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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受理黑龙江省省直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现就受理黑龙江省省直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规程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在哈尔滨市具有工商、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自愿为省直参保患者服务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均可提出申请。

  二、申报流程

  (一)填写申请表。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到省社会医疗保险局(以下简称“省医保局”)填写《黑龙江省省直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二)提交材料。医疗机构须提交《黑龙江省省直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民营)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零售药店须提交《黑龙江省省直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备案表》、《工商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实地验址。牡丹江医疗保险查询 http://www.hl.lss.gov.cn/hljsyb/#省医保局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实地核实材料信息。

  (四)设置机构。省医保局自实地验址后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信息无误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在省直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内建立机构,维护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基本信息。

  三、上线流程

  (一)硬件准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省信息中心”)安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信息系统(详见附件一、附件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自行购买财务票据(财政厅票据监管中心53664041;53664042)并安装省直医保定点标识(铜牌)。

  (二)培训指导与系统维护:省医保局指导三项目录与医保医师维护和医保政策宣讲,省信息中心指导信息系统使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负责具体维护信息;

  (三)上线验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硬件和信息系统维护完毕后提交书面上线申请,省医保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线验收;

  (四)省医保局自上线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定点零售药店签订《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与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协议书》”)并开通信息系统。

  四、日常管理

  省医保局将对纳入定点的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依据《社会保险法》、《服协议书》及《黑龙江省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等进行管理,规范服务行为,维护服务秩序和参保人员的利益,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zigeleikaoshi/829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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