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垃圾处理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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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国家垃圾处理补贴政策
2017年国家农业补贴项目政策和相应额度

  2017年已来到,今年的补贴会怎么发?又会发多少?应该怎么拿?今天就跟大家聊一聊农业补贴的变化,以及2017年国家农业补贴项目和相应的额度。

  今年的农业补贴总体来说,有三大变化:

  01、农业专项扶持资金向“示范园”倾斜

  之前的专项资金更重视规模化、区域化,国内五花八门的农业项目放任式发展,出现了“撂荒地”“撂荒项目”的怪现象,鉴于此,国家专项扶持资金更倾向于“示范化”。

  02、专项资金倾斜于“产业链”的打造

  2014年我国首次把加工类合作社示范社单项列出,计划2014~2016年发展1000家国家级加工合作社示范社。补贴资金从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种植、养殖向产品储存、加工、流通等加大比重。鼓励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

  03、环境评价占据专项的“一票否决”地位

  雾霾的持续强劲,土壤的板结与污染,水土缺失依旧是我们迫切改善的重大问题,我国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农业项目的评价必须以不能破坏甚至能改善良好生态环境。因此,环评将是2017年农业补贴及专项扶持资金不可或缺的评价因素。

  2017年农业补贴要“两涨一增”

  近期,通过分析国家对于农业发展规划和各级农业官员的公开表态看:2017年农业补贴要“两涨一增”,这是个好事!

  那么,什么是“两涨一增”?

  “两涨”就是今年优势产区的玉米生产者补贴要涨;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要涨。“一增”就是农村养老金要增加。

  1、优势产区玉米生产者补贴会涨

  对于玉米补贴,咱们大家都知道一点,粮价下滑不靠补贴真的赚不到钱,玉米补贴今年也有三个趋势:

  (1)玉米补贴有可能会在播种之前公布具体细节,目的用来指导咱农民到底种不种玉米。

  (2)玉米补贴倡导向优势产区集中,言外之意就是有可能要降低镰刀弯地区的补贴额度。

  (3)玉米补贴很有可能会稍微提高,但是有可能补贴总量不会增加,用撤销镰刀弯地区的钱补给优势产区,有点拆东墙补西墙的意思,一切只是猜测。

  去年玉米遭大砍,也不管是优势产区还是镰刀弯了,反正总面积减下来就行,但是我国对于玉米的需求是非常大的,一旦都砍没了,过几年又缺了,再现增加吗?显然不行,所以玉米优势产区还是会受到国家保护的。

  想要保护,就得让农民种玉米能赚到钱,只能增加补贴来实现。

  2、大豆目标价格补贴会涨

  对于低积温带的区域,从目前来看种大豆也不赚钱,咱农民实际卖粮价格1块6左右,补贴就黑龙江高点,130多块钱一亩,其他地区更低,很明显补贴太少了,这收益远远不够。

  而今年国家多次提及鼓励大家种大豆,频率极高,这也是一个明确的方向,但是拿啥鼓励?光喊口号吗!那肯定不好使。所以只能是提高补贴金额!

  再和大豆协会王秘书长探讨中也了解到,目前大豆补贴金额远远达不到种植玉米的收益,必须提高补贴金额,才能有农民种。

  所以根据国家政策导向以及多方咨询了解,大豆补贴金额很有可能增加!

  3、农村养老金会增加

  虽然养老并不算上是补贴,但是养老是大家都关心的,尤其是农村的养老。

  而从17年2月17日全国社会保险会议结束后,全国多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方案陆续公布,其中,涨幅及具体实施时间各地不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上调的涨幅各不相同,具体到每月的领取额:北京510元,杭州150元,江苏125元,济南110元,福建100元,河北90元。

  所以,今年农村养老金要上涨是基本确定了。

  

  目前,国家每年针对农业的扶持资金多以万亿计,大大小小的类别也以数万计。然而,很多人拿不到补贴的一大原因就是根本不知道都有哪些补贴,从而错失了拿到补贴的机会。面对名目繁多的补贴,很多网友问是否能够拿到某项补贴。现在我们就来看一下2017年,有哪些农业补贴值得期待……

  1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2016年5月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 改变土地用途、达不到耕地质量条件以及撂荒土地的不能获得补贴。

  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后,需要将流转合同在土地流转办公室进行备案,否则将无法申请相关补贴。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标准: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77.63元/亩/年。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2、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为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对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生产经营组织。

  方式:购机,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 申请,凭借《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购机发票及区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凭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经销企业供货表》以及“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就近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补贴资金。

  其中购置需登记注册、现场安装或有省级累加补贴的补贴产品须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购置需现场安装补贴产品的,安装完成并经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

  标准:2015年年度中央财政已下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6.45亿元,2016年中央财政已下拨首批209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于中央财政支出总体规模压缩,2017年安排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的中央资金压减至186亿元,并已一次性下达给各省,较去年减少约51亿元。

  3、玉米补贴(生产者补贴、深加工补贴)

  玉米生产者补贴

  2016年,国务院决定,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补贴制度的一大特点,是实行“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即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中央财政将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给予一定补贴,并鼓励地方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保障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对象: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

  方式: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由县财政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生产者存折账户,要求各地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

  标准:国家对各省区亩均补贴水平保持一致,补贴基期也在一定年限内保持不变。按照国务院有关决定,中央财政将一定数额的补贴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并赋予地方自主权,由各省区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确定本省区的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等。目前,十月份发放的第一批补贴在150元/亩浮动,近期第二批发放的补贴大概在46元/亩。

  玉米深加工补贴

  2016年中央支持东北地区新产的收购加工,地方可出台鼓励玉米加工的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对地方出台的加工补贴政策按照实际执行情况事后对省级补贴给予奖补。

  对象:东北地区辖区内规模以上,就地采购,自建仓储设施的玉米加工企业,企业具体资质标准由各省区确定,加工企业名单报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备案,报备名单抄送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

  方式:企业具体资质标准由各省区确定,加工企业名单报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备案,报备名单抄送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拟对在2016/11/1-2017/3/31期间加工企业收购入库,并经审核最终是由企业自用加工的玉米给予奖励。

  标准:2016年东北地区出台加工补贴政策,补助标准由有关省区根据玉米收储形势,加工能力,财力可能等确定,中央奖励标准同地方补贴挂钩,中央财政补贴标准拟定为地方财政的1/3,并按最高不超过130元/吨掌握[创业网:辽宁对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符合就地采购、自建仓储设施等的玉米深加工企业给予 100元/吨的补贴。吉林对省内规模以上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给予每吨200元补贴。

  黑龙江补贴标准为,企业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收购入库,并于6月30日前加工消耗的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每吨给予300元补贴(标准水分)。内蒙古将对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新产玉米给予200元/吨的补助。中央、自治区、盟市及旗县财政按4:3:3的比例出资。

  4、马铃薯补贴

  2016年2月23日,农业部正式发布《关于推进马铃薯产业开发的指导意见》,将马铃薯作为主粮产品进行产业化开发。

  对象:农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企业。

  方式:采取售价折扣补贴方式,即购种农民按折扣价付款,供种企业登记折扣销售清册,购种农民签字确认。县农牧业局与供种企业签订合同,确认供种数量,财政局根据供种量预拨70%补贴资金,播种出苗后,财政、农牧部门根据审核确定的供种清册和农牧部门确认的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与供种单位结算其余30%的补贴资金。

  标准:一级种每斤补贴0.5元(农户自筹1.2元/斤),微型薯每粒补贴0.2元(农户自筹:克新一号0.25元/粒,费乌瑞它0.3元/粒)。中央财政对马铃薯实施脱毒种薯扩繁和大田种植补贴,每亩补贴100元。

篇二 国家垃圾处理补贴政策
2016年24个适合年轻人的创业好项目

  年轻人创业经验大都不足,面对项目的选择更是一头雾水。不过“男怕入错行”,现在创业,无论男女入错行都是大忌。今天小编为你推荐2016年24个适合年轻人创业的项目,让你远离入错行的风险!

  

  简介:有人说,21世纪是一个绿色的世纪,随着绿色消费观念日益被广大消费者接受,我国绿色食品的消费快速增长,国际市场有机类农产品的市场份额也在逐步扩大,为我国绿色食品发展提供了机遇。发展绿色食品,不仅有利于保护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而且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扩大农产品出口创汇。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作。

  

  简介: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垃圾处理补贴达到60-90元/吨,内地一般补贴为20-40元/吨,欠发达地区也能有10元/吨左右的补贴,以每吨30元补贴计算,平均每吨生活垃圾可制有机肥0.4吨,每吨有机肥可获纯利润80元,折成垃圾量为每吨获利32元;每吨垃圾中含塑料60公斤,直接销售获利18元。几项相加,每吨生活垃圾获利80元。

  

  简介:从20世纪80年代起,国外就兴起了食品送货上门服务,因为越来越多的国外人把去食品店买东西看成“浪费时间”,渐渐地婴儿用品、日用杂货也都时兴送上门。

   

  简介:具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是中国中药最大的优势(这是其他医药子行业所不具备的),入世对于中国中药行业而言提供了一个走出国门、扩大国际市场份额的良好机遇;但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受惠于“入世”,则取决于中药行业今后几年的发展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已将中药列入十五规划重点发展的领域之一,计划在“十五”期间培育20个左右具有质量标准完善、药效机理清楚、安全、高效、稳定、可控、符合国际质量标准的现代中成药,并争取有2-3个中成药正式进入国际药品市常政策的扶持对于中国中药现代化的进程显然将产生持续的推动作用。另外,中成药正在逐步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原来限制最严的美国和欧洲也在逐步放松对中医药的控制。

  

  简介:“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这不仅是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主题,更是城市的发展趋势:关注人居环境,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中国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快,景观设计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特别是近年来房地产的持续升温,使景观设计人员需求量大增。

  

  简介:私人定制旅游是指游客脱离旅行社提供的固定模式,从旅行准备、目的地选择到吃喝玩乐等,全部由游客做主。

  自互联网的一份统计显示,2016年春节期间,近600万人出境旅游:旅游过年成更多人选择;可见出国旅游的热潮之热,很多富裕的家庭都为孩子准备了类似于游学式的旅行。据一些机构显示,这种类似于游学式的旅行报名的人数同比增长30%以上。同时,去年的寒假期间迎来多年来难遇的寒冬,而现在南半球正好是夏季,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就成了众多学生青睐的国家,很多学生希望在这些国家度过一个温暖的寒假。

  “个性化的服务,也意味着更高的旅行费用,要根据游客提出的具体要求来计算。”辽宁康辉国际旅行社相关负责人说,同样的海外旅行线路,高端私人定制旅游比普通团购价格一般要高出三成左右,主要是因为酒店和机票的价格会随之上涨。

  

  简介:婴幼儿用品、食品、服装、玩具及智力开发、早期教育等,都将是永恒的市场热点,值得商家角逐。不难发现,每一个父母都想将孩子有意义的事物好好地保留在记忆深处,如众所周知的百天照、周岁纪念、成长照片等等,都深受现代家庭的青睐。据说我国某城市有商家推出了“胎毛纪念笔”;还有一种以婴儿父母为销售对象的产品—“婴儿手脚印”纪念框,令人耳目一新。其实,稍作延伸,婴幼儿纪念品市场岂止是一支“笔”、一个“框”呢?

  

  简介:观光花园、果园是观光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绿色果品生产与生态旅游相结合的产业。生态果园主要以种植果树、蔬菜、花草等为主要景观,通过各种栽培品种的花期,花色,果品的颜色、形状、和成熟期不同,营造一个周年供应鲜花和鲜果的植物观赏园,吸引游客来参观,旅游,休闲,品尝鲜果。游客在享受自然的同时,又学到了许多有关果品生产的科学技术,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我国的的观光果园于80年代后期首先在北京兴起,采取以民俗旅游、采摘活动、农家乐以及高新农业示范园等模式,吸引广大市民前去参观、采摘;通过让游客在园中施肥、浇水、整枝修剪等活动,使人们与自然和谐相处,现在已经成为一个全国重要的短期休闲方式。

篇三 国家垃圾处理补贴政策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国内支持政策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国内支持政策概览

2005年2月28日,中国发布“可再生能源法”,鼓励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

200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遵守“减少固体废物产生、合理利用固体废物、无害化固体废物”的原则;

◆ 贮存、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遵守国际有关规定;

◆ 处置生活垃圾的设施及场所须符合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 政府应配套建设清扫、收集、运输设施。

2006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

◆ 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应纳入同级电力规划。

◆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

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和公布。

◆ 电网企业应当根据规划要求,积极开展电网设计和研究论证工作,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

项目建设进度和需要,进行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

2006年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 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

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

2006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

◆ 提高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未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

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湖北省0.367元、湖南省0.3875元、河南省0.3342元、江西省0.37元、四川省0.3328元、重庆市0.3223元;安装脱硫设备的机组(含循环流化床机组)上网电价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湖南省水电标杆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01元。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 该法强制电力公司购买再生电力,对不执行者予以惩罚;该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

源中的比例将在一定时期内提高到5%;

◆ 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

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

◆ 环境保护将作为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内在决策要素加以重现;

◆ 国家发改委官员称:“谁掌握了可再生能源,谁就掌握了未来的主动权 ”。

2005年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 政策要点: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保

护力度, 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认真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

康的突出的环保问题,在全社会形成资源节约的增长方式和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

2004年4月,在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政策环境下,环保、环境卫生、能源及城市基础设施

仍属重点鼓励和扶持的行业。而垃圾发电横跨上述四大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

2001年《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

◆ 国家优先发展的环保产业重点领域包括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与处理处置技术和装备; ◆ 指出环保产业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为先导、效益为中心、企业为主体的原则; ◆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环保产业市场运行机制,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1999年《国家计委、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由银行优先安排基本建设贷款。

◆ 给予2%的财政贴息,地方项目由地方财政贴息,贴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即先向

银行付息,然后申请财政贴息。

【国家垃圾处理补贴政策】

◆ 对并网发电的建设项目,在电网容量允许的情况下,电网管理部门必须允许其电量就

近上网,并收购全部上网电量。

◆ 国家鼓励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利用国产化设备。

国家发改委关于投资体制改革所设定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与《外商投

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

◆ 包括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在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属第一批取消审批的项目;

◆ 简化核准手续,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道审批。

2002年 《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

◆ 明确建立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

◆ 鼓励采取国际通行的BOT项目投融资方式筹集资金。

2002年《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 垃圾处理体现“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 生活垃圾处理要坚持“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

◆ 利用国产化发电设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还款期内的投资利润率,以不低于“当时相应贷款利率+5%”,并享有与采用进口设备项目同等的电价

2002年 《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 已建有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要立即开征垃圾处理费,其他城市应在2003年底以前开征; ◆ 鼓励城市政府用垃圾处理费收费质押贷款;

【国家垃圾处理补贴政策】

◆ 积极尝试以各种方式拓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

1996年《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及2000年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

认定管理办法》

◆ 利用城市垃圾生产电力、热力的企业,其单机容量在500千瓦以上,电力部门

都应允许并网;

◆ 并网的机组免交小火电上网配套费,并优先购买上网电力;

◆ 上网电价原则上按同网同质同价原则确定,但因成本高等原因,可由企业向电网经

营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以上物价部门核准,实行个别定价。综合利用电厂与电网

互供电量在同一计量点的,可实行电量按量按月互抵结算;

◆ 综合利用电厂单机容量在1.2万kw及以下的,不参加调峰;

◆ 在还款期内,上网电价定价原则为“还本付息+合理利润”,高出电网平均电价的部分由

电网分摊;

◆ 经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计投资[2002]1591号文、国家八部委[2001]517号文、[2002]910号文、[2002]872号文及

三部委建成[2000]20号文

◆ 各级政府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

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或垃圾处理费收费不到位的运行成本补偿;

◆ 国家支持项目法人利用外资,并对产业化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各级政府要切实

加强对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的领导,把垃圾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的重点领域;

◆ 对新建垃圾处理设施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 。投资、运行企业合同期

限内拥有划拨土地规定用途的使用权。

篇四 国家垃圾处理补贴政策
国家密集出台政策扶持垃圾焚烧发电

国家密集出台政策扶持垃圾焚烧发电

国家密集出台两部扶持政策,二三线城市纷纷投资亿元建厂

垃圾焚烧发电蓬勃发展

1.

全国掀起投建

垃圾发电厂风潮

7月2日,河北秦皇岛。总投资4.5亿元的垃圾焚烧发电供热项目正式投入运行,该项目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并可向当地居民和工业企业供热。

6月30日,云南昆明。110千伏昆明空港经济区垃圾焚烧发电厂投产通电,总投资3亿余元,占地100多亩。

6月14日,新疆石河子。位于该市的中国西北首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投资2亿多元,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最快于今年第三季度开工。

同是6月,重庆。有消息称,第2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即将正式投产。

5月25日,湖南永康。作为湖南省重点工程,永康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总投资2.7亿元,占地60多亩,8月开始并网发电;同日,辽宁省阜新市生活垃圾发电厂举行开工奠基仪式。

5月22日,四川自贡。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占地90余亩,总投资3.5亿元人民币。 5月21日,海南海口。该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发电厂占地90亩,工程投资4.66亿元,于2008年开始施工建设,2011年5月底点火试运行。

5月11日,安徽滁州。总投资2.87亿元,该市首个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完成签约。

5月8日,重庆。该市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公司历经3年建成的世界最大的垃圾焚烧炉组装基地,建筑面积达1.3万平方米,垃圾焚烧炉年组装能力超过60台套。

„„

以上只是全国各地疯狂投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冰山一角。最近尤其是进入6月份,不少二三线城市纷纷投资数亿资金,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掀起一股风潮。

而这似乎并不是新闻。今年年初由华北电力大学发布《中国城市生活垃圾行业投资分析报告(2012)》,数据显示,1998年至2012年3月,我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市场的累计投资总额为1469亿元,共449个项目。其中,广东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市场投资272亿元,占18%。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张益在此间发表言论称,到2015年,我国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还将增加384座,届时日焚烧能力将达到约31万吨。 2.

补贴成垃圾发电厂主要收入

缘何如此大规模投资会流向垃圾焚烧领域?有专家分析,这与国家近几年尤其是出台扶持垃圾焚烧发电的政策、以及地方政府给予的补贴覆盖税收、财政金融等支持不无关系。 今年密集出台的两项扶持政策,给了垃圾焚烧发电领域以利好信息。据悉,发改委4月10日发布《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垃圾焚烧发电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且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高出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实行两级分摊。

4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明确表示,到2015年,全国城镇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投资总量将达2636亿元。 “这些政策可以说是给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吃了定心丸。”山东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副所长许崇庆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近年来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快速出现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

国家对于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优惠政策也越来越多。

记者了解到,垃圾焚烧电厂前期建设成本较高,一般由政府主导;而后期由于技术不成熟、垃圾分类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运营成本高昂,成为垃圾焚烧发电的负担之一。

公开资料显示,垃圾焚烧发电厂成本补偿、利润主要来源是垃圾处理费补贴和上网电价收入。所谓垃圾处理费补贴,是指每处理一吨垃圾,政府就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各地政府标准不一,从每吨50元到200多元不等。

而此前有媒体引用“业内知情人士”称,以正在运行的李×焚烧发电一厂为例,每吨垃圾平均发电360度,最多可达400多度,年上网电价达到5000多万元,这一部分就足以使得垃圾发电厂收支平衡。

【国家垃圾处理补贴政策】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过于依赖政府投资并不是健康的发展模式,国家财政补贴应是象征性和鼓励性的。”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

不过,在中国科学院资深研究员李秀果看来,垃圾焚烧发电现在处于发展初级阶段,需要政府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现在风电、太阳能发电都需要国家补贴,就是因为其成本要比火电高。”他解释,垃圾焚烧发电目前技术不成熟,远未达到自主盈利的阶段,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可以理解。

3.

变废为宝还是二次污染惹争议

与高昂的建设、运营成本相比,垃圾焚烧发电造成的二次污染则更为棘手,民意的反对成为多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遇到的“拦路虎”。

据媒体报道,秦皇岛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就由于民众的反对而搁浅。据了解,该项目拟投资2.2亿元,原计划2011年8月竣工,但由于遭到周边上万名村民、37个村委会抵制,于2010年底停工。目前,这场风波已从最初的环保事件演化为司法诉讼。当地村民两次向国家环保部申请行政复议,并行政起诉了河北省环保厅。

这样的事例在垃圾焚烧发电领域并不陌生。垃圾焚烧产生的二恶英、重金属离子让民众“色变”,这也被垃圾焚烧业主烧方归结为我国垃圾质量不高的原因。【国家垃圾处理补贴政策】

“在我国,民众现在还没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李秀果告诉记者,垃圾分类对每个家庭来说是举手之劳,但对垃圾焚烧发电来说,就能减少大量成本。

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环境经济与管理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李宇军专注于垃圾管理研究,谈到垃圾分类时告诉南方日报记者:“和国外不同,我国大多数生活垃圾含水率高、热值低、成分复杂,用于垃圾焚烧发电时成本比较高。”她说,垃圾焚烧时需要添加大量的燃料助燃,使得垃圾处理和发电成本大幅度提高。

有专家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垃圾焚烧产业的市场化,从垃圾处理前端做起。只有垃圾处理前端市场化程度提高,才有可能调动居民垃圾分类收集、减量的积极性,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才能保障垃圾量的高质量供给,从而减少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污染。

李秀果向记者透露,实际上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二次污染,技术上正在逐步改善,二恶英等有害、致癌物质的排放正在减少,即使是最让人头疼的重金属也有了降解方法。 4.

垃圾焚烧发电只是过渡阶段

李秀果告诉南方日报记者,过去处理垃圾最主要的手段是填埋,每个垃圾填埋场都被占用了几百上千亩的土地,污染了土壤。他解释,垃圾中含有大量有机垃圾,在填埋中会分解,产生了大量的甲烷、液体等腐蚀土壤的物质,影响周围居民的居住。

“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改变人们的一种观念,即垃圾不是毫无用处的废弃物,而是可以加以开发利用的资源。”李秀果说,垃圾焚烧的热量用来发电,将垃圾变成一种资源,从这个角度来说,垃圾发电比填埋要有所进步。

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专家李金良表示,垃圾处理的最高境界是资源化利用,垃圾发电只是其中的方法之一。

对此,李秀果表示赞同。“焚烧发电这种垃圾处理方法只是过渡阶段的做法,是把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的初级阶段,将来也一定会有更好的技术出现。”

李秀果补充,不同的地区垃圾的构成也会有一些差异,垃圾的处理与利用问题要因地制宜。“南方植物茂盛、雨量充沛,有机质更多,北方则不同;不同城市产生的垃圾量也不同,相对应的最合效益处理方法也不同。”他说,这就要求垃圾处理走向垃圾的资源化和能源化。各个地方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不同,合理安排垃圾处理方法,使之达到利用价值的最大化。 垃圾多种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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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意义上的垃圾范畴主要包括三种。

一是生活垃圾,其中以有机质为主要成分,这部分可以燃烧;二是砖头瓦块等建筑垃圾,这是由于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和棚户区的改造产生的;三是工业垃圾,国内目前面临比较严重的家电垃圾、旧汽车垃圾等,其中含有大量稀有元素。

现在“城市矿业”这个概念正在业界热烈讨论。这个概念把垃圾看做“人造矿产”,进行“开采”。

篇五 国家垃圾处理补贴政策
建筑垃圾处理 相关国家政策

我国建筑垃圾处理的相关国家政策

篇六 国家垃圾处理补贴政策
最新固废处理标准和规范

2015年6月整理现行规范和标准

一、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发[2000]12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6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7)《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872号);

(8)《国务院批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几点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39号);

(9)《建设部、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加强垃圾处理科学技术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建科(1991)663号);

(10)《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环境卫生与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城建(1992)667号);

(11)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关于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建城(2000)120号);

(12)云南省建设厅发布《关于搞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8月24日);

(13)国家计委等《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2002年9月10日);

(14)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2005年3月);

(15)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

(16)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

42号)。

(17)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2005年3月;

(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9)《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16年1月1日前执行该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标准);【国家垃圾处理补贴政策】

(2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国家垃圾处理补贴政策】

(26)《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2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28)《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云建村函〔2014〕37号)

(29)《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2013年度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的紧急通知》(云建村函〔2014〕196号)等。

(30)《云南省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省级整体推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纲要》;

(31)《全省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政策文件汇编》;

(32)《云南省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规划(2013年—2017年)》;

(33)《云南省镇(乡)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技术导则》等。

二、固废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1)《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

(2)《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3)《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

(4)《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9-2010;

(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

(8)《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9)《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179-2012);

(10)《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建标154-2011);

(11)《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CJ/T16~21-1999);

(1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

(13)《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1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2009;

(15)《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2007;

(1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2007;

(17)《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0-2010;

(18)《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64-2010;

(19)《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

(2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08;

(21)《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其排放》CJ/T368-2011;

(22)《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

(23)《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11;

(2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CJJ176-2012;

(25)《聚乙烯土工膜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T231-98;

(26)《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

(27)《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28)《生活垃圾焚烧厂垃圾抓斗起重机技术要求》CJ/T 432-2013

(29)《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CJJ 128-2009

(30)《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 212-2015,实施日期:2015-10-01即将实施

(31)《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2009

(32)《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33)《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GB/T 18750-2008

(34)《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GB/T 25032-2010

(35)《垃圾焚烧尾气处理设备》GB/T 29152-2012

(36)《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 2012-2012

(37)《垃圾焚烧锅炉 技术条件》JB/T 10249-2001

(38)《垃圾焚烧尾气治理袋式除尘器用滤料》JB/T 11310-2012

(39)《大型垃圾焚烧炉炉排 技术条件》JB/T 12121-2015,实施日期:2015-10-01 即将实施

(40)《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GB19218-2003);

(41)《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

(42)《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其排放》(CJ/T368-2011);

(4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44)《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三、给水、排水标准规范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2)《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 3020-93)

(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已有修订征求意见稿)

(4)《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82:96)

(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6)《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2010)

(7)《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第158号令)

(8)《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7号令,已作废;现用建设部第156号令)

(9)《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

(10)《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3-2008)

(1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2014年版)

(12)《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1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14)《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

(15)《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16)《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ECS128:2002)

(17)《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1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9)《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

(20)《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2011

(2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22)《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8-2010);

(2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24)《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四、建筑、结构标准规范

(1)《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5)《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5057-2009

(6)《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

(7)《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1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1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篇七 国家垃圾处理补贴政策
国内外垃圾处理

国内外生活垃圾处理研究报告

环境工程学院 环境131 倪腾飞 216130119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 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垃圾与日俱增。这些日益增长的垃圾不但污染环境,破坏城市的景观,而且还传播流行性疾病,甚至直接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安全。因此,如何 解决城市垃圾的问题迫在眉睫。本文主要介绍了国内和欧洲城市生活垃圾的城市垃圾收集、处理的现状、发展和技术水平。

关键词:垃圾,处理,固废,回收利用,清洁

一、行业概况

垃圾处理行业属于环保产业的一个分支,下辖工业垃圾、危险品处理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三类子行业。下文主要就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子行业(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行业”)展开探讨。

我国垃圾处理行业起步较晚,关于垃圾处理行业的认识,业内争论不绝于耳。如行业边界与属性等都是近年争论的焦点。关于前者,垃圾处理始于垃圾的产生,止于垃圾最终处置,是一个综合性的服务体系,包括从垃圾的产生、收集、分类、运输、拣选、综合利用、最终处置的整个过程。关于后者,垃圾处理具有管理和技术并重的共同属性。在当前缺乏资金、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特殊背景下,人们往往容易扭曲了垃圾处理行业的本性,过多关注垃圾处理中的资金、工程和技术问题,存在一定程度的片面性。

二、生活垃圾分类及特征

生活垃圾具有产生量大、成分复杂,含有大量有机质,容易滋生大量细菌及散发恶臭等特点。2008统计年鉴数据显示,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55亿吨,县城、建制镇约为0.7亿吨。

生活垃圾的主要组成成分有煤灰、厨渣、果皮、塑料、落叶、织物、木材、玻璃、陶瓷、皮革和纸张以及少量的电池、药用包装材料铝箔、SP复合膜/袋、橡胶等。归纳起来可以将其分为四大类。

⏹ 厨余垃圾:如果皮、菜皮、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食品类废物及花草等生物类废弃物,所占比重通常为40%-60%

⏹ 可回收垃圾:包括纸张、塑料、玻璃、橡胶、金属、纺织品、竹木等,所占比重的10%-25%; ⏹ 其他垃圾:主要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所占比重约为20%;

⏹ 有害垃圾:包括日光灯管、电池、喷雾罐、油漆罐、废润滑剂罐、药品、药瓶、涂改液瓶、过期化妆品、一次性注射器等。

当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突出特点是含水率高,一般为45~65%;热值低,一般在4200kJ/kg左右;有机成分高,厨余类有机生活垃圾部分约占40~60%;垃圾中可回收成分低,约占10~25%。此外,生活垃圾成分受季节、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燃料结构等影响较大,例如:气化率低、经济生活水平低的城市的生活垃圾热值低、煤灰等成分相对较高;气化率高、消费水平较高、城市人

口基数大、气候干燥的城市生活垃圾的热值相对较高,煤灰的含量较低;南方的城市生活垃圾中有机物的含量较高,基本上在40%~75%之间;而经济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生活垃圾的易回收的废品含量相对较高。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各大城市,尤其是北方城市随着城市燃气化率的不断普及,城市生活垃圾中的有机物含量及垃圾热值有增长趋势,同时随着居民消费水平升级,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等可回收物所占比例也在不断提高。

填埋、焚烧处理和有机堆肥是当前国内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法。

三、欧洲国家在垃圾处理问题上采取的措施

欧盟成员国越来越关注垃圾处置问题,着眼于通过经济的方法来减少填埋和焚烧的处置方式,如税收或回收利用/循环再造业务。一般采取的措施包括:

1. 选择性的垃圾收集和应纳税的垃圾箱和垃圾袋

一方面,大部分欧洲国家都要求将垃圾从收集源头上进行分类。垃圾分类非常细,具体分为纸、玻璃(分为棕色、绿色、白色)、有机垃圾(残余果蔬、花园垃圾等)、废旧电池、废旧油、塑料包装材料、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大件家具等)、废旧电器、危险废物等。另一方面,源头上控制垃圾数量。通过实行塑料袋收费制度大大减少了塑料的使用。此外,在一般各居民住户家中,都设有机垃圾收集桶和剩余垃圾收集桶,各户居民可根据自己产生的垃圾量,确定所需垃圾桶的大小,桶大小不同交费价钱也不同。

2. 可退回包装的押金制度

许多国家对城市居民均实行生活垃圾收费制,不少国家还在商品流通领域实行抵押金制度。如德国规定产品的销售者有义务在一次性容器及包装上加贴标签,并向消费者收取抵押金。挪威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要缴一定数额抵押金,在汽车被回收时再连同利息一起返还。而对于低值包装物的押金设计,一般认为应该占商品价值的大部分,否则很难实现回收目的。

3. 推广清洁工艺

由于垃圾填埋、焚烧、堆肥等处置方式的采用,仍然会产生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如焚化炉可能导致附近人口恶心、头痛、皮肤和眼睛不适,并有显著的精神性应激。类似这样的健康危害导致市民更有力地反对在其家园附近兴建新的废物处理场。针对这些处理方式产生的环境问题,欧洲国家正在努力改进技术,减少处置过程中的渗漏,废气排放等,实现无害化,清洁化。

4. 废旧产品的回收和循环再造

近年来,欧洲国家把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提高到了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垃圾资源化已经成为各国谋求的垃圾治理目标。各国在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进程中,都制定了符合本国国情的相关法律、规章和各种标准规范。如德国制定了《关于容器包装废弃物的政府令》;法国制定了《容器包装政府令》;丹麦制定了《再循环法》;奥地利制定了《包装条例》等等。除法规保障外,这些国家还对废弃物循环利用和再生利用予以政策上的支持。同时遵循“谁污染谁负担”的原则,借助经济手段来保证有关举措的实施,如采取课税制度等。

5. 为再生产品创造市场

通过政策支持或是财政支持为再生产品制造商创造发展环境,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欧洲国家的垃圾处理行业通常由大型跨国公司来主导,政府或地方市政通过招投标或建立合营公司来实现垃圾处理行业的私有化,必然要求跨国公司在该行业中清洁技术和循环利用技术的采用,这也必然要求政府或市政要提供相应

的平台——市场的创造和保护,特别是保证公私企业的竞争。

四、欧洲国家垃圾处理技术应用现状

西欧国家在垃圾处理技术上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如德国等国),而北欧(如瑞士、丹麦等国)也在迅速发展。从欧洲国家城市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史,可以看到,要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并严格达到行业各项标准,是多种技术并用的结果。目前欧洲各国使用的技术主要有:卫生填埋技术、焚烧技术、堆肥(生化)技术和分类回收利用技术。由于垃圾组分具有复杂性、多变性和地域差异性等特点,因而,各种方式在不同国家的构成比例有所差异。

1. 卫生填埋

大多数国家在早期都采用垃圾填埋技术来处置生活垃圾,英国最早于1930年就开始采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法。之后,由于填埋技术无法解决垃圾渗滤液的问题,以及该技术无害化程度低,对水源和大气的影响程度较大。各国逐渐改进垃圾填埋方式,对垃圾进行分层压实和每日覆盖,并控制填埋沼气的转移。但是,由于该方法占地面积大、资源回收率低等弊端,欧洲各国政府制定有相应的限制性法规,如相关规定要求:垃圾不能直接填埋,而必须要经过前处理,最终处理后剩余的残渣才可填埋,例如对焚烧等处理后的残渣进行填埋。此外,欧盟关于垃圾填埋出台了新的规法,要求2009年欧洲多数国家只允许有一个垃圾填埋场。在此背景下,填埋处理渐渐被焚烧和回收利用等方式所取代,即在处理的比例方面逐渐下降,目前应用占比15%-35%左右。尽管如此,填埋仍是垃圾处理的最终方式。

2. 焚烧处理

垃圾焚烧处理在欧洲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近年来的发展重点在于焚烧后的余热利用及烟气处理。目前欧洲国家大约有20%-40%左右的垃圾通过该方法得到有效处理。而在荷兰、瑞士、丹麦,瑞典及日本(非欧洲国家)等国,焚烧已成为垃圾处理的主要手段,其中瑞士垃圾焚烧率为80%,日本、丹麦垃圾焚烧率在70%以上。预计将来垃圾焚烧技术仍会继续得到发展。

3. 有机堆肥

对堆肥技术进行科学研究始于20世纪20年代。早在20世纪的70~80年代,欧洲国家在提高垃圾堆肥产品质量,扩大垃圾堆肥产品销售和拓展垃圾堆肥产品使用范围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推动了垃圾堆肥技术的推广应用。20世纪80年代后期,发达国家的生活垃圾堆肥技术应用陷入低谷,有不少国家的许多规模较大且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生活垃圾堆肥厂相继倒闭。但即使在这种形势下,一些国家或城市仍在坚持不断改进垃圾堆肥技术,提高垃圾堆肥产品质量,稳步发展着生活垃圾堆肥技术。目前,国外生活垃圾堆肥厂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但市场前景仍被看好。

4. 回收及循环利用

该方法被欧洲甚至世界各国广泛接受,应用前景非常广阔。始作俑者欧盟国家在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进程中,都制定了符合本国国情的相关法律、规章和各种标准规范。对生活垃圾尽可能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最有效的途径是尽可能对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收集。在瑞士,铝制品的回收利用率在90%以上,全国有17个铝制品处理中心负责金属铝及其合金的回收再生产工作,使每年消耗的铝资源基本得到回收而循环使用。垃圾回收在瑞士有法可依,政府立法规定,企业生产塑料

瓶包装的产品,必须保证回收空瓶75%以上,否则不予批准。对于有害物质的回收,规定则更为严格。该国几乎所有的废旧干电池由销售商店回收后,运到废电池厂进行集中处理。废弃的家用电器集中收回后还要在专门工厂进行了检测、分拣、分类处理。

参考文献:

[1]赵由才.生活垃圾资源化原理与技术[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2. [2]李国建.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工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3]张留.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

[4]李湘州,国内外固体废弃物管理的新动向与对策,2004

[5] 范留柱,国内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2007

[6]我国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现状及防治对策,《中国环保产业》,1995年,第2期,董保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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