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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合伙企业如何注册 合伙企业成立流程:
(1)需准备的材料: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八)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九)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或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十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一)申请: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登记费收费标准: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设立登记最低收费80元。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成立合伙企业注意事项: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③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④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的权利有: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有:①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②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③ 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附:容县工商局办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流程
一、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三、申报材料: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企业在设立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2、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七)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十)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 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审批程序: 受理、核准。 五、审批期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设立登记费240元/户。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另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然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个字[1994]第325号)第六条规定:“凡由自然人为主申请,自然人出资额占注册资本51%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适用上述规定(按照私营企业管理)。”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以其在该私营企业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流程
(1)需准备的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2)注册流程:
(一)申请: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和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发照: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注: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公司注册新变革:
1.取消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3.取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
4.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5.推行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
6.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7.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8.放宽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限制;
9.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
10.简化登记注册程序;
11.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12.支持农牧业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据悉,今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除采取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类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除各类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同时也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缴足出资的期限。另外,工商机关不再开展每年的企业年检工作,企业只需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股东人数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及要求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基本要求: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4)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扩展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的规定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我国目前没有无限责任公司或两合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虽然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称公司),注册资本也采用实收资本制,即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一次实际到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允许注册资金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
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缴企业所得税还是个税
问: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应该交什么税种?是否交跟私营独资、合伙企业一样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
答:根据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的规定:
第二条 本法规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根据上述的规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按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如何办理
首先提出名称申请,申请名称的法定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 45 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名称核准后,即可正式申请设立,法定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具体的申请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的工商部门。
正式申请登记申请的材料目录包括: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 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合伙人加盖公章。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12)其他有关文件证书以上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文件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合伙人公司注册需要注意的事项
1、首先,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象一楼说的一样,一定要签订协议,比如说计算开店的总投入,再分摊到双方身上,以此计算双方的”股份”.产生的利润也根据股份来分配。并且最好合同约定公共的钱不能随便支取,都必须等结算后再固定分配。
2、其次,什么问题一牵扯到钱都特别免感,租赁的费用、合同保证金、装修费用、员工费用等最好都按固定的比例来分摊,虽然麻烦一点,但是最后出了事比较好说话。【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3、再次,一开始必须相互承诺无论出现什么纠纷,由谁引起,都要一起承担,包括一些工伤赔偿、场地被占用、合同谈判、租赁业主违约等,都要两个股份持有人首先商量好要怎么处理,达成共识,最后再来跟别人谈判,以免最后出现意向相左。
4、最好不要在合伙期间把其他人牵扯进来,比如介绍某某朋友帮助管理啦,让某某人入股啦,不过实话说这种情况很常见,一出现真的很头痛。要与对方协商好,万一捅了漏子应该怎么处理,责任怎么分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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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合伙公司注册具体流程
2017上海注册合伙有限公司程序
第一步、进行公司核名 (需要4-5个工作日)
1、公司拟定几个公司名称,对拟定的名称进行审核;
2、提供全体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确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无须验资);
4、确立公司经营范围,查询经营范围入口
5、5个工作日后到市工商局终审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二步、办理工商登记设立 (6-8个工作日),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会决议;
4、经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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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三步、篆刻公司印章(1个工作日),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印章对与一家公司来说意义重大,创办公司时需要篆刻的印章有以下3种:
(1)企业公章;
(2)企业财务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印鉴。
注:之后在办理其他相关程序时,一定要带企业篆刻的公章、财务章、法人个人印鉴
第四步、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5个工作日),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公章。
第五步、办理税务登记证 (5-6个工作日),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第六步、银行开设公司基本户(7-10个工作日),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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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签订扣税协议。
小编温馨提示:"自贸区注册"必须选择在自贸区内开设基本户,否则不能享受人民币自由兑换业务。
第七步、企业核税(3-5个工作日),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股东身份证、公章、财务章、扣税协议、CA证书、租赁协议、租赁发票、办税员身份证。
有限合伙公司注册相关流程
1、 准备几个预先准备好的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1) 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填写《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代表人或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复印件 、投资人签字或盖章)
2、 名称核准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准备注册公司。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审核表(需填写企业名称、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合伙期限)
(2)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需填写企业名称、经营场所、邮编、电话、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合伙期限、合伙人数、有限合伙人数、从业人数、认缴出资金额、实缴出资金额,并附上全体合伙人签字)
(3) 合伙人出资确认书 (需填写出资人名称或姓名、证件号、出资方式、认缴金额及比例、实缴金额及比例)
(4) 有限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章程)
(5) 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需填写合伙人名称或姓名、住所、证件名称及号码、出资方式、实缴出资额、认缴出资额、缴付期限、评估方式、承担责任方式、并附上全体合伙人签字)
(6) 委托代理人委托书(需填写代理人姓名、权限、委托期限、代理人电话、身份证复印件、并附上委托人签字
(7)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书(需填写同意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并附上全体合伙人签字)
(8)经营场所证明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
3、拿到营业执照后,刻 该合伙企业公章。
4、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公章
5、拿到组织机构代码证,申领税务登记证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或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6)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7)印章
6、公司去相关银行设立基本户
有限合伙登记注册操作指南
法律事务部
2012年9月20日
目录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 3
二、有限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3
三、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具备的条件 ................................................................................... 3
四、注册有限合伙企业程序.............................................................................................. 4
五、申请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4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 4
(二)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 4
(三)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 5
(四)合伙企业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 6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6
六、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 6
(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 6
(二)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 7
(三)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 7
(四)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7
七、收费标准................................................................................................................... 8
八、办事流程图 ............................................................................................................... 8
(一)有限合伙企业创办总体流程图(不含专业性前置审批) ................................. 8
(二)、工商局注册程序.......................................................................................... 10
(三)、工商局具体办理程序(引入网上预审核、电话预约方式) ....................... 11
九、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11
(一)、设立依据..................................................................................................... 11
(二)、出资人数..................................................................................................... 11
(三)、出资方式..................................................................................................... 11
(四)、注册资本..................................................................................................... 11
(五)、组织机构..................................................................................................... 12
(六)、出资流转..................................................................................................... 12
(七)、对外投资..................................................................................................... 12
(八)、税收缴纳..................................................................................................... 12
(九)、利润分配..................................................................................................... 13
(十)、债务承担..................................................................................................... 13
十、常见问题解答与指导 ............................................................................................... 13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二、有限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合伙人资格证明: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标明 “有限合伙”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特别提请注意: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三、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具备的条件
1. 有限合伙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2. 以北京市为例,有限合伙一般注册为“北京××中心”(有限合伙),资产管理类的注册
为“北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 有限合伙注册资金最低1000万;
4. 有限合伙注册对单个投资人投资门槛没有特殊限制;
5. 有限合伙注册资金认缴即可,无需实际注资;
6. 有限合伙注册经营范围可以注册: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技术推广;企业策
划;经济贸易咨询;
7. 有限合伙注册当地可以使用虚拟办公地址或是集中办公区等进行注册;
8. 有限合伙变更无需要股东实际到场进行签字办理;
9. 有限合伙注册使用的地址可以保证年检通过;
10. 有限合伙实行全国统一税收政策;
11. 有限合伙注册在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非必要条件)
四、注册有限合伙企业程序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五、申请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3、《指定(委托)书》;
4、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还应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合伙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指定(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变更合伙人:新的合伙人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入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新的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法人、其他组织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继任代表的身份证明;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委派书。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企业类型:《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变更合伙人的出资数额:全体合伙人对变更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提请注意: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三)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决定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的文件;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1)债权债务清理完毕;(2)税款、职工工资已缴清;
5、清算人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一、审批项目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二、审批机关
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1)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的合伙企业;
(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由市局负责登记的合伙企业。
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县)分局负责除市局登记以外的其他合伙企业的
设立登记。
三、申请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目录
1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
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
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
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2、其他有关文件证书。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
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工商机关提交设立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
4、工商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
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5、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领取
营业执照。
六、审批时限
1、工商机关收件后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2、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于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七、收费标准
开业登记费300元。
八、咨询电话:64220000*5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