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承包林地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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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山区承包林地注意事项
投资山林地承包的5个最佳方案

  什么样的投资是最理智的抉择,主要在于风险性以及收益率。风险与收益是衡量一个项目“性价比”的东西。为什么山林地投资会放到第一位呢?因为这是一种投资产品的性价比排名,而山林地具备的是低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因为是长期投资,所以不被人所关注。在土地资源网平台上可以看到一亩山林地每年租金只有几十块钱,但种植上名贵的树,经过十几年后产出的价值大大超乎他人的想象。同时山林地具备了转租、转包、流转、抵押贷款等特征。除了自个经营外还可以直接在土地资源网上发布流转信息,转给下一个买家,往往会翻好几倍的收益。除了种植树木外,还可以成立家庭农场、休闲农庄、私家庄园、养老庄园等多种用途。流转效率快,成本低,收益大,而目前被很多人低估它的价值,未来几年会处在一个爆发期,要投资山林地要趁早。

  山林地,顾名思义就是就山林之间的地块,有很多丛林,需要进行开发。目前山林地价值潜力大,承包价格低,产值高,可抵押贷款。但不是什么山林地都值得投资的,选择靠近道路有山有水的山林地才是最有价值的,如果选择深山老林,那只能赔钱的份。那么选择好了山林地块后,该如何投资才能盈利呢?接下来小编为你介绍山林地典型的5种投资方案。 

  纯种植树木 

  大部分的山林地每亩每年租金只有几十块钱,但种植上名贵的树,经过十几年后产出的价值大大超乎他人的想象。特种树木或选择观赏性的灌木每颗树木往往就是几百几千块钱的价值,市场需求强烈,主要生长周期长,往往需要8年10年树木才可成型。适合进行长期的投资。可种植的树木品种比如:檀木、黄花梨、红木、银杏、梧桐、杨、柳。。。 

  山林地包装后进行抵押贷款 

  是的,你没看错,山林地可抵押贷款。目前在政策上农用地、集体用地都无法进行抵押贷款。而林地是唯一一种可到银行进行抵押贷款的农地。 

  7月18日,银监会与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 《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 〔2013〕32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可以用承包经营的商品林做抵押,从银行贷款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实现了林业资源变资本的历史性突破。 

  《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诚信、风险可控、惠农利民的原则,探索创新业务品种,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促进林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这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续配套政策的一个突破。 

  对于林权抵押贷款中普遍存在的抵押范围偏窄,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不匹配的问题,《意见》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林权抵押贷款重点满足林业生产经营、森林资源培育和开发、林产品加工及借款人其他生产、生活相关的资金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协商确定林权抵押贷款的期限,贷款资金用于林业生产的,期限要与林业生产周期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周期、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协商确定林权抵押贷款的期限,贷款资金用于林业生产的,期限要与林业生产周期相适应。 

  山林地的地块价值都不一样,往往承包几百万的山林地进行精心的包装后可迅速升值可贷到几千万。这几千万可让山林地更好的运作,或去做更多的投资价值的项目。 

  休闲农庄

  休闲农庄是乡村旅游的一种类型是以农民为经营主体,乡村民俗文化为灵魂,城市居民为目标的一种休闲旅游形式。对城市居民而言,观光旅游产品虽然占很大比例,但正在向休闲度假旅游转变。因此,越来越多的休闲农庄在市场是出现,满足用户的休闲旅游需求,市场潜力巨大,更多的数据表明更多的城镇居民在周末的时候都会前往郊外农庄风景区度假,在搞休闲农庄的时候,要注意重点推出休闲度假、亲水体验等旅游产品,同时要加强旅游产品的可参与性。 

  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频出的食品安全事件以及雾霾天气,一再刺激着公众的神经,安全健康的有机农产品是人们所亟需的。当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家庭农场”概念后,在资本的催生下,农业的大规模产业化或将成为可能。办家庭农场的优点在于投资稳,成本低;市场庞大;农庄特色明显;竞争小、易成功;国家支持、税收减免;目前从中央到各省市都有大量农业扶持资金,涉及到8-10个部门,项目多,资金多。 

  效益分析: 

  农场仅需先投入养殖项目就可带出其它创业项目,投入少,但效益极大,年利可达100万元。 

  1、餐饮:专营山珍野味及绿色、无污染的蔬菜、水果,收费又低廉,每天中午、晚上合计最少接待6桌,每桌按600元,则一年收入130-150万。 

  2、狩猎:这是最富刺激和吸引人的项目,能把人们征服自然的本能激发出来,一般人 

  需连续猎获5-10只猎物才过瘾,每人按3只算,一天最少接待10人,每只猎物90元计(含服务费),年收入98.5万元。投资仅需在一块大荒地上用鱼网罩起来,放入野鸡、野兔、鹧鸪等动物即可。 

  3、每天零售野味、标本、水果、蔬菜按800元计,一年收入29.2万。 

  以上收入累计约260万元,由于产品大都自产,利润38%以上,约可获利 100万元。这还不包括:①黄金周、双休日、元旦、春节等游客高峰期的收入。②门票及各种参与性比赛项目的收入。只要小型农庄办出特色,最保守年利润50万元,而启动资金仅需100多万元。 

  地块倒卖差价 

  目前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山林地,价格还处于不透明,地块价格差异大。往往在土地资源网流转一块土地,什么都不管它,过几年后资产就升值了好几倍了。而且不想国有用地一样闲置一年必须收回。可长期闲置,等到合适的价格就可直接出售,适合投机行为。

篇二 山区承包林地注意事项
2017年农业补贴有哪些?这8种农村补贴直补到户

  2017年农业补贴有哪些?这些国家给予农民直补到户的8大农村补贴,你拿到了几项? 

  在农村种地往往受到很多条件的限制,其中最大的就是环境因素。而且农村的就业机会相比城市也是很少。

  于是近些年,国家一再将帮扶的重点放在了农村建设和农业的发展上,为了解决干部“搬运”村民的福利和钱财的问题,此次国家推出的八大补贴款,通过直补到户的方式,直接打到农民的卡上,不过有很多地方的农民不知道具体的补贴,不知道这八大补贴具体指什么?今天就来说一下。国家规定直补到户的补贴主要有以下八项农村补贴: 

  农业补贴1 

  农村养老保险补贴: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只要是年满60岁的老人,不论此前是否缴纳了保险金,到了岁数都可以领取。

  农村户口,年满60周岁的老人都能享受到,60岁之后最低每人每年领取45-65元。且2017年每人每个月发的最低养老金上涨到120元,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农民,每增加缴费1年,每月增加不低于2元的基础性养老金。 

  农业补贴2 

  宅基地拆迁补偿:宅基地拆迁补偿款,这项补贴主要分为三部分,其一是安置补偿,其二是附着物补偿,其三是土地补偿。 

  宅基地的补贴标准是将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结合起来算,并且土地补偿费是被征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到10倍之多!在土地政策重新调整后,有三种人宅基地将会被回收,当然地方也会对其进行相应的补贴补偿。 

  农业补贴3 

  进城购房补贴:

  农民进城买房,国家给补贴款。现在国家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如果你打算放弃现有的土地及宅基地,到城镇购房生活,并把户口迁入城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购房补贴,最高可达到五万元。 

  农业补贴4 

  养殖产业补贴

  养殖大户有补贴,只要符合国家规定,达到相应的标准就能拿到钱。

  养殖户大多数都是有规模、有手续的,这种养殖场都能获得相应标准的养殖补贴。并且根据相关条件,养殖越多,获取相应的国家补贴越多。 

  农业补贴5 

  贫困农户子女教育补贴 

  国家每年给每个贫困学生发放3000元的助学金,这钱也是直接打到农民的卡上。持有贫困证,入学通知书等有效证件到村委会办理即可。 

  农业补贴6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农资补贴、良种补贴和种粮补贴三种补贴目前被国家统称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这三项补贴将以三合一的形式直补到户。

  通俗的说就是将种粮、良种和农资补贴三合一,并且国家将按二八分配原则执行。即从原农资综合补贴中拿出20%的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然后将80%的原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加上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原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继续直接发放给种粮农民。 

  农业补贴7 

  七大群体增收激励计划实施 

  第七项补贴比较特殊,叫增收补贴,是国家对特殊人群对社会生产所做贡献的特殊鼓励补贴,这项补贴主要面向七种人群,七种包括企业创业者、基层干部、发展新型农业的农民、技术性人才等等。

  去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部署对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7大群体(技能人才[创业网:

  农业补贴8 

  农机购置补贴

  国家鼓励农民购买农机设备应用于农业生产,如此便可以有效的提高生产力,因此国家规定,农民购买农机有补贴,农机报废了,只要凭借相关资料去申请,同样能够拿到补贴。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 

  注意,以下8种情况下将领不到补贴

  必须注意的是,随着国家政策对农业的扶持,农业补贴项目在不断增多,不仅仅有粮食补贴还有规模化种植补贴。不管是哪种补贴,对土地本身的性质都有要求,在以下8种情况下将领不到补贴。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滩涂、行(蓄)洪区、湖垸、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作物的土地,不能获得补贴。

  在农村耕地是有一定范围的,范围之外的土地即使种植上农作物也领不到补贴。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能获得补贴。

  退耕还林时领到补贴的土地面积,不能算在农业补贴的土地面积里面。

  3、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不能获得补贴。

  畜牧业有畜牧业的补贴,用来做养殖的土地不能领取农业项目补贴。

  4、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不能获得补贴。

  农业补贴一般是按照土地面积来计算,有些为了套取补贴将以前荒废的土地开垦为耕地,这些面积享受不到补贴。

  5、经县级人民认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能获得补贴。

  达不到耕种条件的土地说明不适宜搞种植,也就与补贴无缘。

  6、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予补贴。

  7、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不能获得补贴,包括:

  ①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②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8、有些农业补贴是规定补贴给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这些补贴如果在承包土地合同中没有写明谁来领,就会出现争议。

  以上就是国家推行直补到户,将补贴金直接打到卡上的八项农村补贴,你知道了吗?其中你拿到了几项呢?

篇三 山区承包林地注意事项
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七大注意事项

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七大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

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土地农民最关心的是什么?今天咱们就根据农民的切身利益,来解读下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各项规定。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有哪些规定?

该法第六条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第三十条明确: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协调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对承包耕地进行适当调整有哪些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明确: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但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地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同意,并报乡 (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哪些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承包给新增人口?

①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②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③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

五、外来人口如何办理土地承包手续?

外来人口承包土地,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对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方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户、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作为承包方,只能通过依法流转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对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等农村土 地,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但发包方发包给外来人口前,应当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成员的同意。而在签订承包合同前,发包方还必须对外来承包人进行资信调查,对其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再签订承包合同。

六、在什么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收回,调整承包方的承包地。

只有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才可以收回农户的承包地:一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二是承包期内,承包方死亡绝户的,承包方自然消亡,发包方可以收回。三是承包方提前半年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发包方可以收回。

七、如何理解“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1993年,中央提出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1997年,中央又做出了“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并且实行“大稳定、小调整”。特别是2003年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把党的这一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党的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主要体现了如下几个原则:【山区承包林地注意事项】

一是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二是土地承包要尊重多数农民的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

三是在稳定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支持和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篇四 山区承包林地注意事项
中国林地承包政策分析

中国林地承包政策分析

【山区承包林地注意事项】

——二十一世纪以来新一轮林地承包改革

一、新一轮林业承包改革政策背景分析

(一)、我国林业现状

自从建国以来,我国林业的不可否认的有长足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人工造林、林业相关产业和林业科技水平的提高以及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我国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人口、经济高速增长对森林资源造成巨大消耗;林业投入长期不足,税费较重;林业改革滞后,体制、机制不顺以及在林业发展过程中所造成的土地沙化、水土流失、旱涝灾害严重等生态问题。

针对国有林业而言,国有林业长期积淀下来的资源性,结构性,体制性和社会性矛盾,成为国有林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巨大阻碍,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国有林区出现了严重的资源危机和经济困局,无林可采,经济结构严重失调,经济发展速度明显滞后,地方财力拮据,就业压力大,职工收入低,社会保障乏力等,充斥全国几乎所有的国有林区。导致了国有林业生产力下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林业企业长期亏损,企业职工生活困顿等一系列问题。

(二)、原有政策及其所带来的问题

林地承包政策的实施,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主要有包括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林业“三定”工作时期的林地承包政策和90年代初的“四荒拍卖”政策。

A、20世纪80年代初林业“三定”工作时期的林地承包政策 根据1981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林业“三定”政策,林地承包在这一阶段主要表现为落实“两山”。

“两山”即自留山和责任山(自留山和责任山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农村林业政策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保护农民的生活保障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给农户的山林。)自留山所有权属集体,使用权归个人,实行的是“生不增、死不减”长期无偿使用,自留山上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允许继承的政策,其经营不需要签订承包合同,使用人一般持有自留山证。责任山是农户根据合同承包经营集体山林的一种形式,承包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其经营方向、种植方向、垦殖方法和产品处理,都受合同制约、并要向集体缴纳一定的费用。在承包期内,林地所有权属集体,个人享有承包经营管理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承包期内允许继承。

由于政策条框较粗,对承包人急功近利的急躁心理和担心政策改变的忧虑心理等因素估计不足,加上相应的配套措施不到位,导致了有一部分人虽在“两山”(尤其是责任山)经营中取得成绩,但由于承包操作不规范、法律保护措施不健全,最终或是被嫉妒的乡民哄抢,或是被贪婪的“村霸”横加夺爱。另一部分无经营能力的权利人,管理的“两山”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不仅没有从中获利,还使林业遭到破坏。

B、20世纪90年代初的“四荒拍卖”

随着林业的发展,林业资源的地位和作用逐步被重视,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1984,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入扎实开展绿化祖国运动的指示》,提出扩大自留山

的面积,鼓励承包集体荒滩。《指示》明确指出承包集体荒滩面积可以不受限制,承包期可以到30至50年,承包权可以继承。各地的四荒有偿转让政策,也与20世纪90年代初相继出台。1994-1996,四荒有偿转让作为林地承包政策的方式之一,进入贯彻实施的高潮。“四荒”也称宜林“四荒”,通常指荒山、荒沟、荒滩和荒坡。“四荒”的有偿出让,就是在不改变“四荒”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将使用权以出让、承包、租赁的形式有偿转让给自愿开发者,实现对“四荒”的林木化改造。

该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也体现出了很多问题,如承包(或租赁、转让)合同内容不规范、不具体,给合同的履行造成很大障碍;承包程序不明确,不严格,使合同难以得到法律保障;评估制度不健全,致使同级别的林地。承包价格差别很大,这一不公平现象甚至导致经营者对执行政策有抵触情绪。“四荒”的经营权与行政部门的采伐管理权不能相互协调配合,也影响了经营者的积极性。

(三)、林业改革发展目标

林业改革发展的目标概括而言就是一句话:发展和保护并举,既要发挥林业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经济效益,同时也要满足其生态效益。

森林作为一种自然资源,不仅在为人类提供生产和生活资料,而且还在维持生态平衡、优化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所以现代林业的发展,我们应站在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进行政策选择,最大限度的满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需求等各方面的需要。在坚持保护森林资源的目标下,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林业经营体制和发展模式。

改革主要是在国有领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区划界定出林区林农交错,浅山区相对分散,零星分布的易于分户经营的部分国有林,实行林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以探索解决国有林业生产力下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林业企业长期亏损,企业职工生活困顿等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新一轮林地承包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集体里地承包政策改革的主要内容

1、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2、规范承包操作程序

3、建立完善的流转体系

4、建立评估体系,实行林地、林木价值评估制度

5、采伐管理改革

6、建立金融服务体系

(二)、国有林区承包政策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

1、承包的对象是试点林场浅山区林农交错、相对分散、零星分布的易于分户承包的部分国有商品林

2、承包经营权的取得,通过试点林业局采取拍卖、招标、协议等方式进行。林地承包期限不能超过50年

3、为争取处理好独立经营和向社会流转的关系,相关政策确定不宜过早进行林地流转,以避免林业职工失去林地,影响长远生计。在承包经营稳定一段时间后,承包者可以再通过评估后以林地入股、合伙、合资或合作,以提高林地经营水平,提高林地产出率。

4、林地承包期间,经营者需履行的责任:(1)、林地不能逆转,不能变成非林地,不能乱砍滥伐,要依法合理利用;(2)、必须保证荒山、荒地和采伐迹地要及时得到造林更新(3)、必须承担防火、防虫、防盗的责任(4)、要科学经营,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生态效益

5、森林资源是国有资产,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实行有偿承包。

三、新一轮林地承包改革政策的类别分析

林地

【山区承包林地注意事项】

国有林地 集体林地

国有生态林 集体生态林

【山区承包林地注意事项】

由于林地的自然条件和林木的生态功能属性有其特殊性,不同的林地划分决定着不同林地承包政策的选择,林地承包政策必须围绕着林地展开,因此,林地是本案例分析中划分的总概念。所谓的林地,是主要用于林业生产的地区或天然林区的统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和辅助生产林地。

林地承包涉及的是林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因此,林地承包首先要明确林地所有权问题。只有首先明确林地归属,然后才谈得上承包问题,所以,所有权是林地划分的第一个标准。其次是承包林地的用途问题,毕竟林农承包林地主要是为了实现经济利益,因此,承包林地的生产目的和用途也是一个重要的分类标准。

在案例分析中,作者明确地指出:“由于所有制不同,林地承包政策的内容也有所不同,应分别加以说明。”因此,作者根据所有制的不同,将林地划分为国有林地和集体林地,并且根据不同所有制的林地,阐述了其对应的林地承包政策改革的主要内容。

在阐述我国关于林业发展的政策时,作者也明确地指出:“在经营体制上,国家将按照森林用途和生产经营目的,将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纳入商品林类;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纳入公益林类,实行森林培育的分类经营、分类管理。” 需要指明的是,作者并没有明确指出林农在承包林地之后的林木品种选择。但是,在对林地承包政策的初步效果和主要问题分析中,作者更侧重于该政策给林农带来的经济效益,及其对缓解贫困、缩短贫富差距和增加就业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指明经济利益的冲突也是林地承包政策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也就是说,根据作者的论述可以推断出,不论是对国有林地还是对集体林地的承包,

林农出于经济理性,对于林木的选择主要是商品林的培育。

因此,通过以上的解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作者分析我国林地承包政策中的总概念是林地,并且根据所有制的不同,将林地划分为国有林地和集体林地两大类。而在林地经营和发展中,又可以进一步地根据森林用途和生产经营目的划分为国有商品林、国有生态林、集体商品林和集体生态林这四个子类

四、新一轮林地承包改革政策评析

——从类别的五大原则出发【山区承包林地注意事项】

(一)、以满足的原则

1.真实的相关性——分类的依据应该根据分析者的目的和问题情势而定,类和子类应尽可能和问题情势的真实情况保持一致。

林业承包政策的情势:我国长期以来对于林业保守的制度,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追求效益的要求。在坚持保护森林资源这一目标的前提下,需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推进和深化林业分类经营改革。

林业承包政策下的类为我国的林业,其子类根据所有权划分为国有林地和集体林地;在此基础上,根据森林用途和生产经营目的,进一步划分为商品林和生态林两个子类。这样的划分符合“真实的相关性”原则,首先根据所有权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林业承包政策,其次,根据问题情势,需要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又划分出商品林和生态林两个子类,林业承包政策主要针对国有和集体的商品林。

2.一致性——必须根据单一的分类标准划分类和亚类

在林地承包政策中,子类和次子类的分类标准分别是“所有权归属”和“森林用途和生产经营目的”,确为单一的标准。

3.层次上的不同——分类体系中层次的含义(类、子类、次子类)必须加以仔细区分 “所有权归属”和“生产经营目的”分属两个彼此不同的层次,符合这一原则。

(二)、未满足的原则

1、穷尽——分类体系中的种类应该是全面的,分析者感兴趣的客体或情势必须被用光。

2、相斥性——种类必须相互排斥。

我们认为:根据森林用途和生产经营目的,将林地划分为商品林和生态林没有满足穷尽原则和相斥性原则。在现实中,部分林地可能既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同时也满足生态林的栽培标准,即所谓“兼用林”。在林地承包政策中,在分类中并没有出现“兼用林”。将材料、经济、炭薪林划为经济林,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划为生态林,两者之间存在着交集,不满足“互斥性”原则;同时,在分类中没有顾及“兼用林”的存在,不满足“穷尽”的原则。

(PS:作者尽管在政策概念分类的时候在国有林地和集体林地下划分出商品林、公益林两个亚子类,但在具体政策阐述时,针对集体林地的政策没有明确指明针对商品林和公益林的区别承包政策,也可能是承包政策本身的疏漏。)

五、结语

经过分析,新一轮林地承包的政策制定在类别分类的过程中基本符合林业承包的客观发展现实所反映出的问题情势,新政策的执行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原有政策与现阶段发展不适应所带来的问题,但是从中仍然可以看出一些不足。

篇五 山区承包林地注意事项
农户林地山场转让流程

农户林地山场转让流程

1、 验看林权证或承包合同,如没有林权证或承包合同,村民组及

村委会要有证明,证明使用权归属,并到乡林业站核实是否办理林权证及面积、四至等,

2、 各户家庭18岁以上成员分别在承诺书、林权转让申请书上签字

画押

3、 出具户口本、身份证,核实所有家庭成员是否全部签字,并留

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4、 家庭成员签字时照相留存并洗印照片附签字的承诺书后面

5、 所有户签署完毕承诺书后,把全部资料整理齐全,【山区承包林地注意事项】

6、 每户家庭代表按户统一签署林地转让合同

7、 转让合同全部签完后,村民组、村委会盖章确认后统一发放转

让价款,并按户留存收据

8、 办理林权证

农户土地转让流程

1、 验看土地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如没有土地经营权证或承包合

同,村民组及村委会要有证明,证明使用权归属,乡政府出具土地确权证明,明确四至及面积等,

2、 各户家庭18岁以上成员分别在承诺书、土地转让申请书上签字

画押

3、 出具户口本、身份证,核实所有家庭成员是否全部签字,并留

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4、 全体家庭成员签字时都要照相留存并洗印照片附签字的承诺书

后面

5、 所有户签署完毕承诺书及申请书后,把全部资料整理齐全,

6、 每户家庭代表按户统一签署土地转让合同

7、 土地转让合同全部签完后,村民组、村委会盖章确认后统一发

放转让价款,并按户留存收据

8、 办理土地权属证明

集体土地或林地及荒滩、荒山转让流程

1、 土地或林地权属证明

2、 土地或林地转让要有全组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全组村民要

有三分之二以上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画押,最后加盖村委会公章确认。

3、 签署承诺书及申请书

4、 与其他农户同时签署转让合同并支付转让款

5、 办理权属证明

最后确认全部四至边界:东至河道流水、西至山梁分水、北至溢洪道出水道,南至山梁分水。

篇六 山区承包林地注意事项
村委会荒山、林地承包给个人的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

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O 年 月 日

: 乙方(签字)

篇七 山区承包林地注意事项
林地荒山承包合同

林地荒山承包合同

甲方:龙岗街道办事处官峰村 社

法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红森椿生态农场

法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为加快农村生态产业发展,促进农村林地、荒山的综合开发利用,发挥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双赢的前提下,签订以下合同:

一、甲方将本社毛家山周围林地、荒山约 亩发包给乙方经营使用,界址 东 西 南 北,由乙方筹建生态农场。

二、毛家山林地荒山承包合同期为30年,从2013年 月日起至2043年 月 日止。

三、毛家山林地荒山的承包金额为每亩300元,承包金实行年年支付形式,每年12月20日前付清当年承包金。

四、乙方在承包合同期产有下列权利:

1、综合利用和开发林地、荒地,对林地、荒地树、竹拥有所有权,有确伐和新栽种其它林竹等权利。

2、在承包范围内享有临时建设房屋、圈舍、道路、水渠、塘池、对坡、沟、坎有权挖填方和整治。

3、享有国家对上述承包范围内容各项补助或扶持资金。

五、甲方(含该社群众)应支持乙方正常的经营和管理,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治安环境,甲方负责召开本社社员大会,在同意发包林地荒地意见表上签字按上指印,将此表原件交付乙方保存。

六、合同到期,乙方将承包范围内的林地、荒地按现时状况交给甲方(含基础设施),其它动产属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续承包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捌万元整。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官峰村委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官峰村委:

二O一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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