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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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也是参保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天津市保险缴费基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天津市保险缴费基数

  重磅消息!天津社保缴费基数4月1日起上调啦

  注意啦!

  天津职工社保缴费基数4月起调整!

  最低缴费基数提至3364元!

  根据市社保中心相关文件通知,2018年度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从去年的3159元提高至3364元,最高标准由去年的15795元提高至16821元。该文件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影响范围

  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缴纳城镇职工保险的人群。

  不同群体具体缴纳基数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364元和16821元。

  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3364元。

  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尚未在我市参保的,经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协商一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804元。

  2014年10月及以前在本市中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截至2016年9月持续未恢复缴费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804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7073元。确有困难的,可在7073元与3364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3364元。

  1至3月已缴纳2018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再按照新的缴费基数补缴4至12月的缴费差额。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364元。

  其中:1至3月已缴纳2018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调整前的补贴基数给予社保补贴。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

  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其中,1至3月,按照调整前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4月至12月按照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

  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5607元。

  (七)补缴人员

  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自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个人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4944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17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保值费。

  参保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经本人申请,记入个人账户部分可不缴纳保值费。

  算笔账

  按照2017年天津企业单位缴纳五险一金比例算一下:

  (注:工伤保险缴纳比例需按照各企业风险性等相关规定在0.2%-1.9%的缴纳比例范围中进行缴纳,以上缴纳比例假设为0.5%)

  按缴费下限来算:

  个人每月社保多交大约21.53元

  单位每月社保多交大约62.53元

  单位和个人总共加起来每月多缴纳:21.53元+62.53元=84.06元

  总共算下来,一年多缴纳约1009元!

  别难过,虽然缴费增多,但是保障也提高了呀!

  2018年度待遇保障

  根据《通知》2017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284元,月平均工资为5607元;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4876元,月平均工资为7073元。

  2018年度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607元计算,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天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

  一、缴费基数包括的内容

  缴费基数是计算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础数据。缴费基数是单位直接支付给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国有、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二、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

  1.缴费基数下限

  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2005年缴费基数最低为880元);

  2.缴费基数上限

  职工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2005年为4400元),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也不做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

  3.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缴费基数规定

  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在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开设的“个人缴费服务窗口”全额承担缴费义务的人员的缴费基数,在我市规定的最低与最高缴费基数之间(2005年为880—4400元)自行确定。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每年随社会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三、缴费标准

  1.单位缴费标准

  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和港、澳、台企业驻津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职工个人(外商投资企业为中方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20%缴费;个体经济组织按照全部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的14%缴费。

  2.个人缴费标准

  (1)企业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2)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人全额承担缴费义务人员的缴费标准

  在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开设的“个人缴费服务窗口”全额承担缴费义务的人员按照缴费基数的22%缴费。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zigeleikaoshi/919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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