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广告被骗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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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看广告被骗追究责任
案例:发布虚假广告导致投资者被骗谁负责?

  在股市、基金、债券等资本市场萎靡的时候,资本投资避险的广告铺天盖地,高额利润回报的承诺绝对诱人,甘愿上当的投资者大有人在。一些不法分子便紧紧抓住投资者急功近利的心理,在媒体刊登虚假广告,行诈骗之实。那么,如果媒体审查不严助纣为虐发布虚假广告,投资者又太过轻信盲目投资被骗,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呢?

  因为过于轻信报纸上发布的证券公司资本投资信息广告,觉得有利可赚,老股民盲目投资,结果巨款被骗。在追寻诈骗者的过程中,老股民发现广告中所谓的证券公司及公司地址竟然全是假的,在找不到诈骗者的情况下,以媒体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被骗受损应承担责任等为由,将媒体告上法庭,索赔双倍被骗巨款。媒体则以广告中未发布具体的投资操作流程,老股民被骗与刊登广告无因果关系等为由,断然予以拒绝。那么,媒体审查不严助纣为虐发布虚假广告,投资者又太过轻信盲目投资被骗,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呢?2012年6月7日,一起因轻信投资广告致巨款被骗引发的纠纷,经江苏省淮安市两级法院的审理,终于有了答案。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结果却出乎了大多数人的意料。

  报纸发布诱人广告,花甲老太投资巨款

  已过花甲之年的范老太,江苏省淮安市人,有着较长时间的炒股经历,可以称得上是一名老股民了。范老太虽说年纪大,文化程度也不是很高,但她很好学,常常买上几份证券类报纸,加以研读和分析,从中寻找投资商机,加之前几年我国股市处于牛市,范老太经过资本运作,倒也积累了一定的资金。

  2007年10月15日,我国股市上证指数突破6000点创出历史新高,可是,股民们尚未来得及欢呼,大盘形势便急转直下,股市开始了下探之旅,接连击破年线“跌跌不休”,股市由牛市转入熊市,一直萎靡不振。截至2008年8月,短短十个月间,跌幅超过60%,逾九成股民亏损严重,范老太也没有能逃脱连续亏损的阴霾,多年的积累很快消耗殆尽。寻找新的商机,打一个翻身仗,成了范老太的迫切需要。

  2008年8月3日早上,范老太像往常一样来到报刊亭购买了一份当地报社出版发行的报纸,报纸上刊登的一则“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西公司)”的广告一下子吸引住范老太的眼球:“好消息:本公司拥有雄厚的私募资金,良好的服务质量。现有庄家马上要进行拉升的黑马在手,并给出具体的介入、出货时间和价格,全程跟踪到底。诚征加盟!以下是收费标准:一档15个交易日39%,涨幅目标按照1000元/只收取;……先盈利,后收费!财富热线:021-29951681、15901749706、王先生。公司地址:上海浦东软件园郭守敬路398号19号楼。”

  拿着报纸,范老太看了一遍又一遍,觉得是一个很不错的投资商机,不禁怦然心动。虽然报纸的右下角有用黑体字注明的“广告效用请先验证,本报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提示,但是,范老太认为,报纸是正规报社发行的,广告的真实性不会有任何问题,至于提示,也只是报纸的例行做法而已。于是,范老太毫不犹豫掏出手机,按照报纸上刊登的财富热线电话联系了“王先生”。电话的另一头,“王先生”在对投资的内容及前景绘声绘色吹嘘了一番后,听话听音确信已经抓住了范老太的心理,便使了一招“故擒欲纵”的计策,给了范老太户名为潘晓萍的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的2个账号,并再三叮嘱范老太不要着急汇款,待投资事宜敲定后等他的通知,再给这两个账号中的一个账号汇款。

  接下来的时间里,“王先生”从未主动与范老太联系,范老太反而忍耐不住,生怕失去这个绝好的投资机会,便几次与“王先生”联系,而“王先生”总是劝范老太不要着急,慢慢等待。就这样,2008年9月16日,经过一个半月的焦急等待,范老太终于等到了“王先生”的通知,对“王先生”的指令唯诺是从,瞒着家人,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转账汇出7500元至户名为潘晓萍的农业银行卡上。次日,范老太再次听从“王先生”的指令,将东借西凑的43万元,分两次从自己银行账户上先后转账汇出3万元和40万元至潘晓萍上述账号。

  巨款汇出后,范老太便天天盼着利好消息,一天一个电话打给“王先生”咨询投资事宜的进展情况。刚开始的四五天,“王先生”还能接个电话,劝慰范老太一下。可是,让范老太始料不及的是,一个星期后,电话根本就打不通了,此时,范老太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其到银行查询,潘晓萍的账号开设于福建省乐清市。

  2008年9月23日,范老太匆匆来到福建省乐清市公安局虹桥派出所报案,称其因轻信报纸上刊登的“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帮忙炒股盈利的广告内容,通过该公司的工作人员指点,汇款43.75万元至潘晓萍的农行账户,后失去联系。

  当日,乐清市公安局对范老太报案被诈骗一事予以立案侦查。但由于范老太无法提供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也不能提供有价值线索,乐清市公安局经初查,发现报纸上刊登的新华西公司在上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登记记录,新华西公司在上海浦东软件园郭守敬路398号19号楼的地址是虚假的,侦查一时陷入了僵局,范老太被诈骗的现金43.75万元也就谈不上追回了,公安机关向范老太说明情况后,劝范老太先回去等消息。

  轻信被骗血本无归,广告虚假引发纷争

  侦破工作毫无进展,犯罪分子不能抓获,43万元对于范老太来说,是一笔不菲的数目,遭受突如其来厄运,范老太急火攻心,一下子病倒了。躺在病床上,范老太怎么也想不明白,一家证券公司,在短短的几天内,怎么能说没了就没了,她决定亲自到上海去查找,发誓一定要揪出诈骗罪犯。于是,未等身体完全康复,范老太便带着报纸,只身前往上海。

  经过几天的奔波,现实让范老太彻底绝望了。上海市浦东软件园地址为郭守敬路498号,而不是报纸上所说的398号,且报纸上所说的“郭守敬路398号”,在郭守敬路上根本没有这个门牌号。经询问,上海市浦东软件园自2008年以来从来就没有什么新华西公司在该软件园19号楼入驻并办公。种种迹象表明,报纸上刊载的新华西公司广告,实则为一则虚假广告。

  就是因为看到了广告,才决定投资的,哪知正规报纸却刊登虚假广告,不但让自己上当受骗,而且在被骗后,因为广告虚假连罪犯都不能抓获,自己被骗造成的损失,责任全在报社。为此,范老太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2010年10月25日,范老太委托代理人来到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一纸民事诉状,将报社推上了被告席。

  范老太诉称,2008年8月3日,本人从报刊亭购买淮海当地一家报社发行的国内统一刊号的第405期报纸,看到该报刊登的新华西公司股份投资信息,觉得有利可赚,于是按照报纸刊登的财富热线电话联系了王先生,王先生给了本人农业银行、工商银行2个账号。本人按照该农行账号,于2008年9月16日汇款7500元,同年9月17日又先后汇款3万元、40万元。三次汇款后,本人打电话询问投资进展情况,开始电话能够联系上,过了一星期就打不通了。本人到公安局报案,但至今无结果。后经了解,没有报纸上刊登的该证券公司,公司地址也是假的。综上所述,报社未审查广告的真实性,刊登了虚假广告,导致本人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广告主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报社赔偿双倍损失计89万元及差旅费等5000元。

  报社辩称,本社不知道范老太汇出款项的收款人是谁,不知道收款人与范老太的关系,不知道范老太汇款的目的,不知道该笔款项的用途及下落,范老太即使汇款,其汇款也不等于损失。况且范老太没有证据证明因本社刊登广告而汇款所造成的损失。范老太汇款的农行账号是否为广告主的联系人“王先生”所提供,无从考证。广告发布行为与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行为,消费者即使被骗,也要分清是因虚假广告被骗,还是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被骗。本社发布的广告中没有提供任何银行账号,也没有发布具体的投资操作流程,范老太汇款与本社刊登广告无因果关系。本社依法发布广告,不存在过错,请求驳回范老太诉讼请求。

  审查不严报社虽错

  盲目汇款损失自担

  清浦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的广告主新华西公司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其提供的地址门牌号码也不存在。报社虽辩称刊登广告时尽到了审查义务,但其提供不了新华西公司的真实名称及地址,已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但范老太在汇款过程中也存在过错,报社刊登的广告右下方用黑体字提示“广告效用请先验证,本报不承担担保责任”,而范老太在汇出43.75万前,连报纸刊登的新华西公司都没有去过,也未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再者,范老太是与公司做生意,应将钱款汇入公司的账上,而范老太仅通过几次电话联系就将43万余元汇入一陌生人账户,其本人显然未尽到一个投资人应有的审慎和注意义务。

  本案中,范老太虽然证明了从其银行卡上汇出43.75万元的事实,但不能证明其将资金汇入广告中的新华西公司账户或“王先生”账户,现有证据仅能证明范老太汇款至潘晓萍个人账户,而潘晓萍账户并非新华西公司的账户,潘晓萍与新华西公司之间及其与范老太的关系,本案中无法查明。因此,法院仅凭范老太汇款凭证,无法认定范老太按照广告汇款给新华西公司43.75万元的事实,即无法认定范老太因虚假广告而遭受实际损害的事实,故范老太依据现有证据要求报社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鉴于报社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将建议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2012年2月23日,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范老太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范老太不服,向淮安中院提起上诉。在上诉中,范老太诉称:1、原审对举证责任分配不当,应当由报社承担举证责任;2、报社刊登虚假广告导致本人的财产损失,故报社应加倍赔偿本人的财产损失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综上,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报社双倍赔偿范老太的财产损失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

  报社辩称:1、范老太双倍赔偿财产损失以及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的上诉请求超出一审审理范围,二审不应理涉;2、原审分配举证责任合理,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3、现有证据仅能证明范老太将43.75万元汇至潘晓萍的个人银行账户,范老太汇款的原因无法查清,从而无法认定范老太汇款与本社发布广告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无法查证收款人潘晓萍与本社以及新华西公司之间的关系,故无法证明范老太存在损失,即使存在损失也不能证明该损失与本社发布广告的行为有因果关系。综上,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淮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范老太一审时并未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因此对范老太的该项上诉主张本院不予理涉。本案系一般侵权案件,范老太作为原告,应对其主张的损失及该损失与报社刊登广告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故范老太认为举证责任应由报社承担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本案中,范老太仅能证明从其银行卡上汇出43.75万元至潘晓萍的个人银行账户,但范老太未能证明潘晓萍与报社所发布的广告中的新华西公司以及王先生的关系,潘晓萍与范老太之间的关系现亦无法查证,原审据此驳回范老太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范老太就其主张的财产损失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于2008年9月23日决定对范老太财物被诈骗案立案侦查,该案至今尚未侦破。范老太可待该刑事案件侦破后再根据案件事实确定索赔对象和数额。综上,范老太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2012年6月7日,法院经多次调解未果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官说法:

  一则广告,让一名老太被骗巨款,而且损失还要自担,法院的判决结果出乎大多数人的预料。难道报社刊发虚假广告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吗?一时间,街头巷尾议论纷纷。

  对此,有关法律人士指出,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对广告主的主体资格、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均应作严格审查,若未尽审查义务或审查不严,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问题是,他人的损失应该是因虚假广告造成的,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才要承担法律责任,而这个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提起诉讼请求的人承担。本案中,报社没有严格审查新华西公司的真实名称及地址,已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对其行为给他人所造成的后果,理应承担法律责任。但广告中的联系人为“王先生”,但范老太的巨款却汇给了潘晓萍,潘晓萍与王先生,及至与广告之间的关系,应由提起诉讼的范老太承担证明责任。但因诈骗犯罪案未破获不能查获,无法查明,致范老太举证不能,由此造成的后果,就应当由范老太承担。因此,本案中不是报社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是因为范老太没有证据证明其损失与虚假广告存在因果关系而承担了败诉的后果。一旦他日诈骗犯罪案件得以破获,如果有证据证明范老太的损失,确是根据广告中“王先生”指令汇给潘晓萍的,那么,报社与范老太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前,形形色色的诈骗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但是,诈骗的最终结果,诈骗者就是要受害者“自愿”掏出口袋中的钱。如何能捂住口袋,不让犯罪分子诈骗得逞,对此,有关人士提醒道,防范诈骗,要做到“三不”:一是不贪小利,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个人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如有疑问应立即与身边亲友核实或求助110;二是不轻信,不轻信对方的花言巧语或危言耸听,不给对方布设圈套的机会;三是不转账,这也是最后的防线,要封堵不法分子的最后一扇门,不向陌生人或不明账户汇款转账,保证自己银行卡内的资金安全。(文中人名系化名)

篇二 看广告被骗追究责任
轻信土元养殖加盟骗局,养殖户花2万元买回一堆死土元

  土元成了摇钱树?特种养殖遇骗局(播出日期:2014-06-02)

  据《现代生活网》讯 土元蛋白质含量高,脂肪低,具有抑制肿瘤、调节血脂、抗衰老、抗突变、耐缺氧等功效,近些年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们对土元深层次的研究,土元及其副产品已经进入到药品、食品、保健品、饲料、有机肥行业当中,使得土元价格与其他中药材一样,步入快速上涨的通道,但随着自然环境的破坏,以及国内外市场需求量的逐年扩大,尤其以其质量优良而文明遐迩,野生土元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为我国土元人工养殖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专家认为我国土元养殖市场前景广阔毋庸置疑,但由于行业发展不规范,土元养殖行业存在许多弊端和黑幕,很多养殖户遭遇土元养殖加盟骗局,专家认为创业者和投资者在投资加盟土元养殖时需谨慎。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土元养殖热首先在浙江、江苏等长江以南的地区出现,并逐步往北发展,种卵、养殖技术、饲养模式也不断从南向北传递。受南北地区自然环境的影响,南方养殖技术和模式并不适合于北方。而当时的北方养殖户几乎完全照搬于南方,造成了许多人养殖失败。从此人们对土元便有了“养殖不成功、养了不赚钱”的认识。

  此外,行业不规范是导致我国土元养殖被人们误解的主要原因。随着自然环境的破坏,以及国内外市场对土元需求量的逐年扩大,尤其以其质量优良而文明遐迩,野生土元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土元养殖市场前景广阔。但正由于土元市场前景广阔,且土元养殖存在投资小回报高,容易吸引投资者投资的特点,一些投机倒把商人在市场上利用招商加盟或混杂且退化严重的土元品种欺骗投资者,让众多的养殖户蒙受了经济损失,近段时间以来的土元养殖加盟骗局就有不少,经常有媒体报道有市民轻信土元养殖广告而被骗。

  土元养殖加盟骗局案例1:

  轻信广告称养土元能轻松致富 花两万养几回死几回

  温州网讯 瑞安的林女士夫妇在电视上看到一则土元(地鳖)养殖广告后,花了2万余元从广州购买了几十公斤土元虫卵。结果,没有像广告上说的那样发家致富,反而是养几回死几回。“我觉得是土元的虫卵有问题,感觉被骗了。”林女士昨天向新闻热线反映,希望大家提高警惕。

  花2万元买回一堆死虫子?

  林女士说,2014年8月底,她老公在电视上看到一则关于土元养殖的广告:投资少、收益高、养殖方便,她和老公都有些心动。林女士和老公都是普通工人,一个月工资在五六千元,“如果真如广告上说的那样,购买些土元养殖,或许还能发家致富,而且比工厂上班轻松多了。”于是,他们联系了广州某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客户人员,还去这家公司考察了一番。

  经过考察和技术培训,林女士老公与这家公司签了合同,交了押金,从公司挑选了30公斤的土元虫卵带回家养殖。回到瑞安后,这批虫卵并没有如期破壳而出,反而慢慢地发霉变质了,几乎全养死了。随后,林女士老公去广州更换了一批虫卵继续养殖。但结果还是和上一次一样,没有成功。第三次,林女士老公又去了公司,这回没有换虫卵,而是换回一批幼虫,可还是没有养成。

  “我们都是按照公司教的技术养殖的,怎么就是养不活呢?”林女士怀疑是公司给他们的虫卵出了问题。林女士说,为了养土元,他们押了2万元在公司。“现在钱没赚着,这笔钱估计也打了水漂。”与公司工作人员理论,对方表示,双方合作有签合同的,如果林女士夫妇不养土元的话,公司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公司说:因为没有按照要求养殖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这家农业技术有限公司技术部的一名金姓经理。对方承认确有此事,但对于土元未成活的原因,他并不认同林女士的说法,而将之归咎于林女士夫妇未严格根据技术要求养殖。

  “公司和每个客户合作,都会事先对客户进行培训,然后让他们带回光盘和养殖手册。如果客户根据手册上的要求做,一般都不会有问题。”这名金姓经理说,林女士养殖的土元虫卵都是他们自己到公司挑选后带回去的,并非通过货运,所以虫卵不可能存在问题。根据公司技术人员的初步判断,林女士的虫卵未成活,是因为没有严格按照养殖要求控制温度,导致土元未成活。“公司考虑到客户的利益,已多次给他们更换,为此公司也遭受了不少损失。”

  “当初就是轻信了电视上的广告,以为赚钱很容易。没想到现在出了问题,感觉像是吃了哑巴亏。”林女士说,当初没有考虑清楚就和这家公司签订了合同。现在对方一句“没有按照养殖技术来操作”,就将责任全部推脱了,这让她难以接受。目前,林女士还在和公司沟通协调此事,她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易相信电视上“轻轻松松发家致富”的广告,以免上当受骗。

  土元养殖加盟骗局案例2:

  广告诱惑引发“土元”风波

  本报记者 吕献峰 通讯员 李欢群 王 磊

  一老人收看某卫视频道时,看到一养殖“土元”的广告称能帮人脱贫致富,便联系“土元”厂家。这位老人多次向对方汇款后,竟找不到人了。案发后,经警方多方联系,最终帮老人追回经济损失。

  养“土元”能挣大钱?

  9月上旬,家住大港太平镇某村的村民张大爷在家收看某卫视频道时,一养殖“土元”的广告节目进入他的视线。据这个电视广告称:“土元”是一种昆虫,又叫“地鳖”,不仅容易养殖,且具有很高的药用价值(创业网:

  你们怎么还要钱呀?

  9月12日上午,张大爷接到一自称赵强的男子的电话,称他负责厂家销售事宜。当老人询问何时安装设备、提供种子时,这名男子称其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山东上门服务时被打伤,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有新规定,要求养殖“土元”的客户必须交4000元保证金。张大爷便再次向该厂家汇去4000元。

  当天中午,又有一自称姓陈的“财务主管”给张大爷打电话,询问张大爷有没有办理过养殖“土元”的许可证。姓陈的男子又表示公司可以代为办理,但需交6000元办理费。张大爷一听还要交钱,顿时急了起来,要求退还先前已交的费用。那名姓陈的“财务主管”却劝他说,养殖收益远远大于投入成本,不会亏本的。老人决定再信一次,便向厂家汇了6000元。

  9月13日上午,一姓张的“技术员”称给张大爷送货的车在途中出了车祸,要求其继续等待。谁知这一等,该公司所有人都联系不上了!

  民警同志,我被骗了!

  9月25日17时,张大爷到公安大港分局太平派出所报警。案发后,民警边安慰老人,边与某卫视频道广告部、管理科及广告助理部等部门联系询问情况,但上述部门均称不知道具体情况。民警又经过多方联系,与某卫视频道广告部负责人孙某取得联系。孙某对民警称该频道的广告业务已被北京一家公司承包。两天内,民警多次与孙某进行联系,孙某表示其中可能存在误会,厂家已经答应退部分汇款。太平派出所民警当即表示,若厂家不能如数退还张大爷的货款,事主及公安机关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9月28日,孙某与民警取得联系,表示厂家愿如数退还张大爷货款,并于当日把货款汇到张大爷的账户里。很快,张大爷收到货款。

  看电视致富广告掉进“土元养殖陷阱” 5天亏了4000多元

  红网新邵5月18日讯(通讯员 刘纪新)“这电视广告真害人,5天时间就让我亏了4000多。”5月18日,家住湖南新邵的杨女士在与朋友谈起一起电视致富广告时懊悔不已。
  
  就在5天前,江西一家电视台播放的“土元养殖”广告引起了杨女士的注意,“土元这种虫子可以做中药材,只要投6800元,一年能挣5万到8万元,并且他们教你养,还130元1公斤包回收。”杨女士看了电视后,上网查了查,发现有很多人在推广土元养殖,并且有很多人脱贫致富。
  
  5月11日,杨女士及爱人拨通了电视热线电话后,在江西南昌的一个村子里的小店面,他们看到了土元虫,这些纽扣大小的黑虫子,被养在几个脸盆里。杨女士签下了土元养殖合同,在付了6800元技术服务费后,他们拿回了两只塑料盒,每只盒中装着5000只成虫和1.5公斤虫卵。虫子一拿回来,杨女士便直呼上当,“大把大把的死,4天不到就死了四分之一。”

  杨女士赶紧上电脑查虫子的死因,这一查她发现自己掉进养殖合同的“陷阱”里了。杨女士先是在淘宝网上看到,土元市场价才34元1公斤。“他们不是说回收价130元1公斤吗?”杨女士赶紧把合同拿出来看,这才发现收购价格条款后面括号里还写着:具体按市场价格回收。细看合同,杨女士又发现了第二个“陷阱”——合同有效期一年。杨女士说:“土元从卵长成成虫要11个月,等我把那些卵养成虫,即便一只不死,按市场价回收也只能卖两千多元,之后,合同就到期了,再养我卖给谁去?”
  
  5月17日,她和丈夫一起把成虫、虫卵送回了南昌,一番争吵后,对方退了一半技术服务费,“前后5天时间,加上往返路费,我们就亏了4000多元。希望身边的朋友注意,千万别再上当。”杨女士气愤的说。

  综上骗局案例,我国土元养殖行业迫切需要从业者改善当前土元养殖现状,以此促进整个产业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土元养殖户不要轻易相信暴利广告,遭遇土元养殖骗局的时候,要及时联系法治机关及工商管理部门,不让骗子轻易得手。

篇三 看广告被骗追究责任
由_核实_到_核对_从_广告法_一词之改看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责任_王伟亮

【看广告被骗追究责任】

篇四 看广告被骗追究责任
被骗的遭遇

被骗的遭遇

我看广告上说:有一种笔叫多功能笔,只卖二元五角,我很喜欢,可是我并没有买到。

一天,我去书店买学习用品,忽然眼睛一亮:“那不正是我盼望已久的那支笔吗?”我赶紧凑过去问店长:“店长,这笔是不是广告上说的那种多功能笔呀?”店长回答说:“对呀,这笔的确是广告上说的多功能笔,它的好处多着呢,你想要什么功能,只要按一下相应的按钮,它就会显示什么功能了。”听了店长的介绍,我已经有些心动了。于是又追问道:“那,这笔是不是二元五角一支?”“这么好的笔怎么可能只卖二元五角呢?”店长反问道。“运费什么加起来差不多是广告上的2倍,所以最起码也得卖五元。”她接着介绍。我认为店长说的话很有道理,于是从兜里掏出五元钱毫不犹豫地给了她,从她手里夺过我心爱的多功能笔兴冲冲的往教室跑去。

刚进教室,我故意拿出新买的多功能笔,看到同学们都投来了羡慕的眼光,我心里的那个得意劲儿呀,可别提了。这时,我的死对头也凑上来看热闹。我看她的表情,就知道她肯定又想说我的坏话了。果真被我猜中了,她对同学们说:“这笔一定不是什么多功能笔,肯定是废品笔,不然怎么会这样便宜呢?”我生气地说:“怎么可能呢,你别胡说!你是羡慕我买到了这么好的笔了吧?”她接着说:“绝对是假货,不信你试试?”“试就试,谁怕谁!”我大声回敬道。我按了一下按钮,只听“啪嗒“一声,

我的新笔就散架了。在同学们的笑声中,我傻乎乎的呆在那儿,脑子一片空白,恨不得有个地洞让我钻进去。

放学了,我气冲冲的跑到那个店要求退货,可那老板却恶狠狠的对我说:“你买笔时我可没有说过可以退的呀?坏了只能说明你运气不好。”我和她理论了半天还是一无所获。

【看广告被骗追究责任】

我委屈极了,眼泪不自觉的滚了出来:一是难过自己被骗,二是白让自己高兴一场,三是还让全班同学看了我的笑话。唉!谁让我自己求笔心切呢?

篇五 看广告被骗追究责任
校园诈骗维权宣传单

遇到“校园诈骗”如何维权?

一、 投诉方式: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

1、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2、具体的投诉内容。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3、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4、 具体的投诉请求;

5、投诉的日期。

二、一般情况下,投诉到解决问题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A、商家自行处理投诉的流程

1、消费者发起投诉;

2、记录或查看投诉内容,详细记录客户投诉的全部内容:如投诉人、投诉时间、投诉对象、投诉要求等;

3、判断投诉是否成立:在了解客户投诉的内容后,要确定客户投诉的理由是否充分,投诉要求是否合理。如果投诉并不成立,就可以委婉的方式答复客户,以取得客户的谅解,消除误会。

4、确定投诉处理责任部门:依据客户投诉的内容,确定相关的具体受理单位和受理负责人。

5、责任部门分析投诉原因:要查明客户投诉的具体原因及造成客户投诉的具体责任人。

6、公平提出处理方案:依据实际情况,参照客户的投诉要求,提出解决投诉的具体方案退货、换货、维修、折价、赔偿等。

7、提交主管领导批示:针对客户投诉问题,主管领导应对投诉的处理方案一一过目,并及时做出批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尽力挽回已经出现的损失。

8、实施处理方案:处罚直接责任者,通知客户,并尽快收集客户的反馈意见。对直接责任者和部门主管要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罚,依照投诉所造成的损失大小,扣罚责任人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或资金。对不及时处理问题而造成延误的责任人也要追究相关责任。

9、总结评价:对投诉处理过程进行总结与综合评价,吸取经验教训,并提出改善对策,从而不断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降低投诉率。

B、消费者协会、质监部门、媒体等处理投诉的流程是:

1、消费者投诉;

2、向被投诉单位或主管部门发出转办单,并附上投诉信,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一定期限内答复,一般情况下在正式立案后的十五日内处理完毕。

3、超期未办的,再次催促或采取其它办法,直到办结为止;

4、对内容复杂、争议较大的投诉,直接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需要做鉴定的,将提请有关法定鉴定部门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鉴定所需的费用一般由鉴定结论的责任方承担。

5、对涉及面广、危及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情节严重又久拖不决的重要投诉,将向政府或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同时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三、附相关部门的咨询投诉电话等联系方式

四、向工商、质检反映问题的注意事项:

1、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3、有关证据。消费者要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明确、具体的诉求。

五、最好的维权方式:

网络维权成为新兴的维权方式。所谓的网络维权意指公民通过网络爆料的方式呼吁网民、相关的政府领导、政府部门关注受害者或者弱势群体以及违规、违法的事件,其特征是虚拟性、隐匿性、公开性、安全性。

消费者可以不暴露自己的身份,隐匿自己的个人信息进行维权。”公开性“是指维权帖文一经在网络上发布,就可能被所有的人知道甚至转发,或者收获跟帖,大大增加了维权成功的可能;“安全性”是指网络维权可以保证维权者的人身安全,当然也有可能通过IP追踪的方式找到维权者,这点希望维权者小心,但通过代理服务器的使用是可以避免的。

篇六 看广告被骗追究责任
微信转账被骗怎样追回来

盐城晚报讯昨天,市民

秦先生来电反映,因为自己群发了一张有关“关注微信号,免费送手机”的图片而感到懊悔和愧疚,他的一位好友因深信不疑而被骗。对此,相关律师则表示,以骗取邮费为目的的赠送物品活动等,属于欺诈,随意转发此类信息也需承担法律责任。

“这个图片也是朋友在前几天发送给我的,我群发该图片至其他好友,自己【看广告被骗追究责任】

还关注了这个微信号。”昨天上午,秦先生向盐城晚报记者展示,他所群发的图片具体内容为:“品牌手机免费领取,支持国货,从我做起!厂家免费派送3800部手机打压市场,名额有限,抓紧领取,颜色自选,不要钱!搜索关注微信号:xxxxxxxxx;添加请说:领手机。”

秦先生关注了微信号后,结果商家发来说明:“因本次活动礼品价值较高,公司通过快递发出一份礼品,需要客户承担39元的运费。收到礼品后留下快递单拍照后,店家再核实身份,一致后发放手机。”“我一看,就知道是假的了,果断地把它删了。”秦先生说,没想他的一个好友金先生却信以为真,向商家所提供的支付宝账号打了款,后来该公众号却无任何回复,此时金先生才反应过来被骗。

“正是朋友太相信我发送的信息才被骗,虽然钱不多,但一轮一轮的群发,总会有不少人被骗。”秦先生称,朋友被坑让他感到懊悔和愧疚,之后他采取了弥补措施——群发了一条信息给广大好友,提醒朋友不要相信这种骗局。

采访中,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郁律师表示:市民在没有弄清真假的情况下,就

在朋友圈内转发虚假信息,骗了自己的朋友,这不仅仅有道德风险,还有法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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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据了解,新《广告法》中第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不管有无收取费用,只要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就构成了广告行为,如若发布的广告内容虚假,对消费者构成欺骗和误导,那么广告发布者就可成为索赔对象。

盐城晚报记者陶秋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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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看广告被骗追究责任
微信被骗了钱怎样报警

我国信托业务的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长足发展,国民财富的急剧增长,对于已经富裕起来的人来说,信托无疑是一个非常适合的选择。作为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的信托业,与银行、保险、证券相比,在个人理财方面,有着其他方式无法比拟的独特优势。但我国的信托业远比不上西方金融较发达的国家,本文将对我国金融信托优势,我国信托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最后对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提出些建议。 关键词:金融信托 风险管理 信托法律

一.金融信托及其优势

(一)金融信托

金融信托是以信用基础的资产(动产、不动产、金融资产等)所有者为获利

【看广告被骗追究责任】

或其他目的而将财产的管理或处理权委托给受托人(一般指信托公司)的一种经济行为。它是在实物信托的基础上演变和发展起来的,是现代信用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由于其财产管理、财务管理、投资开发、长期金融、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促进等功能能得到充分发挥,在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信托已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产业——金融信托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二)金融信托的优势

在我国,信托业作为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与银行、保险、证券相比,在个

人理财方面,有着其他方式无法比拟的独特优势。信托的投资范围广泛,可以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是目前国内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背景下唯一准许同时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金融信托具有如下优势。

1、投向灵活

信托的投资范围广泛,可以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是目前国

内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背景下唯一准许同时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而其他三大支柱,银行、证券、保险经营的范围界限却十分清楚。例如,在我国银行业是不能经营信托业务的。这主要是由我国金融业还不够发达,风险防范欠缺所致。

2、度身定制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可为投资者度身定制各类非标准化的理财产品,最大限

度地满足委托人的个性需求。这种投资方式和产品的灵活性,是其他理财产品所不具备的。

3、专家理财

通过信托集中起来的个人资金,由信托公司的专业人才进行管理运作,他们可以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技能进行投资,从而避免个人投资的盲目性,以达到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4、破产隔离

信托合同一经签订,就把收益权分离给受益人,把运用、处分、管理权分离给了受托人。确保了信托财产沿着特定的目的持续稳定经营,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出现破产而受到威胁,其独立性受到法律保护,是一种更为科学的制度安排。

二. 金融信托与其他三大支柱的区别【看广告被骗追究责任】

作为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的信托业,有着其他三大支柱的共性,它们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都实现了资金的融通,活跃了市场经济。然后它们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比如融资方式和资金的使用。最重要的一点是:信托业是目前国内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背景下唯一准许同时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

(一)信托业与银行业

在我国商业银行最初是通过存贷利差来使自身获利的金融百货公司,并成为金融业的主导产业。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的银行业务很难再满足人们的需求,并且随着银行数量的不断增加,银行的竞争也越来越大。银行只有通过提高存款利率和降低贷款利率来使自身处于竞争的优势地位。这样就压缩了银行的利润空间。现如今银行通过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例如理财产品)使自己获利。银行在资金融入的过程中非常受限,只是通过一些存款,客户购买理财产品而获得。在资金运用上也受到一定限制;这主要是防范银行业的风险。而我国的信托业在资金的使用上更为方便,是目前国内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背景下唯一准许同时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

假如一家大型国航公司需要一架飞机,但资金又周转不来。如果找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获得,这样在企业的资产发债表中形成了一笔巨额负债。之后若该公司遇到流动性问题,需要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或债券时就相对比较困难,因为

它的财务报表上已经欠下一笔债了;相反,如果该公司,找到信托公司,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得该架飞机的使用权,并定期交租金。等日后资金周转不过来再发行股票或债券就不存在上述问题了。从这个角度看这是对企业有利的,而这恰恰是银行业做不到的。

(二)信托业与证券业、保险业

证券业只是将资金投入到证券市场,在资金的使用上非常受限;而由于人们对保险些存在一定的误区,资金流入保险市场也是非常有限的。

截至2013年底,我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已突破10万亿元,共实现净利润442亿元。成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金融服务部门。

三.我国信托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信托业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信托业自出生之日起就先天不足,已经历了六次大的清理整顿。截至2013年底,我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已突破10万亿元,共实现净利润442亿元。成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金融服务部门。在一法两规的约束下,我国的信托业务有了众多的创新,但竞争也更趋激烈,这包括行业内和行业间的。在竞争中,信托业暴露出许多新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信托业在发展道路上的关键问题。

1.管理水平差

我国信托投资的管理水平差主要表现在与国外发达国家的信托公司的管理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一是表现在管理制度上的差距,二是表现在信托人才的差距上。由于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程较短,20世纪初,现代信托才传入中国。而西方国家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就引进信托。这就导致信托人才的培养体系还不完善,虽然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我国信托业呈现出勃勃生机,但同样无法掩盖我国信托管理水平差的局面。

2.核心业务缺乏

我国的信托投资业务相较于成熟的金融市场而言,仍然存在数十年的差距。信托机构自身的资信和实力不强,我国绝大多数信托机构是由银行或政府部门投资建立的,其经营主要是为了给这些主办单位提供利益,而主办单位为其提供资金和行政保护便利,遇到困难,除自己克服,主办单位也常常出面协调有关关系

和帮助,普遍存在经营管理不善、运行机制不合理的现象。市场定位不准,主线业务不突出,在1995年第三次信托整改之前,我国几百家信托机构将主要精力集中于资金融通、证券、投资等业务。许多机构甚至连什么是“信托”都不清楚,更不用说开展信托业务了。

3.信托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由于信托业自身的问题,信托业在发展之初就存在明显的治理结构问题。信托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导致了以下缺陷:一是我国信托公司未能有效地解决股东权益保护的问题;二是我国信托公司股东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东占据信托公司控制地位;三是我国信托公司股东和公司法人人格缺乏独立性。

4.信托资金来源以单一资金为主,信托资金运用的主要方式为贷款。 2014年2季末,按信托资金来源划分,单一资金来源占67.99%;按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划分,贷款占资金信托规模的44.78%(若加上假股真债的资金信托产品,这一比例将更高)。数据表明信托公司开展的信托业务以通道类、贷款类为主,信托成为资金融出方规避监管的通道、成为银行满足客户资金需求的辅助渠道。

资金信托业务基本为银行介绍,而且最终无论是发行单一信托产品还是集合信托产品,大部分资金也来源于银行,且银行与融资方谈定的条件一般具有刚性,信托公司基本照此办理。这种现象长期存在,使银行成为信托公司的公关对象,一方面容易引发道德风险乃至经济犯罪,另一方面也使信托业缺乏研究、创新的动力,逐步成为银行的附属产业。

5. 信托资金主要投向非工商企业、非国家"扶持"的行业

2014年2季末,资金信托按投向划分,基础产业和房地产业占比33.82%,证券市场占比11.95%,金融机构占比13.93%,工商企业占比27.36%(且略低于2014年1季末)。投入工商企业的信托资金占比不到30%,而且根据公开信息,信托资金投入的工商企业有相当部分属于钢铁、煤炭、有色金属冶炼等产能过剩行业。总体看信托资金未能对实体经济形成有效支持,且资金的投向与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不相一致,一定程度上对冲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效应。

6. 委托人(投资人)风险意识薄弱,重投资收益、轻投资风险

很大一部分投资人没有任何风险评估能力,且拒绝承担任何风险,其实为"不合格投资者".所以,2013年下半年以来经常可以看到信托产品投资人在银行静坐要求兑付信托产品的报导,给社会稳定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7. 受托人(信托公司)重业务开拓、轻风险管理

信托业是薪酬分配机制最市场化的行业之一,正是由于分配机制的市场化使该行业吸引了大批业务开拓人才,促进了整个信托行业的快速发展。但强激励的同时没有辅以强大而有效的风险管理,业务人员普遍以做成业务拿到绩效为目的,所以尽职调查不充分、中后期管理不到位成为信托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即使打破"刚性兑付",一旦项目出险,信托公司也难逃赔付责任。所以,目前看信托业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二)原因

1. 信托法律落后

我国在信托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落后,而且缺乏与之相配对的制度,对信托业的发展造成了阻碍。信托业在我国的经济领域中是惟一一个可以存在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以及实业市场的,并可以进行投资融资业务的尖端行业。所以,信托关系涉及的方面非常广泛,范围也很广阔,基本上没有一个行业能够比得上它。但是我国的信托业刚开始时就已经先天不足,在法律法规上跟不上信托业的发展。

2. 政策限制

信托业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是毋庸置疑的,但信托业在我国政策取向上明显重视不够!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信托产品不可以在媒介上发布广告进行推介,信托公司可以发行其他金融产品进行融资,显然,这些政策规定不利于我国信托业的发展。

3. 信托公司缺乏研发能力和全方位的服务能力

在此,研发能力主要指其对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的研究能力。目前大多数信托公司未单独成立研发部门,未对宏观经济和行业进行持续的跟踪和研究,所以大家做的集合信托业务依然是政信合作(基础产业)业务、房地产业务占主导,所涉及的新行业少之又少;大家做的单一信托业务基本来源于银行,银行给什么就做什么。

4. 信托公司缺乏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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