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下申购新股减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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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网下申购新股减持规定
网下新股申购流程2016

网下新股申购流程

一、通过协会备案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需完成网下投资者备案,备案条件:个人客户从事证券交易五年(含)以上,机构客户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项目发行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含基准日)的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预计2-3周)

二、申请沪、深交易所网下申购ekey

完成备案后,根据上海《上交所IPO网下申购平台网下投资者数字证书业务办理程说明》、《投资者办理EIPO平台CA证书业务流程》,提交相关申请表格,付款(上海交易所)后领取ekey证书后,下发给投资者。(预计1-2周)

三、根据新股网下发行公告参与各主承销网下新股发行,中签后缴款。

(1)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主承销商公布招股意向书及初步询价公告。

(2)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个交易日10:00前,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录入初步询价参数,并确认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参与资格。

(3)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对象报价。同一个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报价。

(4)T-3日,初步询价截至。

(5)T-2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

(6)T-1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刊登网下发行公告;主承销商剔除不得参与申购的初步询价报价,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并于15:00前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确认。

(7)T日,网下投资者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8)T+1日,主承销商上传初步配售结果。网下投资者查询网下获配应缴款情况。原T+1日会计师事务所申购资金验资环节取消。

(9)T+2日,主承销商公告初步配售结果,网下投资者据此在当日16:00前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0)T+3日14:00前,主承销商将最终确定配售结果上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11)T+4日,主承销商将认购资金划入发行人账户。

(12)网下发行完成后,主承销商应向市场公告网下配售结果

具体询价时间及流程需按照主承销商公布招股意向书及初步询价公告进行

篇二:网下申购新股减持规定
新股网下申购一般流程图

网下申购新股具体流程如下:

备案

? 备案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开展A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应具备五年(含)以上的A股投资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三)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四)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此外,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 备案时间

协会通过备案系统受理备案申请后,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符合备案条件的,在协会网站予以公示;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将向申请方书面说明不予备案的原因。

初步询价

1.市值准备

须持有1000万元以上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报价,须持有1000万元以上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ETF、限售股等不计入市值。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市值

市值计算从初步询价前两个交易日作为基准日,以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含基准日)计算日均市值。

沪深两市分开计算

以申购股票所在市场持有股份计算市值。

信用账户合并计算

信用账户担保证券和融资买入股票资产可作为市值合并计算。

以产品单独计算市值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产品为单位单独计算。

2.报价规则

? 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过去为三档报价),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

? 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报价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应当为拟参与申购的投资产品拟申购数量总和,例如基金公司为旗下参与同只新股申购的产品报同一个价格,并计算所有产品拟申购数量总和。

3.有效报价投资者

? 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应当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不变)。

? 取消了有效报价投资者家数上限 ,明确需要合理确定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含)以下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取消20家上限)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20家。(取消40家上限)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

配售规则

1.优先配售

【网下申购新股减持规定】

网下发行40%优先向公募、社保配售的基础上,要求主承销商应当和发行人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配售,具体配售比例由主承销商协商发行人确定。

2.配售方式

主承销商对配售对象进行分类的,应当明确配售对象分类工作机制,按照事先披露的配售原则,对配售对象进行分类。公募社保单独分一类,年金保险单独分一类,其他配售对象披露指标进行分类。

3.配售比例

篇三:网下申购新股减持规定
2015新股发行制度

第1篇:2015年新股发行制度

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次的新规被视为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由核准制迈向注册制过程中的重要一步,未来在新股发行过程中,包括审核理念、融资方式、发行节奏、发行价格及方式、约束机制等方面都更加市场化,是继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又一资本市场重大基础性制度的完善。

轮IPO暂停时间已超过了一年,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动向时刻牵动着市场的神经,投资者翘首期盼新的制度能从根本上解决一些长期影响A股市场健康发展的问题。整体来看,本次《意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并有希望解决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的多项历史难题。

首先,遏制新股发行的“三高”问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和高超募金额长期困扰A股市场,企业乐于到资本市场融资高价圈钱,抑制了A股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本次《意见》强化了新股定价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规定“在网上申购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披露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申购数量等”,从制度上确保定价的“公开性”。整个发行定价过程将受到社会监督,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参与报价的机构也将更为自身的报价行为负责。

同时,《意见》中还规定了“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预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价格。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这条规定将促使投资者在报价时更多从企业的合理价值出发,挤出发行市场泡沫,有利于未来上市后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针对被市场所诟病的企业上市后频繁业绩变脸问题,新规中强调了保荐机构的责任以及惩罚力度。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讲解,从审核制迈向注册制,作为监管机构的证监会角色发生了改变,从单向监管向市场化转变,监管层的职能不再是单纯的事前审核批准,而是更突出事中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本次《意见》中规定“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中国证监会将自确认之日起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在注册制下,加大了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责任。

同时,新规要求“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点;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并设有较为严格的惩处力度,此举也是旨在加强对于拟上市企业的社会监督,使得投资者、机构等可预留较多的时间提前调研、反馈,以减少企业、承销商业绩造假的发生,体现了市场的“公正性”。

其三,抑制股东高价减持,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体现出市场“公平性”。

从以往的运作逻辑来看,粉饰业绩的目的是确保高发行价格,而高发行价格下,则便于股东可以高价减持套现,而随之的业绩变脸,则使得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市场陷入负能量循环。

在本次《意见》中,管理层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这使得发行人、承销商在粉饰业绩、推高发行价格的动力减弱,从制度上来解决中小投资者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上所处的劣势地位,解决原来企业和承销商潜在的暗箱操作可能,使得发行价格向合理价值回归。

第2篇: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讲解

过会即给批文,发行人可自主选择发行窗口《意见》规定,发行人过会并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后即核准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选择时间窗口,核准文件有效期放宽至12个月。未来新股发行节奏有望由市场自主调节,从而实现一级和二级市场的供需平衡。

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点《意见》规定了“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正式受理后,即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进一步提前了招股说明书的预披露时点,以尽可能地给予社会各界足够多地时间发现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防患于未然。

《意见》还增加了对于承销商、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违约成本和惩罚力度。规定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审核过程中,发现发行人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的,中国证监会将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发行人、中介机构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及相关法律文书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被稽查立案的,暂停受理相关中介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查证属实的,自确认之日起3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并依法追究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责任。

IPO在审企业可申请先行发行公司债鼓励探索发行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股权形式或以股债结合的方式融资,这为优先股的推出预留了政策空间。

证监会审核期限缩短为三个月《意见》规定中国证监会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这条是此次意见稿非常重要的提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证监会三个月内审核期限是非常紧张的,这就使得证监会只有时间进行合规性审查,比如材料是否有缺,条件是否符合等。没有时间进行实质性审查,比如判断企业未来盈利趋势等。

进一步推进存量发行《意见》指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鼓励持股满三年的原有股东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比例。老股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老股转让的具体方案应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公开披露。发行人应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新股数量不足法定上市条件的,可以通过转让老股增加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新股发行超募的资金,要相应减持老股。

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市场约束破发与减持挂钩,这一规定的初衷可能更多的考虑了投资者的利益,但其实造成新股破发的原因有很多,除了发行市盈率过高,还有二级市场的走势波动等因素,所以我们认为这条规定略显严苛。另外,作为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当市场价低于发行价,而公司价值未能在二级市场得以体现时,其减持的意愿本身也是较低的。

另外,《意见》加强了对相关责任主体的约束惩罚力度,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提高公司大股东持股意向的透明度《意见》特别规定,发行人应当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持股5%以上股东转让股票,应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股东减持原因、该股东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提高公司大股东持股意向的透明度,明确潜在“利空”预期,有利于市场投资者对未来股价进行相应的预判。

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证券交易所将加强对相关当事人履行公开承诺行为的监督和约束(

进一步提高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改革新股发行定价方式新规下新股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自行协商确定,另外,这次改革对新股定价取消了

“25%规则”限制,此次意见稿仅对于拟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应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须明示该定价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并细化了必要的提示内容。这一变化给之前因行业划分等原因导致个别新股发行市盈率被严重压制的现象不复存在。

扩大询价对象主体这部分内容《意见》相较征求意见稿重新做了修订,规定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不少于10家,但不得多于20家;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不少于20家,但不得多于40家。网下发行股票筹资总额超过200亿的,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可适当增加,但不得多于60家。有效报价人数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

《意见》减少了报价的机构投资者的数量,给予中小投资者更多的参与机会,另外,结合10%的剔除报价,由于有效投资者家数比较有限,所以每家可以拿到的股份数量较多,而且报高了价格就会被剔除,这样报价必然会往低报,这可以部分解决发行价过高的问题。

强化定价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制作定价过程及结果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公开披露,审慎确定发行价格。信息披露遵循八字真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改革新股配售方式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有利于建立发行人、主承销商及投资者之间的制衡和长效博弈机制,使得主承销商在发行时需要同时关注前端发行人与后端投资者的利益,从而缓解了过去定价时主承销商较多偏向发行人利益的情况,并有利于最终的合理定价。

调整网下配售比例,强化网下报价约束机制《意见》调整了网下配售的初始比例,增加了网下投资者的配售量。即公司股本4亿元以下的,网下配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超过4亿元的,网下配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余下部分向网上投资者发售。既定的网下配售部分认购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网上回拨股票。由于目前A股市场机构投资者的比例不断增大,所以网下配售的比例也在相应的增加。

改进网上配售方式——不完全的市值配售机制网上配售方式的规定,《意见》跟征求意见稿相比,做了大的改动,采取不完全的市值配售机制。除了按照持有非限售股票市值进行比例配售外,还会考虑申购资金量,是一种不完全的市值配售,不会引发过度抛售。而且在该机制下,预计能比较有效的抑制炒新行为。

网下配售向公募和社保基金倾斜,比例≥40%《意见》规定网下配售的新股中至少40%应优先向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配售。上述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投资者进行配售。监管层认为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背后代表的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而且公募基金和社保作为相对理性的报价群体,监管层提高其配售比例,也可能是出于对抑制发行“三高”现象会有所帮助的考虑。

调整网下网上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征求意见稿规定为15%);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征求意见稿规定为30%)。所以新规下回拨机制的启动不再取决于网上网下的相对中签率,而取决于网上中签率的高低,给予了中小投资者更多的参与机会。

强化新股配售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应制作配售序及结果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公开披露。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参与自主配售的条件、配售原则;自主配售结束后应披露配售结果,包括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报价、申购数量及配售数额等,主承销商应说明自主配售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配售结果中列表公示。

发行人、主承销商、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及相关利益方存在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价格稳定的协议或约定的,发行人应在上市公告中予以披露。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三公”原则进一步落实中介机构责任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已经明确具体地提示上述业绩下滑风险、或存在其他法定免责情形的,不在此列。这条规定比征求意见稿时更为严厉,但估计未来每个承销报告都会提示业绩下滑风险,所以虽然看起来很严厉,但是操作性不强。

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约束“炒新”目前的新股首日停牌机制以首日开盘价和换手率为基准。虽然停牌时间和停牌次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炒新行为,但以开盘价为基准的监管方式很难从根本上抑制首日的爆炒行为。如果

将目前的规则应用到以发行价为停牌基准的话,首日收益率或许会大幅降低。

强化新股发行的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事后问责发行人和承销商不得向发行人、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销商及上述人员的关联方配售股票。发行人和承销商不得采取操纵新股价格、暗箱操作或其他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不得采取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但不向其配售股票的行为;不得通过自主配售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证券业协会应制定自律规则,规范路演推介、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披露、承销商自主配售等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信息披露的深化信息披露的八字真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三条红线不能碰——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

第3篇: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1)一级市场风险不体现

“打新族”没有风险,发行人没有风险,承销人没有风险,所有的市场风险全部集中在二级市场上,一、二级市场上的风险不对称。核准制下政府通过控制发行节奏和规模调控市场供求关系,事实上消除了发行失败风险;企业和承销人只有发与不发的决策权,没有发行价格的控制权,市场不好时即使愿意承受高资金成本发行股票融资也不可能。从市场经济的角度,一、二级市场上价差的存在是一种合理现象。发行者、保荐机构为了保证发行成功,通常会将发行价格定得略低于二级市场的预测价格。但这种价差是否出现取决于对未来二级市场价格预测的准确性,因而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市场上资金分布的不均匀,导致新股筹码过分集中,二级市场上新股交易价格完全被操控,导致“打新”几乎没有风险。

2)资金优先,机会不等

现行发行制度在分派网上、网下申购比例后,有资格投资者分别在网上、网下两个平台上开展股票申购。由于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之间资本实力的巨大差距,导致了事实上不同投资者之间的机会不均。看似公开的抽签方式由于资本规模差异导致了事实上的不公,资本实力雄厚者获得了更多的申购中签机会。散户中签机会十分渺茫。缺少对申购上限的限制规定,现行发行制度对新股的分配是给予资本平等权,而不是给予投资者个体平等权。

第4篇:改革新股发行制度

目前新股发行机制出了一些问题,关键是要尽快改变,而不是停止发新股,否则股票市场存在就没有意义了,但如何改革?管理层的步伐和内容一直缓慢而缺乏创新,故造成了目前市场各项问题的存在,在某种意义上已经严重影响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站在这个角度分析,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制度需要改进的地方有很多,管理层也不应采取拖的战术,让新股发行制度成为少数人暴富的温床!

目前存在的第一个问题是

一:新股高价发行,这其中制约机制不够,投行希望高价发行,以获得高额提成,上市公司大股东希望高价发行,以获得更高的融资,但制约这种高价发行只有一些询价机构的报价,如果这其中有帮忙资金,不排除高价股的诞生,如果再有资金恶炒,场内的中小投资者很容易出现严重亏损,这方面海普瑞等已经给所有人上了一课。

建议大幅增加询价机构数量,原则上谁报高价,就把认购的股份给予其认购的上限。决不能出现报完高价不认购的混乱局面出现。同时改变投行按价格百分比提成的盈利模式,而是按照发行规模固定范围提取。

二:所有解禁股在新股全部发行后立即流通,设计个三年流通毫无意义,由于这个机制的存在,部分大股东勾结一些炒作资金,利用三年的禁售期将股价炒到高位,然后高位出货,对于证券市场构成长远危害,既然三年后可以卖,为什么不能立即,卖,本来这项规定是为了减少对股价的冲击,实际上是适得其反,加剧了股票短期供不应求的局面,反而变成了制造高价新股的温床!

三:既然发行价市场化了,核准制也要变为市场化,够资格的就上,不存在发审委这个机构,区区几十个人,凭什么决定企业是否上市?这其中难免会滋生腐败,暗箱操作,不是一些造假公司已经堂而皇之登陆创业板,中小板了吗?所有企业都可以递交上市申请,然后根据给股东的真金白银的回报高低排队,回报高的先上市,回报低的继续排队,已经上市的,回报低的,业绩亏损的,迅速退市,这样优胜劣汰,才会使绩优股,高分红股票大行其道,投资者才敢于中长期持有,如此A股市场咋能不出现长期牛市呢?

四:在发行股权安排上,流通股股东用的是真金白银,大股东用的是固定资产,在发行比例上,应该大股东的股份采取折价计算,而现在的情况是大股东用几千万的资产换来50-80%的股份,流通股股东用几亿元换来10-30%的股份,只要能上市,大股东立即身价倍增,这种不公平的机制是中小股东亏损的重要原因,也是企业打破头要上市的核心要素,既可以跻身亿万富豪俱乐部,又可以借到一笔永远不用支付的无息贷款,还可以高价卖出解禁,低价买回渔利,好事全让大股东占了,管理层发审委成了财神爷,对应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就成了龟孙子,投资者变成了制度的牺牲品,那个傻子没完没了的把钱会送给这个吃人的市场?

新股要发,既要优中选优,还要考虑市场承受力,涸泽而渔不是好办法,融资世界第一,涨幅倒数世界第三,本身说明市场新股泛滥,这方面管理层应该尊重客观规律,让管理层自己放弃部分自己手中的审批新股发行的权利,问题的难度很大,所以指望问题能快速解决,笔者不抱太大希望!

篇四:网下申购新股减持规定
2015实习日志范文

【网下申购新股减持规定】

第1篇:毕业生实习日志范文

一、实习说明

(1)实习时间:XX年12月19日至XX年3月31日

(2)实习地点: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制造中心

(3)实习性质:毕业实习

二、实习单位简介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elec-techinternationalco。,ltd)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专业从事智能化家用电器产品开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的企业。公司的产品全部销往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是珠海市最重要的出口创汇企业之一。XX年6月25日,公司2600万a股在深交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00XX),为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作为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制造商,德豪润达拥有强大的研发能力、制造能力和全球营销能力,十余家下属工厂和控股子公司,现有员工23000余人。被广东省授予“优秀民营企业”和珠海市“优秀民营企业”称号,也是珠海市唯一获“广东省外向型民营先进企业突出贡献奖”的企业。XX年度在国家商务部公布的全国进出口额及出口额民营企业百强中,出口额名列全国第三十一位。

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坚持“以创新引导需求,以速度领先市场,以质量赢取信任,以成本推动发展”的经营理念。围绕科研创新能力、一体化的制造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和全球市场销售能力等四大核心竞争力,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德豪润达现已跻身于全球小家电主要供应商的前列。

我们的目标是“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智能型家用品供应商”。

我们秉承为用户“提供最优质产品,提供最优质服务”的经营宗旨,以强大的开发和制造能力服务于全球客户,与众多国际知名品牌、全球化公司形成了牢固的战略同盟。

我们尊重人、并为所有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发展环境,为每一位员工提供良好的个人成长机会和空间。

三、实习环境

实习期间,我在实习工厂的注塑车间(部门)工作,注塑部门主要从事于在生产第一线生产并简单加工产品。我被安排在该部门的一个小组工作,该部门有经理1名,主管1名,拉长2名。车间的各个生产小组有组长1名,技术员1名,加料员1名。每个生产小组有生产员工10多名左右。

四、实习过程

(1)了解过程

起初,刚进入车间的时候,车间里的一切对我来说都是陌生的。车间里的工作环境也不怎么好,呈现在眼前的一幕幕让人的心中不免有些茫然,即将在这较艰苦的环境中工作3个月。第一天进入车间开始工作时,所在小组的组长、技术员给我安排工作任务,分配给我的任务是简单加工一种名叫黑色套管的产品,我按照技术员教我的方法,运用操作工具开始慢慢学着加工该产品,在加工的同时注意操作流程及有关注意事项等。毕业实习的第一天,我就在这初次的工作岗位上加工产品,体验首次在社会上工作的感觉。在工作的同时慢慢熟悉车间的工作环境。

作为初次到社会上去工作的学生来说,对社会的了解以及对工作单位各方面情况的了解都是甚少陌生的。一开始我对车间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工作中的相关注意事项等都不是很了解,于是我便阅读实习单位下发给我们的员工手册,向小组里的员工同事请教了解工作的相关事项,通过他们的帮助,我对车间的情况及开机生产产品、加工产品等有了一定的了解。车间的工作实行两班制(a、b班),两班的工作时间段为:早上8:30至晚上8:30;晚上8:30至早上8:30。车间的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该上、下班制度。

(2)摸索过程

对车间里的环境有所了解熟悉后,开始有些紧张的心开始慢慢平静下来,工作期间每天按时到厂上班,上班工作之前先到指定地点等待小组组长集合员工开会强调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同时给我们分配工作任务。明确工作任务后,则要做一下工作前的准备工作,于是我便到我们小组的工具存放区找来一些工作中需要用到的相关用具(比如:胶料袋子、脱模剂、产品标识单等)。在机台位置上根据员工作业指导书上的操作流程进行正常作业,我运用工作所需的用具将机器生产出的产品加工包装好,并将加工包装好的产品贴好产品标识单存放在指定的位置。另外在工作中,机器生产出的产品有时会出现异常(比如:产品出现缺胶、料花、气纹、色差等)。出现上述情况时,要及时告知小组组长、技术员,让他们帮助解决出现的问题,小组长、技术员通过对机器的调节让生产出的产品恢复正常,符合检验的要求。

在工作期间有些产品的加工难度较大。刚开始加工起来还真棘手的,加工效率不高,加工出来的产品质量也不怎么的。让人苦恼的,于是我便向小组里的员工同事交流,向他们请教简单快速的加工方法与技巧。运用他们介绍的操作方法技巧慢慢学着加工这有难度的产品,从中体会加工产品的效果。同时在加工中选择适合的加工工具,也有利于提高工作的效率。在平时工作过程中也要不断摸索出生产、加工产品的有效方法和技巧。有时在开关机生产、加工产品时,对产品应该怎样包装不明白,此时,我便向员工同事学习,向他们请教正确的加工包装方式,另外也可以询问评管(质检员),按评管提供的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包装产品。

(3)实际操作

经过一段时间开机生产、加工包装产品的学习,我对车间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的整个流程已有了一个较详细的了解与熟悉。对有些常加工的产品也比较熟悉了,对不良产品的识别力也有所提高了,生产、加工产品的效率也在不断提高。上班期间,听从小组长的安排,接受小组长分配的工作任务,在自己的工作区认真地进行作业。当出现一些小的问题和困难时,先自己尝试着去解决,而当问题较大自己独自难以解决时,则向小组长、技术员反映情况,请求他们帮助解决。在他们的帮助下,出现的问题很快就被解决了,我有时也学着运用他们的方法与技巧去处理些稍简单的问题,慢慢提高自己解决处理问题的能力。在解决处理问题的过程中也不断摸索出解决机器小故障的方法途径。这样从而让我在工作时的自信心不断增强,对工作的积极性也有所提高。

在所开的机器不出现大的故障的情况下,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尽自己的努力提高工作的效率。尽量让生产出的产品数量达到班产要求的数量,以便完成生产任务。每次下班之前,将自己工作区域内的卫生打扫干净,垃圾放入垃圾袋中并放到相应的位置,把工作桌面和地面上的物品用具收拾摆放好。就这样一天的全部工作内容也就完成了,嘿!这工作任务也较艰巨的啊!

五、实习收获及总结

实习期间,我对实习工厂的注塑车间(部门)生产、加工包装产品的整个操作流程有了一个较完整的了解和熟悉。虽然实习的工作与所学专业没有很大的关系,但实习中,我拓宽了自己的知识面,学习了很多学校以外的知识,甚至在学校难以学到的东西。

在实习的那段时间,让我体会到从工作中再拾起书本的困难性。每天较早就要上班工作,晚上较晚才下班回宿舍,深感疲惫,很难有精力能再静下心来看书。这更让人珍惜在学校的时光。

此次毕业实习,我学会了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处理简单问题的方法与技巧,学会了与员工同事相处沟通的有效方法途径。积累了处理有关人际关系问题的经验方法。同时我体验到了社会工作的艰苦性,通过实习,让我在社会中磨练了下自己,也锻炼了下意志力,训练了自己的动手操作能力,提升了自己的实践技能。积累了社会工作的简单经验,为以后工作也打下了一点基础。

六、致谢

感谢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制造中心给了我这样一个实习的机会,能让我到社会上接触。

第2篇:实习日记

今天至于我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今天是我在某某某公司实习的第一天,也是我为不久的将来迈向社会大舞台的第一步,心里紧张而又激动。古人云天行健以自强不息,地势坤以厚德载物,对未来的实习生活,我愿意付出极大的热诚和努力。

早晨八点我准时来到位于新华街某某某位置的某某公司,迎面就遇上当时面试我的王副总,副总热情地带我到了我的办公室旁,给我介绍了其它同事。我坐在公司为我准备的办公桌上开始熟悉负责人给我的一些资料。部门同事都开始陆续来上班,十分热情的跟我交流,他们看起来都很友好。我感觉心里也很轻松。但是当我接触到具体要处理的文件时,我深深的发现自己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完全不够用,很多时候必须借助同事们的帮助,这让我认识到自己不足。整整一天我都在努力的听取领导和同事们的建议和帮助,对于公司基本业务和条例掌握的越来越精熟。

一天的时间没感觉就一晃过去了,看起来不大的公司,里面的结构却很复杂。明天的工作我一定会更加用心,我在心里暗暗下定决心。

第3篇:银行实习日志范文

今天带我实习学习的是赵经理,他负责的主要是工商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对客户进行理财,理财规划是指工行理财团队根据您的现有资产状况、未来收支状况以及风险偏好为基础,通过按照科学的方法重新摆布资产、运用财富,助您更好的管理财富、实现理财和生活目标的服务。

对于为客户理财规划首先要了解客户,例如客户的用于理财的资金额度、活期定期存款额度、理清客户的理财目标(知道客户想要干什么,有什么样的生活目标和理财目标,这个目标是一个量化的目标,需要具体的金额和时间)、客户的风险偏好(不做不考虑任何客观情况的风险偏好的假设,例如,有的客户因为自己偏好于风险较大的投资工具,把钱全部都放在股市里,而没有考虑到他有父母、子女,没有考虑到家庭责任,这个时候他的风险偏好偏离了他能够承受的范围)。客户需要填写相关资料,然后理财师通过个人客户营销管理系统,判定客户所属投资种类,从而为客户制定相应理财方案。

目前工商行正努力开发财富客户。工行财富管理服务面向个人金融资产达10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的人群,实现了签约、个人风险评估、财富规划、资产管理、投资组合执行情况报告等系列服务,首先,通过财务分析和风险测评,财富客户可享受量身定制个性化的综合理财与保险方案,同时,客户经理可为其提供投资产品组合和专属的理财(

投资理财产品主要有:国债、基金、证券、保险、外汇买卖、黄金买卖。目前工商银行代理435只基金销售。选择基金要看公司规模、以及、基金经理的资历等等。

工商银行的主要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好的是“灵通快线”——固定期限超短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七天滚动型),适宜交易的户型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客户,购买起点金额5万元(追加认购金额为1千元的整数倍),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回购、股票收益权信托融资项目、股权融资信托项目、股票回购信托项目、优质企业信托融资项目、票据信托融资项目、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以及新股申购等其它投资管理工具。

如今中间业务以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利润来源,也是衡量银行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个人理财业务就是其发展中间业务的重头戏,所以个人理财业务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第4篇:实习日记

今天是我来公司的第三天,负责人周哥决定让我参与到具体的工作中来,真是倍感激动!首先大家知道,作为行政后勤科分管的工作是比较辛苦和杂乱的,简单而言公司大到资料和办公用品的采购,小到扫卫生的清洁员和饮水机的更换都是由我们科室负责的。可以说我们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转的基础,没有我们别的科室没有办法正常运转。

今天我负责的工作是重新排版打印公司的宣传图册,我平时对word和excle都比较了解,这也是对我自己的一次考验。

一天的时间我首先分析了以前的老版本宣传图册和宣传单,感觉还是可圈可点的,但是内容古板,对此我决定进行改进。在工作快要结束的时候,我终于收集准备好了所有素材,明天可以正式开工了。三天的工作使我渐渐融入到了这个集体之中,对于工作也更加得心应手。

第5篇:中国银行的实习日志

实习的第一周结束了,很累也很兴奋,总算体会到上班族朝九晚五的全职辛苦,每次回到寝室都累到趴下,兴奋是这五天收获不少,金融基础知识扫盲卓有成效。首先还是应该感谢川大的职业发展协会提供这样的机会,说实话一直对川大的协会社团不太感冒,可能是偏见吧,但这个协会能保持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广泛合作和交流,做得还是非常有特色的。

由于所在的部门属于中银理财的vip理财中心,正装和礼仪是必须的,而接触到的客户都是具有一定背景和身份的人群。银行里有个“二八定律”,20%的客户创造80%的价值,vip理财中心可以说是这“20%客户”的一个很好样本。其实我个人也一直很好奇中国的“20%客户”是什么样的一个群体,他们具有什么样的品质,他们是如何获得成功的。通过我的观察,以及倾听了我的上司分析后,我觉得可以大致分为三类人,其中第一类人我们可以把他们称作“豪门和企业家”,这类人的最大特征是衣着考究、良好的气质、强大的气场,他们的出现会让大家把目光都聚焦到他们的身上,即使对我这种前台卑微的小职员,他们也能不失礼节地问候,让人觉得心头一暖。这一类人群就像欧洲传统的贵族需要一个精明能干的管家协助打理家庭或企业资产。上司曾提到过,金融学的前身很大一个要素是“家政学”中的家庭财产管理,在美国这一专业最高可以授予博士学位,而我国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家政基本等于保姆,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家政的概念才慢慢发生转变。回过头来说,此类客户可以说是vip中的vip,称得上“最具价值客户”。他们最看重的是理财经理个人的职业背景和品质是否符合其标准,感觉很像选择一个值得信任和托付的“管家”。针对此类客户,理财经理应当表现出个人的理财智慧和优秀的判断力,从而获得对方的认同。一旦他们决定给予你机会,那么他们一定会给予你一定的理财自由,允许你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第二类客户则非常看重理财产品的最大收益化,他们会认真分析每家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此类客户一般处于财富增长的瓶颈期或发展期,具有了一定的原始资本,希望开拓出一块全新的天地,账户上也想进入一个新的数量级。但是收益和风险就像孪生兄弟,高收益高风险,低风险低收益,如果要吸收这部分客户,需要根据客户的心态和风险承受能力推荐个性化的理财产品。第三类客户则属于暴发户或者小资本客户(参照其他类型的vip客户),他们的资产可能是百万甚至只有十万级别的,很多仍处于从普通客户中抽离出来的自我炫耀期,他们对于其本身vip的身份和特权具有浓厚兴趣,其心理状态和具有特殊权限的qqvip会员非常接近。针对此类客户需要定期进行客户关怀、通过各种“小恩小惠”的方式满足其vip心理。

至于本周实习最大收获是如何端茶递水,学了一周终于学精通了。也许大家难以置信,但是别小看了这个细节,要做好还是需要细心揣摩,这里与大家分享一下。

1、准备茶水,拿常规纸杯来讲,接近一半的热水加少量凉水最佳,保证大约三分之一的空白。标准:热气腾腾却不烫手。

2、在客户坐下后半分钟左右递上,与其侧面屈身双手放到客户较近的位置,并清晰地提醒客户,“您好,请用茶”。

3、每隔十分钟询问一次客户是否需要续杯,或者其他服务(复印、打印材料等)。

4、当客户离开后走出理财中心,取走客户纸杯,将其所坐靠椅归位。

总而言之,服务应该是一个善始善终的过程,在此期间一定要注意察言观色,主动理解客户需求,在客户需要的第一时间主动服务。

第6篇:实习日记

今天奉命去整理会议室,经理的秘书有事请假,只好我来将各部门的ppT录入电脑以供明天每周的例会采用,这也是我们行政后勤科室的本职工作。会议室里市场部经理在那里给业务员开会。在这里,我简单知道了网络营销到底是怎么回事,了解了这些业务员的工作。(这些业务员的素质似乎都不是很高、对自身产品的了解很不够深入、对网络的了解好像也不是很够、做为本单位,应该稳住原有的业务员,并发展新的业务员,避免培训好后的人才流失,对单位造成不利、让业务员自身认识到参加这些培训会的重要性。)作为一个公司新人,这些想法我只是在心里想想,不会和别的同事说的,埋藏在心里为好,或许我了解的也不一定对。但我知道这位市场部经理很优秀,真是人外有人。

下午我又给各个科室派发了办公用品,喷墨打印机的墨盒、中性笔、A4纸等用品,看见很多优秀又有能力的的员工,我感到自己太渺小了,我真希望数年后,自己也能成为内行人士。一天的时间很快过去了。

篇五:网下申购新股减持规定
2016财务会计工作总结

##第1篇:财务会计工作总结

xx年年在分局党委的领导下,财务股全体同志紧紧围绕省局、市局工商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局 xx年工作“以促进经济发展为中心,开展五项执法行动,推进五项改革,加大五大建设” 这一总体要求,一如既往地贯彻和落实《会计法》、工商法律法规。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结合财务工作实际,加强财务管理,理顺财务关系,强化监督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财务核算和监督职能。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做以下总结:

【网下申购新股减持规定】

一、加强理论与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财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1、认真搞好“廉洁执法,永葆先进”主题实践活动,努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分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财务股党支部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两种方式,学习了xx的讲话、社会主义荣辱观、温总理对工商工作的重要批示、《党章》、《公务员法》、六项禁令等,并按要求认真作了笔记,写出心得体会。通过“廉洁执法,永葆先进”主题实践活动,财务股全体党员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团结的气氛进一步浓厚,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同时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于今年8月发展了2名入党积极分子。

2、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为拓宽知识面,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3月份财务股全体同志参加了市局财务科组织的会计电算化培训,10月份全局财务人员参加了红花岗区财政局组织的财务人员继续教育

二、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罚没款收缴严格执行“罚缴分离”。

1、我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按照黔工商财(1999)24号文件规定,每月所收行政性经费都于次月8日前上缴到市局,同时将上级局拨入经费拨款到位。所有收费全部纳入财务管理,及时、足额上缴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工商所人员工作业绩、收入不允许与收费、罚没款数额挂钩。工商所经费开支严格实行报账制,按照年初预算,严格执行会签报销程序,凭单据、发票经局财务股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报销,报销后的单据由局财务股统一保管。

2、罚没款严格按规定实行处罚与收缴分离,简易程序案件由办案人员开具定额罚款收据给当事人,并当场收取现金交内勤于当天存入农行罚没款专户;一般程序案件本应由办案人员在下达处罚决定后,开具《处罚缴款通知书》给当事人到指定的农行代收代缴网点缴款,并由银行开具《代收罚没款收据》给当事人,但由于一是担心当事人不去缴款,罚没款流失,二是现在农行代收代缴网点不愿意代收、开票,票据易丢失。基于以上原因,工商所在办理一般案件时对当事人暂扣部分资金(上缴局财务),在下达处罚决定后将其暂扣款转入罚没款专户。再由当地代收代缴机构将罚款直接划入农业银行贵阳市中北支行的“工商罚款收缴专户”,由贵阳市中北支行按规定时间统一入库。

3、严格按国家规定收费、罚款。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取行政性收费,在《收费许可证》规定范围内,运用“阳光收费”平台,实行定额征收,并按规定的渠道及时、足额上缴上级局,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4、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所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实行一点一证。不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5、凡不属于国家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准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在登记注册、年度检验、评比检查中坚决杜绝了代其他部门、社团、企业、个体工商户收取任何费用。

三、积极争取地方经费,保障系统经费供给。

积极筹措与运作资金,努力确保全局工作正常运转。由于今年市局对分局实行定额拨款后,比以前年度经费供给量有所减少,我们的执法办案围绕打击传销、治理商业贿赂、创卫工作等进行。财务状况本身就很困难,这些工作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局党委化压力为动力,积极向地方政府申请资金,今年向政府申请到16万元经费,缓解了资金缺口的压力。

四、做好经费分配工作,保障全局工商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全局收支实行预算管理,下属各部门均不设支出账户,支出执行报账制,收费、罚款数额的多少与工作业绩、个人收入不挂钩,不存在下达收费、罚款指标,没有将收费、罚款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依据。年初做好年度总预算,重点保证人员工资及执法办案经费,工商所经费实行定额管理,开支严格实行报账制,按照年初预算,严格执行会签报销程序,凭单据、发票经局财务股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报销,报销后的单据由局财务股统一保管。单位重大开支及专项开支报局党组审批进行分配。

五、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及财务基础工作,加强审计监督。

1、加强财务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制度。重申了票证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市局下发的接待制度。全面、真实、及时的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为领导决策等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今年5月份,全局干部调整,财务股人员减少,财务股内部进行了岗位轮换,在减员不减量(工作量)的情况下,将原来手工做的公积金账和医保金账全部纳入电算化,通过全体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们顺利的完成了年度会计核算目标,每月按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了财务核算资料并报送到相关部门和人员手中,为领导的决策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提供了大量真实、完整、及时、有用的财务会计核算资料。每月我们按时向市工商局财务科上报工商系统财务报表及编报说明,通过各种数据的说明及分析,能够反映我局每月、每季度的收支与上一年同期比的增减,从中可以看出工商管理工作上的成绩和不足之处,为监管工作找到突破口。

今年1——11月份我局完成工商管理各种行政性收费***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86%。其中“两费”收缴***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7%,规费收缴***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7.70%。罚没款入库****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截至今年11月底,我局已完成各项经费拨款***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58%。其他收入**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7.53%。

今年1——11月份,我局已完成各项开支***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54%,其中人员经费***万元(含工资、补贴、离退休人员工资和补贴、临工工资及抚恤费等),比上年同期增长9.3%。

公用支出***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2.2%。其中交通费**万元(含车辆维修、油料、养路费、保险费、停车费、过路费),比上年同期减少48.91%,修善费**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4.44%;招待费***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21%。

2、认真落实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会计出纳分设、银行印鉴分管和按月监督核对的原则。财务工作坚持规范化,制度化,账务处理严格执行国家会计基础规范要求。财务股坚持从细微处入手,按国家财务规定对每一笔收支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控制现金的支出,对超过现金限额的支出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进行控制,加强财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定期与银行核对,确保本局资金的安全、完整。

3、以审计法规和财经法规为依据,增强依法理财意识,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工商系统的廉政建设。

xx年年4月份,基层工商所6位负责人工作变动,财务股和监察室对负责人的变动进行了离任审计,进一步的促进了廉政建设。

六、严格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票证的管理使用。

票证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工作,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局的要求,统一使用由省财政厅印制的各种工商行政管理专用票证,局财务股设票证会计和票证出纳岗位进行票证管理,做好票证的领发、保管、使用、填制、结报、记帐、制表、缴销、归类装订、保存等工作,并对使用票证的部门的票证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每月按时、准确向市局报送票证报表。要求各部门使用的各种专用票证不能混用,必须规范填写票据,每月按时向局财务解缴。在保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严格控制基层单位的票证库存量。每季度进行一次票证检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钱票两清。年终结票,做到有票见票,无票缴钱。

七、加强资产管理。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认真搞好资产清查,进一步摸清家底。结合我局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xx年年11月,财务股起草制定了《***工商分局xx年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全局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打下良好的基础。清理资产工作预计到11年4月结束。

八、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我系统的基建工程项目管理。

努力改善基层工商所的办公条件,今年,**工商所办公楼在经过市局批准审批后进行了装修,进一步的改善了老城工商所的办公条件。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对**所、**所、**所进行了维修。

九、认真完成好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按市局要求,xx年年1——10月按时、保质完成了下列工作: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的清理、在用车辆情况清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收缴情况清理、财政供养人员信息报送、xx式工商制服的发放工作等。

十、明年工作打算

1、增强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控制分析,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进一步加强财务日常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保证财务工作的真实、完整,维护全局整体利益。

2、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推行机关、基层工商所财务管理明朗化。严格按部门职责做好本质工作,围绕全局工作重心,努力工作,给领导当好参谋。

3、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的清理及固定资产帐卡的的明细登记。

4、认真完成好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2篇:财务会计工作总结

2016年,我在公司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同事们的帮助协作下,按照国家《会计法》以及金融管理规范的一系列要求和文件精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一年来,我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业务知识和财务业务能力,在自己的本职岗位上严格履行职责,做好各项款项复核、系统复核以及资金的管理等各项工作,保障资金运作程序的规范和各项资金运用的安全,特别是如何用好财、管好财、理好财,发挥职能作用,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财务支持进行了一点研究和分析,全面完成了公司交给各项工作任务,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一点贡献和力量,现就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第一部分 2016工作回顾

一、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近几年来,我国会计行业发展在不断发生变化,特别是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随着实际业务变化以及国际通用规则的日益完善而在变化,作为一名资金复核人员,只有不断的加强财务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各项资金的运用、分析才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一年来,我先后自学了国家新出台的财务管理要求的一系列规则和办法,还有新调整的一些会计管理的实务等,同时我还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认真听老师讲课,并注重要在业务工作的实践和运用,使自己能紧跟行业发展的形势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无论是理论知识还是实际工作能力都得到明显提高。

二、具体的工作情况。

我的主要工作任务是职责银行划款复核、前台交易系统复核、中央国债系统复核。这些工作都是资金管理的重要过程,就是通过对各项业务的再次审核,保证资金的安全,帐务处理的规范,为企业把好资金运作关。今年以来,我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工作。

1、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一年以来,我严格要求自己,要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去工作,不允许自己有一丝一毫的马虎和懈怠,否则将会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形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我按照自己的工作职责范围,每天我对各项银行划款复核、前台交易系统复核以及中央国债系统复核工作进行认真严格的复核,每一笔业务,每一项资金的流动及确认都是在反复的核对之后进行的,凡是不符合要求的帐务处理及业务回购、债券买卖、收款付款等业务一律不予确认,严格把关,发挥好职能作用,力保企业的资金管理的安全性,今年以来,我在自己的工作岗位共检查复核业务笔,保证 项业务的规范有序。

2、完成了重大项目的资金核算工作。

今年先后完成了债权投资国电项目的核算工作,华发债权投资项目成立的前期准备工作等,由于项目核算工作事关企业资金投入及使用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也是项目投资中资金管理的重要一环,事关项目投资的发展,我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要求和程序以及公司投资国电项目核算的有关要求规范运作,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把好资金使用关,主要的业务是应付利息、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的支付,今年共进行了两次,即3月份和9月份各付息一次,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与托管银行以及公司相关部门加强交流和沟通,做好协调工作,使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程序运作,有效防范了资金使用的风险。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今年,配合创新部完成了托管银行开立托管户的工作,对资金的管理进行了认真复核后,按照要求划转至项目方,使该项目及时按照预定的计划成立。我多次与托管银行以及公司的各个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实现该项工作的有序推进,为公司的业务开展奠定的基础。

我还根据投资部的工作需要和指令,办理了通知存款的相关手续,我按银行规定的要求对每笔业务办理了开户手续。为了有效做好上半年的降息预期的准备工作,我们还多次与投资部沟通,做好利息波动的防范风险后,通知所有存款都以七天为周期进行滚存,虽然大大增加了我们的业务工作量,但是全面保证了公司资金的使用安全。今年,在同事的帮助协作下,共完成了各银行存款业务达205笔,总金额达2100亿元,为公司创造收益6100万元。

4、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财务档案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期限要求进行规范存档备案,我作为资金复核工作人员,今年还承担了财务部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对各项凭证、各项帐务、报表以及各项分析报告等都严格按照财务档案管理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登记存档,存放有序,方便存查,完整标准,同时还接待了外来部门的审计和检查工作,做好各项登记工作。同时我还与人事部门交接了XX年年底以前的凭证,通过认真对照,签字登记,推动了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

5、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在具体的工作中,防范突发应急事件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要保证财务管理的有序进行,防止出现故障等原因形成业务的中断或者造资金管理的其它不良后果。今年,在一些领域做了积极的研究和分析,实现了工作的顺畅和有序。特别在网上银行的帐户的管理上,通过日常分析和研究,我们都准备了纸质划款凭证,一旦发生网银故障时即随时都可以通过人工划款,保证业务的连续性。还有在中央国债系统的密押器的使用上,为了防范中央国债系统发生故障,引起帐务管理和其它因素的影响,加强了系统密押器的管理和操作,保证了系统顺利完成交易。

特别是在自有资金托管帐户及定期存款帐户、招行三家支行开户并办理网上银行、浦发徐汇支行开户、建行第一支行、第五支行开户。中国银行浦东开发区支行。自有资金帐户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提高资金收益率。因法人更改,变更自有户印鉴。

6、其它工作。

另外我还按照公司的要求和上级的安排,做好中央国债公司开立的券款对付业务,认真细致的进行业务核对,一是要保证和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同时也大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同时,今年1至4月份还承担了华力公司投资报表的工作,在具体的工作中,按照财务报表程充有序进行,为企业经营决策及时提供了依据和基础。由于5月其它工作的需要,移交至其他同事。

第二部分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网下申购新股减持规定】

一年来,我虽然在自己的本职工作岗位上认真严格负责的工作,并且圆满完成了领导交付的其它的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自己还存一些不足和差距,例如还需要进一步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还需要在财务复核管理上下功夫,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第三部分 下一部工作打算和计划

2016年,将是我公司经营发展新的历史时期,也是新的关键阶段,作公司一名财务系统的工作人员,应该有自己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努力做好工作。因此,我对自己在二0一0年的工作进行了认直仔细的规划,我将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事的帮助协作下,创新性的做好财务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具体的工作计划及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会计的概念越来越抽象,它不再局限于某个学科,在税务、计算机应用、公司法、企业管理等诸多领域都有所涉及,企业的财务管理对财会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在新的一年时在,我将进一步加大学习的力度,提高自己财务业务水平,特别要结合企业行业发展及自己的岗位工作需求,加强相关业务方面的学习,使自己的财务业务能力不断提高,以适应工作的需求,特别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还要参加一些重要的会计培训部门组织的专家培训,使自己的财务业务水平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是更加认真负责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对各项财务资金的管理都要严格把关,不能有半点疏忽和大意,银行划款复核(资金划转、新股申购、债券买卖、基金申购、回购、定期及通知存款资金划转)前台交易系统复核(资金增减、债券兑息兑付、定期存款确认、定期存款到期确认)中央国债系统复核(债券买卖、债券回购、收款付款确认、dvp交易资金划转),要加强一些账目、帐务处理的研究和分析,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和高效。

三是做好一些重大项目的投资核算。重大经营项目事关企业今后的发展,资金安全性与项目投资的可行性以及企业发展的后续性息息相关,特别是2016年两个债权项目的投资核算、付息等工作,要保证时间性和规范性。我将大力加强与托管银行的沟通和协调,不断探索和总结合作和业务联系的新方法和途径,保证各方合作程序和业务往来的顺畅。在华发项目上,除要做一些资金管理的基础工作以外,还在2016年召开受益人大会以后,时行资金建帐,并做好ta系统的操作工作,保障业务系统的正常运作。

四是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我们虽然在二00九年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严格的整理,在二0一0年,我将在二00九年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一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要保证目录、各项帐本的存放等都高度的一致性,特别是一些重要帐户和原始凭证等业务帐本都要严格备案登记存查。

五是加强与公司各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沟通和交流,才能达到业务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实现合作紧密,工作有序,防止发生推诿扯皮等现象。造成工作的延迟和业务的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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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加强应急管理的研究和分析。资金管理难免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突发事件,这对于财务管理来说是一个大忌,甚至会影响到企业整个资金链的管理,所以就加强应急管理的研究,积极出一些财务资金管理的应急预案,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紧急启对应急预案,保障企业财务管理的正常进行。

七是一些建议:应抓好“节支”工作,采取具体措施,抓住关键环节,针对资金周转过程中的每个关键点和关键程序,建立相应的制度,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首先,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定员、定额费用标准,将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提高预算的编制水平。财务预算的编制要体现在对重点工作的资金保障上,同时也要体现在对资金的节约上;其次,在预算执行中,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支出控制制度,并结合单位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减少费用支出的各项措施,努力把各项费用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第三,建立和完善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各项财务支出事项要追踪问效,要充分发挥财务部门在建设节约型行业中的作用。第四,要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促进全行业节约活动的开展,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行业氛围。

##第3篇:财务会计工作总结

2016年是机关服务中心全面实施项目管理的一年,我在中心党委及各级领导的正确率领下,在全体同志的帮助下,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了在新的一年里更好地工作,有必要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以利于在新的一年里扬长弊短,不断进步。

一、学习方面

(1)理论学习

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能够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 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科学发展观,通过学习深刻理解: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不断坚持政治学习使自己的理论水平有所提高,对自己的业务工作也有了不少的帮助。在工作中牢固树立了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的思想作风。在今年,我还有幸参加了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我知道这是我学习的大好时机。在讨论和集体学习中,我静心聆听大家的发言,并认真做笔记,力图在这个有限的时间里,最大限度地与同志们交流,以充实自己。党员同志相互间提出了中肯的批评和建议。通过这些学习和讨论,我的政治理论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许多以前认识模糊的问题得到了澄清,存在的疑问得到了解答,同时对一些现象和问题有了进一步认识。

(2)业务学习

作为一名财务工作者,深感业务学习的重要性,不仅要学习掌握国家有关财务政策法规,还要结合财务制度的不断变革更新自己的业务知识,以适应新形式、新发展的需要。所以,自己对财务专业的业务学习一直比较重视,经常请教上级主管部门,与同行沟通,并结合中心实际进行学习和提高。

今年6月,参加了由长江委财务经济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认真学习了会计业务知识,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审计案例等。

二、业务方面

包括两方面:在计划财务处和交通中心的工作

在计划财务处工作:

(一) 税务管理工作

在税务核算的工作中,遵守国家的税收政策,也保证我中心及其单位的利益。准确确定税目,税率,依法、合理、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及时发现违背税务法规的问题并予以改正,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指导。

(二)食堂核算工作

在对机关食堂帐的日常核算中,每一笔业务我认真核对附件、准确计算金额,还常常找与业务相关的人员核实内容,掌握每次收入和支出的准确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三)前台会计核算

在前台的会计核算工作中,重点注意会计的基础工作。对各个单位的报销单据认真地审核, 正确制定凭证,发现问题及时改正,遇到问题及时向科长反映,以便于工作顺利,正确地开展。

在交通中心工作:

(一) 预算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预算管理规定办事,

1、负责编制交通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工作的要求完成了交通中心部门预算的“二上二下”工作。

2、预算的执行

按照预算控制数控制交通中心的开支情况,做好财政资金支出的旬月工作,做到账目清楚。

3、完成了2016年中央部门“三项经费”预算表工作。

(二)会计核算工作

在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中,重点注意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对会计报销凭证进行认真的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改正,遇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把信息予以反馈。

自己的工作态度是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常常与同事一起探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1、在工作过程中,缺乏大胆管理的主动性,今后我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

2、与同事交流较少,联系不够,工作中对同事们的关心不够主动,关心力度不够。所以我还需进一步努力改进。

3,工作还要细致一些、开动脑筋想办法的点子不多、对学习的深入程度不够,这都需要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

综上所叙,我深深地感触到财务工作的重要性,干好财务工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只有把位置认准,把职责搞清,团结同志,诚恳待人,脚踏实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一步一个脚印,从小事做起,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工作,才能完成好本职工作。

篇六:网下申购新股减持规定
2015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1篇: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八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注: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注意不要将货币写成“现金”、将实物写成“设备”、将知识产权写成“专有技术”、“工业产权或非专利技术”、“无形资产”等,这些都是不规范的。如果股东的出资方式在两种以上,应分别列出以每种方式出资的数额及总的出资额。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应与验资证明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股东名录部分相一致。

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可以分期出资,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如果股东选择分期出资,在此条款中应明确分期出资的具体时间和出资额。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股东人数超过三人或者缴资次数超过三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或监事会成员(或监事);

(四)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取红利;

(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转让出资额;

(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八)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九)公司终止后,依法应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十)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

(五)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股东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七章股东会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及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于每年二月份(注:由股东也可确定其他时间)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股东也可确定其他通知时间。)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注:章程也可以规定股东会会议表决权行使的其他方法,不一定采用按照出资比例的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空格中所填的数应少于后面的“三分之二”,一般为二分之一比较合适,这样才能与第四十二条中的“过半数”相一致。

如果股东约定,股东会决议都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那么就相应将第四十四条改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全体同意”,将第二十三条改为“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如果公司没有设董事会而设了一名执行董事,没有设监事会面设1—2名监事,那么应相应调整有关条款,如所有条款中涉及“董事会”的字样改为“执行董事”,将“监事会”改为“监事”等;如果公司没有设副董事长,那么就删掉参考格式中“副董事长”的字样。)

第二十四条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注:股东可自行确定具体比例)

第二十六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章董事会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注:三至十三人)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注:也可不设副董事长)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注: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董事任期(注: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注: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董事会有关条款可不要。)

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注:也可规定其他通知时间。)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但作出属于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六)、(七)、(九)项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注:无董事会的,经理可以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九章监事会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注: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注: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公司股东书面请求,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三十七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八条监事会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至少有二分之一的监事出席方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一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注: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年,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十二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其他职权。

(注:公司设立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或经理可以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或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参照本条款及董事会职权。)

第十一章股权转让

第四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出资。

(注:如果两个股东之间转让其全部出资的,公司就变成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应按照一人公司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四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注:对行使优先购买权也可以规定股东按其他方式行使。)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五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注:章程对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的继承也可作出其他约定。)

第十二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五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十一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股东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职权。

第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第五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日(注:也可规定其他时间。)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五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注:对红利的分配也可以规定其他方式,)分配。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五十七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十八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四章公司合并、分立

第五十九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六十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六十一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六十二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十五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六十五条公司有本章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六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六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七十一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十六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四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七十五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大会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大会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注:也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第七十六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十七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七章附则

第八十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十(注:对营业期限也可规定其他时间。)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十二条本章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八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注:公司设执行董事的情况下,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应属于股东会。)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八十六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深圳市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深圳市有限公司。

住所: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个:

甲方: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注:若有多个股东照此类推)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比例

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比例

………………

第十三条股东以货币出资。

第十四条各股东应当于公司注册登记前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股东可以以非货币出资,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

第四章股东会

第十七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十二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二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一般情况下,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执行董事

第二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年(注: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六条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执行董事任届期满,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定。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年(注:由公司自行决定)。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二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执行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执行董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股东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七章监事

第三十四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名〈注:1-2名〉),监事由股东会委任,任期三年。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八条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九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四十一条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九章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四十四条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

第四十五条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七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第四十九条财产清偿顺序如下: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一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它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规定。

修改公司章程,只对所修改条款作出修正案。

第五十三条股东会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本章程于公司核准登记注册后生效。

股东盖章及签字(注:自然人为签名):

第3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4、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7、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8、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9、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10、公司利润的分配方法。

1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2、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3、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格式: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由……为发行人,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方式设立)。

公司注册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英文名称:CO、LTD、

公司注册住所地:

公司经营期限:第三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利,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为宗旨。

第六条公司以××××为企业精神,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争做贡献。

第七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现行股份按照投资主体分国家持股、法人持股、社会公众特股,均为普通股股份。第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条公司股份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第十一条公司股本总数为:××股,发起人共认购××股,占股本总数的××%。

公司股权结构为:

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增加资本。公司增加资本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新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发行新股。

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呈报审批。

第十四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五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在下列情况下,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购回其发行在外的部分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股东转让上市流通部分的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尚未上市流通的部分股份可以协议转让,证券交易所依据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公司股东按其持有股份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九条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合议,并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

(五)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公司普通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依其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厂公司股东不得退股。

第五章股东大会

第二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特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钓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股票和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6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要求的数凝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重0%以上(含10%)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二十四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剐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五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平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半数以上通过。股冻大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第二十六条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委托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5人至19人之间),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第三十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居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第七、第十一项必须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第三十二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四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公司根据需要,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十六条董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

第七章经理

第三十七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十八条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可以由董事兼任。

第四十条公司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

第八章监事会

第四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

第四十二条监事会由3人组成,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成员中,1/3的监事(即1人)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由职工选举产生;2/3的监事即2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监事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全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四条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井报告工作。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监事会召开会议需在7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监事长,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由2/3以上(含2/3)监事表决同意。

第四十五条监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第四十六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十七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八条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合年会的3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四十九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要在法规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告。

第五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

(二)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全(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三)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四)经股东大会决议按比例提取任意公积金;

(五)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支付股利。

第五十一条股利分配采用派发现金和派送新股两种形式。

第五十二条公司股票发行价格超过票面住所得的溢价收入列入资本公积金。

第五十三条公司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司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第五十四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五十五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第五十六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章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七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时,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营业期限届满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迫使公司无法继续经

营时,需要解散;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第五十九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15日内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条清算组应当白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有关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六十一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六十四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六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连同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财务账簿,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组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前述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六十六条请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咸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

第六十七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修改章程。

第六十八条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提出章程修改草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第六十九条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条董事会可依靠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的细则。公司细则不得与公司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一条本章程于______年______月制定。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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