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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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规划,并组织实施。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提供的绍兴市社保,,快来看看吧! 

  绍兴市社保

  绍兴市社保:http://rsj.s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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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办公室(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信息化建设、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公开、政务督查、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局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人才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综合管理局政府门户网站;组织办理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和市长热线;综合协调局内重要政务、事务。

  政治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组织政策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局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与其合署)。承担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组织办理局外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询与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牵头局调查研究工作,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定期发布统计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承担国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动态的收集、综合和研究工作;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局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服务处集中,其他处室不再履行集中的行政审批职能。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挂基层平台管理处牌子)。拟订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和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和给付标准,落实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制定及实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并组织实施促进就业经费的使用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解决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任免、轮岗、竞争上岗、交流、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直属(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组织全市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过渡)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部门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审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办理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机关中全国、省部级及市级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审核市级系统的奖励表彰活动;负责市级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

  人才开发和市场处(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牌子)。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组织实施全市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项目;组织开展区域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口支援地区干部选派工作;参与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企业人才的统计工作;指导和管理职业中介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推行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的审核,承担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招录、流动调配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参与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作。

  军官转业安置处。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和省部属在绍单位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和随迁配偶、子女落户等工作;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负责指导各地、各部门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公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指导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制定实施全市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监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大赛;拟订我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综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负责全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绍工作、创业、为绍服务政策的拟订和管理协调工作,归口管理留学人员创业园,承办来绍定居专家工作;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管理协调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

  外国专家局。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承办省局委托办理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项目受理工作;承办省局授权进行"外国专家证"发放工作;承办省局设立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行政许可项目申请受理延伸窗口的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项目;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信息管理发布工作;负责组织评选市"兰花友谊奖";承办市局有关国际和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工作。

  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参与省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承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

  工资福利处。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办法;编制下达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计划,监督检查工资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审核市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牵头推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市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和政策;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监督市直工资统发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各地和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养老保险处。综合管理全市养老保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拟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拟订应对措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制定养老金计发的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法;制定市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管理办法、分配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调整企业职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调整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及工龄、缴费年限计算政策;负责参加市本级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及累计时间的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养老、医疗)的核准及退休审批;制定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办法,负责在绍省部属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备案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措施落实情况和审核建议。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拟订医疗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市级统筹和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伤、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以及全市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拟订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统筹医疗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指导全市执行工伤伤残等级、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全市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药店定点资格认定和市本级考核;负责在绍省部属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仲裁处。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其政策;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负责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行政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对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信访处。负责来信来访处理和社会舆情分析工作;指导开展系统的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参与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调解和处理。机关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政治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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