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公务员辞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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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
北京对公务员辞职规定 第一篇

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

来源: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10.01.21

(1995年12月28日第40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 律、法规规定,经法定程序,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第三条 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法定程序,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第二章 辞 职

第四条 辞职是国家公务员的一项权利。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的程序:

(一)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并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决定书面通知呈报单位及本人。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任免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表的3个月内予以审批。超过3个月未子批复的,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应予办理辞职手续。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在申请辞职的审批期间,仍须履行职位职责,不得擅自离职。对不履行职位职责影响工作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并且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第十条 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本人在批准辞职之日起3O天之内与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委托管理手续,原单位按委托管理的协议将人事档案转至中心。

第三章 辞 退

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辞退:

(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因执行回避或者职位轮换等规定需要调整,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调整的;

(五)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六)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或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北京对公务员辞职规定】

第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伤致残并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女性国家公务员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

(三)患严重疾病或者负伤正在治疗期间的。

第十三条 辞退国家公务员的程序是:

(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二)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5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机关工作。

第四章 被辞退人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 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在失业保险制度尚未建立之前,被辞退人员由中心按下列规定管理:

(一)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及有关材料由原单位在辞退15天内转至中心保存,再就业后按有关规定转递;

(二)被辞退人员须在接到辞退通知书之日起30日之内,到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取消其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

第十六条 被辞退人员的失业救济,由中心按照以下标准按月发给被辞退人员失业救济金:

(一)被辞退人员失业救济金按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社会救济金额的120%一150%发放,具体标准是:

1.连续工龄不满5年的,按社会救济金额的120%发放;

2.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按社会救济金额的130%发放;

3.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社会救济金额的140%发放;

4.连续工龄15年以上的,按社会救济金额的150%发放。

(二)失业救济金发放数量,按被辞退人员失业前的连续工龄计算: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不享受失业救济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2年的,发放3个月失业救济金;

3.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3年的,发放6个月失业救济金;

4.连续工龄满3年不满4年的,发放9个月失业救济金;

5.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5年的,发放12个月失业救济金;

6.连续工龄在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每满1年增发1个月失业救济金的办法计算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数量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第十七条 被辞退人员重新找到接收单位或者自谋职业的,从办理调动手续或者办理营业执照的下月起停发失业救济金。

第十八条 失业救济金由被辞退人员的原单位按本市行政机关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两倍一次性拨付中心。中心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失业救济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被辞退人员在享受失业救济期间患病,必须到中心指定的医院就医,中心负责补助本人医疗费的70%;累计医疗补助费不得超过本人可领取失业救济金的80%。

第二十条 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其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转至中心。

第五章 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后,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提出辞职未被批准或对辞退不服,依据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必须在批准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公务移交手续和辞职或者辞退手续。对管理财务的国家公务员,必要时应当接受财务审计。对拒不办理公务移交手续或者不接受财务审计的,给予开除处分。【北京对公务员辞职规定】

第二十四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由市人事局负责统一印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员辞职规定
北京对公务员辞职规定 第二篇

关于印发《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的通

信息发布:2009-10-20 信息来源:

人社部发[2009]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00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与任免机关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北京对公务员辞职规定】

第三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上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五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北京对公务员辞职规定】

(一)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他所任职务;

(四)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和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等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

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七条 经批准辞去公职的公务员,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公务员本人。直接送达本人有困难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该人事处理的执行。

第十条 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因专项培训订立协议约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满约定工作期限内一般不得申请辞去公职。申请辞去公职的,应当向所在机关支付违约金或者履行相应义务。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机关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机关要求辞去公职公务员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约定工作期限尚未履行部门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十二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转递档案。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

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条件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十四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重新就业的,其辞去公职前在机关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五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辞去公职,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对公务员辞职规定 第三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6)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已经1995年12月28日第40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6年2月28日

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法定程序,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第三条 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法定程序,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第一条

第二章 辞职

辞职是国家公务员的一项权利。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

不再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的程序:

(一)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并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决定书面通知呈报单位本人。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任免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表的3个月内予以审批。超过3个月未予批复的,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应予办理辞职手续。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在申请辞职的审批期间,仍须履行职位职责,不得擅自离职。对不履行职位职责影响工作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并且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营利性的 第四条

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第十条 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本人在批准辞职之日起30天之内与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委托管理手续,原单位按委托管理的协议将人事档案转至中心。

【北京对公务员辞职规定】

第三章 辞退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辞退:

(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因执行回避或者职位轮换等规定需要调整,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调整的;

(五)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六)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或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第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伤致残并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女性国家公务员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

(三)患严重疾病或者负伤正在治疗期间的。

第十三条 辞退国家公务员的程序是:

(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二)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5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机关工作。 第十一条

第四章 被辞退人员的管理

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失业保险。在失业保险

制度尚未建立之前,被辞退人员由中心按下列规定管理:

(一)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及有关材料由原单位在辞退15天内转至中心保存,再就业后按有关规定转递。

(二)被辞退人员须在接到辞退通知书之日起30日之内,到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取消其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

第十六条 被辞退人员的失业救济,由中心按照以下标准按月发给被辞退人员失业救济金:

(一)被辞退人员失业救济金按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社会救济金额的1205--150%发放,具体标准是:

1.连续工龄不满5年的,按社会救济金额的120%发放;

2.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按社会救济金额的130%发放; 第十五条

3.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社会救济金额的140%发放; 4.连续工龄15年以上的,按社会救济金额的150%发放。

(二)失业救济金发放数量,按被辞退人员失业前的连续工龄计算: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不享受失业救济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2年的,发放3个月失业救济金;

3.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3年的,发放6个月失业救济金;

4.连续工龄满3年不满4年的,发放9个月失业救济金;

5.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5年的,发放12个月失业救济金;

6.连续工龄在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每满1年增发1个月失业救济金的办法计算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数量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第十七条 被辞退人员重新找到接收单位或者自谋职业的,从办理调动手续或者办理营业执照的下月起停发失业救济金。

第十八条 失业救济金由被辞退人员的原单位按本市行政机关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两倍一次性拨付中心。中心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失业救济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被辞退人员在享受失业救济期间患病,必须到中心指定的医院就医,中心负责补助本人医疗费的70%;累计医疗补助费不得超过本人可领取失业救济金的80%。

【北京对公务员辞职规定】

第二十条 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其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转至中心。

第五章 相关事宜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后,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自批准

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提出辞职未被批准或对辞退不服,依据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二十三条 批准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必须在批准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公务移交手续和辞职或者辞退手续。对管理财务的国家公务员,必要时应当接受财务审计。对拒不办理公务移交手续或者不接受财务审计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由市人事局负责统一印制。 第二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公务员辞职的条件有何规定?
北京对公务员辞职规定 第四篇

公务员辞职的条件有何规定?

作者:

来源:《职业》2004年第05期

[案例]

姚丽一直想出国留学,但一直没有成行。被录用为公务员后,她没有放弃出国学习的愿望。后来,她联系到自费出国留学两年的机会,便向所在机关申请出国学习,并希望办理停薪留职。

因姚丽未满5年最低服务期,单位经研究,不同意姚丽出国学习。姚丽不愿放弃这个机会,遂向所在机关提交了辞职申请。在单位未做出同意的情况下,姚丽于辞职申请提出1个月后,就不到单位上班了。

在机关多次催促下,姚丽仍然未来上班,所在机关根据规定,对姚丽做出了行政开除处分。

[评析]

姚丽的问题涉及辞职和新录用公务员服务年限问题。

根据规定,辞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申请辞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法定权利,但辞职也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

公务员无权辞职的条件有四,即新录用公务员未满服务期的;正在接受审查的;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需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同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71条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在3个月内予以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

姚丽属于未满服务期且在申请期间擅自离职的情况,因此她无权辞职,单位给予其开除处分是正确的。

[法律规定提醒]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7条第7款,第71条,第77条第2款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5条,第7条第2款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第9条

公务员辞职补偿规定
北京对公务员辞职规定 第五篇

公务员辞职补偿规定

公务员辞职最新规定: 一、关于公务员辞去公职程序等问题。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69号)规定,办理公务员辞去公职程序是: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所任职务;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公务员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公务员辞去公职后,自批准之日起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二、关于辞去公职后,有关个人养老、医疗、公积金等如何办理问题。关于养老保险,应由您所在的企业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您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于医疗保险,到企业工作,应及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随企业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关于公积金,由原工作单位转至您新的工作单位账号即可。 公务员辞职补偿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没有补助费。能否再报考公务员,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当年发布的招录公告规定执行。

2016公务员辞职最新规定
北京对公务员辞职规定 第六篇

目前,公务员辞职似乎又成为一股潮流。那么,你知道哪些情况下公务员不被允许辞职以及公务员辞职需要怎样的程序吗?

李静在广西某乡镇做了一年半多的公务员,最近准备辞职,但她的单位不同意,理由是未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而在湖北某乡镇组织办,做了两年公务员的于超在去年顺利辞了职进入企业。

界面记者是在一个公务员辞职QQ群里认识上述两位公务员的,二人的姓名皆为化名。他们是中国最近两年以来新一轮公务员辞职潮中最基层的公务员。

根据国内一家大型招聘网站最近发布的报告,今年以来,政府、公共事业以及非营利性部门的从业人员跨行业跳槽的人数比去年同期上涨了34%。这让人们更加相信公务员辞职正在成为一股潮流。

在此轮公务员辞职潮下,你知道哪些公务员不被允许辞职,公务员辞职需要怎样的程序吗?

现行的公务员辞职,在国家层面上依据的法律法规有两部:《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前者于2016年1月开始施行,后者于2016年7月施行。

首先,要看公务员本身是否能够辞职。在以上两部法律法规中“不得辞去公职”的规定有五条: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如果这些里面有一条符合就不能辞职。

在现实生活中,多数想要主动辞职的普通公务员(这里的前提当然指没有违纪违法,想要换个行业的普通人)如果受阻,往往卡在第一步中“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不过《公务员法》并没有明确说明最低服务期限是几年。而在2016年印发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一年)。”因此许多单位将5年作为默认选项。

但具体落实到地方,会按照当地以及本单位的详细规定,比如李静和于超,地区不同,单位不同,其是否能够辞职的裁定就有很大不同。其实在每年的公务员招考中,每个地区以及每个职位如果对最低服务年限有规定,就会在职位表后面注明。

比如,在2016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交通部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派出所科员要求“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2016年湖北公务员招考,襄州区朱集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科员要求“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而在2016年上半年四川省招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全部要求“最低服务年限8年”。而有的公务员职位并无明确规定最低服务年限。

还有另一种情况是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因专项培训订立协议约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满约定工作期限内一般不得申请辞去公职。申请辞去公职的,就得向所在机关支付违约金或者履行相应义务。

吴海在四川绵阳某镇做了13年副镇长(应本人的要求,吴海也为化名),去年刚辞职。他作为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从高到低共十个级别,国家级正职至乡科级副职)想要辞职,必须先辞去了领导职务,再依据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从高到低八个级别,从巡视员至办事员)进行辞职。

在2016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中还对领导干部辞去领导职务作出更多规定: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正在接受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 有其他特殊原因的。这四项都不得辞去领导职务。

第二步,排除以上干扰,如果能够辞职的,接下来便是正式的辞职申请。公务员先要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申请表里要陈述自己的基本情况,辞去公职缘由以及去向和离职后的从业承诺。下面则全都交给申请人的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了。

任免机关同意辞职或者不同意辞职都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和其所在单位,并且将从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在此期间,公务员不能擅自离职,否则会给予开除处分。

如果审批机关没有批准辞职,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该人事处理的执行。

如果审批机关批准辞职,批复发到公务员手里,上面将写到:按照规定转递档案;从即日起三(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2016公务员辞职申请表下载
北京对公务员辞职规定 第七篇

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过任免机关批准,依法解除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或者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选择了离开,就要写辞职信啦,下面是随笔吧的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公务员辞职信,希望能帮到大家。

公务员辞职申请表及辞职信范文

下载:公务员辞职申请表.doc

范文一

尊敬的领导:

首先,我向各位领导提出辞职的请求表示深深的歉意。

从年11月份来到市明办工作以来,至今有一年多时间,在这一年多的工作当中,有过面对困难时的彷徨和苦累,也有过成功后的甘甜,是单位把我从一个还未迈出大学校门、不谙世事的学生培养成为一名综合素质较强的机关工作人员。在文明办工作的一年多来,我得到了各位领导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同事的热情帮助,度过了一段愉快、充实的时间。

一年多以来,由于自己所学专业的局限性,我在工作中深深感到自己相关知识的缺乏,虽然工作得到领导的认可和同事的好评,但仍然感觉自己在工作上一直处于一个比较被动的局面,而作为我本身来讲,做一名优秀的法律人一直是我的梦想,因此,我更希望从事与法律专业相关的工作。经过再三的思考之后,我决定调整一下自己目前的状态,准备把自己置身于与法律相关的事务性工作中加强专业学习的同时,迎接今年9月份的司法资格考试,以加强专业理论水平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为实现理想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经过近段时间的考虑并向领导汇报情况之后,我决定辞去现在的工作到法律相关的职位上工作,边上班边复习准备司法资格考试,争取在今年能通过司法考试。

在此,我感谢市委宣传部和市文明办领导曾经提供给我一年多来的学习和成长时期,感谢领导和其他同事带给我快乐的工作和学习的时间。在各位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指导帮助下,我学会了很多做人、做事的道理,同时我在综合协调和文章写作等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这将是我一生受用不尽的宝贵财富,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我为我的辞职给单位带来的诸多不便深感抱歉,并请各位领导谅解我的处境,再一次致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随笔吧

2016年12月12日

范文二

尊敬的领导, 同事们:

今天, 是我最后一次在xx县任职工作以来, 和大家见面的机会了。借此机会, 我给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个态并说上几句话。首先, 我服从组织对我的工作安排。因为这是工作的需要, 所以作为个人也是应该服从大局的。同时, 我也非常感谢组织对我的关爱和照顾。我在xx县工作了八年零三个月20天有余, 组织上把我放在这里, 在此期间, 我作为一个班长和大家朝夕相处, 一起生活和工作。我认为跟大家已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和真挚的感情, 从班子来看, 我们xx县的班子, 始终是一个团结、务实、开拓、创新的班子, 是一个能够战斗的堡垒。从xx县的干部队伍来看, 是一支素质较高, 业务较强, 步调一致, 能打善战的一支较为整齐的队伍。在我们这支队伍中, 多年来始终没有一个落伍的, 并涌现出了很多先进个人和拔尖人才。

从我们xx县国税工作来看, 多年来对上级交办和地方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税收任务, 都能够按时、按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去完成, 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从xx县国税内部环境来看, 也得到了彻底的改观, 干部职工住房和个人待遇也得到很大改变和提高。从xx县国税外部环境来说, 通过我们多年坚持严带队, 严执法, 重服务, 善协调, 得到了纳税人的高度赞扬, 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对我们xx县国税所做的工作给予了认可和肯定。以上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市局党组正确领导和支持的结果, 是地方党委, 政府支持和关爱的结果, 是各职能部门配合帮助的结果, 是我们xx县国税全部干部团结奋进, 其心协力, 积极努力的结果, 在此, 我忠心的感谢各级领导和大家, 谢谢你们多年来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对我生活的关爱和照顾。

做为我个人, 到xx县以来得到了领导和同志的关心和帮助、配合和支持, 我深深感受到大家对我本人是信任的, 对我的能力是认可的。做好人是本份, 我深知好人不一定是好官, 但做好官必须是好人。我曾记得在我到xx县上任工作那天, 在xx县国税局会议室就面对市局领导和同志说过:"我来这里工作, 就要堂堂正正做人, 清清白白任职, 扎扎实实工作, 实实在在干事。"我想:领导就是责任, 领导就是服务, 官大责任大、服务面也大。工作让大家干, 心里也应时刻想着大家的事。我是这样想的, 实际也是这样做的。在工作能力上, 我个人的能力并不强, 但我靠的是集体的力量。总的讲我们班子还是能够总揽全局, 在决策议事上还没有大的失误, 在协调内外关系上, 我们xx县国税应该说基础已打好, 和谐氛围已形成。

所谓基础, 就是班子队伍团结, 整体政治、业务素质相对较强, , 管理相对规范, 税政征管相对扎实, 税源形成良性循环。所谓和谐氛围:就是内部风气正, 人心齐, 心情舒畅, 这一支队伍能拉得出, 打得胜。外部, 纳税人纳税意识强, 县城经济发展强劲, 县委政府对我们国税真是高看一眼、厚爱一层、非常支持。国税工作靠领导的支持, 靠大家的力量, 我才能在xx县工作这么多年。同时由于自己的素质还不强, 水平还不高, 在工作中也做过一些不该做的错事。因工作也伤害过个别同志的感情。特别是因工作, 自己不注意方法而批评过不该批评的同志, 再此向同志说声对不起, 请原谅。

我就要走了, 到新的岗位去工作了, 但我会永远珍惜, 不断回顾, 牢记在xx县工作八年多与大家建立的友谊和感情。有机会一定会来看望大家, 也希望大家有机会去我那儿坐一坐, 喝一杯, 有事需要我办的说一声, 只要能办, 一定尽心尽力。我想信与大家建立的感情是真挚的。谢谢大家。

此致

敬礼!

申请人:随笔吧

2016年12月12日

范文三

尊敬的局领导:

光阴荏苒,岁月如梭,一转眼我参加税务工作已经两年了。两年时间,我从一个刚毕业的学生成长成一名略懂税收业务的税务干部。衷心感谢领导们对我的关心、教育和栽培,同志们对我的指导、帮助和爱护。两年税务职业生涯使我深刻领悟到税收工作的艰辛和光荣。此刻我递交辞呈心底是五味杂陈、百感交集。毕竟这份职业可以给与我稳定的工作、较佳的待遇、安逸的生活。离开令人羡慕的税务岗位、舍弃受人尊敬的公务员身份是一个令我难以抉择,痛苦不堪的决定,我曾为此辗转反侧、寝食难安。

少年时代我就喜欢法律,敬佩那些维护公平、匡扶正义的律师,梦想自己也有机会身披律师袍站在法庭上为沉冤者昭雪、为受害者伸张、为当事人辩护。但是高考填报志愿时屈从了父母意见,报考了更为热门的金融学。这是我第一次与法律梦想擦肩而过。然而内心的法律梦却没有停止,于是经过一番努力进入**政法大学拾起了久违的法律书籍。可是,毕业时基于对现今法律行业前途的悲观,对自己法律职业能力的怀疑,再次与法律梦想失之交臂。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热爱一份职业才会全心全意的扑在工作上,殚精竭虑的谋求提高工作技能,同时达到在快乐中投入工作,在工作中体会快乐的境界。我认定法律职业就是这样一份令我魂牵梦绕、奋不顾身的工作。

基于以上原因我申请辞去公务员职务,去探索下一个未知的人生旅程。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随笔吧

2016年12月12日

2016公务员辞职后养老保险怎么算
北京对公务员辞职规定 第八篇

吉安周女士:我是一名公务员,在吉安市某县工作,但家在市中心城区。现在我打算辞去公务员职务,到一家离家较近的公司工作。由于公务员无须缴纳养老保险,请问我辞职后养老保险该如何计算?

记者跑腿:记者从吉安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其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

2016基层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北京对公务员辞职规定 第九篇

申 请 人:刘某

所在单位:贵州省织金县委机要局。

申请日期:二○一四年××月××日。

辞职理由:

我是一名普通的国家机关公务员,于一九九五年学校毕业后分配到县委机要局上班,至今已经上班十年时间。如今,我就要辞掉这个铁饭碗,真有点舍不得。回想这十年,感慨万千——对人生,对名利,对事业。

在机要局辛辛苦苦干了这么多年,本来是想换个工作环境,可是几经周折,还是没有实现这个愿望,要想调个好单位真的比登天还难,说实话,只要能调出机要局,在什么单位我都会很开心。实权单位当然是不可能的了,因为我知道我的条件,也知道我的性格。就算有钱,我也不愿意拿去做那种丑恶的交易,做人就要光明正大,死了也不会被打进十八层地狱,所以如果我有钱了,我首先想到的是我们身边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钱要花在刀刃上,同时也为自己积点德。我这样的人能调个好单位吗?然而非常让我绝望的是,我选择了一个事业单位,默默无闻躲在厕所旁边一个阴暗角落里的非实权单位,一切手续都办好了,可是这等“大事”仍要等县委领导开会“研究”决定,最终也不知道会议开得如何,反正是我是等到花儿谢了也没有结果。唉!算了吧,都是我没有送钱的原因,否则调这么一个单位还难吗?于是我选择了辞职。

其实在机要局上班也不错,工作也轻闲,而且也没有什么利益冲突(因为在机要局本来就没有什么利益可谈)。可是在机要局呆久了,人都变了,理想在哪里?目标在哪里?斗志在哪里?希望在哪里???一起参加工作的哥们都变成局长、书记、乡长了,可自己还是个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小科员(当然科员是比办事员高级一些)。本来大家都是很好的朋友,可是现在级别发生了变化,见到面的时候也会觉得有一种隔阂,这些都无所谓,因为我压根就没有想到要当官,并且也没有谁会莫名其妙给我个一官半职,在机要局过点清淡的生活也是不错的,可以淡薄名利,可以休养身心。

虽然默默无闻,无私奉献是机要工作的的特点,但是如果让所有的大官小爷们也来机要局默默无闻,无私奉献一下的话,可能咱们的组织部门再不怕机构雍肿了,因为这样的话,很多人辞职会比我更加积极。

恳请有关领导早日批准我这个辞职要求,我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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