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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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特殊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第一篇

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特殊危险作业包括:

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作业(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压力容器操作。

6、锅炉司炉作业。

7、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2、年满十八周岁。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复审与培训

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和进网许可证自行失效。

2、凡到期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单位申报将复审人员的操作证、许可证,交到采油厂统一办理。

四、复审内容

1、检查作业期间安全行为,违章记录和事故责任。

2、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

3、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

4、健康体检。

五、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殊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2、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3、建立建全特种作业人员的台账,复审考核试卷和体检表保留四年,审验表保留八年。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从事原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和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

6、在实施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时,必须办理作业票,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并保留相关记录。

特殊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特殊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第二篇

福建省金湖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负责,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金湖电力公司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3 引用标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4 危险作业定义、认定及类型

4.1 定义:所谓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对周围环境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 4.2 危险作业认定

4.2.1 必须是对周围环境环境有危险的作业 4.2.2 必须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 4.2.3 必须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进行活动的作业 4.3 高度危险作业包括高空、高压、易燃、易爆、放射性等。 5 危险作业安全要求 5.1 高处作业

5.1.1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场所工作时,应搭设脚手架。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有悬挂安全带的结实牢固构件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

5.1.2当高处行走区域不能装设防护栏杆时,有1050mm高且结实牢固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m有一个固定支撑点。

5.1.3露天作业时,阵风风力应在5级(风速8.0m/s)及以下,平均气温>10℃,天气晴朗无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状况。

5.1.4作业场所无水、冰、雪、油等易滑物。

5.1.5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5.1.6使用梯子进行高处作业时,梯子必须坚固完整,梯阶的距离应为30cm~40cm。单梯与地面夹角为60°左右,底脚固定牢固,顶端捆扎牢固;人字梯须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5.1.7工作地点下部有临时围栏,围栏上有“当心落物”警示牌。

5.1.8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基坑周边、水箱与水塔周边以及其它危险边沿等处的高处作业,临空面应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下方设置安全网,防护栏杆的要求详见本规定

5.1.9坡度大于l: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于1.5m,并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 5.1.10必须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天棚上作业时,应铺设坚固的垫板或下方满铺安全网。

5.1.11不坚固或承载力不确定的结构上有明显禁止站立或行走的标示。 5.1.12交叉作业时,各层作业面之间必须设有坚固隔板,并固定牢固。 5.2金属容器内作业

5.2.1金属容器必须与运行设备有联系的热力系统可靠隔离,可靠切断所有汽(气)源、风源、油源、水源等介质,关闭或开启有关截门,应加锁的截门已加锁,应加装堵板的管道、阀门已加装堵板。

5.2.2金属容器内含氧量始终在18%~22%,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满足本规定第十六条要求。

5.2.3金属容器内照明电压应为12V,隔离变压器外壳可靠接地并放置在容器外部。 5.2.4金属容器内使用的电气工器具,电压应为24V以下或为Ⅱ类工具。

5.2.5金属容器内进行电焊作业时,焊工工装必须保持干燥;应保持容器内通风,内部应铺设橡胶绝缘垫,备有灭火器,接好消防水龙带。电焊机放置在容器外部,并设有应急开关,以便根据焊工的信号随时切断电源。

5.2.6进出金属容器出入口,应设置“从此出入”警示牌。 5.2.7金属容器各人孔门或出入口关闭前,容器内应无人员。 5.3密闭场所作业

5.3.1密闭场所空气中含氧量始终保持在18%~22%,不得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5.3.2密闭场所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0%,油箱、油罐的检修,空气中可燃气体的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

5.3.3密闭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小于20mg/m3,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5.3.4密闭场所空气中硫化氢含量必须小于10mg/m3。

5.3.5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缺氧的密闭场所作业,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5.3.6进入密闭场所作业人员与密闭场所外监护人员联络畅通,作业人员安全带与监护人员连接的绳索应牢固。

5.3.7封闭密闭场所前,场所内无人员。 5.4电气设备上或附近区域作业

5.4.1停电检修的电气设备,必须与带电设备、系统可靠断开,断路器在检修位置(状态),隔离开关机械操作机构必须可靠闭锁,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控制电源必须可靠断开,并在操作把手和控制电源开关上应设置“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警示牌。

5.4.2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来电侧或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停电设备,应经接地刀闸或专用接地线三相短路后可靠接地。接地线应符合要求。

5.4.3在运用中的电气设备附近进行检修作业,人员、机具、设备零部件等与带电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必须大于下表规定。否则,应扩大停电设备范围,以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隔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此种隔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设置适当数量的“止步 高压危险”警示牌,警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警示牌;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设置运行标志,悬挂“当心触电”警示牌。 5.4.5电气设备检修,工作场所(升压站、配电室)大范围设备停电检修,带电设备四周设置封闭临时围栏,围栏上设置适当数量的“止步 高压危险”和“当心触电”警示牌,警示牌必须朝向围栏外面。

5.4.6电气设备检修场所,使用的临时遮栏为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装设应牢固,临时围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下表规定数值。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辅具、钢丝绳)及起吊物件等与带电体最小的安全距离小于下表规定时,带电设备应停电。

与架空输电线路及其它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5.5起重作业

5.5.1起重现场光线充足,没有大雾。露天进行起重作业时风力应在6级以下,无暴雨、雷电、大雪、大雾、冰雹、沙尘暴等恶劣天气。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时,风力不宜超过5级。

5.5.2起重作业区周围应设置警示围栏,无法设置时,应有专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5.5.3起重作业区内应设置吊物的行走路线和专门摆放重物的承载区。

5.5.4吊物放到地面上应稳妥,无坍塌、倾倒、坠落、滚动的可能,必要时在重物下方垫设枕木或用绳索绑住。

5.5.5重物应按照行走路线移动,无妨碍移动的障碍物,吊物下方无人员行走和站立。 5.5.6起吊的重物必须捆绑牢固,吊钩应挂在重物的重心线上,棱刃物体应可靠衬垫;重物放稳前,禁止摘钩,附近无人员。

5.5.7桥式、塔式起重机操作时,警灯、警铃信号应及时可靠发出。

5.5.8现场指挥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起吊物,之间视线良好,无障碍物阻挡。 5.5.9流动式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坚实、平整,其承载能力满足起重机行走及作业的要求;汽车起重机禁止架脚支承在沟道、孔洞盖板上,如在松软地面上工作,应垫枕木。

5.5.10使用卷扬机、定滑轮等进行起重作业时,卷扬机、定滑轮及其安置的着力点耐拉力符合计算要求;卷扬机安全制动装置可靠,电源容量足够,电气保护动作可靠;牵引作业区应设置钢性隔离围栏,并设置“禁止跨越”警示牌。

5.5.11使用手拉葫芦作业时,起吊支承点承重应符合荷重要求;吊钩、起重链条及刹车片应完好、可靠;管道、栏杆、脚手架、设备底座、支吊架等禁止作为起吊支承点。 5.6电焊和切割作业

1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特殊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第三篇

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大连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2 本单位特殊危险作业包括:

2.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2.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2.3起重作业(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2.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2.5压力容器操作。

2.6锅炉司炉作业。

2.7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2年满十八周岁。

3.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3.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 复审与培训

4.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和进网许可证自行失效。

4.2凡到期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单位申报将复审人员的操作证、许可证,交到安环处统一办理。

4.3复审内容

【特殊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4.3.1检查作业期间安全行为,违章记录和事故责任。

4.3.2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

4.3.3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

4.3.4健康体检。

5 日常管理

5.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5.2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5.3建立建全特种作业人员的台账,复审考核试卷和体检表保留四年,审验表保留八年。

5.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从事原作业。

5.5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和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

5.6在实施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时,必须办理作业票,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并保留相关记录。 检查与考核

6.1本制度由安环处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6.2应该办理特种作业证而没有办理就进行作业的,根据危险程度考核100~500元。

6.3有关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考核100~200元。

6.4如工作中发生事故,根据公司《事故、障碍、异常调查考核制度》、《绩效考评管理规定》

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7 附加说明

7.1本制度由大连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由安环处负责起草和修订,并负责解释。如果与上级规定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7.2本制度首次制订日期:2014年4月,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7.3 本次修订日期:2016年7月。

7.4本制度修订人:王海霞

7.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特殊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第四篇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

管 理 作 业 文 件

文件编码:GY01/F7.28.20

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特殊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发行版本:F

编制部门:安全环保处

编 制 人:张 啊 亮 温永顺 霍理学 刘怡雯

审 核 人:董久生

批 准 人:朱明会

2012-08-8批准 2012-08-13实施 ────────────────────────────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 发 布【特殊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特殊危险作业安全 许可管理办法 发行版本: F 修 改 码:3 文件编码:GY01/F7.28.20 页 码:1/14

1 范围

为了规范大港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加强特殊危险作业项目风险控制,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特殊危险作业管理职责、分类与分级、风险识别、安全措施制定、作业许可证申请、书面审查、现场核实、现场审批、延期、实施、关闭、网上办公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外部承包商。生产应急情况下发生的作业项目不纳入本办法。

2 术语和简略语

2.1 本办法采用GB/T 19001-2008、GB/T 24001-2004、GB/T 28001-2011、Q/SY 1002.1-2007 和Q/SY1240-2009标准规定的术语。

2.2 特殊危险作业:指涉及人员、设备、环境等危险有害因素复杂、风险程度高,容易导致事故发生,需要特别采取对策措施予以控制的高危作业项目。作业特点具有复杂性、流动性、交叉性、非常规性以及使用特殊装备或工艺。

2.3 二级单位:特指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和矿区服务事业部所属单位。

2.4 三级单位:特指二级单位的所属单位(含副处级、科级、小队级等)。三级单位中同时具有副处级、科级及小队级等两种及两种以上行政组织的,以最高级别行政组织为三级单位。

2.5 项目建设单位: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所在的二级单位。

2.6 项目作业单位: 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施工作业服务的二级单位及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

2.7 项目主管部门:指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作业单位负责安排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的机关职能部门。

2.8 项目所在基层单位:指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现场所归属的小队级基层单位。

2.9 项目施工队伍:由项目作业单位派出的、负责具体实施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施工的队伍。包括人员和装备等。

2.10 相关方: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作业单位以外的,与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在人员、设备设施等方面具有相互影响的组织或个人。

2.11作业许可申请人:由项目作业单位指派的负责履行作业许可申请的人员。作业许可申请人应由施工队伍现场作业负责人担任。

2.12 作业许可审查人: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作业单位授权的,对特殊危险作业项目许可进行书面审查的人员。包括被授权人。

2.13作业许可审批人:由项目建设单位授权的,需要现场对特殊危险作业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核实并做出是否同意作业决定的人员。包括被授权人。

2.14 现场作业负责人:项目施工队伍第一责任人。

2.15 作业现场监护人:由作业现场负责人指定的、负责对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人身受到威胁时发出警告、叫停及采取应急保护措施的人员。

2.16作业现场监督人: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作业单位双方派出的、负责对项目施工过程HSE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人员。包括:HSE监督部门的专职监督人员、基层单位兼职安全员及项目施工队伍临时指定的监督人员。

2.17 大港油田公司简称油田公司。

2.18 “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作业许可证”简称“作业许可证”。

3 职责

3.1 项目建设单位职责

【特殊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3.1.1负责明确本单位所有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的项目主管部门及各级作业许可审查人、审批人(包括被授权人);负责组织项目作业单位、相关方及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负责对项目作业单位申报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及相关许可作业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现场核查审批、许可关闭、存档及销案;负责向项目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负责协调作业项目所需的设备及人力资源;负责监督项目作业单位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单位有关规定。

3.1.2 项目建设单位的二级单位负责一级与二级作业许可的管理。包括作业许可的书面审查、现场审批、关闭、存档与销案等。

3.1.3 项目建设单位的三级单位负责三级作业许可的管理。包括作业许可的书面审查、现场审批、关闭、存档与销案等。

3.2 项目作业单位职责

3.2.1负责指定施工队伍现场作业负责人参加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的项目工作前安全分析,识别作业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价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3.2.2负责依据项目建设单位规定、项目风险控制的需求、本单位资源等,编写作业许可必须具备的相关材料;负责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作业许可申请。

3.2.3 负责对申报的作业许可材料提前进行内部审查。

3.2.4负责在作业前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准备工作;负责落实施工作业过程

的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内部监护与监督。

3.3 相关方负责参加作业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负责向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提供本方与作业项目有关的人员和设备设施相关信息,并提出自己的建议;负责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及作业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信息。

3.4 作业许可审查人及审批人授权

3.4.1 作业许可审查、审批不宜授权。

3.4.2 作业许可审查、审批确需授权时,优先在同一行政组织(含处、副处、科、基层队)内部成员之间授权;其次,可向下一级行政组织主要负责人授权。其中,三级单位不得再向下一级行政组织授权。

3.4.3 同类(同项)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授权人数不能多于2人(含2人)。

3.4.4 被授予作业许可审查、审批权限的人员(以下简称被授权人)必须具有满足授予权限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

3.4.5 所有级别的授权双方应签订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在二级单位范围内予以发布,在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录入。

3.4.6 当被授权人因组织机构调整、人事调整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被授权人人选。【特殊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3.4.7 授权不授责。授权人对被授权人职责履行结果负责。

3.5 监督职责

3.5.1 一级动火作业由消防支队及二级单位派专人现场监督,二级许可作业项目由二级单位(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作业单位)负责派专人现场监督,三级许可作业项目由二级单位派人进行抽查监督。

3.5.2 三级单位负责指定现场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3.6 所有参加特殊危险作业书面审查、现场审批、监督、监护、岗位操作

特种危险作业管理规程
特殊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第五篇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特种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的生产实际工作,特制订本规程。

2.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特种及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3. 责任:

公司安全员及作业人员对本规程的的实施负责。

4. 内容:

4.1 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生产、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的作业或任务。如检维修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高压带电作业等。

4.2 本单位特种危险作业包括:电工(运行、维修)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压力容器操作、高空作业。

4.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4.3.1 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4.3.2 年满十八周岁。

4.3.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3.4 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4.3.5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4 复审与培训:

4.4.1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和进网许可证自行失效。

4.4.2 凡到期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单位申报将复审人员的操作证、许可证收集统一办理。

4.5 复审内容:

4.5.1 检查作业期间安全行为,违章记录和事故责任。

4.5.2 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

4.5.3 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

4.5.4 健康体检。

4.6 日常管理:

4.6.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4.6.2 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4.6.3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从事原作业。

4.6.4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和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

4.6.5 在实施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时,必须办理作业票,落实各项风险控

制措施,并保留相关记录。

4.6.6 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4.6.7 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施工作业(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4.6.8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作业按《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执行)。由安全员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4.6.9 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补办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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