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育津贴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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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生育保险中,女职工享受到的最丰厚的福利待遇便是生育津贴。那么2017武汉生育津贴怎么算呢?下面是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小编为大家分享武汉生育津贴怎么算,欢迎参考!

  武汉生育津贴怎么算

  一、参加生育保险多长时间可以享受待遇?

  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二、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三、参保人员进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分娩、流引产享受什么待遇?

  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及个人结算办法

  首次产检费用共185元,在妇幼保健院(站)进行,产后访视共30元,由社区卫生保健院上门完成。

  1)首次产检和产后访视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定额标准与武汉市妇幼保健院统一计算。

  2)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在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实际费用与定点医院结算;超过限额部分自付。

  3)分娩、流(引)产医疗费用结算。费用低于定额(含)时,个人免费;费用高于定额时,个人自付30%。

  四、生育津贴的核算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在下列产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1、正常生育的即顺产,产假为98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日;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日。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日;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日;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日。

  3、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天数

  五、正常生育女职工如何进行生育登记?

  1、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办理。

  2、需提供的资料:《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5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女职工诊断妊娠后,应由所在单位携上述资料,向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办理生育登记备案。本人持社保卡、已登记备案的表格生育定点医院就医,产检及住院费用在医院直接结算。

  4、办理生育登记需注意以下事项:

  1)女职工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方可办理登记备案。

  2)女职工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费。

  3)在协议医院范围内职工自行选定就诊医院。产前检查限额700元,其中首次产检限额185元,需在各辖区区妇幼保健所或市妇幼检查,并领取围产保健手册。

  六、如何申请生育保险津贴?

  1、受理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

  2、需提供的资料:《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两份);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或者《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由职工所在单位,在职工小孩出生4个月以后,携报销材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市医保中心于15个工作日拨付到参保单位帐户。

  七、如何办理流引产的登记备案?

  1、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办理。

  2、需提供的资料:《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4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由单位经办人携以上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登记备案后,本人持社保卡及已登记备案的《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医院就医,医疗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

  八、如何申请流引产的生育津贴?

  1、受理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

  2、需提供的资料:《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两份);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流产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手术当天的手术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

  3、办理流程:流引产假休完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携以上资料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医保中心于15个工作日拨付到参保单位帐户。

  相关阅读:武汉生育保险最新政策(含生育津贴+产假)

  2013年5月,武汉市人社局出台“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发〔2013〕43号),依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武汉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进行了如下五项调整:

  ■“补缴”时间不算正常参保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要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生育津贴产假时间”延长

  女职工生育,不仅产假从以前的90天延长至98天,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时间相应的也应明确为98天,“明确此项,以保证津贴办理的程序问题”。

  ■护理假津贴不再需《独生证》

  用人单位连续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其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可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作为申领必要条件。

  ■首次产检需到定点机构

  怀孕职工办理就医登记手续后,应到武汉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首次产检;需要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进行就医。

  ■津贴申报规定时限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zigeleikaoshi/896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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