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法的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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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公务员法的研讨
《公务员法》研究综述

《中华人名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同时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学者们针对《公务员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2005年到2009年这几年里,因为2005年在《公务员法》颁布之前,有一个《公务员法》的草案试行,众多学者针对草案中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与看法。2006年到2009年间是《公务员法》实施后的重要三年,学者们对此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大问题上:法律本身条例的解读与思考;法律实施上出现的问题与思考。2009年之后至今,关于《公务员法》的文章较之之前有所减少,文章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对《公务员法》实施以来的回顾解读;对之前的文章作文献综述。在文献中,有一部分是对《公务员法》中没有包括一些热点问题而进行论著的。本文所查阅的文献集中在2005年至2009年5年的时间段内。

一、对本身条例的解读

在这5年里,关于《公务员法》本身条例规定的解读与思考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点,而这些解读大部分都是基于与旧例的比较而作的:

(一)对《公务员法》整体的解读

关于《公务员法》整体解读较为全面的文章有很多,郑尚元指出我国行政法实在法的特点表现为“程序法”优先,《公务员法》不失为中国第一部实质意义上之行政法。从程序到实体的突破,使我国行政法学界开始关注内部行政关系的法律梳理。(郑尚元,2005)[1]何颖在2006年的一篇文章中指出《公务员法》的制度设计理念是“以人为本”理念与“效能理念”贯通全篇的。在吸收《条例》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在分类制度、更新制度、晋升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都具有突破性的创新,从而更加突出了《公务员法》的法制化与科学化的管理特征。她同时还指出《公务员法》在理念上的创新,《公务员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公务员法》体现了效能化的制度理念,公务员分类制度设计的这种创新,克服了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以“品级分类”为特征的干部制度的弊端。《公务员法》所构建的公务员“职务晋升”与“职级晋升”的“双梯制”体现了效能化的理念。对一些专业性强和辅助性的职位实行聘任制,成功地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到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中,把职位聘任制作为公务员任用的补充形式。“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确立为法定的职务晋升方式之一,完善了公务员制度的竞争机制。(何颖,2006)[2]同时,郝继明也指出《公务员法》的里程碑意义,《公务员法》使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更具活力,更具科学性。《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定义更加准确,有利于对公务员的统一管理。公务员法》完善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有利于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公务员法》更加注重公务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公务员法》加强了对公务员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公务员的腐败行为。《公务员法》加强了对公务员的权益保障,

有利于公务员管理的民主化。《公务员法》对公务行为的依法进行作了特别规定,有利于保证行为的连续性。(郝继明,2006)[3]

其他的多多少少对《公务员法》中的几点进行了解读,比如 莫于川和范春光指出《公务员法》有四大变化:一是调整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将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均列为公务员;二是吸收了十多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践中获得的一系列新经验:包括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职试用、引咎辞职等;三是完善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务员职位制度,并留下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成长的空间;四是正式确立了职位聘用制,明确规定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的职位可实行聘任制并按照合同进行管理给近年来在公务员职位聘任实践中存在的诸多争论画上了句号"(莫于川,范春光,2005)[4]这些也都是其他的一些学者主要集中研究的几大方向。

(二)对《公务员法》某一条例的解读

更多的学者是针对《公务员法》中的某一条、某一个规定进行解读,按照解读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公务员法》指导思想与中国特色;《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公务员的录用条件、义务和权力;公务员范围;公务员的招考录用;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公务员的培训制度;公务员的交流与回避制度;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制度;公务员的退休制度;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公务员的职位聘任制度;公务员的薪酬福利制度;公务员的抵抗权。

1、《公务员法》指导思想与中国特色

任进提到我国公务员法有自己的基本精神和中国特色:始终把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作为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思想;全面体现党管干部原则,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贯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法治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总结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鲜经验。吸收和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有益经验。[5](任进,2005)

张柏林指出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加强对公务员的依法监督,同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证;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6](张柏林,2005)

2、《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

《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多样,吴义太等人认为《公务员法》把对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作为其制定的目标之一,也是《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之一。(吴义太 ,潘世钦,2006)[7]

姜明安指出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可分为三个相对独立,但又相互联系的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规范公务员的管理”;第二个层次是“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第三个层次是“促进(公务员队伍)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要保证三个层次的目的实现,首先重要的是制度设计的合理性。[8](姜明安,2005)

3、公务员的录用条件、义务和权力

关于公务员的录用条件上文章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残疾人报考和有前科的报考。

廖小云在文章中指出残疾人进入公务员队伍行列实属不易。有数据显示,上海市2004年至2006年招录的残疾人公务员数量总共7个,且实际录用单位仅限于各级残联,而该市每年招录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2000多人,以2006年最多录用4位残疾人计,残疾人录用比例也仅为0.2%,远低于该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要求的1.6%。[9](廖小云,2009)数据明显的显示出虽然公务员的录用条件中有包括残疾人,但是在实际的实施上还是带有歧视状况。同样受到歧视的人群是犯有前科的公民不能成为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 24 条第 1 项禁止曾有犯罪前科的公民成为公务员。从社会防卫的角度来看,这种限制有一定的合理性。从反就业歧视的角度来看,这种限制构成不合理的差别对待,同时也不是基于内在的职业需要,因而构成了对有前科公民的歧视。王彬和

[10]赵绘宇提出自己的意见,即将终身限制改为定期限制。(王彬 ,赵绘宇,2009)

4、公务员的范围

在这部分中学者基本是围绕一个主题在讨论,即公务员的范围是否因该包括法官、检察官。

[11]湛中乐认为公务员的范围应否规定以及如何规定公务员的条件。(湛中乐,

2005)通过与西方的公务员纵横考察,胡晓玲认为公务员不应该包括法官、检察官,混淆了行政与司法的区别。否则会产生一系列的弊病:不符合宪法的规定:一府两院的规定;混淆了行政与司法的区别;阻碍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司法改革的深化;冲击我国的法律体系;加重体制突破困难;增加财政负担,范围

[12]过于广泛。(胡晓玲,2005)杜春也认为第一,将法官、检察官纳入公务员范围,

会影响法官、检察官独立审判权和检察权。第二,将法官、检察官纳入公务员范围,会造成法律之间的冲突。第三,将法官、检察官纳入公务员范围,混淆了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官员与一般公务员的差别。第四,将法官、检察官纳入公务员范围,容易导致人力资源的浪费——退休年龄的限制。[13](杜春,2010)任鸿升指出我国的公务员范围是“大范围型”,把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国会除议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统称为公务员,并有“国家公务员”与“地方公务员”之分和“特别职”与“一般职”之

分。[14](任鸿升,2006)

5、公务员的招考录用

我国公务员招考制度,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通过竞争性考试方法选拔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制度。它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标志。自《公务员法》于2006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国公务员招考制度在实践层面上进展迅速,理论界也对之进行了广泛的探讨。纵观近几年的论文,主要是从公务员招考制度的渊源、发展与意义,现存的问题和解决的路径这三个方面来展开阐述的。

韩敏霞等回顾了建国后各个时期我国干部考试录用制度的状况,认为我国现阶段的公务员考录制度完全是伴随着新中国政治经济制度的发展、完善而逐步最终确立的。(韩敏霞,韩敏波,冯正友,2007)[15]吴燕妮等认为公务员招考制度的形成与完善无不受到科举制度重要而积极的影响,它植根于中华民族一以贯之的“尊贤”和“选贤与能”的文化精神。(吴燕妮,罗旋,2006)[16]郭冬梅认为功绩制是公务员考录制度的价值基础,是改革和完善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方向与原则。从功绩制精神出发,公务员考录制度的两个发展维度是公平与科学,各地普遍把考录的公平性摆在首位,公平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使公正性得到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郭冬梅,2007) [17]我国实行公务员招录制度起步晚,而且发展速度快,缺乏必要的经验积累,其中的不合理之处也日益显露。樊小杰认为考试科目在专才上的考察明显不足。(樊小杰,2007)的确,考试的内容重文轻理。针对上述问题,研究者们从报考资格的合理设定(吕华,朱舒然,2007)[19]、考录主体和环节的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和内容的科学化(关键,2007)[20]、公务员考试的统一性、面试公正性和科学性的把握、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招考过程的监督等各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这是我国公务员招考制度“研究热”的主要内容体现。

6、公务员的绩效考核

《公务员法》的出台与实施,为政府部门对公务员的考核提供了法律的依据。关于公务员考核这一条例,文献主要是从考核的内容解读、考核的不足以及对策三个方面来进行论述的。

公务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来进行考核。(张丽红,张 剑,2008)[21]在考核内容上,“廉”首次被加为单列的考核范畴。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显示了加强廉政法制建设的决心。在考核结果中增加了“基本称职”这个等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变为“定期考核”,是为了适应不同单位、不同部门考核周期的差异。[22](谢炜,蒋云根,2005) [18]【关于公务员法的研讨】

同时,张丽红和张剑指出经过实践的检验,不难发现,这五个维度,除了“勤”可以从出勤率的高低来进行量化的衡量之外,其余几项,都只能进行定性的描述,无法进行精确的定量的统计。21考核形式的不足之处在于定期考核的结果从何而来?考核内容是什么?怎么保证考核的正当性?这种考核制度的实际效用如何?(奚传江,2010)[23]在对策上,张丽红等人也提出了几点建议:分别从观念的转变上、考核主体的沟通上、公众人员的参与、强化量化指标以及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等方式优化公务员考核制度。

7、公务员的职务升降

关于公务员职务升降的文献主要围绕的是条例中的创新之处以及和公务员的职业规划结合在一起两个方面。【关于公务员法的研讨】

《公务员法》在公务员的职务升降上有其创新之处,创设了三个双梯制度:“ 职务、职级”的双梯制;“ 公选、竞岗”的双梯制;“ 任期制”与“ 聘任制”的双梯制。(杨杰,2006)[24]关于公务员的分类制度设计,宋世明认为该项制度的目标是为解决公务员职业发展渠道过于单一的难题;该项制度的立法思想则包括:以职位分类为导向,同时吸收品位分类的合理因素,以优化管理为目的和以激励保障为主线;其基本内容包括:将职位划分为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综合管理类和法官与检察官类,设置多样化的职务序列,明确级别的内涵与功能,规范级别与职务的对应关系等等。[25](宋世明,2005)张文镔等也认为关于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在划分职位类别基础上,重新设置公务员的职务,构建公务员分类管理的体系框架。这样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它克服了以往职位分类过于简单,造成公务员职业发展渠道和阶梯过于单一的问题,调动了公务员的积极性,为公务员的职业发展提供了多元化的途径;其次是设置专业技术类职位,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提供了公平的社会评价标准与价值实现的途径,增强技术工作的权威性,拓展了公务员职业发展的空间,提高了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水平。[26](张文镔,秦玉娈,2006)

文献在论述该方面时多数是与公务员的职业规划结合在一起的。杨芬指出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创新,为公务员提供了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确定了公务员对上级的错误决定说“不”的责任,为公务员的职业发展提供了宽松的环境。(杨芬,2007)[27]由于我国原有公务员制度的限制,探讨公务员自身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的文章很少。我国第一部《公务员法》使公务员可以有较大的自主权规划自己的职业发展生涯。(杨瑞梅,岳海鹰,2005)[28]我国公务员职业生涯管理要立足于《公务员法》,从职位分类制、聘任制、培训制和流动制中探寻多样化的实施路径,以实现个人和组织的共同发展。[29](赵泽洪,胡丽文,2005)

8、公务员的培训制度

篇二:关于公务员法的研讨
公务员法 学习总结

关于组织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及配套法规文件的总结

为了使全体职工干部更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工作中能够维护切身利益、认真履行相关义务。根据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文件的通知精神,***路政海事局于2014年11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文件的学习活动,现将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在收到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文件的通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

1.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学习讨论和座谈交流等形式进行学习;

2.通过我局QQ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文件进行宣传并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并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

二、制定计划,形式多样

接到州局学习《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文件要求后,我

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制定学习计划,分阶段对《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文件内容进行系统学习,其中党员干部需以点带面,在学习中起到带头作用。我局采取自主学习、分组讨论、集中研讨的学习步骤。要求既要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学、又要结合实际、分层分类学,全面准确把握《公务员法》实质,切实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推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努力以作风建设新成效凝聚起推动***路政海事事业建设的强大正能量。

三、学习活动取得实效

通过此次学习,我局广大干部职工深切认识到作为一名公务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一是认真学习理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在吃透法律条文、反复学习、深钻细研的基础上,更要不断地结合本职工作,并根据工作和形势的需要加强学习,不断补充更新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将工作做好、做精,让群众满意。

二是注重学习,勇于创新。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在工作中要脚踏实地、正确定位,对待每一件事要从大处着眼,从

小事做起,不断地学习,不断地积累,不断地丰富自身各方面的知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同时要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推进工作的有效开展尽自己的一份力。

三是珍惜岗位,勤奋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更应该多总结反思,多学习借鉴,多注重实绩,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一件件具体工作的落实上和履行本职工作的行动中,以个体作用的发挥共同推进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

***路政海事局

2014年11月28日

篇三:关于公务员法的研讨
2016学习公务员法个人心得感悟9则

1

公务员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我在近期参加了相关的法规学习培训,有如下认识和体会。

一是开辟了公务员晋升的“第二通道”,有利于调动基层公务员积极性。

由于在现有制度下,公务员的待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担任的行政职务,由此造成千军万马挤职务提升这座“独木桥”,甚至出现了“买官卖官”、“要官杀官”等现象。针对这一问题,公务员法建立了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通过明确职务与级别之间的对应关系,开辟了公务员晋升的“第二通道”,即职务晋升或级别晋升,均可相应提高其工资及其他待遇。这样,不但从制度上较好地解决了“官本位”存在的问题,而且职务与级别制度的建立,照顾到了占公务员总数一半以上的县、乡基层公务员的利益,妥善解决了基层公务员职务低、晋升空间孝工资待遇偏低等方面的问题。这对于拓宽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调动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二国改变了单一的公务员管理模式,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水平。

我国的公务员队伍庞大,人数众多,如何对这支队伍进行科学管理,是公务员管理机构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公务员法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进行分类,并根据不同类别进行分类管理,为公务员提供了职业发展阶梯,有利于促进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不同类型公务员的成长。如,设置专业技术类,不但有利于稳定和吸引科技人才,而且也有利于培育一支高素质公务员科技专家队伍。

三是以“法”的形式把住公务员“进口”关,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

据了解,自《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行以来,未按规定考试进人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不同程度存在。主要原因在于《条例》的权威性不够,执法力度不强,致使有的领导“凡进必考”观念比较淡薄,对制度的落实不够严格。公务员法的出台,对公务员“进口”既有原则的刚性规定,在具体操作上也有一定的柔性,比较适应地方实际。例如,考试录用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第三十一条规定: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这样刚柔相济,利于制度的实行。

四是贯穿了以人为本思想,有利于明确公务员的权责统一。

公务员法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同时也规定:公务员享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还规定:非经法定事由、程序,不受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等。同时,由于公务员直接参与国家管理,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因此其对本机关和上级机关及其领导人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比较了解,对管理活动中各个环节中的缺陷也比较清楚。鉴于此,公务员法将“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等规定列为公务员享有的权利,既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务员的爱护和尊重,又体现了公务员的权责统一。

五是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高度统一,有利于在现有条件下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

公务员法对一些原则问题,规定的十分明确,如在总则部分,开宗明义地提出:公务员制度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一规定,与我党的干部路线是一脉相承的。但对一些需要进一步探讨的具体问题,在总的原则下,又留有许多“接口”,这样既为今后具体规定的出台留下空间,又使得公务员法作为一部法律,其时效性可以更加长远。同样,对需用相关法规与之配套的一些问题,在公务员法中只做原则性规定,这样,避免了在一些具体枝节问题上做过多的阐述,做到了管装总渠道”,放开“支渠道”。

2

认真学习贯彻《公务员法》着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于今年4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顺利通过并正式颁布,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公务员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进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要充分认识《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准确领会和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全力推动《公务员法》在我市顺利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公务员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自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公务员制度已走过了近12年的发展历程。十余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丰硕成果,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和完善取得了长足进步,公务员队伍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和全国一样,在公务员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不小成绩。凡进必考制度已经确立。1993年以来,我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1906名,为公务员队伍补充了新鲜血液。考核制度不断完善。2002年,我市在认真落实考核法规和文件的基础上,出台了《焦作市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目前,市、县、乡三级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超过99%,考核的奖优罚劣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竞争上岗制度逐步完善。各级各部门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扩大选人视野,从1993年至2002年底,各级党政机关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的公务员有1000余人。培训工作已经正常化。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等培训工作按计划进行,参训率不断提高;1993年以来,全市参加各类培训的公务员超过8万人次,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以及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改善政府形象,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已成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迫切要求。公务员制度法制化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已成必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充分总结了新的经验,吸收了新的改革成果,借鉴了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成功经验,将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改革的新鲜经验上升为法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公务员管理的内容。《公务员法》对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治国理政水平、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带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将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公务员法》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基础,总结吸收了十余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同时适应公务员管理、监督的新情况,对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制度有新的重要发展。《公务员法》着眼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在许多方面都进行了创新,进一步指明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将会更加有利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更加有利于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关于公务员法的研讨】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将推动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通过对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内的广大公务员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有利于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有利于在新形势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管理干部的方法,用法律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强政府的行政能力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准确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在公务员管理的各个基本环节和主要方面都有比较成熟的制度设计和法律规范,使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调整了公务员队伍的范围,明确了分类管理的方向,实行了职位聘任制度、职务与级别制度,总结吸收了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提升了公务员能力建设的水准。

在基本内容上,《公务员法》健全了干部人事管理的四个机制:一是新陈代谢机制。《公务员法》从公务员队伍的“进口”到“出口”都作出了规定。“进口”严格,“出口”畅通,做到能进能出。二是竞争择优机制。《公务员法》规定录用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职务晋升有严格程序;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实行竞争上岗,部分职务可以在社会上公开选拔;对考核不称职的要降职;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进行奖励等,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宗旨。三是权益保障机制。《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8项权利以及申诉控告制度、聘用制公务员的人事争议制度和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制度;明确了不得辞退公务员的4种情形,显现了公务员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四是监督约束机制。《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9项义务、16条不得违反的纪律,规定了考核制度、惩戒制度、辞退制度、领导人员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等,作为对公务员严格监督的制度保障。

三、全力推动《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

推动《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通知要求,集中时间、精力抓好学习宣传工作。

在学习宣传中,要注意紧密结合实际。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结合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结合组织、人事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实际,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点,提出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方法,努力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注意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领导干部在国家管理和公务员管理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只有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才能为正确实施《公务员法》打下扎实的基矗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多学一些,学深一些,带头作学习辅导报告,带头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充分发挥带动和促进作用。

要注意发挥组织、人事部门的主导作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的主管部门,要把《公务员法》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先学一步,在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全面、熟练地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规定,并围绕如何抓好制度落实等问题进行系统思考,用理论指导实践,找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要注意抓好培训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采取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培训方法,抓紧办好各种类型、各个层次的培训班,在全体公务员中进行《公务员法》的普及和轮训。在抓好全员培训的基础上,把《公务员法》培训作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等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期深入开展下去。

要注意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努力在全市创造一个学习、宣传、实施《公务员法》的良好环境,为《公务员法》在我市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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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这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在最近的市直《公务员法》培训班上,认真思考,有如下体会。

十多年来,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有力地促进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但也应看到,由于公务员制度未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导致公务员管理权威性不够、执法检查机制不健全、强制力不够等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随着完善公务员制度的条件更加成熟,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法,非常必要,也十分迫切。

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法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公务员法充分总结了新的经验,吸收了新的改革成果,借鉴了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成功经验,将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改革的新鲜经验上升为法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公务员管理的内容。公务员法充分体现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使之法制化。它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等方面,着力解决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的主要问题;它保持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为基础,在继承中发展;它涵义确切,内容实在,实体和程序相结合,符合实际,操作性强。

实践证明,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是对公务员实行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建设,对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治国理政水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都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不断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向深入。首先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各地各部门应当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深入抓好学习工作。要把学习公务员法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起来,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结合起来。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公务员与人民群众了解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把握其精神,把培养和增强广大公务员的知法懂法、依法办事的观念与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结合起来。各地各部门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严格执行公务员法,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条款落到实处。各级公务员管理机关也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公务员法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贯彻执行公务员法不准确、不适当、不到位的现象,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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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通过了参加相关的培训班,对学习《公务员法》有如下的认识。

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将在公务员管理实践中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公务员法内容有了重大改进,其规定: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或者命令。但同时也规定,当公务员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时,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这种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公务员拒绝服从错误命令和决定的权利,公务员法既为公务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准绳,也切实保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为公务员进行自我保护提供了一把利剑,较好的体现了人本管理的精神。

一是规范公务员的管理,提高整体队伍素质。公务员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了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该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招聘。这是第一次把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写入法律,其意义是十分深远的。一个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威信如何,工作水平与工作效率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如何。也就是说,国家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高低、能力强弱,事关政府形象和工作效率。要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除对现有公务员队伍进行全方位的培训教育以外,坚持标准,严格条件,把好公务员入口关,是保证未来公务员高素质的关键所在。公务员法的出台,为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增强了政府部门用人的透明度,可以有效地避免公共部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

另外,以往公务员主要依靠职务晋升为主的晋升方式来提高自己的待遇,现在设立了职务与职级并重的“双梯制”晋升制度。开拓了公务员晋升的新渠道。公务员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从而拓宽了公务员晋升渠道,从根本上改变了“千军万马挤官道”的状况与“官本位”思想。公务员法也确立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职务晋升制度中的法律地位,以法律推动职务晋升的公开化、科学化、民主化,杜绝了暗箱操作,创造了良性竞争的环境;同时通过人事任免权的合理划分,制约了一把手或少数人的绝对权力,并通过建立责任机制来解决人事任免中出现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现象。

二是公务员依法行政,促进公共管理体制的改革。公务员法规范和约束了公务员本身的具体行政行为和社会形象。任何行政行为均须由公务员来具体实施和操作,因此,公务员法是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公务员的言行,这是政府依法行政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法制要件。公务员法相对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仅在公务员晋升级、职位、工资待遇、福利等一系列权利规定方面更加明确化与具体化,而且公务员法强化了公务员的责任与义务,以及相对明确和细化了政纪约束。公务员法将“引咎辞职”制度确立为一款重要法条。这就是说,过去20多年间断断续续尝试过的、在去年逐步推开的“行政问责”制度在公务员法中升级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制度。这种制度的引入是加强政府官员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和形象,获取广大群众的广泛支持有重要的意义。公务员法建立的灵活的职位聘用制度,对公共管理体制改革产生了促进作用。对于一些社会通用性较强的事务性与辅助性的岗位,公务员法规定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社会上直接招聘相关人员。这样把聘任制作为公务员任用的补充形式,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改善了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了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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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干部人事制度的理解和把握的角度审视,公务员法体现了在总结近二十多年来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的认识。该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开启我国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新阶段。

公务员法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公务员的队伍和人才建设。

首先,公务员法增加了我国公务员的“入口”渠道。新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七项条件,增加了公务员的“入口”渠道。对于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可以采用选任、委任和聘用的方式。该法肯定和坚持了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项突出和受到普遍好评的重大举措,即公开考试、竞争择优的录用制度。具体而言,新法要求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对于领导职务的任用,则首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的内部竞争上岗和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改革成果。在第十六章中还首次明确了机关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并为此建立了相应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其次,公务员法明确规范了公务员的“出口”。新法在第十三章中以较大的篇幅,列明了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予以辞退”、“不得予以辞退”的具体条件或情形,既确立和彰显了公务员管理的严明纪律,又保护了公务员的个人权益不受侵犯。尤其是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法还引入了“引咎辞职”和“勒令辞职”制度。

再者,公务员法把公务员的交流与培训提升到了突出的位置。第十章规定了对公务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并将公务员的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与公务员的考核、任职、晋升挂钩。第十一章中规定了国家公务员的交流制度,公务员交流可以在内部进行,也可以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之间进行。

公务员法将促进对公务员的全面管理

第一,公务员法完善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暂行条例》中没有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的规定,公务员法第三章特别规定公务员职位按照它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的职位类别。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类方法,不同于世界上许多国家采取的政务类和业务类公务员的划分形式。

第二,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的嘉勉、晋职、升级、工资、福利待遇等一系列权利规定得更为明确、具体;同时细化了对公务员的责任与义务规定,列举了33个小项、15个大项的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必须受到相应的惩戒或处罚。具体内容包括贻误工作、打击报复、弄虚作假、压制批评、欺骗群众、挥霍公款、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参与或支持黄赌毒、经商办企业或参与赢利经营性活动等。并相应地规定了违反纪律应给予的六种处分形式,而且在处分期间对受处分者在享受晋升、工资待遇方面有所限制。

第三,公务员法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一是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范和考核、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9项基本义务、16项基本纪律,同时要对公务员进行严格的考核;二是增加了对主要领导成员的管理规定,反映在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上;三是对公务员的离职从业进行严格地限制,即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反者要给予处罚。同时,公务员法还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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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颁布近10个月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领导带头,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学习讨论、座谈交流、举办培训班、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迅速兴起了学习公务员法的热潮,有了良好的开端。当前,摆在广大公务员和组织人事部门面前的重要任务是,要逐步把这一学习引向深入,使公务员法深入人心。

把学习引向深入,首先必须认真研读法律原文。公务员法的内容涵盖了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具体制度,既有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内容丰富。短时间内要做到学懂弄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在原原本本地学习、吃透法律条文上下工夫,反复学习,深钻细研,深刻理解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全面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规定。

把学习引向深入,要紧密联系实际开展学习。要紧密联系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联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联系组织人事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实际,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点,提出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方法,努力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围绕近年来公务员制度推行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要围绕实施公务员法可能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探讨贯彻落实的措施和对策建议。对于已有的干部人事方面的文件及部门规章等,涉及公务员管理的相关内容,要按照依法办事的要求,分门别类进行清理。同时,对一些政策衔接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把学习引向深入,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领导干部在国家管理和公务员管理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学法、知法是守法、执法的前提。只有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才能为正确实施公务员法打下扎实的基矗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多学一些、学深一些。要带头作学习辅导报告,带头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做好督促检查,带动和促进广大干部的学习。

把学习引向深入,还要积极做好培训工作。各地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务员法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采取自上而下,分级负责,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方法,抓紧办好骨干研修班和师资培训班。要在全体公务员中进行公务员法的普及和轮训。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培训。要在做好这次全员培训的基础上,把公务员法培训作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等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期深入开展下去。要加强对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的质量评估,对参训人员的学习情况和效果进行考核,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结合实际组织考试,并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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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的人事制度,总是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相适应。我国的公务员法,在总结吸收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干部人事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有益成果的基础上,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等方面,都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充分体现和反映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要求。与外国公务员制度相比,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第一,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西方文官制度强调所谓文官的“政治中立”,要求文官不得参加党派活动,对各党派保持“中立”。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表明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性质:它是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

第二,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西方国家强调文官管理是一个独立的管理系统,不受政党干预,与党派脱钩,党派不得直接管理文官。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组成部分,党管干部是我国干部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制度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主要表现为党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同时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如各级政府的重要干部,都由各级党委考察推荐,依法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决定任命。

第三,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西方文官制度在用人标准上,有的强调所谓“专才”,有的强调所谓“通才”,都把业务知识和能力作为用人的主要条件。充分体现德才兼备的原则,是我国公务员法的重要特点。“德才兼备”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选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原则,是党一贯坚持的干部工作方针。长期以来,我党在选拔和使用干部时,一直强调要德才兼备,并把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公务员法从公务员的选拔、考核、晋升等许多方面,都贯穿了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务员法总则规定,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在录用上,实行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并把考核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结果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条件,规定不得录用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为公务员;在考核上,强调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在职务晋升上,强调要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注重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表现和工作实绩。

第四,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西方的文官是一个单独的利益集团,他们同政府的关系是雇员同雇主的关系,文官工会为了文官的利益经常同政府谈判,并设有专门的机构调节文官集团与政府的关系。而我国的公务员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也不容许公务员搞特权。我国的公务员既是国家的主人,又是人民群众的公仆,他们是代表人民群众执行国家公务。这就决定了他们的一切活动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忠于职守,勤勉尽责,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接受人民监督。

之所以有以上这些区别,其根本原因是,西方国家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西方实行的是多党制,我们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正是这些区别说明,我国公务员制度是从中国国情出发,具有中国特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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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的制定和颁布,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实现公务员法制化管理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党执政治国方略的重大发展和进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国家各项工作都必须依法进行,所有国家公务员都必须依法行政。公务员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要实现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吏。但建国50多年来,我国一直没有一部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的法律。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状况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要求。由于缺失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既造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完整,也影响了依法治国方略的整体推进。公务员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空白,使我国有了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它的颁布,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步骤,使公务员的法制化管理进入了新阶段,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了法律保证。

建国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但总体上存在立法层次低的缺陷。公务员法的出台,不仅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实现了有法可依,而且可以为企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法制化改革创造和积累经验,提供借鉴,对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起到良好的带动作用,从而对整个人事管理立法和整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务员法的颁布对整个国家人事管理的法制建设具有示范作用和决定性意义,将有力地促进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

制定公务员法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制度的需要。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样一项重要的制度长期只有一个《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作为依据,立法层次与制度的性质和内容极不相称。从这些年的实践看,由于公务员制度没有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导致公务员管理权威性不够,以及执法检查机制不健全和强制力不够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迫切需要提高立法层次。另一方面,暂行条例是根据当时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需要制定的,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有些内容需要调整、补充、完善。尤其是近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对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形成了一系列新的成果,需要吸收上升为法律,通过立法确认来巩固改革成果,并导引改革的方向。因此,出台公务员法成为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必然选择。

实行依法治国,需要党善于把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就从法律上确立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的指导地位,有利于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在干部人事管理上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以政策代法。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管理的各个基本环节和主要内容都做了比较成熟的制度设计和法律规范,使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就为从根本上克服现行干部人事制度中的弊端提供了法律武器。我们相信,通过公务员法的实施,将使公务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化的人事管理理念将进一步深入人心,从而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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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领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认真学习,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确保该法在我市的顺利实施。

提高认识,增强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自觉性。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务员法》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出台的第一部带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公务员法》,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是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步骤;充分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公务员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开展软环境建设和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公务员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精心组织,确保《公务员法》的学习效果。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早动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要把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本单位本部门机关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加强督促检查,带动和促进广大干部的学习。全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公务员法》的正确贯彻实施负有重要责任,广大组织人事干部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全面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规定,努力增强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全市广大公务员要熟悉《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深刻领会《公务员法》的基本宗旨,要从一般的学习条文内容,上升到树立、遵守和执行《公务员法》的意识,切实增强以法行政的责任感。社会各界要充分关注《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广泛参与《公务员法》的宣传教育。在全市努力形成领导干部熟悉《公务员法》,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公务员法》,广大公务员掌握《公务员法》,社会各界了解《公务员法》的良好局面。

强化宣传,努力扩大《公务员法》的社会影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制定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意义和《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基本内容,大力宣传公务员制度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就以及各地在创新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引导干部群众特别是广大公务员正确认识和把握《公务员法》。要做好释疑解惑,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公务员法》有一个全面、准确的理解。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活动,在全市大力营造学习《公务员法》、遵守《公务员法》的浓厚氛围。

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公务员法》贯彻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公务员法》实施的组织领导,要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统筹安排,抓紧部署落实。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公务员法》实施准备工作,要自上而下、分级负责,有组织、有计划、分批次的对公务员组织培训。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联系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以学习、宣传、贯彻《公务员法》为契机,对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公务员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集中解决公务员队伍思想、作风、能力和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公务员法》在我市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篇四:关于公务员法的研讨
2016年度理论学习工作计划6篇

第一篇:审计局理论学习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审计干部队伍理论素质,落实各项学习制度,根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理论学习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审计工作实际,对2016年理论学习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联系审计工作实际,不断提高思想理论素质,增强解决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能力,为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推进审计工作转型升级,发挥“免疫系统”作用,为早日实现审计工作跨越式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理论支撑。

(二)学习目的:通过坚持不懈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经济、政治、科技、法律、历史、文学等知识,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从对历史规律、基本理论的不断认识和把握中寻求科学发展的切合点,推动审计工作科学发展,不断探索和开辟理论实践新境界。

二、学习内容与学习材料

(一)学习内容:一是着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探索研究新形势下理论发展新思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宏观决策水平;二是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形成党建工作新格局;三是着力加强审计转型升级,深入开展“争先进位工程”,贯彻落实省、市审计机关实施“争先进位工程”各项部署,开展多种形式争先进位活动,不断提升我局审计工作水平。四是着力加强审计法制建设,学习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定等,优化审计工作环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扩大审计社会影响;五是着力加强审计干部综合素质,学习当前推荐的具有前瞻性和借鉴意义的相关书籍,开展群众性读书活动,拓展知识视野,厚实理论功底;六是着力加强党风廉政惩防体系建设,学习党风廉政教育有关制度规定,《廉政准则》、《审计人员廉洁从政手册》,结合机关实际,抓好党风廉政专题教育;七是着力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学习《公务员法》、新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保密法》、《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制意识,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八是着力加强审计长远建设,学习研究投资效益审计、民生审计以及财税、金融、外资、法律以及其他相关知识,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发展要求。九是着力加强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认真谋划2016年我局审计工作思路,确保新年度审计工作良好开端。

(二)学习材料:⑴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常态”大讨论活动有关内容;⑵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⑶全省审计机关深入实施“五大工程”暨“争先进位工程”领导讲话和文件精神;⑷党风廉政教育有关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县党风廉政教育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⑸新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公务员法》、《宪法》、《保密法》、《预算法》相关内容;⑹关于开展先进典型、模范人物学习活动的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精神;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有关读本及相关会议文件精神;⑻《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准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及相关财经法规;⑼省、市、县领导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要讲话和文件精神;⑽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有关读本和会议文件精神;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关内容;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和县直机关工委布置的其他政治理论学习内容。

三、专题学习与时间安排

第一季度: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常态”大讨论活动有关内容;⑵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⑶全省审计机关深入实施“五大工程”暨“争先进位工程”领导讲话和文件精神。

第二季度:⑷党风廉政教育有关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党风廉政教育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⑸新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公务员法》、《宪法》、《保密法》、《预算法》相关内容。

第三季度:⑹关于开展先进典型、模范人物学习活动的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精神;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有关读本及相关会议文件精神;⑻《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准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及相关财经法规;⑼省、市领导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要讲话和文件精神。

第四季度:⑽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有关读本和会议文件精神;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关内容;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和县直机关工委布置的其他政治理论学习内容。

四、学习方式与要求

(一)学习方式:坚持自学与辅导、分散与集中相结合。全局集中学习由局统一组织,以实际工作者做报告、辅导、看录像等方式进行;分散学习以局党支部、科室部门为单位组织学习,每月不少于2个半天,提倡和鼓励业余时间自学。要按照计划安排,认真做好科室和个人读书笔记。

(二)学习要求:各科室部门要高度重视理论学习,对工作计划和理论学习要精心安排,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把学习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一是各科室根据上述安排的专题要点,按照学习要求自行组织学习;二是学习内容根据形势和上级要求需变动调整时以通知为准;三是各科室部门认真组织“干部在线学习”,务必于10月底前完成每人35学时任务;四是及时做好干部学分制考核各类资材积累;五是各项学习内容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公务员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第二篇:镇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镇实际,对镇党委中心组2016年度学习计划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的建设总目标,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努力提高全县干部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促进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学习安排

全年学习拟分为个人自学、集体学习两个系列。

(一)个人自学内容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3、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精神讲话;

4、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5、全国“两会”精神;

6、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

7、其他有关专题:全面掌握引领科学发展所需的各方面知识,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科技、管理、农业等各方面知识。

(二)集体学习安排

1、一月份

学习专题:中央和省、市、县经济工作系列会议精神

学习形式:专题报告会辅导人:

2、二月份

学习专题:“适应新常态、掌握新要求、抢抓新机遇、主动新作为、实行新发展”大讨论

学习形式:交流研讨

3、三月份

学习专题:政府工作报告

学习形式:专题报告会辅导人:

4、四月份

学习专题:综治、信访、反邪教警示教育专题

学习形式:专题报告会辅导人:

5、五月份

学习专题:“三农”问题专题

学习形式:专题报告会辅导人:相关专家(邀请)

6、六月份

学习专题: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学习形式:专题报告会辅导人:

7、七月份

学习专题:纪念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专题党课

学习形式:党课报告会辅导人:县委党校讲师(邀请)

8、八月份

学习专题:城乡基础建设规划及环境整治、文明创建

学习形式:下村考察观摩

9、九月份

学习专题:个人自学专题

学习形式:中心组交流发言

10、十月份

学习专题:关于镇小城镇建设交流研讨

学习形式:集体学习研讨辅导人:

11、十一月份

学习专题:弘扬先进文化,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学习形式:专题报告会辅导人:

12、十二月份

学习专题: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

学习形式:集体学习研讨辅导人:董在为

以上专题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可作适当调整

三、学习要求

1、集体学习。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严格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成员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并事后自觉补学。

2、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要按照个人情况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有针对性地学习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各种新知识、新经验,并认真做好自学笔记。

3、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要立足于岗位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调研文章。

第三篇:科技局领导班子理论学习计划

为更好地推进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夯实班子的理论基础,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局领导班子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主线,切实加强全局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紧密结合科技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为我县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学习重点

1、深入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体党员干部要积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

2、深入学习习近平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3、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对党章、党纪等党内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

4、深入开展业务知识学习。紧密结合岗位工作和业务需要,学习新理论,掌握新技能。

5、认真学习文明创建相关内容:八荣八耻、两个务必、四项纪律八项要求等内容。

三、学习方法

理论学习采取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

1、集中学习。中心组学习坚持每月原则上集中学习一次,时间根据平时工作待定。

2、个人自学。围绕学习计划安排的学习内容,班子成员通过自学,较系统掌握基本理论,结合实际思考问题。

3、调查研究。从工作实际出发,结合自己所分管的具体工作,紧扣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学习与走访调研结合,多谋划,多为企业解决难题。

四、学习要求

1、端正态度,认真准备。从思想上提高理论学习的意识,要提高自身学习的自觉性。认真按照我局计划要求做好理论学习。

2、考勤严格,遵守纪律。建立健全学习制度,认真做好学习签到、请销假制度,切实保证时间、人员、内容、效果的四落实。班子成员要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努力搞好个人自学,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3、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习实效。理论学习必须紧密联系实际,把学习理论同指导工作结合起来,把转变思想作风同转变工作作风结合起来,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工作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转化为切合实际的工作思路。

第四篇: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

为了加强对全乡各党支部,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指导,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重点理论学习内容做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着眼于陈集发展实际,着重提高党员干部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着力把全乡干群的思想统一到省、市、县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为推进科学发展、建设和谐陈集提供思想保证。

二、主要学习内容

本年度学习采用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自学安排

1、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2、中央及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3、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4、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专题;

6、党的建设专题;

7、全国、省、市、县“两会”精神。

(二)集中学习安排

1、学习时间:1月份

学习专题: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丰富内涵。

学习形式:座谈研讨。

2、学习时间:2月份

学习专题: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

学习形式:召开会议,邀请专家专题辅导。

3、学习时间:3月份

学习专题: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

学习形式:座谈研讨。

4、学习时间:4月份

学习专题:网络文化建设管理与网上舆情应对。

学习形式:座谈研讨。

5、学习时间:5月份

学习专题: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学习形式:邀请专家专题辅导。

6、学习时间:6月份

学习专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学习形式:邀请县党校老师作专题党课。

7、学习时间:7月份

学习专题:经济发展与项目建设。

学习形式:外出考察调研。

8、学习时间:8月份

学习专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学习形式:组织参观警示展览。

9、学习时间:9月份

学习专题:当前国际国内形势。

学习形式:邀请专家作专题报告。

10、学习时间:10月份

学习专题:小城镇规划与建设管理。

学习形式:座谈研讨。

11、学习时间:11月份

学习专题:民生工作与创新社会管理。

学习形式:邀请专家作专题辅导。

12、学习时间:12月份

学习专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学习形式:邀请专家作专题辅导。

各月专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三、学习要求

1、全乡各村及乡直各单位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并落实好学习计划,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的建设。【关于公务员法的研讨】

2、各级党支部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积极面向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开展灵活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动员广大基层党员投身到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来。要加大对党组织学习的投入,加强硬件设施,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保障,积极为学习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五篇:交通局理论学习计划

为提高党委中心组学习效率,扎实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根据上级精神,结合交通系统实际,现将党委中心组第一季度理论学习要点安排如下。

一、主要学习内容

(一)党的十八大精神;

(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三)中央2016年一号文件精神;

(四)全国“两会”精神;

(五)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

(六)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

二、重点学习专题

(一)深刻领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意义;

(二)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

(三)把握2016年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夯实农业基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加强民生保障和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

(四)中央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战略部署;

(五)省委九届八次会议提出的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总要求。

三、相关学习资料

(一)《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

(二)《十八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四)张宝顺同志在安徽省委九届八次会议上的讲话。

第六篇:政务服务中心理论学习计划

为加强对中心各科室、各窗口学习的指导,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根据上级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现将中心2016年第四季度理论学习计划安排如下:

一、主要学习内容

1、党的十八大精神;

2、中国共产党章程;

二、重点学习专题

1、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的重大意义及主题;

2、深刻领会过去5年和10年党和国家取得的新的历史性成就;

3、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

4、深刻领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

5、深刻领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

6、深刻领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

7、深刻领会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大任务;

8、党章修正案对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成果的新概括。

三、相关学习资料

1、《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2、《中国共产党章程》;

四、工作要求

各科室、各窗口要严格按照学习计划安排,认真学习,做好学习笔记,以便中心定期检查。

篇五:关于公务员法的研讨
2015年政治理论学习计划

2015年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一:

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员自身建设、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真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区委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2015年度集宁区城市管理局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目标,按照党党的思想建设工作精神的要求,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学习能力和工作本领,为实现城管局各项工作目标提供思想政治保证。

二、学习教育内容

根据中央、自治区、市委、区委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和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实际,今年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内容。

1、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新党章。党的十八大会议是我们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局党委、各支部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通过学习新党章体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中央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基本内涵、基本要求以及一系列战略部署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方针原则,通过准确理解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念、新论断,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城管局将集中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相关理论知识、撰写学习体会及读书笔记等形式推动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深入开展。

2、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的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严明政治纪律,落实“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忠实履行职责,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作出应有贡献。

3、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继续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在本职工作和核心价值观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大力开展群众路线教育,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加强干群联系,树立党员干部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

4、深入学习市、区“两会”精神。局党委、支部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市、区“两会”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形势任务,努力把思想统一到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

6、深入学习做好工作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党组织的实际出发,系统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积极培育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最新形势政策,有重点地学习掌握城市执法管理职能有关业务知识等,提高对现代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驾御能力,努力在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开阔发展思路、把握工作规律中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

三、学习形式与要求

(一)学习时间

党员集中学习不少于24学时;党委、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学习不少于40学时。

(二)学习形式

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学以致用相结合、向书本学习与向社会实践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学中干、干中学,切实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集中学习可采取专题学习会、交流会、专题讲座、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观看影像资料与学习考察等形式进行。

(三)学习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区委的部署和要求,科学制定本单位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认真实施。明确局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带头参加学习,带头讲党课,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做到政治理论学习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确保学习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

2、完善学习机制。局党委、各支部要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党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学习任务等为主要内容,适时开展各方面知识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讨论和教育活动等,拓宽党员干部受教育渠道,促进学习教育经常化。

3、注重联系实际。局党委、各支部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与推动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起来,与着眼当前工作,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和谋划明年工作结合起来,真正发挥政治理论学习教育作用。

4、加强督促检查。局党委、各支部要加强对学习贯彻活动的指导检查,保证学习贯彻活动严格按照区委的要求开展。认真做好相关的督查工作,及时向区委报送有关学习贯彻情况。

2015年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线,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为重点,以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为目的,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总体要求,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用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的头脑,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思路、创新发展举措、创新工作方式,为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成为“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稳定和谐”的群众满意机关奠定坚实的思想政治理论基础。

二、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学习,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线,深入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的一系列理论创新成果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科技和业务等方面知识。主要包括:

1、政治理论部分: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议》,省、市、县委关于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实施意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精神,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精神等。

2、政策法规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法律知识读本》普法教材等。

3、业务部分:人事管理知识、劳动经济学原理、社会保障知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基础知识、就业再就业等知识。

4、其他知识部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讲话精神;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建设规划等。

三、时间安排

按季度确定学习内容,第一季度重点学习中共中央1号文件,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县十六届四次人代会精神。第二季度重点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机关干部学习,重点学习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读本》、《党章》、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势政策和党纪党规。第三季度重点学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科技法律法规,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第四季度重点学习县委部署的各项理论学习内容,同时组织好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学习。

四、主要形式

为扎实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学习效率,采取以网上“理论学习在线学堂”为主,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读原文与辅导宣讲相结合、专题研讨与知识讲座相结合、专家讲授与网络互补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际运用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每周星期五为学习活动日,每个月集中学习一次。中心学习组全年集中学习12次以上,全年学习时间12天以上,全年邀请专家辅导理论学习3次以上,其他干部职工全年集中学习10次以上,学习时间10天以上;每名领导干部的读书笔记字数要达到1.2万字以上,其他干部职工的读书笔记字数要达到1万字以上,完成4篇心得体会,并至少撰写1篇理论或调研文章。并通过举办理论学习辅导报告会、理论学习心得交流座谈会、研讨会以及外出学习实地考察等形式,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容。

五、学习要求

1、成立以党组书记任组长的中心理论学习领导小组,建立领导责任制,领导带头自学、带头重点发言、带头调查研究、带头撰写论文、带头解决实际问题等,为机关的学习起到积极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2、办公室负责理论学习日常工作,抓好学习的组织和检查督导,干部职工的学习半年检查一次、通报一次,年底认真考核评比总结,并将学习情况报相关部门。

3、严格遵守学习制度,自觉坚持自学,做好读书笔记。

4、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结合,务求取得实效,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思想方法,创新工作思路,推动实际工作的开展。

2015年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三:

20xx年是xxx之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八次党代会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中心推进“12543”发展工程的关键之年。根据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和市委宣传部的有关部署,按照中心党委和中心的具体要求,为了进一步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促进领导班子建设,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推进油田教育科学发展,现对大庆二十三中学2015年政治理论学习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市八次党代会、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心20xx年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12543”发展工程,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教职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为全面完成2015年中心各项工作任务、谱写油田教育科学发展新篇章,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学习内容

一是要深入学习宣传中央、省、市党代会精神。

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各级党代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强化理论学习,强化理论宣讲,强化理论研究。上半年,要加强对市八次党代会精神、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的学习,把学校教职员工的思想引导到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新优势上来,引导到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新理念上来。今年10月将召开党的十八大,除了组织收听收看以外,各部门要制定学习计划和安排,并学会用十八大精神统领教育教学工作。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深刻认识党的十八大召开的的历史意义,深刻认识十八大精神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要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把学习十八大精神激发出来的创造性、积极性保护好、发挥好,乘势而上,自觉增强推进我校改革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二是要重点学习全国两会精神。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已经闭幕。深入学习领会“两会”精神,准确把握并领会“两会”提出的新政策、新思路,紧紧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国内外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今年对社会文化教育等各项工作部署上来,自觉将会议精神与中心2015年重点工作相结合,与全力实施“12543”发展工程相结合,与特色学校创建、学校文化建设、数字化校园建设相结合,加快教育发展,争创一流业绩,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贡献力量。

三是要认真学习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中心“12543”发展工程以及中心20xx年工作会精神。20xx年,要首先抓好对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同时要抓好对“12543”发展工程的学习。“12543”发展工程既是学校今后五年的工作路线图,又是指导发展的行动纲领,对完成工作目标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今年要重点抓好对《“12543”发展工程解读》读本的学习,使全校教职员工继续加深对“12543”发展工程的认识和理解,深入抓好推进落实。在2015年中心工作会上,王贵忠主任所做的工作报告和周丽勇书记的讲话精神非常重要,要认真学习,把讲话精神作为转化推动油田教育科学发展的实际行动。要围绕落实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确定本单位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工作取得新成效。

四是要继续系统地学习教育教学、教育发展的相关理论文章。为了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对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教师工作作风,推动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要不断加强业务能力的学习。要学习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文件和信息,增强应对复杂形势任务的需要。要把对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纳入学习规划,重点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和《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与时俱进,推进我校以教育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要深入学习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学科19个课程标准(2015版),掌握内容,领会精神,进一步增强践行新课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学习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理论武装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作用,加强对教职工理论学习的领导与具体指导。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细化学习方案,完善并严格执行理论学习制度,定期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进行理论学习。理论学习要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考勤。

二是创新学习形式。各部门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密切联系学校和部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实际,采取专题讲座、学习交流、主题辩论、观看音像资料、主题实践活动等生动多样的学习形式,要把主题学习、经验学习、典型学习有机结合起来,拓宽渠道,创新载体,丰富学习内容,不断增强理论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努力提高政治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总结学习经验。各部门要围绕中心年度工作重点,把学习理论同指导工作结合起来,把解决认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提高理论水平同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力结合起来,把发挥理论指引功效与推动本职工作结合起来。要针对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研讨题目,深入开展学习研讨活动,撰写总结性的体会文章或论文。各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记录和领导干部笔记学习将作为单位和主要领导年终工作考核依据之一。中心党委宣传部做好指导和检查工作,将在适当时候对所属单位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015年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四:

20xx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的喜庆之年,是全省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起步之年,是我县“奋战两年,跨入全国县域经济前十强”的决战之年,更是全面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关键之年。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理论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就鲁中职业学院2015年度政治理论学习提出如下计划。

一、总体要求

20xx年政治理论学习,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科学发展观为基本内容,以中央和省、市委、县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重点专题,充分发挥党委中心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优良学风,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决策水平和工作本领,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篇六:关于公务员法的研讨
2015干部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心得一:干部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化,依法行政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审计、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是依法行使政府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们能否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和引导依法行政,将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新时期要求审计、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必须增强自身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真正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才能潜移默化地为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制引导和示范,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动符合法,依法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为推进审计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水平,促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现将我在学法用法的体会如下:

一、积极参加各类法律学习,推进依法行政

从“四五”普法以来,我积极参加各类法律的法律知识培训,参加培训了审计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培训。通过参加严格的培训、考试,增强了我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提高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依法审计、依法行政。

二、认真学习审计法,坚持依法审计

《审计法》颁布十多年来,我国审计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创新成果,特别是在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和审计管理方面探索出的一系列做法,同样需要以法律形式总结确定下来。因此,有必要对原《审计法》中一些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审计工作发展现状及要求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以进一步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审计法》的修订对于促进审计机关全面依法履行审计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审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体现了贯彻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审计法》的修订表明了我国审计事业已步入了新的阶段。我们要把《审计法》学深学透,能全面掌握应用。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胆履职、敢于碰碰硬,坚持依法审计,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学用结合,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

学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表现在依法审计、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各个方面。一是“四五”普法和“五五”普法通过开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学习教育活动,使我自己认识到法律是管理经济社会、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社会问题最有力、最有效的武器。使我从学法用法的具体实践中感受到自身法制素质有所提高,学法用法热情也越来越高,使我从不主动学法到主动学法,增强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有了全面提高。使我在工作中形成了“遇到问题先学法、决策之前找专家”的工作思路。

四、今后学法用法的努力方向

一是在学法用法中,要积极主动学习各类法律,掌握各类法律知识,在审计工作中,要有创新学法意识,切实增强学法的实效性,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真正体现依法审计,严格执法,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是在使用法律过程中,要以用促学,学用结合。我要把用法作为学法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学用结合,在“学”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出效果,模范地树立宪法和法制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提高依法审计、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努力遵循“重大决策依法、开展工作合法、遇到问题找法”这一思路,将法律意识贯穿于整个审计工作中,做到规范执法,依法行政。

心得二:干部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通过学法用法,我对法律条文由表面理解到深层次内涵的深刻领悟,有了质的变化。对照所学的知识,结合本职工作,联系到执政为民、依法办事上,真正觉得法律对一个基层审计干部来说,既是护心镜,又是当家宝。

一、领悟学法的重要性

普法教育已经开展了十几个年头,随着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明显增强。我深深感到:法律意识淡薄和执法的苍白,是那样毫不留情地阻碍着发展。因此法律知识学习,对我是个很大的鞭策,更是一个很大的收获。我不仅一扫缺少法律知识带来的困惑和迷惘,更收获了增长法律知识带来的巨大财富。所以说,学法重要,用法必然,执法关键。

二、坚持学法的自觉性

作为一名基层审计干部,在日常生活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的大事。我深深体会到,搞行政事务要学好《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搞审计业务要学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如此等等,每一项工作都涉及到法律法规。要学深学透,靠上级安排不行,必须形成自觉的、有序的、重点的学习风气和习惯,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充实,不断领悟,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才能得到增强,自身法律素质才能明显提高。

三、提升用法的技巧性

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通过从书本学到实践学,我深深感到,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与依法办事紧密结合,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在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决策时,才能做到充分论证,依法决策,才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体会到,要想办成一件事,还必须把握好“三道关”。一是法律关。法律是准绳,法律至上、法律至尊、法律至贵;学法律充实自己心中有数,用法律保护群众深得民心,依法律办事得心应手。二是公开关。公开是依法行政的窗口。三是行政关。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最有效的行为。干部在工作中的每个具体的行为都能反映政府的形象。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做学法榜样,当用法先锋,行法定职权。行政权的运用,最经常、最广泛、最密切地关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崇尚法制权威,是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克服以言代法、以权执法的有效途径。

心得三:干部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年以来,我镇结合“六五”普法的规划,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强了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学用结合,互相促进,通过近一阶段的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全镇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快了推进依法治乡的进程。现将近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学习制度。

镇党委、政府对加强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非常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初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内容,与两个文明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并在各种会议上进行强调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建立健全了“巴彦镇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镇组织办负责全镇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确保时间到位、任务到位、成绩到位,并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列入培训计划,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与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镇宣传办负责做好全镇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宣传、发动和安排工作,并负责做好干部的法制讲座。司法办负责协助做好学习教材的征订和发放及干部学法用法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做到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人员、学习记录“五落实”,确保有人抓、有人管,落到实处。

二、明确对象内容,实践目标任务

工作中,全镇各级各部门领导,特别是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能够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法制理论读本》和《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为基本教材,兼顾其它的学习内容,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大局,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具有一定的法制理论水平,推进干部学法用法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不断提高全镇各级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队伍,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我镇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突出重点,形式多样地开展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一年多来,我镇能够结合实际,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等形式,形式多样地开展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学法制度。建立“巴彦镇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安排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或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年初以来巳开展2场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听课人数达100余人,主要学习内容为《行政法学》、《法制理论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合同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及《廉政准则》等。

二是开展干部法制轮训。把法制课列入干部的必修课,不断拓宽培训渠道,提高教学质量。今年3月份,为了使全镇干部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式下的计划生育工作,镇里依托党校专门举办了一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培训班,学员有20余人,共安排四节课,比较系统地学习了相关的计生政策知识,提高了贯彻新《计划生育法》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制度。要求全镇干部,联系岗位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每人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小时,做到学习有记录、有检查,持之以恒,注重实效,并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辅导课,提高学习效果。年终由乡组织办统一组织对自学情况进行检查。

四是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要求全镇各级各部门干部,要在实践中带头执好法,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建立健全了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人士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五是建立健全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自行组织或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对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工作,把干部学法内容、时间、形式和成绩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加强管理,力戒形式主义。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遵纪守法、依法治理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对于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今年4月26日,组织办在先期安排自学和辅导的基础上举办一次法律考试,参考人员达50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后还应当进一步拓宽学法用法渠道,深入探讨加强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新路子,提高学法用法质量,不断提高干部学法用法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队伍,促进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心得四:干部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为增强我镇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全镇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物和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上级要求以及《2015—2015年吉阳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领导干部通过深入系统的学习法律,熟悉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牢记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物,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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