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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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组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供大家参考选择。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ccr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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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标准(试行)

  为实现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和制度化要求,按照国家、省、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标准(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发展为背景,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助力长春振兴发展。

  二、构建原则

  和谐劳动关系的测度指标的选取坚持四个原则:第一,指标科学。指标的设计涵义明确、测算方式标准、统计计算规范、权重确定合理、统计方法科学。第二,全面系统。能反映劳动关系运行和发展的基本态势,反映劳动关系主要过程和主要层面。第三,简明实用。指标体系要简单明了、方便实用、便于操作。第四,动态性原则。指标设计既要考虑当前的实际,也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三、工作目标

  通过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运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协调和劳动纠纷调处机制,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企业良性发展。通过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运用和对数据的积累分析,逐步建立全市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到2020年,全市培育树立15个市级以上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园区(街道),培育1个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培育树立100家市级以上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力争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水平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四、功能效果

  由政府主导的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由三个环节构成,即:促建(政府 主导)、评定(监督落实)、调整(分析纠偏)。具体的运用表现如下,政府部门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阶段性任务,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标准;通过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抽样调查等方式,了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推进落实状况;引入劳动关系和谐指数,由政府或第三方组织对劳动关系双方进行互评,通过数据分析,找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主要矛盾和因素,为修正政府决策提供理论支持。通过不断优化劳动关系政策及目标调整,达到在法制上完善、在标准上科学、在感知上合理,逐步形成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的良性互动循环发展。

  五、评分适用

  我市劳动关系和谐指数共有三项指数指标,包括:指数1,政府部门履职统计指数(附件1);指数2,用人单位执行落实法律法规情况指数(附件2);指数3,劳动关系和谐满意度指数(一般性调查见附件3或问卷式调查见附件4、5),每项指数均采用百分制,总分300分。对应不同评价对象,可综合运用指标进行指数评价。

  一是对市级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级政府部门在本区域内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一般性评价,并随机抽样选取本区域内一定数量的用人单位,测算评价后得分。采用“指数1+指数2+指数3”,权重占比分别为:指数1(20%):指数2(40%):指数3(40%),经加权后按照百分制得分。

  二是对市属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所属行业性、区域性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整体评价。采用“指数2+指数3”,权重占分别为:指数2(50%):指数3(50%),经加权后按照百分制得分。

  三是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状态的评价。采用“指数2+指数3”,权重占分别为:指数2(50%):指数3(50%),经加权后按照百分制得分。

  达到测评指标要求的,按相应指标的满分计分,达不到指标要求的,根据情况相应扣分。

  六、指数构成

  我市劳动关系和谐指数的构成,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劳动关系的社会性特点,综合考虑劳动关系和谐构件要素,并通过对全市近年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数量类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类型分析和涉及行政诉讼案件数量类型分析,最终确定各级指标分值。

  劳动关系和谐指数划分三级指标,一级指标(3项)、二级指标(17项)、三级指标(68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部门工作情况

  1.劳动就业。主要包括失业率(负相关值)、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劳动用工。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签订率、集体合同签订率、违法使用童工情况等情况。

  3.社会保险。主要包括新增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主要包括社平工资增长,工资支付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建立等情况。

  5.职业培训。主要包括培养高技能人才、创业培训人数、技能鉴定人数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

  6.安全生产。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等情况。

  7.权益维护。主要包括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处置、信访、群体性事件等情况。

  8.组织机制建设。主要包括企业党建、工会组织覆盖率、工会会员入会率、三方机制工作、劳动监察网格化工作、劳动仲裁实体化工作、基层调解组织覆盖等情况。

  9.主要包括12333电话咨询服务工作情况,劳动关系相关工作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情况,超额完成工作目标情况(修正值计分)。

  (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情况

  1.劳动用工。主要包括职工招用、劳务用工及特殊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率、集体合同签订率、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违法使用童工、收取押金等情况。

  2.社会保障。主要包括五大保险的参保率、帮扶救助制度建立等情况。

  3.工资分配。主要包括合理制定劳动定额管理,工资增长率,拖欠工资率(负相关值)及最低工资执行等情况。

  4.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主要包括超时加班加点、年休假执行等情况。

  5.职工培训。主要包括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业技能培训、劳动竞赛。

  6.劳动安全。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业健康检查及安全事故发生率(负相关值)等情况。

  7.民主管理。主要包括党组织建立及开展工作、工会建立、职代会制度建立、厂务公开等情况。

  8.企业文化。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工作、职工文化活动开展、职工体育活动开展、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

  9.劳动纠纷(负相关值)。主要包括劳动监察案发率、劳动仲裁案发率、信访案发率、群体性事件等情况。

  10.社会责任。主要包括诚信经营,重视环境保护组织或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

  (三)劳动关系和谐满意度指数

  运用吉林大学“劳动关系和谐指数构建与应用研究”成果,提出 “相对和谐”的概念,以企业与员工互评的方式,采集用人单位与员工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的感知认识,进行评价得分。根据工作需要,可选取一般性调查或问卷式调查方式。其中:

  开展一般性调查的内容,主要依据附件3所列相关内容,包括:

  1.企业对员工满意度调查

  (1)企业发展。与同行业类似企业相比,本单位的整体效益如何;与过去几年相比,本单位现在的整体效益如何。

  (2)员工绩效。与资本、技术等要素相比,劳动(人的)要素对本单位整体效益的贡献度如何;本单位员工队伍整体职业素质如何;本单位员工队伍整体对待企业和工作的努力程度如何。

  2.员工对企业满意度调查

  (1)安全与健康。工作场地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如何;发生工伤事故情况如何;所从事的工作是否会造成职业病。

  (2)劳动报酬。工资能否维持本人和家人的基本生活;对所在单位奖金是否感到满意;对单位福利是否感到满意。

  (3)工作稳定性。员工本人现在的工作是否稳定。

  (4)劳动负荷。对工作节奏和强度是否感到满意;对工作量的大小是否感到满意。

  (5)社会保险。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6)组织关怀。在工作或生活上遇到什么问题,所在单位是否会尽力帮助员工;是否会为成为所在部门(团队、班组)的一员而感到自豪;直接领导管理水平如何。

  (7)人际关系。同事工作能力如何,个人素质如何;工作中与同事合作是否愉快;工作之外,与同事关系是否融洽。

  (8)企业前景。所在单位发展前景如何;所在单位整体风气如何。

  (9)职位发展。所在单位是否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包括师傅带徒弟);对目前已经拥有的职务(职位、职称或头衔)是否感到满意。

  (10)个人发展。所在单位是否为员工提供了成长机会;所从事工作是否有意义。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zigeleikaoshi/912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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