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后的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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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三证合一后的注册号
三证合一后的税号是什么?纳税人识别号和组织机构代码是哪一个?

  根据国务院2014年20号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江苏等多个地方从去年年底开始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记者在江苏探访发现,改革仅仅试行了半个月,其带来的便利已经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三证合一”,并开展“一照一号”试点。

  三证合一改革,正体现了工商注册便利化的发展方向。按照此前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中国多项商业环境排名靠后,其中新企行设立排名128位,中国的企业审批被指过于复杂。

  与以前的营业执照不同,这张营业执照上除了有注册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等,还多了两项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税务登记证号。

  那么,三证合一后的税号怎么看呢?纳税识别号又是哪一个?

  据新华网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何雨欣)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征管和科技发展司10日对近日下发的《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进行了解读,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纳税人识别号变化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9月底,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中明确,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原来分别到工商、质检、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对应的有三个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来需要办理的三个证件合并为一个营业执照,三个代码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次修订正是顺应改革要求,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起来。

  即:三证合一后的纳税识别号(税后) = 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公告中,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分别作出了赋码规定。

  一是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是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 2位顺序码”组成。

  三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L+身份证件号码”组成。

  公告明确,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仍然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前已设立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仍按原来规定执行。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为减少对已登记纳税人的影响和负担,保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常办理涉税事项,《公告》明确,其原有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继续有效使用,编码规则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税总发〔2013〕41号)执行。

篇二 三证合一后的注册号
三证合一是哪三证?三证合一办理流程

  三证合一是哪三证?

  三证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前,企业或个体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分别跑手续,你想要创业开公司办企业,要抱着大摞复印材料,几个部门七八趟地往返奔波,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个都不能少,而且动辄十几天到数月的漫长等待。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也就是将原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本证件,合并成“一张执照、三个代码”。

  新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与以前的不同,这张营业执照上除了有注册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等,还多了两项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税务登记证号。

  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图片:

  三证合一办理流程

  全国各地略有区别,现以上海市松江区三证合一办理流程为例,详情请咨询当地工商管理部门: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

  2.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3.质监设立登记申 请材料: 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合伙协议复印件;(2)申请人跨县市((

  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

  1.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2.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对申请人提交的工商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以及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税务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按照工商登记审批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设立(变更)登记核准意见,将核准登记信息、申请材料等扫描上传至综合业务平台,发送质监、国税、地税部门。

  工商部门告知申请人

  对申请人提交的工商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以及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全部内容的,应当场出具书面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工商部门颁发“三证合一”执照

  通过综合业务平台收到质监部门发送的组织机构代码和国税、地税部门发送的税务登记号(纳税人识别号)后,在1个工作日内,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纳税人识别号)的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告知申请人

  在1个工作日内,将质监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发送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申请人。

  工商部门档案管理

  “三证合一”书式档案由工商登记机关存档。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在核发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归档完成。

  参考:江西省企业三证合一办理流程图

  须知:

  “三证合一” 只向工商交材料

  据市工商部门的相关人士介绍,“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变了原有的审批流程和模式。在旧有模式下,企业需分别向工商(

  “三证合一”后企业需要跑以下工作:

  存量纳税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发生变更,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工商部门将收缴原税务登记证,同时核发“三证合一、一证一码”新式营业执照,换发后,证照号码将从15位升位到18位,因此,纳税人还将需要前往不同部门,办理涉及更换税务登记证号码的事项:

  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工商部门)

  核发新营业执照后,纳税人将持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一份,建议申请多个副本,便于企业经营;

  二、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公安部门)

  发票专用章中要求刻入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纳税人要及时申请刻制印章。另外,有些单位其他印章也可能涉及税号变化,如合同专用章,请务必及时更换;

  三、银行信息变更,重新签署“税银联网三方协议”(银行系统)

  开设银行账户时按规定要登记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要到开户银行申请终止“税银联网三方协议”,然后办理税号变更,再重新签署新的“税银联网三方协议”,否则将无法完成扣税操作。纳税人如在多个银行开设多个银行账户,请分别办理。切勿因此造成迟缴税款,被加收税务滞纳金;

  四、税务数字(CA)证书更换(服务商)

  CA数字证书是纳税人通过网络办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号码升位后,纳税人应到服务商服务窗口重新申办新的CA数字证书。否则,将无法登陆纳税申报软件及网上办税服务厅;

  另外,开通网上认证的纳税人还要在服务商处重新注册网上认证信息;托收方式缴纳金税服务费的纳税人还要在服务商处变更托收信息。

  五、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税务部门)

  这项工作很重要!号码升位后,纳税人开票系统要重新发行。具体步骤如下:

  1.纳税人作废手中全部发票,并保持开票系统联网且数据上传成功;

  2.次日,纳税人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查询发票结存数量,确保所有发票结存为零。如无法实现自动验旧,纳税人需到办税服务厅手工验旧;

  3.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进行非征期报税;

  4.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金税注销窗口注销税控设备;

  5.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后变更手续;

  6.纳税人到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岗办理金税档案维护;

  7.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金税发行窗口重新发行设备;

  8.纳税人持税控设备、购票人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售卖窗口申领新发票。

  …………

  强调:

  1.变更当月系统无法自动验旧,建议纳税人变更当月请勿领票、开票;

  2.税号升位前,如有空白发票,建议开完所有发票并完成验旧,开不完票的全部作废并完成验旧;

  3.已开票、已认证的,变更次月申报后不能远程清卡,可能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异常清卡;

  4.企业有未认证的购方税务登记证号为旧税号的抵扣联,在变更为新号后将无法认证,需换票。

  5.企业取得的红字信息表尚未开具红字发票的,变更为新号后将无法开具,需重新开具红字信息表。

  六、涉及号码变更的其他事项(统计局、民政局……)

  纳税人还要到其他涉及税号的部门逐一办理税号的变更,请勿遗漏。

  “三证合一”实施效果(例)

  1月15日下午,在江苏宿迁市政务中心的企业注册登记服务大厅,来自当地一家公司的会计王盼,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了公司的营业执照。与以前的营业执照不同,这张营业执照上除了有注册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等,还多了两项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税务登记证号。这是从去年12月29日起,宿迁新推行的“三证合一”政策后的新型营业执照。

  王盼告诉记者,她以前也为其他公司办理过营业执照,从提交材料到最后领到营业执照,至少需要七八天的时间。这一次,她是1月12日提交的材料,1月15日就领到了营业执照。当天下午在宿迁市的西楚工商所,前去领取火锅店营业执照的杨帆告诉记者,他是14日下午才提交的材料,“(15日)上午通知我来领照,我都不敢相信”。

  三证合一改革,正体现了工商注册便利化的发展方向。按照此前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中国多项商业环境排名靠后,其中新企行设立排名128位,中国的企业审批被指过于复杂。 实行“三证合一”之后,企业注册手续大大减少了。

  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一套材料、一张执照……根据“三证合一”试点江苏省工商局副局长杨卫东的介绍,他用一组数字证明“三证合一”的改革效果:原来提交26份材料,现在仅需交13份,减少一半;申请者此前得填写166个数据项,现在仅需填74个,压缩一半以上;原来部门各自审查事项,现在工商已审查过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三证合一”制度改革经过

  全国工商2015年全面推广“三证合一”

  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20号文件中要求,由工商总局、中央编办牵头负责,简化手续,缩短时限,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这是“三证合一”首次进入公众视线。

  2015年底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三证合一”成为工商部门2015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2015年将在“三证统发”的基础上,全面推开“一照三号(即三证合一)”,积极开展“一照一号”试点,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

  根据国务院2014年20号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江苏等多个地方从2014年年底开始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湖南长沙颁发首张个体户“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三湘都市报9月2日讯(记者 丁鹏志 通讯员 胡仁武)  1日上午,在长沙市岳麓区政务大厅,工商部门颁发了长沙首张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办证又快又好,真的很惊喜。”申领到首张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朱江兴奋地说。

    据了解,长沙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改革,是按照“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由工商、国税、地税、统计分别核发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编号、加注“营业执照具有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效力”并加盖工商行政章的营业执照。

    现场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三证合一办理流程,实行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改革后,将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受理窗口、统一信息共享。“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提交一套材料,在工商部门设立的受理专窗,统一咨询、受理、录入、审核、发照,1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结。”

  川9月25日起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央广网成都9月5日消息(记者贾宜超 通讯员张茜)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从9月25日起,全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停止发放。届时,企业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来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的相关业务,使用营业执照即可办理。

  据悉,去年9月25日,四川先于全国提前启动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根据三证合一办理流程将公章准刻纳入“一照一码”审批程序,企业办证和公章准刻从过去的30天缩短到3天,企业办事流程大大简化。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发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32万余份,向“三证合一”交换平台推送相关信息304万余条。

  “从‘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将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成本,为创业提速。”据四川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处长董若洁介绍,按照国务院部署,今年10月起全国将统一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四川加强部门衔接力度,提前于9月25日施行。

  据悉,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再办理“五证合一”,由工商部门将企业相关信息发送至人社和统计部门。按照规定,2018年1月1日前原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从“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降低费用、节省时间,对于创业企业来说,就是抢得了市场的先机。这项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减少企业创立时的各种制度性成本,意味着开办一家企业越来越便利,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创业大军,将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篇三 三证合一后的注册号
三证合一8个实务的问题(含登记、开票)

【三证合一后的注册号】

三证合一8个实务的问题(含登记、开票)

1、新成立企业是否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答:不需要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第二条规定,根据有关工作部署,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

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2、三证合一以后30日内未去税务机关报到,是否属于逾期登记?

答:企业在工商登记,取得“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后,30日内未去税务机关报到,不属于逾期登记。

3、“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有什么变化?

答:“三证合一”推行后,新办企业及换发证照的企业将取得工商登记部门核发的载有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既是企业的工商登记号,又是税务登记号。

4、“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后,新办企业是否仍需贴花?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营业账簿,包括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之和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案件贴花5元。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记载资金的账簿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5、信息变更应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还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问:换了三证合一新证的企业,发生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三项信息变更,应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还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答:实施“一照一码”改革后,不论是领取“一照一码”的企业还是尚未领取“一照一码”的企业,其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三项信息的变更均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6、“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多长?

答:根据工作安排,过渡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工商登记部门对2015年9月29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将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换发工作。过渡期内,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继续有效。

7、“三证合一”后,企业手中原有的证照需要更换吗?

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设置了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要完成对企业发放和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最迟不晚于2020年底。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期间发放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和“一照一号”营业执照,下同)可继续使用。同时,在过渡期内,企业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业务时,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渡期后,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8、如何给三证合一企业开发票?

对方是三证合一企业,信用代码为18位,但本企业机器设定纳税人识别号为15位,现在如何开具发票?

答:给新设立的企业开票,一般情况下按照18位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 特别提醒:个别地方对新设立的企业开票,虽已取得新的三证合一(18位信用代码),也按照一定的规律从18位信用代码取15位纳税人识别号,那就需要把按规律取得15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

提醒:在CA数字证书的换发、三方协议的变更、防伪税控系统的重新发行等一系列后续工作,未全面用18位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期间,最好咨询接收发票企业当地的政策,到底是按18位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还是15位纳税人识别号进行开票。

篇四 三证合一后的注册号
三证合一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最终编码规则:

从唯一、统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等角度综合考虑,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见附件)。

为便于行业管理和社会识别,统一代码的第一、二、三部分体现了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类别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兼容了当前各登记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有含义代码功能。为保证唯一性和稳定性,第四部分设计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充分体现了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为防止出现错误,第五部分设计为校验码。[15]

第一部分(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例如,机构编制、民政、工商三个登记管理部门分别使用1、2、3表示,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可使用相应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例如,机构编制部门可用1表示机关单位,2表示事业单位,3表示由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民政部门可用1表示社会团体,2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3表示基金会;工商部门可用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15]

第三部分(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国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册登记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及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既满足登记管理部门按地区管理需求,也便于社会对注册登记主体所在区域进行识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15] 第四部分(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15]

第五部分(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篇五 三证合一后的注册号
公司三证合一注册流程

公司三证合一注册流程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并颁发〔2015〕50号文件。2015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今天【公司宝】小编就和大家聊下公司注册三证合一的问题。

第一部分:公司三证合一注册的定义

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开始在全国推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企业登记和税务管理衔接有关工作,确保“三证合一”工作衔接顺畅高效。那么到底什么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接下来就由【公司宝】小编跟大家说下:企业登记注册时原本需要分头在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今后将只需在一个窗口办理并实现“三证合一”。 “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第二部分:公司三证合一注册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

接下来【公司宝】小编说下公司三证合一注册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这一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这是维护交易安全、消除

监管盲区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这一利国利民的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第三部分:公司三证合一注册流程

在第三部分里【公司宝】小编主要跟大家说下“公司三证合一注册新公司流程”: ☞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备用名称若干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准备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对于确定企业住所:

【公司宝】小编告诉大家,公司住所不比住宅,除了考虑其便利性、经济性之外,还需注意几点,一是房屋的属性,房屋根据其最初的规划分为住宅与商业用房,商业用房可以直接注册,住宅用做商业办公还需要提供其他的相关证明资料。

二是租期,最新的工商局关于注册地址的政策,有效租期不应低于10个月(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所剩余的租期)。另外根据产权所属人不同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为个人所有的已办产权证的,需房东提供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到工商质监窗口核对原件。

(2)房屋为个人所有但暂时未办产权证的,需房东提供武汉市统一的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完税发票原件与复印件。

(3)产权人为公司性质的,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产权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

(4)出租方非产权人,除了提供产权人的相关资料,还需要提供出租方与产权方的关系证明,并提供其他相关的资料。

(5)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说明情况并盖章确认;地处农村地区的也可由当地政府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地点从事经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6)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7)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预售房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

(8)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经营权的企业,可直接在“房屋提供者证明”栏内加盖公章,同时应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产权证。

(9)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

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5)股东资格证明;

(6)《指定(委托)书》;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网上提交申请

材料准备好后,【公司宝】小编告诉你哦,登录工商局网站,注册登录账号,把准备好的PDF电子版的资料按提示提交并填写相关内容,完成材料提交。材料提交后会有大概5个工作日的审核,如果材料又问提,那么会通知你的修正再次提交。如果没有问题审核通过后,你就可以在工商局网站跟其约定提交书面材料的时间了。

☞提交书面材料,登记受理,领证

预约工商之后,按照你预约的时间带着书面材料去提交。【公司宝】小编告诉你哦,基本是当时提交当时受理登记。约7个工作日左右工商会电话告知领证。

☞刻公章

【三证合一后的注册号】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或者一般在工商里面会有游走人员主动搭讪刻章,请选择有资质的靠谱的,刻章的芯片在公安局是有备案的。

☞国税报道

【公司宝】小编告诉你哦,材料提示三个工作日内报道,带所在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并加盖公章、为办事人方便最好带齐三证及全部公章,领取材料并填写,确定专管员(国税应该暂时只能领取材料,等银行基本户开立后才能继续往下进行)。

☞地税报道:

去公司所在地税报道,带所在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及全部公章,领取材料并填写,确定专管员。

☞ 开立银行基本户,去任意银行开设基本户

带上营业执照及五章(有的地区现在是三章,北京现在还是五章)和法人的身份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并加盖公章。

【公司宝】小编这里提醒大家如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办理的时间很长,可以选择如浦发银行等这种银行。

篇六 三证合一后的注册号
“三证合一”后,原有纳税人需要做什么?

“三证合一”后,原有纳税人需要做什么?

存量纳税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发生变更,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工商部门将收缴原税务登记证,同时核发“三证合一、一证一码”新式营业执照,换发后,证照号码将从15位升位到18位,因此,纳税人还将需要前往不同部门,办理涉及更换税务登记证号码的事项:

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工商部门)

核发新营业执照后,纳税人将持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一份,建议申请多个副本,便于企业经营;

二、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公安部门)

发票专用章中要求刻入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纳税人要及时申请刻制印章。另外,有些单位其他印章也可能涉及税号变化,如合同专用章,请务必及时更换;

三、银行信息变更,重新签署“税银联网三方协议”(银行系统)

开设银行账户时按规定要登记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要到开户银行申请终止“税银联网三方协议”,然后办理税号变更,再重新签署新的“税银联网三方协议”,否则将无法完成扣税操作。纳税人如在多个银行开设多个银行账户,请分别办理。切勿因此造成迟缴税款,被加收税务滞纳金;

四、税务数字(CA)证书更换(服务商)

CA数字证书是纳税人通过网络办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号码升位后,纳税人应到服务商服务窗口重新申办新的CA数字证书。否则,【三证合一后的注册号】

将无法登陆纳税申报软件及网上办税服务厅;

另外,开通网上认证的纳税人还要在服务商处重新注册网上认证信息;托收方式缴纳金税服务费的纳税人还要在服务商处变更托收信息。

五、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税务部门)

这项工作很重要!号码升位后,纳税人开票系统要重新发行。具体步骤如下:

【三证合一后的注册号】

1.纳税人作废手中全部发票,并保持开票系统联网且数据上传成功;

2.次日,纳税人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查询发票结存数量,确保所有发票结存为零。如无法实现自动验旧,纳税人需到办税服务厅手工验旧;

3.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进行非征期报税;

4.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金税注销窗口注销税控设备;

5.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后变更手续;

6.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金税发行窗口重新发行设备;

7.纳税人持税控设备、购票人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售卖窗口申领新发票。

强调:

1.变更当月系统无法自动验旧,建议纳税人变更当月请勿领票、开票;

2.变更次月申报后不能远程清卡,可能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异常清卡。

六、涉及号码变更的其他事项(统计局、民政局„„)

纳税人还要到其他涉及税号的部门逐一办理税号的变更,请勿遗漏。

篇七 三证合一后的注册号
三证合一解答

广州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有关问题答疑

时间:2015-12-03 发布机构: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州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有关问题答疑【三证合一后的注册号】

1.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广州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

答:广州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以如下文件为依据:

(1)《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3)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51号)。

(5)《省工商局等八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工商〔2015〕20号)。

(6)《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通告》(穗工商企〔2015〕173号)

3.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有利于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是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三是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健全社会诚信体系。

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

①一表申请。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向登记窗口提交一套登记材料。

②一窗受理。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

③一企一码。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企业主体。

④一网互联。全市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进行数据交换,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有效应用。

⑤一照通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全国通用,相关各部门均要予以认可。

5.我市什么时候开始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

答:自2015年9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早于全国全面实施(10月1日)该项改革一个月。

6.“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具有什么功能和效力?

答:“一照一码”营业证照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相关功能。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就好比我们居民唯一的“身份证”。企业凭“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以在政府机关、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相关业务,相关部门都要予以认可,并且全国通用。

7.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是否还有效力?

答: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8.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9.我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哪些市场主体?

答: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以下市场主体:

①内、外资公司及其分公司。

②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③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④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⑤营业单位和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⑥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⑦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⑧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自2015年11月1日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入我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范围。(常驻代表机构仍使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在登记证上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体工商户暂不适用我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质监部门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停止发放个体工商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10.我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哪些登记业务?

答:我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的登记业务包括:

①企业设立登记。

②企业变更(备案)登记。

③企业注销登记。

④企业换、补、增、减营业执照。

⑤企业迁移。

11.我市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推进步骤?

答:①从2015年9月1日起(全国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新设立的企业类市场主体,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一照一码”执照,收缴其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②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期间,企业应当申请换发“一照一码”执照。 ③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有效。

12,我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申请材料可以在哪里获取?

答:申请登记(备案)、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所需相关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可到市政务中心或各区政务中心的工商专窗现场领取,也可以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首页-政民互动-红盾网服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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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跟以往工商、质监、税务登记有何区别?

答:以往办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要先到工商部门登记,再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到质监部门、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企业需要多次申请、提交多套材料、领取多个证照。

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仅需提交“一套材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窗受理、审查申请材料,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并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共享至质监、税务等部门,实现三个部门信息共享,一网互联。

14.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相比原来工商登记发生哪些变化?

答:①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环节,仅在原来工商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的基础上,新增了“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和“联络员”等四项事项,将原来的注册号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中,“核算方式”仅适用企业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在税务管理过程中,“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三项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②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企业申请变更登记环节,仅在原来工商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的基础上,新增了“联络员”事项,将原来的注册号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环节,仅在原来工商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的基础上,新增了税务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并在改革过渡期内收取原发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的,在税务管理方面则按照原规定办理。

15.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办理变更登记(迁移)或申请换、补、

增、减营业执照时,工商部门收缴的原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何处理? 答:根据《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下称121号文)和《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下称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第147号),工商部门收缴原纸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存档,并将缴证的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共享给质监、税务部门。

电子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由税务、质监部门依法管理,工商部门在登记环节不予收缴。

16.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办理变更登记(迁移)或申请换、补、增、减营业执照时,申请人的原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遗失的,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遗失证照的,应当提交在地级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公告报样。

17.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办理变更登记(迁移)或申请换、补、增、减营业执照时,出现申请人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情形,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应按照《省工商局等八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工商〔2015〕20号)的规定“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申明”。企业申明虚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办理变更登记(迁移)或申请换、补、增、减营业执照时,申请人提交的原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与原营业执照的相同事项记载信息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答:工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业务,核发“一照一码”执照,将登记基本信息共享至质监、税务部门,质监、税务部门获取相关信息后,依法进行监管。

19.对于2015年9月1日前设立登记刚刚领取了旧版营业执照(非“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但没有来得及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企业,如何处理?

答:由申请人通过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完成衔接。以新设公司为例,申请人填写《增/减/补/换发营业执照》,同时填写《“一照一码”信息登记表》,一并提交登记机关。登记机关补录上述信息,通过变更程序完成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20.在2015年8月31日尚未办结的工商登记业务如何处理?是否按新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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