费管理取得良好效果,即节约了资金,又发展了业务,在拓展外部市场,协调和密切各方关系上取得了可喜成绩。

今年我局将会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按照上级的要求,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预算分配机制,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大力推进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

三公经费自查报告(三)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统计和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战备支前运输的有关工作。

(三)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调控和平衡全市交通运输运力;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业协会工作,发挥交通运输业协会的功能和作用。

(四)负责全市公路、水路的运政和路政管理,统一管理城乡公路、水路客货运输;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加强交通运输服务业的管理,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五)负责市属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及客货运输站场的管理。

(六)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的行业管理。

(七)负责全市水上港航监督、船舶检验、船员培训考核及交通安全管理和船舶维修市场管理。

(八)开展全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九)贯彻交通运输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监督实施交通运输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我局下设3科1室即业务科,法规科,技术安监科,办公室。

(3)、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清镇市交通运输局属独立核算机构,年末行政在职人员12人,离休1人,退休8人,行政计21人;技术管理所在职人员6人;公路管理所在职人员8人,退休2人,计10人;遗属2人,共计39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年收入预算2041.57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年支出预算204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7万元,项目支出1294.57万元。

20**年项目支出预算1294.57万元,用于公路养护、对城市公交补贴、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出租车补贴、农村道路建设、行政单位医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三、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0万元。具体支出内容: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其他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5.7万元。具体支出内容:行政调研、执法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因公出差、四帮四促等发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和其他按规定开支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由我市实行统筹管理、总额控制,20**年我单位无预算。

2016公务消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公务接待标准 第六篇

一、县公务消费制度改革的现状

近年来,县财政部门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上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不断制定和完善政策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管检查,从严控制公务消费行为,有力的保证了行政机关的公务运转,提高了公务消费的效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继续深化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县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来,改变了过去分散支付的方式,从根本上改变由预算单位层层下拨,分散支付、环节多、在途时间长、支付程序繁琐、工作效率低下的局面。同时,财政部门能有效的掌握了各预算单位每一笔资金的用途,从而实现对财政资金流向、流量的全过程监控,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的监督,杜绝不合理支出,并且资金运作过程透明度高,制约机制完善,政府可以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有效监督,规范资金收入、使用等有关单位行为,减少不合理的公务消费行为的发生。截止2016年8月,我县70个纳入预算管理的县级部门已经全部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15个乡镇准备于今年年内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范围,从而实行全县所有单位100%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二)全面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

县自2016年开始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按照省市公务卡改革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为从源头上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2016年,全县预算单位共压缩行政消耗性开支为6%,节约经费152余万元。我县通过“先试点,后覆盖”,稳步推进公务卡改革。2016年,首先在财政局、农业局、水务局等10个单位,推行了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全县所有预算单位全面实行了公务卡制度,覆盖面达100%,截至2016年8月,全县所有预算单位共发放公务卡413张,报销还款额度达520万。在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中,全县授权支付现金结算资金量逐步减少,结算笔数得到了有效控制。今年上半年,全县预算单位累计提现906万元,只占授权支付的13%,较上年同期下降8%,现金结算明显减少。同时,我县将公务卡改革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编制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将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交通费等公务支出中随意性大且易于滋生腐败的日常性支出项目,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提高了公务卡使用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县预算单位累计办理授权支付3342笔,支出金额8226.94万元。其中使用公务卡结算350笔,报销支出金额281.65万元,公务卡结算占授权支付的3%。

(三)不断强化监督检查

随着“三公”消费成为当前社会关注度极高的热点,就如何对公务消费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营造高效、节约的公务消费制度环境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县财政局同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密切配合,不断强化对公务消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八项规定”和最新《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出台以后,县财政局如何结合规范公务消费,第一时间向预算单位传达了中央及省市相关精神,并参照省市相关规定,及时修订切合县实际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管理办法。同时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抓手,提高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管理实效,2016年,县财政局已相继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和以公务消费检查作为重要内容的“小金库”专项清理检查、切实解决乱发钱财物检查、会计质量监督检查和严肃财经纪律等财政检查,截至目前,已对全县67家预算单位进行了检查,占所有预算单位的79%,其中,乡镇的覆盖面已达100%,已超过2016年全年的数据。

二、公务消费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及公务消费制度改革的难点分析

公务消费支出是保证政府机关政策运转所产生的刚性支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公务交流日益频繁,公务消费活动的范围和领域也越来越广,在现行的公务消费制度下的各种公务消费活动也暴露出许多问题。近年来,虽然公务消费的各种制度逐渐健全,对公务消费中的不规范行为也进行了多次整治,但是,公务消费支出过大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一)公务消费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公务消费支出效率不高。公务消费是行政机关为保证正常运转和公务人员在履行公务时的必要支出,目的是为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工作的开展。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物质条件的根本改善,社会生活方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公务消费制度的改革进程却相对较慢,使一些公务消费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反而降低了工作效率。比如公务用车方面,部分领导干部公车私用,即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又产生了不良影响;一个或者两个公务人员外出开会或者办事用公车接送,其产生的运行成本远远高于乘坐公交工具。再如公务接待过程中超标准接待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2、浪费现象普遍存在。一方面公务消费支出的刚性不足,弹性有余,导致公务人员公务消费随意性很大,特别是单位一把手自支自批,想花多少就花多少,无人敢问。另一方面,由于对公务消费的含义、分类、范围、标准等基本问题研究不够,管理监督制度不健全,缺乏科学合理、规范透明的制度性约束,导致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公务消费名目越来越多,公务消费数额越来越大,公务消费支出浪费情况日益严重。例如,各种无实际内容、无明确任务的会议,以各种名义发放的津补贴等。同时,工作中水、电、气以及各种办公耗材的浪费现象往往不容易引起重视,如果把时间和地域的范围扩大的一定程度,由此产生的浪费往往是触目惊心的。

3、公务消费支出透明度不够。公务消费的主体大都是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是公务消费的既得利益者,是不会自觉主动将消费行为公之于众的,导致公务消费隐蔽性较强。同时,公务消费虽说也制定了一些“标准”,但“标准”是否合理、是否能真正实施又是另外一回事,在基层一级很难真正的落实在行动上,在实际执行中,随意性较大。个别部门或领导为规避公众监督,采取调剂、挪用相关经费等方式,或者向权力辐射范围内的下级部门和单位转移、向企业转嫁进行各种不合理的公务消费。公务消费缺乏明确的政策限定和不透明,成为一些领导干部借公务消费之名,行假公济私之实的一条十分隐蔽而又安全的渠道。对很多没有正规途径走账的支出,往往变通为公务费等名义报销。比如,将用于吃喝的费用的开成办公用品,礼品、旅游费开成会务费等。

4、对公务消费有效监管难。各级政府及公务人员既是监督者,又是受益者,公务消费制度的改革,势必在一定程度上触及、震动或破坏政府及公务人员的既得利益,为了持续获取这种利益,导致监管乏力,形成了“管得着的看不着,看得着的管不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群众监督不敢”的局面,出现监督“死角”。一些公务消费和非公务消费领域之间存在盲点和模糊交界;一些会议、考察所需经费,基本都由财政支付,却没有相关的管理、核算程序,往往是有多少用多少,容易被人钻空子。由于监管难,致使公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查处和解决。

(二)公务消费制度改革的难点分析

1、利益矛盾复杂,改革难以推进。公务消费的即得利益者往往又是政策的制订者,制订出的措施无关痛痒,形式主义严重。同时,一些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享乐主义盛行。有的干部认为,只要没有装进自己口袋,吃点喝点没有问题,一些违规消费行为得不到约束,愈演愈烈。有的片面强调,现在是市场经济,要发展必然要加强联系、融洽感情,于是名目繁多的公务消费“合理合法”地得到报销。

2、制度缺失严重,单项改革很难到位。由于改革的利益关系,制度滞后严重,漏洞较多,单凭个别制度的完善,不能解决问题,禁止某项支出,又会换张发票报销,此消彼长,换汤不换药。且因体制性障碍,各项制度的执行难以到位。公车改革探索了多年,一直没有很好的效果,很多时候为了不打击改革积极性,很少触动利益关系。

3、公务消费隐蔽性强,公众监督乏力。公务消费,少数人说了算,外人很难知情,从而缺乏监督。人大监督无从下手,管多了成了“瞎折腾”,虽然经常性推行一些公开制度,但是没有触及制度根本。人民群众对预算使用过程缺乏了解,监督也停留在一些表面现象,网络反腐就曝出“天价烟”、“违规发票”,不留意根本发现不了。

三、规范公务消费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加强并完善制度建设是公务消费回归理性的基础。公务消费是一个涉及面广,相对复杂的公务行为,其制度的设计要从多个层面入手,兼顾方向性、控制性和操作性。作为区县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上级相关政策,出台切合地方实际的指导意见,为公务消费提出方向性的要求。要积极倡导公务消费改革方面的调研,鼓励创新制度,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管制度,完善审计制度,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消费卡等财政支出方面的制度改革。可由财政、发改等主管部门出台规定,明确界定公务消费的范围、经费管理、执行标准及审批流程等内容,使公务消费行为规范可控;由具体履行职责的各部门,健全单位内部制度和实施细则,对公务消费各环节的具体操作实施规范管理。

(二)牢固树立责任意识

在平时的工作,我们发现很多单位一把手对财经纪律了解得不细,公众的了解程度就更低了。在当前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下,有必要加强对公务消费群体的教育。政府和公务员必须把公民的意志、福祉和诉求作为执政的首要原则。可以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厉行节约的消费观念,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引导公务消费群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政绩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意识,促使各级干部自觉维护财经纪律。

(三)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

由于公务消费文化的深层次影响,在我国取消公务消费既不现实也不可能。问题在于如何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尤其是增强财政预算的刚性约束,将公务消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逐步细化。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根据预算年度本部门事业发展和工作规划,按照编实、编细的要求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各单位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必须严把基础数据关,人员数与车辆数要与财政供养数一致,人员工资按照国家工资制度据实测算,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测算;项目支出要按照项目库管理的要求细化到下属单位和具体项目,不漏项、缺项,不留硬缺口,严禁估列代编、虚列项目、多报金额等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今后,凡是没有预算和超过预算的所有费用,原则上都一律不予报销,或者采取超预算计入下年度预算扣除的办法,真正实现财政预算的刚性约束。

(四)强化监管和查处力度

要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必须改变过去“事后监督”的模式,要对公务消费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定期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职务消费行为,防止操作过程中出现转嫁消费、弄虚作假、权钱交易等现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务消费行为的监督作用,建立专门的监督网络,通畅社会监督渠道。强化人大的预算监督职权,在政府有关部门在涉及自身的重大支出时,要纳入同级人大的审查监督视野,提交详细的预算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地方政府可成立治理公务消费的专门机构,公布举报电话,成立治理公务消费的专门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并严厉查处公务消费中的违规问题,营造良好的改革大环境。对于严重超出预算标准消费实行问责,经审议不合理的公务消费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牵涉干部违纪行为的,要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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