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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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办旅行社
旅行社注册资金及如何办旅行社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已经满足了物质的需求,精神需要因此显得更为重要,旅游,这个以前显得颇为奢侈的项目,现在日益步入平常家。

  世界旅游及旅行理事会称,中国未来10年旅游及旅行业前景十分乐观,预计到2013年旅游及旅行业年增长率为10.9%。旅游业在促进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有着巨大的经济潜力,2013年中国旅游业对GDP的贡献为8400余亿元人民币。据国家旅游局预测,2020年全国旅游业总收入330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国内总产值的8%,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因此,在小城镇开旅行社,服务广大城镇居民,已经成为部分者中意的一个创业项目。

  【旅行社的定义:】

  旅行社,有许多的定义。其中世界旅游组织的定义旅行社为“零售代理机构向公众提供关于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关服务,包括服务酬金和条件的信息。旅行组织者或制作批发商或批发商在旅游需求提出前,以组织交通运输,预订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务为旅行和旅居做准备。”的行业机构。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中指出:旅行社是指有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其中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dai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找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旅行社的分类:】

  旅行社一般分为:国内社、国际社(国际社又分为有出境权和无出境权两种);

  目前国内各地的旅行社从业务上又分为:组团社、办事处(也可以称为:批发商、分销商、代理商、同行)、地接社;

  组团社:是指在出发地并与客人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地接社:是指旅游目的地接待出发地组团社游客的旅行社;

  办事处:是指地接社设在出发地城市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此类办事机构并没有经营权不合法;

  但是,旅行社的注册资金是多少呢?如何办旅行社呢?很多人都不了解,创业第一步网阿将特地收集了部分资料,对此做一个说明:

  【旅行社的注册资金:】

  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的创办条件:】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第九条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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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办旅行社
暴利行业利润丰厚的通关生意


图文无关

  “这个人我收了。”岳先生语气不容置疑,办理登机牌的小姐立即在港澳通行证上盖章放行。这一句话,岳先生要收费600元。不是黑社会,岳先生专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帮助持有港澳通行证但签注不符规定的游客“神奇”登上飞机。

  通行证“不通”

  1月14日,早6点,天还没亮。小郭就打车到达了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他要搭港龙航空公司8点的航班飞往香港。填写完出境表,交给工作人员后,小郭来到了港龙航空的柜台前,把港澳通行证递给办理登机牌的小姐,办理电子机票的登机手续。

  “找你们旅行团领队来办理。”通行证被退了回来。小郭心里暗自叫苦。原来,由于户口的原因,小郭的港澳通行证在山西办理,而山西省并没有开放个人赴港澳旅游的业务。为了尽快拿到通行证,小郭委托山西省本地一家旅行社办理港澳通行证以及团队旅游人港签注。

  但是,签注上显示的那个旅游团队今天并没有出现在机场。事实上,每天都有不少像小郭这样的游客被困在机场。目前,在国内尚未开通个人赴港澳旅游的省份的居民,为了办理港澳通行证以及签注,只要向地方旅行社交纳一定的费用后,就可以在十多天内拿到证件。但是,签注上所显示的那个旅游团并不一定存在,即使真有这么一个旅游团,在行程上也不大可能刚好吻合。

  已经订了往返机票的小郭心急如焚。苦苦哀求办理登记手续的工作人员,但也只是徒劳。“只有签注上显示的这个旅游团的领队,亲自拿着旅行社手续和团队名单,才能办理登机。”柜台后的小姐口气不容商量。

  这时候,神通广大的岳先生粉墨登场。

  暴利行业:通关服务

  岳先生刚刚给一家三口办完赴港通关手续,就站在登机牌办理柜台旁边。

  小郭的窘境似乎被岳先生一眼看了出来,“我可以帮你通关,价钱是600元。”岳先生大声地说,毫不避讳就在身边的海关工作人员。小郭显然被他的高音吓了一跳,低声回应:“咱们能去一边商量吗?”

  “这里的人我都认识,给钱我肯定能给你办。”岳先生已经熟门熟路。小郭将港澳通行证交给岳先生。岳先生只一句“这个人我收了”,还是刚才那位办理登机牌的小姐,立即给盖章放行。

  不一会儿工夫,岳先生就已经“收”了10个人。他们把港澳通行证交给岳先生后,岳先生带着这10本港澳通行证,立即到他设在机场内的“办公点”,将10本港澳通行证证件号码通过网络传输到合作旅行社网点,旅行社那一边,早已安排人专门接应。几分钟之后,一张已经打印好的现场制作的赴港澳旅行团名单就新鲜出炉了。

  岳先生拿到传真过来的旅行团名单后,摇身一变,已经成了刚刚组建的旅行团领队,这时,机场电脑数据库也已经更新,能够显示出包括小郭名字在内的最新旅行团名单。

  尽管在小郭的港澳通行证签注上粘贴的还是原来的山西旅行社签注,但在岳先生的关照下,通关人员很痛快地就将小郭放行了。

  据岳先生称,他是专门负责港澳通关的中介,每天准时在首都国际机场港澳航空公司的登机口报到。在这里,他“招募”下因为各种原因而不能顺利通关的游客后,有专门的旅行社为其接应,只需要10分钟就可以制定好临时组建的旅行团名单表格,帮助游客顺利通关。

  岳先生将这10人临时拼凑的旅行团送出海关后,挂在墙上的钟表显示,刚刚才到早上7点20分。

  这时,岳先生已经揣着鼓鼓的腰包,又开始在登机口捕获新的猎物。

  事实上,在各大城市的机场通关处,都可以看到忙碌且暴利的通关服务人的身影。2007年全国大约有600万人次赴香港和澳门,从而创造了一个利润丰厚的通关市场。

  但是,不可否认,通关市场处于灰色地带。一位旅行社的负责人预计,只要个人港澳旅游在全国放开,这一暴利行业市场也就会销声匿迹。

  文/商言

篇三 办旅行社
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和常见问题

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和常见问题

1.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20万元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5)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6)符合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

2.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 设立申请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的《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三2. 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3. 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情况表; 4. 管理人员资格审核备案表。

3.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名。

第二步:申请人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领取《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三份,并按照填报要求,如实、准确填写资料,所申报材料要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市旅游局首席代表对事项资料进行初审、受理后,将申报材料报本市旅游局。

第三步:本市旅游局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派审批小组成员到拟定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勘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批文,并通知申请人。

第四步:

【办旅行社】

1、批准成立的旅行社,申请人到本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领取同意成立旅行社的批文

2、持批文到本市旅游局办公室交纳质量保证金

3、持批文到本省旅游局办理《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4、持许可证到本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盖章、备案

【办旅行社】

5、在60个工作日内,持批准成立旅行社批文、已盖章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对作出不予批准的旅行社,请申请人到本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领取不予批准成立旅行社的批文。【办旅行社】

4.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常见问题

审批期限:区旅游局受理后7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同意申报的决定并报市旅游局审核。旅游局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省局批准后,颁发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并按规定在60个工作日内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登记手续。

篇四 办旅行社
旅行社申办程序

附件一:

旅行社申办程序

根据《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申办旅行社的程序介绍如下:

一、前往工商部门核准名称,并由工商部门出具“名称核准报告”,核准名称须含有“旅行社”或“旅游”字样;

二、登录南京旅游网(

三、完成《新申办旅行社总经理〈旅行社条例〉法规测试》,成绩合格后,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四、《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填写内容(一式四份);

1、提交设立申请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提交由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人民币)

3、总经理一名、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

4、财务人员(助理会计师以上)的资格证书

5、导游不低于公司人员的20%且不少于3名。公司审批后保证两个月内和导游签订劳动合同承诺书。

6、营业性办公用房的房产证明或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合同

7、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办旅行社】

五、《领取拟设立旅行社申请受理通知书》;

六、市旅游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对提交的《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及拟开设旅行社的营业场所进行审核、检查,并做出准予或不准予的书面答复;

七、准予设立的,领取批复文件;

八、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统保);

九、前往指定银行,缴纳20万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或完成银行担保,凭银行提供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或“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承诺书”以及旅行社责任险办理凭证,领取“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十、前往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

请申办单位按上述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以便尽快为您完成审批手续。

承办单位:南京市旅游委员会旅游质量管理处

咨询联系电话:68505419,联 系 人:许杰

篇五 办旅行社
如何注册国内旅行社

上海注册国内旅行社

办理机构:本市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详见文字材料)

办理地址:(具体详见文字材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具体详见文字材料)

办理时限: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及经营管理人员,有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详见文字材料)

申办材料:

1、设立旅行社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名称、经营范围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

2、申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件。

3、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设立旅行社的资金条件;设立旅行社的人员条件和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内容。

4、旅行社章程。

5、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

6、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经营场所证明。

8、经营设备证明。

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向拟设地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上述有关申报材料。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者应发给《上海市国内旅行社审批表》,一式四份。

申请者在收到《上海市国内旅行社审批表》后应在60个工作日内,依次办妥以下筹建工作事项:

a、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旅行社名称,企业名称必须含有“旅行社'字样;

b、场地装修;

c、人员到位;

d、建立各项制度。

3、以上工作结束后,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接受验收。验收后应向辖区内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

4、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作出同意的批复,并核发《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5、持《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批复件到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

收费标准及依据:按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94)第128号文《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收取《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铭牌工本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6年10月15日第205号令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旅游局1996年11月28日第5号令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和第三章;上海市人民政府1999年12月6日第77号令发布的《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

篇六 办旅行社
如何办理旅行社分营业执照

按照《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旅游局《关于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名称和备案管理等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09〕215号文件)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根据国家旅游局总体部署和北京市旅游局工作安排,2009年12月1日起,各区县旅游局开始受理旅行社分社和旅行社服务网点的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备案登记事项通知如下:

一、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北京市旅游局决定,将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工作委托各区县旅游局办理。

各旅行社应当依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办理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后,持相关证明和文件到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所在地的区县旅游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领取《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各区县旅游局地址、电话及联系人见附件4。

【办旅行社】

二、旅行社分社的备案登记

(一)旅行社分社的设立条件。

1、设立社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并应当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设备,至少包括: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旅行社分社名称应当为“设立社名称+北京分社(或北京XX分社)”。

4、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其旅行社分社《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和《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中的业务经营范围,应当标明“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5万元,旅行社分社《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和《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中的业务经营范围,应当标明为“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旅监管发〔2009〕231号)第三条,在降低质量保证金比例后设立分社,其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的数额相应分别为2.5万元、17.5万元。

(二)旅行社分社的备案登记程序。

1、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区县旅游局备案。

2、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1)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分社的《营业执照》副本。

(3)分社负责人的履历表(见附件3)和身份证明。

(4)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5)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6)《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7)设立社与分社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发放《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办旅行社】

区县旅游局受理旅行社分社备案时,对符合《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旅游局《关于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名称和备案管理等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09〕215号)规定的,向设立社发放《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旅行社改正后,向其发放备案登记证明;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的,通知进行设立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市部)的备案登记

(一)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条件。

1、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设在方便旅游者认识和出入的公共场所。

2、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场所的营业面积和营业设施应当满足营业需要,具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3、旅行社服务网点名称应当为“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注册地地名+门市部”。

4、不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中的服务范围,应当标明为“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中的服务范围,应当标明为“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二)旅行社服务网点的备案登记程序。

1、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服务

网点所在地的区县旅游局备案。

2、服务网点备案应当提交的文件。

(1)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副本。

(3)服务网点负责人的履历表(见附件3)和身份证明。

(4)服务网点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5)《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6)设立社与服务网点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发放《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区县旅游局受理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时,对符合《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旅游局《关于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名称和备案管理等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09〕215号)规定的,向设立社发放《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旅行社改正后,向其发放备案登记证明;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的,通知进行设立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旅行社现有服务网点重新备案登记工作。

1、旅行社现有服务网点(门市部),需到各区县旅游局重新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领取《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2、旅行社现有服务网点的设立条件、备案登记程序同新设立服务网点,但需在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备案登记。

3、对旅行社现有服务网点为独立法人机构的,如继续从事旅行社服务网点业务,应当到工商管理部门变更为非法人机构后,再办理服务网点备案登记有关事宜。

三、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的管理

(一)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属地区县旅游局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分社不得设立服务网点。

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的区域范围,应当在北京市的行政区划内。服务网点不得再设立服务网点。

(三)旅行社设立的分社、服务网点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设立社的名义从事《旅行社条例》规定的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

(四)旅行社应当与其分社、服务网点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加强对分社、服务网点的管理,对分社实行统一的人事、财务、招徕、接待制度规范;对服务网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

(五)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应当将《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

(六)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撤消的,旅行社应当及时将《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交发证的区县旅游局销毁。

工 商 注 册 网:

北京工商注册网:

北京工商注册网:

北京公司注册网:

中国工商注册网:

北京注册公司网:

篇七 办旅行社
开办旅行社的条件及流程

开办旅行社的条件及流程

(一) 设立旅行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有规定的经营场所;

2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设立国际旅行社要求:

(1)应具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2)具有持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部门经理或业务主任人员三

名、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3)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4)经营入境旅游业务者,需要纳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5)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者,需缴纳100万元质量保证金;

设立国内旅行社要求:

(1)应具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2)具有持国家旅游局颁发《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一名、取得

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3)注册资本不、小于30万元人民币;

(4)需缴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3 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 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二) 设立旅行社提交的文件及申报审批;

1 设立旅行社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2 旅行社的申报及审批

(1)设立旅行社申报审批程序;

(2)审批旅行社的条件;

(3)审批期限;

(4)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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