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审批制度

| 公务员考试 |

【www.guakaob.com--公务员考试】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
年休假审批制度 第一篇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年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的年休假管理工作,确保员工能够正常有序的享受带薪休假待遇,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年休假适用范围及时间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本公司入职连续工作服务满1年以上的员工,实习生从转试用起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不含兼职人员),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一、员工无故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1年以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二、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三条 年休假时间:

一、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1年---9年的,年休假为5天;

二、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10年---19年的,年休假为10天;

三、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第三章 年休假规定

第四条 员工新入职本公司且连续工作满1年,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周期按员工入职时间的周期进行核算。

例如:员工甲2010年5月1日入职本公司,该员工至2011年4月30日工作满1年;

第一次年休假期:2011年5月1日—2012年4月30日,休假天数为5天; 第二次年休假期:2012年5月1日—2013年4月30日,休假天数为5天;

第五条 特殊情况如员工家庭或个人出现突发情况(奔丧、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或遇春节假期,可提前休年休假外,其它情况不可提前休年假,休假天数将根据员工实际应休的当年度年休假的季度差进行折算,离实际年休假越长,年休假天数越少,反之,离实际年休假越短,休假天数越多,标准如下:

例如:员工乙2011年10月1日入职本公司,2012年1月19日因春节申请提前休年假,该员工乙可提前休年假的天数为2天。

第六条 员工依法享受的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 年休假不可累计,须当年度休完,每次休假的最小单位为半天;

第八条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员工因自身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者,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于个人申请年休假但因公司原因无法安排休假的,公司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管理公司。

休假审批程序及管理制度
年休假审批制度 第二篇

兰州高压阀门有限公司

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兰州高压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休假审批程序和休假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编制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休假管理

第三条 职工办理各类休假,须本人申请,填写公司统一《请假单》,由单位主管审批签字,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前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者办理了请假手续但假期届满未上班的,均按旷工处理。(旷工每天按月工资/20.83天23×2天扣发工资处理)

第四条 各类休假必须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在到假后至人力资源部销假。

第五条 由于不可抗力,事先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持相关证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 员工在工作期间,可以根据情况享受以下休假:

(一)法定节假日休假;

(二)年休假;

(三)探亲假;

(四)婚假;

(五)生育假;(五)产假、护理假;

(六)病假;

(七)事假;

(八)丧假;

(九)工伤假。

第七条 在法定节假日,员工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休假,倒班作业员工,在法定节日工作的支付加班工资。

第八条 员工休假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年休假、病假、1天以内事假由车间(科室)负责审批;半天以内事假由班组长审批;

(二)丧假由工会审批;

(三)婚假和生育假由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批;

(四)工伤假由安全环保部门审批;

(五)年休假、探亲假、1天以上至3天以内事假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六)3天以上至10天以内事假由公司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7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7天15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初审,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15天以上由董事长批准。

第九条 员工休假必须由本人申请,并按批假权限由单位相应部门负责进行审批。经批准后,休假审批单交单位考勤员,由考勤员按规定进行

考勤,休假审批单与员工考勤表应同时妥善保存。

第十条 事假

一、职工因事请假,必须提前1天向本部门领导提出申请,填写统一的请假单,其准假权限为:

(一)班组长半天以内;

(二)车间主任1天以内;

(三)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3天以内;(三)部门负责人3天以内;

(四)主管副总经理7天以内;

(四)(五)公司总经理15天以内。

年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请假单必须统一交到人力资源部。请假单存根每年年底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交至人力资源部。

学徒期、试用期一般不予请假,因故必须请假时,将顺延学徒期、试用期。

二、工资待遇:每天按月工资/20.8323天扣发。

三、办理程序:【年休假审批制度】

第十一条 探亲假

员工父母或配偶在异地居住,可以享受探亲假。探亲假按以下规定执行:【年休假审批制度】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另外,应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二、工资待遇:工资=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70%)+基础效益工资+积累贡献工资。

三、办理程序:

标准请假单 所在车间(部门)负责人审 考勤员执行考勤登 假期届满请假人持请假

批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记并附在考勤表上 单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登记备注。 公示 销假手续

第十二条 婚假

一、相关规定:根据《金川集团公司贯彻执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金集发[2004]61号)规定和《金川集团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金集制(2006)154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员工结婚一般享受3天婚假,达到晚婚年龄的职工可享受一个月30天的晚婚假,晚婚假限于领取结婚证后的半年之内使用。

【年休假审批制度】

二、工资待遇:工资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70%)+基础效益工资+积累贡献工资。【年休假审批制度】

三、办理程序:

第十三条 产假

一、相关规定:《金川集团公司贯彻执行<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金集发[2004]61号)和《金川集团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金集制(2006)154号)规定,第二十五、二十七条之规定:员工在生育期间,享受以下假期:

(一)女员工产前、产后可以合并休假105天,其配偶是公司员工,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员工,女方增加产假50天、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二)、实行晚育的妇女,产前产后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三)生育双胞胎的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的可享受晚育假。女方享受产假120天,男方给护理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夫妻产假天数按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执行,男方护理假不变。

(四)女员工怀孕期间定期进行产前检查,每次给予半天检查时间,按正常出勤考勤。

二、工资待遇:工资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70%)+基础效益工资+积累贡献工资。

三、办理程序同婚假办理程序。

2016林业行政执法 承诺书
年休假审批制度 第三篇

林业行政执法 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二)负责查处林木盗伐、滥伐林业行政案件;

(三)负责查处非法收购、运输、经营、加工木材的行政案件。

(四)负责查处非法侵、占用林地的行政案件。

(五)负责查处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驯养法定受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案件。

(六)配合做好局中心工作。

二、服务内容

对从事林业经营活动以及林业执法行为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三、服务对象

全市范围内从事林业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四、服务承诺

(一)做好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及时准确解答有关林业行政执法问题的咨询。

(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勤政廉洁、高效务实”的执法形象,营造浓厚的服务氛围。

(三)坚持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遵循职权法定,及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执法。

(四)严格遵守工作制度,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等服务承诺,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

(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规范林政执法行为,不得越权和滥用职权,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六)严肃工作纪律,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加强警示教育,对有损单位形象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负责人:杜永高 电话:13901424595

六、联络员:顾正峰 电话:13951146598

七、举报、监督电话:052380799538 邮箱:#url#

八、从政格言: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全心全意为民

兴化市林业行政执法大队

2016年8月2日

重庆:区市政园林局行政执法公开承诺书

中国园林网5月15日消息:区市政园林局行政执法项目主要是市政基础设施、户外广告、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执法。具体职能职责由市政管理监察支队负责。加强市政园林行政执法工作,对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功能正常发挥、城市环境宜居宜业,促进永川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加大市政园林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一、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城-管意识

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法律法规宣传“八进”及“大城小事”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提高广大市民的城市管理意识;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开设专版、刊发评论文章及《城市扫描》等栏目,着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着力引导广大市民自觉爱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二、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每年选派执法人员参加重庆市市政委、重庆市园林局以及区法制办组织的各种执法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执法技能。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市政管理行政执法业务规范》,牢固树立“三个意识”、发挥“四个作用”、坚持“四个严格”、推行“五个统一”、贯彻“六项制度”、禁止“七项行为”。同时,加强执法机构制度建设,实现内部管理和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一支业务过硬、作风精良的市政管理行政执法队伍。

三、坚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办案

继续坚持文明执法理念,严格市政基础设施、户外广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的监管,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范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全力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专项行动,与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扬尘污染、乱喷涂等重大违法行为。

区市政园林局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是做到文明执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着装规范、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确保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是做到规范执法。规范执法人员执法程序、严格把握和使用好自由裁量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杜绝“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

三是做到严格执法。及时处理投诉案件,行政处罚规范有序。做到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关系执法”、“人情执法”。

举报电话:85389509

邮箱地址:#url#

推荐阅读:

陕西:大力推进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广东东莞:林业行政审批 压缩一半

林业行政案件稳中有降仍有隐忧

全国林业行政案件发生总量连续5年呈持续下降趋势(来源:重庆晨报 )中国园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中国园林网温馨提示您:在使用中国园林网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声明。如果您使用中国园林网,您的使用行为将被视作为对本声明全部内容的认可,将对您的行为产生法律效力。

本网站发布与转载的所有资料均为促进行业内信息交流使用目的,任何被授权的浏览、复制、打印和传播属于本网站内的资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园林网”等声明版权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过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园林网”字样。违者本网站将依法对侵权者追究法律责任。

②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网站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出于传递更多之信息而转载,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我们协调给予处理(或删除);如不同意本网之转载,请及时告知本网撤除;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标明原稿件来源,不得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中国园林网”,如因此原因涉及版权法律追责,自行负责,本网站概不负责。

③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通过本网站包含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本网站进行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说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并核实后,将会立即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④ 凡向本网站投稿的作者,投稿人务必保证稿件的原创性和内容的真实性,如稿件因抄袭、作假等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由投稿人本人负责。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园林网法务部所有。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zigeleikaoshi/6055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