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全文 市级机关职务职级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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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回答新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在县以下机关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这项工作目前刚刚进行部署,各个省都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全文 市级机关职务职级并行,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全文 市级机关职务职级并行

  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全文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12月2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关系密切,可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但试点工作中要分类实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试点的大前提,决不能逾越。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条件和范围要严格把关,不能侵犯农民利益,同时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是关系社会安定的重要举措。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强指导监督,严格把握试点条件。

  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会议还审议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据新华社

  解读

  公务员工资与职务脱钩 不升职也能加薪

  解决基层公务员薪酬偏低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告诉记者,基层公务员晋升渠道少,速度慢。如果职务与职级不并行,有些乡镇的基层公务员一辈子可能连科长都当不上,当不上领导的话,基本的薪酬就上不去。这就影响了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职务与职级并行后,一个普通的基层公务员,按照工作年限和考核标准提高职级,就可以相应的增长工资,解决一直以来的工资偏低问题。”

  竹立家说:“我估计县以下公务员大概占到我们公务员总数的60%。因此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义是非常大的。”

  给基层公务员发展空间,减少级别竞争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表示:从理论上来讲,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意味着往后,如果一个处级干部的职级比较低,与另一个职级比较高的科级干部相比,有可能处级干部的工资还不如这个科级干部高。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一个是给基层公务员更多的发展空间,除了升级别以外,还可以升职级。另外,目前我们有一种现象,有很多人在科级岗位上挺胜任的,但是上升到处级又干不好。通过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位和职级并行机制,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适合科级干部的不用非要去争处长。

  将有利于消除官本位现象

  竹立家说,长期以来按照职务发工资公务员薪酬制度是不合理的。比如,同样当了5年的基层公务员都是2000元月薪,一个当了科长月薪就能涨到3000元,和没当的差了一大块。换句话说,当不上这个科长,工资就很难提升,除非是大规模的整体性涨工资。

  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当不上官别想涨工资,于是就出现了买官卖官,形成了腐败现象。

  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之后,两个人同样干了5年,没当上科长的干得也不错,那工资就和当上科长的差不多。这样的话,大家就不会往官场这条独木桥挤了,这将有利于消除官本位现象。

  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全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

  《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月15日

  (此件发至县级)

  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2006年我国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相关配套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公务员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从目前情况看,公务员提高待遇主要靠晋升职务,级别的激励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受机构规格等因素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矛盾更为突出,需要切实加以解决。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的要求,现就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拓展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开辟晋升职级通道,调动基层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体现个人资历;坚持公平公正,统一职级晋升条件,严格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坚持向基层倾斜,缓解基层公务员职务晋升难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矛盾,使其随着职级晋升相应提高待遇。

  二、主要内容

  (一)职级的设置。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二)职级晋升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日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三)职级晋升办法。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级。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包括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四)职级晋升后的待遇。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五)职级晋升后的管理。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单位工作。晋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实施范围

  (一)本意见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旗)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中央和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旗)正科级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办法另行制定。相关办法出台前,暂按本意见执行。

  (二)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兑现待遇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五、工作要求

  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面临的情况复杂,必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对实施工作的领导。各地和在县以下有派驻单位的中央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组织、机构编制、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和在县以下有派驻单位的中央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把工作做细做实。要开展深入调研,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机构和人员情况,认真分析实施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避免引发新的矛盾。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三)严格执行政策。各地和中央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意见规定,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变更晋升职级的条件,不得自行出台提高职级待遇的措施,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把关。原自行采取的不符合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晋升职务或提高职级待遇的做法,一律停止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四)做好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实施过程中,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各方面的反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认真细致的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实施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做好应对预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 2015年1月15日印发

  市级机关职务职级并行

  天津市级机关等试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该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山东省省级机关及青岛市、潍坊市各级机关,湖北省省级机关及宜昌市、襄阳市各级机关,四川省省级机关及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以及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统计局本级机关(不包括直属机构)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关于非领导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试点办法由国务院作出安排,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试点期限为2年。本决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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