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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莞市社会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正处级职能部门,内设13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科、社会保险政策研究室、法制科、养老保险科、失业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信访科、基金监督科、监察支队。下面是关于东莞市社保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东莞社保查询范文,希望你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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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程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指引如下(适用的对象为在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一、跨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1、参保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障分局打印《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一份;

  2、参保人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者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携《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3、当跨省转移的参保人没有重新就业参保以及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并到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保险帐户。

  4、由参保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在本市范围内变换工作单位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新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后直接接续原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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