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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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合伙企业办理流程
合伙企业如何注册 合伙企业成立流程

  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合伙企业如何注册 合伙企业成立流程:

  (1)需准备的材料: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八)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九)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或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十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一)申请: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登记费收费标准: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设立登记最低收费80元。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成立合伙企业注意事项: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③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④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的权利有: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有:①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②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③ 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附:容县工商局办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流程 

  一、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三、申报材料: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企业在设立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2、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七)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十)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 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审批程序: 受理、核准。 五、审批期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设立登记费240元/户。

篇二 合伙企业办理流程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流程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采用的市场主体类型主要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创办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大学生创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流程: 

  (1)需准备的材料: 

  (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者身份证明; 

  (四)经营场所证明; 

  (五)《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六)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 

  (七)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注册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 

  2.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3.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二)受理: 

  1.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查和决定: 

  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3.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 

  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相关政策:

  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不再“一废一立”

  近日,沈阳市工商局出台《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商部门针对政策中一些亮点进行了解读。

  小微企业可将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

  《意见》提出,允许小微企业在名称核准后一年内变更企业名称;对获得知名字号的,保护其字号在沈阳市享有全行业专用权,经该企业允许,其入股企业名称中可使用该字号,并允许字号置于行政区划前。允许企业“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支持电子商务领域等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推行电商企业、文化创意、设计咨询、众创空间等集群注册,允许电商企业将地址登记为托管公司的住所。

  工商解读:放宽名称登记条件,释放名称资源,实现企业名称可反映服务内容,也可不反映具体行业内容。

  在企业住所登记上,实现了企业可以在同一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增设多个无前置审批的经营场所,向原登记机关进行备案即可,可不办理营业执照。

  推行集群注册,即多个市场主体以一家企业的住所或其分支机构(即托管企业)的经营场所地址,作为自己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并由该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组成企业集群的登记注册模式。集群注册可以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意见》提出,允许个体工商户在沈阳市行政区划内跨登记管辖机关迁移经营场所,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不再实行“一废一立”。

  工商解读:推行个体工商户跨行政区划迁移经营场所通办制度,是改革登记模式的又一重要手段,申请人不再实行“一废一立”,也就是说不再需要注销原来的个体工商户执照,只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

  《意见》提出,允许公司股东以域名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能依法转让的财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增资。允许普通合伙人以技能、管理等生产要素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对小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按照“非禁即准”的原则,小微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明确表述的新兴行业、新型业态,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标准、文献资料、国际惯例、习惯说法等通行用语进行核定。

  工商解读:《意见》明确了小微企业除以货币实物出资外,可以用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域名权、土地使用权出资。劳务技能、管理能力可作为合伙企业的出资。小微企业经营范围和方式只要法律法规没有限制性规定的,工商部门全部放开,不作限制。一些新兴行业用语、新的业态,由小微企业自主决定,自行申报,工商部门予以核准。

  8月1日起“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发放 该怎么申请?

  温州网讯 办证难,难在跑部门、递材料、等审批,不少企业在面对办证时总是头疼不已。日前,市政府发布《温州市市场准入“五证合一”登记暂行办法》,从8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五证合一”将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报、一个标准、依法核准、限时办结、一窗发证。

  我省已于7月1日起率先全面实行该制度,将五本证照减到一本。

  外出经营需“五证”,企业可向部门申请

  根据办法,审管办将依托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设立“五证合一”综合窗口,并建设维护“五证合一”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平台;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五证合一”登记管理工作。

  对于因企业发展需要外出经营,确需分别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由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分别予以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各地各部门在办理涉企有关手续时,对企业已提交标注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统计登记证号等注册号的营业执照,应当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五证合一”如何注销?相关内容看这里

  对原已登记但未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五证合一”登记的,由市场监管登记窗口统一收回原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并分别转交给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窗口。

  持有“五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办理注销手续的,由企业先行办理国税、地税、统计部门的注销手续,再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完成后办理质监、人力社保部门注销手续。其中,企业单独领取了各部门证书的,由各部门分别收缴;仅领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各部门在注销手续办理完结后,在“五证合一”营业执照背面加盖注销登记专用章,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后“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管部门收缴。注销手续完成后,相关信息应及时推送至信息共享平台。

  个体工商户“二证联办”先变成“二证合一”

  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地市场监管基层所在目前已实现“二证联办”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办理流程,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纳税人识别号,先实行个体工商户“二证合一”登记。现阶段个体工商户确需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凭“二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待条件成熟后确需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合并办理。

  企业申请“五证合一”流程

  提交资料

  市场监管登记窗口收到申请人申请资料后,经审核,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五证合一”受理通知书》,并及时将相关申请信息录入企业注册登记系统,进入联合审批流程;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市场监管登记窗口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办通知书》。同时,综合窗口对受理的相关资料进行拍照或扫描,并及时传至平台。

  部门审核

  市场监管登记窗口在承诺时间(内资2个工作日,外资3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审批手续后,将申请资料和营业执照信息传至平台。

  质监窗口收到平台推送申请资料和营业执照信息后,要在0.5个工作日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手续,并将组织机构代码发送至平台。

  国税、地税、统计和人力社保等部门窗口收到平台推送的申请资料、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后,要在0.5个工作日内分别办理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相关手续,并分别将税务登记证号、统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发送至平台。

  及时办结

  综合窗口收到各相关部门核准(或确认)登记信息后,在“五证合一”系统平台上打印出载有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和统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

  一窗发证

  申请人凭《“五证合一”受理通知书》或有效证件到综合窗口领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申请资料原件由市场监管部门保存,在申请人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资料原件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查询、复印。

篇三 合伙企业办理流程
2017合伙公司注册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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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合伙公司注册具体流程

2017上海注册合伙有限公司程序

第一步、进行公司核名 (需要4-5个工作日)

1、公司拟定几个公司名称,对拟定的名称进行审核;

2、提供全体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确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无须验资);

4、确立公司经营范围,查询经营范围入口

5、5个工作日后到市工商局终审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二步、办理工商登记设立 (6-8个工作日),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会决议;

4、经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合伙企业办理流程】

7、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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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三步、篆刻公司印章(1个工作日),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合伙企业办理流程】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印章对与一家公司来说意义重大,创办公司时需要篆刻的印章有以下3种:

(1)企业公章;

(2)企业财务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印鉴。

注:之后在办理其他相关程序时,一定要带企业篆刻的公章、财务章、法人个人印鉴

第四步、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5个工作日),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公章。

第五步、办理税务登记证 (5-6个工作日),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第六步、银行开设公司基本户(7-10个工作日),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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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签订扣税协议。

小编温馨提示:"自贸区注册"必须选择在自贸区内开设基本户,否则不能享受人民币自由兑换业务。

第七步、企业核税(3-5个工作日),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股东身份证、公章、财务章、扣税协议、CA证书、租赁协议、租赁发票、办税员身份证。

篇四 合伙企业办理流程
注册合伙企业的流程

办理合伙企业流程:

1) 提供三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查名(约三个工作日)

2) 办理营业执照(约七个工作日)

3) 刻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伙人章(约一个工作日)

4) 办理代码证(约一个工作日)

5) 办理税务登记证(约四个工作日)

6) 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约五个工作日)

7) 申请发票(约五个工作日)

篇五 合伙企业办理流程
深圳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说明:

1、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的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2、合伙人为自然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合伙人为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伙人为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伙企业办理流程】

3、合伙人属于年龄在20-49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的,需查验现居住地街道办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婚妇女不列入查验对象,但需提交《婚姻状况承诺书》;申请登记为有限合伙企业的,不需查验计划生育证明;

4、经营场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

经营场所为投资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

5、合伙人用于出资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属于合伙人所有或者使用的证明文件。不能提交所有权和使用权 证明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认定的书面文件;

6、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文件, 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经营场所”一栏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街道门牌号码; 8、执行事务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一栏填写自然人姓名;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委派代表的姓名; 9、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一栏可以不填; 10、“合伙人数”一栏为自然人合伙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人的总和,“有限合伙人数”一栏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人人数;

11、 申请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数”一栏不填;

12、认缴出资金额填写各合伙人认缴的货币出资及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金额的和。实缴出资金额填写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货币出资及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金额的和。认缴出资金额、实缴出资金额均以人民币表示; 13、“从业人员数”一栏,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14、填写“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时,“出资方式”:合伙人以货币出资的,填写“货币出资”; “实缴出资额”、“认缴出资额”:填写出资金额,评估方式不填; “评估方式”: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作价的,出资方式填写“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填写估价金额,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劳务”,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填写全体合伙人对该劳务出资的估价金额,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15、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劳务出资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16、“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 17、“承担责任方式”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 18、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合伙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被委托经办人 (或机构) 姓名(名称):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合伙企业办理流程】

委托事项: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合伙企业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营业执照;□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材料;□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全体合伙人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

篇六 合伙企业办理流程
设立合伙企业的步骤及材料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一、审批机关

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1)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的合伙企业;

(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由市局负责登记的合伙企业。

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除市局登记以外的其他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二、申请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交材料目录

1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办理流程】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2、其他有关文件证书。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

4、登记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5、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五、审批时限

1、登记机关收件后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2、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于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六、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64220000*5446

篇七 合伙企业办理流程
合伙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指南

合伙企业登记

合伙企业定义: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以下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合伙企业的经营:

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合伙人数规定:

1、普通合伙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没有上线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协议:

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在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应首先订立合伙协议(又叫合伙契约,或叫合伙章程)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所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

合伙企业特征: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具体特征:【合伙企业办理流程】

(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

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合伙企业的优劣势

一、优势

1、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

2、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能够让更多投资者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比如技术、知识产权、土地和资本的合作,并且投资者更多,事关自己切身利益,大家共同出力谋划,集思广益,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3、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由于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负无限责任,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护,理论上来讲,在这种无限责任的压力下,更能提升企业信誉;

4、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理论上来讲,合伙企业盈利更多,因为合伙企业交的是个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这也是其高风险成本的收益 ;

二、劣势

1、由于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人不是十分了解的人一般不敢入伙;就算以有限责任人的身份入伙,由于有限责任人不能参与事务管理,这就产生有限责任人对无限责任人的担心,怕他不全心全意的干,而无限责任人在分红时,觉得所有经营都是自己在做,有限责任人就凭一点资本投入就坐收盈利,又会感到委屈。因此,合伙企业是很难做大做强的;

2、虽说连带责任在理论上来讲有利于保护债权人,但在现实生活中操作起来

往往不然。如果一个合伙人有能力还清整个企业的债务,而其他合伙人连还清自己那份的能力都没有时,按连带责任来讲,这个有能力的合伙人应该还清企业所欠所有债务。但是,他如果这样做了,再去找其他合伙人要回自己垫付的债款就麻烦了,因此,他不会这样独立承当所有债款的,还有可能连自己的那一份都等大家一起还。

合伙企业法律法规及办理须知:(因地方管理差异、对企业管理的差异,各地法律法规依据一致,但管理小有差异,我们以深圳为例进行解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2007年5月9日国务院令第497号修订, 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二条 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

规定》(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九条 设立商事主体,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章程或者协议; (三)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信息材料; (五)投资主体资格证明; (六)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成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七)商事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设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商事主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相关许可审批文件。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设立商事主体的,申请人应当申报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信息材料。 申请人对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商事主体的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环保、消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章程、协议、申请书等确定。 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制定经营范围分类目录,为申请者提供指引。

合伙企业申请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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