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改,折旧,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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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保险,费改,折旧,赔付
2016车险费改新政策能刺破车险“潜规则”吗

  车险涉及广大车主的切身利益,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来,各家财产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纷纷打出“客户服务”的大旗,提供免费道路救援、代办车辆年检等服务。然而,车险“理赔难”问题却并未得到根本缓解。2016年1月起,车险费改地区增加到18个省市。据悉在年中车险费率改革会全国铺开。2016车险费改新政策治得了车险“潜规则”吗? 

  看:2016年新商业车险费改新政策到底在那些地方做出了改变呢?

  车险的保证责任范围扩大

  原先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没有挂牌的新车,一不小心撞了车主欲哭无泪的表情。现在这些车没有牌照也不怕出问题了,新车险实施后规定没有挂牌的车辆,出事故后也可以获得赔偿。这无疑更多的保证了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车险公司的义务。

  保险公司代为讨债 车主可先获赔偿

  曾经汽车4S店中事故车堆积如山却没有修理,因为车主出事故后没有从对方手里拿到赔偿,2016年以后就不会再出现这种情况了。新车险政策指出,如果出现车祸可以判定责任方,而责任方拒绝赔偿时保险公司可先行赔付车主,而后由保险公司出面向责任方讨债。

  车险费率由风险评价

  以往我们上的车险仅仅是对于事故的保险,一般主要是车祸发生时才能获得赔偿。如今车险中的责任方范围扩大了,包括车主的家人在内一切对车辆造成的损伤或冰雹、台风、暴雪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伤都可获得赔偿。但车主在可以得到更多赔偿的同时,保费的金额也会随之提升。反之,如果车主的出险情况少那么就可以享受保费更多的优惠。从去年试点地区的推行效果来看,出险的次数和频率明显减少,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驾驶陋习。

  保费与购置价分家

  新车险政策实施后,“高保低赔”现象将在2016年一去不复返。购买车险的车辆,将不会再按照上险时新车的购置价来交付保险费。车险改革后,汽车保险费与新车购置价彻底分家。未来的商业车险将根据车辆现在的市值来按比例收取。

  2016年新车险政策的出台无疑有利于汽车保险业的发展,虽然车险公司增加了诸多的责任,但同时也刺激了车主上车险的热情。新车险政策实施后,车主的利益得到了更多的保证。而且车险费率和风险的挂钩,促使广大的有车一族规范自己的驾驶习惯,对我国城市交通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目前,2016然后新车险政策刚刚开始全国大范围推行,他能刺破车险“潜规则”吗?

  高保低赔的现象或改观    

  近年来,与车险有关的投诉明显增多,其中高保低赔现象最为突出。福州的刘先生于2008年底年购买了一辆20万元左右的私家车,之后几年从未出险,但连续几年他的保费金额几乎没有变过。去年底,他的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其负全责,车损高达10万余元。刘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却表示,刘先生的车出事前实际价值仅7.9万余元,而鉴定的10万余元损失已超过旧车价值。保险公司认定投保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在扣除车辆残值后,只同意赔付5万元。 

  “买车险时按新车价20万元来投保,出险后却按照折旧价理赔,这是什么道理?”对于保险公司的做法,刘先生感到十分不解(

  针对这种不合理的情况,时下也有不少保险公司根据2016年“新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做了变通。“以前,投保车辆无论过了多少年,投保时都要按照新车的购置价来缴纳保费,而在赔付时却只按比例进行理赔。现在保费的确立将与新车购置价脱节。”福州一家大型财产保险公司车险负责人表示,“新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改变了以往按照新车购置价或实际价值或双方协商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方式,修改为按照投保时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这样从根本上解决了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收费,而发生损失时无论全损还是部分损失最高只能赔付到出险当时实际价值的所谓“高保低赔”的问题,未来高保低赔的现象或将不复存在。各家保险公司给出的这套解决方案,目前已经在率先启动车险费改的全国18个试点省市启用。 

  车辆理赔方面还有待改善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车险费改在合并保险条款、体现风险差异,确立保费,明确保险责任等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一直被诟病的车险理赔难问题还有待各方协商解决。 

  “理赔难主要涉及的问题是:人伤(受伤和死亡)鉴定的问题;如:受伤人员到底是几级伤残,这个一般是按照出院三个月后,根据检测给付赔偿金。”福建保险学会理事阚小冬表示,在关于车险理赔难的投诉中,很大部分的投诉集中在保险理赔的时间上,理赔时间长的投诉通常涉及人伤,涉及人伤就不仅仅是拉长理赔时间的问题。通常还会伴随理赔金额的纠纷。“车辆受损理赔金额的界定比较容易,如大灯、保险杆受损,市场上都是有相应的价格,但人伤这块的理赔金额就不那么好界定了。”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伤者治疗过程中,投保者往往也会对保险公司所赔金额和比例表示不理解。“比如投保者投保了50万元的保额,但第三人被撞了之后,报销费用12万元,在12万元里,保险公司又打了很大的折扣,投保人就对此感到不解,这实际上就是涉及赔付标准。”阚小冬表示,事实上,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有相当一部分是跟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药品目录相对接。 

  据悉,由于目前的商业医疗保险的第三者人生医疗报销,依然是与医疗基本目录相挂钩,在报销过程中,如果医院报销超过医保目录,或者使用医疗器材为进口器材,通常不能报销。因此,即便投保者的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远远高于实际费用,保险公司也会将超出医保目录费用剔除,转移回投保者自身承担,这也成为车险理赔中的一大争议点。 

  记者了解到,一般情况下,车辆事故涉及人伤的时候,往往容易导致理赔时间拉长,理赔金额争议等问题的集中出现,但如果车辆损伤不涉及人生伤害,理赔过程则会顺利很多。眼下,平安电话直赔、太平洋微信直赔、阳光闪赔,时下各家产险公司对车险理赔纷纷推出了快速理赔程序,和理赔神器,对于轻微车辆损伤不涉及人伤的交通案件,通常都可以实现快速理赔,除此之外,各地纷纷成立的快处中心也为车险理赔提供了便利。

篇二 保险,费改,折旧,赔付
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体户怎么交税

  个体工商户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定期定额向税务机关交税。那么,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个体户怎么交税,个体户纳税标准有哪些呢?

  个体户怎么交税?

  一、个体户的纳税义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二、个体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注:

  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成本、损失)后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个体户的定期定额纳税。

  税务部门对个体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一、办法适用对象和范围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包括:

  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3.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二、计税基本规定

  1.权责发生制原则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税会差异处理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工商户会计处理办法与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算。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资产损失扣除规定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个体工商户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当期的收入。

  5.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6.不得扣除项目

  个人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三、扣除项目和标准

  1.家庭生活混用费用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2.存货和净资产

  个体工商户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体工商户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工资薪金

  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4.“五险一金”

  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5.商业保险

  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6.利息支出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7.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数额。

  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8.业务招待费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固定资产租赁费

  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1.开办费

  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12.研究开发费

  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四、热点问答

  1.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

  2.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修理费等是否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3.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能否与个体户的雇员工资一并计算后,在税前进行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业主所取得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减除。

  4.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能否进行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5.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

  6.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7.个体户为业主以及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

  答: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8.个体户业主为其存货所购买的财产保险,是否允许进行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9.个体户承租其他单位的房产进行经营,一次性支付了三年的房租,是否允许在支付当年全部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因此,对于一次性支付的三年房租,应在3年期限内按月均摊租金支出,支付当年仅能扣除属于当年部分的租赁支出。

  9.个体户摊主向市场支付的摊位费能否税前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10.由个体户负担的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在“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篇三 保险,费改,折旧,赔付
2016年车险费改新政策

2016年车险费改新政策

财产保险公司将于今年7月1日全国进行新旧车险业务系统切换,正式实施商业车险改革工作。下面是为大家整合的一些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5年6月第一批:黑龙江、山东、广西、陕西、重庆。 2016年1月第二批: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四川、新疆、广东、天津、宁夏、青海。

2016年7月1日第三批:全国即将全面推行车险费改。 那么实行新的车险政策后,会有哪些变化呢? 保险责任更宽

1.原来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新条例也可赔。

为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即时生效”的需求,此次条款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

2、自家车撞自家人的,可以获赔

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新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在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也就是说

开车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范围。

3、意外导致车上人员撞伤的,可获赔偿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赔偿。

4、“高保低赔”问题得到调整

原来的高保低赔,即是投保车辆无论过了多少年,投保时都要按照新车购臵价来缴纳保费,而在赔付时却只按比例进行理赔,但是在改革后,保费的确定就与新车购臵价脱节了。比如新车一台价格是5万元,投保5万元,两年后按照折旧价格投保,不再是5万元。

风险是和交警违章记直接联系,车子违章越多,次年保费就会越多。

下表为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费率调整系数。

车主可以采用三种方式索赔车损险,既可以向责对方索赔,也可以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向自己车损险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再将向责任对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

新的保险政策即将全国实行,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出险情况,决定是否提前投保,也可以更好地选择自己的车险公司。

改革前后车险计算方式

原保费计算公式:保费=(车价×费率+基础保费)×调整系数

新保费计算公式: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改革后的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

改革后买车注意事项

车险费率改革后,对于想要买车的人士而言,以下三点必须得注意了:

1.买车:不只看车价,还看零整比

车辆零整比指配件与整体销售价格的比值。简单地说,就是市场上该车型全部零配件的价格之和与新车销售价格的比值。产险人士透露,零整比越高的机动车,车险费率可能会越高,最终的车险价格也就越高。

2.选车:不单选品牌,还看费率表

产险人士透露,每一个车型都会有一个费率表,同一个品牌的车辆,不同车型的保险费率会不同。在同价位的多款车型中,一定要选择费率相对低的车型。

3.开车:不任性驾驶,保费或五折

产险人士表示,对于连续3年甚至5年都没有出险的车辆,产险公司给出的车险优惠幅度可能会更大,拿到5折甚至更低的费率都有可能。反之,车险费率就有可能大幅度地提高。

篇四 保险,费改,折旧,赔付
费改试题(四)

【保险,费改,折旧,赔付】

2015年商车费改测试题

单选题(每题4分)

1、保险车辆发生全损,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应按( )计算赔偿。

A、重置价值

B、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

C、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D、保险金额

2、以下属于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保险责任的是()

A、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B、驾驶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C、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D、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

3、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 )为限。

A、主车的责任限额

B、挂车的责任限额

C、主、挂车的责任限额之和

D、主、挂车的责任限额之差

4、对于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后,但因无法找到第三方而增加的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

A、负责赔偿

B、不负责赔偿

C、负责一半损失

D、负责30%的损失

5、车上人员的定义是()

A、保险事故发生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自然人

B、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

C、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D、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不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6、2015版三者险条款中对于第三者的定义是()

A、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

B、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C、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

D、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

7、不可投保不计免赔率险的附加险有()

A、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B、自燃损失险

C、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D、车上货物责任险【保险,费改,折旧,赔付】

8、根据车损险保费计算公式,车损险保额上下调整1万元,保费仅相应增减(),保额调整对保费的影响大幅减弱。

A、9元

B、90元

C、100元

D、200元

9、示范条款车损险实施车型费率,同一车辆行业平台返回的标准保费各家公司是()的

A、一致

B、不一致

C、上浮30%

D、下浮30%

10、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的日补偿金额最高为()

A 300元

B 200元

C 500元

D 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11、行业平台NCD因子根据出险次数不同返回值不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连续三年未出险返回0.7的系数

B、连续三年未出险返回0.6的系数

C、新车返回0.9的系数

D、出险三次返回1.1的系数

12、行业平台NCD因子根据出险次数不同返回值不同,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出险一次返回1.0的系数

B、出险两次返回1.25的系数

C、出险三次返回1.5的系数

D、出险四次返回1.6的系数

13、NCD查询时间区间规则是()

A、结案时间在“上张保单”投保查询时至“本保单”投保查询时间(包含)之间的赔付情况

B、结案时间在“上张保单”起保日期至“本保单”投保查询时间(包含)之间的赔付情况

C、结案时间在“上张保单”起保日期至“上张保单”终保日期之间的赔付情况

D、按“上张保单”签单日期至“本保单”起保日期之间的赔付率情况

14、纯风险保费如何计算

A、风险保费+(约定的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推定全损概率

B、风险保费+(约定的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推定全损概率

C、风险保费+(约定的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

D、风险保费+(折旧后的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推定全损概率

15、同一客户只需保存()份客户手书签字的《免责事项说明书》,即客户在同一公司续保或者团体车队客户在同一公司投保第二辆车起,无需重复手书签字《免责事项说明书》

A、1

B、2

C、3

D、4

16、客户车损险发生无责事故并向保险公司索赔后,本次出险计算()次NCD出险次数

A、0

B、1

C、2

D、3

17、即时生效保单保险止期统一调整为终保日期的24:00,赠送的保期所对应的保费在批减批退时( )

A、不予退费

B、全额退费

C、退还30%费用

D、退还50%费用

18、15版新条款共有()项附加险

A、11

B、12

C、13

D、38

19、发生全车损失,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的,每缺少一项,增加()的绝对免赔率,最高扣()绝对免赔

A、1%,2%

B、2%,3%

C、1%,3%

D、2%,2%

【保险,费改,折旧,赔付】

20、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辆损失保险人在()项下负责赔偿。

A、车损险

B、三者险

C、车上货物险

D、车上人员责任险

简答题(每题4分)

1、无赔款优待系数的区间是?最低、最高的具体条件是?

答:无赔款优待系数区间0.6-2.0,连续3年不出险0.6,上年出险5次及以上2.0。

2、商业车险改革后的示范条款有几种?具体是哪些?

答:示范条款共分4种: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摩托车拖拉机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单程提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3、商业车险改革后增加了几条附加险?具体险种是?【保险,费改,折旧,赔付】

答:增加1条,车损险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险。

4、车辆投保了车损险,盗抢险,车辆停在小区内整车丢失,在办理保险理赔时因搬家,机动车完税证明,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购车发票均已丢失,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时是否加扣免赔?加扣多少?

答:应该加扣免赔,扣减免赔率2%;按照盗抢险条款,费改前以上每缺少一项加扣免赔率1%;费改后条款,只有《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来历凭证、丢失,每项扣免赔率1%。

5、新版行业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包括哪些附加险?

答: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

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指定修理厂险。

篇五 保险,费改,折旧,赔付
商业车险费改保费计算方法介绍

篇六 保险,费改,折旧,赔付
费改考试题答案

费改考试题(含答案)

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培训测试题

培训测试题

【保险,费改,折旧,赔付】

(满分100分,时间60分钟)

机构 姓名 得分 一、

选择题(3*10=30分)

1、费改后渠道系数区间范围是( B)

A:0.75---1.15 B:0.85---1.15 C:0.85---1.10 D:0.6—1.2

2、费改后商业险保单保险责任开始前申请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可按照条

款规定向投保人收取(A)手续费后办理退保手续

A:3% B:5% C:7% D:0%

3、针对上年发生3次赔款的业务,费改前与费改后的NCD因子(D )

A:1/1.2 B:1/1.25 C:1.3/1.25 D:1.1/1.5

4、无责方车辆申请代位求偿,在得到代位保险公司赔款后,是否会影响次年

的NCD因子?(B)

A:是 B:否

5、新条款上线后,不同产品体系之间能否批改(B)

A:可以 B:不可以

6、我司被保险机动车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C)

A:70% B:50% C:30% D:100%

7、协商实际价值(即车损险保额)由客户与保险公司共同协商确定,协商价值

与实际价值的浮动区间为(D)【保险,费改,折旧,赔付】

A:-20%--20% B:-30%--20% C:-10%--30% D:-30%--30%

8、2014版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附加险有(C )个

A:20 B:26 C:11 D:12

9、(多选)费改后执行的示范条款有哪几类(ABCD)

A: 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

B: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C: 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D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10、以下对2014版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 “车上人员”表述正确的是(A )

A: 发生意外事故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者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

下车的人员。

B: 发生意外事故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者车体上的人员,不包括正在

上下车的人员。

C: 发生意外事故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D: 发生意外事故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的人员,不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

员。

二、填空题(4*5=20分)

1、新条款新增加的附加险是: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2、商业险保费的浮动因子有NCD因子 、自主核保因子、 渠道因子 、 交通违法因子

3、新条款提高了事故责任免赔率,被保险机动车全责的免赔率是20%

4、新条款三责险规定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5、2014版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任一主险的条款体系结构为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免赔率与免赔额 、保险金额、赔偿处理五个部分。

三、判断题(2*5=10分)

1、示范条款中规定的新车购置价不含车辆购置税。 ( 对 )

2、示范条款中海啸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 错)

3、按照新条款规定,未上牌的新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交通事故,保险人需

要正常赔付。 ( 对)

4、驾驶营业车辆均需提供营业资格证,以前仅针对营业客车,现营业货车也需

提供货运资格证。 (对)

5、各险种的基准纯风险保费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颁布并定期更新。 (对)

三、简答题(l0*2=20分)

1、请写出示范条款商业车险保费计算公式(细化到附加费用率及各个因子),并写出各个因子的浮动范围。

答:

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NCD因子*自主核保因子*渠道因子*交通违法因子

其中NCD因子的浮动范围为:0.6-2.0

自主核保因子的浮动范围为:0.85-1.15 渠道因子的浮动范围为:0.85-1.15

2、请写出2014版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商业三者险中“第三者”的定义 答:

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的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

四、计算题(20分)

广东地区一辆车龄为5年的“捷达FV7160FG 新伙伴”的家庭自用车投保车辆损失保险,新车购置价为8万元,5年折旧后的实际价值为5.12万元,该车车损险费率表如下:

(1)如果客户要求约定实际价值为4.5万元,则该车考虑实际价值差异的车损险基准纯风险保费为多少?写明计算过程

答:

实际价值与客户要求的约定实际价值4.5万元之间的差距为:(4.5-5.12)/5.12=-12.1%,未超过行业协会规定的30%的差距比例,

可以按照4.5万元的协商价值承保。

根据上表,查表得到该车的机动车损失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为992元;

该车考虑实际价值差异的机动车损失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 = 992 (45000 - 51200)× 0.09% =986.42元。

(2)如果客户要求约定实际价值为6.8万元,则该车考虑实际价值差异的车损险基准纯风险保费为多少?写明计算过程

答案:

客户要求的约定实际价值6.8万元与折旧后的实际价值之间的差距为:(6.8-5.12)/5.12=32.8%,超过行业协会规定的30%的差距比例,不可以按照

6.8万元的协商价值承保。客户所能协商的价值最高为5.12*(1 30%)=6.656万。

根据上表,查表得到该车的机动车损失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为992元;

则该车考虑实际价值差异的机动车损失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 = 992 (66560 - 51200)× 0.09% =1005.824元。

(3)如果在(2)的基础上约定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则该车约定免赔额之后的机动车损失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是多少?写明计算过程

答案:

篇七 保险,费改,折旧,赔付
车辆保险知识详解(2015费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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